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材料(共5篇)
1.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材料 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培训班的安排,下面,我就在村、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与大家作个交流,供大家参考。
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目标任务
今年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要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如期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确保两个交叉任职比例均达到70%以上,确保无重大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一)确保如期完成换届选举任务。这是衡量换届选举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经常说不拖全县的后腿,不拖全市的后腿,就要确保如期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一个很浅显的逻辑关系是:只要有一个村没有完成任务,全镇就没有完成任务;只要有一个镇没有完成任务,全县就没有完成任务;全县没有完成任务,全市就没有完成任务。所以我认为,如果不按期完成任务,你说你思想很重视,组织得很严密,选举很成功,都是站不住脚的。今年的换届选举,我们把“两委”最后的选举时间安排在6月10日,比上届提前了大约1个月的时间,目的就是给全县的换届选举时间留有一定的余地。希望各镇在安排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把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放在首要位置,想方设法按照县里的要求,确保在5月30日前完成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在6月10日前完成村、社区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二)确保“两个比例”达到70%以上。省市对确保两个交叉任职比例非常重视,反复强调两个交叉任职比例均要达到70%以上。省市委为什么这么重视这个问题?我理解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从现实来看,两个交叉任职比例低,干部太多,将直接增加基层的行政成本,增加县镇的负担,影响工作效率。这点相信在座的各位领导深有体会。二是从长远来讲,提高两个交叉任职比例,是考察我们党在民主化进程中的执政能力的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确保两个交叉比例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着重要意义。在座的大多数是党员领导干部,希望大家一定要有政治敏锐性,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两个交叉比例这个问题。如何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的两个交叉任职比例达到省市的要求,我认为要把握三点:一是认识要到位,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二是要精心组织党支部成员候选人的考察工作,确保选好人、选准人,推荐的人在群众中有威信、有影响力;三是从长远来讲,要注重培养党内优秀年轻干部。
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计算方法是:当选村委主任的支部书记人数除以党支部书记总职数。例如,a镇有10个村党支部书记,其中:当选为村委主任的书记有8个,那么,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为8/10=80%。b镇有9个村党支部书记,当选为村委主任的书记5人,那么,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为5/9=55.6%。“两委”交叉任职比例的计算方法是以当选为村委委员的支委委员人数除以支委总职数。例如,a镇有10个村党支部共30个支部委员(含书记),其中:选进村委班子的有25人,那么其“两委”交叉任职比例则为25/30=83.3%。b镇有9个支部共27个委员,其中:有15人选进村委,那么,“两委”交叉任职比例为15/27=55.6%。
(三)确保无重大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在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群众的思想动态,注意维护社会的稳定,确保无重大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这也是检验换届选举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选举中的来信来访工作,按照就地、及时、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有效地解决因选举产生的突出问题。这里要强调一点就是各镇和各部门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业务一定要精通,绝不能出现因指导失误而引发各种纠纷。
二、村、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根据以往的经验,由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各有一套程序,而且相对于村(居)委换届选举,党内选举在程序上相对没有那么复杂,在要求上也没那么刚性,因而要么经常出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程序被搞乱,要么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大量被减化,从而引发许多问题。从当前的换届选举工作来看,一些地方因为党内选举程序没有走足或者走得不对,而引发不少纠纷。尤其是一些重点村、难点村,有些党员投诉到县委组织部,说不知道这个支部书记是怎样产生的,不肯承认。从长远影响来讲,一些地方,由于党员的权利长期的、大量的、经常性地被剥夺,党员意识、党员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在不断地淡化。长远发展下去,必然会危及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在座的大部分是党员领导同志。我们一定要有这样的认识,村、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广大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一定要增强党性观念,尊重党员的权利,从严把握程序。村、社区党组织选举程序总的来说,村党支部要实行“两推一选”,社区党支部要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下面,我就村、社区党支部“两推一选”和“三推一评一选”选举的流程及有关要求和大家作个交流。
(一)动员部署工
作。3月3日-3月10日。
主要抓两项工作。
1、镇党委召开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会议,动员和部署本镇村、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2、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研究换届选举事宜,并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
(二)推荐候选人。3月11日-5月4日。
1、推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1)第一次推荐:各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荐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每个党员按支委职数的150%(如应选3名支委,则必须推荐5名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党支部将推荐结果提交党员大会集体酝酿,拟出新一届支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镇党委。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支部全体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第二次推荐: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荐工作,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每位参加推荐人员按支委职数的150%进行无记名投票。参加推荐的人员一般应包括:村民代表、村民小组正副组长、近两届村“两委”成员、村属企业负责人、本村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代表等。村党支部将推荐结果上报镇党委。推荐时要提供本支部正式党员名单。
2、推荐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实行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支部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均分别按支委职数的150%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向社区党支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个人自我推荐也要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社区党支部根据推荐情况,拟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上报镇党委。
(三)民主测评和考察:4月1日-5月20日
1、镇党委根据推荐情况,按照村党支部职数2倍的人数,从两次推荐得票情况综合确定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2、镇党委根据推荐情况,按照社区党支部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
(四)确定候选人:4月12日-6月1日
1、镇党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如应选3名支委,则必须有4名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在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公示过后,群众无异议,镇党委才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并批复各村党支部。
2、确定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方法与村相同。
在“两推一选”过程中要下大力气选准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在一个村的领导和全面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实践证明,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就能“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建一方文明,保一方平安”。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镇委对村支书的选举不是很重视,这是极端错误的做法,必须及时纠正。
(五)举行正式选举:4月20日-6月10日
1、村党支部选举。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当选的确认办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的,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2、社区党支部选举。社区党支部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党支部委员,然后再次召开党员大会直接等额选举党支部书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当选的确认办法参照村支部的做法。
三、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几个规范性要求
(一)进入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成员必须是正式党员。《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进入党支部班子的成员必须是正式党员,包括候选人差额,否则,他就没有被选举权,大家必须注意这一点。同时,为确保交叉任职比例,村(居)委主任候选人包括候选人差额要注意考虑尽量是正式党员。
(二)依规依程制定好选举办法。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进行选举时,都必须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这个程序不能省,尤其是一些重点村、难点村,一定要制定选举办法,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万一出现意外情况,依据选举办法处理。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②选举的任务;③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④选举的方式、程序;⑤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⑥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⑦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⑧监、计票人员的产生办法;⑨选举的纪律等。
(三)候选人和当选人名单的排列问题。《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这个规定的目的就是要避免人为造成候选人获选机会不平等的情况。在选举过程中,一定要根据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同画数的姓字按起笔的顺序排列,画数和笔形相同的字,按字形结构,先左右形字,再上下形字,后整体字;姓字相同的,单字名排在多字名之前,多字名依次看名的第一、第二字…先看画数,后看起笔顺序,再看笔形;复姓字也按第一个字笔画画数多少排列,笔画相同的按笔形顺序排列。中央组织部编印的有关资料规定: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除书记、副书记外,其他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四)选票制作和计票要求。选票是选举人表达意志和希望的载体,必须认真设计、印刷。总的要求是庄重、大方、清晰、准确,便于选举人填写。候选人姓名的上方应留出空格供选举人填写表示意见的符号,并应留有选举人填写另选他人姓名的位置。选票上适当的地方应标明选票的名称,注明填写选票使用的符号及填写说明。选票上的文字说明要简明、准确、清晰。用于不同选举目的的选票,在颜色上应有明显的区别。
四、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如何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村党支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非常明确地指出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党支部在这次选举中要发挥主导地位作用。具体要把握好“两权四关”:一是掌握选举工作的主动权。在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时,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可以尝试由党支部推荐,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村中党员担任。特别是今年,省市要求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交叉任职比例均要达到70%以上,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要力争把在群众中威信较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比较正直、党性较强的党员推荐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是7-11人,那么如果党员占了一定比例,村委选举工作党支部就掌握了主动权;二是村党支部现在就要抢占先机,做好工作,把握选举形势的主导权。党委要大力支持党员参选。党支委成员要经常接触群众,要通过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了让广大村民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村民自然就有种感情倾斜,觉得党员是为村民办事的人,是群众的贴心人,在(提名)投票选举时自然就会对党员高看一眼。三是村党支部要引导村民会议通过具体的候选人标准,把好候选人提名关。四是村党支部要最大限度动员组织选民依法参加投票选举,把好选举大会的组织关。五是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的监督,对选举中出现的破坏妨碍选举、黑恶势力逼选、贿选拉票、宗族宗派非组织活动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把好监督关。六是村党支部还要做好参选关,鼓励村党支部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参加村委会选举,实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以减少村干部职数。
(二)准确定位,明确村党支部在换届中的职责。在过去的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村党支部,并没有履行好自己在村委换届选举中的职责。有的认为此事与己无关,成为选举过程中帮忙的服务机构,放弃了领导地位;有的甚至被架空,无法驾驭整个局面。这都违背了民主政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进行的原则。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及职责,《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而且省委、省政府很快就出台一些新的政策,省人大也在修改选举办法,都是围绕如何发挥村党支部在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怎么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等等。因此,党支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开展自治活动。
以上是我个人发言,仅供参考,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符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为准。
2.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材料 篇二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村、城市社区“两委”换届于2014年9月至2015年春节前进行。临沂市蒙阴县作为全省试点县,到10月中旬,除2个村因实施重点项目申请延期外,全县343个村(社区)全部一次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女性“两委”成员371人,其中村委委员355人,党组织成员110人,交叉任职94人,女性正职10人,实现了女性100%进村委,女性进党组织比例比上届提高12个百分点,妇代会主任100% 进“两委”。
在蒙阴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县委书记朱开国对女性进村“两委”问题进行了专门强调,并将之作为换届成功与否的关键指标。县换届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女性进村“两委”工作的意见》。在选票设计上,划分女性候选人专栏,实行专职专选。配套搞好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对新当选的女干部依法提名选举为妇代会主任,同时对规模调整后的社区,建立社区妇联,选举“两委”成员担任妇联主席,保证了目标良好完成。
除试点县外,各地市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如东营市妇联前期全面推行农村妇代会换届直选制度。通过个人自荐、妇女群众举荐、村妇代会推荐确定候选人,进行竞争述职。由本村年满18岁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妇女通过差额方式进行选举。直选制度的实行,一方面优化了妇代会班子,另一方面也使妇代会成员熟悉了选举过程,锻炼提高了参选参政能力。同时结合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村妇代会主任进行公开述职;探索解决专项报酬,并与工作考核结果挂钩,有效激发了妇代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素质提升主动性。在全市实施的农村巾帼创业工程中,广大妇代会主任积极带领妇女创业致富,在广大妇女中叫响了“妇女想致富,妇联帮你选项目”的口号,使全市村妇代会主任工作能力、社会影响和群众威信显著提高,为女性进“两委”打下了坚实基础。
翟黎明主席在讲话中指出,推动村、城市社区女性进“两委”,是提高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和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她要求各级妇联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女性进“两委”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把握女性进“两委”工作的新要求,用足用好政策,确保女性进“两委”工作顺利推进。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模拟演练、培训竞选技巧,进一步提高女性参选成功率。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难点问题,比如村庄合并建设新型社区带来的竞争激烈、女性当选难等问题,翟黎明强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要不论职务,严格依法操作,确保实现女性进“两委”工作目标。
有关女性进“两委”的法规及规定
2010年修订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陈向群:要优化整体结构,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坚持“专职专选、定位产生”,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要逐步提高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
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晓驷:建议各地制定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和方案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定,明确村“两委”班子成员至少有一名女性,农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班子,村“两委”女性成员和女性正职比例高于上届。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8号):村委会中要保证有妇女成员;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认真落实关于选举妇女成员的有关规定,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高晓兵:村“两委”中至少要有一名女同志;选拔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女同志担任。
3.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材料 篇三
我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1月份开始,到6月底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选举实施阶段、工作交接阶段、验收与总结阶段。下面根据我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日程顺序,就我县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
根据《宪法》、《广东省村民
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普遍选举权原则、平等选举权原则、直接选举原则、差额选举原则、竞争选举原则、秘密投票原则等六项基本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或称“普选权”原则)
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凡达到法定年龄、居住期限、法律无限制性规定的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的限制。《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力的效力而言,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即一人一票原则,而且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在村委会选举办法中,一般都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这条规定就是根据平等选举权的原则制定的。
(三)直接选举原则
它是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的。在村委会选举中,就是由选民直接选出村委会成员。对此,《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做出了规定。为贯彻这一原则,在村委会选举中,不得由户代表、村民代表间接选举,也不得先选村委会委员,再由委员选主任、副主任,而应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四)差额选举原则
它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中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差额选举的优点在于,扩大了选民的选择余地,体现了选举的选择性本质,有利于选民在几个候选人中进行比较,选择自己最满意的人。
(五)竞争选举原则
所谓竞争选举,是指候选人或其他有意竞选的村民为了争取选民的信任而主动采取的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的活动。在村委会选举中,“竞争选举”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由负责选举的领导机构组织候选人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宣讲自己的治村方案,回答选民提问;二是实行“自主竞选”。即自由安排的竞选活动。“竞选”的优点在于候选人或其他有意竞选的村民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便于选民进一步全面了解他们的情况,以便最后作出正确的选择。
(六)秘密投票原则
秘密投票是相对公开投票而言的,又称无记名投票,也就是说,选民的投票选择只有他自己知道。这样可以免除选举人的思想顾虑,把自己的真实选择表达出来。村委会选举实行的就是秘密投票,并要求普遍设立秘密写票间,保证选民在没有他人干扰的情况下,填写自己的选票。
二、准备阶段(1月10日至4月5日)
我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准备阶段主要有八项工作内容,即成立机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村财审计,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培训工作、制定方案、选举村民代表和选举村民小组长。
(一)成立机构
1、县成立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各镇成立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
1、利用各种手段,大张旗鼓进行宣传,使全体选民都知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站,专人负责,要求做到有记录、有汇报、有答复。
(三)调查摸底
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社会动态和各种情况。调查的方法:第一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第二,开展家访谈心活动。第三,印发调查问卷,发给调查对象进行书面调查,然后进行统计分析。
(四)村财审计
在进行换届选举前必须做好村财务审计工作。
通过审计,提高村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调动村民关心、参与、支持村委会选举的积极性,给村委会成员一个公正的评价,为顺利完成村委会选举打下基础。
(五)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委会换届选举,应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1、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具体到某一个村的数额,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可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内部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产生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前,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可根据大多数选民的意见,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引导
选民选举村中的优秀分子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1)村民会议选举。
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由上一届村委会召集和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参照村委会成员正式选举的程序进行。
可召开全体18周岁以上本村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也可以召开每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户代表会议投票选举。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参会村民须过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如召开户代表会议,参会的户代表须过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选举会议才为有效,选举才能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2)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
由各村民小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办法:一是按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人数规定实行无记名投票。经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过半数选民参加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获得多数选票者当选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二是按分配给本村民小组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名额实行无记名投票。村民小组召开小组村民会议,有选举权的过半数本组村民参加,或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分配给本村民小组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数额选举本组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委会召集村民小组长的主持下,公开唱票、计票,按照简单多数原则确定当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并认定有效后,上一届村委会应发布公告,告知本村全体村民,并报镇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3、变更。
在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进行重新选举或补缺。成员要补缺的应从原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得票结果中以得票多者递补。
(六)培训工作
1、县举办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培训班。
2、各镇举办培训班。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镇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人员,工作人员,村委选举产生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以及换届选举规程。
(七)制定方案
各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并上报县民政局。
各村委选举委员会根据镇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村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八)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小组是村委会按照村民居住状况设立的村民自治单位,都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代表与村民小组长的选举,也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内容。
1、选举村民代表。
按规定凡200户以下的村一般不选村民代表,不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而是实行村民会议制度。凡200户以上的村应当选举村民代表,在实行村民会议制度的同时,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代表数额与任期。
①代表数额。村民代表的数额受本村的户数、人口和居住条件制约。至于一个村产生多少代表为宜,在坚持便于代表联系村民、便于代表开会、议事、决策的前提下确定。我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村民代表按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选举若干人产生,500户以下的村,村民代表的名额应在50人左右,1000户以下的村,代表名额应在100人左右,1000户以上的村,代表名额应在100人以上。确定村民代表名额一般应取单数。
②代表任期。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③选举的方式。根据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的选民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本届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并对代表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一份留存归档。
2、选举村民小组长。
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小组长参照村委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既是参照,一些必要的程序不能少,如召开村民小组的选举大会、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唱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发布公告等,都应参照村委会投票选举和程序。
(1)村民小组长的条件与任期。
条件:①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组村民;
②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③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⑤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
任期: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2)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①选举的时间与组织。选举村民小组长的时间,可在村委会选举前,也可以与村委会同时进行,还可以在村委会选举之后进行。选举村民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召集和主持。
②选举的程序。一是召集选举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召集并主持村民小组会议。二是清点人数。应由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才可进行投票工作。三是无记名投票。由参加会议的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进行。四是计票。由三票人员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计票。五是宣布当选。获得参加会议的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③发布公告。村民小组长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张榜公布,并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一份留村。
三、选举实施阶段(4月6日至5月30日)
(一)选民登记和确定选举日
1、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整个选举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个环节不搞好,投票选举工作就无法进行,选举的合法性就难以保证。
(1)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具备的条件。确认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是进行选民登记的前提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在村委会选举中,一个村民是否有选民资格,即是否成为选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属地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即出生、户口均在本村,或不在本村出生,但户口在本村。
②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的年龄以选举日为准,就是说到投票选举日必须年满18周岁。
③政治条件。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不具有选民资格。
(2)登记办法
选民登记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先确定选举日。根据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天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因此,选民登记工作必须在选举日20天前结束。
①确定选民登记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挑选2至3名法律观念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的村民担任选民登记员。登记工作量大的村,也可以由每个村民小组推荐1名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可后担任选民登记员。进行选民登记前,各镇应对选民登记员进行培训。使之明确选民资格,选民登记的法律要求,掌握政策界线,明确任务、方法、时间、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
②明确选民登记对象。
凡具备选民资格,能够行使选举权利,参加村委会选举活动的本村村名,包括外出的村民,都应作为选民进行登记。
a、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b、本人和家庭在本村,生产生活在本村,同时履行村民义务,仅本人户口不在本村,又未在户口所在村进行选民登记的,应进行选民登记。
c、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祖籍户口在本村,并承担村民义务的,可应予登记。
d、具有选民资格,但外出的村民,包括外出两年以上的村民,应予以登记。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登记的选民应在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本届有效选民数应以实际能参加选举的选民数为准(包括委托投票的选民)。
(3)掌握选民登记方法。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名单,公布以后未引起争议的这些选民的资格长期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登记确认的选民名单收集、归档。
这次村委会选举前,在登记确认选民时,可在本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采取“增、减”的办法,对选民进行补充登记,并对迁出本村、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予以注销选民登记。这样,就可以确认新一届村委会选举的选民名单。进行选民登记时必须做登记名册,即造册登记并编号,以便发放选民证备查,存档。
2、公布选民名单。
(1)审核选民名单。
凡情况特别的村民,有争议的村民,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要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逐个给予审核确认。
(2)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选民名单后,还要张榜公布。一是让村民明确自己是选民;二是让广大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查、监督,纠正偏差。
(3)选民申诉和争议处理。
选民名单公布后,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选举日的五天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村民的申诉和意见,并在选举日的五天以前及时依法作出处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都应注意“选举的五天以前”这个时效规定。
(4)颁发选民证。
选民证是确认选民的凭证,也是领取选票的凭证。选民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选民登记名单及编号填写,并加盖印章。选民证应在最后确认选民人数后及时发给选民。不得多或少发,发后注明签收人或代签收人,并告知选民妥善保管,供投票选举时,作为领取选票的凭证。
3、选民登记的特殊情况。
选民登记的特殊情况,应遵循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1、户籍所在地原则;
2、经常居住地原则;
3、履行本村村民义务的原则;
4、不得重复登记的原则;
5、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发选民证
选民证是确认选民的凭证,也是领取选票的凭证,颁发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选民名单分发,并注明签收和妥善保管。
(三)提名候选人和发布公告
1、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这是法律对村委会成员的最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候选人的质量,我省办公厅粤办发20号文规定了候选人应具备的五个基本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或社区居民服务。(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4)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5)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
下列五种人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违章乱搭乱建的。
必须指出,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是软性的,只能做正面宣传,引导选民之间不得把应具备的条件规定为必须具备的硬性条件,更不得另行制定硬性规定,是否具备候选人条件到具体的人只能由选民自己去判断。
2、候选人的提名确定方式。
(1)候选人的人数。
①村委会的职位和职数。《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我县村规模的实际,我县第四届村委会职数的划分原则:人以下的村委会职数为3人;人以上的村委会,职数为5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名额。镇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各村村委会的职数时应征求并考虑村的意见。新一届村委会设的职位和职数,经镇级人民政府决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向全体村民公布,为有选举权的村民按职位和职数的要求提名候选人作准备。
②候选人的差额人数。法律规定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即实行差额选举。根据这一精神,我省村委会选举法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的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
(2)一人一票提名确定。
一人一票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方式,是《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最佳实现方式。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提名有效”。因此,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提名要严格按程序认真组织。
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乡镇党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会之前,可以根据考察和民意调查意见,提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意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召开提名大会前将建议意见张榜公布或印发给选民,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
召开村民会议提名的,应当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公开唱票、计票,由村民小组会议提名的,应当到指定的地点汇总,并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并在选举日的五天前公布。
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公布以前,依照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还必须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审查的内容,一是被提名人是否具有选民资格;二是本次提名确定候选人大会是否依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三是被确定的候选人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如果有,一般应保留得票最多的候选人;票数相同的,应保留职务较高的候选人;也可以协商确定其中一人保留为候选人。
3、发布公告。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投票前的准备
做好正式选举投票前的准备是维护选举秩序、保证依法选举和选举质量,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关键。上级选举领导、指导小组要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决定投票办法。
为保证本村本届村委会选举顺利进行,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县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届村委会选举的投票办法。办法要规定以下内容:
(1)投票方式。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兼投票站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两种方式。
依照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选举(包括提名投票选举)必须召开选举(提名选举)大会投票。对居住分散以及老弱病残、个别不能中断工作确实不便到选举会场和投票站投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报乡级选举指导小组批准,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设若干流动票箱组织投票。
(2)投票次数。投票次数是指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一次性投票是指将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印在一张选票上,选民一次将票投入票箱;或者将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选民也一次性将三张选票同时投入票箱。分次投票是指先投主任票,选出主任后,再投副主任票;选出副主任后,再投委员票,三次发票,三次计票,三次投票。这两种投票次数都是可以的,合法的。但是一个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确定、培训投票选举工作人员。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投票选举过程中的“三票人员”及代写人,以上人员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或确定。
投票选举工作人员的数量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选举大会会场的投票选举工作人员,除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外,应有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若干人,总监票员1人、唱票、计票、监票员若干人,秘密写票间监督员若干人,代写人若干人。必要时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要确定相应的工作人员,投票站的工作人员参照投票选举大会确定;每个流动票箱要有3名工作人员以上。上述工作人员,都应从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中产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事先表决通过,并以公告形式公布。代写人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教师中聘请。投票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公布以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他们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选举规程,特别是投票选举大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使每个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3、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
虽然在选民登记前已公布了选举日,但未公布具体的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因此,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有必要将具体的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以公告的形式向村民公布。
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无法产生和确定候选人的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选举日的,必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更改的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再次向村民公告。
4、办理委托票手续。
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但又不愿意放弃投票权利,解决的办法是委托投票。
委托投票,即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委托有选举权的家庭成员或本人信任的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本人选举投票。为此委托投票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具体程序是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本人填写“委托投票证”,写清楚委托村民的姓名和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办理委托手续,不得委托他人投票。选民只有“在选举期间外出的”才可以办理委托票。不是这种情况则不能办理委托投票。
由于委托投票容易使村委会的直接选举变相成为间接选举,所以能不用委托投票的尽量不用,非用不可的也应控制委托投票的总量和张数。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三人。
5、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
(1)印制选票。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县的选票用统一的选票样式,由县民政局设计样式,然后下发到各镇。各村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出来以后,由各镇汇总,然后到县“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三楼)核对选票样式和候选人名单,到县“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指定的印刷厂印制。选票印制完后要加盖选举委员会的公章。
(2)制作票箱。票箱是选举活动中保证选民自由表达选举意愿的物质手段。选民在秘密写票间(处)写好选票(提名选举票,下同)后,应由选民自己将选票对折好投入密封的票箱,投票结束后,再由工作人员开箱计票。因此,对票箱的基本要求就是在投票前当众密封,票箱投票口仅能投入一张选票,选票投入后要到统一开箱时间的才能取出。票箱一般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作。票箱一般用木板或硬纸板等材料制作,形状为竖立的长方体,投票口开在上方,后面有可封闭、开启的活动门。票箱尺寸不宜过大,要方便工作人员搬动。
6、布置投票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
(1)布置选举大会投票会场。选举大会投票会场应布置得既庄严、隆重又要有喜庆、欢乐的氛围。要设立主席台,有条件的摆放麦克风,主席台上方要悬挂“村第届村委会选举大会”字样的会标,两旁悬挂标语和插彩旗,可在主席台的侧方设立来宾席和观察员席,会场应以村民小组划分区域,小组前方应插有“村民小组”的标牌,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和票箱。设计好村民排队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保证投票选举整齐有序进行。
(2)布置投票站投票。凡规模不大,居住比较集中的村只召开选举大会投票,不设另外的投票站。对于边远、分散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以设立投票站。一般一个村民小组或一个自然村设立一个投票站。各投票站均应按照选举大会会场的设置要求,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间、代写处和票箱。选举日那天,所设立的投票站与选举大会会场同时开放,同时进行投票。
(3)设置流动票箱。流动票箱是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携带并登门接受选民投票的票箱。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对居住分散,确实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此外,还要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7、检验认定选票。
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选民在投票选举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第二十四条规定:“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书写模糊无法辩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部分无效。”这就是法律法规对选票的规范。那么什么是全体选民?什么是投票人数?什么是参加投票的选民?什么是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呢?请阅读《选举规程》第98—101页。
(五)选举大会投票程序。请阅读《选举规程》第102—112页。
(六)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
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也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采用“二合一”选举方式,一次提名投票选举大会后,没有人达到“两个过半”当选,只能进行重新选举,不适用另行选举规定;但只要有一人或一人以上当选的,可适用另行选举规定。
(1)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是指本届村委会选举举行第一次正式投票时,出现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为选出不足名额而举行的再次投票,或第三次投票,甚至第四次投票,统称另行选举。它的特征是村委会选举第一次投票的继续,或者说是本次投票是上一次投票的继续。
①另行选举日的确定。
由于另行选举是村委会选举第一次投票的继续,不再进行有选举权的村民补充登记,所以另行选举的时间,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的当天或次日举行,最迟不得超过10天。
②另行选举候选人的确定。
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另行选举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就是说另行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即缺额数)多一人到三人。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并按前一次投票选举时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③另行选举的当选票计算。
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另行选举时候选人或其他选民“以得票多的当选,但获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一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④缺额的处理。
我省的村委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少于应选名额但已达到三人以上,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即是说,经过另行选举,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但已达3人或者3人以上,可以组成新一届村委会的,不足名额可暂缺。缺主任的,由当选得票多的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缺额的,由当选得票多的村委会委员暂时主持工作。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什么时间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十日之内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但是如进行了三次另行选举仍未选出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可以暂停,村委会工作暂由原村委会主持。
(2)重新选举
重新选举,通常是指选举领导,指导机构和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导致选举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妨害了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委会选举,造成了整个选举无效,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必须进行的、重新组织的选举为重新选举。
重新选举与另行选举,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选举。第一种重新选举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选举过程中出现违法;二是有检举举报;三是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是推倒重来的再次投票选举。第二种重新选举是实行“三合一”选举方式,但提名投票选举没有任何人达到“两个过半”而当选所进行的投票选举。而另行选举是村委会选举第一次投票出现缺额的选举。重新选举是推倒重来的再次投票选举,当选人必须符合“两个过半”的要求;另行选举是应选人数缺额、继续第一次投票的再次投票选举,只要获得三分之一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
(七)无效选举和违法行为的处理
村委会选举应依法进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于种种原因,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选举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某些组织或个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和破坏选举工作。选举违法违规,侵害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也造成选举结果整体无效或部分无效。不仅干扰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阻碍村民行使民主选举权利,而且经常引起选民、村民上访告状和一些社会矛盾的发生,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以及村民正常的生产与生活。对此,应认真对待,给予足够重视,即时调查、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1)无效选举
无效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因违背选举法律法规或因选举工作失误造成选举结果无效的选举。无效选举包括整体选举无效和具体当选人当选无效两种情况。
①无效选举的认定机关
无效选举的认定机关是各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是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政府职能部门,是负责村委会选举的行政执法机关。对村委会选举结果的法律认定工作一般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②无效选举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是衡量选举是否合法有效的尺度。这些衡量尺度是《村委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
认定整体选举是否合法有效,应从下面五个方面进行衡量:
a、是否体现直接、差额、无记名原则。这是合法选举的最基本要求。
b、选民数和投票数是否准确。
c、候选人是否依法产生。
d、投票选举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e、当选票数计算方式是否正确,当选人得票数是否准确。
(2)无效选举的处理
无效选举的认定结论作出后,必须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①整体选举无效的处理
整体选举无效的,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具体处理办法有两种:一是重新选举;二是局部纠正。
②局部选举无效的处理
局部选举无效是指选举过程中某一环节违法造成,但不影响选举结果真实性的,可在镇选举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纠正其中的违法环节。
(3)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旦经调查认定为选举违法的,要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村委会选举违法的适用法律,追究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依法进行处罚。
①选民违法行为的处罚
村民实施了选举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微的,由所在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镇(乡)级人民政府给予警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选举机构或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选举机构或选举工作人员实施了选举违法行为,是选举机构的,由其上级机关对其行为予以制止;是选举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对其行为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责任人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交接阶段(5月17日至6月6日)
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委会应进行工作交接。中办发17号文件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一)召开会议交接
1、会议的主持和召集。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在乡级人民政府的主持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上一届村委会成员向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工作交接。
2、会议的出席人员。上一届村委会全体成员和保管公章的文书及村委会计,新一届村委会全体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还应邀请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列席参加。
3、会议的时间。会议应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组成后的七月内进行。
4、会议的议程。参照《选举规程》第114页。
5、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职责自行终止。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五、验收与总结阶段(6月7日至7月31日)
(一)验收与总结
验收是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事后检查。验收的对象是村,镇对所辖村进行普查。各村应做好如下的几项工作:
1、填写各类报表。
2、进行查漏补缺。
3、搞好材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4、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
5、修改、完善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镇组织对所辖村的检查验收
1、各镇组织好对所辖村的检查验收。
2、整理好镇级的档案材料。
3、召开总结大会。
(三)县组织检查验收
4.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总结 篇四
一、基本情况
1、_镇基本情况:_镇现有户籍人口11173户34490人;其中6个村委会有4531户17751人,6个社区6642户16739人。12个村、社区共有村民小组168个;其中村委会有村民小组106个,社区有居民小组62个。本届选举登记村民13067人,实际参选村民12863人;登记居民13454人,居民代表224人,实际参选211人。
2、选举情况:_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按照先村、社区委员会换届后,再到村、社区党支部(或党总支部)换届的次序进行。村委会换届采用提名大会与选举大会合并进行的“二合一”方式进行选举;社区居委会采用由居民代表会议提名大会与选举大会分开两次进行的选举方式;村、社区党总支部换届均采用由党员大会双直选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党(总)支部委员及党(总)支部正、副书记。顺利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村、社区有10个,需进行另行选举的村委有2个。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基本上实现了群众意愿和组织意图,达到预期效果。12个村、社区实现了支书、主任“一肩挑”,而且一次选举成功。同时,确保了每个村、社区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以上女性当选为村、社区委员会成员,优化了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性别结构,使“两委”的交叉率达到97%。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为了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村(居)支书、主任任小组成员的_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门成立了三个专职小组。挂村、社区镇班子成员及镇选举办人员具体指导各村、社区选举工作,同时,各村、社区还安排一名镇干部为本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员,具体指导日常的选举工作,保证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稳步、有序、顺利完成。
2、加大宣传。为了营造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村(居)干部及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同时,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选民资格、“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选举办法、操作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党员和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舆论氛围。另外,通过致党员一封信,致选民一封信,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选举,切实提高党员群众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热情。
3、严格依照程序,做好选举规定动作。(1)做好财务审计。村(居)财务问题是村(居)民特别关心的一个焦点问题。为此,镇政府组织有财务知识的人员作为审计人员,分成六组,二人为一组,对12个村(居)委的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报告进行公示,由村(居)民监督村(居)帐目。(2)做好民主测评和民主考察工作。我镇政府按照选举实施方案的规定动作,认真组织人员,对上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主要通过居住在本地的党员、群众、组长进行了解,考察上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情况。还通过驻村(居)镇干部、计生服务队、镇班子和全体村(居)民代表、党员等进行测评,最后镇党委、政府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建议人选。
4、严格依照法规,灵活采用有效的选举方式。在选举工作过程中,镇选举办工作人员,不定期地对各村(居)进行监督,指导村(居)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选举,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在合法的前提下,采用灵活有效的选举形式。例如,选举村、社区选举委员会时,采用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选举村、社区小组长及村、社区的村(居)民代表时,采用户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选举村委会成员时,则采用“二合一”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时,则采用有居民代表会议提名大会与正式选举大会分两次会议选举的方式进行。通过这些方式大大减少了会议次数,节约了选举成本。
5、开好选举办及指导员工作会议。根据选举工作进度情况,开好选举办及指导员会议,每个阶段的总结会,都由指导员先汇报,碰到问题都一一在会上解决。
6、精心组织及部署、认真细致操作、保证选举质量。为了保证选举工作不出差错或少出差错,镇选举办人员有针对性地监督、指导各村(居)委的选举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具体到每一天,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每一个步骤,做到依法依规、先培训后操作选举。20_年11月前完成村、社区两委班子测评工作;20_年12月12日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12月底前就完成了12个村(居)委审计工作;20_年1月15日前,12个村、社区选出新一届选举委员会成员;20_年2月20日前选出组长168人,村(居)民代表447人;20_年3月15日前,选出12个村(居)委共36个村(居)干部成员,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在这次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中,我镇12个村(居)委中,有12个实现了支书、主任“一肩挑”;并且在村(居)干部职数减少至3个成员的情况下,确保每个村(居)委至少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当选,优化了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性别结构。所有这些,除得益于选前宣传到位,以及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选民名单、党支部(或党支部)候选人、村委成员建议名单、选举日、投票时间、投票地点、选举人员、选举结果等,各个步骤始终都是公开、透明外;更是党委、政府高重视精心组织和部署,认真细致操作选举的结果。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个别镇、村干部责任心不够强,对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学得不够深、不够透,具体的操作规程把握得不够准确,致使选举小组长时,个别小组出现重新选举现象。
5.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材料 篇五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加压推进。
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要求,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于今年X月至X月进行。这是我市城乡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选好、用好、管好村“两委”带头人,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省委书记谢伏瞻同志要求,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认真对待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建好“两委”班子。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为我们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市委常委会先后X次专门听取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把握重点,确保换届工作圆满完成;要严明纪律,把监督贯穿始终,确保换届选举依法公正有序推进。X月X日,市换届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重点难点村(社区)排查和换届选举意向性人选资格预审等工作。刚才,X县、X县围绕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X同志就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安排,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做好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把握换届的新形势新要求
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全市首次进行的村和社区“两委”同步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涉及面更广、组织难度更大、社会关注度更高。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位全局,扎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从大的背景看,本次换届正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x精神的重要阶段。党的xxx描绘了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广大党员群众人心振奋,备受鼓舞,对未来充满期望,也寄予厚望,更希望新时代有新进步、新变化。对于广大党员群众来讲,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他们直接面对的第一件大事,能否搞好村(社区)“两委”换届,能否选优配强“两委”班子,深刻回应着广大党员群众的新期盼,直接影响着党在农村和社区的执政基础,对于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的xxx精神在X落地生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从发展形势看,本次换届处于我市走好“一小步、两大步”、决胜全面小康、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而我市城乡二元化结构突出的问题仍然存在,城市发展好于农村发展,短板仍在农村。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等与农村息息相关的一系列重大部署,都需要农村党员群众一一落实。推动乡村组织振兴,需要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因此,能否通过此次换届把党性强、有思路、能担当、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出来,建强村级组织,直接影响着我市农村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目标任务看,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落实好基层改革各项任务,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重”,要靠换届选出的新班子来组织实施。做好这次换届工作,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实践。
二要准确把握特殊性,切实增强使命感。村(社区)换届虽然是常规性工作,但这次换届与以往相比,面临许多特殊的情况。这次换届,恰逢全国“两会”胜利闭幕,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举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进行的工作还有我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多项重要工作同步交叉进行,在工作摆布、时间安排、力量调配等方面,更需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这次换届,涵盖全市X个村(社区),加之村委会、居委会换届政策有别、要求不同,还要结合X专项斗争,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要求业务指导更加详细具体到位。这次换届,是在中央和省委巡视双重叠加下进行的,一些有矛盾纠纷隐患的村(社区)党员干部群众思想极易产生波动,稍有不慎,就会对全市乃至全省工作大局产生负面影响。
三要高度重视复杂性,切实增强紧迫感。从选情判断看,本次换届面临许多新挑战,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选举竞争将更为激烈。随着我市加强“两支队伍”建设,村干部报酬待遇稳步提高,脱贫攻坚加大对基层投入,村里建设项目和可支配资金逐年增多,村干部岗位的“含金量”和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可以预见,此次换届选举竞争将会比以往更加激烈。违纪违规手段更趋隐蔽。在往届打击拉票贿选的高压态势下,明显的贿选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未杜绝,少数地方仍有发生,并且在互联网等新的通讯技术手段的应用下,形式翻新、手段隐蔽,给认定查处打击带来了新的困难。干扰换届的因素更显复杂。从我们打击“村霸”和开展X专项斗争情况来看,少数地方存在“村霸”和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换届选举的隐患,非法宗教势力也伺机渗透基层组织,给换届带来冲击。同时,部分村由于过去工作不细、方法不当、分配不公,引发和积累了一些矛盾,容易在换届时集中释放出来,诱发新的更大矛盾。社会舆情更难把控。随着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自媒体的发展和普及,一些换届选举负面问题或不实信息容易借助网络快速传播、持续发酵,给舆情把控带来较大挑战。
总之,这次换届既承载着许多新使命新任务,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换届工作记在心间、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确保实现省委提出的“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建立好机制、换出好风气”目标。
二、把握原则、明确要求,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
各级党组织要理直气壮地加强对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明确要求、突出重点,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确保换届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第一,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各县(市、区)委要把“两委”换届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既要把握重点步骤和重点区域,又要关注具体环节和操作细节,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全程领导,确保“两委”换届工作始终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县(市、区)党委书记是村(社区)换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县乡班子成员,也要落实相应的指导责任,分工抓、包干抓、全程参与。要落实村级党组织对村(社区)换届的领导,最核心最具体的制度安排,就是要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导选举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无论是党组织选举,还是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无论是选举办法制定,还是组织实施选举;无论是推荐提名,还是资格审查,都必须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要标红线、划雷区,抠细节、堵漏洞,出重拳、严打击,让不合适人员“零当选”,树立一个强化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行政的良好导向,使基层党员群众从内心上真正感觉到不同、感觉到变化,感受到这次换届比往届更严、比往届更动真格。
第二,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反复证明,依法办事则安,违法而行则乱。要把严格依法办事作为搞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来执行,确保公平公正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使换届工作的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绝不能图省事、搞变通、随意简化程序,更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红线。
第三,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在城乡基层最直接最重要最现实的实现形式。在换届选举中,要切实尊重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要适应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大等城乡工作新特点,周密细致地做好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等工作,保证参与面、落实参与权。要坚持换届工作全程阳光操作,让党员群众知晓,主动接受监督,保证换届选举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从严狠抓选风选纪。换届风气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广大党员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满意度,影响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广度与深度。各县(市、区)要时刻绷紧换届纪律这根弦,严格把好选民登记关、候选人提名关、投票选举关,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让纪律“红线”深入人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纪律要求,使“九严禁”“十不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让所有参加换届的人员都知道,哪怕传一条短信、递一张名片、派一包香烟、发一块钱的微信红包进行拉票,都是违反换届纪律,都要受到严肃处理。省换届办拍摄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警示教育片《X》近期将完成摄制,届时各县(市、区)务必将此片在每一个村和社区进行播放,起到警钟长鸣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力度,让拉票贿选无处遁形。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打击换届违纪违法行为,做到要求再严一格、措施再紧一扣、力度再提一档,决不让拉票贿选行为有发酵生存的土壤。要畅通信息举报渠道,沉到群众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让那些抱有侥幸心理想打“擦边球”的人不敢轻举妄动。要利剑高悬,形成震慑,在案件查核中要联动快办,对查实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无论是涉及村(社区)党组织还是其他村级班子,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三、严格程序、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为抓好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我们制定了《实施意见》,对换届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做出了详细规定,大家要学好、用好、严格落实好《实施意见》。一是先整顿后换届。就是对筛选确定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要在换届前抓好治理整顿,然后再进行换届选举。二是先审计后换届。就是按照相关规定,先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城市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公布后,再进行换届选举。三是先定事后选人。就是换届选举前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全面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履职考评,公开考评结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把换届工作作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脱贫攻坚的重要契机,指导各村(社区)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形成以事选人的良好导向。四是先承诺再选举。就是选举前,候选人先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出现违法违纪或履职不到位作出辞职承诺,并分别签订承诺书。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不得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五是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委会。就是村(社区)“两委”换届,原则上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统筹进行。在此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要抓好矛盾多发、选情复杂村(社区)换届工作。从以往的实践来看,矛盾多发、选情复杂村(社区)虽然只是少数,但矛盾问题集中、不可预测因素多、选举组织难度大,很容易发生问题,以致影响整个换届成效。前期,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市、区)进行了大摸底、大清查,重新排查出X个换届重点难点村。各县(市、区)要抓住这些有利契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X专项斗争,“一村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县(市、区)党委常委带头联系换届重点难点村机制,分类施治、抓好整顿,确保成熟一个,选举一个,成功一个。
二要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的核心是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坚持把党性强、作风正摆在首位,突出“三有三带”标准,既要看带领群众致富、为群众办事的能力,更要看思想政治素质、奉献精神和个人品质,不能片面地只讲“能人”“富人”,要让党员群众明白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这次,省里明确提出有“十类”情形之一的人,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各县(市、区)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负面清单”,并指导督促村(社区)写进选举办法,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预审,然后由县级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综治、信访、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联合复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把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挡在竞选程序之外,切实提高人选质量。鼓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力争“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比上届有较大幅度提高,进一步改善班子结构。
三要严格工作方法步骤。严格方法步骤是做好换届选举的重要保障。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要统一部署,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确保按照X月X日、X月X日、X月X日、X月X日等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相应阶段工作。一是选前工作要充分。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民意,掌握分析村民居民民意和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方案,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都能无缝衔接、有序推进。二是选中操作要规范。要依法规范村级组织选举,认真制定选举办法,严格选举要求。具体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候选人提名工作、规范候选人竞职和投票行为、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确保选举按照法律法规有关程序进行。三是选后工作要跟进。要认真做好卸任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等村级配套组织。同时,要及时组织开展任职培训,分级组织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千差万别,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村(社区)“两委”换届这一基层组织建设的“牛鼻子”工程抓好,把这个重大政治责任履行好、落实好,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健康有序推进。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为加强领导,市里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协调小组,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换届领导小组,由县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和经费四到位。县(市、区)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调动各种资源,解决矛盾隐患和突出问题,确保换届平稳有序;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履行具体责任,抓好换届工作的具体落实,摸准吃透村(社)情民意,严把人选资格条件,坚持依法依规换届;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政法、公安机关要大力开展X专项斗争,全力配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宣传、财政、审计、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严格分类指导。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实行“一村一策”“一村一案”。对村级集体经济较好的村,要针对能人多、竞争激烈的特点,把重点放在规范竞选行为上;对经济薄弱村,要把重点放在拓宽选人渠道、激发党员群众参选的积极性上,解决好“无人可选”的问题;对城郊村、城中村,要把重点放在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利益矛盾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换届环境;特别是对一些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点村、难点村,要尽早制定预案、排查问题,保证按时换届,确保不留后遗症。对城区居委会,重点是保障选举规范化、程序化,调动群众参选积极性。总之,要确保X月底之前,所有村(社区)“两委”完成选举,不能因为一村或一居未完成选举而影响全市大局。
三要严格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强舆情管控,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宣传报道换届选举工作,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要选择一批违法违纪情节比较严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例进行通报或在媒体曝光,接受舆论监督。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做到快速反应、绝不“过夜”,切实维护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
四要严格督导检查。市换届办将成立X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督导组对乡镇(街道)进行督导,市县督导组要通过实地调研、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加强对落实政策、执行纪律等情况的督促检查,注重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的督促指导。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全市动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志们,搞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全市工作大局,事关城乡改革、发展与稳定,事关党的执政基础。我们一定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这次“两委”换届工作,为我市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建设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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