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管理工作调研(共8篇)
1.参照管理工作调研 篇一
参照管理工作报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召开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x〕508号)和本次会议安排,现将我市行政机关今年以来公务员管理工作情况及面临的主要任务与今后的建议意见汇报于后。
一、公务员管理机构组建情况
目前,我市和所属4县(区)人事局均设置有内设机构负责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共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3人、各县(区)人事局公务员科(股)均为2人。负责全市10097名公务员(其中参照管理工作人员2367名)的管理。按现行“三定方案”的要求履行职责。
我市新一轮机构改革已基本展开。目前,市、县(区)公务员管理机构未作调整,仍维持现状。据悉,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我市将不单独组建公务员局等专门管理机构,仍以现行运作体制运行。
二、今年以来完成的主要工作
——公务员日常登记正常推进。按照集中统一、迅速高效的要求,审批办理了市级部门和四县(区)人事局呈报的公务员登记、转正共计636名人员的相关手续。
——公务员年度考核严格规范。年度考核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完成了对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共计87个单位1491名同志的考核。尤其是对人员身份进行了进一步核查,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评语准确、标准严格、报批规范。
——公务员考录工作顺利实施。完成20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乡镇司法助理员)共80名;公招50名zd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人员的面试和体检工作;公招公务员184名约4400人的报名初审工作;同市委组织部一道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单列公招67名乡镇公务员的报名等工作。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全面展开。截至目前,我市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已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24个。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和市委、政府的要求,坚持“统一划线,按编登记,合格优先,阳光运行”的原则,全市1182名同志参照过渡考试,按照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共1117名合格。现已完成市级部门(24个)、南江县(32个)、通江县(41个)共计97个单位、927人的考核和考试考核的登记工作(其中属考核登记373人,考试考核登记554人)。尚有巴州区、平昌县的参照管理单位人员正在申报中,可望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重点理顺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人员责任,以培养优良作风改善服务质量的理念。针对公务员登记中人员超编,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单位过渡考试不合格人员上访,以及公招工作中恶意网络炒作等诸多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在熟悉使用现有政策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从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的思路出发,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尽最大努力协调解决诸多问题,打好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仗”。
三、探索创新的几点做法
——热点工作严密程序。人事调配一律列表上会,分层报批按章办理;任免职务坚持逐一对照任职时间与职级,不打政策“擦边球”。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后,我们对市级部门干部的任免进行了严格把握,有效维护了政策严肃性。年度考核与奖惩,对应标准,不擅自扩大比例或网开一面;审核审批文稿一律按程序报签,不夹“私货”,不弄虚作假。
——公开考录公平公正。大胆改革机制,创新管理方法。首先通过专门培训建立面试考官库、体检医生库。其次在面试和体检环节中对公考公务员的面试评委组、医生组完全采用电脑随机抽签组建,考生面试顺序由计算机简单随机抽签确定,从而确保了面试评委和参检医生随机产生,考生参与机会均等,体现公平公正,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广泛宣传强化调研。今年来,我们在公务员管理和招录上不断创新实践,撰写了《阳光下“赛马”“选马”》、《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政策体制的思考》、《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对策研究》等文稿作为“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建言征文在《中国人事报》、《人才咨询》和《巴中日报》等刊发。同时,对探索创新的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当前面临的主要工作任务及打算
——参照管理任务艰巨。由于参照管理单位人员情况错综复杂,仍有700多人尚不能纳入参照管理对象,而且还有4名缺考,65名不合格,加之对因个人身份等原因不能纳入参照管理和考试不合格人员的安置政策不甚明了,因而面临的社会矛盾比较突出,正面宣传和解释需做大量工作。
——日常登记亟待规范。在行政机关公务员集中登记基本结束后,现已进入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新调任、新录用公务员登记报批手续如何办理的政策不尽完善,又特别是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运行机制和工作体制将发生新的变化,公务员管理点多、面广、线长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考核工作任重道远。如何把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如何把平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统一起来,如何把考核成果与实际运用联系起来,走出不提拔不考核、结果与运用脱节、平时与年度考核分离的“怪圈”需要从政策层面、操作层面予以规范,真正体现以能力论英雄、凭实绩用人,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公招考录面宽量大。随着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招考人数的逐年增多,从招考公告的拟定、报名初审、笔试组织直至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组织、体检、递补、考察、录用等规定程序的工作面宽量大,且处于难点、热点、焦点之中,这占去了公务员管理工作量的一半以上,对现有公务员管理的机构设置、力量布局和人员管理水平提出了挑战。
——管理职能需要理顺。从目前的情况看,公务员主管机关有两个,按照分工,分别负责行政机关担任部分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管理和行政机关其他公务员的管理,缺乏统筹协调。因而有的部门在呈报任免中,既报送党委主管机关又报送政府主管机关审批;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自行任免或将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到机关任职;有的部门调配任免或请示报告不附空缺编制或职数通知单;有的不将公务员登记表、年度考核表、任免表、调配表等装入个人档案;有的超职数呈报非领导职务;有的在参照管理中上交矛盾,给切实有效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五、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公务员法的不断深入贯彻,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是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特别是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和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实施后,工作任务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一是迫切需要规范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按照国家、省、市三级一致的原则设置名称统一、机构单列、人员编制配备科学合理的公务员主管机关;二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主管公务员的职能职责,避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在公招公务员的时间安排和服务方面尽可能更优一些,使广大考生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报名,避免考生疑虑和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
总之,我们要以“争创一流业绩,努力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为主题,按照省厅的工作要求和此次会议精神,积极深化和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改革创新精神实现公务员的科学化管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打造过硬队伍,充分激发广大公务员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的精神斗志,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2.参照管理工作调研 篇二
近年来, 随着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特别是社会药品经营企业和社会零售药房均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简称GSP) 的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认证, 使药品的管理和供应工作得到规范和明显提高, 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医院药房在相关方面却有明显不足, 已不能完全适应有关要求, 因此按照河南省药监局和省卫生厅的相关要求, 驻马店市药监局和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医疗机构药房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现将GSP、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基本内涵简介如下。
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内涵
为加强药品的经营质量管理, 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国家药监局于2001年6月颁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简称GSP.并要求不能通过认证的药品企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1.1 GSP的基本内涵和特点
GSP的基本内涵是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 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
药品经营过程的质量管理, 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延伸, 是控制并保证已形成的药品质量的保持, 也是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前提和保证。
药品经营过程质量管理的目的是控制和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 控制和保证假药、劣药不进入流通领域, 不到使用者手中, 做到保质保量, 满足医疗保健需求。
1.2 GSP的主要内容
GSP共四章八十七条。第一章总则阐明了GSP制定的依据和目的、基本精神以及适用范围;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包括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验收与检验、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销售与售后服务;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包括管理职责、人员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服务;第四章附则包括用语含义、制定GSP实施细则、GSP的解释和施行。
1.3 GSP的认证
GS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 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并规定有效期为5年, 期满重新认证。
2 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药房验收标准
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药房验收标准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管, 改善药房基本设施, 推行药房规范化管理, 提高药品调配质量, 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验收标准分四部二十五条, 第一部分为管理职责与人员;第二部分为药品购进的管理;第三部分为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第四部分为药品的调配使用, 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药房由药监和卫生部门联合验收, 定期复检, 通过验收的发放证照。
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医院药学方向, 提出了医院药学工作模式要以药品供应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转变。临床药学是医院药学工作的核心。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分十一章四十五条。第一章阐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宗旨;第二章为药事管理组织的设立和职责;第三章为药学部门的要求;第四章为临床药学管理;第五章为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第六章为药品供应的管理;第七章为调剂管理;第八章为临床制剂管理;第九章为药学研究管理;第十章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管理;第十一章为附则。
4 医院药房存在的问题
医疗机构长期存在着重医轻药的现象, 一方面是医师为医疗机构的主体, 对患者的诊疗起主要作用;另一方面药剂人员素质不高, 而且医院药学以药品供应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临床需要。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明确提出临床药学是医院药学工作的核心, 要适应“以病人为中心”, “以临床药学为主体”的新模式, 对医疗机构的药事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对药品管理工作提及较少, 导致医院对药学部门投入较少, 药品的卫生及储存条件根本达不到GSP的要求, 影响了药品质量, 降低了药品疗效, 甚至增加了药品的不良反应。为此, 上级又专门制定了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化标准, 对医院药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整改期限。
5 实施规范化药房标准的过程
我院接到通知后, 院委高度重视, 成立了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通过考察已通过GSP认证的社会零售药房, 根据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药房验收标准, 逐条对照, 精心组织, 认真落实,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并签订制度落实责任书, 责任具体到每一个人, 确保制度落实到位。组织人员对药库和药房进行升级改造, 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及使用全过程监控。做到药品出库先进先出, 近期先出, 运用计算机系统合理控制库存, 加快药品周转。确保药品安全储存, 降低消耗, 科学养护, 合理使用, 保证质量。实行药品零报废制度。同时鼓励药房人员报考执业药师, 进一步提高药剂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素质。2007年顺利通过市药监局和卫生局的验收。
6 讨论
3.参照点理论 篇三
——美国经济学家萨勒
由于经济不景气,某公司赢利下滑。董事长忧心忡忡:照往例,年终奖金最少加发两个月,多的时候甚至再加倍。今年顶多只能给一个月的奖金,员工的士气必然受影响。
董事长突然灵机一动,有了主意。没过两天,公司突然传来小道消息:由于营业不佳,年底要裁员。公司里顿时人心惶惶。每个人都在猜,被裁掉的会不会是自己。但是总经理很快就宣布:“公司虽然艰苦,但再怎么艰难,也不愿牺牲共患难的同事,只是年终奖金,绝不可能发了。”
听说不裁员,人人都放下心头上的一块大石头。不致卷铺盖的窃喜,早压过了没有年终奖金的失落。突然,董事长召集各单位主管紧急会议,宣布年终发一个月奖金。各单位主管把消息告诉员工时。员工爆发出一片欢呼。
董事长的做法,虽然带有权术的味道,但是其中所透露出的董事长对于员工心理的准确把握,以及高超的运筹技巧,让人叹为观止。他所运用的,是一种可以称为“参照点理论”的心理规律。
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体验,丢掉10元钱时的不愉快,远远比捡到10元所带来的愉快感要强烈得多,更不要说挣到10元钱。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人们会有意无意地为自己的决策设定“参照点”,在这个“参考点”附近,一定数量的损失所引起的价值损害(负效用)要大于同样数量的赢利所带来的价值满足。在可以计算的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所损失的东西的价值估计高出得到相同东西价值的两倍。
也就是说,由于人们是不理性的,所以丢掉10元钱的痛苦,只有用捡到20元钱的愉快才能弥补。当然,这还不能考虑恰巧因为丢了10元钱而买不起车票的情况。
因此可以说,人们形成决策的方式,尤其是“理解”损失和收益的参照点,会对人们的心理,进而对决策和选择产生重大的影响。上面这个故事中,是通过虚拟“裁员”和“年终奖金绝不可能发了”两个参照点,来改变原来员工心目中“往年惯例”的参照点,用减少虚拟出来的损失带来的心理压力的方式,一步步地缓解真实的损失可能带来的不满。
如果人们在评价事物时所使用的参照点发生了改变,那么人们的看法也会随之改变,甚至可能做出与正常情况下截然相反的改变。
4.工作目标责任书参照 篇四
本工程委托 为 总部经济园A区11#、13# 楼 项目工程主要施工员的管理工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总部经济园A区工程
2.工程地点: 渝中区虎头岩转盘
3.建设周期: 自项目开工至工程结束
4.工程内容:相关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工作。
二.责任方式和范围
1. 管理方式:主要施工员管理责任制。
2. 管理范围: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档案、文明施工、工程签证、竣工验收等施工管理工作。
3. 是否担任技术资料的签证:是。
4. 开始承担责任时间:-3-15。
5. 岗位证书名称及编号:
三.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
1. 组织形式:直属工程管理部
2. 工程类别:建设类
3. 机构设置:
四.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
1. 成本要求:完成公司预算部确定的成本控制要求。
1
2. 进度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的节点工期完成(如甲方工期要求发生变化,适当调整工程进度)
3. 质量要求:按建设单位飞行检查要求控制质量,争创全集团第一。
4. 安全要求:杜绝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做好防火和保卫工作。
5. 文明施工:按照地区及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
6. 档案管理: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五.工程主要施工员的职责
1. 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施工图、组织实施,验收。作好自检、互检隐蔽验收等签证和记录,参加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2.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施工日记。
3. 认真熟悉施工图,每个部位,每条说明均要清楚并向工人小组交底。
4. 参加质量控制管理,帮助指导班组进行施工作业。
5. 绘出设计更改后的竣工图,为有关部门提供更改后的工程量。
6. 合理使用现场机械设备,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督促有关部门维护保养,并协调工种交叉配合工作。
7. 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8. 负责本工程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
9. 负责对现场原材料,半成品的送检、取证和验收对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10. 执行安全法规、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参加安全事故分析。
11. 对工程质量通病提出预控措施。
六.奖励与惩罚
安全事故:按处罚金额的10﹪处罚。
质量事故:按处罚金额的40﹪处罚。
进度滞后:无特殊原因,按处罚金额的30﹪处罚。
七.其它
1.以上责任执行情况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定期检查。并组织相关部 2
门进行联合检查和考核。
2. 本责任书须经工程项目经理和工程主要施工员签字后生效。约定内容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3.本责任书所产生的纠纷由公司内部裁决。未尽事宜,另行补充明确。
4.本责任书解释权在公司。
5.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
单 位: 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工程项目经理:
日 期: 年
主要施工员:
日 期: 年
5.局参照公务员管理实施方案 篇五
**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施公办发
[20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县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政策,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我局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为加快****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提供队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实施范围为省公务员局批准的一家事业单位:**县****局。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列入参照公务员-1-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实行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按照依法办事、从严掌握,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稳慎处理,层层把关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及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入轨运行工作。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对象与条件:依法履
行公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不予登记的人员:目前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上的人员:2001年8
月14日以后的违规录(聘)干、“以工代干”人员;进入事业单位时明确从事工勤工作的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依据中央《公务
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
规定的条件、程序确定登记对象,经局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后,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个人档案。今后,新进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二)职务与级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务与级别,依据《公务员职
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
确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务,要在国家规定的机
构规格、职务序列和编制、职数限额内,按照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本单位或者所
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对超出规定职数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达到规定的领导和非领
导职务职数。
(三)工资套改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套改工作,在完成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工作后,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和省市县有关要求进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列入参照管理。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得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筹考虑、逐级上报、逐个审批的办法办理。由**局提出申请,上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四、工作步骤
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0日至7月15日)
做好成立工作机构、培训工作骨干、加强调研和制定工作方案等
工作。**局成立以人事、办公室组成的工作专班,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对编制、人员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工作方案。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实施阶段(7月16日至10月15日)
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
资套改,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实施参照管理单位的呈报、审批工作,认真做好参照人员的登记、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套改等工作,并逐步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做好自查、迎接检查验收、报送实施工作总结等工作。对贯彻实
施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总结,重点检查是否按照
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是否在编制限额内按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否严格执行工资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等。并要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实施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由
局人事、办公室人员组成的专班具体落实,局党支部负总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专班在局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的上报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及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层层把关,宣传解释政策,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稳定、单位稳定和社会稳定。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参公管理的各项规
定,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干部。凡弄虚作假参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清退。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一二年*月*日
主题词: 参公实施方案中共**县****局机关支部委员会2012年*月*日印发
6.参照管理工作调研 篇六
以下关于XX年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作总结是由聘才网的小编为各位编辑们整理收集的,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参考,欢迎阅读与借鉴。
XX年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作总结一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地税局全体干部职工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创业、创优为目标,以依法治税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团结协作,奋力拚搏,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促进了地税事业的全面进步。现将各项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XX年,针对农业税、契税、区级收入等政策性减收和建筑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收、耕地占用税等一次性税源锐减、增收因素乏力、税源缺口较大的实际,我们不讲困难,只讲措施,积极寻找补偿点,不断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意识、责任意识和目标意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确保了各阶段目标的实现和全年任务的完成。截止11月30日,全局共组织税费收入10159万元,同比增收1840万元,增长22%。其中:税收总收入完成5509万元,扣除农业税政策性减收同比增收950万元,增长21%;社保费入库4550万元,占年度任务3556 万元的128%,增收1463万元,增长%,其他各项基金入库100万元,各项收入无论是增幅还是增量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年末将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征缴任务。十四个征收单位除天义镇地税所、汐子镇地税所因受建筑业税源锐减影响增速稍低外,其他都保持了高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围绕组织收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收入管理和考核,全面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制,收入质量大幅提高。一是针对农业税、契税、区级收入等政策性减收和建筑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收、耕地占用税等一次性税源锐减、增收因素乏力、税源缺口较大的实际,狠抓任务的层层分解和落实。在按季分析收入执行情况、按月通报收入、按旬反映收入进度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建立了收入情况日报制度,加强了税源分析和对收入进度的调度;二是分城镇经济和农村经济两条战线,分别由两位副局长带队,成立了6个组织收入专项推进组,与全县地税系统14个征收单位签订了组织收入责任状,把收入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指标、千斤重担大家挑”的良好氛围,从而调动了干部职工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大依法治税力度,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一是围绕“基础管理年”这一主题,全面推行了户籍式管理和档案资料一户式储存,抽调精干人员,经过9、10月份的专项推进,于11月1日圆满完成了数据大上线工作,实现了全区范围的数据集中和共享,并保证
了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将8、9月份确定为税收基础管理月,完善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和《税务所专管员划片管户办法》,根据市局相关办法制定了《***地税局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地税局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办法》,以宁地税发62号文件与县国税局联合下发了《***交通运输业税收源泉控制征收管理办法》,完善了国税局代扣代收地方税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二是对漏征漏管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加强了日常检查和互检互查,对重点税源实行动态监控。
3、4月份和9月份,我们组成专项检查组,分别对全县饮食、采矿业组织了专项检查,检查面达到了100%,3、4月份查补税款120万元,9月份查补税款269万元;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新《税收征管法》,加大了处罚力度,严格滞纳金加收制度,积极清理欠税,对欠税企业采取了查封帐户、扣押楼房等税收保全措施,强化了执法刚性,截止目前,共查补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421万元;四是加强了对零散税收的征管,狠抓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监控,强化对房产税、城建税、契税、印花税等地方各类小税种和零散税源的征管,实现了收入结构多元化;五是加大了票证管理工作力度,坚持实行微机打票、每月一通报、有错必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票证管理行为。同时,严格发票管理程序,加强发票检查,全面推行发票有奖销售,加大了以票管税力度;六是加强了协税护税和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对地税工作尤其是组织收入工作的最大支持,积极协调社会各界,最大限度拓展了工作思路和收入渠道;七是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这一主题,与国税局、交通局和县内二十多家企业联手,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面向农民、下岗职工和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税收宣传活动,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的良好环境;八是严把优惠政策落实关,主动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了再就业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清查小组,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有效地堵塞了管理漏洞,确保了地税收入的持续增长。
(三)坚持税费并重,实现了社保费、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的历史性突破。XX年,我们牢固树立“两个收入一起抓”和“增加社保费收入就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思想,继续坚持税费并重的工作方针不动摇,社保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取得好成绩。社保费收入大幅增长,截止11月30日已入库社保费4550万元,占年度任务3556 万元的128%,增收1463万元,增长%,其他各项基金入库100万元,年末将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征缴任务。
XX年,按着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我局将招商引资和包户富民工作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大事,与税收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切实实抓出了成效。
(一)加强领导,诚信服务,圆满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一是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招商引资工作,严格兑现奖惩;二是充分利用地税干部与企业联系紧密的特点,与外地同仁、亲属、朋友、同学多方联系,动员他们积极宣传,不断寻找招商合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三是结合我县实际,招商引资与赤峰天隆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了在热水镇投资336万元建设热水度假村二期工程的合作意向,并利用地税行业优势,协助该公司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等服务事项,现在该工程已顺利开工;四是结合地税工作特点,为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明确提出了“诚信服务、诚信征管”的新要求,与纳税人建立真诚的互信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招商、安商、稳商环境,使外商进得来,留得住,真心实意到宁城长期扎下根来兴业发展,为全县的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加大投入,讲求实效,包户富民工作效果明显。按着包户富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体安排,我局全体职工先后捐款18600元,帮助联系村黑里河镇兴家营子村解决了新式旋耕机一台,为特困户解决了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慰问了计划生育三结合户。协调市县发展与改革局,落实资金20万元,建起了50米长的拦河坝,蓄水6000立方米,铺埋管道1400多米,一次性解决了300亩山地的浇灌问题;同时,积极协调县农业局解决了蘑菇小区种植的技术难题,使11户村民顺利进驻蘑菇种植小区,建起冷棚11个,栽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杏孢菇,带动了全村经济的良性发展,为兴家营子村整体走上富裕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1月15日,在得知大城子镇呼和村建桥缺少资金后,我们又动员职工捐款3000元,亲自送到了呼和村;11月20日,得知兴家营子村蘑菇种植小区杏孢菇越冬生长缺少资金,我们又送去了现金5000元,并慰问了特困户,使党的先进性形象在群众中得到了进一步树立。
(一)扎扎实实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第二批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活动的单位,按着县委和市局党组的要求,我们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主要结合实际,开展了一些有宁城特色的“自选动作”:一是注重创新学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载体,专门开设了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栏目,建立了学习的长效机制;二是广泛征集意见,不但征求职工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还征求了职工家属和被处罚过的纳税户的意见;三是重点开展了“打造四型干部,争当五好党员”活动,针对窗口行业特点,在各个办理业务窗口设立了党员示范岗,全局所有共产党员全部挂党徽上岗,亮明身份,展示党员风采;四是结合活动开展,想方设法为干部职工办实事、谋利益,从政治和生活上使大家感受到集体的关怀和温暖,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广大干部职工始终保持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8月份、10月份,我们先后接受了市委组织部先进性教育检查组、自治区党员先进性教育督导组、全县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拉练观摩会议、赤峰市委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调研组的检查验收,高度评价了我局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的“四型”干部创建活动、网上学习、建立教育活动长效机制等方法和措施;10月下旬县电视台时事观察栏目对我局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作法进行了专题报道,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全局上下产生了积极影响,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诚信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再创佳绩。一是完善了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功能,设立了休息处、饮水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伞、阅报栏等便民服务。按着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岗位承诺做表率、践行宗旨当先锋”活动,重新修订、细化了办税服务承诺制度,建立了局长接待日制度,全面推行“一窗式”服务体系,实行“义务咨询、首问负责、限时服务承诺”;二是在原来延时、限时的基础上,建立了办税服务绿色通道,开通预约办税电话,实行八小时之外预约办税,约时服务;同时,在县局办税大厅实行“超市”化服务,将纳税人需要的各种政策、资料放在纳税人触手可及的地方,让纳税人可以自由取阅,在实现服务的“亲情化”上有了新突破;三是针对纳税人反映的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的问题,我们加大了税收宣传力度,在电视、广播上滚动播出税收宣传口号,开通了税收宣传专用网页,在税票上设计了“悠悠纳税情、份份报国心”等充满人情味的宣传口号,在饮水用的纸杯上印制了“税收情系你我他、国家建设靠大家”等口号,时时处处体现一种人文关怀,受到了纳税人的肯定和欢迎,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巩固,被赤
四是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广泛征集服务对象即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4月份,利用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的有利时机,我们在塞飞亚集团召开了税企座谈会,向与会的30多名企业代表、财会人员征询了地税部门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人员素质、工作纪律及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0月份,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我们面向全县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350多份,不但征求了普通纳税人的意见,还重点征求了被处罚户的意见,并根据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五是开展了家庭助廉活动,于11月5日组织召开了职工家属座谈会,请县纪检委和检察院的领导做党风廉政形势分析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表彰了模范税工家属,要求家属们吹好“枕边风”,把好廉政关,构建了行风监督的家庭防线,充分调动了税工家属支持地税工作的积极性。
在内部约束方面,一是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内审外查票证、全员审计等项活动。共检查基层征收单位13个,抽查税务人员60人,提出整改建议10多条,加大了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有效的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二是推行政务公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县局和基层征收单位都建立了纳税申报厅,通过公开税收政策、纳税过程和结果,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吃、拿、卡、要、报”、“收人情税、关系税”等问题的发生,对违背制度的干部,依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罚款、调离工作岗位、待岗等处罚,初步解决了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管理无序、效率低下、有章不循等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保障机制方面,实行岗位轮换制,加强了对人员的调配,6月份、9月份分别对基层和县局20名环节干部进行了调整,31名一般干部进行了岗位轮换,新提拔使用6名环节干部,在实现岗位和人员的最佳结合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同时,培养锻炼了一大批有能力、素质高的地税干部,为地税事业的发展培育了大批中坚力量,有效地激发了队伍的活力,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也从机制上预防了不廉现象的发生,为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提供了人力保证。
XX年,以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重点,我局加大了对综合治理和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领导力度,进一步落实了综治工作责任制,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力度,地税系统119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无一人参与******等邪教组织活动,无一例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计划生育工作方面,我们建立了翔实具体的婚育情况登记表和五帐一卡,按要求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体检,并把计划生育工作与职工的评先选优结合起来,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实现了计划生育率、晚婚率、己婚妇女节育率三个100%,全局无一例计划外生育和非法生育,保证了计生工作各项要素的到位达标。
一是关心职工的生活:7月下旬组织全局119名干部职工全部进行了体检;“八一”建军节和九月一日全国第十七个老年节,局党组向系统内退伍军人和退休的老干部发出慰问信,召开座谈会,征求了他们对地税工作、先进性教育活动、打造“四型”干部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老干部们赠送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和健身用品;绿化硬化了机关场地3000平方米,建起了蓝球场,网球场,购置健身器材,对地税局职工住宅楼进行了维修,启动了5000平方米的热水职工公寓楼建设工程;11月5日,组织召开了职工家属座谈会,请县纪检委和检察院的领导做党风廉政形势分析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表彰了模范税工家属,同时,奖励了XX年考上重点院校的税工子女,出台了税工子女考入大学的奖励办法,即:考入一本奖励3000元,考入二本奖励XX元,考入清华和北大奖励10000元,鼓励税工子女多方谋取就业门路,充分倡导了“地税是我家,关爱靠大家”的理念,获取了对地税工作最大、最广泛的支持。
二是关心职工的工作:7月份组织干部职工赴大连、山东开展了“红色之旅”、税收征管学习考察活动,对职工进行深刻的革命传统教育,开阔了职工的视野;为县局和13个基层税务所购置了40组档案橱,建起了统一的资料库;新购置了配置较高的16台微机,增加了地税工作的科技含量;筹资40万元,为城关地税所解决了200平方米的办公楼房场所,为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做出了努力,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9、10、11月份组织收入的攻坚阶段,全体干部职工周六、周日不休息,中午征收大厅不关门,早晚延长征收时间,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十一”长假期间,办税窗口、业务科室干部职工始终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为确保全局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之,纵观我局一年来的工作,尽管收入任务繁重,各项工作千头万绪,但是,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班子成员精诚团结,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干部队伍稳定,整个队伍充满了高昂的斗志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焕发了勃勃生机,各项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
我们也清醒的意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税收征管手段与科学化、精细化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税收工作的科技含量还不是很高;二是受全县财政资金紧张的影响,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与先进地区还有很大差距,税工子女充分就业组织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协调等等。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不断夺取地税工作的新胜利,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X年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作总结二
XX年以来,按照我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公务员管理科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认真学习,努力工作,高质量完成科室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我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清工作思路,找准问题突破口,推动公务员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为大局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公务员服务的水平;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科室内部的管理,提高科室人员党性、品行的修养,强化科室人员作表率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科室对外形象,树立新形势下人事劳动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XX年度工作量化责任目标,全年年共涉及九项工作,现均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⑴完成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XX年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XX年年度,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19422人,其中行政机关参加考核2025人,321人为优秀等次,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665人确定为称职等次,39人不定等次;事业单位参加考核17362人,1562人为优秀等次,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5654人确定为称职等次,5人确定为不合格,141人不定等次。
⑵做好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处理工作。XX年年度,参加年度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8人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其中事业单位科办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工人1人。根据年度考核有关政策,对8名不合格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不发年终奖金处理。
⑶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广泛宣传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二是审核XX年年度考核结果时,检查考核优秀人员的平时考核手册,对记录不规范的取消其优秀资格,对考核手册整体记录情况差的单位,扣减其优秀比例1-2%;三是从XX年3月份起,每两个月抽查1-2个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手册,并针对记录情况予以反馈,督促工作人员认真记录考核手册。
(二)纪律惩戒工作
为严肃党纪、政纪,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建设,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查处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情况,严格按照《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予纪发(XX)25号)的规定,逐一落实XX年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41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降职、降低工资级别档次等待遇。其中,XX年年年度考核24人不定优秀,9人考核不定等次,8人考核不合格,1人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和二档职务工资。
(三)做好我市XX年年度表彰奖励计划执行和XX年度表彰奖励计划申报审核工作
⑴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XX年年度表彰奖励计划,开展对我市各行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重点做好表先方案的审核工作,规范表彰奖励程序和方式。
⑵认真审核XX年度表彰奖励计划。经审核,我市55个单位申报XX年奖励计划87项。其中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名义表彰46项,表彰先进集体892个,先进个人1785名;以委局名义表彰43项,表彰先进集体572个,先进个人1415名。
(四)做好我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⑴继续广泛宣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不断通过网络、媒体及报刊等方式,加大加深对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并先后发表了《浅谈我国的基本精神》、《公务员平时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从公务员考核新规定看考核政策新变化》、《浅论的中国特色》等论文及调研报告,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对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理解。
⑵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做好我市公务员平时登记和信息统计工作。按照郑州市政府下发的《郑州市公务员平时登记办法》及郑州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完成对我市政府序列第一季度公务员信息统计和公务员平时登记信息的录入、材料的审核、汇总及上报。截至到XX年10月31日,我市政府序列机关单位实有1275人,其中申请登记54人。
⑶做好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完成行政执法局96名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登记个人情况表》的录入、各类登记材料的准备、审核、汇总及上报审批工作。
⑷根据郑州市人事局的要求,拟写公务员平时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材料,参加郑州市人事局公务员处组织的公务员平时登记工作座谈会,并就公务员平时登记及公务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了积极的发言。
⑸按照市政府“两转两提”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拟订5个涉及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制度性文件草案,包括《新密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选派优秀公务员参加高层次学习培训的意见》、《新密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新密市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新密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办法》。
⑹开展公务员法征文比赛,继续广泛宣传学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水平。为促进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的学习理解,加强对公务员法的宣传交流,推动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在我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以“学习公务员法、宣传公务员法、运用公务员法”为主题的征文比赛活动。9月底将对各单位上报的征文进行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并按照郑州市要求,选出15篇优秀征文,参加郑州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征文比赛。
(五)规范中层干部任免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范程序,由各单位提出任免意见,经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为政府办等13个机关事业单位的52名中层干部办理任职手续。
(六)做好XX年度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确定工作
为把今年的确定非领导职务工作做细做扎实,首先制定好工作方案《关于XX年度确定非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各有关单位,明确确定非领导职务的范围和对象、确定办法、考试范围及形式和报名的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其次做好符合确定职务条件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今年符合确定非领导职务条件的人员共报名159人。最后由培训考试中心在9月17日组织对大专学历以下人员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者,办理非领导职务任职手续。
(七)做好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接到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013号提案后,走访了郑州市及郑州市管辖的十个区和六个县(市)人事劳动部门的局长或办公室主任,调查了解各地公务员养老保险金征缴情况,完成提案答复及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工作,并调查统计我市政府序列公务员管理单位已登记公务员数及缴纳统筹金情况。
(八)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有1名工作人员提出辞职。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审批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郑人核〔1999〕第01号)规定,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我局,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及时为辞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九)增强责任意识,做好人事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今年以来,科室共接待来访群众306名,在为来访者解答表彰奖励、纪律惩戒、年度考核、辞职辞退、公务员登记等方面政策时,科室同志们能够以高度的责任意识,认真讲解有关政策,以我们的耐心和诚心消除来访者的疑虑,让来访者满意而归。XX年年8月份以来,我市社教人员开始不断集体上访,今年,社教人员数次来科室反映问题。按照规定,落实政策工作不属于科室的职责范围,但科室同志能从大局出发,听从领导安排,认真做好社教人员集体上访案件的处理工作。不论上访者如何吵闹、指责、恶语相向,都能做到耐心细致、不气不恼,耐心听取上访者反映的问题,搞好调查,以对上访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大力宣传人事政策,提高广大干群对人事劳动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根据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及配套法规逐步颁布的新形势,大力加强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科室制订了人事政策宣传工作方案,拟写了讲课稿,印制了宣传材料,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日常办公时间,当好宣传员,向前来办事群众宣传解释相关业务政策。同时,还通过发论文、信息等形式,宣传人事政策、宣传人事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发表信息60篇,其中,省级政府门户网站论文4篇,郑州人事3篇,郑州广播电台1篇,新密信息2篇,政府工作快报2篇,新密组工信息1篇,调查研究3篇,广播电视 31篇,网站信息13篇。通过宣传,使广大干群对人事政策法规有了一个更全面的了解,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人事工作的认识,树立了人事劳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九)特色和亮点工作
1、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褒扬先进,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⑴协助做好市委、市政府XX年年度综合表彰工作。主要负责收集审核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汇报材料的准备以及《XX年年度光荣册》的印制。
⑵做好郑州市XX-XX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经推荐,我市机关事业单位4人被郑州市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⑶按照XX年度奖励计划,审核了教体局拟订的XX年度教师节表彰表先方案;做好我市赴四川重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审核申报工作;协助市老区促进会做好上报郑州市表彰的老区建设先进单位、个人材料审核工作。
⑷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做好对我市XX、XX年年度考核优秀的16名县处级领导进行嘉奖的申报工作,并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表彰奖励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郑州市人事局同意,报请市政府拟对获得嘉奖的县处级领导和10名获郑州市人事局嘉奖的科级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2、制订措施,完善办法,加强对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队伍素质,强化干部队伍的管理。
⑴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了《新密市公务员XX年度培训工作意见》、《新密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办法》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方案》。
⑵举办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人事劳动干部业务培训班。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进一步提高我市人事劳动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4月14日至18日在党校对我市XX年、XX年、XX年年经公开考试录用进入我市市直机关担任非领导职务的87名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对我市58名机关单位人事科长(劳保所长)进行了培训,并在培训结束进行了考试,为合格者颁发了《公务员培训证书》。同时,举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⑶完成政府序列科级以下747名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工作。培训于7月11日-13日和7月18日-20日利用休息日分两期在法院西审判庭进行。为搞好此次培训,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培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制定好培训方案《关于对我市进行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的通知》和培训课程安排表;聘请合适的授课老师和联系协调合适的培训场地;召开人事科长会议,对培训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同参训人数多的公安局领导沟通,安排好单位工作,以保证参训人数。二是培训班及参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好人员是培训班成功的关键。每期参训公务员分成乡(镇)办事处、公安局、市直委局三大块,分别按单位排座,在每个座位上贴上参训人员的姓名及序号,每个参训人员座位固定,每节课课前、课后清点人数。每次课前对课堂纪律及注意事项进行强调点评,督促参训人员遵守培训班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三是搞好总结。第一天培训结束后,找参训人员谈对培训班的建议,组织科室人员进行总结,找出培训班管理人员组织需要改进的地方。第一期培训结束后,将各单位参训人员表现书面或电话通知单位,引起下期参训人员的注意。两期培训结束后,对整个培训工作进行总结,重点就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总结出可供今后借鉴或应予以改进的地方。
⑷同市信息化办公室联合制订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电子政务培训工作方案,协助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电子政务培训工作。
⑸对我市公务员培训学分进行审验。根据《新密市公务员XX年度培训工作意见》、《新密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办法》,会同市委组织部干部科于9月19日上午召开各公务员管理单位人事科长(专干)会议,具体安排部署了我市XX年度公务员培训学分登记审验工作,对全市政府序列42个机关单位的科级以下755名公务员培训学分进行审验。具体办法为:各单位提供培训证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培训通知、结业证书、考勤记录等;对学分计算登记及证书管理使用情况、材料是否齐备、培训项目及内容填写是否规范、每次培训学分与年度总学分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审验。完成学分情况作为当年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未完成培训任务者,年学分少于15分(含15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
一年来,科室注重对内部的管理和人员素质的提升,要求科室人员除了要参加局安排的每周二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外,还要求科室人员重点学习了局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内容,深刻领会精神,牢牢把握政策,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剖析材料等,并要求科室人员要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讲党性原则,做政治觉悟高,思想境界高的党员;重个人品行,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作行为表率,敬业奉献,勇于创新。通过不断地加强学习、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科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了办事能力,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规范办事程序,促进工作稳步开展,保证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人事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复杂性使工作开展存在不少困难,为了促进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科室重新修订完善了公务员法实施、奖励惩戒、考核、干部任免、培训五大方面的21项业务的办理程序,并精心制作了《公务员管理业务办理手册》,发放到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和全市各机关事业。《公务员管理业务办理手册》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办事程序,使各项业务的办理进一步程序化、明朗化,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工作中,我们按照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并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尤其是在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公务员登记、年度考核、辞职辞退和表彰奖励等工作中,认真把握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保证各项工作不出现丝毫纰漏,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办理时限内高标准高质量圆满完成。
(三)敬业奉献,服务于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科室人员在工作能够始终牢记四项工作准则,文明办公,爱岗敬业,以局为家,工作至上,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耐心细致为前来办事群众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浓厚意识,真正把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他们的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服务的标准。在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能够不等不靠,加班加点,始终把工作放在守位,想法设法完成各项工作。正是由于科室同志们的吃苦耐劳、敬业奉献、服务于民,全年的工作责任目标能够做到时间超前、任务超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量化责任目标。
科室人员虽然能够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恪尽职守、敬业奉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责任目标,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局共性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但也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二是在政策宣传方面,宣传的广度还不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三是在业务学习方面,存在松懈现象,对经常用到的政策法规的学习抓的比较紧,而对一些不经常用到的业务知识就相对放松学习。
XX年,在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不仅要齐心协力,奋力拼搏,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全年各项工作量化责任目标和局安排的共性工作,积极做好领导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同时还要在薄弱环节上狠下工夫,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取在工作中更上一层楼。
(一)做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了“完善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因此,XX年要继续做好公务员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公务员知法懂法,用法律法规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为依法管理我市公务员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二)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一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重点是提高竞争上岗的科学性、针对性;二是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内在活力;三是建立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管理,正确评价公务员绩效;四是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是增强公务员政治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公务员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创新发展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切实规范行政表彰奖励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行政表彰奖励方面的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施奖,建立管理规范、激励有效的政府奖励体系;二是认真落实表彰奖励申报审批制度,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或以工作部门系统名义开展的奖励活动实行计划管理,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三是完善评选、表彰、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办法程序;四是服务我市科学发展大局,对各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适时开展奖励表彰工作,树立各方面典型,凝聚全社会力量,推动我市小康社会建设。如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奖励;对XX年度在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贡献突出,在文体等比赛中为我市争得荣誉,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记功奖励。
7.参照管理工作调研 篇七
一、我国的指导性案例的效力
(一) 《规定》的“应当参照”
在我国, 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在2004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但其中并未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进行明确规定, 从而引起理论界对于案例指导的效力的各种定位。而此次《规定》的第七条虽然明确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是具体何为“应当参照”, 则未予以解释说明, 而未参照的后果也未予以规定。
笔者认为, 从我国明确提出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以来, 该项工作之所以不尽如意, 也未受到法官们的重视, 固然与各级法院缺乏以法律适用统一为主旨的专门机构和法律制度、司法机制有关, 但立法上案例指导法律地位定位不明确更为关键。自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的形式发布案例以来, 与其说是案例指导的效力问题始终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更倾向于认为是案例指导的效力难以明确和定位, 所以在此次的《规定》中, 最高院仍然选择使用“应当参照”这一模糊字眼。
(二) 事实上的拘束力
关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 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以律入例说”[1]、“判例化改造说”[2]、“指导性案例说”[3]、“习惯法改造说”[4]、“司法活动自身规律实现法安定说”[5]。
而在笔者看来,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概括起来无非三种情况:一是“判例”效力, 二是“案例”效力, 三是“判例之下, 案例之上”效力, 而此次《规定》笔者认为意旨第三种情况, 但是恐怕最高院也难以找出一个准确而明晰的定位来予以形容, 于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在提及案例指导的效力时表示“应当就是必须。当法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 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而未参照的, 必须有能够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则, 既不参照指导性案例又不说明理由, 导致裁判与指导性案例大相径庭, 显失司法公正的, 就可能是一个不公正的判决, 当事人有权利提出上诉、申诉。”
从该规定与该回答来看, 笔者认为在案例指导制度并未全面建立、法律规范与司法体制仍不健全、法官整体素质待进一步提高的司法实践环境下, 暂且赋予指导性案例以事实上的拘束力是比较妥当的, 也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的司法现实环境。
二、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实践
纵观我国司法实践对于案例指导制度的尝试, 赋予其事实上的拘束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2年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国内首创了先例判决制度, “该法院的‘先例’均为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并由审判委员会确定其为‘先例’。法官在审理同类案件时, 应当参照‘先例’作出裁判, 认为不应当参照先例裁判的, 应当报请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法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照‘先例’判决, 一旦出现错判, 则有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6]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开始实行“判例指导制度”, 其主要做法是, “将该院民商事审判领域中的典型案例选编为‘判例’,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正式予以公布, 供司法管辖区内所有的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作为裁判的参考。——‘判例’对辖区内的各级法院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约束力, 只有指导性。但法官在审理与‘判例’相同的案件时, 如果没有参照‘判例’判决, 应在案件判决后将判决情况向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书面报告。”[7]另外, 2003年江苏省高院的典型案件指导制度、2004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的“案例指导制度”, 北京、上海等地也有类似做法。
从这些对于尝试案例指导制度已有的实践经验和各项探索试点活动来看, 赋予指导性案例的事实上的拘束力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同时也并不影响其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 更主要的是, 因为它能够充分地契合我国的立法制度及司法体制现状, 又能引起各级法院和法官们的足够关注和重视。
三、各国关于适用判例的比较分析
无论是以判例著称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以成文法为传统的大陆法系, 两大法系对于判例的适用都有着悠久的历史以及完善的相关制度规定和配套的实施机制, 判例适用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也充分发挥了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
(一) 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效力
在英美法系国家, 判例又称先例, 意指“高等法院先前判决, 这些判决被认为包含了一个原则, 即在后来有着相同的或非常相关的法律问题的案件中, 这个原则可被看作是规定性或限制性原则, 它至少可以影响法院对该案件的判决, 甚至就是在遵守先例原则指导下决定案件。先例即在后来的案件中作为法律渊源的先前的司法判决。”[8]
而判例法制度最重要的一项原则便是遵循先例原则。其基本含义是, 在同一系统的法院中, 对于相类似事实的案件, 在不同级的法2011年第12期中旬刊 (总第465期) 时代Times院之间, 下级法院必须受上级法院的拘束, 在同级法院间, 后作出的判决受在先判决的拘束。而下级法院的判决对于上级法院以及各同级法院的判决之间没有拘束力, 但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说服力。
在英美法系国家, 判例法往往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一般由上级法院制定, 判例不仅对本法院有拘束力, 对下级法院也有拘束力, 而且其本身是一种法官造法的活动。
(二) 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效力
1. 德国判例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或事实约束力。
德国法院主要分为联邦宪法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联邦行政法院、州高等法院、州行政法院等。德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将判例定位于一种正式的法律渊源, 但是德国的判例在司法实践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宪法法院系统, 基本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联邦宪法法院的判例具有法律效力。联邦宪法法院自身也要遵守已有的判例。这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非常接近。而对于普通法院系统,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判例的效力, 但判例具有事实上的效力。最高法院的判决经常引用判例。下级法院要受到这些判例事实上的约束。作出判例的法院自身也要受到判例的约束。而这种事实上的效力主要是通过德国法官连续地、长时间、重复地审判实践操作活动、德国背离判例的报告制度、德国判例公布制度、德国学者对判例的仔细研究等活动予以保障和体现的。
正如德国学者所说的:“《德国民法典》总体结构的维持乃是司法判例的功劳, 这些判例在使民法原有内容适用于现代社会需要和富有社会生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却又常常为人误解的作用。作为这种发展的结果, 《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一样, 其全部领域均穿上了色彩鲜明的法官法外衣, 以至于人们现在已经不再能够从法典条文的单纯阅读中简单地领悟现行实际法律。”[9]
2. 日本的判例制度的效力。
日本的判例制度不仅有法律基础, 而且有相应的配套制度来保障判例制度的实现。日本《裁判所构成法》第49条规定, 下级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就同一法律问题, 有与先前一个或两个以上的庭所为判决相反的意见时, 该庭应向大审院长报告, 大审院长因该报告, 依事件之性质, 命联合民事总庭、刑事总庭或民事及刑事总庭再予审问及裁判[10]。该条明确规定了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的拘束力。而在诉讼制度方面, 由于日本实行诉讼三审制, 如果下级法院的判决违背了上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先前作出同样类型案件的判决, 将会在上诉中被撤销。这在事实上确保了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决作为先例被下级法院服从的效力。同时, 日本还规定了最高法院要在一定程度上受自己先前判决的约束, 如果最高法院要改变自己的判决, 需要特殊且严格的审判形式, 这种程序上的要求确保了最高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会服从先前自己的判决。并且, 日本将违反判例作为上诉的绝对理由并确保下级法院遵守判例, 因为只有规定了违反判例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 遵循判例的义务才具有实效。
四、我国对各国适用判例制度的借鉴
所谓事实上的效力, 是指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具有的效力。从上述对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的概括以及我国的法律传统来看,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借鉴大陆法系的模式是比较可行的, 也就是判例的先例约束力没有制度化, 审判员没必要遵守判例, 下级法院作出与上级法院先例不同的判决, 在制度上也是可能的, 法律上下级裁判所不服从最高裁判所的判例也不违法, 但指导性案例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 与此同时可以吸收德国的“背离报告制度”, 即如果法院作出一个与其以前的判例相悖的判决, 则需要证明另作判决的必要性;而且, 当法院要背离判例另行判决时, 必须向上级法院报告。
诚然, 如果赋予指导性案例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就像英美法系的判例效力的确能够保障该案例的“指导”性以及“应当参照”性。但是,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是以制定的法律为裁判依据和审理基础的,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指导性案例由下级法院提出, 虽经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定的程序确认仍不能摆脱出自“法官之手”这一事实, 如果赋予指导性案例法律效力并能直接作为裁判
再者, 如果不赋予指导性案例以一定效力, 案例指导充其量也不过是仅供法官裁判时参考, 法官对于案例指导的参考随心所欲, 想参考的时候就参考, 不想参考也不用担心会承担什么责任, 所以很多法官对于指导性案例漠不关心, 更谈不上认真学习和主动参照适用了。这样的效力等于没有任何效力, 案例指导制度就会有同于无而流于形式了, 我国目前的案例指导制度就处于该境地, 导致案例指导制度发挥不了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
无疑, 事实上的拘束力这种“判例之下、案例之上”的效力目前对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统一法律适用并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地法官水平、自身能力不高、审判经验不足、法官对于案例指导漠不关心等现状是最佳的选择。具体操作如下:
如果在审案时, 诉讼参与人没有提出相关指导性案例的参照请求, 即没有将其作为主张或者抗辩事由, 而且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也没有主动援引有关指导性案例, 那么一旦该案件的判决不符合司法公正, 明显背离法律原则, 则不仅当事人有权以该指导性案例作为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诉的理由, 而且该案件也可能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改判, 法官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纪律处分等后果。
如果诉讼参与人在审判中引用指导性案例, 法官则必须在审判过程中以该指导性案例作为参照, 并且应对该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与否在裁判文书中予以体现。各级法院对指导性案例应履行充分的注意义务, 法院判决也可以引用指导性案例作为判决理由。
五、案例指导制度有待完善的问题
虽然, 笔者赞同在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的初期应赋予其事实上的拘束力, 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仍存在不少问题, 相似案例的认定标准如何界定?如何规范法官在认定相似案例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法官以指导性案例作为判决理由, 所作出的判决在多大程度上算作背离案例法律规则, 标准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再者, 如果当事人以判决背离指导性案例而上诉或申请再审, 必将陡增司法裁判工作量和诉讼成本, 这显然加剧了我国现阶段司法资源、审判经费, 另外对于如何避免法官陷入机械适用指导性案例以及如何约束法官在参照指导性案例时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案例指导制度如何监督、审查和控制的程序性限制等这些将要面临的问题。这些笔者希望在最高院在制定关于执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中予以充分的考虑。
此次《规定》的出台, 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案例指导制度的确在填补法律漏洞、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 实现同案同判和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发挥一定的功效, 但是在称赞这项我国司法制度史上一次重大变革的同时, 笔者认为仍应站在理性且客观的角度来审视该制度, 不应夸大该制度对于解决我国对于法律难以适用等问题的功能和价值。
诚如笔者在定性指导性案例效力时所面临的进退两难的局面, 基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的宪政制度, 制定法因其天然局限性势必存在着法律上的漏洞, 对于这样的漏洞应该仍由立法机关自己来解决。如出现法律难以适用时, 仍应坚持以立法为先这一大前提, 首先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 进行立法完善, 作出立法解释。再者可以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制定立法性司法解释作为过渡。除了进行立法性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还可以利用个案批复, 作为司法解释的重点。这些都可以用来弥补和解决法律漏洞或法律难以适用等问题。案例指导制度对于我国成文法体制而言应处于辅助非主要的地位,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应及时将指导性案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予以总结, 通过指导性案例及时掌握需要司法解释的纠纷类型, 指导性案例应成为司法解释来源的重要依据。从法院判决到指导性案例的生成, 再到司法解释中对其加以体现都有一个时间的过程, 绝非一蹴而就。但是, 毕竟立法才是源头。源头如果解决好了, 之后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而其他方面所需要调整和完善的地方自然也就减少和轻松了。而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与现行的司法解释制度相互补充, 能确保司法权的充分、正确行使。
六、加强和完善配套机制
立法是源头, 配套机制则是羽翼。在全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同时, 应加强案例指导制度的配套机制。包括建立并完善处理指导性案例的援引、识别的组织机构, 建立准确快捷方便的指导性案例查询比对系统, 加强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和增加透明度, 加强对法官的案例指导培训, 通过案例指导讲解、典型案例研讨和裁判规则学习, 使法官养成运用案例指导裁判案件的司法习惯, 并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和保障措施, 努力形成尊重指导性案例并与其保持一致的司法氛围和法院文化。
七、结语
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日益融合的趋势下, 指导性案例结合了两大法系的可能优势, 从而建立起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内部协调、规范全面、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中国司法改革的制度创新点。
摘要:自2004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来, 先后有20多家高级法院颁布文件试行案例指导运作, 同时不少中级、基层法院也在司法实践中尝试了案例指导制度并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果。所选案例尽管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规范拘束力”, 但表达了各级法院对某些法律问题的倾向性态度和意见, 已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事实拘束力”。2010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首次明确将指导性案例定位于“应当参照”的效力, 以期该制度能够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工作, 实现法律适用统一和司法公正。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判例制度,应当参照,事实上的拘束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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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解平, 等.从案例到判例——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之判例化改造[J].法律适用, 2003, (9) :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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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龚稼立:《关于先例判决和判例指导的思考》, 载《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8]《牛津法律大辞典》, 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第708页。
[9]K·茨威格特, H·克茨.比较法总论[M].潘汉典, 米健, 高鸿钧, 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8.认识参照物 篇八
看过电影《闪闪的红星》的同学,一定还记得其中有一段脍炙人口的歌词:小小竹排江中游,巍巍青山两岸走.不理解的人会觉得奇怪,竹排在江水中行进是运动的,可青山是静止不动的,怎能“两岸走”呢?
这样的情形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陌生,坐在汽车上我们看着窗外,觉得平时路旁静止的树木、房屋在迅速后退.为什么平时感觉静止的树木、房屋也“运动”起来了呢?这是因为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选定了一个判断的标准.平时我们大都以路面或路面上静止的物体作为判断的标准,树木、房屋与这些物体之间位置没有发生改变,我们认为它们是静止的.在汽车中观察,我们不知不觉中选定了汽车或自己为判断标准,树木、房屋相对于汽车和自己的位置发生了改变(远离我们),我们就感觉到它们在后退了.这里被选作标准的物体就是参照物.由此也可发现,不选择参照物就不能确定物体的运动和静止.
在物理学中,把一个物体相对于另一个物体位置(相对距离或相对方向)的改变称为机械运动,简称运动.如果一个物体相对于另一个物体的位置(相对距离和相对方向)没有发生变化,则称这个物体是静止的.这里的另一个物体就是参照物.
在前面的例子中同样是树木、房屋,以路面为参照物是静止的,以汽车为参照物却是运动的,这说明参照物选择不同,判断同一物体的运动状态所得的结论往往不同,这就是运动和静止的相对性,都是相对于所选择的参照物而言.
根据运动和静止的相对性,我们应如何选择参照物呢?
参照物是可以任意选择的,但选择不同的参照物,对同一运动描述结果的复杂程度可能相差很大.因此,选择参照物的原则是根据问题的需要和研究的方便选取.通常研究地面上物体的运动,往往选择地面或相对于地面静止的物体为参照物,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默认以地面或地面上静止的物体为参照物.实际情况下,如何选择参照物,必须从具体情况来考虑.例如,研究做匀速直线运动的列车上的物体的运动,常常以列车为参照物;“嫦娥二号”在刚发射时,主要研究它相对于地面的运动,所以把地球选作参照物;当它进入绕月球的运行轨道时,为研究方便,便将月球选作参照物,如图1所示.
例1 在2008北京奥运圣火传递活动中,现场某记者同时拍下了固定在地面上随风飘动的旗帜和附近的甲、乙两火炬照片.如图2所示,根据它们的飘动方向,可以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火炬一定静止
B.甲火炬一定向右运动
C.乙火炬一定静止
D.乙火炬一定向左运动
解析 解答这一问题时,如果选择地面为参照物,解题过程就会十分繁杂.但若巧妙地以“风”——向左流动的空气为参照物,就很容易判断出乙火炬的火焰右偏,一定向左运动;而甲火炬的火焰偏左,有三种可能:①甲火炬向左运动,但速度比风速小;②甲火炬向右运动;③结合旗帜的飘动,确定甲火炬原地不动.所以得出答案是D选项.
例2 我们观察到同步通信卫星是静止的,这是因为我们选择的参照物是( ).
A.太阳 B.地球 C.月亮 D.火星
解析 如图3,地球同步卫星是一种永远固定在地球上空某个位置的卫星,卫星在地球赤道上空运行时,由于运行方向与地球自转方向相同,运行周期又与地球同步,以地球为参照物卫星的位置没有发生变化,是静止的.因此,人们从地球上仰望卫星,卫星仿佛悬挂在太空静止不动,又称为静止卫星.所以答案选B.
例3 机场周围不允许有鸟类飞行,以免撞毁飞机.这是因为( ).
A.以地面为参照物,鸟的速度很大
B.以机场内步行的人为参照物,鸟的速度很大
C.以停在机场的飞机为参照物,鸟的速度很大
D.以正在飞行的飞机为参照物,鸟的速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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