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安全培训通知

2024-07-30

安监局安全培训通知(通用6篇)

1.安监局安全培训通知 篇一

12月8日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管理的内容?答: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组织再造、更新:(2)安全管理组织中人员的配备和职责的确定;(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4)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5)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6)安全技术的管理;(7)工伤事故的管理;(8)其他方面管理(全面、全员、全过程、全天候)。

2、安全管理的对象?答:(1)人:员工和管理者;(2)财: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3)物:设备、仪器、材料、能源等;(4)环境。

3、安全管理的方法?答:(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性评价等系统方法。(2)计划管理法、目标管理法、PDCA循环等管理方法。(3)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具体工作方法。

4、什么是安全生产?答:安全生产是在劳动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者参加生产时能在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国家财产及人民生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活动。

5、安全生产手段?答:安全生产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法制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和科学手段。

6、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是减少事故、消灭事故、预防事故。预防事故的三大支柱是技术、教育和管理。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类?答: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上可分为四大类:(1)各级人员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综合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技术管理制度(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安全教育的作用?答:安全教育是员工接受安全知识、更新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对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加员工主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有着重要的作用。(1)安全教育是员工接受和更新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2)安全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重要方法(3)是促进实现全员安全管理的措施之一(4)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9、安全教育的原则?答:(1)依法进行的原则(2)全员教育的原则(3)统一规划的原则(4)分级实施的原则。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如何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答:(1)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牢记安全工作高于一切。(2)加强、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并保障安全生产奖金及时到位(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和产业政策和指导。(4)建立生产应急求援体系。(5)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把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放到首位。(6)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7)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8)当安全管理工作和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管理工作应优先、放到首位。

12、如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个方针?答:贯彻这个方针一是要把安全当作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前提条件,纳入各级总体规划来考核。当安全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自觉服从和保证安全的需要。二是要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关口前移,落实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三是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即要立足当前、通过强化检查、专项整治、查处事故等,实现“治标”又要着眼长远,通过改革发展解决深层次问题,通过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这五要素的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3、生产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答:(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储存方式、设施。(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安全条件。

14、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答:(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专管。(5)危险化学品必须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6)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5、厂内运输人员的基本要求?答:(1)从事厂内运输工作和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邻下工作3—6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2)厂内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3)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工人,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4)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5)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16、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基本安全要求?(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必要时应佩带防护用品。(2)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相符的车辆。(3)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的活动。(5)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6)试车时,必须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试车区域内试车。(7)驾驶员不从事驾驶工作六个月至一年者,重新担任驾驶时,应按规定重新试车;一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17、什么是劳动保护?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劳动保护侧重于对人的保护。除职业卫生是其重要的内容外,还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个体防护制度、女工保护制度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2月9日安全生产法

1、立法目的?答: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什么?怎样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答:(1)要做到安全第一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它目标。(2)预防为主就是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而是谋事在先、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3、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尽的义务?答:(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4、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答:(1)单位负责人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必须具备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4)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建立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什么是安全警示标志?应如何设置?答:安全警示标志是设置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以及时刻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防止人员发生事故的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1)警示标志必须明显(2)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颜色设置。

7、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答:(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8、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答:(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9、监管部门的职权是什么?(1)现场检查权(2)当场处理权(3)紧急处置权(4)查封扣押权

10、安监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批检查时的原则规定?答:(1)严格依法进行审查。(2)对未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立即取缔。(3)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消原批准。(4)审查验收时不得收取费用。(5)不得要求企业购买指定新产品。

1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方式有哪些?答:(1)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3)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1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任务和内容?答: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用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等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应当负的法律责任?答:(1)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3)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案例分析:两人合伙做旅游用包、苯超标导致发生中毒事件。

问题一:该二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几条的规定?

答:该二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一十八条规定。

问题二:《安全生产法》第一十八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2月10日综合课

1、汽车发动机由两大机构、五大系组成,各指什么?答:两大机构为曲柄连杆机构和配气机构。五大系为燃料供给系、点火系、冷却系、润滑系和启动系。

2、什么叫气门间隙?答:就是当发动机处于压缩形成状态时候,此时气门杆的尾部与摇臂下端面之间的间隙称为气门间隙。

3、润滑系的作用?答:(1)润滑作用(2)冷却作用(3)密封作用(4)清洁作用(5)防锈作用

4、七个术语?答:(1)上止点:活塞离曲轴中心最远处(2)下止点:活塞离曲轴中心最近处(3)活塞形成上下止点之间的距离(4)燃烧时容积:活塞在上止点时,气缸盖下平面与活塞之间的容积(5)气缸工作容积:上下止点之间的容积(6)气缸总容积:活塞在下止点时气缸盖下平面与活塞之间的容积(7)压缩比:气缸总容积与燃烧时容积之比。

5、车辆加注燃油时安全防火要求?答:(1)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不准戴手套,周围严禁烟火。(2)发电机熄火前不得加注燃油。(3)加注燃油时不准检修和调试发动机、不准在注油容器附近进行锤击、磨削。(4)应用扳手旋拧油桶螺栓,不准用铁器敲击和刮擦容器。(5)严禁在雷、雨天气及高压电源下加注燃油。

6、使用常用灭火器材应注意的事项?答:(1)油类着火禁用水扑灭,因油密度小于水,燃烧的油类易漂浮于水面上,就用二氧化碳灭火器。(2)电器着火严禁用水扑救,因水是电的导体,会造成触电事故。也会使电器短路烧毁,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先切断电源。

7、对脚手架有哪些要求?答:(1)有足够面积能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和运输的需要。(2)要坚固稳定,保证施工期间在所规定的载荷作用下或在气候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能保证使用安全。(3)构造合理、简单,搭架、拆除和搬运要方便。(4)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约材料。

8、对脚手架使用、保养和维护有哪些要求?答:(1)定期检查各承重杆件、关键部件、连接节点的螺栓有否松动,杆件有否滑动。如有问题要及时拧紧加固。(2)大雨大风过后,检查脚手架落地的基础有否下沉及脚手架有否变形。若有应及时加固,上部可增设卸荷设施分流整个构架传于基础的重量。(3)脚手架已达极限高度,构件上的荷载需增加。需采用①增强下部承载能力强度②上部增设卸荷设施分流重量。(4)局部杆件或扣件产生不良变化要及时更换,确保脚手架安全正常使用。

12月11日危化品管理

1、《170公约》的宗旨?答:要求政府主管当局、雇主组织、工人组织共同协商努力采取措施,保护员工免受化学品危害的影响,有助于保护公众和环境。该公约分七部二十七条。

2、《通知》明确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答: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重点是剧毒化学品和液化气体从业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从业单位,同时严厉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各种

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有哪些?答:(1)增强法律意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2)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3)加强基础环节的安全防范(4)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什么是危险化学品?答: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5、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答:分九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7)放射性物品;(8)腐蚀品;(9)其他危险化学品。

6、易燃液体的特性?如何贮存和运输?答:(1)特性①高度易燃性②易爆性③高度流动扩散性④受热膨胀性⑤忌氧化剂和酸⑥毒性。(2)贮存和运输①易燃液体在贮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剂性酸类②装卸和搬运中要轻拿轻放、严禁滚动、磨擦、托拉等危急安全的操作③专库专贮,一般不得与危险化学品混放④热天最好在早晚进出库运输⑤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船员室、机舱、电源、热源、火源等部位,船内电器设备应防爆,通风筒应有防火星装置。

2.安监局安全培训通知 篇二

针对新疆煤矿安全科技需求,此次活动将集中4 天时间,组织专家深入煤矿企业,以推进煤矿机械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治理和强化瓦斯防治工作为重点,交流推广煤矿安全先进技术,开展重点矿区煤矿安全技术研讨会诊,推进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着力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难题,为新疆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杨富要求参与科技援疆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专家,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贯彻落实国办发99号文件,组织开展好科技援疆活动,确保取得实效。专家分别就煤矿瓦斯防治、巨厚煤层开采、煤矿防治水、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冲击地压和防灭火等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作了专题讲座。各科研院校专家分成三组深入新疆焦煤集团、神华新疆公司和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煤矿进行现场考察和技术研讨,商讨开展“产、学、研、用”长期合作。

3.安监局安全培训通知 篇三

一要提高认识。将中央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紧急行动,做好抗震救灾中安全生产工作。二要抓实工作。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仔细排查隐患,坚决整改治理到位,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针对雨季、台风季节易引发事故灾难等情况,切实做好汛期除险加固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三要完善预案。要搞好预案的学习教育,落实防范措施,迅速、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与紧急突发情况。四要加强值班。要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确保通信畅通、救援及时;同时,注意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做到上情下达准确、下情上报及时。(省安监局办公室)

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举行“心系灾区、共渡难关”赈灾募捐活动

5月15日上午,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举行“心系灾区、共渡难关”赈灾募捐仪式。两局全体干部职工,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中国安全报福建记者站、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省矿山安全技术中心、福建省海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的干部职工踊跃参与捐款,此次活动共捐款26100元。(省安监局办公室)

省政府安办进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前培训

近日,省政府安办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对近百名来自18个省直部门参加督查的人员和新闻单位记者进行了综合督查前的培训。省政府安办副主任施惠财就如何搞好综合督查进行了辅导,同时对督查工作提出了六条要求。 (省安监局办公室)

我省九项具体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月工作开展

一是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二是开展“海西安全发展行”(三下乡)活动。三是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月活动。四是开展“安全走进亿万家”系列活动。五是开展网络媒体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研讨活动。六是开展“安全生产百言献策”活动。七是开展“安全短信传递”活动。八是开展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活动。九是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标兵评选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省安监局办公室)

1-4月全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以来,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共排查安全隐患2991条,目前已整改2912条,整改率97.4%,22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目前已实行政府挂牌督办8家,其余14家正在办理政府挂牌督办手续。(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认真梳理危险点和隐患

近日,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按照省政府安办有关要求,对铁路运行线路周边的危险点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梳理,分轻重缓急和危险等级,积极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消除铁路运输安全隐患。(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省交通厅全面部署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近日,省交通厅下发了《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8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交运安[2008]136号), 全面部署了2008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并成立了由王兆飞副厅长兼任主任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2008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省交通厅运安处)

莆田市主要领导对莆田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出重要批示

近日,莆田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对莆田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出重要批示。市委杨根生书记批示:安全生产无小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提高安全意识,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市政府张国盛市长批示:要强化百日安全督查工作,排除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莆田市安监局)

宁德林鸿副市长对下一阶段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近日,宁德市政府林鸿副市长在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汇报会上强调,下一阶段要切实抓好百日督查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基层基础、执法监察监管、汛期安全生产和宣传教育等七方面的工作。 (宁德市安监局)

政和县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执法行动

近日,政和县组织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执法行动。共捣毁零星金矿加工冶炼点4个,拆除厂房4座和所有电源设备,没收氧化矿石10余吨、水磨机4台、柴油机3台,以及破碎机、电动机等加工工具和设备。(政和县安监局)

三明市委书记黄琪玉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近日, 三明市委书记黄琪玉在各县(市、区)调研时,多次强调:眼下是各行各业生产的旺季,一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注意加大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森林防火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安全。(三明市安监局)

厦门市长刘赐贵深入一线检查督查

近日,厦门市长刘赐贵亲自带队深入部分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督查,同时要求各级各单位领导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狠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厦门市安监局)

霞浦县实行安全生产“日报告”制度

近日,霞浦县政府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行安全生产“日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单位及时把每天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报县政府安办,并制定详尽的治理方案,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督促相关牵头部门及责任人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办。(霞浦县安监局)

长泰县认真部署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

一是调整充实县、乡防汛指挥部的力量,组织修订抗台防汛工作预案,明确全县库、堤、闸(站)的责任人。二是完成县级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软件升级和防汛视频、卫星云图、雨情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调试维修。三是开展全县水库、防洪堤、高排渠、排涝站等防洪工程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预案编制、抢险队伍、防汛物资等落实情况。(长泰县安监局)

涵江区开展非煤露天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近日,涵江区政府在萩芦镇双坑石仔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非煤露天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应急救援演练按照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出动、询情、警戒、救生、救援情况评估、损失统计等七个步骤程序进行,并开展各环节全面检查,工人现场教育等,增强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丰富了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内容,收到良好的效果。 (涵江区安监局)

泉州开发区非公企业签订安全生产保障承诺书

近日,在泉州开发区安委会的倡议下,泉州开发区非公企业签订安全生产保障承诺书。承诺做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七方面的安全工作。(泉州市开发区)

柘荣县安监局举办电工培训班

近日,柘荣县安监局在县二中举办了为期4天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培训班,邀请闽东八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专家对县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共60余名电工作业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电工基础知识、触电危害与救护、实际操作等科目。 (柘荣县安监局)

福清市成立了“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福清市成立了“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综合整治办公室主要督促、协调全市“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拒不整改的场所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福清市安监局)

厦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近日,厦门市政府决定自5月中旬至10月底,分六阶段在全市城乡展开“迎奥运、保平安、促和谐”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一是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整治重点安全隐患交通行为;三是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四是整治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五是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六是整治道路 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黑点”。 (海沧区安监局)

福鼎市安监局建立送干部到企业制度

近日,福鼎市安监局建立送干部到企业制度,让安监部门干部赶赴各重点企业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指导,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努力争取百日督查的胜利。(福鼎市安监局)

晋江市记者、客运公司老总亲临现场检查

近日,晋江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组织电视、新闻媒体记者、客运公司老总,成立一个专治“霸王车”,打压安全事故隐患的专项行动组,让媒体直接参与监督,让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亲临现场检查,从而达到社会舆论监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增强的双赢效果。 (晋江市安监局)

芗城区制定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近日,芗城区下发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制定,正式启动了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此次活动在往年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全国“隐患排查治理年”、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和当前正在开展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通过“十五个一”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形式、立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攻势。 (芗城区安监局)

龙岩市安监局推行“三三四七”机制

近日,为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龙岩市安监局提出推行“三三四七”机制:即突出企业、部门、政府“三个层面”;建立企业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三项工作机制”;狠抓专家查隐患、书面下通知、挂牌促整改、现场搞抽查“四个环节”;搞好工作安排与狠抓落实相结合、常规性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管生产与管安全相结合、专业抓与合力抓相结合、重点抓与普遍抓相结合、源头堵与现场查相结合、宣传引导与严格处罚相结合等“七个结合”。( 龙岩市安监局)

洛江区出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监督检查制度

近日,洛江区安监局制定出台了《洛江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监督检查制度》,对日常监管的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程序、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过程的注意事项、检查后的建档、检查内容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洛江区安监局)

福州市全面排查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

近日,福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交巡警支队、交通、公路、安监等部门,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截止目前已排查出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106处,区分市级督办整治的“黑点”和县级危险路段,提出整治方案,全面启动今年的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福州市安监局)

漳州市:全面遏制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近日,漳州市政府确定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列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之一,加大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治理,派出检查组对全市范围逐个进行“盘点”,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漳州市安监局)

翔安区部署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4.安监局安全培训通知 篇四

安监总煤监〔2017〕1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技术专家,坚持检查与执法、发现隐患与整治隐患、摸清底数与完善监管监察机制紧密结合,进行一次煤矿企业全面安全“体检”,摸清煤矿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分类分级监管监察,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体检”对象 全国所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

三、安全“体检”主要内容

(一)正常生产煤矿。

1.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

2.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

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灾害严重矿井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要求,重新进行了生产能力核定;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5.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

6.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7.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是否按规定对突出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划分,无突出危险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区域验证,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未列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9万吨/年至3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估。

8.水害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资源整合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进行采掘活动是否做到有掘必探;是否违规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9.防灭火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和建立火灾监测系统;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10.防尘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顶板管理(冲击地压防治)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是否按规定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是否按规定采取有效的综合性防冲措施。12.机电运输情况。矿井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14.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独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设置避灾路线标识;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15.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二)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

1.手续是否齐全。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全设施设计批复1年内)开工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3.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4.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

5.是否按设计批复规定期限进行施工,超期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6.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7.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8.兼并重组(资源整合)主体企业是否做到了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应关闭的兼并(整合)矿井是否已经关闭到位。

9.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三)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

1.是否明确专人盯守;是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明确下井人数,下井人员只限于整改隐患。

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3.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情况。4.恢复生产是否严格执行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

5.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长期停产停建煤矿。

1.是否明确属地专人盯守或巡查的责任。

2.是否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生产、建设的情况。4.是否制定并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5.是否纳入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计划范围,定期开展巡查和抽查。

6.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五)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

1.是否明确企业领导层负责人员和地方监管责任人。2.是否明确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井的封闭时间。

3.是否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4.是否存在以回撤设备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5.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六)煤矿上一级公司。

1.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2.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安全管理。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属煤矿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4.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安排情况。生产经营决策是否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5.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工作分工

此次全面安全“体检”工作,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向省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加。

(一)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体检”,由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煤矿数量多、任务重的地区,可联合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一起开展。

(二)责令停产停建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体检”,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

(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9号),经当地政府验收复工复产的煤矿,由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适时安排抽查“体检”。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从2017年3月份开始,持续到2017年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3月份至9月底,为“体检”阶段,完成对所有煤矿以及其上一级企业的“体检”工作。第二阶段从10月份至12月底,为巩固提高阶段,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第一阶段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完善后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管监察部门监管监察执法机制运行情况。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会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煤矿进行排查分类,明确每个煤矿的“体检”负责单位。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体检”工作方案和“体检”内容表格(可参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企业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见附件1),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统一汇总后,于3月1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并向各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选聘专家参与。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充分调配监管监察力量的基础上,聘请部分专家参加“体检”。专家主要从全国煤炭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在职技术骨干中选聘,根据需要也可聘请近年从煤矿企业、各级监管监察部门退休的技术业务人员。选聘的专家须与被“体检”煤矿无利益关系,并经其所在单位同意,身体条件能够满足入井需要(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年龄不超过65周岁)。安全“体检”任务重、需要技术力量支持的地区,国家煤矿安监局根据需要,统筹协调监察力量和专家予以支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聘请专家所需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资金支持。

(四)逐矿开展“体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坚持重点优先安排原则,先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以及灾害严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煤矿入手,逐矿开展安全“体检”执法。要坚持从严从实,做到图纸资料检查和作业现场检查、井上和井下检查并重,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要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将情况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每个矿“体检”结束后,要形成专门的“体检”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体检”报告由负责部门参加人员、专家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五)强化依法处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灾害治理不到位、存在超能力生产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经停产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火工品供应等措施;对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建设,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对发现的超层越界等重大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同时报告上级部门、通报地方政府,并视情况予以曝光、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对重大隐患要依法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治理和督办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挂牌督办单位,采取驻矿监管、专人盯守等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整改销号。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责令限期解决隐患、限期改正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监察指令落实情况,要进行“回头看”。煤矿企业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作出的停止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的决定,应当依法执行,并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

(六)用好“体检”成果。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根据此次“体检”发现的问题,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分类,提出分类处置措施,每处煤矿明确一个直接监管责任主体。要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针对证照不全、长期停产停工、经批准进行隐患整改、应列入而未列入去产能计划、正常生产等煤矿,实施分类监管监察,重点加强对小煤矿、老煤矿、单班下井人数多、灾害严重等煤矿的监管监察。对无技术、无人员、无能力整治隐患以及灾害治理不力、无望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建议地方政府纳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计划淘汰退出。对于未列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9万吨/年至3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经安全评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七)定期总结报告。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对本地区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把煤矿基本情况(包括影像资料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相关处理处罚决定、措施建议录入执法系统和监察执法基础数据库。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明确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联系人员,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附表(见附件2)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适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抽查。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牵头汇总,形成全面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联系人及电话:蔡稳成,010-64464007;电子邮箱:jcyc@chinasafety.gov.cn),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加强组织协调、上下齐力,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充分调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圆满完成。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予以曝光。

附件:

1、煤矿企业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2、煤矿企业安全“体检”情况表

5.安监局安全培训通知 篇五

十月二十五日,县政府向我局反馈,有群众反映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存在收费不办班的问题,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我局成立以前,绝大多数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知道安全生产这项工作,安全意识极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普遍存在冒险蛮干和侥幸心理,技术设备落后,舍不得投入,企业安全管理极为落后,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以至于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时,特别强调“重视计划生育、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摆在了与人口、资源、环保等国策同等重要位置上。国家、省、市安监部门都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特别是国家总局局长李毅中上任后,提出推进“五要素”到位,其中首要的就是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践证明,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有效措施。自二00三年组建起来,我县共开办安全培训班22期1536人次。其中:乡镇安监员培训2期36人次,电焊工培训班1期41人次,矿长资格复审培训班2期370人次,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班11期865人次,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1期42人次,烟花爆竹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班5期182人次。在举办这些培训班时,我局都从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坚持不赚钱的原则。如乡镇安监员培训班,我局钱不过手,参加培训人员只是交食宿费,资料费全部由我局支付。今年8月25日至27日,我局在***举办的乡镇安监员培训班只收120元。电焊工培训、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培训班、烟花爆竹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以及矿长资格复审培训班,按要求都是要到**市培训中心去参加培训,为了方便群众,我局把市里的专家请到我县来开班,参训人员吃住选最便宜的鹅池宾馆。这些培训、发证收费都归市培训中心,我局只是牵头而已。在办班时,也有少数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培训,但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要有培训证,因此我局采取先收取培训费用,等待训的人员达到30人以上,再请市里的专家来开班,这实际也是方便了群众。再如从业人员培训,今年我局共举办11期865人次。对**、**、**、**、***等重点乡镇的矿山从业人员和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从业人员都进行了培训。为了方便群众,压缩开支,采取了分乡分期培训,尽量利用下雨天培训,矿山从业人员培训每人只收了5元的发证工本费。所请专家讲课和资料费全部由我局支付。仅此一项我局今年就花了5000多元。

6.安监局安全培训通知 篇六

苏安监危化〔2008〕12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安监局的通知要求,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家化工企业。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特殊时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结合我市夏季和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督促企业将防汛、防雷、防署、防台等各项防范措施提早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在各种灾害天气情况下的安全生产。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70号)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夏季汛期危化品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18份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苏安监〔2008〕7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夏季和汛期即将来临,高温、潮湿、多雷雨等恶劣气候易导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针对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特点,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抓紧部署

各地要高度重视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 [2008] 27 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部署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努力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强化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省局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部门抽查等形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地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夏季和汛期的安全生产。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工作,按规定进行防雷检测,确保各项防雷设备的完好;二是加强沿江、湖、河和库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防汛工作,确保防汛物资器材的充足完备;三是做好夏季高温的防护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降温设施完好;四是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确保职业卫生安全;五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快速响应,有效施救,把事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加强宣传,严格培训

各地要督促化工生产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生产一线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确保其具备化工行业基本的从业能力。

请各地安监部门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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