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共9篇)
1.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 篇一
新会计准则下成本法与权益法转化核算的科学比较论文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核算与转化历来是会计实际业务中的棘手难题,按照新会计准则对这两个方法进行细致探讨是会计优化的关键,也对正确进行财务分析,正确核算投资提出了要求。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转化问题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权益法与成本法,比例只是甄选因素之一,哪一个更科学合理,判别的标准不一。这就为会计从业人员分辨投资方法时提出了难题,投资方法确认不准,会计处理就走了弯路。笔者认为有必要尝试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框架,对两个方法选择的重点透彻了解,更好的核算和应用。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划分要准确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必须首先透彻领会何谓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还有就是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这是读懂这两大方法的前置程序。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包括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按照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用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
只有在后续计量的时候才会分为权益法和成本法。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成本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
1、一般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达20%—50%范围内,采用权益法核算。
2、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或控制的,即使投资比例低于20%也采用权益法核算。(重大影响或控制情况比如:能够任命对方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为本企业安排的等)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增资导致成本法转权益法,另一种是减资导致成本法转权益法。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增资导致权益法转成本法,一种是减资导致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增资
总的思路是“追溯”调整。即对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1)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
(2)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2、减资
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其次,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例题】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300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9年5月3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18000000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0000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000000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25000000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9年年初实现净利润20000000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
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产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原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30000000
(2)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借:银行存款 180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0000投资收益 8000000
(3)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注:两个时点之间,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了35000000元,其中25000000元是B公司实现净利润引起的,同时因为题目条件告知“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产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所以剩余的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10000000元是因为B公司各项资产增值引起的(没有在B公司账上反映),对于这部分金额,A公司不需要做调整。
所以,只需根据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10000000元(25000000×40%),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A公司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0000000贷:盈余公积 8000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0000投资收益 200000如果上例中条件变为:初始投资日至处置部分投资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35000000(80000000—45000000)元中,有25000000元是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引起的,另外有5000000元是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增加额,那么对于这部分金额,按权益法调整时,还需要做如下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2000000(5000000×4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0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增资:
因追加投资等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应将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属于多次交易达到企业合并的情况之一。
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为最初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新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减资:
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将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1)转换时——应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注意明细账的结转。
(2)以后期间,按成本法处理。
总之,成本法是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或控制被投资企业时采用。如果没有重大影响,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对投资单位不会带来什么影响。只有其宣告发放股利时,投资单位才有收益。如果达到控制,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
2.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 篇二
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 会计准则规定其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影响力大小不同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非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权或实施重大影响, 对其采用权益法核算。二是合并取得股权,该方式取得的股权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但在投资企业账上(个别报表中)仍以成本法反映投资成本。本文主要对第一种情形即非合并取得股权初始投资成本确认问题进行探讨。
一、权益法核算的相关规定
(一)准则对初始计量的规定
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 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取得该股权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其入账成本。 在此过程中如果投资企业是直接以现金(或通过发行股票、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方式)作为支付对价的,投资方则要以所支付的对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如果所支付的对价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则应从中扣除,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后续计量中对投资成本的调整
对于投资方(企业)的投资成本,准则要求其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公允价值作比较,如果出现前者大于后者, 其差额不调整投资方的投资成本。反之,则应调整增加投资方的投资成本,同时在取得投资当期确认一项营业外收入。
(三)在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权益时的规定
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投资方(企业)应当于取得股权后按照其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损益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除净损益外,被投资单位可能还存在其他权益的变动,如果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方(企业)也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所有者权益份额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同时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准则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投资企业在对取得投资进行初始计量时,如果被投资单位存在相关资产(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且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将其计入被投资方的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中。此时,投资方(企业)所支付的对价(按照准则规定已计入投资成本)中包含了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等相关项目, 当被投资单位对所持有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时,原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将转为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而在处置当期(末),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企业)也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 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此时将出现投资企业已确认为投资成本的公允价值变动被重复确认为投资损益,导致初始投资成本核算不实。
第二,投资企业在对取得的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准则规定当投资成本小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应调整增加投资方的投资成本,同时在取得投资当期确认一项营业外收入。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存在前述的资产(即以公允价值计量),则投资企业对其所持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其忽视了非损益因素的影响(被投资单位对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的影响既有损益变动,又有非损益,如公允价值变动因素)。
三、对准则规定的改进建议
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通常由实收资本(股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组成,如果资本公积全部由于资本溢价形成,上述四项均可作为构成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 但是资本公积中如果包含利得形成部分,由于该部分是相关资产价值变动产生的差额暂时计到权益中(并非已实现的损益),其将随着相关资产处置转为相应的处置损益。 因此,笔者认为,在进行初始计量时,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方(企业) 权益中由利得形成的资本公积(账面价值)的份额应单独作为综合收益(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核算(即不作为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一部分),所支付的对价与其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样,当被投资单位对所持有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时, 原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将转为处置当期的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根据这一变动按照所享有比例同步增加当期投资损益和减少资本公积,从而避免了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不实状况(因投资企业已将资本公积———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计入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同时,通过改进后又可以避免后续计量中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包含了非损益变动部分,可以有效地解决原准则会计处理中存在的缺陷。
四、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于2010年1月以70 000 000元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具有表决权),由于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生产及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因此其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假定2009年12月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50 000 000元(所有者权益结构见表1),其中,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为40 000 000元,持有期间因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20 000 000元。 2010年12月,乙公司处置了全部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假定年初至处置时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动, 乙公司2010年损益全部由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
按照准则规定甲公司做如下账务处理:
(1)购入股权:
(2)权益法调整投资成本:
(3)确认应享有乙公司的投资收益:
(4)确认应享有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分析:2010年初乙公司股本及留存收益合计为230 000 000元,未实现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为20 000 000元从上述会计处理可知:
单位:元
1.甲公司计入投资成本的对价70 000 000元包含了应享有乙公司因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而这部分资本公积随着2010年乙公司处置了全部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乙公司当期收益。 甲公司在确认对乙公司投资收益中包含了这部分转出的资本公积产生的收益(但该部分已计入甲公司投资成本),因此,存在虚增初始投资成本。
2.在权益法调整投资成本时,甲公司支付对价小于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其差额5 000 000元按准则规定应全部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由于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包含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甲公司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是不恰当的。
3.乙公司处置了金融资产后,甲公司在确认对乙公司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在减少资本公积(6 000 000元的同时也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的账面价值。 由于该权益变动不是甲公司取得股权后新增的变动,其在取得时已被甲公司确认在投资成本项目中,从而导致其他权益变动(期末余额为-6 000 000元)与乙公司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0)变动不一致。
因此,甲公司在对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时,对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中资本公积(由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账面价值的部分应单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不作为股权投资成本,其以支付对价70 000 000元的差额64 000 000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改进后,购入股权的会计处理为:
通过上述方法的改进,原股权投资成本中不再包含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期末余额为0, 这与乙公司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保持一致,很好地解决了原准则会计处理中存在的缺陷。
摘要:被投资单位存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被投资单位的资本公积中。当被投资单位对所持有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时,原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将转为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而在处置当期(末),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企业)也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此时将出现投资企业已确认为投资成本的公允价值变动被重复确认为投资损益,导致初始投资成本核算的不实,本文拟对此做一探讨,并提出改进建议。
3.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 篇三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使用范围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规定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原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可见新会计准则对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重大调整,权益法不再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其变化原因,首先是与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相协调,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存在控制关系时便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作为企业集团的会计主体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已将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合并,在合并报表中体现的是实质上的权益法,为了避免会计信息的重复,作为母公司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及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上应当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投资进行核算。其次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调。因此新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投资成本的初始计量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第一,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第二,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由以上规定来与原会计准则前相比,有以下的调整: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比较基础是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再是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份额。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此项规定推断投资后对其差额不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
例1:A公司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购入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2007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5500万元。假定B公司的净资产全部为可辨认净资产。
根据原来的规定,有关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1000
而按新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3000万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份额(2200万元),因此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再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例2:假定例1中B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5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根据原来的规定,有关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3200
贷:银行存款 3000
资本公积 200
而按新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3000万元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400万元的差额400万元,应确认为当期损益。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3400
贷:银行存款 3000
贷:营业外收入400
三、投资收益确认是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由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而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以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所代表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在未来期间通过经营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因此,在未来期间,投资企业在计算投资收益时,应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对投资企业的成本即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从而产生了需要对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进行调整的情况。而原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以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应享有或分担的利润或亏损,并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分摊,以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由此可以看出新旧会计准则在投资收益的确认方面有着较大的变化。
以前面例1为例,由于取得投资当日,B公司账面价值5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500万元,假如,除下表所列项目外,B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假定B公司于2007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其中在A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80%对外出售。A公司与B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提取折旧或摊销,预计净残值均为0。
按新准则规定,A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在B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 对取得投资时B公司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减的利润=(1000-750)×80%=200(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折旧2240÷16-2000÷20=40(万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摊销额=1200÷8-1000÷10=50(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900-200-40-50=610(万元)
A公司应享有份额=610×40%=244(万元)
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44
贷:投资收益244
原会计准则对投资收益的核算为: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900×40%=360(万元)
假设股权投资差额分10年摊销,应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1000÷10=100(万元)
确认的投资收益=360-100=260(万元)
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60
贷:投资收益26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100
除上述变化外,在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化、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调整,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不作讨论。
总之,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方面与原会计准则相比较有着较大的变化。从上述分析比较中可以看出,其最根本的变化除使用范围的不同外,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新准则要求对股权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的确认与计量中,都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及计量,由于被投资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投资企业采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收益,可以更加真实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但是在新准则的使用中,如何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判断,是新准则使用中的一个难点,因此,笔者认为,在判断被投资企业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时应区别不同的资产、负债进行判断,例如: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可按未来期望实现的现金流量,以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确定;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可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确定,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确定;对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可按未来现金流量,以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或评估价值计价确定等等。也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我国会计人员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才能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4.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 篇四
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
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其核算方法与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基本相同。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由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不相等,则会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因此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就应按照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投资持股比例
会计处理为:
1.若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为正数,即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摊销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2.若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为负数,即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摊销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贷:投资收益
关于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期限的规定:(1)若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2)若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第一种情况:若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为正数,即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含10年)的期限摊销;第二种情况:若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为负数,即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时,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上述这两种情况的摊销期限与原会计制度相比取消了“一般”的表述方式。
损益调整的核算
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核算的内容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计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5.中级财务会计 所有者权益总结 篇五
一、投入资本
(由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部分构成)
(一)一般企业投入资本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②收到认股款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认股款——普通股 ③收其全部认股款换发股票 借:已认股本——普通股
已认资本公积金——资本溢价 贷:股本——普通股
(二)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
(公司发行股票,一般需经过股东认购、实收股款、发行股票等阶段)
(1)股票认购
①在认购手续办妥后,未换发股票前 借:应收账款——普通股
贷:已认股本——普通股
已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股票发行(如溢价)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普通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资本公积(在其他过程里体现了)
二、留存收益
(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
(一)盈余公积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二)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明细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还有 应付财产股利、应付负债股利等)、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
(三)弥补亏损会计处理(1)税前利润弥补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税后利润弥补
①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的扣除处理。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②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亏损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股利分派
(一)现金股利(或财产股利、负债股利时)宣告派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或应付财产股利<财产股利时>、应付负债股利<负债股利时>等)
贷:应付股利
(二)股票股利
(1)假定按股票面值将留存收益转入“股本”账户 ①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代发股票股利 ②实际派发股票股利时 借:代发股票股利
贷:股本
6.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 篇六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化社会,几乎所有的企业已经并不满足于短期间内的利润最大化,相反,他们已经开始看重企业的能力,企业更希望的是能够在长时间内实现竞争力的最大优势,只有拥有竞争力才有实例争取更大的利润,实现企业价值和利润的最大化。想要完成这一长期目标,就要有长久的坚持和合理的计划,我们要找到适合的策略来实现这个目标。但是,无论我们作何选择,成本的核算以及管理都是所有核算的内在中心,是一个最基本的内核。
一、成本核算的概念以及其在企业中的地位
在现代企业中,成本核算就是指一系列应用会计学公式和原理,借助现代化的信息化设备来搜集信息和做一些企业的销售分析。从而带动一系列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这些活动所用的所有花费,对这些经济性的分析。在经济构架上找到企业的基本构成、经营水准、成本组成等等企业的基本状况。在了解了这些之后,就能够更加明确清晰的定制企业将来发展的策略。因此,可以说会计核算是企业的核心核算,而成本核算,正是重中之重。
一个好的管理体系,就是实现成本核算的良好环境。一个好的发展策略,能够带动企业向前发展,实现长期利益最大化,从而更快的发展,拥有十分惊人的竞争力。
二、企业会计核算中的成本核算的应用原则
成本核算在应用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则:
1、成本核算的合法性。所有的计算都要符合法律法规,不合乎规则和法律的不能够计入成本,要求原始的记录是合理合法的,并且保存完整,记录细致。
2、相关性原则。就是说我们所计算的成本价格应当与我们所生产的产品有直接关系,与之相关的才能算作成本。无关的不要记入成本,以免影响企业的核算和预见性错误,出现管理漏洞,从而做出不利于发展的决策。
3、可靠性的原则。顾名思义,就是值得信赖的数据信息,可以及时核实,并且真是存在。他的成本信息是与客观的市场经济相吻合的,不要存在任何欺骗性,要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保证其真实可靠。
4、可利用性。我们做出的成本核算最终是要给管理者分析利用的,这样的数据就要求我们提供有利信息,而非不可用信息。
5、及时性的原则。信息数据具有时效性。在信息化的今天,更新速度之快是我们不能想象的,及时掌握有利信息,有可能关乎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及时的核算结果,能够恰当具体的体现出当前企业的经营效果。根据这些分析做出最精准的发展决策。
6、分期核算的原则。为了更加准确的信息,我们需要在大量的数据中分批次的利用,这样不仅有利于发展可持续,更不易混淆,井然有序。按照年月日核算,也便于日后查找。
三、企业会计核算中成本核算的应用要点
除此之外,成本核算还有几大应用要点值得我们注意。
1、确认核算的最终目的。有目标的核算即避免盲目又有利于分析,能够很好的为管理服务。其所核算出的成本能够满足日常管理的需要,又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决策提供良好的基础数据。成本的核算有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比如为了计算存货、成本的多少计算、收益多少的计算、成本的决策及控制、为产品制定价格、签订合同需要的数据等等。根据核算目的的不同,寻找不同的对象,决定核算的不同内容,制定本次核算的不同方法。
2、确定该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对象是个集合体,它包括所有项目中需要归拢的各个成本个体的对象,就是我们所说的成本承担者。他可以使一个项目、一种产品、一纸订单、一个部门、一个个人、或者是一个作业。他以一个目标为中心,集合所有围绕这个中心的.对象,逐一计算成本。不同的目标有不同的对象,我们要准确找到这些对象,然后在计算。
3、确定该成本核算的内容。一般的成本核算都包含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产品的成本,二是归集的分配所用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要求我们首先要控制成本开支范围。明确每一笔开支的界限,过滤不应该计入成本的各项开支。然后记录并且测定积累各项数据。按照不同的对象进行和核算,然后汇总,分别核算出个体和单位的成本。在一个企业之中,往往有着多种多样的产品,直至月末可能还有滞销的部分,因此要准确计算和剔除真正的成本量,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四、企业会计核算中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
企业的产品生产过程其实就是企业资产的消耗过程,因此,我们可以用产品经营的方法来区别对待其经济成分。主要分为三大类:1、劳动对象。2、活动耗费。3、劳动方法。根据不同的分类,建立一个可行使用的数据表,计算各项费用。分出每一科级科目的花费,然后细致分出各种项目。然后在当月或者一定的时间段范围内计算成本。将表格建立在实际的基础之上,使之联系紧密而且准确。
建立完相关的表格,下一步当然是根据现有的分析开始对成本进行控制。根据一定的条例和规定进行控制,不盲目不重复,有一定的道理,既符合可持续又不会干扰企业的发展。但是,有的企业内部会有一定程度的不合理的管理漏洞,这就需要允许相关管理人员或者相关人员能够修改报表和提出合理化意见。但是一定要透明并且符合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要盲目处理,以免使企业蒙受损失。
只有更好的建立管理机制,才能够合理的安排管理,统筹各项成本,帮助企业发展。
五、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谈成本核算的现状
在现在的施工企业中,很多不同问题影响、制约着他的发展:
1、数据统计不够具体,不明晰,为核算整理数据带来困难。会计核算最主要的就是数字与数字的累计,这是最基础的方法。通常,为了保证所计算的项目成本准确而有条例,我们要根据其前期的整理数据和计算来确定,因而前期的准备工作就显的尤为重要。这些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需要耗费的资金,需要的人员统计,以及设备所需量等等,还有就是成本的比重与需要的消耗。另外,一个合格的成本预算包括预算时的总体价格和分解出来的各个项目的价格。财会部门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准确分类和整理,然后拿给有关部门分析,哪些属于必要支出,哪些属于机动支出,找到浪费的原因,处理不必要的花费,保证成本准确有用和合理。
2、报表的信息不够准确,会计搜集信息不健全。编辑会计的报表,是成本计算部分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环节。报表的编制和汇总更是企业会计的一项重要挑战。一项复杂的会计核算对象纷繁复杂,需要很好的编制汇总,这也是核算的最主要特点之一。汇总表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对象的选择和决策的正确与否。其结果不容忽视。
因此,建设一支有责任心的队伍必不可少,内部审计会计的素质需要提高,高素质的人才是企业成败和发展的关键。受欢迎的管理队伍,能够担负企业的未来。正如好的成本核算,一个合理内核下就能拥有一个好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效节约成本的一个方法和途径。因此,可以说,会计核算下的成本核算需要应用到的实际操作,正是因此实现的,人是所有成本的基础。
7.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浅析 篇七
长期股权投资设置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X公司 (成本)
—X公司 (损益调整)
—X公司 (其他权益变动)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核算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投资份额百分比, “长期股权投资—X公司 (成本) ”科目金额=初始投资成本;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投资份额百分比, “长期股权投资—X公司 (成本) ”科目金额=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投资份额百分比, 与初始投资成本二者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例1:A公司以1, 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长期股权投资, 能对B实施重大影响。其中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
例2:如果例1中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 000元。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的损益调整
1、当被投资单位因损益原因导致净资产的变化, 按投资比例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计入“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同时形成投资收益。
例3: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长期股权投资, 能对B实施重大影响。B公司当年获净利50万元。
当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当被投资企业因分配现金股利导致净资产变化。
例4: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长期股权投资, 能对B实施重大影响。B公司宣布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
3、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 被投资企业因非损益原因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 在持股比例不变情况下, 投资人应按投资比例调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5: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长期股权投资, 能对B实施重大影响。B公司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20万元, 公允价值为18万元。
对B公司而言:
对A公司而言:
如果B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2万元, 则A公司的处理: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处理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采用两者孰低的原则计量, 其中可收回金额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两者较高者确定。减值损失一经确定, 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例6: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长期股权投资, 能对B实施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3, 000万元。
公允价值-处置费用=2680-80=2600万元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2500万元
则可收回金额=2600万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例7: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长期股权投资, 能对B实施重大影响。2012年10月31日账面价值:成本1, 500万元, 损益调整400万元, 其他权益变动300万元, 减值准备200万元。2012年10月31日出售价2, 300万元。
同时, 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权益变动转入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8.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 篇八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会计处理
一、权益法下的顺流与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
1、顺流交易的处理
权益法下在计算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时,应将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顺流交易或逆流交易的不同形式进行抵销。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被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在顺流交易下,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获得一部分利润,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2010年甲公司将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甲公司在计算2010年度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应当将从乙公司处获取的资产转让收益2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扣除为:(200-20)€?0%=36万元。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6万元;贷:投资收益36万元。
这样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资产转让收入在甲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并不包括20万元的资产转让收益,从乙公司的净利润中将其扣除不符合经济实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甲公司利用其对乙公司的重大影响,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取得营业利润,很可能正是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的目的,也是甲公司取得投资收益的形式,反而不应当冲减。(2)即使是必须调整,也应当调整甲公司的营业收入,而不是投资收益。甲公司计算投资收益时,从乙公司净利润中冲减4万元的理论观点在于:在该笔交易给乙公司造成的资产价值“虚增”4万元的潜在“损失”中,甲公司应当按照持股比例承担20%的份额,剩下80%由于转嫁给其他股东而无需调整。但事实上由于产品未对外售出,该笔交易引起的损益变动体现在甲公司。可以认为甲公司确认的20万元资产转让收益中有20%是甲公司自身承担的,而甲公司只应当确认由其他股东承担的80%收益,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应修正为:借:营业收入4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万元。
2、逆流交易的处理
逆流交易是指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例如:一.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2010年乙公司将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对于该笔交易,可以理解为甲公司向乙公司输送了20万元的利润,由于甲公司持股比例为20%,也就是说其中的4万元继续由甲公司享有,而其中的16万元则由其他股东享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做法,该笔交易的抵销分录与顺流交易相同,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6万元;贷:投资收益36万元。被抵销掉的16万元在投资方的账面上不予反映,但从整体交易来说,也可以理解为是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一种贈与行为或变相追加投资行为,会计分录可以修正为(单位: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2;贷:投资收益36,贷:营业成本16(20€?0%)。
二、权益法下顺流交易及逆流交易存在的问题分析
权益法按照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投资收益,而与被投资企业实际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相脱节。因此,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仅仅是企业未实现的持有收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真正的现金流,它受被投资企业资产计价、会计核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与企业其他性质的收入或投资收益不可类比。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有盈利的情况下,会使当期会计账面利润增加。如果投资企业按照增加后的账面利润提取盈余公积或分配股利,由于没有实际的现金流作为支撑,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改按成本法核算,就是考虑到母公司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后,可能会动用经营资金发放现金股利而使母公司被掏空。而事实上,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母公司可以决定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也就是可以决定投资收益的现金流入时间。但在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下,投资方一般不能决定被投资方的股利分配政策,确认的投资收益很可能根本不会带来实际的现金流入,因此与控制关系相比,更不宜使用权益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7 .
9.会计集中核算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 篇九
专业论文
会计集中核算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
会计集中核算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
摘要:会计集中核算是以统一核算为手段、集中资金为基础、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为目标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会计核算中心为各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规范和加强会计监督,更好地做好会计核算及监督工作。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会计监督;问题 ;措施
会计集中核算是以统一核算为手段、集中资金为基础、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为目标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先是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收入体外循环等情况,其次尽可能的阻止了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浪费国家资金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强了财政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在会计集中核算下的会计监督也更加具有独立性。但目前企业会计集中核算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详细分析出现的弊端,才能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会计集中核算体系,加强会计监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会计集中核算认识不到位,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
随着会计集中核算的逐步实践,不断明确会计集中核算被赋予的职能,以及如何实现这些职能,这不是在一朝一夕所能够达成的。最初成立会计集中核算部门的宗旨是:规范资金支出和不做假账,所以在普遍认识上人们认为只要按照设置的会计集中核算部门来对企业进行统一的算账、记账就可以达到最初的宗旨,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忽略了会计记账核算中的其他职能运转。作为核算中心一旦没有科学、合理、详细的部门预算为基础,会计监督缺乏具体、易于把握的标准,对预算单位支付的申请是否符合预算执行具体要求,以及占用何种经费指标不是了解得十分清楚,单从票据的规范性、合法性判断经济业务的合理、合法是很不严谨的,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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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核算不够准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分离,报账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脱节,核算会计独立于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仍在原单位进行,对各单位的具体业务和开支项目及资金来源、性质并不完全清楚,特别是单位的专项经费及往来款。核算监督工作归核算中心执行后,原单位财务管理积极性受到抑制,财管理效率下降,不利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二是由于报账员素质不高。从主体集中核算的单位看,绝大多数报账员是由原来的出纳担任,他们对会计核算业务并不熟悉,报账时往往不能准确填写资金来源、性质、开支渠道。这二大因素直接制约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往往造成会计帐务处理不当,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3.缺乏可行的、统一的费用开支标准
在费用支出的审核过程中,会计核算中心目前执行的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规定的标准,与现行实际开支出入很大,由于报账单位执行不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者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执行,导致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项目五花八门、标准不一。针对招待费、差旅费、补助、奖金等超标准或者自立名目发放福利、补助、奖励的现象,会计核算中心很难把握灵活性和原则性的尺度,经常发生对某一支出项目单位请求支付与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从而不便于会计核算中心平衡和协调各种财务关系。
二、如何规范和加强会计监督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建设,明确财政监督对象和法律责任主体,对已有的、内容模糊的有关会计规定要进一步丰富和细化。还要从各地的消费情况出发,重新制定新的、符合客观实际的支出标准。这样不仅严肃了财经纪律,有利于会计核算中心的业务处理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也平衡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便于报账单位有效地开展工作。
2.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既是一项财政体制改革,也是一项从源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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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腐败的政治任务,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精诚协作才能完成。在协调运作方面,一方面要加强财政、税务部门的联系,建立一套完整的票据举报、取证、查处制度。针对收支票据的鉴定、什么开支应用什么类型的发票进行交流学习,同时对会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可疑票据,及时与票据发放管理单位进行信息沟通,提供查处违规使用票据的线索;另一方面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的沟通协作,建立违规、违纪预警制度。针对某项开支的规定范围和标准等进行交流学习,掌握政策,以利干对各报账单位的会计监督。
3.加强单位资产管理,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管单位更应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尤其是固定资产、往来款项及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为确保报账单位账实相符,首先应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统一固定资产的人账口径;其次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及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制度,做到人账时验收,领用、报废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相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最后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制度,由国资管理部门、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单位联手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4.建立委派会计激励和约束机制
为充分调动委派会计监督工作积极性,针对委派会计的考核应采取量化考评机制,考评内容包括会计监督把关情况、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应对委派会计考核1一2次,把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委派会计的工作结果挂钩,从而形成积极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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