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指导意见(共10篇)
1.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指导意见 篇一
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和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纪发„2012‟7号)及州纪委、州编办、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纪发„2012‟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1、乡镇纪检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和纪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助乡镇党委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参与维护农村基层和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对于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对于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为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组织保障。但面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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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势新任务,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还存在工作职责不明确、专职纪检干部数量少、经费保障不充分等问题,需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健全纪检组织、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干部管理、提供工作保障,扎实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水平。
2、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整合资源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职能,使乡镇纪检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形象作风进一步改进,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积极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省、州、县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教育引导乡镇纪检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树立乡镇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健全乡镇纪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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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设置。乡镇应设立纪委。乡镇纪委是经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纪委由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委员组成,乡镇纪委委员一般为5至7名。除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外,每个乡镇设1名专职纪检员,确保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名(专职纪委副书记、专职纪检员在乡镇现有编制内调剂)。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专职纪委副书记按副科级干部配备,由党委委员担任,其委员职务排序排在资历相同的委员前面。乡镇设立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由专职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
2、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村民委(社区)设党委的,设立纪委,委员为3名(其中2名履行村务监督员职责),纪委书记原则上由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没有党委副书记的由其他村党委委员担任;村民委(社区)设党总支的,成立由3名纪检监督员组成的纪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履行村务监督员职责)。纪委委员、纪检监督员必须严格经党员大会民主推荐、乡镇纪委考察、党委任命等程序。
三、完善发挥乡镇纪检组织职能作用的制度机制
1、认真履行乡镇纪检组织主要职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农村基层的执行情况;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开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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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工作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党风廉政信息和情况;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乡镇纪检组织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桥头堡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好桥头堡建设中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依托农村文化活动室,建立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建立健全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情况有效监督的制度。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乡镇、村民主选举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3、健全乡镇纪检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分管的其他工作应与纪检工作相关。乡镇纪委书记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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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注重发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乡镇纪委委员作用。建立健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立乡镇纪检组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学习调研、工作例会等制度,规范信访、案件检查等程序,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组织内部管理水平。
4、健全乡镇纪检组织考核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纪委书记每年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述德,接受评议。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纪检组织履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促进乡镇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认真履职尽责。要把对乡镇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5、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基层纪检组织工作方式创新。按照积极探索、依法依规、尊重创造、有利工作的原则,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为目的,以贯彻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制度”为重点,深化乡镇政务质询制度和村务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推进农村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改革创新农村基层纪检组织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
6、积极推动在乡镇非公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纪检组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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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在设立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纪检组织,配备专兼职纪检干部,不断扩大非公经济组织纪检组织建设覆盖面。
7、适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积极探索对农村基层从事公务活动人员实施有效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四、大力加强乡镇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1、着力选优配强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配乡镇纪检干部,重点选好乡镇纪委书记。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任免,严格按照《xx县任免乡镇纪委书记征求意见制度》,由县纪委与组织部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协商推荐考察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乡镇纪检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注重把熟悉经济、法律、财会、审计等方面知识和业务的干部充实到乡镇纪委。
2、认真做好乡镇纪检干部的选拔和交流。建立健全优秀基层纪检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纪检干部要予以提拔重用,优秀的要作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重要来源,形成优秀基层纪检干部的选拔培养链。要保持乡镇纪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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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队伍的稳定,并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乡镇纪委书记原则上应干满一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新任乡镇纪委书记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
3、加强对乡镇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县纪委应将乡镇纪检干部纳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除按上级要求新任乡镇纪委书记的任职培训纳入省纪委培训计划外,县纪委要抓好乡镇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员原则上每年参加县级以上纪检部门或组织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州、县纪委要积极创造条件,抽调乡镇纪检专职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或参与办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加强对乡镇纪检干部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农村管理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乡镇纪检干部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乡镇纪检工作的,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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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心爱护乡镇纪检干部。支持乡镇纪检干部大胆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乡镇纪检干部的合法权益。建立县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责任人与乡镇纪委书记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基层纪检干部思想动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乡镇纪检干部,建立乡镇纪检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注重树立和宣传乡镇纪检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乡镇纪检组织工作保障
1、保证乡镇纪检组织必要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中纪发„2009‟10号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为乡镇纪检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乡镇纪委要有牌子,有独立办公室,逐步配齐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照相机、录音笔、保密柜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同时,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杜绝奢侈浪费。
2、保证乡镇纪检组织必要工作经费。乡镇纪委所需工作经费列入乡级财政预算,参照《云南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09‟599号)文件规定和当地经济收入情况执行,即:乡镇纪委工作经费每年按照县级政法机关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单独列支,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但鉴于我县财力困难的实际,乡镇纪委工作经费按县级纪检机关工作经费标准核定,并纳入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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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81号),认真落实好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贴。村民委、社区纪委书记、纪检监督小组组长享受村民委、社区副主任待遇,纪委委员和纪检监督员享受村组干部正职(原村务监督员???)待遇,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村(社)纪检组织工作经费由乡镇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予以保障。
六、加强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领导
1、为切实加强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xx县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委书记)
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李 永(县委副书记)
肖义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祝正勇(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成 员:刘富祥(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杨 帆(县纪委副书记)
韦祥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褚德祥(县财政局局长)
陆仕荣(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县委编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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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泓(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常务副主任)
杨武文(县纪委常委、县纪委办公室主任)
郑世贤(县纪委常委、县纪委干部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纪委干部室,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工作,由郑世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挂钩联系乡镇纪检工作实际,分工联系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加强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纪检组织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抓好纪检组织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4、编办、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乡镇纪检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遇到的问题,确保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任务。
5、推进城镇社区纪检组织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城镇社区纪检组织建设改革创新,科学设置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健全机制制度,不断提高城镇社区纪检组织的工作水平。街道社区纪检组织建设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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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指导意见 篇二
为切实加强公路网日常运行监测和协调管理, 提高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适应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公路出行信息服务需求, 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拟指导地方公路管理部门加快路网管理平台建设, 确保重点业务功能的实现和平台间互联互通。目前《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下发, 并处在收集各省级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意见阶段。
2009.8.25
3.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指导意见 篇三
《指导意见》包括六方面内容:
指导思想:突出以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为重点,要求把廉洁文化建设融入中心、服务大局。
工作目标:要求中央企业把廉洁文化纳入构建惩防体系和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分整体规划、夯实基础,巩固提高、形成体系,完善体系、形成长效机制三个阶段进行。
基本原则:企业要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作为廉洁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服务中心、遵循规律、全员参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主要任务:根据中央纪委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教育优势,框架性地提出提炼培育廉洁理念、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廉洁文化制度建设、加强廉洁文化理论研究和打造廉洁文化精品等六大任务。
方法途径:廉洁文化建设要融入党的建设、惩防体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员工道德建设。总结和提炼中央企业近年来好的做法和经验,廉洁文化建设在企业深入开展的主要方法是领导示范、宣传教育、岗位建设、家庭助廉、评选典型、实施考试考核等。
保障措施:從领导体制、协调机制、保障机制、培训教育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国资委纪委将对各中央企业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指导意见》落到实处,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文化支撑和思想保障。
4.2012年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意见 篇四
工 作 计 划
一、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责任制和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加大办信办案力度。严肃查办滥用职权、工作失责,以及在土地流转征用、城建拆迁、工程建设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保持查处违法违纪现象的高压态势,高度重视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违法占地、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涉黑涉恶、拉票贿选、侵吞国家和集体资产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
3、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教育力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把日常教育和专题教育相结合,正面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电教网点、远程教育六大平台的作用,在全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廉
洁从政的教育,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项政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深化执行力建设。加强对贯彻中央、省、市、镇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按照镇党委政府“苏北站排头、苏中争上游”目标,明确具体举措。凡是镇党委、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必须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真正把各项工作的执行责任落实到位,对办事不力、工作无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强化重点工作督查。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重大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深化招投标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监理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廉洁运行。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督促检查、落实整改、跟踪复查,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快速实施,各单位或个人承担了的重点任务快见成效。
3、促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按照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治、工作、财经、考核奖惩四项纪律,将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位党员干部,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及时办理效能投诉,坚决杜绝办事拖拉、效率不
高、态度冷漠、作风不正等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
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1、狠抓廉政制度落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居社区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实行一岗双责,争当廉洁勤政的表率。对基层干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勤廉”指数测评。镇纪委加大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督查,促进班子整体功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勤政廉政水平。
2、增强村务党务监督。深入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三员”(即纪律检查委员、信访联系员、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参与村(社区)党务、财务、事务以及干部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继续深化村级“四本台帐”管理机制,增强基层工作的透明度。
3、加强基层廉政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多种媒体和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农村党员干部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广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使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以民为本、与民同心,才会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工作上依靠
群众。工作中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查找原因,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现象。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意识,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是坚持为中心服务的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纪检干部要时刻围绕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对投资环境监测,改善对企业的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5.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指导意见 篇五
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
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为切实解决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把基础教育越办越好,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省情、县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配齐配强乡村教师,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统筹布局规划
(四)准确把握布局要求。农村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原则上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四至六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五)科学制订布局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在此基础上,要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坚持办好民族地区学校、国门学校和边境学校。
(六)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布局规划中涉及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地要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三、改善办学条件
(七)完善办学标准。各省(区、市)要认真落实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要求,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两类学校特点,合理确定两类学校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安全防范等基本办学标准。对于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对于寄宿制学校,要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明?_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标准和开展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
(八)加快标准化建设。各地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要求,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中央和地方学校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要摸清底数,对照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要精打细算,避免浪费,坚决防止建设豪华学校。
四、强化师资建设
(九)完善编制岗位核定。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推进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各省(区、市)要统筹制订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满足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教师准入,为义务教育学校配齐合格教师。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或者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区长期聘用编外教师问题。
(十)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应配建教师周转宿舍;交通较为便利、距离相对较近的地方,可在乡镇寄宿制学校内或周边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关心乡村教师生活,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帮助与支持。
(十一)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实践培养,结合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支教,遴选一批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实习培养。适应一些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包班、复式教学需要,注重培养一批职业精神牢固、学科知识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教研机构作用,着力帮助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要加大教育经费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力度,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五、强化经费保障
(十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统筹兼顾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给予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各地要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地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其指导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予以保障,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
(十三)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各地要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乡镇中心学校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乡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六、提高办学水平
(十四)发挥中心学校统筹作用。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完善乡村学校评价方式,充分激发每所学校和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可实行走教,并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机制。中心学校要统筹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十五)完善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注重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促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形成家校育人合力。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翔实完备、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优先满足他们的寄宿需求,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必要服务人员,使乡镇寄宿制学校真正成为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管理,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中广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十六)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硬件建设,充分利用卫星、光纤、移动互联网等,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结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外语、艺术、科学?n程为重点,涵盖所有学科,引进或开发幕课、微课等课程,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发挥好优质学校、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促进两类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研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科学分析和监测两类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基于精确数据,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发挥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软硬件建设。遴选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两类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提高发展和应用“互联网+教育”水平。
(十七)推进对口支教。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大力消除城乡教师交流轮岗障碍,统筹调剂县域内城乡学校编制,推进城镇学校教师定期轮流到乡村学校任教。各地要强化对两类学校教研工作的指导,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乡村学校中的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落实政府责任。各地要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大力激发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良好局面。
6.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指导意见 篇六
情 况 汇 报
按照县纪委关于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情况的要求,现就我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人员配置到位。在乡纪检人员配置上,乡党委高度重视,将素质高、业务过硬、党性强、群众威望高的骨干力量充实到纪检组织当中。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一名公务员担任纪委副书记,二名事业干部担任纪委委员。各行政村配备了1名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各村民小组分别配备1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二)硬件配备到位。按照要求,推进乡镇纪检组织阵地硬件建设,即在乡政府大门旁悬挂一块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牌子、单设一间办公室、配备一台电脑、购置一组文件柜、设立一部举报电话、制作一块制度牌、制定一张流程图、建立一套工作台账,促进了纪委职责的充分履行,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保驾护航作用。
(三)制度完善到位。主要包括纳入全乡整体工作考核的目标管理制度,纪委工作议事规则、纪委工作职责等16项内部管理制度,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纪检案件检查工作制度等12项业务管理制度,涵盖了纪委工作的全部业务
内容。对乡、村、组三级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既鞭策纪检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办理信访、查处案件、审理案件等工作时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又方便信访举报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纪检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办案纪律等,更好的配合乡纪委开展工作。
(四)经费投入到位。乡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优先解决纪检组织工作经费,解除后顾之忧。对案件查办、专项整治等工作,另外据实拨付或报销经费。
(五)教育培训到位。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根据干部经历、知识结构的不同,采取互动交流、研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组织学习。
(六)目标管理到位。乡党委制定纪检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以及零案追究制、年终述职制等“两制”,建立激励机制,引导纪检干部积极履行职能。年初,对纪委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实行工作目标管理。采取一季一观摩、半年一考核、年终结总账的方式,督促和引导纪检干部盯着目标算、“咬”着目标干,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纪检组织建设的成效
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有效带动了我乡纪委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了工作领域的拓宽,工作方法的创新。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运作,在制度践行上提升了形象,增强了群众对纪委工作的满意度。按照纪委工作的运行特征和规律,建立一整套规范的运作流程,加强纪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有章可循,依章行事,树立了良好的“卫士”形象。纪委受理的每件案件,均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办理,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条款,遇到疑难问题,积极向区纪委请示,不打马虎眼。
(二)促进了乡纪委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
1、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去年以来,组织全乡党员轮训2次;开展警示教育图片展1次;并将廉政教育延伸到村寨和学校,开办廉政教育课。通过廉政教育和宣传,在全乡形成了浓厚的廉政氛围。
2、创新制度建设。在完善了乡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的基础上,我乡还在乡干部和村两委负责人推行了述职述廉制度,在村级重点推行了村民议事制度和民主评议会制度,并请纪检干部参与会议。
3、强化重点监督。从群众密切关注、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入手,加强重点监督。一是围绕“三减
免、三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监察。在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等项目中,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从可行性论证开始,到招投标、施工建设,直至工程结算后,做好全面的监督审计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行干部驻村住宿、定期撰写民情日记等制度,同时对会风会纪进行了大力整顿。四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时组织召开廉政会议,出台有关制度,做好预防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乡纪检组织力量单薄。因人事变动,我乡暂缺一名纪委委员。专职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是事业单位负责人兼职,工作任务繁杂,在遇到纪检工作与其他工作相冲突时,他们的精力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业务经费不足。在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增加,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量增大,地方财政压力较大,业务经费明显不足。
四、关于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乡纪检工作任务繁重,同群众直接接触多,直接面对各类复杂情况和问题,对乡镇纪检干部的素质要求极高,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纪检工作人员,完善“能上能下”的约束激励机制,彻底改变占位不谋事和不敢得罪人的现象。通过加大培训力
度,拓宽培训领域,打造一批年富力强、素质过硬、锐意进取的纪检干部队伍,真正让乡镇纪委有为、有位、有威,切实提高乡纪委的工作能力。
二是经费物资保障。对在开展纪检工作所需的经费、物资应该提前谋划,适时匹配到位,确保纪检工作顺利开展。
7.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指导意见 篇七
《意见》首先肯定了“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 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这是对乡村医生队伍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肯定。《意见》同时也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 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 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队伍建设。
在充分肯定乡村医生队伍的基础上, 《意见》按照保基本, 强基层, 建机制的要求, 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强调“从实际出发,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改善执业场所, 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 健全培养培训制度, 规范执业行为, 强化管理指导, 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 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个“总体要求”, 高度概括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的要点和目标, 切实可行, 经过努力, 在近期内完全可以实现。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 《意见》对“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等做了若干具体的规定, 对这些规定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
在“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方面, 《意见》强调: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包括:“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 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 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 保管相关资料, 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在“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方面, 《意见》提出:一要“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 “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 或者由政府、集体举办, 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 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二要“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每千人口有1名乡村医生, 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 政府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 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 确保2011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 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在“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方面, 《意见》要求:一要“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 (助理) 医师证书, 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准入管理”。“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二要“强化县级卫生等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 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 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 加强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 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 做到收费有单据, 账目有记录, 支出有凭证”;三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鼓励各地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 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四要“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其服务行为、药品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要“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 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签”。
在“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范围”方面, 《意见》做出了两条规定:一是“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实施范围, 执行基本药物的各项政策, 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二是“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与此同时, 必须加强监管, “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地方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 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 提高服务质量”。
在“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方面, 《意见》强调“要建立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量, 将相应比例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情况下, 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除此之外, 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 各地还应“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此外, 《意见》还特别强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意见》要求: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 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 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在“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方面, 《意见》要求“各省 (区、市) 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 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援农村等多种方式, 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 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与此同时, 《意见》还要求“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 着眼长远, 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 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 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 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 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 (助理) 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为了着眼长远,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结合摸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 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在“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方面, 《意见》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资金投入”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强化协作配合, 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与此同时, 《意见》特别强调要“落实资金投入”, 对各级政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 并及时拨付到位,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不得挤占和挪用”;“省级政府要承担统筹责任, 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付力度, 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的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总之,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 内容很全面, 很具体, 很切合实际。既包括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又包括村卫生室建设;既提出了鼓励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发展与提高的若干新的政策措施, 又对加强管理、指导与监督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既有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各项基本要求, 也有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自履行职责的要求;既提出了当前必须达到的工作目标, 又能着眼长远, 提出了“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等问题。作为一个亲历农村卫生60年的老卫生工作者, 看到这个文件备受鼓舞。相信随着这个文件的深入贯彻落实, 我国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必将迅速得到加强, 农村卫生工作发展滞后的局面必将迅速改观。
当然, 这个文件也有不尽人意之处。根据我个人的了解, 当前乡村医生反映最强烈的有两个问题:一是新农合后, 有的地方“农民看小病被乡镇卫生院垄断, 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影响”。对此,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意见》中已有明确规定, 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范围”。相信通过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贯彻, 这个问题应该能够很快得到解决。另一个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主要是上世纪50~70年代培养的老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问题。这些老乡村医生, 为农村卫生事业奋斗终身, 为保护农民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如今年事已高, “老有所养”的问题却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本来, 老乡村医生和老民办教师是一对“孪生兄弟”, 一向被视为农村的知识分子, 享受同等待遇。早在1981年, 国务院发布的国发 (1981) 24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出:“凡经考核合格, 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 发给‘乡村医生’证书, 原则上享受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的待遇。”[1]可是, 民办教师的问题在上世纪末就已得到解决, 而且是采取“民转公”的方式在“九五”期间每年由国家安排专项指标的办法解决的[2]。而老乡村医生的问题至今未获解决, 这次《指导意见》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引导他们“参加新农保”, 或由地方政府“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这究竟能落实和解决到何种程度就很难说, 和民办教师相比, 未免有欠公平、公正。其实, 这些老乡村医生的的数量并不比民办教师多, 充其量全国不过几十万人, 解决这些人的问题应该不会很难。对于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应当引起国务院和政府有关方面的重视。
另外, 我还有些担心, 《意见》中提出的有些要求能否在全国各地都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现在还有待观察。特别是涉及到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各项补偿,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 能否按照《意见》的要求切实地落实到基层、切实达到合理的补偿水平, 还有待通过实践来检验。关键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加大贯彻实施的力度, 落实资金投入。对于一些老少边穷地区, 省级和中央财政要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加大转移支付投入的力度。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发 (1981) 24号][Z].1981-02-27.
8.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工作体会 篇八
近年来,XX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纪委《关于认真抓好**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把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县乡镇纪检组织基本实现了“四有”目标,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保障,为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乡镇纪检组织的基本情况
我县现辖**个镇、9个乡、2个街道办,20个乡镇都设有纪委。20**年乡镇换届时,各乡镇按要求配齐配强了纪委人选,其中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兼职纪委委员1-3名。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且排在同等资历委员前面。乡镇纪检干部86人,其中20名乡镇纪委书记大学及以上学历的13人,大专学历的7人,平均年龄36.8岁,女干部5人,占总人数的25%。全县212个村(居)委会都配备了1名村级纪检员,同时明确了村级纪检员的职责,使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向广大农村延伸,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二、乡镇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各乡镇纪检组织在县纪委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下,从实际出发,结合乡镇开展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等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以有效落实。各乡镇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乡镇整体工作之中,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以“大联系大台账大帮带”和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庸懒散贪”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完善乡镇干部包村、结对帮扶等机制,扎实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代办点建设,不断优化乡镇政务服务环境。
二是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农村基层干部的自律意识大大增强,贯彻执行各项政策制度的能力和自觉性大大提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度,全面推进乡镇、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促进了农村基层事务运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了“三务”公开的透明度,群众监督的力度,更加凸显出“三务”公开的公信度。20**年,乡镇换届以来,乡镇纪委受理群众举报数102件,查办案件79件,党政纪处分79人,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三是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抓好乡镇纪检组织保障机制建设,基层纪检工作软、硬件设施得到加强。乡镇纪委必要的办案设备得到了保障,如:电脑、打印机、录音笔、保密柜等,同时建立乡镇纪检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乡镇纪检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予以保障。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全额享受了220元/月办案补贴,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乡镇纪委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四是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加大。各乡镇纪委紧紧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以检查农村土地政策和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探索运用有效的监督检查方法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三、乡镇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作精力不专一。20个乡镇均已配备专职纪委书记,但按照班子分工,乡镇纪委书记都还分管着其他工作,如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等工作,不能集中精力专抓纪检工作;其他纪委委员兼职问题更是突出,往往都是一人多岗,如本身就是民政所长、计生办主任、经管站站长等,导致其不能专职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常常是“专职”不能专用、“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各乡镇纪委在双重管理体制下开展业务工作时,因人、财、物由各乡镇保障,制约因素较多,很难独立开展查办案件等业务工作,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多数乡镇纪检干部未经过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业务不熟,办案能力不强,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体制运行不顺畅。乡镇纪委虽然是在同级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党委往往对乡镇纪委享有支配权,特别是在工作分工、经费开支及开展工作方面,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政府存在很强的依附性,这就导致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的实质性监督较少;此外由于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工商所等执纪执法部门都是县驻乡部门,其编制、任免、工资、考核均由主管部门管理,监督合力难以形成。
四是执纪环境不够宽松。少数乡镇党委书记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对乡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重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乡镇纪委书记在履行职责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不敢大胆放手开展工作,更难以有所创新。
四、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应从强化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要加强组织建设,强化监督力量。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各乡镇纪委设委员3-5人,县级纪委要坚持标准,严把拟新任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入口关。要坚持把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纪检工作,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干部选配到专职纪检干部岗位。实行县乡两级联合办案、两级联审制度,建立联席会议、业务研讨、协调督促、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查办案件的联动机制。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专职专责。建立乡镇纪委干部分工报告制。年初各乡镇在分工前,对纪委干部分工应向上级纪委报告备案,县级纪委可提前介入,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要求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尽量与纪检工作相关,尽量做到专职专用。乡镇纪委要在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下,紧紧抓住农村基层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不定期对各站所、重点项目及村级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探索村级纪检委员履职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村“两委”主要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员“监督哨”的作用。
三要完善体制机制,确保保障到位。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将乡镇纪委所需工作经费列入乡级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使乡镇纪检组织工作经费得到保障。乡镇纪检干部享受规定的办案补贴。要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硬件配套。乡镇纪委要有独立办公室、配备一台电脑、有一套档案柜、有一部办公电话、有基本的交通保障。
9.XX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报 篇九
xx镇位于集贤县县城东南部22公里处,毗邻xx管局。幅员面积198平方公里,有人口25,938人,辖15个行政村(24个自然屯),有驻镇单位18个,有党支部23个,党员529名。目前,我镇纪委有5名同志组成,其中:书记1人(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1人,纪检委员3人,女干部1人,平均年龄43.2岁,纪委成员全部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近年来,镇纪委在上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纪检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设立了专职纪委副书记,落实了办公场所,落实了工作专项经费,纪检组织建设日趋规范,开展工作的环境不断优化。但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上级党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本应担负的职责还有一定的差距,与人民群众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新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的问题
1、乡镇纪检组织力量单薄。乡镇纪委书记都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同时分管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信访、工、青、妇等党务工作,有的在此基础上还分管其他工作,造成了乡镇纪委书记对纪检工作由“负责”变成了“分管”,“专职”变成了“兼职”,精力上对纪检工作过问式居多,专心抓本职工作的时间难以保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抓纪检工作的力度。另外,专职纪检副书记和纪委委员大多数是站所负责人,工作任务繁杂,在遇到纪检工作与其他工作相冲突时,他们不可能抽出很多的精力去搞纪检工作,同时又要按其它分管领导的要求去下乡驻村或做一些应急性事务。长此以往,纪委书记和纪检副书记或纪委委员都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基础力量薄弱成为乡镇纪委工作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直接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缺乏主动性,完全处于应付状态。
2、双重领导体制与乡镇纪委独立开展纪检工作不相适应。在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形同乡镇的内设机构,乡镇党委往往对同级纪委享有支配权,特别是在工作分工、经费开支及开展工作方面,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政府存在很强的依附性。比如在分工上,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安排,在开展工作方面,乡镇纪委往往要看党政“一把手”的“脸色”。从某种意义上讲,乡镇纪委能否独立开展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同级党委的支持力度。
3、纪委干部对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但目前我镇纪检干部大多是从其他岗位交流过来,未曾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检查工作的严谨性没有一个深刻的认识。纪委书记还要分管其他工作,接待应酬较多,很少钻研纪检业务,导致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而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地域、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的专业人才为数不多,执纪能力相对落后。加之平时业务培训相对较少、从事业务工作的时间、精力也不多,因此,乡镇纪委干部普遍存在业务知识不足,办案能力较低等问题,乡镇纪委干部的业务素质急待加强。
二、需要上级纪委帮助解决的问题
1、人财物上充实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人力方面进一步加强,每个乡镇纪委除了纪委书记,还应至少配备一名纪检监察干事,确保纪检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物力方面进一
步充实,为乡镇纪检组织更新配齐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如条件许可,还应当为乡镇纪委配备专门的办案交通工具,以保障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10.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指导意见 篇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市建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
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部署,积极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国来看,乡村无规划、乡村建设无序的问题仍然严重,乡村规划照搬城市规划理念和方法、脱离农村实际、实用性差的问题更为普遍。为扭转这一局面,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关于“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乡村规划理念
(一)新形势下更加重视乡村规划。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乡建设也开启了新局面。以城市为中心的建设正加速向城乡协调建设转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任务更加迫切,美丽乡村越来越成为人们喜爱和向往的家园。规划建设好广大农村,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既是“十三五”时期的迫切任务,也是国家建设的战略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树立建设决策先行的乡村规划理念。
在没有基础设施等建设决策、缺乏建设项目保障的前提下,盲目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往往造成乡村规划脱离实际。县(市)人民政府应针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薄弱环节,先行作出建设决策,依据建设决策推进乡村规划编制。
(三)确立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及主导地位。
村庄内许多建设项目如供水、道路、能源、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的决策权不在村里,而在县(市)。在缺乏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盲目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往往造成村庄规划脱离实际。要坚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建立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体系。
(四)建立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的乡村规划编制机制。
乡村建设涉及的主管部门比较多,缺乏统筹协调,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单独编制乡村规划,往往造成乡村规划脱离实际。要建立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机制。
(五)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
村民是村庄建设的主体,简单由城市的规划院所编制乡村规划的做法,往往忽视村民参与和需求,造成村庄规划脱离实际。要通过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以主人翁的意识和态度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把村民商议和同意规划内容作为改进乡村规划工作的着力点。要建立村民商议决策、规划编制单位指导、政府组织、支持、批准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六)创新乡村规划内容。
乡村规划的内容构成照搬城市规划,村庄规划内容繁杂,往往造成乡村规划脱离实际。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明确目标、统筹全域、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区分类提出村庄整治指引。村庄规划应遵循问题导向,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重点,本着实用的原则简化规划内容。
二、着力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统筹乡村空间、资源、设施和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依据。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作为县(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编制。已编制总体规划、但乡村建设规划不完善的,应按照本意见要求修编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
(一)目标与任务。
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市)要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明确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通过规划编制,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二)编制机制。
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编制机制。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工作,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现“一张图”管理。
(三)编制内容。
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包括6部分内容。一是乡村建设规划目标,应制定落实乡村建设决策的5年行动计划和中远期发展目标,5年行动计划应纳入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二是乡村体系规划,应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划定经济发展片区,确定村镇规模和功能。三是乡村用地规划,应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四是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应确定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等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依据农民生活圈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五是乡村风貌规划,应分区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六是村庄整治指引,应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要求,提出相应重点整治项目、标准和时序。
三、提高村庄规划的覆盖率和实用性
(一)目标与任务。
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进度,到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编制更全面的村庄规划。暂时没有条件村村编制规划的,可以乡、镇域或更大片区为单位编制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二)编制机制。
鼓励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编制方式。村民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提出建设需求、协商确定规划内容。村民委员会应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在村内立牌展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看得到、看得懂。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提纲,组织动员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协商编制规划,并依法组织规划审批,对完成编制的村庄给予一定奖励。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依据委托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提纲,参加并引导村民讨论,提供技术指导,审查规划内容。
组织动员大专院校、规划院和设计院等技术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接受委托的规划编制单位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应入村深入调查,确保村民全程参与,尊重村委会决议和村民意见。
(三)编制内容。
村庄规划内容应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落实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一些条件不具备的村庄只以文字规定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的,经批准后也可以作为村庄规划。一般村庄在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基础上,还应提出村庄整治项目。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庄等特色村庄应在上述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内容。
农房建设管理要求最基本内容是农房四至、层数等,有条件的村庄可制定农房安全、风貌等规定。村庄整治项目应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3〕188号)制定。
四、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
(一)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全面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加强村庄建设用地管理,建立乡村建设管理秩序。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建设的,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以及相关保护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风貌管控要求,重点审查新建农房风貌。加大对农房、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开工建设和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管理力度。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被授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未按规定受理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大力加强基层规划管理力量。
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基层规划、国土站(所、分局)合署办公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的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职责,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将村民自建房的审批权依法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加快村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确保规划建设有专人管理。村庄应设置规划建设协管员,可由大学生村官或村主任兼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技能。加快村镇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服务平台。
(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各地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细化乡村违法建设的处罚措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村民委员会发现本村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我部将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情况作为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和检查结果作为制定支持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环境治理等措施的前置条件。每年遴选一批乡村建设规划示范县,表扬一批规划编制和实施较好的村庄。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于2015年12月底前报送我部。指导各地开展乡村规划工作,组织培训,定期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的乡村规划工作进展报送我部。
县(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应组织开展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整合涉农资金,组织乡村污水和垃圾治理、危房改造、绿化等乡村建设项目实施。应将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实乡、镇建设管理力量,创新和改进乡村建设管理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动员村民和各方力量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将年度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录入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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