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法修改建议

2024-08-21

防震减灾法修改建议(8篇)

1.防震减灾法修改建议 篇一

关于地震灾害预防《防震减灾法》解读

地震灾害预防是指地震发生之前应做的`防御性工作,包括工程性防御措施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两个方面.工程性防御措施是指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非工程性防御措施是指旨在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以及抗震救灾准备等方面的灾害预防活动.地震灾害预防是防震减灾的关键环节.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建立和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我国的防震减灾能力.

作 者:唐景见 郑妍  作者单位: 刊 名:防灾博览 英文刊名:OVERVIEW OF DISASTER PREVENTION 年,卷(期):2009 “”(6) 分类号:X4 关键词: 

2.防震减灾法修改建议 篇二

1 国内气象事业进程为防灾减灾打好基础

要促进气象灾害测检预警系统的构建, 气象灾害的应急测检强度有明显的提升。国内气象局强化气象测检预警等相关设施的构建, 根据要求进行业务技术模式革新已经有较为理想的效果。现在, 国内已构建了全新的天气雷达系统、地域性测检以及卫星系统, 与国内的2000多个县、市相结合的气象通信网络, 构建了十分整体的数值天气预报模式, 短期预报逐渐变为精准化, 气候模式的分析也获得进展, 暴雨、大风、高温、沙漠化等预警预报程度有了显著的提升;进一步的构建了生态和农业气象。而且还构建了移动气象的应急测检系统等一系列装备, 这样就能够在突发事件中第一时间赶赴实践现场且对气象因素实施测检, 为突发事件的解决给出气象数据。现在, 国内的气象系统正在逐渐配置这种移动气象测检设备, 因此应急服务能力也会随之得到深化。

2 强化气象应急管理模式

2.1 深化防患于未然的理念

国家气象局一直将气象应急措施作为评定气象工作效果的核心指标, 认真贯彻我国一些应急工作的部署, 多层次提升对保障及应急措施的核心性。在深化气象应急工作上, 主要促进气象应急管理模式的构建, 持续提升气象应急相应服务的迅捷性。全面发挥双重管理以系统管理为核心的优势,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气象应急的指挥及调动等, 国家气象局灾害测检中心, 主要对气象灾害的监控、预警还有气象灾情的分析以及评估。对于强烈极短的天气气候情况, 国家气象局每年提前进行汛前检验, 持续深化对各级气象应急部门能力的测检, 所有气象系统常规及应急处理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 从而相互协调的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升。

2.2 突出协调, 强化应急联动和灾害联防

国家气象局把开放协作, 以及部门联动当成是提升气象应急服务程度的核心渠道, 主动的促进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体系。和卫生部构建处理气象环境导致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合作模式;和新华社共同签署《新华通讯社、国家气象局与气象新闻信息共享及发布协议》;和交通部共同签定《交通部、国家气象局联合做好海上搜救协议》, 和农业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共同签定“森林火灾气象测检预报协议”, 构建起气象应急信息交换以及协作体系。一些气象系统还和一些通讯系统进行合作, 全面的提升气象服务的深度。

2.3 提高科普宣传教育力度

广大群众的了解, 以及社会的参与, 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以及互救能力是降低灾害损失的先决条件。国家气象局利用一些手段和措施, 深化宣传及培训力度, 让所有受众了解必要的应急措施。国家气象系统强化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措施》的宣教, 让各界都知道预案的启动模式、级别以及应对方案。编辑出版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科普书籍与宣传手册, 针对气象灾害的类别、特性、预警信号、应急的保护方式等知识实施全面系统的讲解, 为广大的人民群众给出实用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概念。国家气象局应急管理部门还构建了一系列气象应急宣传参考资料, 在国家气象网、国家政府网、各区域的气象网与社会相应的网站上进行发表。在世界气象日等相关活动时, 相关的气象系统对外进行活动, 请一些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进入气象工作领域, 让他们深入的了解气象, 知道一些必要的的气象灾害应急知识。

3 针对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感受

3.1 快速构建系统间的联动

在世界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下, 目前国内的极端天气事件明显的提高。所以, 注意全面发挥气象灾害预防的前导性功能, 充分的重视气象要素及天气气候对突发事件的作用, 结合实际的强化事前及事后的气象保障与评估, 能够为科学的应对、合理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保障。

3.2 构建一系列预案体系

为提升重大气象问题与一系列突发事件的全面应对与快速反应能力, 要最大限度的防止气象灾害导致的恶劣影响与灾难性的结果。要全面深化气象灾害预警体系的构建, 构建完善的灾害类型预案, 制定各类突发气象灾害的预警级别与一些部门、系统以及社会民众的应急执行措施, 构建测检预警、信息的传播、系统与社会民众的防范规则等一系列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 要建立有利于各系统各尽其职, 全力合作、全面有效的公共事件处理机制。

4 结语

3.防震减灾法修改建议 篇三

防震减灾法》办法

(2012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防御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作方针‟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实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第五条 „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

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防震减灾规划由批准机关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

防震减灾规划编制的原则、内容和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二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改防震减灾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 „预报发布‟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地震谣言。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依据城乡规划合理确定或者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和学校操场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对场所和设施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避难通道畅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质量监管机制,提高农村居民住宅的抗震能力。

第二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

(一)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千米区域的;

(二)在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前款规定地区的范围,由州、市(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并经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下列地区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市和位于地震动参数0.15g以上的城市;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新建经济开发区。

第二十六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向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条 下列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一)供水、供电、排水、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二)交通、铁路、机场、通信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三)学校、医院、文体活动场馆、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四)水库、电站、矿山、石油化工企业管理单位;

(五)三级以上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单位;

(六)金融、广播电视等单位;

(七)档案馆、博物馆、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八)因地震灾害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报送备案的地震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其他单位和组织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地震应急演练。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公告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动态信息;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和有能力的公民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三)依法征用抗震救灾设施装备、场地和其他物资;

(四)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区、波及区人民政府应当收集、汇总地震灾情,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地震灾情。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为地震现场观测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六章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国土资源、测绘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调查评估结果。

(一)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二)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

(五)地震动参数复核情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提升农村防灾减灾能力调研建议 篇四

一、当前影响农村防灾减灾能力的主要因素

(一)农民防灾减灾意识淡薄和知识的缺少。

由于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许多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在家的老年人、儿童、妇女较多,他们的防灾减灾意识十分的淡薄。2008年**办事处的一村民在“4.8”风雹灾发生时,不但不避灾反而冒险到自家楼房房顶上去修理房屋,结果被大风从楼顶吹下摔死。

(二)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薄弱。从2007年、2008年两年**发生的灾害来看,因灾倒塌的房屋中有90%的是因房屋年久失修,抗灾能力差所致。农村电讯、电力等公用设施的防灾能力也较薄弱。这两年**因灾倒损电杆 1500 根,损坏电讯线路5000多米。造成灾区停电和部分通讯中断,给灾民生活和救灾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

(三)农民避灾自救能力差。农民在灾害发生时自救能力很差,往往是等外界来人救援,这样就十分容易错过最佳的避灾时间,增加了救援的难度和灾害损失。

(四)农村基层组织灾害应急指挥和救援能力有限。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更换较为频繁,经历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实践相对较少,加上受到农村交通、通信和人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农村基层组织灾害应负指挥和救援能力十分有限。

二、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教育

要提高加强防灾减灾教育重要性的认识。2008年4月8日**市发生了罕见的特大暴风雨,倒塌房屋793户 1385间,死亡3人,该市**办事处的一村民在自家房屋即将倒塌而又不能冲出室外,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瞬间,他利用掌握的减灾知识,急中生智的站立在门后,只是受到了一点轻伤。此例说明,防灾减灾知识的教育是一项投入小见效好的工程,农民掌握了必要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就可在关键时刻挽救自已鲜活的生命。

因此,我们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农民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防灾减灾技能的培训。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播放公益广告,宣传防灾减灾政策法规和科技知识。

二是采取专家宣讲的形式加强防灾减灾教育。从市国土、卫生、科技、民政、水利、气象、消防、科协等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到自然灾害易发的地区,开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教育普及活动,重点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三是利用农村文化中心户带领农民学习和掌握防灾减灾知识。

四是利用农村中小学校这个阵地,从小学生抓起,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防灾减灾教育,他们学习后回家当小老师对家长进行培训。2004年12月26日印度尼西亚海域发生里氏9级地震并引发海啸、给印度洋沿岸造成了举世瞩目的灾难。英国一名年仅10岁的女孩子蒂莉.史密斯,凭借自己在学校里所学的地理知识,预测出威力强大的海啸将 没整个海滩,她立即让父母亲发出警报疏散海滩上的游客,从而挽救了100多名游客的生命。演绎了一则传奇的故事,也给了我们深深的启示和思考。

(二)多措并举,加强对农村基础和生活设施的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是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基础。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基础牢、质量好、抗击自然灾害的标准高,就能有力地抵御自然灾害,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就会少一些。因此,加强对农村基础和生活设施的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

1、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抗击旱、涝灾害的能力。

2、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提高农民住房抗击地震、洪涝、风雹灾的能力。通过我们两年来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来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对策。

按照“一个为主三个一点”的原则,积极筹措倒房重建资金。即按照以倒房户自筹为主、动员倒房户亲友帮扶一点、组织村组集体通过义务工等形式支助一点、政府补助一点原则,多方筹措,形成合力,破解筹资难题。2008年**市共投入因灾倒房重建和危房改造资金560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民政部门扶持资金718万元;农民自己筹措4600万元;社会各方支助 280万元,其中:义务帮工2.3万个,折合现金120多万元;灾民向亲朋好友筹资160多万元;捆绑利用残联、移民资金22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其次是社会联动服务,整合各方力量。一是建议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城建、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减免各种费用。市物价部门及时有力地打击拱抬建材物价的行为。二是要十分重视科学规

划、保证质量。规划部门搞好危房改造规划图纸,帮助农民建房科学址。要充分认识科学选择建房地址的对防灾减灾的重要性,**育溪镇勤丰村一张姓农民所居住的是新建的质量很好的二层楼房,在2008年4月8日风雹灾中全部倒塌,这是他家房屋第二次因灾倒塌,其原因是住房是建在易发风灾的地址上。三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服务作用。由于这些贫困户相当一部分的料理能力比较差,这就需要村干部组织协调服务,如两河镇麦城村在雪灾倒房恢复重建中采取“五统一”方法抓重建,即统一设计、统一采购原材料、统一安排施工人员、统一结算、统一验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对三组10户进行了恢复重建中,仅采用统一购红砖、水泥的方法就节约支出1.2万元。四是建议各级政府出台农村危房改造扶持政策,刺激农民危房改造的积极性。2008年**市仅投入倒房重建、危房改造扶持资金718万元,就新建了1420户农房,拉动农民投资5600万元,政府在农村危房改造上的小投入可以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五是可以仿照国家家电下乡的政策,对农村危房改造中必须的建材进行补助。

3、督促农村电讯、电力产权单位加大对农村电讯、电力设施的防灾减灾能力升级,提高抗灾能力。

4、要加强避雷设施的建设,**市两河、河溶、**等地是易发雷击区,每年发生多起雷击耕牛死亡事件。避雷检测单位要加强宣传、积极指导农民安装避雷设施,科学避雷。

(三)加强农村村级组织灾害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

农村村级组织是在灾害发生时处在第一现场长、第一时间的组织,是农民在受灾时的最近、最信任的组织,他们对环境十分了解,对灾民熟悉。2008年8月15日**市发生的暴雨灾害时,两河镇胡场村的村干部在零时将一被暴风雨困在家中老人救出家门几分钟时老人住户就倒塌了,避免死亡事件的发生。此事件说明,村级组织应急处置能力强弱十分重要。

一是抓好农村防灾减灾示范村建设。以示范村带动当地农村村级组织灾害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二是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认真做好各村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并要提高群众对预案的知晓度,预案制定得再好老百姓不知道哪就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可以采取组织专业人员到村进行现场示教活动。尤其是要注意教会农民如何利用农村现场易找到材料创造条件进行自救和他救的方式方法。四是每年在灾害易发季节到来之前开展规模不等,有针对性的群众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提高群众对预案的掌握程度和知晓度,提高群众掌握自救和救助他人的技能。五是分批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防灾减灾专业知识培训,让他们增长救灾知识和技能,搞高应急处置的组织能力。

5.关于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建议 篇五

叶明生

一要切实抓好核灾避险工作。要积极深入乡镇、村社,再次核查灾情、核定损失,全面准确掌握灾情,及时上报灾情。要及时与上级做好衔接和对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农业灾后重建在项目和资金等各方面最大限度的支持。同时,要做好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对水毁道路逐段检查,危险地段要落实专人值班,树立警示标识;对可能塌方、滑坡、坠石的路段,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加强塘库守护观察,对病险塘库落实专人24小时巡查。加强危房排查,对已经垮塌和发生险情的房屋,动员群众避让转移,尤其是对傍山、傍岩和可能出现滑坡地段的农户,要组织专人昼夜值班巡查,一遇险情,迅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山地灾害预防,对因暴雨后出现的新的滑坡地段,要加强排查、提早预防、消除隐患,避免人员伤亡。

二要扎实搞好受灾群众救助。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关心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要充分认识特大暴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巨大损失和困难,千方百计帮助群众生产自救,渡过难关。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及时调运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着重做好受灾特困户、五保户、病残户等特困受灾人群的救济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所、有饮用水、有衣穿、有医疗。对垮塌房屋的农户房屋重建要抓紧时间启动,切实做好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风貌。

三要抓好农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要切实加快农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农业部门要组织指导群众加快对受灾农田进行清淤、扶苗、补缺、施肥、改种工作,确保农时不延误,切实把农业灾害受损降低到最低水平。水利部门要突出夏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好病险塘、库、堰和配套渠系整治和维修加固,着力提高排涝能力和抗旱能力。农机部门要加快对全市受损的提灌站修复改造,力争两个

月内恢复正常运行。畜牧、水产部门要抓紧修复或重建垮塌的牲畜圈舍、鱼池鱼塘等生产设施,尽快恢复生产能力。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要组织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确保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

四要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要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带领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农业部门要指导帮助农户搞好受灾农作物的排涝、扶苗、洗苗、补苗、肥水管理,对冲毁、倒伏的旱玉米,成熟一块抢收一块,对绝收的田块及时改种;坚持“突出秋洋芋、大种秋蔬菜、探索秋玉米、开发秋杂粮”,及早谋划晚秋生产,力争粮增产、钱增收。畜牧部门要加强灾后畜牧业生产的指导和帮扶,尽快恢复圈舍,及时补栏,引导养殖户发展以巴山土鸡为主的短、平、快养殖项目,推广良种良法,努力提高养殖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强灾后畜禽防疫管理,强化疫情和紧急免疫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免疫和补免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水产部门要及时指导帮助养殖户修复水产养殖设施,积极做好种苗的调剂供应,尽快补池。各级农办、农劳办要认真研究,进一步开拓劳务市场,在资源存量和季节性输出上做文章,努力实现田间损失劳务补。要抓住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价格较好的有利时机,通过精细管理,提高单产,提升品质,增加特色农业效益。

五要抓好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全市农口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行动,形成抗灾自救、助农增收的合力。农业部门要抓好农业技术咨询、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特别要针对气候特征,及早指导安排晚秋作物品种,确保全年粮食生产夺取好收成;水利部门要落实应急措施,做好防汛准备,确保安全渡汛。畜牧部门要组织抓好灾后畜牧恢复生产,搞好补栏和防疫工作,确保人均增养一只鸡、户均增养一头猪,全面完成全年畜牧增收目标。林业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抓好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和秋季植树造林工作。粮食部门要搞好灾后仓房维护,加强粮食市场建管,做好大春粮食收购预测,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供销等流通企业要搞好农产品

流通,抓好农资商品供应,特别是要做好晚秋生产种子、种苗、物资供应,确保农业灾后恢复生产需要。民政部门要不断完善救灾救济体系,提高救助水平。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次生灾害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电力部门要加强服务,确保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用电。气象部门要做好旱涝趋势监测预报服务和影响评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六要抓好组织领导保障。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落实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要按照市委“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结合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深入灾区,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家院户,深入受灾群众,面对面指导抗灾减灾,落实生产自救的各项措施,努力为受灾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帮助农户建立信心、恢复生产,确保超额完成农业目标。对因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发动不及时、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影响全市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目标实现的,要严格“三问”,追究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6.防震减灾法修改建议 篇六

1 大连市概况

大连,位于中国辽东半岛最南端,西北濒临渤海,东南面向黄海,是重要的港口、贸易、工业、旅游城市,全市总面积12 574km2,其中老市区面积2 415km2。区内山地丘陵多,平原低地少,整个地形为北高南低,北宽南窄;地势由中央轴部向东南和西北两侧的黄、渤海倾斜,面向黄海一侧长而缓,全市海岸线总长2 211km,海岸线利用率高达88%,而自然海岸线长度占大陆海岸线总长度的28.7%。大连的海洋生物资源丰富,鲍鱼、海参、海胆、对虾等是全国稀有品种,海带、裙带菜、紫贻贝等是大连的地方种,种类繁多的海洋资源为海洋渔业提供了优质的品种资源。

大连的港口众多,有大连港、大连湾港、旅顺羊头洼港、香炉礁港、大孤山港区、北良港、大窑湾港区和长兴岛港区等。大连港是亚洲最先进的散装液体化工产品转运基地,是中国最大的海上客/车滚装运输港口。

辽宁红沿河核电站是国家“十一五”期间首个批准建设的核电项目,是中国首次一次同意4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的核电项目,是东北地区第一个核电站。

2 近年来风暴潮灾害情况

大连位于北半球的暖温带地区,气候特点上具有海洋性特点的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风暴潮灾是由台风引起的台风风暴潮和温带气旋与冷空气共同影响的温带风暴潮,海上形成的风暴潮靠近和过境都会造成严重灾害。

2.1 台风风暴潮

1985年8月19日(8509号台风)台风风暴潮,风力9~10级,最大风力12级,风暴潮毁坏渔港防浪堤坝30处,冲毁防潮堤坝357处,甘井子区凌水桥附近的海带库进水达1 m,直接经济损失11 亿元。1997年8月20日(9711号台风)台风风暴潮,渤海和黄海北部出现4~5m的大到巨浪。

2.2 温带系统风暴潮

1989年6月8日,受江淮气旋影响,造成旅顺港至大连港沿海的港工建筑、水产养殖及海上设施的重大损失,损失较重地区为金州区和甘井子区。1990年5月1日,受北上江淮气旋的影响,辽南东海岸的S-SE向海湾、海上养殖和港建设施受到严重影响。2007年3月3-5日,大连市遭遇了历史上罕见的强风和风暴潮灾害袭击,先后经历了暴雨、强风、雨凇、冰粒、强降雪等恶劣天气,气温骤降至-8℃~-10℃,降水量50 mm以上,风力达12级,海面浪高8~10 m,灾难及损失均达到历史极值,农业损失巨大,工业企业全面停产,城市公用设施受损严重,出现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停热,直接经济损失59.7亿元。

3 防潮能力现状分析

3.1 防潮能力现状

3.1.1 海堤工程现状

为了保护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连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都极为重视海堤工程建设,保障沿海地区的安全,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在主城区的填海造地工程中都设有护坝,这些护坝比较坚固且高程较高;在普湾新区沿岸、金州湾湾底等地方都修建了防护堤;红沿河核电站厂区和建设中的大连机场项目的永久护岸,设计标准为百年一遇。但在人口密集的大连主城区,有个别岸段的护坝或护岸高程较低,有些县市存在工程险段。

3.1.2 各功能区的防潮现状

3.1.2.1 港口码头的防潮现状

大连港、大连湾港、旅顺羊头洼港、香炉礁港、大孤山港区、北良港、大窑湾港区、长兴岛港区及各重要企业位于各处的港口码头,设计标准大多为50年一遇。

渔港码头防潮能力参差不齐,规模较大的渔港有正规的防浪堤和混凝土码头,而位于小海湾处的小型渔港有不同结构的码头。

3.1.2.2 滩涂养殖区防潮现状

大连市沿岸及海岛的滩涂养殖以池养为主,这些池养区主要分布于大连市的北部沿岸和海岛,多数护坝都比较简易,防潮能力较差,部分养殖区的护坝在发生风暴潮时曾被潮水冲垮。由于已经建成的辽宁省滨海路经过部分沿岸的滩涂,公路靠海部分都采取了防护措施,间接为养殖区起到了护坝的作用,这些地方的池养区的防护能力相对较强。

3.1.3 沿岸自然岸段防潮能力现状

大连市沿岸的自然岸段虽然以陡坡岸为主,这些陡坡岸不容易受到风暴潮的袭击,但位于小海湾或沿岸低洼处,大多有小型码头、海水浴场、小型游乐场或少量住户等,这些地方有的建有小型护坝或护岸,有的根本没有防护设施,由于高程较低,防潮能力弱。

3.2 大连市风暴潮预警报工作现状

大连市风暴潮预警报工作由大连市海洋预报台承担,该机构是2012年大连市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依托国家海洋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共同组建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中心站在大连市有温坨子、老虎滩和小长山3个海洋环境监测站;长兴岛、皮口两个长期无人值守验潮站。

中心站的预报人员经过对大连市沿海海洋环境要素的分析和预测、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和北海预报中心会商后,制作大连市沿海的风暴潮预警报,警报的级别有4种:蓝色风暴潮警报、黄色风暴潮警报、橙色风暴潮警报和红色风暴潮警报[1],预警报产品在向大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同时,还通过大连电视台、报纸和网络向社会公众发布。

3.3 应急响应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和《辽宁省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大连市政府制定了《大连市风暴潮、海啸、海冰、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大连市各局、各区市县政府和大连军分区等,指挥部在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下设了办公室。国家海洋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也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局的有关通知要求,制定了《国家海洋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风暴潮、海啸、海冰、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中心站发布的风暴潮警报以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往大连市政府的有关部门、沿海部分防汛指挥部、大连电视台等,由大连市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4 存在的问题与防灾减灾建议

4.1 需加强防潮设施的建设

4.1.1 存在的问题

依据《海堤工程设计规范》大连市的防潮标准为:城市段百年一遇,城镇段50 年一遇,农村段20年一遇,工矿企业、高新农业和水产养殖等防护对象应依据其规模和重要程度按《海堤工程设计规范》确定防潮标准。大连市的许多防潮堤的防潮标准很低,不能满足防潮要求。现有的防潮堤很多由于修筑年代久远,损坏严重,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还有些海岸没有防潮堤或防潮堤高程较低,在风暴潮来临时极易造成灾害[2]。

4.1.2 建议

加强防潮设施的建设,特别要加强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沿岸防护坝的建设,对全市海堤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已损坏的海堤以及存在风险的岸段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海堤工程统一规划建设,从而加强防风暴潮的能力。

4.2 需进一步发挥预警报工作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4.2.1 存在的问题

验潮资料不足,目前预报人员能够连续获取的验潮资料仅限于中心站所属的几个验潮站,由于大连的海岸线较长,验潮点的不足使预报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公众和基层部门获取预警报产品的渠道和时效受限;中心站的常规预报产品发往大连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大连电视台的海洋预报节目的播出时间为收视率较低的早晨,报纸与读者见面的时间又有较长时间的滞后,这些都影响了公众对预报产品的及时获取。警报产品虽然第一时间发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区的防汛指挥部,但乡镇及以下的基层政府无法第一时间获得警报产品。

4.2.2 建议

解决验潮资料不足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一是加强验潮设施的建设,增加验潮站的数量;二是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部门的验潮资料,实现资料的共享。

随着《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的出台,各地人民政府都指定了当地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安排固定的时段或者版面,及时刊播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从目前海洋预报发布现状来看,地方媒体对当地的风暴潮预警报都比较重视,一般都会愿意拿出相应的版面时间来播发海洋环境信息[3],市政府可以让电视台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适当调整播出时间,使更多的人能及时了解预报信息。

警报产品在保证现有的发布渠道的同时,可采取各种形式发往乡镇及以下政府,例如可以采用前期投入小、运行成本低的微信方式,通过后台用户分组和地域控制,实现海洋警报信息的针对性推送。

4.3 需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4.3.1 存在的问题

虽然大连市政府和大连中心站的风暴潮应急预案中确定了启动标准和应急程序,但是某些程序不够细化,需要进一步补充不同级别风暴潮的防御对策、组织救灾等方面的内容。

4.3.2 建议

开展大连市风暴潮灾害评估和区划研究,制作大比例尺的风暴潮灾害风险淹没疏散图和风险区划图,供灾害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居民使用,使各界对风暴潮灾害的危险程度及实时变化有一个全面和直观的了解。这将有助于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救灾工作,达到科学防灾减灾的目的。

在应急预案中,进一步细化不同级别风暴潮的防御对策,在人员的转移和安置、救灾准备、灾害抢险和灾后处置等方面分别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4.4 需加大对风暴潮灾害的宣传力度

4.4.1 存在的问题

大连虽三面环海且海岛众多、沿海人口密度较大,但大多数人没有风暴潮灾害的体验,对政府的应急响应预案及相应的指挥调度方案不很了解。

4.4.2 建议

在风暴潮多发区和潜在风险区,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各类培训和宣传教育,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民众防灾减灾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从而降低风暴潮灾害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5 结束语

在风暴潮防灾减灾工作中,提高海堤的建设标准、完善预警报系统、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加大宣传力度是非常重要的,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各尽其责、紧密合作,共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国家海洋局.GB/T 17839-2011警戒潮位核定规范[S].2011.

[2]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市防洪规划[Z].2014.

7.3区划修改完善建议 篇七

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将修改分为“重大修改”和“一般修改”,“重大修改是指在局部海域涉及一级类海洋功能区的调整,或者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功能区、围海性质的功能区调整为填海性质的功能区;一般修改是指在局部海域不涉及一级类、只涉及二级类海洋功能区的调整”。

本次评估提出6处修改建议,分别为1处重大修改建议和5处一般修改建议。分述如下:

3.1重大修改建议

将“大长涂山深水岸线资源预留区(10.1-1)”中的大长途岛东侧海域改为“大长涂樱连门作业区”属于高亭港区(1.1-1),预留区中其余部分不变。①调整修改内容及范围

范围为:樱连门西侧、大长涂山东南侧(门礁-小劈开礁-小扁簪)海域,港口作业区后缘陆域腹地需经岸线整治、实施围填海工程获得,通过岸线整治实施围填海工程新增土地面积约3250亩,形成深水岸线约3km。预留区中其余部分不变。管理要求:限制在港区内进行与港口作业和航运无关、有碍通航安全的活动,已经在该区域内从事上述活动的应限期调整;限制在规划港区内建设其它永久性设施。港区开发要坚持“深水深用、合理布局、有效利用资源”的原则。港域内陆域腹地需经过围海造地进行岸线整治获得,港区水域执行不低于四类的海水水质标准和三类沉积物质量标准。

②调整依据及调整可行性

大长涂山及其附近岛屿周围海域开阔,南临黄大洋,北频岱衢洋,西有长涂港,东与我国东部三大国际航道之一的小板门航道相邻,大长途东侧海域前沿航道平均水深大于19米,可满足20万吨级油轮的通航要求,10米以上深水岸线离岸仅900m,深水岸线资源可利用度大。该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但土地资源较为匮乏,大长涂山滩涂资源丰富,围区内滩涂发育良好,平均涂面高程-2.5m,可以通过实施围填海工程,获得部分陆域土地资源。

随着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岱山县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长途山周边岸线资源利用率得到较大提高,充分利用大长涂山岛东侧樱连门港域的资源条件,可以考虑在大长涂山岛东侧区域建造一个大型油品或化工中转项目等,使大长涂岛深水岸线得到合理开发。

调整后符合《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提出的“以宁波的镇海、北仑、大榭、穿山、梅山及舟山本岛南北两侧岛屿(向北包括岱山本岛、大小长涂岛和秀山岛,向南包括虾峙岛和六横岛,中部包括金塘岛和册子岛等)组成的核心水域。核心水域航道水深、锚地开阔、避风条件好,陆域宽广,建港条件优越,该水域内城市依托条件好,港口基础设施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发展潜力大,将建设成为综合性港区,发展集装箱运输、临港工业和物流园区,并建成我国原油的战略储备基地”。

本次功能调整后与原《区划》中“大长途深水岸线预留区”的预留功能是一致的,与周边的海洋功能区是相兼容。

该调整也符合《舟山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6-2020)中的划定的“樱连门西侧围垦工程区(代码1-8)”,该处可围垦土地3253亩,建设起止年限为2010-2013年。

3.2 一般修改建议

3.2.1取消“岱山北锚地”(1.3-4)

(1)调整修改内容

取消岱山北锚地(1.3-4)

(2)调整修改的依据及可行性

岱山北锚地区位于岱山岛北侧海域,面积为9.94km,锚地水深10~13m,泥质底,锚地主要功能为2万吨船舶避南风使用。

该锚地距岱山岛南部港口区和衢山岛港口区较远,目前使用率较低。

根据驻舟部队意见,岱山北锚地(1.3-4)区域不适宜锚地区设置,建议取消该锚地区。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原则“海洋功能区划应统筹安排各涉海行业用

2海,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该处的船舶可以到高亭1#、2#锚位进行待泊、避风,到高亭锚地进行联检、待泊,大鱼山西南锚地进行避风、候潮。

3.2.2调整“秀山东捕捞区(1.3-7东)”的位置和范围

①调整修改内容

地理范围:将“秀山东捕捞区”东移7km左右,以避开秀山东锚地区,调整后张网捕捞区面积约500公顷。

管理要求:禁止进行有碍渔业生产或污染水域环境的活动。要处理好与航道、锚地用海的关系。水域执行一类的海水水质标准。底质执行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

②调整修改的依据及可行性

秀山东捕捞区在原《区划》中位于梁横山北侧海域。随着马岙港区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2009年10月马岙港区公共航道整治工程竣工,前来秀山东锚地区(1.3-7东)锚泊的船舶逐渐增多,由于该张网捕捞区与秀山东锚地区相互间的安全距离不够,为确保前来该锚地锚泊船舶和捕捞区内张网的安全,有必要对该张网区位置作适当调整。

调整后张网区与秀山岛东锚地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可减少锚地区和航道区与张网捕捞区之间的相互干扰,对附近其他海洋功能区不会产生影响。

3.2.3增加“鱼山风能利用区”(6.5-6)

(1)调整修改内容

在岱山县鱼山西北增加“鱼山风能利用区(6.5-6)”。

管理要求:应提倡和鼓励,加快风能开发的测试工作,提高风能综合利用水平。

(2)调整可行性及修改依据

该处海域开阔,远离港口区和锚地区。

岱山具有优良的风能资源,根据《浙江省“十一五”风电发展规划及2020年展望》,规划岱山县近海风电开发项目主要有杭州湾近海风电场Ⅰ区、Ⅱ区、Ⅲ区,主要位于七姊八妹岛、大小鱼山和栲门外区域,总装机容量目标为260万千瓦。

3.2.4增加“岱山至秀山连岛工程跨海桥梁区”(7.5-6),预留秀山至舟山本岛跨海桥梁区

①调整修改内容及地理范围

岱山江南大桥-牛轭岛-官山-秀山-舟山本岛。从岱山江南至江南山岛,江南山岛至高亭牛轭岛-官山,跨过龟山航门水道至秀山本岛,北起2009年2月通车的江南大桥,沿江南山北侧山麓,经横勒山,在牛轭岛登陆,再至官山岛,跨越龟山航门后在秀山岛欢喜码头登陆,最后秀山跨越灌门水道到达舟山本岛。

管理要求:要保证跨海桥梁区建设用海,保护大桥安全,跨海桥梁区附近一定范围内禁止其他永久性用海活动。

②调整依据和可行性

新增的跨海桥梁区在原《区划》中属功能未定区域,目前连接岱山至江南山的跨海大桥-江南大桥已经于2009年2月通车,《岱山—舟山疏港公路(江南山-牛轭岛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于2008年9月通过评审,其余跨海大桥段正在前期准备中。跨海大桥贯穿江南山、官山和秀山岛三岛,带动三岛及周围小岛深水岸线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具有更好的经济效益。

2005年舟山市政府将岱山跨海大桥纳入舟山跨海大桥工程的延伸段,舟山大陆连岛工程被浙江省发改委列入省“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浙江省交通厅编制的《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纲要〈2003-2020〉》中指出,定海到岱山岛将新建舟山连岛公路一条支线,远景展望以高速公路标准与上海到洋山港区跨海大桥相连。岱山跨海大桥也列入舟山市“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舟山市交通委编制的《舟山市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规划》中指出,根据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目标,城市总体规划及港口布局,舟山本岛公路主骨架布局为“一环二联三纵”。其中二联为西码头―上海(近期车客渡,远期跨海大桥:西码头—秀山—岱山—衢山—大洋山—小洋山—上海)。舟山连岛大桥的建成和东海大桥通车运行,意味着东海大通道的两端已建设完成,因此岱山为承接南北两极的条件更为成熟。

大桥建设将打破制约海岛发展的瓶颈性障碍,使陆岛间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得以极大地扩容和提速,使岱山本岛、官山岛、秀山岛等南部诸岛的基础条件全面提升。港口岸线等战略性资源将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和利用,促使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进程加快。

3.2.5大长涂岛南增加“交杯山临时性海洋倾倒区”(9.4-3)

①调整修改内容及范围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指为满足海岸和海洋工程等建设项目的需要而划定的限期、限量倾倒废弃物的倾倒区。

地理范围:位于黄大洋海域,大长涂山岛南侧、交杯山岛东侧1.0km×1.0km的矩形区域,面积为1km2,具体位置尚在论证中。

管理要求:加强对倾倒活动的管理,同时制订相应的倾倒管理办法,把倾倒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对其他海洋利用功能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加强对倾倒区环境状况的监测、监视和检查工作,根据倾倒区的环境质量的变化及时做出继续倾倒或关闭的决定。

②调整依据及可行性

岱山海域目前划定的倾倒区有两处,一处位于小长途北侧海域的长涂临时倾倒区(9.4-1),另一处为衢山岛北侧的上川山临时倾倒区(9.4-2),上川山临时倾倒区主要为洋山深水港一期工程航道疏浚物临时倾倒用。随着岱山临港工业的发展、航道建设,长涂临时倾倒区已不能满足倾倒需求,因此拟在长途岛南侧、交杯山岛东侧划定部分海域用于岱山岛南侧经济开发区码头前沿和港池浚深、岱山岛东南的高亭渔港清淤、秀山岛北侧的惠生公司码头及小长涂岛西侧金海重工公司等码头前沿的疏浚物倾倒使用。

8.关于技术侦查措施修改建议 篇八

修正案拟在第二编第二章侦查中新增第八节技术侦查的规定,此节有关技术侦查的规定共5条,而此5条同样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关注。根据修正案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为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极易对公民享有的生命、财产和人身自由等私权利产生威胁甚至侵害,可以说这部分的每一处修改都可能引起学者和民众的特别注意。此次技术侦查措施的引入也是立法上第一次以刑事诉讼法的模式对其加以规定。面对技术侦查可能带来的对公民合法权利的损害,对此次刑诉法修改究竟是进步还是退步的疑问便被提出。所谓“秘密侦查被合法化,刑诉法条款修改倒退”6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是对刑事诉讼法基本规则的误解,因为在任何一个国家,技术侦查都不可以避免,关键是要法治化,即一要有法律规定,二要规定的适当、合理。“从侦查手段的运用角度上说,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并不必然导致侵犯人权,任何侦查手段如果不加遏制都存在被滥用的可能。从人权保障的角度讲,技术侦查手段只要使用得当,未必侵犯公民权利。”7“秘密侦查被合法化”并不是倒退,最可怕的是没有合法化,却在使用秘密侦查,即最大的危险在于没有法律上的规则可循,却可以为所欲为。

正如陈卫东教授所说:秘密侦查的合法化是世界各国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通例,是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刑事诉讼发展进程中的特别引人注目的共同趋势之一。这一趋势产生的背景主要有三:首先是各种隐形犯罪类型的不断涌现,客观上要求侦查机关唯有启用秘密侦查手段才能加以有效回应;其次常规侦查手段的控制日益严格,秘密侦查手段作为替代性措施得以大幅度扩张;最后秘密侦查的广泛使用代表着社会控制方式的转变,是社会发展自身的要求,工业社会、陌生人社会、多元社会、流动社会的形成导致传统的社会控制方式失灵,社会控制的方式只能因应社会的变迁与人类行为模式的变迁,由强制转为秘密监控与欺骗引诱。秘密侦查的合法化是因应社会发展客观情势的必然趋势,其合法化进程值得肯定。8可以说,作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必然产物,技术侦查因其具有特殊的侦查效果,能够解决侦查权力运作的现实困境而必然需要得到刑事诉讼法合理授权。

在我国现行刑诉法的规定中,对于以监听、诱惑侦查等特殊侦查行为为内容的“技术侦查”行为,刑诉法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但实践中却被所有侦查机关使用。在实践中,有关技术侦查的法条规定主要来源于《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在我国有关“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定最早出现在1993年《国家安全法》中,当时甚至采纳半军事化的称谓,即“技术侦察措施”。该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1995年《人民警察法》第16条对此作了扩大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对于技术侦查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作为基本法的《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没有规定。二是对于有侦查权的检察机关并没有赋予技术侦查的权力。实践中检察机关有必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时又是如何处理的呢?在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中曾规定为:“对经济案件,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即检察机关有必要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时,实际上由检察机关请求公安机关来完成。

此次修正案对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很好地回应了上述现有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即一是将已经有的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通过刑事诉讼法规定而走向法治化,二是将这一权力同样赋予检察机关,三是此次修正案还将这一权力的适用进行合理扩大:不仅作用于案件调查,也适用于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可以说,此次技术侦查引入刑诉法,是这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规定技术侦查措施是必要的,对于审批手续上“严格的批准手续”的模糊不清、适用对象上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的不确定,存在很多争论。

首先,来看审批程序问题,规定什么样的程序才算得上是“严格的批准手续”呢?陈光中教授指出,“技术侦查由哪一级批准没有规定,我认为这个要卡得更严,是不是由省一级侦查部门的领导批准?”9在我们参与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的讨论中,甚至于检察院、法院的同志也提出过应当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同级检察机关批准”、“同级检察机关的上级检察机关(即相对于侦查机关上提一级)”等多种方案。但是,在讨论中,一位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提到他们刚刚开始侦查的一起案件:在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正在出逃需要立即采取定位跟踪措施防止其逃出本市。在这样一起案件中,如果按照前述多种方案,技术侦查的作用都无法发挥。这一案件是针对追捕的。同理,对于取得证据而言,如果针对一起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犯罪案件,其批准程序不能迅速及时,也无法取得犯罪证据。因为批准需要及时、保密,技术侦查事实上只有侦查单位的负责人批准才符合侦查规律、才符合设立这一措施的初衷。对其批准的合理性控制,可以通过事后监督与追责、程序性法律后果等办法来解决。

其次,适用对象上的不确定性是否为立法上所必要呢?我们认为也是必要的,因为技术侦查在各国适用的原则上包括“只适用于重大案件”的原则,但是对于重大案件,很难将其罪名具体化,在我国,除了少数罪名以外,绝大多数罪名都有可能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都可能是“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或者“重大犯罪案件”,采用现在的概括式规定,符合“大案原则”,也符合我国刑法上对罪名规定的特点,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条款,只能明确到这个程度。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同意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技术侦查”条款的绝大部分内容,但建议将“严格的批准手续”具体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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