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积极分子公示(精选3篇)
1.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度 篇一
高校发展党员实行公示,是当前高校发展党员的新尝试。系党支部在发展党员中实行的公示制度,一是在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时进行公示,二是在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进行公示。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公示,有利于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关口前移,确保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防止一些不合格的学生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有利于对申请入党的学生增强自我约束力,同时对入党申请人也是一种无声的激励。
主要的做法:
(一)公示的对象:通过有关方面推荐上来的积极分子,在分别征求支部党员意见和有关班主任意见后,支部初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
(二)公示方式:在学院张榜公示(在网站、板报、系学生较为集中的地点公示)
(三)公示期限:一般5个工作日。
(四)公示内容: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2、公示对象的姓名、班级和社会工作职务。
二、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
发展学生入党的时候,也要公示。即发展一个学生党员要实行两次公示。
(一)公示的对象:通过支部会议讨论确定为重点入党发展对象的学生。
(二)公示方式:在学院张榜公示(在网站、板报、系学生较为集中的地点公示)
(三)公示期限:一般5个工作日。
(四)公示内容:
1、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的时间;
2、公示对象的姓名、班级和社会工作职务。
三、征求意见内容:
(一)是否有违背党组织的政治言论和活动;
(二)是否有违背党组织的思想言行和表现;
(三)是否能严格要求自己,是否有触犯校纪校规的情况;
(四)学习态度是否端正,是否有违反院系学风建设规范和制度的情况;
(五)学生干部工作是否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拉帮结派等情况;
(六)是否有不尊敬师长和团结同学的行为;
(七)生活作风是否正派;
(八)在各项活动中是否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九)未尽的其他方面情况。
四、公示要求:
1、对有关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的要求:(1)应对意见反映者保密;(2)及时认真地调查核实意见,并客观准确地向有关党组织反映;
(3)党支部应客观公正地对待反馈意见和调查结果,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标准慎重考虑,属实则不能作为积极分子。
2、对意见反映者的要求:(1)应抱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认真、求实的精神,向有关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相关情况;(2)所反映的意见应真实、可靠,并有据可查;(3)提供意见者最好能留下自己的班级和姓名,以便核查。
2.建党积极分子公示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增强党员发展工作透明度,扩大民主,强化群众监督,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张宜、林敏等两位同志的基本情况和拟确认为发展对象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同志:拟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同志:拟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公示对象基本情况,性别:女,文化水平:大学本科,工作单位: 贷款管理处,该同志于2007年10月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10年12月30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准备近期讨论发展。,性别:女,文化水平:大学本科,工作单位: 业务受理处,该同志于2007年10月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10年12月30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准备近期讨论发展。公示期间: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6日 受理地点: 中心机关党支部
受理人员:
受理电话:
来函地址:
邮政编码:
三、公示要求
(一)广大党员、群众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确定为发展对象条件,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党支部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出可能影响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将认真调查核实,视其情况再研究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特此公示
中心机关党支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支部 关于 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结果
证明材料
我支部于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6日对 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不良反映,特此证明。
中心机关党支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支部 关于 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结果
证明材料
我支部于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6日对 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不良反映,特此证明。
3.建党积极分子公示 篇三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三、学校党组织要指定1-4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党组织成员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七、学校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公示期间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
果,在学校党组织成员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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