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理流程(精选10篇)
1.社保办理流程 篇一
深圳办理社保登记程序如下:
一、社会保险主要是指这个五险一金:“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二、深圳新企业办理社保登记程序如下:
1、网上登记: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企业网上服务系统--CA或非CA认证登录办理:
1、对于以前在深圳没有办理社保的可以直接凭员工的身份证录入相关资料,对于以前在深圳办理过社保的可以录入身份证后自动出现社保信息,核对无误后转入就行了。
2、到该地区社保分局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填好盖章,附带参保员工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就可以了。其他的东西如果需要再补(转户调动的见前面同志们所讲的就行了)。已参保单位办理员工参保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属首次参保的员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属新招调入深圳的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还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2、若申报参保信息的变更,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公司首次申请社保,那就到社保局领齐资料,照单抓药,按程序办事。
五、社保基数是怎么来的?
每年5月份左右,当地统计部门会发布一个上的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数据(打个比方全年平均收入24000,每月就是2000元)2011年4月份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320元/月,那社保基数应该怎么扣?是不是比较之前有所调整?(4月份之前最低工资1100元/月时,公司扣112.75,个人扣88)然后劳动部门会根据这个2000元作为社保缴纳的一个基础指标,规定单位可以以这个基础指标的60%--300%之间,给单位员工缴纳社保也就是2000的60%--300%,1200—6000,这个1200就是最低参照的社保基数,我们通常说的养老保险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等,都是按照1200基数,乘以一定的缴纳比例(比如说养老个人8%公司12%),那就是个人要扣除1200*0.08=96元的养老保险。1200--6000之间都可以作为缴纳的基数,有些单位福利待遇好,就会给你的缴纳基数定的高些,这样等于单位给你缴纳的部门也会高很多,打个比方,按照6000元的标准缴纳,那每个月单位光养老就要给你缴纳6000*0.12=720元。缴纳比例 最低基数1320元养老:非深户—公司10%,个人8%,深户—公司11%,个人8% 医疗:综合医疗—公司4.5%,个人2%,住院医疗—公司0.5%,个人0.2%(以深圳上一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农民工医疗—公司6元/月,个人4元/月,其他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不需要承担费用。社保卡办理步骤:
首先先帮员工参保,然后在“申请劳动保障卡号”一栏里申请一个医疗证编号,编号审核通过以后在“打印劳动保障卡清单”一栏里打“印制卡清单”。如果以前交过数码相片回执的再办卡就不用交了,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制卡清单就可以了。如果没叫过数码相片回执,那么就需要交一个数码相片回执和制卡清单。社保卡办理 办理步骤: 1.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报表。
2.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3.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据社保缴费通知单。4.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5.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会保险费。6.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会保险卡。
7.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办理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 咨询电话:96888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http:// 深圳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咨询服务热线0755-12333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http:// 地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大厦
联系电话:0755-83460066 咨询服务热线0755-96888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宝安分局 电话27783604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2区新安二路社会保险大厦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龙岗管理处 电话28921515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31号劳动社保大厦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山管理处 电话:26577068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7楼、14楼
深圳社保局盐田管理处服务大厅 地址:盐田区深沙路112号建工大厦13楼
深圳市企业非户籍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员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积累额;
2、员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辞工);
3、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经企业盖章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3、《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
三、办理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退(转)保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属退保的员工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6、属转保的员工应转出的社保金由社保机构负责转入员工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一、参保险种:
企业应参保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二、办理须知
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2、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3、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注意事项:
“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的含义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
1、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0月单位开始缴费;
2、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1月单位开始缴费;
您的申请已经上报成功,受理号为***7,上报后不准修改,请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表、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书),带齐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及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5个工作日内到营业执照住所地社保征收经办窗口办理,逾期不去办理,原申报信息全部无效。
2.社保办理流程 篇二
一、《公告》出台背景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虽然有的税务机关积极优化服务手段,方便纳税人代开,但是个性化的创新手段不能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旧存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报送资料复杂,国税地税多次跑、税务银行两地跑的情况,加大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外,由于缺少对办税流程的明示和指引,导致纳税人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不清楚、不熟悉,增加了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感。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税务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在办理流程方面,日前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强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进一步改进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6〕399号),明确办税服务场所要提供pos机刷卡等多种现场缴税方式,明确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要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避免了纳税人国税、地税、银行多次跑。在资料报送方面,本《公告》取消代开普通发票所需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相关资料,厘清征纳双方的权责关系,由纳税人通过声明证明其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简化了相关资料填报。
为了让纳税人广为知晓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增强纳税人办税的确定感,税务总局发布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场所代开发票为视角,按其所需办理次序描述。尽量做到简洁、清晰,让纳税人看得懂、看了就会办。
(二)《公告》明示了国税局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和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两种情况下的代开流程,增强纳税人办税的确定感。
(三)《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需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
(四)《公告》将现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简化了表证单书填报内容。
(五)《公告》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公告》生效时间
3.社保办理流程 篇三
2009年7月我国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各环节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和解释。随着各项制度安排和操作规程的逐步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迅速上升,除试点银行、企业数量以及境外涉及区域不断扩大外,业务种类也由以贸易结算为主扩大到其他经常项目和部分资本类业务。本文将以进出口业务流程为基础,对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各环节有关的注意事项以及政策规定进行解读。
一、企业出口申请结算试点资格与银行开户的规定
(一)申请资格
有意向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应该首先获得试点企业的资格,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向人民银行等主管机构推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候选,待人民银行等机构核准后,取得资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从具体操作来看,由于业务种类不同,涉及的环节不同,目前试点企业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出口货物贸易,即办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必须取得试点资格,但不涉及退税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人民币结算。对于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所有企业均可直接采用人民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事出口货物贸易被评审为试点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的;(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2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3)近二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4)近二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5)近二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6)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二)选定银行
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需要开立专门的人民币账户,也没有额度限制,企业按规定开立多个人民币账户,也可在不同的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因此在获得试点资格之后,企业可以从已开立人民币账户的银行中选择其中一家作为信息主报告银行。所谓主报告银行,就是指负责提示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的境内结算银行。原则上为试点企业首次办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境内结算银行。
试点企业在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向其主报告银行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信息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主报告银行将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试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受益人等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并填制《企业信息情况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二、企业先进出口报关后结算的办理规定
(一)企业报关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报关时需要向海关递交的资料包括:(1)发票;(2)装箱单;(3)报关预录单;(4)报关委托书。根据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出口报关环节中,无需出示出口核销单。
(二)企业收、付款的相关规定
企业到银行办理付款或收款入账。收款时向银行递交的资料包括:(1)合同;(2)发票;(3)进(出)口报关单;(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有关真实性审核,试点企业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进出口报关时间,如实填写并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将相关的收、付款信息及报关信息一一对应,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 IS)报送给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事后进行监督检查。收款环节货款不通过待核查账户直接进企业人民币账户。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中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也可用于跨境贸易支付。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有关国际收支申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虽然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但仍需要进行网上国际收支申报。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此外,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当通过其主报告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交包括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
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申报出口退税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包括:(1)发票;(2)出口报关单退税联;(3)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如“KJMY”(跨境贸易缩写),如果税务机关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备注栏设定标志。
外贸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目前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系统只能按照“美元离岸价”录入,试点企业在申报时,可直接输入人民币离岸价,核销单号不需录入,但是必须在备注栏标注“KJ”字样,否则系统审核无法通过。生产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申报时在系统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原币代码”栏目必须填写“RMB”;“原币币别”栏目必须填写“人民币元”;“原币离岸价”栏目按照人民币离岸价的金额填写;“原币汇率”栏目填写“100”;“美元汇率”栏目按实际汇率填写;核销单号不需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的“备注”栏目必须标注“KJ”字样,申报时单证不齐标志不能出现“H”。
三、企业先结算后进出口报关的办理规定
对于先结算后进(出)口报关的情况,企业首先要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以及预计报关时间,在银行办理付款或收款入账 (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其次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向海关报关,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时,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更新信息;第三,凭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制定。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贸易合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将该合同的基本要素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在国际收支中,预收款作为一般贸易项下预收申报,编号为101010。同时,试点企业还要明确用人民币结算与外币结算在政策规定上的差别。如表1:
四、企业进出口中的其他特殊情况的规定
第一,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涉及进出口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的情况,目前不同地区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如山东省规定以外币报关以人民币结算的情况下,在银行办理收(付)款时应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中注明“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字样和相应的外币报关单号。再如广东省出台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进出口报关与结算币种不一致问题处理操作指引》中对出口项下的规定总结如表2:
表1 人民币结算与外币结算对比
表2
第二、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
第三、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也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
第四、试点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补交下列资料及凭证:企业超比例情况说明;出口报关单(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试点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第五、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由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和试点企业登录现有系统办理登记,但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4.北京社保办理流程 篇四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3、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
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 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5.公司社保办理流程 篇五
一、第一次申报
1.准备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须申报人员工资发表(一定要写应发金额、实发金额、身份证号)、U盘(最好是空U盘),一定要记得带公章。(因为去那里要你填很多东西,需要盖章,没有带章只能把申报材料带回来盖了章才行。)
2.去社保局6楼拿号,等。说是公司第一次办社保,你要把之前准备好带去的复印件等交上去。然后他会给你两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后在封面上盖上章,一式两份,然后交给他们盖章。3.手续办完之后,会给你一个社保登记证(这个是拿回来的,可以回来再填),然后在U盘里会拷一个社会保险报盘安装包。4.如果想一下弄完的话,那边有电脑,可以在那边的电脑上,把软件安装在U盘里,按他们给的申报程序,填写申报信息。5.填写完申报表后,查询打印两份申报表。盖章,继续排号,把申报表和U盘给他们。然后他们会在U盘里拷一个网上申报系统给你(以后就可以在网上申报了,注:网上申报的公司一定是与银行已经签了三方协议,有密钥,可以直接在网上报税,缴费的)。申报表他们盖章后,会拿一份给你,拿着申报表,去四楼缴费就可以了。有密钥的,可以去四楼转账就可以了。没有密钥的,只能刷卡或现金缴费。缴费完给的不是发票,可以咨询下怎么给发票。
6.这样第一次社保就办完了。有三方协议的公司,以后就可以在网上直接缴费。
二、网上申报缴费
1.第一申报之后,下个月就可以直接在网上申报缴费了。2.打开U盘。有三方协议的
① 点开有你们公司名的文件夹网上申报系统。口令密码初始123456,改了一定要记住,不然只能再去社保局再拷贝了。
② 点申报-加入人员-保存-生成申报数据-出现你的申报表-提交-完成。
③ 进入公司报税系统。接下来就是财务报税了。
3.没有三方协议的,在完成步骤2之后,打印本月的申报表去社保4楼缴费
三、离职和新增情况
有离职和新增的情况都要去社保局重新申报
1. 离职
有员工离职,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填写离职人员明细,证明,盖好章,打印出来,带好公章,去社保6楼申报,再去4楼缴费 2. 新增
6.重庆社保办理流程 篇六
重庆企业社保代理办事流程
----①企业登记范围及材料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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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表》或《重庆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
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 20%8%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9%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 ——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 2%1% 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1% ——
生育保险 1% ——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
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重庆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重庆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重庆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
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重庆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
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重庆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重庆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转社保:
原单位已经给办理了社保,但后期转入其他单位 可以转保
1、先在新单位开具同意接受转入的证明;
2、将同意迁入的证明交到原工作单位;
3、原工作单位办理社保的人员持你交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打印已为你缴纳的社保金额,期限等资料;
4、将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打印的资料交给新单位办理社保的同事手里。
7.办理社保卡流程 篇七
依据《关于对广州市医保新参保人发放社保(市民)卡的通知》,在广州市已换发社保(市民)卡单位中的医疗保险新参保人,须申领社保(市民)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的就医凭证。
请参保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组织本单位医保新参保人做好社保(市民)卡申领工作。非医疗保险新参保人暂不需要申领社保(市民)卡。
领表和填表
参保登记后,请参保单位经办人将《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面复印后发给每位新参保人,并指导新参保人按照申领规则的要求填写申领表。
《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可在广州市社会保经办机构对外服务窗口领取,也可登陆http://下载。
照相
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3日前,安排新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前往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摄社保(市民)卡数码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拍摄社保(市民)卡照片费用为4元/人次
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名单可通过服务热线83366288或服务网站card.gz.gov.cn查询。
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
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将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整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工本费20元/人。
经办人须对申领表进行审核,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最后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盖章确认。收表数量应与上月新参保人数一致。交表、缴费并领卡
医保开户银行将通知参保单位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后,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手续。
(一)需携带的资料:
1.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
2.单位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毕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
5.制卡工本费:20元/人×参保登记人数。
(二)交表、缴费和领卡流程:
可集中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各指定窗口办理。
1、交表。到社保(市民)卡服务窗口提交《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领取《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
2、缴费。凭《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社保(市民)卡缴费窗口缴纳制卡工本费。缴费成功后,工商银行将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参保单位可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缴纳工本费。如果用支票缴纳工本费,收款单位名称应填写为“广州财政代收款”,并且单位经办人须在用支票办理缴费手续三个工作日后再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领取《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并领卡。
3、领卡。前往医保开户银行窗口领取社保(市民)卡,需出示或提交以下资料: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第三联)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第四联)。
(三)注意事项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参保单位实际领卡人数与上月参保登记人数不一致,请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5个工作日内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社保(市民)卡业务窗口办理领卡人数确认手续。办理时,请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离职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发卡
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人。
温馨提示:
持卡人可以到哪里办理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业务?
8.新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篇八
首先要进行社保登记,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好)、法人身份证号码、税务登记证单位开户处拿一式三份的表格填写,核实完毕会拿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再去拿到社保证,如果要办理医保,到医保中心取表格。进行了社保登记就可以办理社保了。
1、整理单位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续保人员,确保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
4、填写表格
5、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职工名册、工资表、到单位所属区域社保局开户。
如何为新员工缴纳社保:
1、除特殊原因,每人只有一个社保账户;
2、进入新公司时,若员工有社保账户的,应到社保局将员工的账户申请报停(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3、新员工没有社保账户的,要提交员工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需要提供给社保局扫描制作医保卡);
4、在职职工社保异动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9.江宁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篇九
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 第三步、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第四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五步、用人单位办理市民卡手续 第六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第七步、用人单位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一. 社会保险登记证。
1.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领取并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或各园区办证点办理: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
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
⑤涉税帐号采集表(需银行盖章)。
⑥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
2.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可以根据《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填报的单位码(社保登记证号最后五位)和密码,在江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网址:)。
4. 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二. 劳动和社会保障证。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劳动保障登记,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凭证办理本单位各项劳动保障事务。
2.办理程序
a、初次办理劳动保障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市或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也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盖章后携带有关资料到有管辖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办理劳动保障登记手续。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确定该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证》正、副本。
初次登记用人单位需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4)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件应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保障登记窗口联系方式
江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东山镇竹山路311号
52168110 52168760
三、录用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于七日内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东山街道土山路17号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四楼,电话:52137741)
1、单位需携带的证件:
①《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复印件);
②《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号)。
2、单位需填写表格:
①《职工录用花名册》 一式三份(填写所有录用职工)。
②《录用登记表》 一式一份(每人一份);
③《外来人员劳动就业花名册》一式二份(南京市外人员另外填写);
(备注:以上表格都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印鉴.在就业中心领取以上表格或拷贝电子表格自制;办理录用五人(含5人)以上另需按统一格式电子报盘。)
3、需提供的资料:
①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成人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自主择业的退伍士兵提供《退伍证》、军转干部需提供《军官证》及军转部门出具的档案转移证明。
②录用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南京市内包括江宁户籍的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就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此证在劳动者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或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退伍军人还需另提供民政安置办的安置证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还需另提供人事局编制单。
③录用江宁农业户口人员,(就业证号为N--)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交就业中心存档;
④录用南京市外来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南京市外业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在本人暂住地或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劳动所办理),其中女性需另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此证可在本人原籍办理或凭单位证明在单位注册地的街道计生办办理)。
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江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东山街道土山路17号四楼,电话52137741)。
1、新录用人员:需提供已办理录用备案后的《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及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即劳动合同文本在本机构办理鉴证的流程第三步、第四步同步办理。)
2、续签订劳动合同:需填写《劳动合同续签花名册》(在区就业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印鉴并提供已签订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区就业管理中心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确认后,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五、用人单位办理市民卡手续
用人单位应持《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到区信息中心(科学园天元东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电话:52397302),填报《人力资源数据登记表(单位)》,并按照要求填报电子档案(见附页)。对不能读取照片信息的,还需进行照片采集(格式见附页)。信息中心处理完毕后,应在《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盖章签字确认。
六、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应与所有职工(含外籍、港澳台)签订劳动合同,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全部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各种补贴、各类津贴等)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具体参保手续如下: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4-26日携带《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科学园天元东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电话:52282872.52282914.52282014)办理参保手续。需补缴当月底前社会保险费的,还须提供原始工资凭证等能够证明存有劳动关系的资料及其复印件,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在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但补缴社会保险费仅限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职工原在本区内参保的,须在《职工录用花名册》上填报原江宁区参保的劳动保障卡号(个人编号);职工原在南京市区、原六合、原江浦、溧水和高淳以及其他异地参保的,须持原参保地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及职工本人档案等办理续保手续,并告知异地参保缴费截止时间,防止出现重复缴费,否则将以合同起始时间办理参保手续。对本市统筹区外转入的保险年限及缴费记录须待转入基金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当月4-26日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申请办理停保或者转移等手续。27日至当月底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并于当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停保或者转移手续。
七、用人单位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参保单位可登陆江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地址:)查询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可下载缴费明细。参保单位应于每月六日至十五日将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统一申报缴纳到区地税部门(联系电话:52128828,52128829)。对逾期不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区地税部门开具催缴通知书,并限于当月 20 日前缴清所有社会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扣押后缴费单位缴纳了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
10.大连个人社保办理流程 篇十
单位可到发卡银行网点的社保卡服务窗口申请统一办理,须提供如下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办卡人员名册;
4、与银行签订的《发卡服务协议书》。
社保卡的办理流程:
1、申领
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服务站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社会保障卡。
(1)电话预约申领:
①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
②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直接申领:
①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
②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
2、领卡
(1)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
(2)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3)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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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查询知晓自己的社保账号,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呢?!大体可以分为以下集中方法:
1、通过企业查询
对于在职企业参保职工,社保都是由单位统一办理,咨询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社保账号。
2、通过代缴协议查询
对于通过街道或者银行代缴的参保人员,通过查找办理社保时候的相关协议,就可以找到自己的社保账号。
3、通过社保中心查询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中心现场查询。
4、通过报销账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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