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信用证

2024-10-20

转口信用证(通用3篇)

1.转口信用证 篇一

转口贸易合同印花税

中国企业从国外一国家买货物进入国内保税区后转口至国外另一国家,中国作为转口的第三国发生的转口贸易所签订的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1)对于中国生产的产品出口销售的,按购销合同贴花。

(2)如果中国作为转口贸易第三国:

A.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书立、领受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B.《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转口贸易若在国外签订合同,且在国内只经过保税区后转口至国外另一国家,未进入中国税境,不贴花。

转口贸易合同范文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20 年 月 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舱,将甲方货物从中国港口出运到中转港马来西亚巴生港;

2. 货到马来西亚巴生港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税仓库内倒柜、包装等事务以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增值服务;

3.乙方中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关货物增值服务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中转港的代理委托中转港工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但中转港工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现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中性包装,不得在产品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中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标识或任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 乙方责任:

1.货物在中转过程中,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否则乙方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如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代理在中转港拆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误原因引起的进口清关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转港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货款;

7、因乙方在中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托的第三方在中转港为甲方提供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关货物增值服务过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或与海关、港口管理部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货款结算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中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中转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权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货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将款项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如果在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收到款项将视为汇款出现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建议甲方通过中转港工厂收取货款,甲方应通过海关清关文件上显示的出口方收取货款。

中转港工厂在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后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由乙方委托其在中转港的代理作为该批货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坚持要将货款通过中转港的工厂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经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证货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担任何收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收汇风险和责任。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应在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运时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确认单原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委托;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

2.甲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款项:

1) 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货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单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及货物;

3) 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如双方签章

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2.玩转口碑营销 篇二

一旦消费者决定购买一项产品,他们会首先确定经过产品体验、推荐或打知名度的营销活动而筛选出的一组初选品牌。在消费者收集来自各种渠道的产品信息并决定购买何种产品的过程中,他们会对这些以及其他品牌进行积极评估。然后,他们的售后体验会为他们的下一次购买决策提供依据。尽管在这一过程的各个阶段,口碑的影响程度不同。但是,它是唯一在每一个阶段对消费者的影响力都跻身前三位的因素。口碑无疑颇为复杂,并拥有多种可能的根源和动机,而我们则确定了营销者应该了解的三种形式的口碑:经验性口碑、继发性口碑,以及有意识口碑。

三种口碑形式

经验性口碑:经验性口碑是最常见、最有力的形式,通常在任何给定的产品类别中都占到口碑活动的50%~80%。它来源于消费者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直接经验,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经验偏离消费者的预期时所产生的。它会对品牌感受产生不利影响,并最终影响品牌价值,从而降低受众对传统营销活动的接受程度,并有损出自其他来源的正面口碑的效果。反过来,正面的口碑则会让产品或服务顺风满帆。

继发性口碑:营销活动也会引发口碑传播。最常见的就是我们所称的继发性口碑:当消费者直接感受传统的营销活动传递给他们的信息或所宣传的品牌时形成的口碑。这些消息对消费者的影响通常比广告的直接影响更强,因为引发正面口碑传播的营销活动的覆盖范围以及影响力相对来说都会更大。营销者在决定何种信息及媒体组合能够产生最大的投资回报时,需要考虑口碑的直接效应以及传递效应。

有意识口碑:不像前两种口碑形式那么常见的另一种口碑是有意识口碑——例如,营销者可以利用名人代言来为产品发布上市营造正面的气氛。对制造有意识口碑进行投资的企业是少数,部分原因在于,其效果难以衡量,许多营销商不能确信,他们能否成功地开展有意识口碑的推广活动。

对于这三种形式的口碑,营销商都需要以适当的方式从正反两个方面了解和衡量其影响和财务结果。

口碑价值

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家人的推荐而购买某产品的可能性要显著高于陌生人的推荐。这两种推荐可以传达同样的信息,而它们对接收者的影响却不可同日而语。研究表明,影响力高的推荐导致购买行为的可能性,是低影响力推荐的50倍。

信息所传递的内容是口碑产生影响力的首要推动因素。我们都发现,在多数产品类别中,如果要影响消费者的决策,信息的内容必须针对产品或服务的重要特性和功能。例如,在皮肤护理产品中,关于包装和成份构成的口碑比有关产品为人们带来的感觉这类情感信息更有影响力。营销商往往围绕情感定位来营造推广活动,然而,我们发现,消费者实际上倾向于对功能信息进行讨论并形成口碑。

第二个关键推动因素是信息传递者的身份:口碑接收者必须信任传递者并相信他或她真的了解所说的产品或服务。了解汽车的消费者可能对购车者有影响力,但是,不能影响购买美容产品的消费者。大约有8%~10%的消费者属于我们所说的有影响力的人,他们的共同特征是可信和施加影响的能力。有影响力者形成的口碑信息,通常是无影响力者的三倍,其每条信息对接收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力通常是无影响力者的四倍。在这些人中,大约有1%是通过数字技术发挥影响力,最引人注意的是博客写手,其影响力极其巨大。

最后,传播口碑的地域环境对于信息的影响力至关重要。在餐桌上提供推荐意见的传统方式,以及与之类似的在线方式,现在仍很重要。真正能够产生影响力的,是彼此信任的朋友组成的关系紧密的小圈子。

口碑价值能够让企业了解口碑对于品牌和产品的市场表现产生的相对影响力。例如,当苹果公司的iPhone在德国推出时,其在手机产品中所占的口碑数量份额大约为10%,比市场领先产品少三分之一。但是,iPhone也在其他国家推出,在德国传递的这些信息,其口碑影响力是平均水平的五倍。这就意味着iPhone的口碑价值分数比市场领先产品高出30%,推荐iPhone的有影响力者是推荐市场领先手机者的三倍。结果,有关iPhone的正面口碑而产生的直接销售量,是苹果公司付费营销活动所产生的销售量的六倍。

口碑价值所具有的灵活性让我们能够衡量它对企业、产品和品牌的影响,而不论其所在的产品类别或行业如何不同。由于它衡量的是市场表现,而不仅仅是信息的数量,因而可用来分辨是何种因素推动或损害着口碑影响力。

控制和利用口碑的威力

那些对积极管理口碑没有把握的人,请考虑这一点:通过出色的电视广告(比如说)胜过竞争对手而产生的累积性收益相对较小。这是因为,所有企业都会积极管理其传统营销活动,并且都拥有类似的知识。由于积极管理口碑这种最有力的营销形式的企业如此之少,其潜在的收益则会大得多。

管理口碑需要从了解口碑价值开始:即口碑价值的哪些方面——何人、何物,还是何地——对某一产品类别最为重要。例如,对于皮肤护理,关键是“何物”;对于零售银行,关键是“何人”。口碑价值分析可详细阐明某一类别中有影响力者的确切性质,并重点指出影响力最大的信息、背景和圈子。企业掌握了这些真知灼见,就可以运用我们发现的三种形式:经验性、继发性和有意识口碑,努力形成正面影响力。

尽管这些诱发因素的重要性因产品类别不同而各异,但经验性口碑对各个产品类别都是最重要的。从根本上说,利用经验性口碑就是要为消费者提供机会以分享正面的经验,并让其经历在受众中引起共鸣。诸如Miele和Lego等企业,在产品推出之前就围绕其营造口碑,并通过在线社区的支持让消费者参与产品开发过程,从而形成具有很高影响力的早期采用者。不断刷新产品体验也有助于利用经验性口碑——消费者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早期对其进行谈论的可能性较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产品的推出或产品的改进对于形成正面的口碑至关重要。

多数企业在开发新产品和服务时都积极运用关于客户满意度的深入见解。然而,满意的客户群可能不足以形成口碑。要形成具有实际影响力的正面口碑,客户体验不仅要显著高于期望,而且还要在客户所重视的以及他或她可能谈论的方面高于期望。例如,虽然电池寿命对于手机消费者来说是关键的满意度驱动因素,但是,它们谈论这一因素的频率却少于设计和易用性等其他产品特性。要将消费者转变为有效的营销载体,企业需要在具有内在口碑潜力的产品和服务属性方面表现出色。

事实上,麦肯锡的研究表明,在诸如皮肤护理和手机这样的多样化产品中,由营销活动诱发的消费者之间的口碑所创造的销量是付费广告的两倍。有两个因素有助于推动创造正面的继发性口碑:互动性和

创造性。这两个因素相互关联,它们对于创新性相对较低、通常难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类别的品牌尤为重要。

英国糖果制造商吉百利,其“一杯半”的广告活动周密且颇具创造性地整合了在线及传统营销,推动了消费者互动和销售。该推广活动由一则电视广告开局,画面上是一个大猩猩在击鼓演奏菲尔柯林斯的标志性歌曲。这两个因素怪异地并置在一起产生了立竿见影的冲击性效果。这一概念打动了消费者,他们愿意在线浏览该广告,并制作了自己的业余版本,这引发了消费者在YouTube上的模仿热潮。广告上线不到三个月,视频的在线浏览量便已超过了600万次,吉百利牛奶巧克力年销量增加了9%以上,该品牌在消费者中的正面认知度提高了大约20%。

有意识的口碑推广的核心在于确定具有品牌和产品倡导者影响力的人。志存高远的营销商可运用有关口碑价值的深入见解,从继发性口碑推广转向有意识口碑的推广活动。

企业可选择的推广活动的类型,取决于营销商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发现并锁定有影响力的人。能够进行一对一营销的营销商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实施有效的、便于操控的有意识口碑推广。手机运营商拥有精确的客户数据,可以准确地确定有影响力的人,这些人了解相应产品、会告诉许多人并为其提供他们愿意相信的意见。这就意味着,可以将信息发送给那些最有可能通过其社交网络传播正面口碑的特定个人。随着信息的传播,这一方法可产生巨大的口碑影响,类似于一石击起千层浪的涟漪效应。

无法准确地确定有影响力的人的企业,必须采用另外的方法。例如,红牛成功地运用科学知识组织了有效的有意识口碑推广活动。该能量饮料企业在确定了不同目标细分市场中的有影响力者之后,确信名人及其他意见领袖通常可通过搞活动的方式传递恰当的信息。尽管红牛不能确保何人将出席活动,但是,它知道出席者就是它要寻找的那类消费者,并且他们在自己的社交网络中传递的正面信息可以为企业的营销投资带来出色的回报。

营销者一直都了解口碑的效果,设计有效的口碑推广活动显然有其诀窍。然而,口碑价值背后的科学道理,却帮助揭示了如何磨砺并运用这一艺术:它展示了消费者可能传递哪些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影响力,让营销者能够估计口碑对品牌价值和销量产生的实际影响。对于希望利用口碑的潜力并实现营销投资更高回报的企业来说,这些真知灼见具有重要意义。

3.转口信用证 篇三

【关键词】转口贸易;跨境融资;信贷风险

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不断拓展以及外汇局加强对转口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管理,人民币转口贸易业务快速增长。

转口贸易人民币跨境融资在为境内企业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的同时,也容易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新渠道,由于转口贸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

一、典型案例

某CQ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Q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是由香港A集团和国内B集团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4635万美元(已全部到位)。为配合公司MES项目研发,CO公司通过某市多家商业银行开出转口贸易项下人民币信用证,进口氢化棕榈梗脂、棕桐油以及电解铜。对应出口合同交易方为香港和马来西亚的数家公司等。近期,CQ公司已建成的一条年产5万吨MES生产线在六次试车后,由于生产工艺不稳定未能量产,加上外部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出现了严重的债务危机,各家银行陆续到期的信用证无法按期收款。该事件发生后,相关债权银行积极与CQ公司沟通,采取相应措施,以抵押物为切人点,力争使企业筹集资金补足保证金,将陆续到期的敞口信用证变成低风险,确保权益最大化。

二、案例原因分析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一旦确定使用转口贸易方式开展业务,其结算方式有“先支后收”和“先收后支”两种。“先支后收”对中转商而言需先垫付资金;“先收后支”对最终进口商而言也需先垫付资金,若中转商或最终进口商任何一方出现资金短缺,都将影响转口贸易的顺利实现,解决的途径则是加入银行信用,即通过先期开出银行信用证,满足中转商不先行垫付资金的需求,同时根据最终进口商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中转商顺利实现货物所有权转移至最终进口商,并以收入汇款来偿付信用证,进而完成转口贸易全流程。因此,无论“先支后收”还是“先收后支”,一旦加入银行信用,转口贸易两种结算方式实际就成为一种先收款后付款的“先收后支”模式。 在对上述典型案例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后,不难发现,银企在共同策划转口贸易人民币业务运作上,极有可能隐藏或掩盖了很多致命的风险隐患,最终导致银行被迫垫付人民币开证资金。

1.买卖合同内容简单,虚构真实贸易背景,开证与实际货权转移不对等

如某商业银行一笔以转口贸易人民币背景开立的90天远期进口信用证项下,信片j证申请人即借款人CQ公司,信用证受益人即供货商香港M公司,最终进口商香港N公司。进口租船提单显示发货人为香港M公司,提单标示的货物通知方为香港N公司。单据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方向为:香港M公司一香港N公司一中国cQ公司一香港N公司。借款人CQ公司实际并未与生产国供货商即香港M公司发生货权交易关系,银行对中国CQ公司的转口贸易人民币开证,实际上信用主体是香港N公司。该信用证的风险在于信用主体错位,CQ公司极有可能以假合同虚构贸易背景,造成了合同开证与实际货权转移不对等,一旦香港N公司资金链断裂,到期信用证银行必须垫付。

可以看到,企业通过虚假的转口贸易先从境外收取转口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收入,再通过其他方式(如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延长对外支付期限,最终达到境外融资的日的。虽然《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明确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在办理转口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进行真实性审核。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转口贸易“两头在外”、资金流与货物流脱节,银行在办理转口贸易资金收付时,难以准确获取相对应的物流信息,仅能审核合同、发票等表面单据的合理性与真实性,而这些表面单据极易伪造,故转口贸易交易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难以查证,为少数企业通过转口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实现境外融资套利提供了便利渠道。

2.银行审核信用证条款流于形式

对于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对条款内容的描述是相当严谨和慎重的,这关系到货款和产品质量。但在转口贸易人民币融资性开证中,一般只要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商业票据,不要求收益人提供产品检验证书、产地证、保险单等重要单据,有的连海运提单都没有,只有简单的货物收据,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经办人员虽熟悉国际惯例、精通业务,但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信情况不甚了解,信用证条款审核只流于表面,而且转口贸易运作方式的特殊性使经办人员更加难以把握。

3.以新还旧滚动开证,企业存在信用风险

据分析,CQ公司极有可能利用在多家银行滚动式开证来维持资金周转,用新证融资归还旧证,无形中制造转口贸易正常运转的假象,骗取多家银行的信任。由于人民币转口贸易信用证不受额度限制,可以开立更多的远期信用证,以此变相筹措资金,形成“远证即融”。据了解,该市多家商业银行为CQ公司开出了90至360天不等的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如果企业套现资金亏损或流动资金状况不好或转口贸易的上下游企业出现资金问题,都会导致该转口商资金链有断裂的可能,具有很大的信用风险。

4.相应的人民币资金监管制度尚不健全

汇发『2011]11号文规定转口贸易收入需纳入待核查账户管理、相应外汇收入应在企业进行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结汇或划转,转口贸易价差超过20%的,企业还须经当地外汇局核准后方可结汇或划转使用。货物贸易外汇改革也将超期限、超金额的转口贸易作为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性报告内容。但对于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而言,日前除了禁止交叉币种结算外基本没有限制,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对宽松的政策,激发辖内转口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量猛增,客观上存在企业通过转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来逃避外汇监管,实现异常资金流人的可能。

同时,RCPMIS系统无法直接监测转口贸易资金收付情况,需要配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导出数据进行人工筛选,资金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极有可能由于交易过程中收支不对等且交易背景的真实性把握难度较大,使转口贸易成为违规资金流出人的通道。

综上所述,从转口贸易形式界定到实际业务操作,其产生信用风险不外乎内外部原因。外部原因在企业:主要是借款人经营计划无法实施而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借款人有意占用银行资金或套现融资或蓄意欺诈等;内部原因在银行:主要是所掌握的借款人信息不全面或不真实,在利益驱动下,对无贸易背景的转口信用证项下潜在的支付风险认识不足、对信用证融资及还款资金监控不力等。

三、对策建议

人民币转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加快人民币“走出去”步伐,企业作为一个利益主体,热衷于做转口贸易有其合理的需求。因此,为应对风险而采取的政策规范,应是合理的、适度的,并应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

1.企业防控风险策略

企业对自身经营风险有着天然的避害心理,因此要通过市场手段加以引导。如银行可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开证保证金比例,密切关注资金收付情况并及时给予提示,对一些创新组合产品组织企业进行业务培訓,提高企业认识风险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2.银行防控风险策略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是商业银行防范转口贸易人民币信用证风险的基本策略。

一是加强开证前的审单工作,主要对信用证条款的转口贸易背景进行审核,特别对开证金额超出企业正常业务需求、交易价格、付款期限不尽合理的更要严格审查;二是对异常情况如企业短期内频繁开出同种类型、金额较大的人民币远期信用证,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

3.监管部门防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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