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024-06-19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共10篇)

1.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篇一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

1、涉及本镇全局性长远规划、党委和政府任期目标、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标、发包,工程质量监督,镇办企业的承包方案。

3、叁仟元以上的经济开支。

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干部推荐、任免、奖惩。

⑴选拔任用镇机关部门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须按《新陂镇选拔任用村干部、镇集体干部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办理。

⑵须经党委讨论提请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免的干部。

⑶镇属部门、办事处干部的调资、轮岗、退休等。

6、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重要事情决策前,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重要事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发挥各自的才智,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3、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机关支部团员民主评价制度 篇二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我支部坚持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性教育,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思想上、认识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教育思路,紧紧围绕局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团员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江泽民同志“5?31”讲话的重要精神,结合我中心开展创建_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工作实际,发动团员在争先创优的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迎接“十六大”期间,支部多次组织学习活动,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畅谈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学习“十六大”的会议精神;此时正值中国地震局要求在迎“十六大”期间加强震情监视,地震系统进入应急戒备期,我中心各监测科室实行双岗值班,我支部团员在监视任务高于平时两倍以上工作量情况下,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圆满地完成了迎“十六大”震情监视任务,以实际行动向党的“十六大”献礼。

2、加强支部党的建设。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过好支部生活,积极参加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政治活动。今年支部活动20次,其中:支委会活动5次,团员大会14次,团员活动1次。年初根据局机关党委的工作安排,我支部积极组织团员做好_直机关推荐出席党的“十六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选举推荐工作;积极组织团员参加局机关党委、纪委换届选举活动;根据人事变动,陈大海同志调离我监测中心,我支部及时增补了陈文明同志为宣传委员;按时讨论并通过了洪星同志预备团员转为正式团员问题。为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我支部一直把团员发展作为一项加强支部党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就制定了培养计划,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挑选出蔡杏辉同志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今年6月选送该同志到_直机关党校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今年下半年,在局机关党委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完成了对该同志的各项政审和外调工作,20__年12月18日支部正式通过了接收蔡杏辉同志为预备团员的支部决议。

3、实践“三个代表”,争做工作先锋。

在党支部的工作中,我支部始终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教育团员,提高队伍战斗力的工作思路。支部认为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要求团员在推动台网技术进步,提高台网监测水平起表率作用。共产团员,我中心总工陈文明同志在过去的一年中,认真总结“九五”台网建设经验,积极为我_的“十五”重点项目强震台网新建和中国地震局“十五”重点项目福建台网扩建,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_委_政府20__年为民办实事的强震台网建设任务。今年3月31日台湾花莲海外发生7.5级地震(后称3.31地震),共产团员,我中心震情室主任洪星同志正值我中心震情主班,该同志一听到警报,迅速进入大震应急工作状态,及时准确地完成了震情初判断、地震速报、震情信息发布等工作,用时仅花了11分钟,是我台网建成以来大震速报完成较为出色的一次,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团员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后洪星同志根据中心领导的震情应急工作部署,立即组织震情室加密震情监视。设双岗震情值班,实时监视地震活动,及时报送地震快报,在16天的震情加密监视期间,在洪星的同志带动下,该室全体员工发扬敢于吃苦,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在“3.31地震”准应急戒备期间,震情室编报地震快报73个,花莲序列地震70个。出色地完成了这次地震的监视任务,得到了中国地震局和_局领导的好评。洪星同志领导的震情室20__年在参加_评和全国评比速报成绩名列前茅。共产团员、仪器室副主任廖诗荣同志为提高台网监测与速报的技术系统的应急反应能力,近几年投入大量精力,有时还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在速报平台的研究开发上,研制出一套较好的软件,提高了台网监测应急能力。

3.党组议事决策制度范文 篇三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提高新时期价格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局党组工作计划。

3、研究分析物价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

5、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6、讨论党组成员和局其他领导提交党组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议题的确定

1、需经党组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成员及领导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组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议题。

4、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股室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1-

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

三、会议的召开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必要时可通知负责人列席会议。

6、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

四、议事与决定

1、党组议事,由提出议题的同志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科室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的初步意见。

3、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

4、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特殊情况外。

4.村民主议事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两委”班子和协会负责人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和协会会员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党员议事范围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议事内容为以下几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订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支部的任期目标;

3、村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5、村重大项目选定,重大财务支出;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硬化,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

8、村“两委”和协会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

四、村级民主议事范围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和协会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村庄建设规划;(2)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招商引资方案;

(3)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等处置方案;

(4)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6)村民政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7)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8)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召集

(1)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和村党支部成员会或全体党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计生协会提议或1/3以上的村村民和会员代表、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

(4)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和会员代表。村民和会员代表有对议事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5)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六、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5.“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制度 篇五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学校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

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1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 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6.轻工业公司民主议事制度 篇六

为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拓宽群众参政议政渠道,广泛集中民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筑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平台,促使公司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公开、公正和平等协商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实事求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原则;

(四)充分酝酿、科学分析和慎重决策原则。

二、议事范围

召开议事恳谈会主要是就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有关人员通报情况,交流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

(一)学习贯彻县委、政府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二)听取相关部门近期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公司的重大问题;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四)讨论社会治安、干部作风、公益事业发展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三、议事对象

轻工业公司公司议事恳谈会参会对象分为邀请和自愿两种。邀请参会人员为企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

参会人员的产生由具体承担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公司讨论审定。参会人员一般为20-30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能低于50%。当自愿参会人员超过会议规模时,公司根据报

名情况筛选或自愿参会人员推荐代表参加两种形式确定自愿参会人员。

四、议事程序

公司民主议事恳谈会讨论重大问题,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事恳谈会议题应提前提出,不得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议题确定后,分管常委在会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议题进行分析论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议题的初步设想和方案以及需要讨论协商的具体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供讨论时参考。

(三)通知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5-10天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参会对象接到通知后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分析思考,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四)整理记录。议事恳谈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并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存档以供参考。

五、意见、建议的落实

(一)议事恳谈会后,根据恳谈会综合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拿出解决议题的(二)决议形成后,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或向参会人员反馈。参会人员如有新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市委反映,交换意见。

7.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篇七

(一)村两委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各类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兴办集体经营项目、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等重要事务具体方案的制定。

4、讨论决定村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低保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来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上级下拨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案;

8、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林政管理规定、山林土地承包转让方案;

9、享受村误工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

10、数额在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及财务支出; 11、5000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项目支出的具体方案。村两委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制定具体使用方案,形成会议记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12、其它需要村两委会议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和长远规划和计划; 2、5000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的建设;

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4、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6、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

1、村“两委”联席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委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村“两委”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不是村“两委”成员的党员、村民、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人员可列席会议,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二)村民代表会议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每6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如因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3、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

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表决时,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有关决议。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后,即可组织施行。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对意见分歧较大,行不成决议的问题,应按程序进一步酝酿,需要镇党委、政府帮助协调解决意见,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有效。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方为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以及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上资料要整理存档。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四、议事决策的保障监督

1、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各类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兴办集体经营项目、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信访稳定隐患以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到村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等重大事项,村“两委”要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涉及各类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兴办集体经营项目、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等重要事务,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统一认识,形成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认可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2、严格财务审批权限。3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委会主任可直接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理财组审核;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支出,村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会议记录后,交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加盖(集体研究)章,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理财组审核签字盖章,最后由村组织书记复核签字后,方可入帐。5000元以上的支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形成会议记录)后方可审批入账。

4、严格实施“村帐镇管”。对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的村集体所得收益使用、村财务支出,要及时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入账申报,手续齐全,并提供相关的会议纪录。

5、认真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凡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村民普遍关心的重大村务及处理结果情况,如村级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安排与报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项目承包、误工补贴等情况,要利用村务公开栏,按规定时间、规定形式、规定程序如实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五、其他有关规定

1、不得随意聘用村工作人员。村工作人员包括村党(总)支部书记(负责人)、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委会委员以及镇聘村用的计生专干、经镇同意聘用的其他人员。目前镇聘村用的计生专干、经镇同意村聘用的其他人员,换届选举结束后一律解聘,由镇党委政府同意后重新聘用。

2、严格执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规定,村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镇农经站统一发放,各村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工资、补助、通信费、福利等。

3、各类工程承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承包经营均要实行公开招标。

4、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村年招待费用不得超过本年村管理费用的10%;所有支出单据必须规范、合法、有效,原则上不得白条入帐。

8.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篇八

一、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是指在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凡本村百分之五以上村民联名要求就某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听证的,必须召开民主议事听证会。

三、民主议事听证会一般由本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与议事听证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应让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

四、民主议事听证的主要内容:本村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投工投劳、集资、工程招投标,村属集体资产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村规民约的修订以及村民需要听证质询的其他事项。

五、民主议事听证会基本程序

(一)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联席会,研究制定听证方案。

(二)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会议主持人说明决策事项,参会人员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质询。

(三)梳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四)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与参会人员在民主议事听证会记录本上签字备案。

9.XX社区党支部议事制度 篇九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才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前请假。

四、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各委员拟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书记汇报、确定。

五、议事范围:

1、社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指示精神的措施、实施意见。

2、社区的经济发展、文明创建、计划、共建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及较大经费开支、社区硬件建设投资项目、新增社区服务项目、下岗待业人员的安置以及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社区建设与管理中为民办实事的计划与措施及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环境建设的计划与措施。

4、社区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事宜。

5、社区内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提高居民素质、民兵预备役、老年人健康保健等重大事宜。

6、向街道党工委的请求、报告、总结等重大事宜。

7、党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成员参与集体决策的形式,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委员会决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少数服从多数,讨论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8、党支部委员的会议必须由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方可有效。赞同人数未超过应到会半数的,不能以党支部委员会的名义作出决定或决议,如果对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出现重大分岐,不能匆忙作出决定,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街道党工委报告;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议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汇报。

10.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篇十

和议事会议事制度

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议事会成员议事作用,确保议事会成员真正代表民意,促进本村基层治理机制和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以及**办〔****〕**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村内涉及资金使用、经济发展、工程建设、人员聘用等必须召开村议事会会议进行讨论,议事会认为需要经议事会会议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议事会会议进行讨论;村议事会可在授权范围内讨论表决村内日常事务,除此以外,议事会所讨论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经村议事会会议讨论后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村民议事会应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对提交表决的事项形成明确结果。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应坚持依法办事、民主讨论、公开表决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自治事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

— 1 — 项需要讨论的,经村民委员会提请,可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议,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要有85%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至少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通知村民议事会成员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QQ群、村务微信号对外进行公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列席会议,其他有意愿列席会议的本村村民、其他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非本村村民但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具有议决权。

第五条

每年3月前应召开村议事会会议讨论当年度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项目以及预算。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的主要程序:

(一)清点并报告参会人数和列席会议人数。

(二)村民委员会报告截止开会时间村内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通报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

(四)议事会成员就议题内容按照第一村民小组到第十二村民小组的顺序进行依次发言,如不涉及该小组村(居)民利益的,可不用发言。

(五)征求列席人员意见。

(六)议事会成员就议题进行讨论议决。

议题应当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逐项讨论、逐项议决。议决时可采取现场举手和票决两种形式,议决结果应公开计票、当场公布,在议决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时必须进行实名制票决。

— 2 — 第七条

议题内容应由村民议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执行,议决前,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以议题重大为由,提出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的动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应当采纳。

第八条

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时,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决议案,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各方观点、每人发言、议决结果等,决议案经到会议事会成员签字(捺印)确认后与会议公告、记录、签到册、照片一起立卷归档。

第九条

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应至少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QQ群、村务微信号对外进行公告,根据村内实际情况,村民(代表)会议可与村议事会会议同时召开,先议事后决策。

第十条

每年3月前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当年度村级专项资金预算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优先项目;每年12月30日前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测评当年度已实施项目,并表决测评结果和当年度专项资金决算,对专项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专题说明。

第十条

村(居民)(代表)会议主要程序:

(一)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

(二)村民委员会报告截止开会时间村内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通报提交本次会议决策的议题内容。

(四)村民(代表)会议就议题内容进行讨论审议。

(五)对议题内容进行表决。

议题内容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表决时原则上采取现场举

— 3 — 手的形式进行,到会人员过半数认为需要进行票决的应当票决,表决结果应公开计票、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

议题内容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各方观点、决策结果等,会议记录应与会议公告、签到册、照片等一起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应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QQ群、村务微信号对外进行公布,必要时,可入户公告。

第十四条

通过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决定执行。对违背决定内容或执行不力的行为,召集人应召集村民议事会议进行讨论,责令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区**村。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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