新电子商务法培训

2024-07-11

新电子商务法培训(精选8篇)

1.新电子商务法培训 篇一

新员工的5天快速培训法

第一天:①首先教识新人如何正确整理仪容仪表(包括穿工衣,整理头发,擦口红,擦眼影)

②介绍日常用品的摆放位置和吃早餐、报餐要求

③带领新人与店内人员作自我介绍认识,带领新人熟识店内环境

④讲解我们的正确站立姿势和迎客送客的标准用语

⑤简单讲解面包价格和品名、馅料,了解一些简单的卫生要求

⑥简单认识店内的规章制度

第二天:①复习第一天学的知识,再去学习认识西饼的品种、规格、单价、材料

②教导新人如何去跟进各种搞卫生的细节(包括台面卫生、地面卫生、托盘卫生、玻璃卫生等)

③学习接听电话的技巧

④学习出货流程、包装食品、配扎包牌、抄写盘点表巩固记忆

⑤认识蛋糕盒的磅数、规格、摆放位置、学会打西饼盒和冻饼盒

第三天:①要抽查上两天的学习知识,复习出包的程序及货品摆设

②要知道店内的安全知识、学习电器的使用方法、包饼、饮料的正确加热的安全 ③认识冻饼的规格、单价、味道、材料与贮存方法

④学习打包蛋糕、认识蛋糕的图片、材料、水果等物品

⑤学习店口号及将学习过的内容抄回去加强复习

第四天:①复习考核前三天的业务知识

②学习打豆浆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③学习订蛋糕的基本技巧、送货要求、打折要求、图片整理

④认识本店的各种优惠卡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⑤要学识送货的要求和安全,可以选择较近的附近去学习送货

⑥认识所有的单据和用法(包括收据、叫货单、内部蛋糕单、生产单)

第五天:①加深学习订蛋糕的知识培训、教识写送货专栏

②加强摆设的知识及学识检查食品的保质期

③能独立去出货和盘点货品

④要认识订嫁女饼的知识(包括价格、品种、打包方法)

⑤要找新员工了解学习情况,多去鼓励,让她尽快融入这个团队

2.新电子商务法培训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培训对象为2008年4月至2010年7月入院的内科新护士, 共52名, 均为女性, 平均年龄 (22.6±2.8) 岁;大专学历34名, 本科学历18名;分配在呼吸、血液、风湿、心血管、消化、肿瘤、肾内专科。

1.2 方法

1.2.1 制定培训目标

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术、中心负压吸痰、简易呼吸器的使用、心电监护仪的使用4项操作;熟练使用急救车内各种药物及物品;医护配合默契, 快速准确执行医嘱;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熟悉相关科室会诊流程;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

1.2.2实施培训

(1) 第一阶段强化理论知识。岗前培训设置2课时的心肺复苏相关理论学习, 入科后科室提供基础技能、专科技能操作流程及院内网络图书馆资源让新护士自学, 要求做读书笔记, 带着问题参加技能培训。

(2) 第二阶段单项技能培训。培训教师应用PBL教学法, 对急救物品特点、工作原理、关键流程操作技巧进行提问, 引导新护士对比、分析理论知识和临床实际, 并利用模拟人演示操作技巧和应急处理措施。然后培训教师对每项操作进行整体示范, 并让每名护士回示, 确保操作的准确性。要求护士对每项操作强化练习3次以上。

(3) 第三阶段情景模拟综合训练。设计一名住院患者突然心跳呼吸骤停的模拟病例, 使用模拟人在病房实地演练, 由两名护士共同完成, 从评估、启动急救系统、人员分工开始, 培训教师每5分钟公布病情进展并发出医嘱指令, 护士需充分评估、分析, 正确、快速采取措施。医嘱指令包括静脉注射复苏药物、清理呼吸道、准备气管插管、深静脉置管、安装临时起搏器、采集血标本、分流围观抢救现场的家属。护士操作过程中, 培训教师设置障碍及意外事件, 比如电源中断、中心负压压力不足、插入吸痰管困难等, 并扮演家属对护士提出不同问题, 要求护士想办法解决。抢救结束后, 进行物品补充、用物处理、急救过程记录。

1.3 考核

1.3.1 考核方法

第一、二阶段培训后, 对新护士进行4项急救单项操作的考核, 合格后方能进入第三阶段培训。第三阶段培训后, 通过模拟病例考核护士综合急救能力。两名护士为一队, 抽取病例后讨论、分工, 开始计时考核, 考官每5分钟公布病情进展并下达医嘱指令, 护士判断后进行操作, 考官根据护士操作情况进行评分。

1.3.2 评分标准

单项操作根据《护理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评分;综合急救能力考核评分标准如下:技术操作能力 (50分) , 急救车使用 (10分) , 执行医嘱 (10分) , 应急处理能力 (10分) , 团队协作能力 (10分) , 沟通能力 (10分) , 总分100分, 80分合格。

1.3.3 统计方法

所有数据采用SPSS 10.0统计软件分析, 各组检测结果以均数±标准差 (±s) 表示, 采用t检验, 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

2 结果

培训前单项操作考核成绩为 (82.59±6.21) 分, 培训后为 (93.15±3.56) 分, 差异有显著性 (P<0.05) 。培训前综合急救能力成绩为 (75.77±3.27) 分, 培训后为 (91.98±2.46) 分, 差异有显著性 (P<0.05) 。

3 讨论

3.1 阶梯递进法培训提升了新护士的自我效能感

自我效能感是人们对自己为获得某种预期结果所需实施的特定行为能力的信念, 是个体在特定环境中对自己的某种行为能力的自信程度, 能促进或阻止学生学习的信心和效果[2]。培训前根据新护士急救技能存在问题和对其综合能力的要求, 制定明确的目标, 增强了新护士学习的动力和信心。由于新护士在实习阶段已经初步掌握了单项急救操作, 因此, 首先对其进行单项操作训练, 使其在较短时间内较快地掌握培训内容, 提升自我效能感, 激发学习的主动性, 从而带着信心, 以愉悦的心情、积极的态度参加培训。情景模拟综合训练和临床急救流程相仿, 培养了新护士的急救配合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减少了新护士对岗位的恐惧感, 增强了信心, 提升了他们对急救技能的自我效能感[3]。

3.2 第二阶段培训提高了新护士急救操作的准确性

每项操作的完成必须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操作经验, 才能提高抢救工作质量[4]。培训中, 首先要强化急救理论知识, 然后从急救用物原理、使用特点开始培训, 提高新护士解决故障的能力。接着运用PBL教学法, 引导新护士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分析关键流程的实际运用技巧并进行分解练习, 防止盲目、机械操作, 消除整体示范讲解的盲点, 使新护士掌握关键流程的运用技巧, 确保急救质量。最后要求新护士进行连贯流程的回示, 从而发现操作中的问题, 教师指出后再进行强化练习, 使急救技术得到规范和巩固, 保证操作的准确性, 同时培养了新护士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3.3 情景模拟训练提高了新护士急救意识和决策能力

急救护理需要护士有果断、快速应对的能力。情景模拟综合训练突出的特点是每隔5分钟公布病情进展, 在操作中设置障碍和意外事件, 护士必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判断, 准确、快速完成任务。这样的训练使新护士体验了仿真的急救现场, 对急救流程有了全面的了解, 熟悉了基本理论知识、实践了操作技能, 提高了急救意识和决策能力, 学会在患者病情危急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地挽救其生命[5]。

3.4 情景模拟训练提高了新护士团队协作能力

急救是有分工也有合作的团队工作, 护士在急救现场不仅要完成各种基础操作, 还要与医生、家属进行沟通、协调。我们在情景模拟综合训练中穿插了护护配合、医护配合、护患沟通的演练, 形式活泼具有实用性与有效性, 能使新护士认识到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的重要性, 并在演练中相互学习、切磋, 提高了自身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为完成护理工作和挽救患者生命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谭丽萍, 蒋银芬.低年资护士应急能力的评估及提高途径[J].护士进修杂志, 2008, 23 (17) :1561-1562.

[2]周艳, 刘晓丹, 刘淑香.自我效能感在护理技术教学中的作用及增强策略[J].护理管理杂志, 2006, 6 (4) :24-25.

[3]肖菊青, 魏艳, 张慰伦.新毕业护士培训需求的调查与分析[J].护理管理杂志, 2006, 6 (7) :10-12.

[4]林瑛, 吴爱球, 黄宝红, 等.模拟急救在急救技能训练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05, 21 (5) :59-60.

3.新电子商务法培训 篇三

【关键词】案例式培训法  班主任培训  效率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12B-0044-02

年轻班主任充满活力,但经验缺乏,面对棘手的学生突发事件往往束手无策。另外,现在的高中学生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电脑、手机网络发达,思想已不像过去那么单纯,再加上一些复杂的社会关系,学生的管理变得非常复杂,即便是经验丰富的班主任有时候也很难应付。因此,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势在必行。以前很多学校大多围绕学校事务来开展班主任培训,使其变成信息传达的培训,或者是“讲授式”的培训。这种培训多从理论去讲授,内容枯燥,往往只有空泛的理论和原则,技巧和方法也比较盲目。为此,本文在班主任培训的模式上进行探索,引入了案例式培训模式。

一、案例式培训的必要性

案例式培训可简单界定为一种运用案例进行培训的方法,是把实际工作中产生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教师分析研究的方法。每一位班主任,在班级管理的过程中总会碰到学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学生早恋、离校出走、使用手机、溜出校园到网吧上网和后进生的转化,以及学生价值观、自信心、自觉性和学习毅力的培养问题等,这些问题让班主任感觉很头疼。每个班主任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处理班级问题时有时收到较好的效果,有时效果不理想。在学校班主任的培训过程中,开展案例式培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将某些隐藏于成功经验背后的智慧和规律加以提炼,这样可以帮助其他班主任提高处理同类问题的决断能力。我们也可以将失败的教训进行总结,这样能够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式培训是一种效果非常好的培训方式。成功处理班级突发事件的案例,体现班主任工作的一定的教育规律,是一种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不管是多么优秀的班主任,由于时空的限制和个体背景的不同,他不可能事事都通过亲身经历来获得班级管理的经验。案例式的学习和培训可以大大地缩短班主任探索的时间,提高班主任解决班级工作问题的能力。

以横县中学为例。每个学期,为了分享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一些经验,我们要求全校60个班的班主任整理、收集自己在班级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上交,请校内有丰富班主任工作经验的专家型的教师进行点评,并集结成班主任工作案例集,作为学校班主任校本培训的教材。另外,课题组成员和学校政教处多次组织班主任集中在一起,举行班主任工作交流会。在交流会上各班主任可以进行相互交流,特别是各班班主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的处理方法问题,通过务实的交流,探讨班级管理中的普遍性问题,展示优秀班主任的先进理念和宝贵经验,让更多的班主任老师从中受益。

二、班主任案例式培训的具体实施步骤

在班主任經验交流会上,开展案例培训法的程序大致如下:先由几个班主任拿出一个本班所遇到的比较棘手的案例出来,并附上自己处理的方法与疑惑,一并提前印发给全体班主任,到了约定的集中时间,涉及该案例的班主任先做一个简短的陈述报告,讲明前因后果,然后让班主任们进行分组研讨。案例培训法一般要经历“阅读案例—讨论案例—完成作业”三个阶段。

(一)培训前:阅读案例。培训要挤出一定时间认真阅读所印发的案例,并且准备一些针对案例的短评报告,以便在培训讨论时进行发言或参与小组讨论时使用;根据案例提供的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查阅各类资料,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培训前的学习过程也是一直自我充电的过程。对案例的学习需要思考的问题往往有:(1)案例中的主要矛盾问题是什么?(2)哪个是最关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3)如果我遇到这个问题,该做些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该找哪些人来协助?(4)我们该去查询一些什么资料来辅助?我们从这个案例中学到了什么?

(二)培训中:进行案例的讨论。按照培训时间的安排,班主任在会上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观点。同时虚心听取其他班主任对该问题的评议,记录不同观点。有人说,你给我一个苹果,我也给你一个苹果,最终大家还是只得一个苹果,但是如果你提出一个观点,我也提出一个观点,大家交流后就可以获得两个观点。班主任的讨论,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往往可以把问题分析得比较透彻,大家都有收获。在进行案例的讨论时,应该遵循以下一些原则:(1)认真聆听每位班主任的想法;(2)尊重不同班主任的观点;(3)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工作关系不影响人际关系,包容(下转第48页)(上接第44页)与自己观点不同的意见;(4) 提前阅读,认真思考,积极参与讨论,如果有疑问,主动提出。

(三)培训后:完成作业。每次班主任培训后,由于在讨论中形成了很多不同的观点,每位班主任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这些观点进行消化理解,及时写下培训总结和培训心得,形成案例反思。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教学贵在反思,反思贵在坚持,如果连续三年写教学反思,将来就可能成为名师”。班主任工作也是一样,如果坚持写班主任工作反思,将来一定可以成为优秀的班主任。

三、案例式培训需要注意的问题

采用案例培训法的优点是成员之间相互讨论,参与性强,班主任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这样有利于激发班主任参与培训的积极性;能激发班主任对问题的思考,发挥潜能,分享经验,有利于提高班主任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培训的效率。

但是,案例培训法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一是耗时较多,要开发出理想的案例并不容易,需要班主任们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二是理论与实践不容易整合,班主任们在讨论中往往是就案例谈案例,很难上升到理论层次,或者只是成为某种理论的注释。由于班主任之间的学历、身份、所写专业和工作经历各不相同,围绕某些案例的讨论往往难以达成协调和沟通,很容易钻牛角尖,拘泥于某些枝节问题做无谓的争论。

班主任在参与案例的讨论中,要经受住其他班主任的挑战,坚持自己对该问题的分析和观点,这可以使班主任学会思考,从中提高自己的逻辑和推理能力。案例培训可以帮助班主任提高分析能力,因为在参与案例问题的讨论过程中,他们必须查阅很多资料,找出很多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但是在讨论的最后,问题出来了,即“答案究竟是什么”。在这一点上,在进行案例培训之前,必须和班主任做必要的观念沟通。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案例式培训的最终目的不是提供具体的答案,每一位班主任都可提出自认为可行的“答案”。案例式培训的成败最关键的是我们所提供的案例是否与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相关,因此,在开展培训前,在设计或筛选案例之前要深入调查研究,最好能深入班级中,与班主任们聊一聊目前所面临的问题,然后选择和设计涵盖各班主任在工作中普遍遇到的一些案例。

所选择的案例要讲究真实可信,让班主任读后感觉就像发生在自己身边一样。选择和设计具体的案例时需要注意:只提出讨论的问题而不提供具体的答案,有答案的案例就不会引起班主任的争议,如果谁都知道问题应该怎样解决了,讨论也就没有必要了,这无助于解决班主任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所以,案例式培训要坚决杜绝为案例而案例的培训。

【作者简介】温广源(1980- ),男,横县中学科研处副主任,中学一级教师。

4.新电子商务法培训 篇四

商务礼仪课程讲义

商务礼仪是公司全体员工尤其是商务人员必备的一项基本职业素质。员工所具有的专业化仪表和在工作中展示出来的职业办公化礼仪,是公司企业形象和专业化服务的重要体现。商务礼仪包括的范围比较宽泛,在这里只与大家讨论和我们的工作有关的部分。

一、着装与仪表

1、男士着装

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讲对穿着西装和与西服配套的衬衫、鞋袜和饰物的要求。

男士穿着西装时首先要注意上下衣服的款式、色调以及面料要是一致的。我们东方人的肤色较黄,所以穿着灰色西装会比穿着深蓝色西装效果要好。我们要避免穿着纯黑色的西装。黑色西装是在特定场合穿着的。身材高大的男士宜穿欧式西装。身材比较健美的男士适合穿英式西装。身材较小的男士适宜穿日式西装。美式西装穿着显得比较休闲。穿着西装时要去掉上面的所有标签,并且要熨烫平整。

男士穿西装打领带时,衬衫应当是白色的或者素色的,不能有格子或条纹。当抬起手臂的时候,衬衫的袖子要能露出西服袖口大约2.5厘米。衬衫的袖口不能卷起,并且衬衫的领口和袖口不能有磨损的痕迹。

男士穿着西装时,是不能穿旅游鞋的。深色的西装要配深色的皮鞋和袜子。穿深色皮鞋,尤其是黑色皮鞋时是不能穿白色的袜子的。系鞋带的皮鞋显得正式。

我们现在来谈男士穿着西装时的饰物,包括领带、手表和腰带。男士领带的长度不应超过腰带。领带上不能有污渍。平时可以准备不同款式的领带。纯色或几何图形的领带比较正式。不规则图案并且颜色在三种以上的领带显得比较活泼。除此以外,还要准备几款图案比较卡通或者好像油画一样的领带。在一些特定场合会派上用场。我现在请一位男学员上前来为我们示范如何打领带。

男士穿着西装时,手表的表带要是皮质的或金属质地的,不能是塑料的。银色的手表比金色的手表更容易搭配衣服。

男士穿着西装时,腰带要是那种压边的。不宜用太休闲的腰带。

2、男士仪表

首先请问大家,你们觉得男士在仪表方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男士不要留过长的小指指甲。要及时清理指甲内的污垢,保证指甲的清洁。此外,男士要每天刮净胡须。耳毛或鼻毛重的男士要注意及时清理。男士要经常清洗头发。由于现在工作的节奏非常快,男士要留容易梳理的发型。

请大家注意,客户对你的印象如何,你平时仪表中的细节起了很大的作用。所以大家要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仪表,给客户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

3、女士着装

接下来我们继续讨论女士的着装,这一部分主要讨论女士的衣服、鞋袜、饰物和仪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首先我们来看衣服。

女士上班时应当穿职业套装。职业套装应当大方得体。整体的颜色不宜超过三种。建议穿着黑色、白色、米色和灰色的套装,因为比较容易搭配其它衣服。中间色的衣服也比较好搭配服装。女员工在工作场合穿着裙装,裙子的长度应当在膝盖上下3公分。女员工在工作

场所,不宜穿着露肩膀的服装。我们要记住,我们的穿着直接代表我们的形象。而我们的形象又是公司形象的直接体现。

女士穿着裙子搭配丝袜时,袜口不能露在裙外。在工作场所,穿着的丝袜颜色要比肤色略深,并且丝袜上不能配有饰物。工作场所不宜穿着网袜。白天是不能穿着黑色丝袜的。

黑色的皮鞋比较容易搭配衣服。在正式场合穿着的皮鞋是要有独立的跟的。鞋跟至少要有一寸。鞋跟不宜太细。在正式的工作场合,要穿着后部有鞋带的鞋。鞋前面以不露出脚趾为佳。

下面来谈女士着装时的饰物搭配。在正式的商务场合,你要同许多人寒暄,握手,交换名片。所以您所携带的皮包一定要是有带可以背起来的。这样才不会占用到您的手。质地硬的包显得比较正式。帆布包是不宜出现在正式的场合的。

佩戴首饰的时候,最好是同一色系的,颜色差别不要太大。佩戴首饰,不宜过多,三件为佳(耳环、项链、戒指)。

我们东方人,肤色偏黄。所以在佩戴丝巾时,要尽量搭配暖色调,并且要注意和服饰颜色的搭配。

4、女士仪表

下面我们来看女士在仪表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这之前,还是请大家先谈谈你认为女士在仪表方应当注意什么?

女士在工作场合需要化妆,但是要化淡妆。留长发的女士,需要将长发梳起来。不要让长发影响工作。在工作场合不要涂有色的指甲油。

二、办公礼仪

在办公礼仪里面,我们会谈到以下的内容:行为礼仪、礼貌的语言、通讯礼仪、拜访礼仪和接待礼仪。

1、行为礼仪

我们首先来看行为礼仪。行为礼仪包括站姿、坐姿、微笑和握手四部分内容。

首先我先请在座的一位男学员和一位女学员上前面来,为我们示范站姿。请其他学员结合他们的示范,思考正确的站姿应当注意什么。(示范结束后)请大家告诉我正确的站姿应当注意什么呢?(„)

正确的站姿要挺胸抬头、目视前方、双肩水平、双臂自然下垂。男士可以双脚分开,与肩同宽,双手背后。女士需要双腿后跟并拢,脚尖分呈V字型或丁字步。双手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当我们站立的时候,不要晃动身体。

我们接下来讨论正确的坐姿。首先我还是请在座的一位男学员和一位女学员上前面来,为我们示范坐姿。请其他学员结合他们的示范,思考正确的坐姿应当注意什么。(示范结束后)请大家告诉我正确的坐姿应当注意什么呢?(„)

正确的坐姿是,我们要轻轻入座,要坐椅子的2/3,不要坐满整张椅子。这样的坐姿显得比较挺拔。如果需要长时间地坐着,后背可以轻靠椅背,双膝自然并拢(男性可略分开)。坐下后,身体稍向前倾,表示尊重和谦虚。

男士坐下的时候,可将双腿分开略向前伸,如长时间端坐,可双腿交叉重叠,但要注意将上面的腿向回收,脚尖向下。

女士坐下的时候,入座前应先将裙角向前收拢,两腿并拢,双脚同时向左或向右放,两手叠放于左右腿上。如长时间端坐,可将两腿交叉重叠,但要注意上面的腿向回收,脚尖向下。

现在请在座的学员按照刚才讲的要求,实地感受一下什么是正确的坐姿。

良好的第一印象来源于人的仪表谈吐,同时也取决于他的表情。微笑是一种世界通用的语言。真诚的微笑是各种表情中最能赋予人好感,增进沟通的表现方式。一个对你微笑的人,必能体现出他的热情、修养和他的魅力,从而得到你的信任和尊重。微笑是可以练习而学会的。微笑中有一个标准,当您微笑时露出8颗牙齿,对方会觉得您的微笑很自然,很到位。

现在我请每一位参训学员到前面来。向大家问好,告诉我们你的姓名和所在部门。其中要注意面带笑容和与大家要有目光接触。请在座的学员注意观察前面的学员是不是有目光接触,微笑是不是灿烂有感染力。

握手技巧是商务礼仪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握手时的次序应当是女士先伸手握手。握手时还要注意力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握手时要注意保持目光的接触和使用适当的言语,如“幸会,幸会。”等。

现在我请在座的一位男士和一位女士上前面来,为我们示范如何正确的握手。其他学员注意观察他们的伸手次序、握手的力度和是否有微笑、问好和目光接触。

2、礼貌用语

礼貌用语是商务礼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我们来谈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使用到的文明礼貌用语:

1)您好”或“你好”

(初次见面或当天第一次见面时使用。清晨(十点钟以前)可使用“早上好”、“您早”等,其它时间使用“您好”或“你好”。)

2)欢迎光临”或“您好”

(接待人员见到客人来访时使用。)

3)“对不起,请问„„”

(请客人等候时使用,态度要温和且有礼貌。)

4)“让您久等了”

(无论客人等候时间长短,均应向客人表示歉意。)

5)“麻烦您,请您„„”

(如需让客人登记或办理其他手续时,应使用此语。)

6)“不好意思,打扰一下„„”

(当需要打断客人或其他人谈话的情况时使用,要注意语气和缓,音量要轻。)

7)“谢谢”或“非常感谢”

(对其他人所提供的帮助和支持,均应表示感谢。)

8)“再见”或“欢迎下次再来”

(客人告辞或离开时使用。)

其他的一些礼貌用语还有:

请对不起麻烦您„

好的 是清楚

X经理 贵公司XX的父母

请问„ 哪一位

不客气 请指教

见到您很高兴劳驾 您您好打扰了 X先生/小姐 欢迎请稍等(候)有劳您了非常感谢 抱歉„没关系 请多关照 拜托再见(再会)

在工作场合要自觉使用上面的这些语言,来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3、通讯礼仪

下面来谈通讯礼仪。通讯礼仪里面包括接听电话的礼仪、收发传真、拨打手机和发电子邮件中的礼仪。我们首先来看接听电话。

接听电话前我们要做一些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纸和笔用于记录。此外,不能一边吃东西或喝水一边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时还要身体坐直。我们要在铃响三声之内接听电话。如果有可能,尽量在铃响第二声后接起电话。接听电话时要首先问候对方,报自己姓名和部门。要注意面带微笑。因为对方会在你的声音里听出你的微笑来的。在记录留言时要记录清楚时间、地点、事件、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办法等。最后要感谢对方打来电话,等候对方挂断电话后我们再挂上电话。

在收发传真时,要写清楚姓名、公司、部门、地址、传真号码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在收发传真后要及时与对方进行确认。

下面我们来谈谈使用手机时的一些礼仪。首先,手机不宜挂在腰间或者是挂在脖子上。男士应当将手机放于西装上衣内侧口袋内。女士应将手机放于包内。在开会时应当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振动。当要与客户联系时,我们应当首先拨打客户的座机,如果不通或者站线,再拨打客户的手机。通话时要注意时间控制。通话尽量简洁,节省时间。

下面一个内容是电子邮件的收发。我们在发送电子邮件时要特别注意填写清楚主题。否则我们发送的电子邮件很容易被误当成垃圾邮件或者病毒被删除。

请大家看这两封电子邮件的主题在填写上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吗?我们先来看左面的这封邮件,这封邮件根本就没有填写主题,显然是不对的。这样的邮件可以发送出去,但是很容易被当成垃圾邮件删除。右面的这封邮件,主题是“感谢信”,可是发送邮件的人使用了拼音的缩写“gxx”,很不清楚,而且发件人为了强调重要性,使用了三个叹号,使得这封邮件看上去很像病毒,很有可能被接收人删除。

发送电子邮件,除了注意填写清楚主题以外,还需要在发送前征得对方同意。在发送后,要与对方进行电话确认。

4、拜访礼仪

下面我们来谈谈拜访方面的礼仪。在这方面我们来谈三个方面的内容:介绍的礼仪、名片的使用和商务拜访的礼仪。我们首先来看介绍的礼仪。

商务礼仪中的介绍要注意顺序与手势。介绍的顺序总的原则应当是“先次后主”,具体来说就是应当先介绍年轻的,再介绍年长的;先介绍职位低的,再介绍职位高的;先介绍男士,再介绍女士。如果需要介绍的人员不只一位,介绍的时候应当按顺序依次介绍。当我们介绍的时候,正确的手势应当是手臂打开,手掌向上,五指并拢。用手指指对方是不礼貌的。请大家做一遍正确的介绍的手势。

(培训师夸张地从裤兜中掏出一张很皱且满是污迹的名片,再夸张地双手递给前排的一名学员。一边说道:“先生,这是我的名片。”)

各位学员,当有人在商务场合递给你这样一张名片时,你会有什么感觉?你一定会觉得对方很不尊重你。你是不会对他和他的公司形成好印象的。

名片是工作过程中重要的社交工具之一。交换名片时应注重礼节。我们使用的名片通常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表明你所在的单位,另一个是表明你的职务、姓名及承担的责任。总之,名片是自己(或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在使用名片时要格外注意。

下面我们来谈如何交换名片。首先我们来看准备名片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名片不要和钱包、笔记本等放在一起,原则上应该使用名片夹。男士要将名片放在上衣口袋内,不可放在裤兜里。因为这样很容易损坏名片。女士要将名片放在包内。我们要保持名片和名片夹的清洁、平整。

我请两位学员到前面来,让一位扮演客户,另一位扮演前去拜访的销售人员,请他们示范如何递名片。其余学员思考递名片时应当注意哪些细节。

递名片的次序是由下级或访问方先递名片,介绍时,应先由被介绍方递名片。递名片时,应将名片上的文字朝向对方,双手递上名片,说“请多关照”、“请多指教”之类的寒喧语。

我还要请两位学员到前面来,让一位扮演客户,坐在椅子上。另一位扮演前去拜访的销售人员,请他们示范如何接受名片。其余学员思考接受名片时应当注意哪些细节。

当我们接受别人递过来的名片的时候,我们必须起身,用双手接受名片。接受名片时,要认真地看一遍对方职务、姓名等。如果遇到难认的字,应马上询问,以免事后读错。不要在名片上面作标记或写字。接受的名片不可来回摆弄。在会议室如遇到多数人相互交换名片时,可按对方座次排列名片。不要将对方的名片遗忘在座位上,或存放时不注意落在地上。

我们再请两位学员到前面来,让一位扮演客户。另一位扮演前去拜访的销售人员,请他们示范如何交换名片。

(演示结束后)我们现在来看如何交换名片。交换名片时,应由下级或拜访方首先双手持名片由下向上呈弧形递上名片。上级或被访问方双手持名片由上向下呈弧形定名片。双方所持名片上的文字均应朝向对方。

销售人员会经常去拜访客户。拜访客户的礼仪是非常重要的。拜访客户有以下方面应当注意:

1).拜访前应与对方预约访问的时间、地点及目的,并将拜访日程记录下来。

2).事先准备好使用的名片和资料文件等。

3).拜访时,要注意遵时守约。

4).到达客户单位前台时,应先自我介绍。

“我是同某某先生/女士预约过的中企动力的某某,能否通知一下某某先生/女士”等。

5).如果没有前台,应向附近的人员询问。

6).如果被访问人繁忙,或先去办理其他事情时,可表示改变其它时间,再来拜访。可以说“您现在很忙,那么您看明天某某时间您是否方便?”等。

7).如需等候访问人时,可听从访问单位接待人员的安排,在会客室等候。

8).看见被访问人后,应起立(初次见面,递上名片)问候。

9).如遇到被访问人的上司,应主动起立(递上名片)问候,会谈重新开始。

10).会谈时,要注意谈话或发言不要声音过大。

11).会谈尽可能在预约时间内结束。

12).告辞时,要与被访问人打招呼道别。

5、接待礼仪

我们来看接待礼仪。接待礼仪这一部分包括引领礼仪、乘坐电梯礼仪和乘车礼仪。在走廊引领客户时,我们公司的员工应当走在走廊的左侧,让客人走在走廊的路中央。同时要遵守“引客在前,送客在后” 的原则。(引领客人进入公司的时候,我们要走在客人前方2至3步远的地方;送客人离开公司的时候,我们要走在客人后方2至3步远的地方)。我们要与客人的步伐保持一致。引路时我们要适当地做些介绍。当在楼梯间引路时,要让客人走在内侧,我们走在外侧。在拐弯或有楼梯台阶的地方应使用手势,并提醒客人“这边请”或“注意楼梯”等。

搭乘电梯时,如果电梯内没有其他人,我们要在客人之前进入电梯,按住“开”的按钮,请客人进入电梯。到达后,我们按住“开”的按钮,请客人先下。

如果电梯内有人时,无论上下都应让客人优先。进入到电梯内,先上电梯的人应靠后面站,以免妨碍他人乘电梯。电梯内不可大声喧哗或嬉笑吵闹。电梯内已有很多人时,后进的人应面向电梯门站立。

在我们开始讨论乘车礼仪前,先请大家看这张示意图。这里有司机的驾驶位、副驾驶位和后排的两个座位。现在请大家告诉我,我们应当把哪个座位留给我们最尊贵的客人?

乘车时,我们应当遵守“右为上,左为下;后为上,前为下”的原则。所以,如果是专职司机开车,那么司机后排右侧的座位是留给最重要人员坐的,也就是“座位二”是最尊贵的位置。

以上我们共同学习了商务礼仪中和我们日常工作相关的两部分内容:着装与仪表和办公礼仪。现在让我们来共同回顾今天讨论的内容。(„„)请问大家还有没有问题。如果没有问题,那么就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将这些内容自觉地应用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我们公司的服务质量。

5.电子商务法课件 篇五

第一章 电子商务基本原理

第一节 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特征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电子商务做出不同的解释.人们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电子商务进行了解释,从技术角度或者从商务角度,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其实质内涵却基本一致,都强调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来开展商贸活动.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广义的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技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通讯与电子计算技术.电子,是指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以及与相关或相似的技术.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基于网络所进行的各种商贸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活动的统称.这是当前发展最快的电子商务形式,是全新的商贸活动,也是企业和消费者认同的“电子商务”.本书所说的电子商务是一种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的统称.尽管以因特网为运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主导潮流,但是它并不与电讯,电子数据交换等电子商务形式相抵触.因此无论是以电子数据交换为代表的封闭型的计算机网络,还是开放型的因特网;亦不管是模拟式的电子通讯,还是数字化的数据交换,只要它们被运用于商事交易活动,都将是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内容.二,电子商务的商务特征

1.交易无纸化.电子交易以电子媒介取代了传统商务的纸张媒介,并以电子形式取代了传统的书面,签名形式.同时,信息的交流,记录,存储通过光,磁,电等技术手段完成.2.交易环境发生了变化.传统交易是“面对面”的交易,在特定地点与特定对象之间进行,交易双方或者由于在场,或者通过电话等必然地发生某种物理联系.电子交易则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对象可能是互联网上遇到的任何人.在此情景中,传统的时空界限被突破,交易的环境具有更大的开放性.3.交易内容发生了变化.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本身成为交易标的物.信息产品既可以有形载体存在,也可以无形的载体存在,而电子技术又使得没有任何载体的信息交易成为可能.数字化技术使许多原来需要纸,磁介质,物理介质传递信息制品,如书,软件,音乐,影视剧等,现在可以在线下载,阅读,收看等,使信息脱离了载体成为独立的可交易“财产”.而传统有关贸易的法律基本上是针对有形货物的,而不针对无形信息产品.三,电子商务的类型

(一)按照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主体不同划分,电子商务可以划分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政府与个人等四类电子商务.1,企业与企业(Business to Business,B TO B)的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利用网络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这种电子商务正在成为电子商务的主流,企业之间利用网络可以完成采购,信息沟通,付款,发货等工作.2,企业与消费者(Business to Consumer, B TO C)的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商务活动,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和消费者对企业两种形式.这种商务的基本形式是电子零售业,即企业借助网络开展在线销售活动,它是消费者通过网络参与经济活动的高级形式.目前这类电子商务发展很快,不但一些传统企业开展了网上销售,而且还出现了专门的网站从事网上销售.在发达国家,网上购物已具有相当规模,最近两年我国也有一定的发展.随着上网人数的急剧膨胀,它将是未来最有潜力的商务.3,企业与政府(Business to Government,BG)的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政府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活动.这种商务活动可以覆盖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许多事务,如政府通过网络从企业采购物品,向企业发放许可证,向企业传递政府管理信息,企业通过网络向政府传递统计资料或企业的相关信息,交纳税款,办理进出口业务等.当前,各国的政府信息化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为企业与政府开展电子商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预计在未来这种电子商务会有较快的发展.我国的电子报关,网上交税,政府网上采购等都有了长足的发展.4,政府与个人(Government To Consumer,GC或G-C)的电子商务是指政府与个人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这类电子商务发展比较缓慢,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有些国家已经在进行探索.如在美国一些政府网站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在澳大利亚一些个人纳税通过网络进行.未来这种电子商务应集中在个人报税,社会福利基金的发放等方面.(二)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分类: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两类商业活动:一类是贸易型电子商务,一类是服务型电子商务.贸易型电子商务是移转财产权利的电子商务,包括有形货物的贸易和无形的信息产品的贸易.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有形货物的电子交易仍然需要利用传统物流配送渠道,如邮政,快递和物流配送系统;而无形信息产品的交易则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标的物的交付.信息产品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信息,知识,娱乐产品等,在网络环境下,所有的信息产品都可以通过以数字的形式表现,传递,复制,成为电子商务领域最核心和最活跃的领域.服务型的电子商务包括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和通过网络开展各项有偿服务活动的经营活动.服务型电子商务区别于贸易型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不移转任何财产,而只提供某种设施,因特网接入,传输,信息服务等.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是为电子商务提供基础性服务的主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交易平台服务,电子邮件,主机服务等各种服务;认证机构即是为电子商务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主体.就提供信息服务而言,许多主体往往是兼顾信息转让和服务,甚至可以说,在许多情形下,提供信息服务是贸易还是服务界线并不十分清楚,或者没有必要加以明确区分.第二节 电子商务的发展沿革

一.电子商务在国外的发展状况

电子商务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各国经济增长的重点领域,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正是看到了电子商务的巨大潜能,因而对电子商务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国际组织来看,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就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1998年5月,WTO 132个成员国签署了《电子商务宣言》;1999年9月,在巴黎召开了许多大企业参加的全球电子商务会议.从1996~1999年,在有关国际组织共同努力下,为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欧盟各国也十分重视电子商务发展,1996年欧盟设立了一个工作小组来统筹欧洲的电子商务行动,1997年4月,欧盟出台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1999年12月,欧盟15国负责欧洲统一市场的部长通过了一项电子商务的统一法规.在亚洲,由于各国信息网络发展的基础不一样以及各国经济相差太大,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呈不平衡状态,主要集中在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1991年,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牵头,发起成立“中国促进EDI应用协调小组”,标志着电子商务已经在我国起步.1996年成立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1996年2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成立.1999年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关键的一年,在制定电子商务框架的同时,政府采取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特别是在年初启动的政府上网工程,将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2000年我国电子商务再上一个新的台阶.2000年1月12日,国家经贸委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发起“企业信息化工程”,把企业电子商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并启动中国国家重点企业电子商务网站(http: //),与此同时,还启动了企业上网工程.2000年2月,我国颁布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纲要》,纲要是我国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指导性文件.2000年6月22日,中国电子商务委员会在京成立.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人WTO以后,加快了与世界接轨的步伐,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不但会阻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会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第二章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极其丰富,至少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本课程讨论的是广义的电子商务法.二,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一)商法性

商法是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电子商务法规范主要属于行为法,如数据电文制度,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电子合同制度,电子信息交易制度,电子支付制度等.但是,电子商务法也含有组织法的内容,如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管理,责任等,就具有组织法的特点.(二)技术性

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比如一些国家将运用公开密钥体系生成的数字签名,规定为安全的电子签名,这样就将有关公开密钥的技术规范,转化成了法律要求,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形式和权利义务的行使,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另外,关于网络协议的技术标准,当事人若不遵守,就不可能在开放环境下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三)开放和兼容性

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法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只有坚持了这个原则,才能实现世界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保证各种先进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及时应用.(四)国际性

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应该是协调和基本一致的.电子商务法应当而且可以通过多国的共同努力予以发展.通过研究有关国家的电子商务法规,我们发现其原则和规则包括建立的相关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协调一致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为这种协调性奠定了基础.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一.电子商务法是私法

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从总体上应属于私法范畴.1,作为电子商务法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私法的主体

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发生在商事活动中的个人之间的关系.电子商务法所调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实质上是发生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私法调整对象的必要组成部分.3,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权利是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权利.确保主体的权利实现,是电子商务法作为私法的任务.二.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诸多领域.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法等.这些法律规范以私法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诸多公法规范.这些公法规范主要体现在一些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如认证机构的许可与监管,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规定,电子商务法中的有关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的规定等.所以,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为以下两个方面.(一)电子商务交易形式

作为商事法新的表现形式,它必然以商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但是这种商事关系又有着以下一些特点:(1)它是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2)这种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3)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二)电子商务交易内容

电子商务交易内容规范,涉及到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对象有有形货物,也有无形的信息产品.有形货物的交付仍然可以沿用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而信息产品的交付则具有不同于有形货物交付的特征,对于其权利移转,退货,交付的完成等需要作详细的探讨.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一)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1,技术中立

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与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以至闭塞贤路.2,媒介中立

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讯媒体上的具体表现.技术中立侧重于信息的控制和利用手段:而媒介中立则着重于信息依赖的载体.电子商务法,应以中立的原则来对待媒介体,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3,实施中立 实施中立是指在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跨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二)自治原则

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的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三)安全原则

电子商务法要把维护电子商务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电子交易安全是电子商务主体决定选择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的最重要的因素,维护网络安全,既需要先进的安全技术,更需要严密的安全法律规范支持.第三章 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第一节 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以及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

一.传统法律的发展存在的障碍

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构成的障碍主要有三种情况.1,法律规则的缺位.体现在基于纸介质的传统法律规则对合同和其他文件的“书面形式”,“签名”以及“原件”,“保存”等的要求,数据电文的合法性及其效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2,法律规则的模糊.体现在现行程序法及证据规则对待数据电文的证据力及其可执行力的不确定性,电子合同是作为书面证据还是其他类型的证据,如果作为书面证据,是否承认其作为“原件”的性质,等等,都还没有明确的界定.3,法律规则不协调.体现在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上的不同规定.在传统商务环境中,这种不协调可以通过冲突规则等予以缓解或在某种程度上予以解决,而在电子数据的发送,传输情况下,规则不协调的冲突与矛盾又一次显现出来.正是由于这样一些法律障碍,使人们难以建立起对电子商务的信心.而信心的缺乏,则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普及和运用.二,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

电子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交易的法律上的表象.为了保证其规范和有序进行,法律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消除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运作构成的障碍.但是,就电子商务交易形式法律制度而言,由于数据电文在商事交易中的运用,特别是因特网这一开放性商事交易平台的建立,对商事法律关系带来了的一系列新问题.为解决这些特殊问题而形成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都是区别于传统商事交易制度的特有的制度:一是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二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三是电子认证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所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在因特网上建立起商事交易的法律平台.总之,电子商务立法已成为我国立法机关和法学理论界共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二节 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一,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在这份极有借鉴价值的法律文件中,电子商务形式及其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名,原件的要求,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与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重要问题均有明确规定.其最重要的贡献是从法律上全面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球范围内的成立,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01年通过了《电子签名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是贸法会在推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又一重大成果.在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的推动下,一些国际组织也纷纷制定各种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使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达到了高潮.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

电子商务将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政府已经着手解决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问题,虽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电子商务法,但也对一些法规做了一定的修改,并出台了一系列网络管理的规则,把电子商务初步纳人健康的发展轨道.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滞后于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的国家.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在制订过程中,并于2004年3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为了调整电子商务环境中的各种矛盾,规范管理秩序,各部门已经或者将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规章.但是,由于在立法实践中,缺乏纵向的统筹考虑和横向的有效协调,特别是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牵头起草制定部门出于自身工作的考虑,忽视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及相互间的交叉等问题,致使出台的法规和规章虽然数量不少,但内容重复交叉,难以形成体系性的法律法规.我国的这种现状,一方面造成部门间更多的职能交叉,协调难度也随之加大,影响了整体的执法效果.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也说明了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基本上还处于法规规章的层次上,在法律层面上的电子商务立法还比较少,而且很不完善.2,不具开放性和兼容性

我国的法律结构比较单一,层次较低,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不断出现的电子商务问题.3,难以操作

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中就存在难以操作的现象.四.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

解决电子商务特殊问题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是制定新的立法,这方面的立法主要是涉及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狭义电子商务法,最典型的是关于数据电文效力,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等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国应该尽快制订这种狭义上的电子商务法.二是对传统法律进行修改,补充,比如对法律适用和管辖规则加以修改,以适应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和审理.我国应当系统的清理阻碍电子商务法律的现行法律法规,使得电子商务法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总之,电子商务法并不是一套完全取代过去法律的规则,而是在现行法律

基础上建立的适应网络环境的特殊规则.第三节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的功能等同原则

(一)《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的签名等同功能

除一般的签名应具备的功能之外,视所签文件的性质不同,签字还有多种其他功能:例如,签字可以证明一个当事方愿意受所签合同的约束;证明某人认可其为某一文件的作者;证明某人同意一份经由他人写出的文件的内容;证明一个人某时身在某地的事实.为了确保须经过核证的电文不会仅仅由于未按照纸张文件特有的方式加以核证而否认其法律价值,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采用了一种综合办法.第7条规定:

“(1)如法律要求要有一个人签字,则对于一项数据电文而言,倘若情况如下,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a)使用了一种方法,鉴定了该人的身份,并且表明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内含的信息;和

(b)从所有各种情况看来,包括根据任何相关协议,所用方法是可靠的,对生成或传递数据电文的目的来说也是适当的.”

上述规定它确定了在何种一般情况下,数据电文即可视为经过了具有足够可信度的核证,而且可以生效执行,视之达到了签字要求.第7条侧重于签字的两种基本功能:一是确定一份文件的作者;二是证实该作者同意了该文件的内容.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解释,第(1)(a)款确立的原则是,在电子环境中,只要使用一种方法来鉴别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并证实该发端人认可了该数据电文的内容,即可达到签字的基本法律功能.关于通过第(1)(a)款所述方法达到的安全可靠程度,第(l)(b)款规定了灵活性原则.按照第(1)(a)款规定所使用的方法,根据各种情况看,包括根据数据电文的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的任何协议,应是可靠的,而且适宜于生成或传递该数据电文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决定根据第(1)款所采用的方法是否适宜时,可予考虑的各种法律,技术及商业因素包括:

(1)每一当事方所使用的设备的先进程度;

(2)他们所从事的贸易活动的性质;

(3)当事方之间进行商业交易的频度;

(4)交易的种类和数额;

(5)在特定的法规环境下签字要求的功能;

(6)通信系统的能力;

(7)是否遵循由中间人提出的核证程序;

(8)可由中间人提供的各种核证程序;

(9)是否遵循贸易惯例和做法;

(10)有无防范未经授权而发出电文的保险机制;

(11)数据电文所含信息的重要性和价值;

(12)利用其他鉴别方法的可能性和实施费用;

(13)有关行业或领域在商定该鉴别方法时以及在数据电文被传递时,对于该鉴别方法的接受或不接受程度;

(14)任何其他有关因素.《示范法》第7条并不区别电子商业用户之间订立有通信协议的情况,也不区别当事方之间对于电子商业的使用并无事先的合同关系的情况.因此,第7条可视为对在事先并无合同关系情况下交换的数据电文的核证,而确立了一个基本标准,另一方面,对于当事方之间在订有通信协议后使用电子通信时可以何种方法来妥当地代替签字,也可提供指导.因此,《示范法》的用意是对于下述两种情况均提供有益的指导:一种情况是本国法律对于数据电文的核证完全由各当事方自行决定,另一种情况是本国法律对签字要求通常有强制性规定,此种要求不得经由当事方之间的协议而作出改动.(二)功能等同原则的意义

对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从实践看,只解决它具有手写签名同等地位的问题;从法律上看,就是解决合法性问题.就电子签名而言,合法性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它应具有哪些功能,发挥哪些作用,才能取代手写签名.这是合法性的基础;二是,它如何才能保证其功能,作用的发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这是合法性的重要条件.之所以这样提出问题,是因为在手写签名情况下,这两个层面是统一的.手写签名既可以将签名与签名人联系起来,表示签名人对其意思表示的认可,进而作出承诺,又因为签名基于实施签名人的生理特征而具有独特性,一旦被篡改,就可察觉,从而保证了安全性.而在电子签名的情况下,这两个层面并不是统一的.电子签名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签名功能,但要保证其安全性又是另一回事.因此,要在法律上兼顾二者,将两个层面的问题统一起来不容易.这就是对电子签名进行法律界定的难点所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7条利用“功能等同”和“技术中立”的方法,比较恰当的解决了电子签名合法性基础问题,从而扫除传统民商事法律在签名问题上规定的桎梏,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可执行性和证据力.《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功能等同法,只能说是解决了从法律上界定电子签名的第一层面的问题——合法性的基础.但是,“功能等同法”难以解决第二层面的问题.正如《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指出,根据《示范法》,仅仅通过手书签字的功能等同手段来签署一项数据电文,它本身不赋予数据电文以法律有效性.符合签字要求的一项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应按《示范法》以外的适用法律解决.二,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确定性

(一)贸法会消除数据电文不确定性的努力

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示范法》本身不赋予数据电文以法律有效性,贸法会随即着手解决《电子商务示范法》采用完全技术中立立场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开始考虑在“技术中立”与“技术特定”之间达到某种平衡,即在《电子商务示范法》“高度总括性与涉及特定签字技术时可能所需的专门性之间,处理电子签字问题的法律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贸法会经过5年的工作,于2001年通过了《电子签名示范法》.根据《电子签名示范法及其颁布指南》的说明,《电子签名示范法》的目标是: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7条关于在电子环境中履行签字功能的基本原则基础上,旨在协助各国建立现代化,协调和公正的立法框架,更加有效地解决电子签字问题.《电子签名示范法》对《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一点补充,就是采取了可预先确定某项电子签字法律效力的方式,意在增进对电子签字的了解,使人们更加确信在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易中,某些电子签字技术是可以信赖的.(二)数据电文的法律确定性规则

原则上,法律赋予数据电文以有效性,其目的是确保任何真实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法律后果,以消除数据电文本身的不确定性,也是为了消除技术中立原则所产生的数据电文不确定性.具体来讲,数据电文的法律有效性体现在几下几个方面:

1.电子签名能够满足法律的要求

在法律要求某人签名的情形下,对数据电文使用电子签名也同样能满足法律要求.在各种情形下(包括任何有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符合数据电文生成或传送目的的电子签名过去和现在都同样可靠.不论所提及的要求是否是以义务的形式还是规定欠缺签名时的法律后果出现,这项规则都将适用.2.电子签名是可靠的

只要满足下列条件,电子签名就可视为是可靠的:

(1)在使用电子签名的情形下,签署电子签名的方式只与签名人相关,而非他人.在签署人同意认可电子签署信息,却没有明确的接受法律约束的意图的情形下,使用电子签名技术是否会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仍是一个疑问.因此,在某条信息后面附上签名(不论是手写还是电子的),都将推定签名人认可本人与该信息之间的某种联系.(2)在签名的时候,签署电子签名的方式处于签名人,而非他人的控制之下.在签名器使用时,必须处于签名人的单独控制之下.关于签名人单独控制这一概念,尚存的疑问是,签名人是否保留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签名的权利.这种情形在公司法人实体作为签名者需要使用签名设施时经常出现.因为,公司作为法人实体,需要自然人以其名义从事签名行为.(3)任何在电子签名后作出的篡改都是有迹可察的.这里主要是对有关电子签名的完整性和被签署的信息的完整性问题的要求.用两个条款来规定这一问题是为了强调在某一文件被签署的情形下,文件的完整性和签名的完整性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很难想象缺少对方结果会怎样.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标准,一旦符合该标准就表明某种特定的电子签名方法的可靠程度足以满足法律对签名的要求.在此情形下,即便不用表明整个文件的完整性也可以算作符合法律的要求.(4)在对一个电子签名有法律上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与之相关信息的完整性的情形下,任何在签署后对信息作出的篡改都是有迹可察的.这种规则主要在下列情况下适用:如果法律有调整手写签名使用的法律规范,但没有对签名的完整性和所签署的信息的完整性作出区别.(三).我国的立法模式

我国《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也采取了折中“技术中立”和“技术特定”的立法模式:

(1)电子签名的“技术中立”.规定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识别签名者身份并表明签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等.与签署目的相适应的安全的电子签名具有与书写签名同等的效力.电子签名要达到书写签名的法律效果,须具备两个方面:一是电子签名应具有哪些功能,发挥哪些作用,才能取代手写签名,这是合法性的基础;二是它如何才能保证其功能,作用的发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这是合法性的重要条件.(2)电子签名的“技术特定”.法律以功能等同原则解决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但是它并不能保证电子签名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这就需要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具有法律确定性的条件,因此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签名可视为是安全的:

(一)签名生成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应当属签名人独有;

(二)签署时签名生成数据由签名人所控制;

(三)签署后,对签名的任何改动均可被发觉;

6.公司行动学习法培训 篇六

所谓行动学习法培训,就是透过行动实践学习。即在一个专门以学习为目标的背景环境中,以组织面临的重要问题作载体,学习者通过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任务、项目等进行处理,从而达到开发人力资源和发展组织的目的。

学习行动法培训是由英国管理学思想家雷吉.雷文斯(Reg Revans)发明的,它实际是一种看似复杂实际简单的概念。它是如此简单,以至于其蕴藏的力量多年来一直被人们所忽视。行动学习之于商业管理方面的基本概念就是,经理人们获得管理经验的最好方法是通过实际的团队项目操作而非通过传统的课堂教学。正如雷文斯所说:行动学习就是驾驭团队的力量在学习的过程中完成有意义的任务目标。”

雷文斯是一位前奥运会运动员。他曾在卡文迪什实验室工作,并曾与《微小的即是美丽》一书作者E.F.舒梅切尔(E.F.Schumacher)一同供职于国家煤炭部。他于20世纪40年代创造了他的行动学习理论,但直到1970年才通过其著作《培养有能力的经理人》一书激起了国际上对这一理念的兴趣。

虽然雷文斯及其思想在英国本土很大程度上没有受重视,但在近至比利时,远至南非的广大其他国家却备受推崇。学习行动法培训的拥护者中包括著名的通用电气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和美国南航空公司总裁赫布凯莱赫(Herb Kelleher)。前者推行的“成果论培训计划”实际就是一种行动学习法,而后者更是在公司实践商业动作中首先推行行动学习理论的先驱。

为了说明行动学习法,雷文斯使用了一个简单的方程式,即:L=P+Q。他解释道:行动学习法中的学习(L)是通过把掌握相关专业知识(P)与提出深刻问题能力(Q)相结合来完成的。究其本质,行动学习是建立在对团队成员所积累经验的激发和重新诠释的行为上。在商业活动中,行动学习体现为经理人们以团队合作的形式解决实际案例中的关键问题。这里所说的团队是由相互平等的成员组成的集体,而不是由某个主要负责人或导师带头组成的委员会。在团队工作过程中,工作的重心将放在互相支持、相互促进和广泛提出问题方面而非简单地各自提出观点。

行动学习法培训的兴起不是偶然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技术变革日新月异,法律、政治、经济和其它社会现象愈加复杂和多样化,它要求管理者和组织不但要对变革作出迅速反应而且要能构想和驾驭变革。行动学习法培训正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产生的概念,它的贡献在于使学习者得到“渔”而不是“鱼”,使组织在充满未知因素的激烈变革中稳操胜券。

行动学习包含了一些新的学习理念,提出学会学习是个人发展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强调个体经验对学习的意义,不是简单地主张在做(行动)中获得新知识和新能力,而是更关注对以往经验的总结与反思,期望通过对过去事件的理解,强调在掌握知识技能的过程中不仅要能指导、会行动,而且要能从深刻的反思中获得经验提升,,使个人通过反思和体验过程获得专业发展。所以,行动学习法是“从做中学”“从反思中学”以及“在学习中学会学习”的有机结合。当前,行动学习法正在不断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得到丰富和发展。

二、行动学习法培训的特点

(一)行动学习法培训强调个人主动学习

行动学习法培训强调个人主动学习,而并非依赖教师灌输知识。它同时也强调学习是一个社群活动过程,学习小组本身就是极有效的学习媒介。学习小组有数项功能,如学习交流、刺激思考、澄清问题、提供支持和批评意见,加深对问题的理解等。学习者能通过此类的学习经历,开发出彼此内在的潜力,掌握更有效的学习技巧。诚然,除了学习者的自我反思和相互反馈外,辅导者的指点迷津有时也是必要的。此外,行动学习法培训和一般的培训方法有共同之处,因此更易为成人所接受。在实施行动学习法培训过程中,不能因工作任务的重要性、挑战性和紧迫性而把学习置于次要地位。应记住,行动学习法与培训方法不能混为一谈,因为二者目的不同。

(二)行动学习法培训是对人力资源进行开发的创造性活动

行动学习法培训中,培训不是简单的知识与技能的单向传递,而是对人力资源进行开发的创造性活动。行动学习法的教学实践表明,它既不同于传统的讲授法,也不同于人们熟知的个案研究法。它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带着学习的目的去面对活生生的现实问题,而不是模拟已经发生过的实际情形。行动学习法主张学习者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要充分发挥其学习的主动性,行动学习法同时强调学习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学习者在研究解决某一个重要问题时,要能与其他伙伴互相交流经验,始终能得到启发,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团队各成员间的经验和理性的发散、碰撞、整合本身,是一个生动的创造性的过程,它对学习者个人的自我实现和改进组织行为方式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行动学习法培训对培训者的要求更高

行动学习法对培训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训者不只是站在权威的讲台上,去传道授业解惑,而还应能创设和实现良好的学习气氛和环境,机智灵活地引导学习者去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因为无论何种培训形式,学习最终是通过学习者内部自己完成的。在行动学习法中,培训者可以不是本行业的专家,但必须是培训方面的专家,他应通过对培训过程的设计,激发、促进和辅助学习者内部学习过程的发生和进行,使有效的学习发生在每个学习者身上。这是一项非常精细的工作,要求培训者懂得成人学习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等多方面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培训技能,才能适应此项工作。西方有的发达国家已对企业培训者实施资格证书制度,其资格考试内容就包括设计一次培训过程及现场实施培训。

行动学习法培训不仅是学习知识的方法,更是一种提高学习能力的方法。行动学习法与传统培训法的区别如下:

1、传统培训的培训内容是由培训组织机构确定的,但是行动学习法培训的培训内容是由学员自己决定的。

2、传统培训的培训速度是有限制和固定时间的,但是行动学习法培训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

7.“校本研修互助培训”五步指导法 篇七

一、打磨研修主题,找准活动切入点

确定研修主题是互助培训活动起步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基地校负责人所确定的主题,往往有的过大,有的过偏,研究起来不着边际,不易操作,势必影响实效性。因此,帮助负责人认真选好研修主题,以此为切入点,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我让各基地校负责人从学科前沿角度考虑。2011版语文课标刚刚颁布,学习新课标,践行新课标,是我们小学语文研修活动的大方向、大目标,可以将此作为大的研修主题。接着,我又指导负责人从教师教学中的疑惑、困难、需求中确定小的主题。由于教师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不能随意确定,负责人必须选择那些有价值的,在教学中属于重点、难点、热点的问题,然后大题化小,按计划、有序列地开展活动。

二、设计详尽预案,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确定好研修主题后,负责人又面临着如何科学合理地设计研修预案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及教训,我们觉得研修预设应与教师备课类似,教师上课要预设教学过程,互助培训与之大同小异,也要做好研修时间、地点、主题、形式、过程等预设。

研修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开学初,可以搞集体备课式研修,为教师理解教材、把握教材打下基础;开学后,可以搞课例研究式、案例交流式、样板课展示式、主题研讨式等等。预设哪一种形式关键看是否从实际出发,是否有实际效果。

研修过程的预设也十分重要,它决定活动的走向。我在指导时,先建议负责人思索“对于研修主题,教师的困惑、需求在何处”,也就是先要找出问题来,再考虑应该怎样解决,解决的办法是什么。在此过程中让负责人研究课标、教材教参、教师的做法,搜索他人的做法,充实自己,最后做出预案来。如久寿基地校确定“如何引导学生体会句子含义”的主题后,我帮助负责人作了预设:你在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体会句子含义时有哪些困惑?你认为什么样的句子是含义深刻的句子?引导学生体会句子含义有哪些好方法?如何初步培养学生具有体会句子含义的能力?负责人做到心中有数,才能保证研修顺利进行。

三、提出明确要求,夯实活动基础

确定研修主题,做好预设后,学科负责人就将主题布置给研修教师,让他们进行自主研修,看认识是否到位,是否清晰,不到位的地方要主动学习、研究、探索,为研修活动打好坚实的基础。如久寿基地校确立主题之后,我们就建议负责人对老师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在平日教学中关注“如何引导学生体会句子含义”,总结自己的经验做法,反思自己的问题所在;二是让教师带着困惑主动学习,或翻阅报刊,或上网查阅别人的做法,试着自己解决困难;三是实在解决不了的问题带到研修现场,提出来,同伴互助,寻求别人的帮助,分享他人的智慧。这样才能使互助培训更有针对性。我们觉得,教师个人的自主研修是互助培训的前提条件,也是搞好互助研修的保障,教研员必须抓好、抓实这一环节。

四、掌控互动现场,提高活动质量

能否有质量地开展互助培训活动,主持调控至关重要。因为不管是集体备课式,还是课例研究式、案例交流式、主题研讨式研修,都需要有一个主持人做引领,做组织,做点拨,做总结。活动前,我们指导主持人(即负责人)做好开场白、过渡语、总结语等互动研讨的设计预案。要求开场白干净利落,直奔主题,还要注意热情、有服务意识,要用个人魅力把各校研修教师的心拢在一起,让大家都愿意参加互助培训活动。活动时,要求主持人一定要善于倾听,起到桥梁纽带作用。既要有经典性的过渡,也要有引领性的语言,还要注意把各位研修教师的发言都集中在此次活动的主题上。偏离的要拉回来,不正确的要引导大家纠正、讨论,得出正确的结论。如久寿基地校的老师在进行“如何引导学生体会句子含义”研修活动时,大家总结了很多体会句子含义的方法,但教材上有一种最基本的方法——“仔细想”,谁也没有在意它。此时我在一旁提示主持人作了补充,使大家的研究更全面,更准确。活动结尾,主持人要引领大家进行总结提升,并提出实践的要求。

五、落实互助成果,促进活动深化

校本研修互助培训活动是通过大家互帮互助,积极贡献智慧,达到成果共享、共同发展的目的。互助成果是互助培训过程中大家一点点研究、思索、讨论、碰撞后得来的,是大家的共识。但是好多互助培训活动就到此为止了,没有用于实践。所以活动后,我们及时要求教师将成果落实到课堂教学当中,避免了纸上谈兵、光说不干等弊端,把互助培训与教学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教师有所发展,也使学生有所发展。

8.解读电子签名法 篇八

所谓电子签名,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电子印章。如果望文生义,也许会认为,“电子签名”就是把自己的签名发电子邮件给对方。实际上,电子签名的内容比“自己的签名”丰富得多。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地说,电子签名包括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程序或者符号、声音等数据,签名人加密后把签名文件发送给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收到的签名文件是一堆“乱码”,需解密后验证。

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还必须是“可靠的”,即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几种条件。《电子签名法(草案)》本着技术中立的原则,并不指出哪种技术更为先进,哪种技术是安全的,只要求该技术满足以上标准,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网上通行有了“身份证”。据报道,很多上海市民开始考虑为自己办一张“网上身份证”,可以更方便、安全地参与网上交易。上海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透露,截止到9月1日该中心已办理了40万张“网上身份证”。

漫长的出台历程

电子商务近几年迅猛发展,电子签名作为识别电子商务交易对方身份的常用手段,已在实践中为交易各方普遍接受和认同。但是,什么样的签名才是合法的、有效的?电子签名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如何界定?我国法律在这些方面却是一片空白。

1999年,我国修改后的《合同法》承认了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但是当纠纷发生时,法院仍无法将这些传真、电子邮件采纳为证据,数据电文合同的双方因而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在国信办成立之初就已经开始考虑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前后调研了两年。”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欧阳武说。

2002年,国务院信息办委托有关单位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条例》,最初的定位是行政法规。因为当时要求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的呼声比较高,而立法程序比较复杂,因此计划先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并争取列入下一届人大(十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在条例颁布并执行两三年后提交人大立法。

但是2002年10月,国信办将《条例》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后,国务院法制办认为还是应该上升到法律,又认为数字签章是一种技术限定,可能会阻碍新技术的发展,于是在较大幅度的修改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在最早的《电子签章条例(草案)》中,主要涉及的是基于PKI和CA技术构建的数字签名技术,但也专门定义了一个更具一般性的电子签名概念,把数字签名技术作为实现电子签名的一种主要技术手段,同时也允许其它的电子签名技术。国务院法制办对本法进行大幅修改后,上述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从法律条款上完全抹去了数字签名技术,强化了通用的电子签名概念,并强调技术中立是立法的重要原则。在法律适用范围方面,也明确规定主要用于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应用则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会议认为,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电子签名法》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于2004年4月2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至此,这个被业界人士看做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终于踏出了重要的一步。

电子签名法的基本内容

这部历时3年多才面世的《电子签名法》,全文约4500字,共五章36条,分为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对电子签章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电子签章、数据电文的概念给予了明确定义,此外,给予了消费者选择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章的权利;“数据电文”一章主要规定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效力、原件效力、保存要求、证据效力等;“电子签章”明确了安全电子签章的效力,安全电子签章的条件,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行为规范和管理机关。

对广受关注的电子签名认证问题,法律规定,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由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业务,需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保护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部法律还规定,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如果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签名法》遵循“最少干预、必要立法”的原则,制定《电子签名法》的主要是目的是为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消除法律障碍。至于具体方式方法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治,政府尽量少地干预。因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安全条件的电子签名”。

一些特定情形——婚姻、收养、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的文书;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涉及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供水、供热、供电等涉及公用事业的文书,以及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按照电子签名法规定,都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

国外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

全球电子商务立法,是近几年世界商事立法的重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40多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电子商务法。

在国际组织方面,自1985年至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会(简称:贸法会)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它们主要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贸法会正在起草制订《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此外,欧盟委员会于1997年提出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为规范欧洲电子商务活动制定了框架,1998年颁布《关于信息社会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1999年通过了《关于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

各个国家和地区也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另外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通过《电子签名法案》,允许消费者和商业企业使用电子签名填写支票、贷款抵押服务以及商业买卖合同。它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签名应用的范围,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道路。

德国1997年实施《信息与通用服务法》,俄罗斯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赋予通过电子签名鉴别的、经由自动信息与通讯系统传输与存储的电子信息文件的法律效力,并规定电子签名的认证权必须经过许可。加拿大1999年出现《统一电子商务法》,意大利1997年颁布了《数字签名法》。

在亚洲,马来西亚早在九十年代中期就提出了建设“信息走廊”的计划,并于1997年制订了《数字签名法》,可以说这是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同年,韩国也制定了内容较全面的《电子商务基本法》。紧接着,新加坡于1998年正式制订颁布了《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又于1999年制订了“新加坡电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和“新加坡认证机构安全方针”。印度于1998年颁布了《电子商务支持法》。菲律宾也在2000年制订了《电子商务法》。我国香港2000年产生了《电子交易条例》,2001年11月台湾有了《电子签章法》。泰国的电子商务法也正在制订之中。日本政府于2000年6月颁布《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该纲领重申了电子签名认证系统对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并分析了几类具体认证系统及日本应采取的态度。行动纲领建议立法要点包括: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保障“电子签名”所使用技术的中立性等。

欧盟部分成员国原先的立法中,并不承认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但在1999年12月13日生效的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在集体范围内关于电子签名的指令中规定:如果一个由安全的电子签名产生装置发出的电子签名,经过合格的认证,并且其满足成员国国内法对纸质媒介上的签名的其他要求,那么该签名具有法律上的证据力,被视为与传统的签名等价。

那么怎样判断数字签名的真假呢?既然传统的签名笔迹可以被模仿,电子签名势必也会有被仿造的危险。所以,需要权威机构来对数字签名进行管理和认证,这种机构被称为CA(认证机构)。

对于认证机构的管理,国际上有不同的模式。美国强调市场选择,所有在数字签章活动中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都是一种商业活动,它们靠他们自身的技术和信誉获得市场的认可。欧洲则要求中介机构对认证机构进行评测、审计,并对其安全性、可信性给出意见。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做法又不一样,新加坡要求认证机构必须由政府批准,香港则是指定香港邮政署为认证服务提供者。

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

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专家王东临说,原来有个说法,说《电子签名法》是开展电子政务亟需制定的两部法律之一(另一部是《政务公开法》)。目前看来,《电子签名法》主要还是面向电子商务应用需求。《电子签名法(草案)》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说明,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被认为是具有美好前景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性因素。现在人们普遍认为,现有的法律框架尚不能有效地向人们提供一个可资信赖的、具有安全保障的在线商务环境。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各个国家和各国际组织所关注的对象。而电子签名,是电子交易安全的中心一环。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指出:“从技术层面讲,电子签名具有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不可篡改性这四大属性决定了电子签名在网络环境中的应用。从法律层面讲,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的使用中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保证,只能靠立法进行解决。”

依据《电子签名法》,符合条件的电子文件有了与传统纸张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对中国IT产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里程碑。《电子签名法》颁布后,将会大大拓展IT技术的应用范围,给行业带来一个新的增长点。

易趣董事长邵亦波表示,《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将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而且可以使网上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防抵赖性等问题有法可依,保障各方的利益。可以说,这部法律给中国的4000多家电子商务网站打了一针兴奋剂。也许,美国的成功会在中国重演。

4年前,美国开始实施《电子签名法》。前总统克林顿在签署法案时,称其将在经济领域产生无法估量的积极影响。“信息科技,尤其是网络造就了我们今天有史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经济繁荣,而这项新法案的通过,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事实是:美国人网上购物开支,从2000年的几十亿美元,迅速发展到2002年的400多亿美元,到2003年则超过千亿美元。

一位美国专家认为,阻碍中国电子商务成功的可能因素有两个,一是中国信用体系不健全,二是直接采用最新的数字签名技术,市场是否认可还是未知数。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并不乐观地表示,目前阻碍网络交易快速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安全与信用危机问题,这并不是颁布一两部法律就能解决的,电子商务诚信度的提高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

上一篇:优胜中学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方案下一篇:八年级上册字词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