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4-10-11

镇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10篇)

1.镇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长韶娄高速公路第17合同段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长韶娄高速公路第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1年9月3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厅和长韶娄高速公路建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强化责任制度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高处等施工坍塌事故,促进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稳定健康的发展并推进“平安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开展。为保证长韶娄高速公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扎实开展,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省高速集团以及长韶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各项专项治理活动部署,通过在学习标范围内广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活动,切实解决影响项目建设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安全、法制意识,培育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文化,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项目建设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时间和重点内容

时间要求:自9月初起至9月底,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行

动。

此次专项行动自检自查重点内容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的;

(二)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

(四)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

(五)建设过程中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六)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三类”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八)抗拒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九)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十)存在“三违”现象较多的。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结合项目实际,此次行动主要分为策划部署、自查自纠、总结完善三个步骤进行。

(一)策划部署(9月3日至8日)

明确行动重点,制定行动方案。按照项目办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总结过去安全生产检查和治理行动中查出的突出问题

和本单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基础上,明确此次打击行动的重点内容,在15日前制定行之有效的行动方案,精心部署,有的放矢。

(二)自查自纠(9月9日至20日)

严格对照重点内容,逐条排查。自查阶段要做到打击态度坚决化,立场坚定,不惧怕任何压力;排查工作要细致化,深入到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的开展自查工作;整改工作要具体化,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切忌空洞虚无的整改方案;总结分析要实效化,总结应对今后工作有切实的指导意义。查清本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并区分不同情况处置到位。对我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进行严打;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清理出场。

(三)总结完善(9月21日至30日)

对照《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回头看,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认真梳理归纳意见建议。特别是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准确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果与不足,并建立完善各项相关制度,为巩固打击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项目部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确实开展好本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落实责任,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专项工作行动。

长韶娄高速公路17标特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刘永良

副组长:项目总工李献武

组员:陆正平徐树良李万成刘世辉姜华 李涛毛善辉严湘枝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整理、上报,工作协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统筹推进

要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平安工地建设、高速公路隐患排查与整治活动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切忌厚此薄彼、相互对立。

(三)抓住重点,严厉打击。

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营造氛围,强化监督。

要加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简报、板报、网络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动员和引导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全面推进,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提供倾听群众心声与意见的平台,发挥群众的力量,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韶娄高速公速第十七合同段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日

2.镇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二

(2011年4月27日发布)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力度,有效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强化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国办发„2011‟11号文件、京政发„2010‟40号文件、市政府228号令等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人员密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打击内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是要把违法建设,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以下简称“三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非法违法建筑拆除工程等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打击。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副市长苟仲文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戴卫、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家明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监分局)、市民防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等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

四、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行业协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

(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种类,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标准,做好指导和协调配合工作,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于2011年5月5日,将梳理情况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发至各区县及相关部门。

(二)各区县政府。

各区县政府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三是对辖区所有建筑物情况进行排查,边查边打,逐一登记建档,不留死角。四是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的时间为4月中旬至7月上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

为。要充分利用12350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市有关部门要注重源头治理,组织开展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结合2011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制定全市“打非”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抽查、媒体曝光等形式,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的情况。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畅通

投诉举报渠道,“12350”等行业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一律对外公布,并认真受理、依法从快从严办理。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区,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报送“打非”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于2011年7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

附件:1.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统计报表(略)

3.镇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总结

公开方式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主动公开2011-7-5

我县为认真贯彻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德安委[2011]8号)文件精神,把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从而确保我为县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办从2010年5月中旬至2011年7月上旬,对全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现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排及时

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县安委会立即制定了整治方案,并以江安委 [2011]1号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孙顺斌任组长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安监、公安、交通、建设、质监、水务、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好此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确定了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冶金等作为打非打违重点行业和领域,在全县范围内认真抓好落实。

信息内容

二、重点突出、措施有力

针对我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特点,我县以乡镇辖区负责制为主,由乡镇组织开展打非打违行动,县级相关部门行业指导,县安办还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成立了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化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六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乡镇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道路交通

县委常委会专门就非法营运召开常委会议,要求予以整治,县政府以《关于印发中江县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在我县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2011年6月1日,中江县在县政务中心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全县打击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会,各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取缔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管所、全

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城市执法大队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还指导、组织各派出所交警中队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活动。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截止6月20日,中江县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1500余人次,警车415台次,检查摩托车4000余台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6起,扣留交通违法摩托车15辆,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20000余份,受教育群众30000余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共查获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机(电)动三轮车40辆。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稳步推进。

2、非煤矿山和冶金

非煤矿山行业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国土部门参与,出动了人员52人次,检查了非煤矿山企业29家,发现隐患18起,责令整改18起,未发现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和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3、建筑施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县内重点建设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建筑施工工地16个、发出停工通知1份、整改通知1份,建筑施工检查中发现部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安全通道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检查组严格要求各存在问题的施工企业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安全

我县从2011年6 月10日开始,集中开展了打击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县安办以江安委办[2011]23号文件进行了具体布署和安排,制定了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孙顺斌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当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抓住关键环节,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和“六个结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截止目前,先后共出动检查人员100多人次,全面检查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1家、零售网点50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安办[2011]47号)精神,我办会同县住建、质检、交通、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于2011年6月21日,对我县6家民用燃气企业及2个CNG加气站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我县的燃气企业在安全制度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建设等方面,总体情况较好;避雷系统、消防设备设施、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完好。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检查组已对发现的问题告知相关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5、民用爆炸物品

主要检查了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管理情况。通过对全县2家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单位的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也未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存在“四超”(和“三违法”行为。

6、消防安全

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中江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采取轮流“牵头制”定期对辖区的“九小场所”和大型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近期监督执法中,大队和各派出所共检查“九小场所”1426 个,检查人员密集场所20 个,下发监督检查记录 200 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15 份。

三、及时总结和巩固提高

我县对本次行动及时进行了总结,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一定要跟踪整治,对已经取缔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又死灰复燃的要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力度,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公平发展、安全发展

4.镇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四

签发:闫广

关于印发《山西****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室、各队:

现将《山西****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山西兴盛鸿发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介休市煤炭工业局《介休市煤炭工业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介煤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为在全公司深入开展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根据上级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建设及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督查问责,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计划外作业,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本质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坚决严厉打击不服从安全监管,阻扰安全督查,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合或整改不到位等行为,构建安全有序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巩固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打非行动”任务,确保全公司“打非行动”收到实效,公司成立了“打非行动”领导组:

组长:闫广

常务付组长:杜继昌

付组长:赵永富雷振明闫中明高效华

闫海亮武太有董铁钢王顺政

成员:为各部室领导和各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主任由赵永富兼任。

三、“打非行动”重点打击的对象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

4、虚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和我市2011年煤矿整顿关闭计划中关闭不彻底,不达关井“六条标准”的,关闭后死灰复燃的;

10、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

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1、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12、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3、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裁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14、违反《省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0〕5号)生产、经营、建设的;

15、无证开采煤炭资源的;

1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活动时间

6月11日—7月31日

五、活动的具体步骤

“打非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6月20日),此阶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打非活动”实施方案,“打非活动”要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顶板、壁报、标语、播放录音录像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在此阶段公司要结合实际对照《通知》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各部室、各队也应制定相应的“打非行动”活动措施,在6月20日交回办公室。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此阶段公司要在自查自纠的情况下,迎接集团公司、张兰镇煤办、介

休市煤炭工业局包片巡查中队(五人小组)的地毯式检查。公司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缺什么,补什么,错在哪里,改在哪里,认真接受上级的指导。

3、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此阶段公司要对“打非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同时,要给予2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评比要严密结合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对于在“一通三防”、顶板支护、机电运输、防治水等方面整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列入工作落后的序列,给予严厉打击的同时,安监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课,各单位对“打非行动”要认真总结,总结在7月31前交回活动办公室。

六“打非行动”的具体要求

1、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打非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重形势。切实把“打非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作为扭转介休市当前安全形势的重要手段,克服麻痹松劲和厌战情绪严格落实责任。对责任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措施,强力推动,务实实效。

2、安监部要坚持“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究,严明纪律”的总体要求。抓住采、掘、机、运、通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打则打,该罚则罚。

3、安监部要对隐患逐月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找准打击重点,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特别是顶板支护质量和运输防治水方面。

4、技术部要把防治水工作作为当前公司安全生产的一个重点,完善各种制度、图纸和台账、井下复工复产后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5、各部室、各队要把“打非行动”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决不能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公司统筹解决,在未解决前不非法、不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否则严厉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6、各部室、各队在“打非行动”期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进行宣传,营造氛围,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公司设立举报电话:7334998,欢迎举报,对突出问题、焦点问题要进行曝光,确保“打非行动”在全公司达到预期效果。

主题词:安全生产打非行动方案通知报:介休市煤炭工业局、张兰镇煤办、平遥县兴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办。

5.镇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五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大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是导致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4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

(1)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3)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2.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3.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5)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4.建筑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6.烟花爆竹: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7.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8.冶金:

(1)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步骤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 4月下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地方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做好“打非”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下旬 6月中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要求,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 7月上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国务院安委会将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省级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非”专项行动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卫星监测和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非”工作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本文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6.镇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六

(K97+180~K105+880)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制:

核:

核:

批:

中铁四局集团莆永高速公路(仙永段)A2标项目部

二零一二年六月九日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方案

我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法明电„2012‟10号)、《泉州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莆永高速公路泉州段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泉莆永高路司安„2012‟25号)和《中铁四局集团第七工程分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

项目经理是该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工程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项目部针对本工程成立了专项治理小组:

组 长:丁志峰、邱德元

副组长:卜卫宾、郭 军、黄 江、廖大成、董 雪 组 员:周义山、肖 猛、陈 杨、唐少峰、刘庆俊 陈吉安、唐生军、李定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邱德元兼任,副主任黄江担任,由安质部刘唐少峰和办公室主任唐生军具体负责协调做好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5-23750266,传真:0595-23750266,邮箱:huangjiang0120@163.com。

2012年5月至7月莆永高速A2标对全标段生产经营建设行

为督查内容:

1.本标段内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现象;

2.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规定;

3.本项目到目前为止的安全、质量事故;

4.非法用工现象,依据进场时间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农民工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

5.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门部安全监管指令、认真落实整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6.交通运输系统检查情况

项目部对车辆及司机进行驾驶证、行使证、道路运输超限、超载、超员检查,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品进行不定时的抽查。

7.建筑施工检查情况

建设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批,履行建设管理程序,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我公司的相关资质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具有施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8.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消防要

求;对隧道、桥梁、炸药库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9.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由专业厂家生产,都有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在施工前按规定履行了告知手续后施工的;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取得了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作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进行了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10.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是由公安机关审批,依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储存和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1.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全部报总监办、业主及公司审查、审批后进行施工的。

12.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龙门吊、架桥机等起重设备安装和拆除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特种设备使用前是否通过法定检验检测;(1)是否建立“一机一档”管理制度;(2)是否开展日常维修、保养及检查工作等。

13.脚手架安全专项整治

(1)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大型模板的安装与拆除

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钢管、扣件等材料是否通过进场验收;

(3)是否对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开展日常监测、监控及检查等。

7.镇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七

骆 琳

(2010年10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专题视频会议,是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由国务院安委办牵头组织,国家8部委局联合召开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简要回顾近三个月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深入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查处无证无照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关闭取缔一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在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尽快扭转一些地方和一些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反弹回潮的现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规范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将发表讲话,对相关行业领域的“打非”工作提出要求,希望大家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我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安监总局,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打非”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一个时期来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中央领导同志相继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令的执行力,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监管权威。国务院7月1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落实领导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7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

国务院和安委会《通知》下发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迅速开展行动。九月中下旬,我们以国务院安委办的名义,组成16个组,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集中开展“打 2 非”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近三个月来全国的“打非”专项行动,概括起来具有以下4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一是思想重视,领导有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打非”工作决策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分管领导同志亲自指导指挥。各地都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一些省(区市)还成立了“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打非”工作职责。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重点明确,部署周密。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紧密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打非”的主要任务、重点对象和具体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普遍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和无证无照、私采乱挖、死灰复燃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北京市制定了严密的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确保全市小煤矿有序、有力、有效地全部关闭。河北省制定了“打非”执法百日实施方案,将执法行动延伸到12月底。江苏省明确了必须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10种非法违法行为。上海市以实现“三个确保”(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世博会安全顺利举办)为目标,深入排查危化品生产运输和储存、道路交通运输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狠抓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增强了“打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检查及时,督促严格。各地区、各部门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深入推进“打非”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来抓。“打非”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重点抽查、突击检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据我们了解,目前多数省(区市)对市、县两级“打非”工作的督促检查覆盖面达到了80%以上。在地方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安委办组织了综合性的调研督导,相关部门也就打击治理道路交通“三超”、违法违规建设小水电等,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有力地推动了各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的深入进行。

四是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各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普遍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组织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能源、工商、质检、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广东、湖北、吉林、福建、广西、云南、重庆等省市针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多次组织联合执法活动,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落实“四个一律”。山西、河北、四川、湖南等省针对重大和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联手执法、现场办公,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天津、山东、浙江、安徽等省市强调要打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保护伞”,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 的政府工作人员。

据不完全统计,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以来(截止9月底),全国已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61.26万余起,实施行政处罚1.45万余次,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6.25万余处,依法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8687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775人。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一些普遍存在的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行为有所收敛,一些地方非法违法现象反弹回潮的严重态势初步得到遏制。

8、9月份因非法违法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占全部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的比例, 从二季度的74.9%下降到53.1%。9月份以来全国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9月份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多数行业领域和多数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实践充分表明,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重大决策,完全符合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正确的、及时的,也是治之有力、行之有效的。

二、非法违法行为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下一步“打非”工作任务艰巨繁重

前一阶段全国范围的“打非”专项行动虽然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成效不够显著,非法违法行为在一些行业领域、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比较严重,由此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从国务院安委办9月中下旬组织的调研督导,以及各地所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执行力不够。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和上级政府“打非”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没有逐级动员部署,把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和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没有建立健全和严格实行“打非”工作责任制,形成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打非”工作链,上动下不动;没有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打击活动,形成应有的舆论和行动声势。专项行动在全国已经开展近三个月了,有的市、县至今仍然冷冷清清,不见动静。

二是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从全国来讲,这次“打非”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是比较强的,国务院安委会《通知》明确了集中打击的重点对象,即8类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行为、8大行业(领域)23项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等不同,打击的重点也应该有所不同。但是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没有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具体措施,而是大而化之,一般号召、空泛要求。一些基层政府的“打非”工作方案简单雷同甚至照抄照搬,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造成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打非”工作,迟迟没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是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假打、轻打、不打等问题。个别 地方和单位搞形式、走过场,雷声大、雨点稀,对一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非法违法行为,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一些地方边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边姑息纵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听任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导致事故发生。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以来的8月1日至10月20日,全国共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178起,死亡1005人;其中重特大事故12起,死亡172人。8月13日,广东茂名市电白县一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8月16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公司在违法组织生产时发生爆炸,附近2公里范围内建筑物玻璃被震碎,5公里范围内有震感,事故造成37人死亡和失踪,98人受伤入院治疗,还引起相邻的木材厂发生火灾。9月19日,山西吕梁市临县一个非法建设的陶瓷粘土矿发生淹井事故,造成7人死亡和被困;10月14日,陕西渭南市潼关县一处非法金矿发生电线着火事故,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就在同一天,云南曲靖市会泽县金钟镇以则村5名村民违法进入一已封堵的铅锌矿内,因窒息而死亡。

这些都表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领域仍然相当严重,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一项非常迫切、非常重要的任务。从近年来查处的事故看,50%以上的重特大事故都是由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造成的。有的唯利是图,无视生命;有的官商勾结,肆无忌惮;有的目无法纪、铤而走险。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屡禁不止,足以说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安全生产作为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要求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健全应对事故灾难等方面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臵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一个时期来我们在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等方面所付出的努力;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做好当前党和国家工作、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强调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把“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摆在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五项主要任务之首,提出了更加明确、更加严格的要求。针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强调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首先必须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着手;要求我们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执法,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安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更加得力、更加有效的对策措施,坚定不移地把“打非”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 “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切实成效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国务院安委办研究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全国范围内的集中“打非”专项行动延长到11月底。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11月份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深挖深查、补漏补缺为主,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从现在起到专项行动结束,还有一个来月。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繁重。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地方政府已经做出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在抓落实上继续狠下功夫,确保国务院安委会“打非”工作决策部署、目标任务的全面实施和顺利实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把宣传教育贯穿到专项行动始终,营造和保持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社会舆论氛围。前一阶段宣传不力、声势不大的地方和单位,应当进行“补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舆论工具和多种宣传方式,使“打非”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入人心,对非法违法行为和不法分子形成震慑;即使宣传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和单位,也要结合“打非”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深化专项行动中出现的一些思想认识问题、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再宣传、再发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增进宣传效果。同时还要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重特大事故、典型事故的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落实张德江副总理最近在国家信访局内部刊物《群众反映》上的重要批示,对群众举报的所有非法违法和安全生产其它问题,都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影响范围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典型举报案例,调查处理结果要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紧紧抓住依法惩处这个要害,把“打非”工作抓到实处。“打非”行动的要害在于一个“打”字。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依法惩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或停产整顿,是检验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打非”工作真打假打、严打轻打、以及打与不打的客观标准。这次会议后,各地区、各单位一是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关闭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关闭取缔单位名单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和地 方媒体上公布,以示真打、严打,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指定专人对各地政府网站公布的关闭取缔情况进行浏览统计。二是要抓典型,用依法严惩的典型案例说话。每个地区都要抓住几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非法违法典型,公开处理,依法严惩,以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三是要及时统计上报“打非”工作的具体成效,用具体数据说话。各地都要建立健全“打非”工作信息周报和月报制度。每周一要上报上一周的“打非”工作情况。11月底,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安委办汇总上报国务院。

(三)强化地方尤其是县乡领导责任,厉行“打非”工作责任追究。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这项工作,领导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县乡。县乡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立场态度和抓工作力度,是决定一个地方“打非”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首先应该肯定,我们的绝大多数县乡政府和县乡领导同志,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决策部署,态度是坚决的,工作也是辛苦的扎实的和富有成效的。但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地方非法违法行为迟迟得不到严厉打击和有效治理,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某些县乡领导同志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理念,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和 “打非”工作的迫切必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同志漠视群众的安全利益,没有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放在心上。个别的甚至错误地坐在了极少数非法业主的立场 上,对“打非”工作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有的甚至甘愿充当非法行为的“保护伞”,公开为非法业主喊冤叫屈、开脱责任,暗地里千方百计帮助非法业主逃避打击。

为扭转这种情况,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第31条的相关规定(即“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煤炭生产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46号)的相关规定(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推动地方尤其是县乡政府落实“打非”责任,安监总局将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务院《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关于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打非”工作不力,特别是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因非法违法所导致的事故连续发生的县乡政府和有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各地对那些非法违法行为猖獗、各类事故多发频发、“打非” 专项行动迟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县乡,必须倍加关注,必要时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掉非法违法业主的“保护伞”,依法严惩危及群众安全利益的黑恶势力,确保国家和地方政府“打非”工作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的强大合力。安全生产事关重大,“打非”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的合力。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交通、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等机构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和这次会议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继续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当务之急是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集中处理、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各级安监机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要一律关闭取缔,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律实行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非法违法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强化舆论监督和信用制度约束。对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要及时吊销各类证照,断电 断水,恢复地貌,遣散人员;是矿井的还要停供火工品、炸毁填实井口、拉倒井架,彻底关闭不留后患。各级安监机构和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和协调指导等职责,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和紧紧依靠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探索建立长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把“打非”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轨道。非法违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顽症”,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和现实成因。要彻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促进各类企业和单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我们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长效监管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致力于建立健全依法治理、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总结非法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把非法违法行为遏制在发生初期和蔓延成灾之前,努力掌握“打非”工作的主动权;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及其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政审批、证照发放、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审批管理、电力供应和火工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的效率效能;要把集中开展“打非”专项 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工作要求等,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专项行动结束后,还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继续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专项行动的成果。

8.镇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八

今年来,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全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尤其在通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后,到目前为止,实现了全镇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整治期间主要工作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怀安办„2010‟24号)及溆安办„2010‟16号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及时签发了《两丫坪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两政发„2010‟33号,)同时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并于今年8月2日至9月10日对全镇8家烟花爆竹经营店(铺)、1家加油站、1家非煤矿山、2家尾矿库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普查清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清理排查期间职能部门严格遵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62条,当场指导整改到位16条,限期整改46条,下达执法文书10份,累计查出非法烟花爆竹126.3万响,(该批物资已于8月28日会同两丫坪中心派出所在凉水井河滩销毁)。

(二)、认真开展尾矿库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尾矿库治理工作要求,对目前我镇现有2座尾矿库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对溆浦县废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尾矿库采取断电、停产、闭库的强制措施。另外,对泰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的尾矿库大坝需加固、维修排水系统的工程实行跟踪管理和采取有效措施,使该工程在施工期间经市安监局专家组到现场检查验收,并评定为达到设计要求。

为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非煤矿山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我们对泰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溪垅锑矿已累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46条,已整改42条,累计投入整改资金160多万元,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使一大批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和加油站监管工作。为落实县委、县政府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的工作思路,今年我们把烟花爆竹规范经营工作作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在充分调查摸底掌握实情后,采取重拳出击,今年8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的可靠信息,我们组织警务室、水东工商所等相关职能门对一家经营烟花爆竹非法产品店铺查出快引大炮3.6万响,鞭炮13.4万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责任还不能做到完全落实。一是部分村(居)委会的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二是部分职能部门监督责任不够到位,存在有疏漏;三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的安全投入不足,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能力较弱。

三、下阶段工作要点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做好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化、道路交通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努力做好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把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打牢安全基础做为示范创建的重点来抓,力争在年内跃上示范乡镇新台阶。

9.镇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九

一、指导思想

针对近期国内连续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所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时刻保持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形势的清醒认识,紧密结合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度责任感,全力开展打击商业零售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确保商业运行工作平稳、安全、有序、高效。

二、组织实施

打击商业零售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在市和区安委会统一领导部署下,联合安监、消防、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要严格依照《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严厉查处规模以上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小型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

违法行为,积极与街道相互配合,指导街道进行全面排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通过了开业前消防安全验收;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十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四)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特别是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五)物业管理单位和租赁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特种设备是否超过检验期,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七)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八)应急预案的完善、各项准备和演练情况。对商品促销期间可能出现的客流量瞬间激增的人员控制与疏导及预防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应对预案情况;

(九)“非主营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诸如:因清洗玻璃幕墙、外招牌,维修污水井水泵,安装广告,店内装修

等引发的伤人亡人事故的预防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领导高度重视打击商业零售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认真负起领导责任。

(二)为实现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的目标,进一步加强与安监、消防、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真正体现安全生产管理叠加的效能。

(三)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有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直至停业整顿。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通过电视台、报纸等传播渠道,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努力形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人人喊打”、“无处躲藏”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 系 人:张弋电话:88699504 传真:88699513

石景山区商务局

10.镇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XX镇及时成立机构,制定《XX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从2010年8月开始进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的安全、污染等突出问题,实现全镇经济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XX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下发文件,成立机构,明确各成同单位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做到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

在深入分析不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报告上级立即报告。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及时报请上级从重处罚,治住要害。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按照“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专项行动中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历、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

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六、打击整治情况

对全镇所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排查,监督检查的结果除部分企业部份证照超过有效期限,部分特种设备超过检测期限及从业人员未全部参加安全培训外,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行为。但辖区内在专项行动中无证挖砂洗砂现象严重,6个非法洗砂点经过国庆前开发区联合整治后现在又有死灰复燃,原有证照过期的砖厂在未明确是否延期,并未采取养护措施的仍在无照经营。请求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协调解调,并联合进行清查。

【镇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荐阅读:

镇雄一中安全工作责任制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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