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医疗同意书

2024-10-21

常规医疗同意书(精选5篇)

1.常规医疗同意书 篇一

(1)手术麻醉前知情告知同意书;(2)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3)贵重药物、材料、自费项目协议书;(4)有创操作各种穿刺知情同意书(5)输血前知情同意书;(6)尸检意见书;(7)其他。笔者就医疗知情同意书在使用、书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调查与分析,以期提高病案质量,消除医疗隐患。

1 资料与方法

随机调取了某三级综合医院2008年12月终末病案3260份,其中有手术、操作病案1741份,死亡病案20份。根据以上7类知情同意书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检查,并将存在的缺陷进行登记。

2 结果与分析

2.1 存在的问题

2.1.1 手术麻醉前知情同意书

调查手术病案377份,其中缺陷病案30份,占手术病案的7.95%。主要缺陷有:(1)未在格式表格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前打钩确认。

(2)患者签字认可的手术主刀医生与手术记录的手术者不是同一人。(3)缺谈话医生签名,有的虽有医生签名但谈话医师却是一些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低年资的住院医师,根本不具备操作该手术的资格。(4)患方签字部分较混乱,大多是只有代理人的签名,无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及复印件,未注明与患者的关系,没有授权委托书。(5)未填签字日期。

2.1.2 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调查相关病案697份,其中缺陷病案21份,占此类同意书的3.01%。主要缺陷有:(1)代理人签名未注明与患者的关系,无授权委托书。(2)未填写签字日期。(3)缺告知医师签名。

2.1.3 贵重药物、材料、自费项目协议书

调查相关病案份891份,其中缺陷病案16份,占此类同意书的1.79%。主要缺陷有:(1)无医生签名;(2)贵重药物、自费项目内容未填。

2.1.4 有创操作、各种穿刺知情同意书

调查相关病案1364份,其中缺陷病案23份,占此类同意书的1.68%。主要缺陷是未能遵照一次有创操作必须履行一次知情告知的原则,如一些需反复胸穿、腹穿、骨穿的患者,在病历中只能看到一份知情同意书,从病历中看到是只履行了一次术前告知义务,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2.1.5 输血前知情同意书

调查相关病案184份,其中缺陷病案3份,占此类同意书的1.63%。主要缺陷是无医生签名。

2.1.6 尸检意见书

调查相关病案20份,其中缺陷病案3份,占此类同意书的15%。主要缺陷有:(1)签字的不是患者的直系亲属,未注明有效证件号码。(2)患方拒绝尸检,又不签字时,缺见证人签名。

3 讨论

3.1 问题分析

3.1.1 知情告知主体不明确。有些病情应该由高年资医生告知,但实际上高年资医生往往指派低年资医生去实施告知,由于医学知识水平和临床经验的限制,可能会造成告知不及时、告知不充分、告知错误和告知不可信的情况发生。究竟什么情况下分别需要主任级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来告知,进修医师、实习生是否有权履行告知?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各地区各医院以及各科室都在按照自已的理解履行知情同意的告知义务。

3.1.2 知情告知受体不明确。绝大多数医师对于告知对象不太清楚,是告知患者本人,还是告知患者家属?是告知直系亲属,还是告知旁系亲属?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给予明确和规范,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治疗中常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对待

3.1.3 医生法制观念淡薄,只重视医疗技术、手术和操作,而不重视知情同意和告知。

3.1.4 病房医生每天忙于手术,加快床日周转,收治新患者时,有时甚至需加班去书写病历,更难以拿出时间与患者详细交流。有的甚至是谈一次话,就让患方预先在可能进行的各种操作书上先签好字。

3.2 管理对策

3.2.1 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让医务人员切实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1)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2)定期邀请法院的民庭审判员到医院举行专题讲座,针对医院因知情告知瑕疵导致败诉的案例,重点分析,让医务人员切实感受到这些鲜活的实例就发生在自己身边。

3.2.2 加强病案检查的力度,督促、完善知情同意病案项目和内容的书写。建立健全病案三级质控体系,配备有经验的专业医师、护师组成三级质控员,严控病案质量检查,高度重视环节质控,医务科和质控办不定期深入临床科室抽查在院患者的病案,发现有缺陷的知情同意书,责令当事医生及时完善,不使缺陷带入终末病案上架归档。

3.2.3 加快信息化管理进程,不断完善电子病案,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让医生将更多的时间交给患者。

3.2.4 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将不定期病案质量检查的结果院内通报,并以书面形式交各科室主任督促病历书写者改进,同时将责任人与年终经济利益挂钩,迫使一些责任心不强、态度马虎的医务工作者能积极有效地地进行医患沟通,较好地完成知情同意书的书写。3.2.5调整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院领导应重点关注病员多、住院医师少、工作压力大的科室,因低年资的住院医师需书写病历,多数的知情同意书也是他们去完成的。如科室人员配置不合理,势必会加重低年资住院医师的压力,使得他们与重患者沟通短暂、草率,知情同意书的填写流于形势,缺陷较多,为将来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埋下了隐患。

4 小结

知情同意书是医务人员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和患者充分享有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依据,知情同意书的书写质量也是病案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病案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各种谈话记录要认真,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并记录在病历上。严格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避免因部分医疗文书的书写问题而造成的医疗纠纷。《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住院病历评分标准将住院病历中: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缺手术同意书或患者(近亲属)签名的病历质检为乙级病历。医务人员在严格执行告知义务的同时,应当及时、准确地填写好知情同意书,积极地消除医疗隐患,实现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摘要:目的调查了解病案知情同意书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期提高病案质量,消除医疗隐患。方法随机抽查2008年12月出院病案3260份,自制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发现知情同意书的书写存在多种缺陷。结论医院应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加强病案检查力度和加快信息化管理过程等措施来加强知情同意书的管理。

关键词:知情同意书,现状分析,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曾柳兰.我院知情同意书写缺陷评析及改进对策.中国病案,2007.8(1):23-24.

[2]陈方,谢君辉等.我国医疗知情、同意及告知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医院,2008.12(4):4-6.

2.常规医疗同意书 篇二

【摘要】 目的:探讨更年期妇女在社区医疗中的保健治疗,旨在为临床基层医疗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方法:针对更年期妇女在精神和心理上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亲情?友情?心理及药物等相关性的综合治疗?结果:通过大规模人群规范性的综合治疗,普遍更年期患者病情得到极时有效的控制,减轻部分患者的医疗负担,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结论:该治疗方法系统?全面,疗效确切,值得基层社区医院推广?

【关键词】更年期综合征,血管功能失调,激素替代

To investigate the clinical routine treatment of menopausal women in the community medicine

Shiyan Huangshi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Care Hospital Zip code (435002)

【Abstract】 objective:Discussion on treatment of climacteric women health care in the community medical service, in order to provide reliable theoretical basis for clinical medical work. Method: In view of problems related to menopause women in mental and psychological,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of affection, friendship, psychological and drug related. Result: Through the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of massive population normative, postmenopausal patients with the disease under control very effective when, to alleviate some of the burden of medical patients, and promote social stability and harmony. Epilog: The treatment system, comprehensive, accurate, it is the primary community hospitals.

【keywords】 climacteric syndrome , Vascular dysfunction, Hormone replacement

女性更年期綜合征是一种由于大脑皮层功能与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引起的临床综合征?[1]其具有代表性的临床表现是,不明原因的出现全身潮热?手足心发热,伴有心率并不增快的心慌?心跳?失眠?多梦等一系列症状?因受到内分泌异常变化的影响,女性在此期间会出现月经的异常改变,呈现月经紊乱?减少乃至绝经;可能会有身体发胖?体形的变化;此外,骨质疏松?血压升高及血管硬化等中老年的常见疾病也有所增多?在精神与心理方面,罹患更年期综合征的中年妇女还会出现焦虑?抑郁?性冷淡及失落感等心理失衡现象?[2]女性在更年期中所表现出生理方面的不适与症状是引起心理失衡的主要诱因?生活方面的负担与压力也是引起更年期心理失衡的诱因之一,而心理失衡反过来又会加重更年期的生理改变,使得更年期综合征症状更加明显,二者之间形成恶性反馈?更年期的保健是提高妇女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所以如何做好更年期妇女的保健,使她们顺利地度过更年期,其意义就显得格外重大?[3]以下就社区工作中对更年期妇女的干预作一综述?

1?更年期症状

(1)阵热潮红:是更年期主要特征之一,部分妇女在更年期内由于雌激素的水平下降,血中钙水平也有所下降,会有一阵阵地发热?脸红?出汗,伴有头晕?心慌,持续时间为一两分钟或12分钟~15分钟不等?

(2)月经紊乱:是更年期妇女最普遍?最突出的表现?月经经常延迟,甚至几个月才来潮一次,经量也逐渐减少?当雌激素越来越少,已不能引起子宫内膜变化时,月经就停止了,称为绝经?

(3)神经?精神障碍:有的妇女,血压上下波动较明显,可能有情绪不稳定,易激动,性格变化?记忆力减退等?

(4)心血管及脂代谢障碍:可能会出现冠心病?糖尿病?

(5)运动系统退化:出现腰?背四肢疼痛,部分妇女出现肩周炎?颈椎病?

2?更年期心理变化:

(1)特别关注流言蜚语

在一些单位里,总有一些人喜欢传播小道消息,或是流言蜚语,某些更年期妇女就是这些传播的积极参与者和受害者?当流言蜚语被夸大,失实时,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对更年期妇女来说,又是一种恶性刺激?[4]

(2)感知觉过敏

过份的敏感,把发生在周围的一些不愉快事件强行与自己联系,听了风就是雨?听说同龄妇女生癌死亡,马上会联想到自己可能也会有同样的下场;在家里,孩子放学后晚归,会联想起路上是否发生车祸;有女同志往家里挂电话或爱人晚归,联想是否有第三者?这些联系往往是灰色的,即不愉快?懊丧?伤心的"杞人忧天"就是这种感知觉过敏的写照?

(3)盲目怀疑

尤其对一些涉及到其本身利益的事无端地盲目怀疑,如晋级?加薪?分房中的一些决策没有满足其本人的愿望时,她就会盲目怀疑,既可以怀疑领导班子,人事部门中有什么人在背后作怪,甚至板着手指将这些领导干部逐个“排队”也可能怀疑同一部门的人员,是否在背后打过小报告,“搅掉了我的好事”,一旦认定,愤恨之心就会急剧上升?

(4)行为动作关系

即对别人的某些行为和动作,作盲目联系?有时别的几个人在一起轻轻的议论某件事,正巧某位更年期妇女走过,他们停止了议论或突然发笑?尽管这些人议论这事与她毫无关系,这位妇女马上会敏感地把它联系“他们背后议论?搞笑我”?心中的不平衡马上膨胀,情绪立即会激昂起来?

3?更年期保健与治疗

(1) 社会和谐

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年,应该认识到在人类生命的进程中,女性步入中老年后,由于身体内分泌系统原因,她们在精神上?心理上表现为一些不健康或亚健康的症候群,这是生命历程中不易跨越的阶段,所有女性朋友都难以例外,只是表现方式和程度上的差异?青年们在与中老年妇女交往中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同情?宽容?关爱?帮助和体贴,使更年期妇女同胞常常感到社会环境和谐,同事亲切?和蔼?可信任和不必猜疑?她们心境会平稳一些,渡过更年期会顺利些?

(2) 家庭和睦

妇女更年期,通常是子女将完成学业,就业找工作,儿婚女嫁之时,家庭成员间,在繁杂琐事中,易出现不同意见?分歧?矛盾,甚至会产生冲突?子女们首先要意识到正在闹更年期的母亲,情绪不稳,心理脆弱,精神敏感,家事处理不当可能会给母亲造成伤害,使矛盾更复杂化?子女们应以诚肯的态度,礼貌的言行,让母亲觉得子女们尊重她,信任她,依靠她和需要她?同时要以极大的忍耐性,极強的说理性,用智慧的方法,用幽默的语言,用风趣的比喻,使母亲愉快地接纳孩子们的正确主张?夫妻关系的维护亦极为重要,丈夫的作用是主导的?特殊的,唯一不可替代的? 首先丈夫应该认真听妻子倾诉:更年期中的妻子,情绪不稳定,思维少逻辑性,意识常有失控,常表现为话多?批评多?指责多,丈夫最好是听之任之,任其一吐为快,不解释?不纠正?不顶撞?任其尽情倾诉,排解郁闷,释放压力?之后妻子才有身心放松,情绪恢复的良好状态?妻子的情绪往往会有多次的反复,丈夫应一如继往地给予包容?呵护以热心,帮助以真情?

丈夫还应积极安排好家庭生活,挤时间多陪伴妻子,如一起旅游,陪妻子看电影?电视和生活娱乐影视光盘?多向妻子示爱,维持正常?和谐的性生活?丈夫只要认识到位,呵护到位,妻子就会顺利地渡过漫长的更年期?

更年期妇女若焦虑?抑郁表现较重,应积极寻求心理医生帮助,指导?[5]

(3)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应在医生指导下,科学合理用药?

① 抗焦虑

治疗焦虑或用于短期缓解焦虑症状?主要药物:阿普唑仑?溴西泮?氯氮?地西泮?劳拉西泮?奥沙西泮?凯他唑仑等? 阿普唑仑 0.4g,3次/日,口服?最大用量每日不超过4mg? 地西泮2.5~10mg,每日2~4次,口服? 劳拉西泮1~3mg,每日2~3次,口服? 溴西泮3~6mg,每日1~3次,口服?

② 镇静催眠[2]

氯氮?地西泮?氟西泮?艾司唑仑?硝西泮?咪达唑仑? 氯氮:镇静服5~10mg,每日2~4次,口服? 失眠服10~20mg 睡前服? 氟西泮:失眠服15~30mg,睡前服?艾司唑仑:镇静服1~2mg,每日3次,口服? 失眠服1~2mg,睡前服? 咪达唑仑:失眠服15mg,睡前服? 硝西泮: 失眠服5~10mg,睡前服?

③ 雌激素补充治疗 雌激素除了与生殖功能相关之外,还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的调节作用?当雌激素水平降低时昼夜节律发生变化,即可能出现失眠和睡眠中断?雌激素补充治疗不仅可改善潮热症状,同时使夜间觉醒次数减少,缩短睡眠时间,提高睡眠质量[6]?具体治疗方案,可参考“激素补充治疗临床应用指南”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本文仅就更年期综合征,在精神和心理层面上表述了一些意见?至于其他方面问题如更年期相关疾病的诊断原则?治疗方法,激素补充治疗方案个体化选择,雌激素影响睡眠的作用机理等相关课题,将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华嘉增妇女更年期保健新进展[J]中国妇幼保健杂志,2010,15(12):778

[2] 孙爱军,绝经过渡期治疗的新视觉一抗雄激素治疗[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

志,2007,23(2):151—152

[3] 朱王亮;秦瑞丽 心率变异性减低与围绝经期女性临床症状的相关性研究 包

头医学院学报 2011,01(3):27

[4] 白慧玲 围绝经期妇女更年期症状与心率变异性的关系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

专业) 2012,07(5):36

[5] 熊庆,吴康敏.妇女保健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259.

3.医疗类同意书 篇三

1.本人自愿在某某医院寻求保健和医疗,同意接受该医疗机构为我实施的各种诊断、检查、治疗操作、保健、常规口腔保健及治疗等医疗服务。本人理解这些医疗服务将由医师、护士以及其他医务人员提供。本人没有得到任何关于这些医疗服务效果的保证。

2.本人明白,除非本人声明不再接受这些医疗服务,或者医疗机构对本人的治疗已经完成,上述服务的同意书将一直有效。

3.本人同意接受全部诊治过程中的所有常规诊疗措施,包括体格检查、各种化验检查、影像学检查、药物治疗、以及其他日常诊疗行为。

4.本人保证如实向医师陈述病情和既往诊疗经过,保证配合医务人员完成各项检查与治疗和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

5.本人知道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就是放弃真实姓名的权益,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6.本人明白,本人签字接收这些医疗服务的同意意见称为常规医疗同意书。

患者/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获得授权的医务人员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拒 绝 医 学 治 疗 同 意 书

兹证明本人已经年满18周岁或委托代理人经授权,拒绝接受某某医院

_________科的________________(指明操作/治疗名称)。本人理解此拒绝与医务人员的意见相悖。本人已经被告知拒绝操作/治疗的危险、后果,以及对本人健康甚至生命的危害,包括但不限于:

□ 1.对本人的生命构成严重威胁,有可能迅速导致本人的死亡;

□ 2.将使本人的原有疾病的治疗中断,病情有可能会出现反复甚至有可能加重或进行性加重,将会使以后的治疗变得更加困难甚至无法治愈;

□ 3.有可能会导致本人出现各种感染、伤口延迟愈合、疼痛加重;

□ 4.有可能会导致本人某个或多个器官功能下降、部分或全部丧失(如大脑、视觉、听觉、嗅觉、味觉、牙齿、脊柱、四肢的全部或部分、皮肤、腺体、生殖系统、内脏的各种功能等;)

□ 5.可能会导致本人外貌的变化,且这种变化是无法预料的;

□ 6.将会使原来的各项治疗花费变成浪费;

□ 7.本人已经获得充足时间就自己的状况以及拒绝此操作治疗的决定提出问题,医务人员已经向本人解释了此操作治疗在医学上的依据和必要性。

本人自愿承担拒绝此操作/治疗的风险和后果。在此,免除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本人拒绝此操作/治疗而产生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

患者/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主治医生或获得授权的医务人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尊敬的患者(家属):

您好!我院已经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以病人为中心”是我们一贯的服务宗旨,现将住院患者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使您早日康复。

一、病室及人员告知

病人姓名________,入住_______科________床,主管医生_________,责任护士_________。

二、规章制度告知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务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为了不影响治疗和护理,请按时缴纳医疗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5.医院将为您提供一般生活用品(包括被服、热水瓶、一次性盆具等),请保持环境整洁。

6.用餐时间:7:00—18:00;地点:宣城市社会福利院食堂一楼。

7.病房作息时间:睡觉请熄灯,请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或吃请,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办公室,电话2021111。9我院在每个病区都设立了意见簿,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10.为使患者避免烟草危害,请患者和家属在病房内不要吸烟。

11.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及手机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区,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三、安全知识告知

1.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否则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2.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

3.患者佩戴识别身份的腕带,请患者和家属切勿擅自摘除。

4.静脉输液期间,患者和家属切勿随意调节,如出现异常,请及时呼叫护士。

5.患者住院期间,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有助于医务人员对病情的观察,请勿擅自调节。

6.为防止患者跌倒,请患者和家属,勿穿拖鞋行走。发现地面潮湿或有水迹及时告知护工或护士。拖地后地面潮湿时请勿行走。老年体弱、行动不便、有头晕、服用特殊药物后(特拉唑嗪、安眠药、降压药、降糖药等)的患者,下床活动需家属陪伴,有事情按铃呼叫护士。

7.为防止患者烫伤,请患者和家属辨清冷热水开关,热水袋需在护士指导下使用。

8.为防止患者坠床,医务人员会使用床护栏或约束带等安全保护措施,请家属谅解、配合。

谢谢您的信任、理解、支持和配合。如您已知晓以上内容,请在告知书上签字,祝您早日康复!

患者签名_____________

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告知人_______________

4.常规医疗同意书 篇四

1、认真全面的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胸部及食管透视、心电图、血型及交叉配合试验等。

2、详细检查局部,采用间接喉镜、纤维喉镜、喉部x线及ct扫描,判定喉癌部位大小及侵犯转移范围,以便制定出治疗方案,触诊颈部淋巴结肿大者,作b超或者ct检查。以确定淋巴结与周围血管的关系。

3、做好全身卫生准备,术前1天洗澡,备皮。备皮范围:颈部从乳突尖及下颌骨下缘起,两面三刀侧达颈侧后方,下至第三肋骨及肩部,面部剃胡须。

4、注意口腔卫生和呼吸道貌岸然感染情况。

5、做青霉素及普鲁卡因过敏试验。

6、术前8到12小时禁食。先好合适胃管(17-18号)术前预先放入鼻饲管或者术中放入,备气管套管或者全喉切除后套管

7、慢性器质性疾病,营养不良等均应于术前处理和纠正。

8、按全麻准备,术前晚肥皂水灌肠的按麻醉前常规术前用药。

【术中注意点】

必须保持呼吸道通畅,有呼吸困难者,先行气管切开,随时吸除分泌物,血液,以防止流入气管。

充分止血,在安全边界以外切除肿瘤,谨防切入瘤组织。注意防止损伤食管。

【术后处理】

1、按气管切开常规护理。

2、一级护理。严格交接班注意事项,严密观察输血、输液是否通畅及有无反应,若条件允许,设专人护理。

3、术后少量出血可予压迫止血。发现有新鲜出血不止,应立即打开创口,重新止血。

4、创口处理,术后第二天更换敷料,如负压引流渗出不多,可于48小时内撤出。

5、应用抗生素控制感染,如有感染,可回大抗生互的剂量度,处长除去引流物的时间或者持续引流至感染补控制为止。

6、防止肺部并发症。加强气管内吸引,滴入搞生素液。如为喉部分切除术或者喉功能重建术,术后误吸明显,可戴用带气囊的气宇航局套管以防误吸。

7、术后第二天开始鼻饲,等创口愈合、进食无误吸后,术后10天可拔除鼻饲管。

术后2-3天可坐起,争取早日闻床活动。

8、咽瘘,术后邵出现涎液由创口渗漏,轻者回压包扎或者用胶布牵拉,多可自愈,较大咽瘘可用碘念纱条填塞,至愈合止,少数经久不愈者,可手术修补。

9、喉部分切除或者喉功能重建术者,创口愈合后可堵管说话,喉全切样者,等痊愈后,训练食管发音或者戴人工喉。

10、术后4-6周放射治疗。

【出院标准及随访】

5.常规医疗同意书 篇五

1 保护性医疗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伦理联系

1.1 保护性医疗制度的本质

保护性医疗是我国临床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一种医疗措施,目前我国法律对其并没有明确的定义。通常认为,保护性医疗是指医方为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益,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对患者隐瞒病情、治疗手段、治疗风险等信息,以避免对患者形成不良身心刺激,从而妨碍治疗效果的医疗措施。临床工作中,保护性医疗往往是医生向那些患有绝症、预后不良疾病、重危疾病和需要动大手术的患者隐瞒病情、预后及治疗风险等信息,以防止患者出现烦躁不安、悲观厌世等不良状态而影响治疗效果。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多部法律对保护性医疗都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保护性医疗并不只针对绝症患者行使。它行使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患者本人的精神状况、心理素质等因素,而不是依据患者的疾病。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通过对患者的性格特征、人生阅历和家庭经济情况的分析结果再决定隐瞒与否。

1.2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

伴随着近代社会人权运动的不断高涨,患者权利运动逐渐盛行,传统医事父权主义的医疗行为的正当性不断受到怀疑和冲击,出现了以“患者的承诺”作为医疗行为正当性的核心基础理论,即患者知情同意权。其内涵包括知情权和同意权,知情权是患者对与其疾病相关事项知晓了解的权利;同意权是患者在充分“知情——理解”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比较后的自主决策权。

知情同意已成为医疗活动中的基本准则。医疗活动是针对患者身体实施的活动,这种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侵袭性和风险性,而人的身体权属于民法中的绝对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另外,医疗活动中取得患者的有效授权可以成为阻却侵权的一个理由,在对患者的治疗中,诸如注射药品等行为都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但若能取得患者的有效同意,便不能被认为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这成为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原因。

1.3 二者的伦理一致性

保护性医疗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伦理一致性在于其宗旨都是为了维护患者的根本利益。知情同意体现的是患者权利自主原则,在通常情况下,患者有权根据他自己的考虑就他自己的事情做出合乎理性的决定,从而达到“合适的才是最好的”效果,这本身体现了有利患者的原则。医疗行为的行使需遵循有利患者的原则,这既是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又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保护性医疗也是如此,正所谓“不论告知或不告知都是为了患者”。保护性医疗在实施时必须考虑不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有利于患者配合治疗,如果不告知反而会增加患者的疑虑和恐惧则应当适时向患者透露一些信息,让患者主动配合治疗,而无需采用保护性医疗行为。

2 保护性医疗制度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冲突分析

2.1 保护性医疗和知情同意权的法理冲突

我国的《民法通则》、《执业医师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均有详细规定,但对保护性医疗鲜有涉及,现有的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这种法律制度设计缺陷直接导致二者发生理论冲突。

首先,没有法律对保护性医疗做出明确的立法解释。代表性条文有两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1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的不利后果。”

其次,以上规定存在重大缺陷:第一,立法没有明确保护性医疗的行使范围,医方对哪些信息应当向患方告知,哪些不应当告知以及告知的时间、方式、范围没有具体界定,也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供医方参考,这样一来,裁量权就转移给了医方,而医方并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在立法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让医方承担不利后果有失公允;第二,对于医方如实告知后引发的不良后果没有法律定性和相应的解决机制,不利于对医方权利的保护。

2.2 新旧医患关系模式的冲突

随着医学的进步、患者医学知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模式由传统的生物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1],其结果是患者由生物人回归到社会人。这种转变直接导致医患关系模式由传统的主动—被动型(家长式)过渡到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式)。保护性医疗就是“家长式”医患关系模式的具体表现。然而在这种传统医患关系模式中,医患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生为追求生物学上的生命意义目的,主导着整个医疗过程,患者的主体性没有得到充分尊重。保护性医疗行为的实施,实质上是让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医生和家属为其选择的救治方案,这显然与新医患关系模式的价值取向相冲突。

2.3 保护性医疗与患者知情权的冲突

虽然两者的伦理一致性都是为了保护患者权益,但保护性医疗实质上是对患者知情权的相对限制。而且事实上保护性医疗的美好动机不一定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2]。在国内绝症患者知情同意权问题的相关探讨中,一般认为绝对的保密很难做到,何况绝症保密可能还会带来其他弊端,例如误导患者的就医行为、患者疑虑增加并带来医患之间交流的障碍等,实践中也存在绝症告知的后果反而优于保密的后果的报告。另一方面,绝症患者治疗费用高昂,会给家庭成员带来极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家属与患者本人就治疗问题有时会观点不一。此时,如果医方采取保护性医疗,不让患者本人了解他的病情,这不但会限制患者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因患者不知情而进一步侵犯到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2.4 保护性医疗与患者同意权的冲突

二者的矛盾其实就是患者自主决策权和医方特别干预权之间的矛盾[3]。患者同意权是基于自主决策权,患者有权在知晓自己病情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救治方式。而保护性医疗是基于医方特别干预权,它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医方可以用特殊权利来限制患者的权利,以完成医方对患者应尽的义务。但这样的做法势必会限制患者部分的自主权,比如绝症后期的治疗过程对患者来说非常痛苦,耗费高昂。如果患者知晓这些,他有机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生命历程,即尊严死问题。但是在基于医方特别干预权的保护性医疗制度下,患者的自主权直接被剥夺了。

2.5 保护性医疗下知情同意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知情同意权若由患者本人来行使不会发生与隐私权冲突的问题。但是,在我国,个人本位意识往往被置于家庭本位之下,加之我国法律对医疗知情同意权规定了双重主体即患者及其家属。这就导致了在保护性医疗活动中,医方有时把患者本人作为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有时则把患者的家属作为主体。其实,只有患者本人才是人身权的主体,这种身份具有绝对性,不可剥夺。但在保护性医疗活动中,如果患者的病情涉及到不愿意让其他任何人知晓的信息,而医方向患者的家属履行了告知义务,由患者的家属来行使知情同意权,势必会侵犯患者的隐私权。

3 冲突化解之对策

3.1 完善立法以解决法理上的冲突

保护性医疗的实施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和严格的法律程序。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患者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然而实践中最大的困难是相关立法的缺失,虽然目前法律规定医方可以实施保护性医疗行为,但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制度,对于行使的范围也只是规定了“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这一模糊原则,缺乏操作性规范,这在无形中加大了医患纠纷发生的风险。因此,我国目前应加快《医事法》的立法进程,明确保护性医疗的内涵、范围、程序和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效力低且被司法适用日益边缘化[4]的问题。

3.2 保护性医疗下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

一般情形下,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如实告知病情等信息,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加以限制以免除医方的告知义务。但这只能作为例外情况适用以防止保护性医疗的滥用。

首先,针对某些特殊疾病医方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予以限制。所谓特殊疾病,是指医学上公认的治疗难度大、对患者心理影响大、预后不良的疾病,如恶性肿瘤、肝硬化等症。而对于糖尿病等普通慢性病,由于治疗周期长、要求患者日常生活中紧密配合,预后较好等因素,不宜适用保护性医疗,对于此类疾病医方应如实告知。

其次,医方对于疾病中的特殊信息可不予告知患者,这里的特殊信息主要是指那些若告知患者,可能对其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妨碍患者治疗效果的不良信息。比如疾病的诊断过程、诊疗预测等。在此情况下,患者的知情权应有一定的限制。

最后,紧急情况下患者意识不清、无判断能力、无法取得患者知情同意且若不立即救治会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此种情形下也可对知情同意权加以限制。

3.3 保护性医疗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保护性医疗制度下不要求“患者知情”但一定要做到“患方知情”。医方在实施保护性医疗行为时必须将患者病情等信息充分的告知患者家属,做到患方知情同意,这也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如果医方在患者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保护性医疗活动,即使收到了良好效果也会因缺乏患方知情同意而使其合法性发生动摇。

其次,医方和患者家属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言行举止,避免因行为举止方面的原因让患者胡乱猜疑,从而影响治疗效果。

最后,医方应根据疾病的不同阶段做出相应调整。对于疾病早期的患者,治疗疾病处于首位,医方应严格适用保护性医疗;当疾病进入晚期阶段,患者往往面临治疗方法调整、经济状况等问题,医方可与患者家属协商是否向患者告知病情;在患者进入临终期时,医方应与家属共同告知患者真实情况,以利于患者的后事安排。另外,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加之人的性格差异,不同的人面对疾病的态度迥异,对患者是否采用保护性医疗医方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4 保护性医疗下对医方权益的保障

患者在医疗纠纷中一直被认为处于弱势,因此国家立法和学界向来侧重于对患者权益的维护而忽视了对医方权益的保障,事实上因患方的无理要求引发的医患纠纷已屡见不鲜。尤其在保护性医疗中,其实质是限制了患者的部分权利,再加上立法的缺失,操作中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医方很容易与患者产生医患纠纷,从而被推上被告席。因此,在保护性医疗制度下要注重对医方权益的保障。比如在实施保护性医疗行为时,医生应向患者家属说明情况并征得其书面同意。经耐心说明后仍无法取得患方同意的情况下,医方应放弃保护性医疗以尊重患方自主权并避免医患纠纷的出现。另外,将来的立法应对医方如实告知患者后引发不利后果的行为进行合理定性,同时也要为因医方如实告知而引起不良后果的责任承担问题提供解决思路。

摘要:保护性医疗与患者知情同意权间的矛盾已经浮出水面。虽然两者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系列冲突,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完全没有相容之处,其相容之处正在于它们的伦理一致性。文章在正确认识两者冲突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完善立法、区分各自适用情况等方法寻求制衡点,以期在保护下医疗制度下兼顾医患双方的权益。

关键词:保护性医疗,知情同意,权益

参考文献

[1]王米兰,沃中东.加强医患沟通落实知情同意[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254(8):526-527.

[2]孙洪岩.论绝症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J].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第五届学术年会论文集,2006:37-41.

[3]张巍琴,冯泽永.关于在保护性医疗制度下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思考[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3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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