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表现形式

2024-10-15

煤矿三违表现形式(精选7篇)

1.煤矿三违表现形式 篇一

“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同时也不被别人伤害。

违章操作的行为:

违章操作的典型行为:任意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设备;违背操作规程; 故意不使用规定的安全器械到作业现场等;不具备资格而使用某种设备;其他违章行为。图省事以求省时省力,违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例如,不携带必要的工具和安全设备按指定方式完成任务,认为安全规程的程序过于复杂而在工作中按个人意志予以简化等。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用具。1. 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披发或发辫,不戴工作帽或戴帽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而进入有旋转设备和生产区域。2. 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3. 操作旋转设备或进行检修试泵时,敞开衣襟操作的。4. 在易燃、易爆、明火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的。5.生产场所赤膊、穿背心的。6. 从事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的。7. 电焊、气焊(割)、金属切削等加工中有可能有铁屑异物溅入眼内而不戴防护眼镜的。8. 高处作业位置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在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o的斜支撑面上工作未使用安全带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操作前不检查设备、工具和工作场地就进行作业。2. 设备有故障或安全防护装置缺乏、凑合使用。3. 发现隐患不排除不报告,冒险操作。4. 新到岗员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就上岗。5.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6.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7. 在禁火区吸烟或明火作业。8.受限或封闭空间内安排单人工作或本人自行操作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1. 跨越运转设备,设备运转时传送物件或触及运转部位。2. 开动被封存或报废设备。3. 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4.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以及显示仪表和其它安全防护装置。5. 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6. 高处作业往地面扔物件。7. 违反起重“十不吊”,机动车辆驾驶“七大禁令”。8. 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9. 冲压作业手伸进冲压模危险区域。10.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11. 冲压作业不使用规定的专用工具。12. 冲压机床配备有安全保护装置而不使用。13. 冲压作业时“脚不离踏”的。14. 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的。15. 调整、检查、清理设备或装卸模具测量工作等不停机断电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擅自移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志、开关、信号,在禁火区生产时使用明火作业等;又如值班时外出脱岗、睡觉打吨、精神不集中等等。1.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聊天、打闹。2. 在工作时间脱岗、睡岗、串岗。3. 在工作时间内看书、看报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4. 酒后进入工作岗位。5. 未经批准,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

违章指挥的行为:

生产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强迫命令工人在违章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即强迫工人服从其错误的指挥,而工人不得不违章作业。

2.煤矿“三违”成因与对策 篇二

[更新时间:2007-7-31 ]

“三违”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通称。“三违”是目前工矿企业管理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也是企业管理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企业管理者必须认真对待和思考的问题。认真分析“三违”的成因和危害,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是实现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进程中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的问题。

一、“三违”的成因分析

1、由于“不懂、不知道、不会”而出现的“三违”。部分职工认为煤矿井下作业只是繁重的体力劳动,对岗前培训和岗位复训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学习不努力,加上培训教师空对空的照本宣科,引不起兴趣,使职工对应知应会似懂非懂,造成职工无知性“三违”。

2、由于“马虎、凑乎、不在乎” 而出现的“三违”。部分职工包括管理干部,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随意改动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减少工序,不讲究标准,满脑子“可能、大概、差不多”,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部分职工情绪失落,思想不稳定,导致工作行为失调,造成工程质量差,安全设施不齐全,留下安全隐患,造成麻痹性“三违”。

3、由于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而出现的“三违”。有的管理干部安全责任心不强,现场管理粗放,对“三违”现象视而不见,助长了职工的“三违”行为;有的管理干部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造成职工身心疲惫,忽视安全,违章蛮干;有的管理干部没有为工人创造条件,要什么,没什么,职工为了完成任务,东拼西凑,勉勉强强完成任务,但给后续工作留下安全隐患,造成管理性“三违”。

二、“三违”现象的心理分析

1、侥幸心理。有些职工自认为自己对作业环境熟悉,身体素质又好,技术水平高,反映灵敏,盲目自信,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抱着偶尔违章不会出事的心理,冒险违章,如蹬钩头,爬皮带等,造成习惯性“三违”。

2、麻痹心理。在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会自觉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抛至脑后。另外,由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单一,很多职工看惯了、干惯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施工,根本不去想是否违章,是否符合措施要求。

3、马虎心理。有些职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工作时心不在焉,应付了事,结果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

4、厌烦心理。少数职工甚至管理人员,因长期高强度劳动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堪重负,工作热情不高,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使安全缺乏可靠性。

5、唯心心理。极少数职工受宿命论的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听天由命错误想法,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往往造成事故。

三、治理“三违”的对策

1、知人善任,用其所长。人是万物之首,再好的制度、再好的想法都必须靠人去落实,煤炭生产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水、火、瓦斯、顶板等自然灾害预防困难,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很难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配备好基层领导班子,因为基层领导班子的作风直接影

响所在单位的职工工作业绩,决定了其对所选树的班组长和各方面的典型的价值取向,从而决定了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效果。其次要让职工充分表述其职业生涯的愿景,并适时加以引导。在职工中形成一个管理、技术的梯队结构队伍,形成一个工作向上的合力;再次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每个职工的特点合理安排和分配工作,使每个职工都安心本职工作。

2、重视在不同的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平时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职工安全思想教育,要反复强调,寓教与乐,真正使安全思想教育入脑、入耳、入心,起到效果;同时突出三个重点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一是重点时节:节假日、休息日职工思想容易放松;二是重点事:生产遇到困难时,安全周期较长时,安全工作出现问题时,职工思想不稳定时;三是重点人:有喜事的幸福人,遇到困难的愁闷人,班后急着回家的急燥人,休班后返矿的疲劳人。通过扎实的思想教育,激发和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自觉主动地端正工作态度,用正确的心理支配行为,履行工作职责,实现安全生产。

3、培养全体人员具有良好的安全心理素质。煤矿生产受多种自然灾害威胁,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都可能发生。这一方面需要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工作技能,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心理素质,遇到突发事件不急躁、不手忙脚乱或消极对抗,而是沉着冷静,积极化解不利因素,取得工作的主动。

4、控制工作时间,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要做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模范。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一直是管理人员追求的目标,要求全体员工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一直是管理人员追求的境界。工人提前上井,是“三违”,管理人员要追究,但工人延点上井,是“三违”,却没有管理人员去追究,反而认为可以理解。这是一种怪现象。殊不知工人的加班延点,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职工的身心健康,使职工长期处于疲劳状态,没有充足的体力和良好的工作状态,工作势必走样,行为就要失态,给安全工作带来隐患。

5、强化作业现场管理营造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管理的重点在现场,就是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通过提高全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实施隐患排查闭合性管理,促进岗位作业规范化,达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紧紧抓住基层、基础、基本功不放松,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真正把住现场关。

3.煤矿“三违”治理实施意见 篇三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三违”治理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同志具体负责“三违”治理的日常组织领导工作。安监部、生产部(生产办)、政工部、群工

部、财资部、企管部、党政办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三违”治理活动办公室设在安监部,负责全矿“三违”的追查分析、统计上报等日常性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各级领导反“三违”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治理目标:

1、“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明显提高,杜绝重复违章现象;

2、广大员工对“三违”治理的自觉行动有明显进步;

3、“三违”人数有大幅度下降;

4、消除违章因素造成的各类事故,实现安全年。

三、“三违”的处理程序:

先由矿安监部初步追查,事实清楚,属“三违”行为后,按照追查分析、现身说法、停班学习、帮教提高、行政处罚、张榜公示、电视爆光、亲属签字、建档立卡、业务考试的“三违”处理程序进行。

1、追查分析:由矿安监部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三违”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发现“三违”人员参加。

2、现身说法:“三违”人员在本单位安全活动时,结合自身“三违”事实,谈认识、谈体会,吸取教训,保证不再违章。由各单位主管负责。

3、停班学习:停班学习的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一般“三违”集中学习一周,严重“三违”集中学习10天,集中学习由财资部负责。

4、帮教提高:井级以上的领导、政工部长、群工部长、支部书记对“三违”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三违”人员提高认识。

5、行政处罚:按照“三违”治理的条款进行处罚。

6、张榜公示:在公示栏公布处罚结果。

7、电视爆光:政工部组织,电讯中心对“三违”人员的追查、谈话、处理进行电视爆光。

8、亲属签字:“三违”人员在停班学习期间,通过认识,写出安全保证书,家属或亲人在安全保证书上签名。由单位支部书记负责。

9、建档立卡:对各类“三违”人员安监部建立追查、处理档案,记录清楚。

10、业务考试:停班学习期满前二天,“三违”人员带家属或亲人签字的安全保证书,进行业务知识考试,考试时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的办法执行,考试不合格,将延长停班学习时间,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由财资部组织。

四、治理措施:

(一)认真抓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增强对“三违”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虽然我矿总体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有些事故性质还相当严重,究其原因都是因“三违”造成的,“三违”行为屡禁不止,少数“三违”人员及习惯性违章屡教不改,已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必须下大力气治理“三违”,否则,很难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层各单位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三违”是造成各类事故的根源,也是影响企业形象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顽症”。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反“三违”的认识,治理“三违”事关职工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利益和矿井安全,事关各级领导干部政治前途,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是企业党政工组织关爱职工生命的具体行动。谁在治理“三违”活动中消极等待或有抵触情绪,谁就是不称职的干部,就要被淘汰。要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学习贯彻落实第7号《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的意见,再一次组织职工学习集团公司[2002]50号文关于“三违”行为的界定范围和某矿发[2004]17号文《某某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奖惩暂行规定》。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要在全矿上下全面动员、全员参与,象防治“非典”那样来治理“三违”,打一场治理“三违”的歼灭战,力求“三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规范对各类“三违”行为的追查分析。

1、对副总、井级及科区级干部的违章行为,由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等部门参加追查分析。

2、对班组长的违章行为,由安监处长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和违章人员所在单位的区长或支部书记及当班的安监员参加追查分析。

3、对工人的违章行为,由矿安全监察部部长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及当班的跟班区长、班组长、安监员参加追查分析。

4、对党员的违章行为,由纪委书记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及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参加追查分析。

4.煤矿“三违”行为类型界定标准 篇四

一、严重“三违”

(一)综合部分

1、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

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组织生产的;

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和无证上岗的。

4、跟班班队长不亲临现场指挥生产工作,早升井、晚入井的;

5、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落实整改的;

6、安全检查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7、入井不戴安全帽、矿灯,喝酒的;

8、地面各生产厂点在起吊重物、高空作业等危险性比较大的工作时,无安全措施的;

9、井下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0、在井下乘坐非乘人皮带,超员乘坐人车的;

11、刁难、谩骂、殴打安检员或瓦检员的;

12、在井下打架斗殴者的;

13、各岗位、值班人员空岗、脱岗的;

14、各类司机酒后开车的;

15、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喝酒、睡觉的。

(二)采煤方面

16、采煤工作面未及时支护而空顶作业的;

17、工作面各类支架、支柱不齐全或支护质量低劣、初撑力不足的;

18、割煤机与运输机未按规定安装急停开关实现闭锁的;

19、工作面不按规定先支后回,提前回柱的; 20、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不采取人工放顶,继续组织生产的;

21、采煤工作面无风、无水或风量不足时,继续组织生产的;

22、采煤工作面安装与撤除时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

2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与现场生产不相符或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不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的;

24、采煤面超前支护距离不够或支护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5、采煤工作面无备用支护材料的;

26、采煤工作面开工前,班长不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

27、炮采及刨煤机工作面上下端头不使用四对八架钢梁特殊支护的;

28、综采工作面压力大煤壁片帮严重时,不使用护帮板的;

29、工作面爆破时,不采取措施保护支架和其他设备的; 30、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岩层时不采取爆破松动,用 采煤机强行截割的;

3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无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跟班现场指挥生产的;

32、采煤工作面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时不执行强制防顶措施的;

33、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无安全措施施工的;

34、回撤、安装工作中,不坚持敲帮问顶,先支后回,打好临时支护或在无支护下空顶作业的。

(三)掘进方面

35、掘进工作面发现透水征兆,不采取措施超前探放水的;

36、不使用前探梁和十架棚联锁防倒支架或使用不合格的;

37、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38、炮掘工作面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不先进行修复的;

39、打眼或架棚时,不先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浮石,或顶板破碎时无专人观察顶帮的;

40、掘进工作面在揭露老空前,未制定措施或不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施工的;

41、掘进工作面下山掘进时,不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的或有防跑车装置不正常使用的;

42、斜巷掘进不按规定设置躲避峒的;

43、掘进机司机在开动掘进机前,不发出信号,检查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的;

44、综掘机无内外喷雾装置的;

45、综掘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不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切断电源和磁力起动器,其他人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的;

46、修复独头巷道时,不严格执行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或人员随意进入维修地点以里的;

47、工作面相对掘进贯通前,综掘面50米,炮掘面20米,不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未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的;

48、掘进工作面拉门或贯通时,对电缆、管线、设备等不采取保护措施的;

49、掘进工作面干打眼的.(四)井下爆破和爆破材料方面

50、无封泥、不使用水炮泥或化学炮泥的;

51、裸体爆破、明电爆破、短母线爆破的;

52、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炮眼内发现异常进行装药或爆破的;

53、爆破前,班组长不亲自布置专人按规定设警戒,警戒点不挂警戒牌,不设警戒栏的;

54、火药、雷管存放在同一容器内,乱扔、乱放或丢失的;

(五)“一通三防”方面

55、瓦斯超限作业或出现瓦斯积聚的;

56、通风系统内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风、循环风、微风、扩散风、老塘通风,或一台风机供多头作业的;

57、损坏密闭或通风设施的;

58、采煤工作面终采后,炮采面10天,综采面45天内 未及时封闭的;或掘进工作面产生的盲巷等未及时封闭的;

59、局部通风机安装不合理,岩巷无风电闭锁,煤与半煤岩巷无“三专两闭锁”,无双风机双电源的;

60、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掘进工作面内不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的;

61、掘进工作面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62、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的,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不立即采取措施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听从命令的;

63、采掘工作面爆破时,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

64、爆破作业地点或运煤转截点防尘喷雾洒水设施的,破坏防尘管路或设施的;

65、井下通风巷道出现积尘堆积的(长度超过5米、厚度超过2毫米);66、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设备、设施的,破坏监测设备、设施的或

私自调整监测设施的;

67、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烧焊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68、井下地点无风作业(含局扇停风不撤人)的; 69、不按措施排放瓦斯的;

70、不执行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到位的; 71、突出煤层发生突出预兆而继续作业的; 72、防突采掘面回风侧设置调量门的;

73、防火灌浆管路及抽放管路不及时接设到位的; 74、井下一组风门同时支开或损坏通风设施的。

(六)机电运输方面 75、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7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

77、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不加防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的;

7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签发合格证的;

79、擅自在井下拆开矿灯或发放不合格或失爆的矿灯的;

80、井下照明使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电源的;

81、井下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设置保护接地的或破坏保护接地装置的;

82、机车运行中,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或站在车外、车上操作;

83、人车运送人员的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的;

84、乘车人员将不准随身携带物品随身携带,或将身体露出车外的;

85、乘车人员在机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上、下车的; 86、提升运输斜巷行车时行人的;

87、提升运输斜巷无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的; 88、斜巷上车场在连车挂车前先将安全设施打开的; 89、小绞车地锚不牢或损坏,或四压两戗不全不牢进行提升作业的;

90、绞车绳锈蚀、断丝严重或钩头不附合规定,继续使用的; 91、停送电不严格执行工作牌和操作牌制度,无牌停送电的;

92、随意调整各种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的; 93、对不使用保护,强行送电的;

94、蓄意使用钢丝、铁丝或其他导电材料代替保险丝的; 95、使用不规范的梢子、钢丝绳连接矿车的; 96、在架线巷道内作业,有触及架线危险作业的,不采取停电、接地短路措施的;

97、用皮带运送大型设备、物料的; 98、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 99、井下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的; 100、多挂车、不带电放车的。二、一般“三违”现象分类定性细则

(一)综合部分

1、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从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的;

3、井下特殊岗点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4、井下作业时矿灯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或随意关闭矿灯 休息的;

5、不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斯鉴定仪的;

6、乘罐或乘车(含架空人车)时无秩序而抢上抢下的;

7、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8、入、升井人员不听从拥罐工指挥的;

9、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请点人数的;

11、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的;

12、场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13、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14、混装、混放、混运氧气瓶和乙炔瓶的;

15、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6、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用品;

18、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在10m以上,氧气瓶距 乙炔瓶不在5米以上的;

21、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

22、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不及时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的、贯 彻后不签字或代签字的;

23、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二)采煤部分、放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25、尾巷不及时回收的;

26、对拉面错距不符合规定的;

27、采煤机牵引时,没设专人看管电缆的;

28、溜子超载或链长强行开器的;

29、伞檐超规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30、处理隐患不设专人监护的;

31、采煤机割支架护帮板的;

32、拉移转载机时,两股受力链两侧有人的;

33、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乳化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4、工作面顶板来压,未加强支护的;

35、工作面放炮崩歪崩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36、采煤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

37、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

38、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的;

39、工作面运输机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它物体时,不

停机闭锁处理的;

40、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处理而强行开启的;

41、移完液压支架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拉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

42、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43、用液压支架起吊溜子或其它物件的;

44、推移工作面前后部运输机从两头向中间推移的;

45、工作面回柱放顶时不清理好退路;

46、综采面帮前作业,不将作业地点及相邻支架截止阀关闭的。

(三)掘修部分

47、使用凿岩机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员工作的;

48、使用凿岩机打眼时,操作人员骑汽腿作业的;

49、打眼时,风水绳与凿岩机绑扎联结不牢靠的; 50、带手套领钎的;

51、掘进、维修作业临时支护不合格;

52、锚杆不按规定做锚固力试验的;

53、锚杆安装时的预紧力连续三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54、锚固药卷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数量安装的;

55、煤巷或半煤巷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 无记录牌板的;

56、帮网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的;

57、掘砌作业拆换棚或破碹作业不采用临时支护;

58、拆换棚或破碹作业,不按措施规定搭设保护平台及工作台;

59、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扣起吊的; 60、喷浆作业人员未戴防尘护品的;

61、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砼封闭的;

62、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 63、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护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且没有现场交接班的;

64、耙斗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

65、耙斗机绳轮挂在支护棚梁腿、支护锚杆(索)或钢带上的;

66、耙斗机作业时不使用照明灯具的;

67、上山挪移耙斗机时机身下方不设警戒,人员不到临时躲避场所的;

68、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 69、综掘机司机开机前不发出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

70、综掘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 71、综掘机检修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

72、煤仓、溜煤眼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跌落措施的; 73、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或安全设施不全的。

(四)机电部分

74、地面电气设备明接头、转动部分不设安全罩; 75、中小型设备带病运转;

76、地面厂房、车间、库房无防火措施或不明确防火负责人; 77、高空、悬吊或危险作业,不执行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 78、高压电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认真;

79、厂房、岗位、宿舍、办公室擅自使用电炉子、电热管(经矿批准除外);

80、应配备防火器材的地点,没配备防火器材; 81、地面施用电、气焊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82、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者; 83、主、副井绞车房吸烟;

84、提升绞车各部分检查记录(包括小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填写不认真;

85、电工作业不穿耐压靴子;

86、机房、硐室内带电及转动部分未设保护栅栏和警示牌; 87、皮带运输机下层皮带拖地运行或磨浮货; 88、平巷溜子头尾无压顶或压顶子失效; 89、综掘机双侧无急停开关的; 90、变电列车防跑装置不全;

91、更换大件设备不制定措施,不执行措施的; 92、甩掉采煤机开关信号装置,直接开机的; 93、用采煤机调整支架或牵引推移其它物件; 94喷浆前不掩盖设备、电缆、管路; 95、岗位搭铺、躺卧、串岗的;

96、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不断机器电源,不打开离合器; 97、井下使用防爆灯取暖者;

98、机电设备被埋(挤)压,洒水消尘时,将水洒在机电设备上或电器设备被淋水;

99、机电设备在缺少润滑油或无润滑油状态下运行; 100、井下电缆盘圈(综掘机、采煤机屏蔽电缆除外)、被挤压、扭曲变形、曲率半径小于规定及电缆落地;

101、机电设备停止运转,且司机离开岗位时,操作刀闸开关没

有处于隔离状态;

102、电缆吊挂间距不符合规定,即同电压等级平面交叉,不同

电压等级吊挂间距不符合规定,与风水管路同侧吊挂间距小于300mm;与瓦斯抽放管路未异侧吊挂;

103、应定期检修、试验、测试的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修、试

验、测试的。

(五)运输部分

104、超员乘罐、乘车未制止的;

105、升、入井人员擅自拉罐门的; 106、无故反向上、下罐的;

107、副井不按规定操车、斜井不按规定提车的; 108、候罐、侯车越线及井下乘坐平巷、斜行人车不在侯车室候 车的;

109、非操车场和非检查人员擅自进入操车场或走井底边门 的;

110、操车场操车工用金属材料顶车作业的;

111、乘罐、乘车人员携带钎子杆等长物或利刃无护套的;

112、井上操车场出口挂链矿车长度超过绝缘道板的; 113、非本工种人员进入副井信号房、操车房及斜井把钩房的;

114、副井上、下操车场提前放车至推车机处的; 115、机车行驶时驾驶室未在运行前方的; 116、电机车司机允许他人蹬乘机车或列车的; 117、电机车过道岔时,不停车扳道岔或挤道岔的; 118、机车多顶、多拉车的;

119、机车或列车行驶到行人多、风门、弯道、道岔、进入站点

等地段时不减速慢性、鸣笛示警的;

120、在同一条线路上机车、列车同向运行时间距小于100米的;

121、机车司机因事故停车,不向后车示警的; 122、井下架线机车进入车站、岔口不使用区间闭锁信号的;

123、电机车不按规定使用快速熔断器的;

124、司机离开机车不刹车、不取下开车把手、不关闭车灯的;125、平巷人车、斜巷人车在起车前不鸣笛、不吹口哨、不使用 语音信号的;

126、斜井人车不按规定使用专用遥控信号的; 127、乘坐各类人车不挂保险链,身体探出车外的; 128、斜巷人车没有专人检查的;

129、小绞车制动闸与离合闸不灵敏可靠的; 130、空钩头运转的;

131、斜巷、平巷人车押车工不按规定押车的; 132、斜巷人车押车工不按规定做静止落闸实验的; 133、闯信号和把钩工不制止的; 134、各车场子不使用阻车器或失灵的; 135、斜井提升不扣保险装置的; 136、使用缺少安全闭锁装置矿车的; 137、存放车辆不按规定使用挡车装置的; 138、井下运输巷作业不设警戒的; 138、放车、存车、顶住风门的;

140、运送物料车辆捆绑不合格及车辆装载超限的; 141、用充电硐室吊车牵引机车和其他车辆的;

142、架线维护人员、架线电机车司机作业不穿耐压靴子的。143、运送爆炸物品的电机车车速超过规定、矿车间隔不符合 规定的;

144、在列车频繁运行的主要运输大巷内,非机动车辆擅自上道 运行的;

145、“倒拉牛”绞车上方未设防护的。

(六)通风部分

146、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的; 147、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 148、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或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149、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

150、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留的;

151、各类密闭前没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不设警标的;

152、瓦斯传感器、便携不按规程悬挂和校对的; 153、永久密闭前不设置检查箱的; 154、永久密闭无压差计的(盲巷闭除外); 155、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 156、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的; 157、风筒拐急弯未使用弯头的;

158、瓦斯检查第一、二遍间隔不足3小时的或超过5小时的(瓦斯异常且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59、防尘管路未按照规定设置三通的;

160、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61、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当,无架、无消音器的责任人;

162、喷浆时,不使用防尘设施的; 163、井下密闭漏风的责任人;

164、不按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的责任人; 165、人为破坏风筒者;

166、角联分支未采取可靠通风措施,不能保证风流稳定的;

167、煤掘工作面先抽后排管路不到位,备用胶管不足 的;

168、煤机、综掘机司机未随身携带甲烷便携仪的; 169、放炮过程中,不使用喷雾设施的; 170、采煤机截煤时,不开喷雾的;

171、采掘机内外喷雾水压达不到《规程》规定的; 172、掘进机凿煤岩时不开喷雾的;

173、各装、转、卸载点无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 174、采煤面进回风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

175、掘进工作面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

176、炮掘工作面不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的,不使用的或装置失灵的责任人;

177、扒装机扒装前,不对煤岩矸石洒水冲洗巷道顶帮的;

178、掘进迎头外段不按规定冲尘的;

179、主要运输巷道、皮带运输巷、暗斜井不按规定冲尘的;

180、不按规定测尘的;

181、采煤工作面冲尘违反作业规程的;

182、煤体注水不进行封孔的或封孔不严造成严重跑水的;

183、巷道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充顶的; 184、抽放系统未设置“三防”装置的; 185、防尘设施没有悬挂责任牌板的; 186、延接管路不吊挂的; 187、瓦斯传感器不挂管理牌的; 188、抽放管路挤压变形的责任者;

189、不按规定的期限、质量要求砌筑防火墙的责任人; 190、执行预测预报的采掘工作面,未安设预测预报牌板的;

191、避难硐室、压风自救未按规定设置或设置不全的; 192、打钻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扎紧袖口; 193、稳钻机不打戗压顶子;

194、入井人员不带自救器或携带不符合规定的自救器; 195、瓦斯抽放泵水循环池周围未设安全围栏; 196、瓦斯抽放泵站各种仪器不能正常使用; 197、瓦斯抽放管路的接头接口未拧紧漏气; 198、打钻现场使用的起重机不完好,使用单链; 199、吊运钻机时固定装置不完好,不牢固; 200、打钻时,钻机不稳定,不牢固; 201、煤层钻孔终孔后,未按规定进行封孔;

202、打钻完活后,未切断电源,开关上锁,关闭水门; 203、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瓦检人员发现后不汇报不处理;

204、串联通风、调改通风系统不按措施执行; 205、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

206、装药后,雷管脚线未短路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

207、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

208、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 20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放炮器乱扔乱放;

210、封泥长度小于规程规定的;

21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的;

212、发爆器不及时回缴的;

213、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未爆的雷管、炸药的;

214、转借炸药、雷管的;

215、放炮员委托他人代返火工品回执单或清退火药、雷管;

216、井下试验放炮器,采用短路打火试验者;

217、煤巷和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前没采取人工停电的;

218、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的;

219、放炮不掩盖、保护综掘设备的; 220、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的; 221、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

222、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

223、工作面无火药箱;

224、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的;

225、采用脚线或裸线代替母线联炮;

226、防突钻预测预报单、监测日报、瓦斯日报未及时报出或审阅瓦斯日报不签字或有问题不批示。

三、轻微“三违”现象分类定性细则

(一)综合部分

1、井下脱安全帽休息的;

2、进入井棚附近不戴安全帽的;

3、井下行走时不按规定走人行道的;

4、乘架空人车时不排队而抢上、抢下的;

5、乘罐、乘车(含乘架空人车)携带物品超长或超重的;

6、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

(二)采煤部分

7、单体两爪卡梁的;

8、水平楔数量不足的;

9、空区放顶前挡矸不合格的;

10、不按规定回收材料的;

11、移动液压支架时,5m范围内有人作业的;

12、采煤机停止割煤时,滚筒未降至水平位置以下的。

(三)掘修部分

13、架棚巷道棚间未按规定设撑木或拉杆,撑木或拉杆损坏未

及时补齐的;

14、喷浆前不冲洗巷道帮顶,喷浆料配比不使用配比容器的;

15、金属网搭接处不用铁线连接;

16、工作面高压管接头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等非标件的责任者;综掘机作业时,综掘机一运头至铲板范围内有人作业的;

17、喷浆机用后不进行清洗的。

(四)机电部分

18、地面常明灯、常流水;

19、地面防火工具数量不足或超期失效; 20、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无防水设施的;

21、井上、下机电设备转动部分防护罩不合格;

22、各类运输机开机前不发信号;

23、皮带或溜子第一节无积煤坑或积煤坑不及时清理;

24、机电岗位记录填写不规范;

25、皮带运输机大小托辊和缓冲托辊失效。

(五)运输部分

26、副井罐笼升人员时,把钩工不拉罐帘的;

27、电机车押车工不在指定位置押车的;

28、列车运行时顶车运行的;

29、采区(掘进)2.5吨电机车超负荷牵引的; 30、兼作行人的绞车道红绿灯不及时转换的;

31、在坡度大于千分之五时,人力推车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六)通风部分

32、瓦检员现场不带原始记录的;

33、隔爆设施水量不足的;

34、抽放泵站司机各种检查数据未及时填写;

35、局部通风机风筒被挤压变形等影响供风;

36、瓦检员检查手册记录不全或记录不详细;

37、瓦斯传感器断电、报警值不准确、误差超出规定不及时处理;

38、通风瓦斯管理人员不随身带光干涉式瓦斯检定器;

39、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堆放易燃物; 40、抽放管内有水,不及时排出的;

41、炮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延接硬质风筒或硬质风筒长度不够的;

42、运送火药、雷管不使用专用容器;

43、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爆破作业的;

44、爆破母线未悬挂或与电缆、信号线小于0.3米以上距离的;

45、巷道掘进放炮母线不随用随挂;

5.煤矿安全三违试卷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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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试卷(2014年)考试成绩:

一、填空:(每空2分,计36分)

1、按“三违”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将“三违”划分为四类,即:(特别严重)“三违”、(严重)“三违”、一般“三违”、轻微“三违”。

2、内“三违”积分累计达到(150)分者,给予停职停薪待岗(3)个月处分。

3、内“三违”积分累计达到(200)分及以上者,给予(留用察看)直至开除。

4、对(特别严重)“三违”者,给予开留直至开除处分(是干部的给予撤职),待岗学习(1)个月,并罚款1000元(开留者),同时罚班(组)长500元,跟班干部(1000)元,正职800元。

5、对严重“三违”者,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并罚班、组长100元,跟班干部(200)元,正职100元。

6、当班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非伤亡列级事故,扣(50)分/人次。

7、当班发生(轻伤)人身事故或三级非伤亡列级事故,扣(30)分/人次。

8、岗位描述考核:对队长级不合格人员罚款(500)元,副队长级不合格人员罚款(400)元,二、判断:(每题3分,计18分)

1、每次拉放车前,必须认真执行“五人连锁”拉放车制度,并各负其责。(√)

2、严禁超载、超挂车、严禁人员蹬钩、扒车。(√)

3、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时,应执行专项措施。(√)

4、对井下辅助组中积分最少和最多的跟班干部对等奖罚1000元;对地面组中积分最少和最多的跟班干部对等奖罚1000元。(X)

5、检查绞车的基础、声光信号及闭锁、控制开关、操纵按钮、轨道等状况。(√)

6、严禁用绞车代替起重机处理掉道车辆,处理斜巷掉道车时,司机应集中精力,手不离闸把,严禁离岗。(√)

三、选择:(每题4分,计20分)

1、岗位描述考核:工人罚款50元,并罚其承包人(A)元。

A:50 B:100 C:150

2、内“三违”积分累计达到(B)。要对其停止工作。

A:薄弱人物 B:危险人物 C:直接危及安全人物

3、隐患“四预” 是指(B)。

A:预想、预测、预报、预警 B:预想、预测、预知、预防 C:预知、预防、预报、预警

4、井下白班排查出的隐患,重点隐患奖励(B)元,一般隐患奖励50元。

A:200 B:300 C:400

5、加强规程措施管理,严格规程措施(C)规定,突出技术保安。

A:三个一 B:四个一 C: 五个一

四、问答:(每题13分,计26分)

1、什么叫隐患?

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6.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篇六

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处罚细则

二0一三

北关煤业“三违”人员处罚细则

“三违”行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为严格杜绝我矿井下安全生产作业中,各类人员的“三违”行为,同时在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目的,现制定我矿“三违”人员处罚暂行管理办法:

一、对一般性 “三违”人员的处罚规定:

1、所有一般性“三违”人员必须过五关

2、一关“检查保证关”既所有一般性的“三违”人员必须向安监科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要同安监部门签定“安全承诺保证书”其书面检查和保证书要在“三违”亮相台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3、二关“经济处罚关”既所有一般性的“三违”人员必须向矿方交纳不少于“300元”的安全保障金,和安全绩效分数不少htTp://于1分的扣分。其保障金以记账式的形式,由安监科开具罚款单,其处罚时效期为半年,既如本人在半年内不再有“三违”行为,则此保障金和安全绩效考核扣分自动取消,如本人半年内再有“三违”行为,则两次处罚一并加重进行处罚,第二次处罚金额和扣分将在第一次上加倍,两次处罚金额和扣分即时生效。

4、三关“教育培训关”既所有一般性的“三违”人员必须到安监科违章学习班,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采用边上班边培训的学习方式。

5、四关“义务劳动关” 既所有一般性的“三违”人员必须到安

监科报道,由安监科或所属科室安排本人参加矿上义务劳动,同教育培训学习一同执行,采用边上班、边学习培训、边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少于5天。

6、五关“现身说法关”既所有一般性的“三违”人员,利用上班时间,到各科室、队组班前会上进行现身说法,充当反面教材教育广大职工认真吸取自己的`教训,严格遵守矿规矿纪。

二、对严重“三违”人员的处罚规定:

1、所有严重“三违” 人员必须过六关

2、一关“检查保证关”既所有严重“三违”人员必须向安监科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要同安监部门签定“安全承诺保证书”其书面检查和保证书要在“三违”亮相台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3、二关“经济处罚关”既所有严重“三违”人员必须向矿方交纳不少于“500元”的安全保障金,和安全绩效分数不少于2分的扣分。其保障金以记账式的形式,由安监科开具罚款单,其处罚时效期为半年,既如本人在半年内不再有“三违”行为,则此保障金和安全绩效考核扣分自动取消,如本人半年内再有“三违”行为,则两次处罚一并加重进行处罚,第二次处罚金额和扣分将在第一次的加倍,两次处罚金额和扣分即时生效。

4、三关“教育培训关”既所有严重“三违”人员必须到安监科违章学习班,离岗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其培训期间只记出勤,不记工资。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5、四关“担保关”既所有严重“三违”人员,培训完毕上岗前必须有本班队长或班组长做担保人,无担保人的不得上岗作业,同时担保人要签定担保协议,对于被担保人在处罚期内,再次出现“三违”行为的,担保人同被担保人承担同样的处罚。

6、五关“家庭教育关” 既所有严重“三违”人员,在上交书面检查和签定“安全承诺保证书”时必须有家属到场并有家属签字,并由安监科组织本人和家属观看“事故案例教育”录像,配合安监科做好安全协管工作。(队组职工由本队组直接负责人签字)

7.桐河煤矿“三违””管理处罚规定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三违”处罚标准,杜绝随意处罚的不良行为,做到有章可特循、程序合理,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查出的“三违”行为,不能在现场作出处罚决定,要交安全科分析。安全科及时对“三违”行为组织分析,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次日必须把分析处理情况通知“三违”发生单位,并做好记录。安全、技术科出具罚款单据时,必须注明“三违”情节,处罚依据条款。

若某种“三违”行为为本规定中暂没有处罚规定的,按性质定出处罚标准并补充到本规定中,下一次出现类同“三违”时按本规定执行。

员工对持有异议的“三违”行为,可以向矿“三违”复议仲裁小组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分析及核实。现场查出的“三违”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擅自早上井、晚下井的罚50元/人。

2、违犯规定穿化纤衣服下井者罚50元/人。

3、不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者罚20元/次,同时严禁上岗。

4、因工作原因辱骂安全管理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打人致伤者另行处理。

5、不持证上岗者的不得下井作业,强行下井者罚100元/人次(特 殊工种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6、井口20m范围内发现烟头罚运输工区10元/个。20m范围内吸烟者罚50元/人。

第二章 火工品管理

1、运送炸药、雷管,未分装分运,罚100元/次。

2、施工地点无炸药箱或炸药箱损坏或无锁者,罚100元/次。

3、现场未使用雷管箱者,罚放炮员100元/次。

4、雷管、炸药混放,罚放炮员200元/次。

5、未按规定做“炮头”的,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6、未按规定处理“瞎炮”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7、未按规定装药,不用“水炮泥”,一次罚放炮员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放炮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处。

8、用放炮或放顶修复巷道或进行其他作业时,未对作业地段的设备、管线皮带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罚责任人200元,工区区长10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引起其他事故的,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 机电运输处理规定

1、入井设备必须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贴合格证,方可准许入井使用。设备未经验收或无合格证,对设备发放员罚款100元,领用者罚款100元。

2、入井设备在搬运、安装过程中,拉伤或损坏按原价赔偿,造成设备失爆,对搬运或安装者罚款200元。

3、安装好的设备,验收时检查出设备不完好或失爆,对安装人员罚款100元,区长罚款50元。

4、电气设备在使用中,查出一次失爆,对当班机电工或责任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5、一次查出3台以上设备失爆,当班机电维护工罚款100元,维护班长罚100元,工区区长罚款50元。

6、故意造成电器设备失爆,一律开除矿藉。

7、带电检修或无措施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罚施工人员100元。

8、甩掉“三大保护”不用的,责任者罚款500元/次。

9、严禁用铁丝、铜丝和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 罚款500元/次。

10、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悬挂设备责任牌,一处不完好,无责任牌,一次罚责任人30元。

11、喷浆机喷浆后未及时清理的,罚使用人200元/次。

12、新安装和重新拆装后的机电设备,未经机运科、安检科、安装单位验收就使用的,罚施工单位区长200元/次。

13、未经矿同意转用井下机电设备,每台件罚使用单位安排人100元。

14、电机散热槽上有杂物的,罚责任人50元。

15、电动机无风叶罩或风叶罩损坏,罚责任人100元。

16、电动机无风叶,罚责任人50元。

17、电缆掉挂吊挂不符规定的,每处罚责任人10元。

18、施工单位负责保护施工地点的电话,人为损坏罚款200元,丢失按原价赔偿。

19、安设电话地点30m范围内的电话线由施工单位负责吊挂和维护,不准掐断多余的电话线,如违反,每次罚施工单位200元。

20、电话维修班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规定,安装和维护电话,若有失爆罚责任人200元,因安装维护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每次罚款200元,按事故性质追究责任。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电话故障, 电话维修班必须及时安排处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并追究责任。

21、风水管路必须按规定铺设吊挂,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22、风水管跑风漏水每处罚款30元。

23、皮带机头、转载点防尘设施不合格或者设施不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24、皮带需设人行过桥而不设,机头、机尾无防尘护栏,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5、皮带机头必须配备2只以上合格的灭火器和0.2m3灭火砂,一处不齐全罚责任人50元。

26、运输系统核子称发现作弊行为,第一次罚责任人500元,第二次开除矿藉。

27、出现金属物件从运输机进入煤仓,每件罚皮带系统司机50元/人。

28、皮带零部件、紧固件必须完好齐全,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

29、溜子必须按《措施》打牢压柱、戗柱,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

30、机电设备未上台架的,每台件罚责任人50元。

31、安装设备不具备验收条件而通知验收的,罚安装单位下通知人验收的100元。

32、挡、阻车器安装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处,整改后仍不合格罚整改人200元/处。不正常使用挡、阻车器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3、回柱绞车不按《措施》规定打压、戗柱,一次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34、矿车提升运输不挂保险绳,不用红灯,不使用防跳销,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35、绞车钢丝绳不按规定检查,每次罚检查机电一区责任人100元/次,检查记录不报安检科审查,每次罚检查责任人50元。绞车闸把不灵活的罚责任人30元。

36、绞车硐室无牌板罚技术员30元/块。

37、溜子、皮带、绞车无信号、信号不齐全、不灵活可靠,罚责任人50元/台。

38、入井矿车不安好,每辆罚运输工区50元。无地滚每次罚责任单位30元/处。

39、井下使用、备用的各类设备、设施,管理单位必须指派专人维护、管理和操作,未按规定操作,如造成丢失、损坏或被盗,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或按原价赔偿。40、矿车灯不亮,罚使用单位50元。

41、非机电工拆撤电器设备的罚200元/次。

42、放飞车或大滑未造成后果的,每人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43、吊钩装车不设阻车器,罚责任人100元/次。造成跑车事故另行处理。

44、泵站不按规定加乳化液,罚司机100元/次。

第四章 采、掘、巷修处罚规定

1、采面上下出口不畅通,罚负责单位100元/次。

2、超前支护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3、上下出口不架锁口棚,或架设不合格每次罚施工责任单位100元。

4、没有按规定施工超前档或超前长度不够,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5、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冒险蛮干,罚作业人员100元/次,罚现场管理人员50元/次,工区干部100元/次。

6、采面上下端头空顶作业,每次罚作业人员100元。

7、掘进迎头,修复头空顶作业,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8、上下隅角不按规定打隔离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9、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支护,支护不合格,每柱、梁罚施工责任人10元。

10、违章使用单体,每棵罚200元;造成活柱,油缸变形的每根罚款800元,违章使用铰接顶梁,每棵罚款50元;造成变形或报废的每根罚200元。违规支设大棚,大棚支设不合格,一次罚当班现场组50元。

11、新开工和停工复工的迎头,必须验收后才能开工,否则每次罚主管区长100元。

12、不按规定使用前探梁的,罚负责人100元/次。

13、缺撑杆,罚负责人10元/处。

14、超前维护,管线、电气设备未保护、临时支护不到位,罚负责人100元次。

15、不按规定初、复喷浆,每米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50元。

16、用短锚索每根罚200元;树脂药卷不按规定操作,每根罚50元。

17、打干眼;掘进炮前、后不洒水降尘,每次罚责任人50元。

18、掘进巷道不按规定安设喷雾,罚安装单位200元,不使用罚施工单位200元。

19、顶、帮网兜未处理直接喷浆,除必须返工外,每处、每次罚发、工区管理人员100元。

20、轨道铺设必须平直、规范、构件齐全,否则一处罚工区50元。

21、永久中腰线一次超过规定未挂时,每超1米,罚该处测量工10元。不及时给开门方位或校核中、腰线,造成巷道改造或少量报废,每处罚100-200元。造成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另行处理。临时中、腰线不按规定校挂,一次罚施工单位技术员100元。

22、违规推车,每次罚推车人员各50元。

第五章 “一通三防”

一、通风系统

1、无措施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工区技术员100元。

2、巷道贯通后,无调整通风系统措施,罚通风工区区长技术员各100元。

3、未提前按措施建通风设施,一次罚通风区长100元。

4、每月的通风系统图、月报表、系统分析报告不按规定送有关领导和部门,罚通风工区技术员100元。

5、井上、下通风系统图不相符,一处罚通风技术员10元。

二、局部通风

1、迎头20米往外风筒破口一处,罚维护工10元。

2、迎头20米往外,风筒接头未反边一处,罚10元。

3、迎头20米往外,风筒缺一吊挂罚5元。

4、局扇牌板不按规定填写罚瓦检员20元。

5、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漏风罚20元。

6、风筒出现死弯,每处罚维护工30元。

7、局部通风机安设的位置、高度、吊挂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50元。

8、风筒出口到迎头距离超过5米,罚当班瓦检员60元。

9、接到位的风筒被人为卡开,罚责任单位责任人200元。

10、乱拆吊挂风筒的铁丝的,罚责任单位的责任人100元。

11、任何单位损坏风筒按成本价赔偿。

12、局部通风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罚责任人50元。

三、通风设施

1、密闭墙体漏风,罚100元/处

2、密闭前瓦斯积聚罚通风工区100元。

3、风门不自动罚维护工30元/扇。

4、永久风门门扇透光罚20元/扇。

5、风门未联锁罚100元/扇,连锁不合格影响开、关,罚50元/处。

6、风门、密闭未挂牌板,罚20元/处,未填写牌板罚测风员10元/处,风门水沟无挡风帘罚30元/处,管线孔未堵每孔罚10元/孔。风门前后10米有杂物、积水、淤泥,罚责任单位50-100元。

7、无意的情况下,损坏风门按成本价划拨材料费给通风工区,并罚损坏风门单位的管理人员各50元。

8、无意用电车或推矿车撞风门每次罚50元/处,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罚责任人200元。

9、密闭前、钻场前、盲巷所设的栅栏不合格罚施工人员30元。未设栅栏罚分管区长50元。

四、监测监控

1、使用中探头数据显示正负值超过0。1%,罚监测工30元。

2、监测分站未挂牌管理每处罚20元,牌板未填或数据不对,每处罚监测工10元。

3、探头线未按规定吊挂,每处罚监测工10元。

4、不按规定绘制、补充监测系统图,罚通风技术区长、技术员各50元。

5、不按规定调校、维修、维护监测仪器及配件,罚责任人50元/次。

6、丢失或人为损坏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按原价赔偿。

7、井下监测系统出现异常,通风工区不及时安排人员处理,罚值班领导50元/次,处理人员不及时到现场排查,罚50元次。

五、防治粉尘

1、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等处未按规定安设防尘管路及喷雾,罚责任单位200元/次,采煤工作面运巷、掘进工作面防尘管未接到位,罚责任单位200元/次。

2、隔爆水袋安装不合格,罚安装人50元;水袋无水或水量不足,每个水袋罚维护人10元;水袋未挂牌管理,罚测风员20元。

3、每出现一处煤尘超限,每10m算一处,每处对责任人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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