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共10篇)
1.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篇一
禁止在职教师暑假 有偿办班补课的自查报告
唐庄初级中学 2017-07-12
禁止在职教师利用暑假 有偿办班补课的自查报告
县教体局监察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教体局会议精神,坚决杜绝教师暑假“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还教育良好行风,我校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教体局精神,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坚决杜绝我校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现象,树立我校良好的教师形象,为我校征得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成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领导小组”:
组
长:贾垚赣
副组长:王玉恒
李庆朝
组
员:王信刚
顾建东
李杰升
孙明
三、积极宣传,落实责任 1、7月7日上午召集全校教职工学习县教体局基教股下发的有关暑假放假通知精神,传达县教体局会议精神,把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
2、检查落实
学校“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领导小组”成员分别以打电话、实地走访、了解学生和家长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
四、整改处理 对于在暑期有偿办班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实,将按教体局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即:
1、三年内不得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教师等评选;
2、3、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 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党政处分;
社旗县唐庄乡初级中学
2017.7.12
2.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措施 篇二
红星小学
为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江西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规范中小学收费十条禁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县教体局【2015】122号文。现就做好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体现教育公平原则、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客观实际地分析和认真治理本学校在职教师乱办班补课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
本学校成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领导小组”,领导组名单:龙启明.龙小芳,张卫红
为贯彻精神,落实责任,我们要高度重视,各位老师不得组织在学生进行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为有偿办班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场所;不参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校长与教师签订责任书,通过制度建设和上下齐抓共管有偿办班补课的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
二、坚决执行,严肃处理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有偿办班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实,将对违规教师及所在学校的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根据有关规定,退还全部所收补课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2、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3、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教师等评选;
4、三年内不得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5、情节严重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撤销教师资格。
6、一经查实,将撤销领导职务
3.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篇三
教师办班、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的责任书
为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教师利用个人业余时间或假期进行有偿补课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推动素质教育健康发展,办好家长满意的教育,要求我校全体老师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严禁任何学科教师课堂不讲新课内容,课后办班收费讲新课。
三、严禁教师从事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
四、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
五、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它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七、严禁教师动员、强制或诱导学生购买资料,从中获利。不履行以上责任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一年。学校:(盖章)济河小学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4.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教办字[2014]45号)和《六条严禁》。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塑造教师的教书育人形象,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四平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严谨教师假期补课的紧急通知》和四平市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标准》的要求,中心校按照“四师一满意”主题教育的相关要求,对在职教师利用学生休息时间收费补课办班等违规违纪行为作如下要求:
一、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所有学校教室场地课桌椅等教学设施,未经上级同意,不准外租借用。
二、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学生进行办班授课。
四、严禁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成员参与办班或其家属违规收费办班。
违反以上四项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领导及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理:
教师乱补课、乱办班的,要根据情况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二年内不准评先选优;年度师德评价为不合格,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能晋升教师职称;并将个人违纪收入所得全部上缴;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开除教师队伍。同时,对该校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除按违规教师处理外,还要降职处理。
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室:0434——3266236; 市教育局执法监察大队:0434——5116879。
林海镇中心校 校长:徐雷
林海镇中心小学 主任:
教师:
2014年7月
林海镇中心校在职教师 杜绝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5.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篇五
关于规范使用中小学教辅资料和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
课的自查报告
为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效杜绝我校教师违规向学生推介教辅资料、有偿办班、有偿家教,纯洁师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树立良好的教育与教师形象,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把精力真正放在教育教学工作上,确保我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宣汉县教育局 宣教监〔2012〕43号《宣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使用中小学教辅资料和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和《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宣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代收费行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对我校关于规范使用中小学教辅资料和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自查工作作如下汇报:
按教育局颁发的〔2012〕43号《宣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使用中小学教辅资料和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积极响应,把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集中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专门召开了教师大会和家长会议。
6.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篇六
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及高碑店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补课问题,学校就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室。
二、工作目标
以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为突破口,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治理有偿补课行为,增强学校规范办学意识,提高学校规范办学自觉性,教育引导全校在职教师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规范在职教师的职业行为,进一步加大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督查和警示一批师德不正、行为失范的在职教师,促进学校形成良好教风、学风和校风。
三、专项治理范围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前)本阶段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组织召开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动员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橱窗等媒介和召开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努力营造学校宣传到位、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2.签订承诺书。要组织开展公开承诺活动,每一位在职教师要签订《师德承诺书》、《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规定。
3.建立监督平台。学校要设臵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学校要在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的基础上,以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坚决防止和制止在职教师强迫学生参加在线教育,或者为在线教育提供生源、或因参加在线教育影响职工作等行为的发生。凡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配合、自觉停止违规行为的将不予追究。
(三)集中治理阶段。(8月至10月)
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组织专门人员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在职教师、家长和社区居民进行访谈,开展随机抽查。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要重点盯紧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点,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个别教师,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学校要针对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问题的教师,由学校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严格按程序上报市教育局信访监察科和人事科。年底,学校要组织一次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成果展示活动,邀请部分学生及家长、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成立由学校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对有偿补课的查处;教导处负责起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规定,主动参与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将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列入检查重要内容,督促专项治理活动的落实;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工作,为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治理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学校落实办法,保证责任落实到人。学校要按照《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排除干扰、克服困难、破解难点、务求实效;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把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日常工作安排。
(三)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乱办班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是进一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建设廉政校园、办好人民满意学校、树立教师形象的主要抓手,各部门、各科室要立场鲜明,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姑息迁就。广大教师要充分认识其危害性,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诱惑,从自身做起,耐心做好要求补课学生家长的劝说解释工作,坚守教师职业操守,自觉维护自身形象。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通报制度。各科室、各部门要主动邀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监督治理工作,鼓励学生家长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有偿补课行为,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考核、师德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履行治理工作责任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校长追究个别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xxx小学
7.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篇七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肥西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县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肥教„2016‟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决定开展全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
一、成立组织。
组
长:秦
玲
副组长:杨
军
赵小定
周宗友
成员:王明景
赵德兵
丁庆进
徐应阔
段贤兵
陈孝安
二、专项行动范围。
肥光小学在职全体教职员工。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学校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
(二)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在职教师在校外办班补课;
(六)在职教师在校外民办办学机构兼职授课或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允许校外公办办学机构兼职授课;
(七)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八)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专项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专项治理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阶段为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分为四个环节;巩固提高阶段为2016年7月至8月。
(一)第一阶段:专项治理。
1.动员部署(2016年1月)
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部署。
(1)、召开全体教职工专题工作会,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使全校广大教职工全面了解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通过校园网、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2016年2月-3月)
(1)、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在职教职工认真自查、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邀请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等多种形式,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确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加强引导,要求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职工,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上报县教育局。
(2)、学校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弘扬高尚师德、抵制有偿补课”责任书 ‣。
(3)、学校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及时检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在此期间将组成专项督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对今年寒假期间顶风违纪的在职教职工违规办班补课行为从严查处。
3.全面检查(2016年4月-5月)
(1)、学校紧盯节假日、双休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组织人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2)、学校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总结评估(2016年6月)
学校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第二阶段:巩固提高。
2016年7至8月份暑假期间,学校组织开展进行“回头看”,检验专项治理成效。学校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发力,坚持“从严治教、廉洁从教”的原则,把治理有偿补课活动作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强化措施,常抓不懈,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安徽省肥西县肥光小学
2016年1月11日
附件:•“弘扬高尚师德、抵制有偿补课”责任书 ‣
“弘扬高尚师德、抵制有偿补课”
责 任 书
为切实全校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杜绝违规补课现象,进一步端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肥西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县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肥教„2016‟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二、不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
三、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四、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五、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六、不在校外办班补课;
七、不在校外民办办学机构兼职授课或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允许校外公办办学机构兼职授课;
八、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九、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高效课堂”抵制“家教”。
十一、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责任人(签字):
安徽省肥西县肥光小学
8.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篇八
漳县城关中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校根据市、县教体局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做了严格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维护了教育及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杜绝了在职教师校外办班和有偿家教行为的产生。现将有关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教师自我认识
在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上,杨校长等学校领导每次都必须要讲的一个话题就是提醒教师,不要在校外办班和从事有偿补课,加大对治理乱办班、乱补课和有偿家教工作的宣传教育,从教师的自身利益出发,认真分析其中的得失和利害关系。让教师明白有偿补课,不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而且违反了作为服务性行业一员的基本道德,教师的职业是神圣的,这样做对树立教育行业整体形象是不利的。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八条禁令和三项处罚措施》等相关内容,定期检查教师的师德师风学习笔记,并适时上交学习心得,从而提高教师的自我认识。
二、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在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时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坚持长期监管与重点治理相结合,以强化教育,强化监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手段;以规范基础教育阶段教师个人行为为目的;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程度来衡量师德师风教育的标准。利用每学期的师德师风学习周和平时的教职工例会,集体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八条禁令和三项处罚措施》,特别提出,严禁我校教师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从事校外办班和有偿补课,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并与评优选先、职称评聘等挂钩。
9.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篇九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制止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内评优树先资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校内待遇,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教师签名:
学校签章
10.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篇十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责任书
为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精神,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坚决杜绝学校、在职教师收费办班和有偿补课现象发生,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重申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通知》明确要求:
一、学校不准面向学生举办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类节假日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和补习班。
二、学校不准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双休日安排学生集体有偿补课或以上新课为名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
三、学校不准将校舍、场地和其他设施租借给团体和个人用于学生的有偿补课。
四、在职教师不准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或参与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辅导、补课,不准在校内外各类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准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办班。
五、在职教师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单位及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在职教师不准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
七、学校、教师之间不准相互为对方提供补课生源,也不准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学生进行补课而从中获利。
八、教师不准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辅导补课。
经市教育局、区教体局、我校研究决定,对查实有乱办班补课现象的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理:
一、学校违反上述规定的:
(一)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清退违规所得。
(二)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
票否决”。
(三)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
二、在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
(一)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减发当年绩效工资,并追究当事人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
(二)三年内不得晋级、评优评先。
(三)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
(四)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有偿补课所得,由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如数退还学生家长。
(六)对情节严重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七)对学校招聘的代课教师,各学校要严格管理,代课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辅导补课的,必须立即予以清退,其他学校不准再行聘用。
本人对上述要求和处理办法已认真阅读,决心严格执行和遵守,坚决杜绝有偿办班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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