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办理程序

2024-09-19

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办理程序(共9篇)

1.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办理程序 篇一

关于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宜的通知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推进速度,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提升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的要求,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10〕 50号)要求,决定简化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是指建设资金来源中不含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等的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涉及建设内容的招标活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实行招标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项目业主可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可依法自主选择招标方式。

三、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项目业主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应履行登记和报备义务。

(一)项目业主在招标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详见附件1。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完成后,项目业主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详见附件2。

项目业主在进行报备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即时受理,并在中标通知书上备注盖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责令限期整改。

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注盖章后,项目业主应与中标单位及时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合同备案。

五、项目业主在进行招标、接受监管及报备时,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招投标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时限进行,办理事项、内容应合法、有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形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六、市级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旗、县、区此项工作具体负责部门由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安排,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请各建设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登记程序

附件2: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后报备资料

2014年2月27日

附件

1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登记程序

招标前,项目业主应通过招投标管理系统上传以下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发改委的相关文件;

2、报建申请表;

3、招标申请表;

4、非国有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相关资料或委托代理合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完成登记。登记后,项目业主可开展招投标工作(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项目业主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附件

2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报备资料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2、资格审查资料;

3、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4、开标、评标过程资料(招标人、投标人、专家签到表;专家抽取表;评标报告等);

5、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6、中标公示函;

7、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8、中标通知书。

2.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办理程序 篇二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应当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从决策阶段、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后评价阶段, 乃至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投资决策和初步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的影响程度很大, 而在招标阶段, 由于需要直接确定工程招标和工程实施的各种问题, 集中体现业主和投标人的期望值, 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优劣, 决定了项目能否顺利实施, 进而达到目标愿景。因此, 该阶段是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的关键期。

1 目前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评标定标方法缺乏科学性

根据相关规定, 福建省房建及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主要评标办法, 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合理造价范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三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允许降标幅度范围内,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直接确定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本质上仍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法也类似确定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 随机抽取评标公式中的下浮系数和权重系数, 评标基准价通过随机抽签确定的参数计算;采用在合理造价范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 投标人无须填报具体细项报价, 只须在投标函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数值承诺即可, 直接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定标, 本应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 但在实践中评标委员会不能完全实现既定功能, 多数评标专家仅纠缠于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完整性等细节问题, 仅充当招投标活动中“橡皮图章”功能, 根本没有对商务报价, 进行逐项检查与分析。虽然多数交易中心已建设电子评标系统, 清标工作也基本流于形式 (例如某房建项目, 为防止投标人严重不平衡报价, 在招标文件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 属于不合理报价, 其差额部分应5倍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金。因为招标控制价的某项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 根据电子清标结果, 多数投标人的正常报价, 被判定为不合理报价, 评标委员会也无法发现该问题) , 基于相同原因, 投标人也没必要认真分析其成本, 只要没有废标, 其报价在规定范围内即可。长此以往, 这对项目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尚未真正达到市场化要求

工程量计价模式, 尽管已逐步向市场计价定价模式, 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 但由于国内的承包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承包商不同, 缺乏成熟的市场行为。承包商大多没有建立企业内部定额,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仍然按定额计价方式计费定价。“控制量、竞争费、指导价”的计价模式, 尚未真正放开和达到市场化的要求。要真正达到通过对投标者的优胜劣汰的竞争, 促使投标人自觉降低自身劳动消耗水平, 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合理降低工程造价,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仍有改进空间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 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规定已日趋完善, 而对于措施项目的规定不尽合理, 仍有改进空间。现阶段安全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等, 主要以费率形式确定, 要求投标报价中, 该部分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金额, 并且根据相关规定, 支付工程款时该部分金额应在开工时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由于设计变更等影响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 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也须相应调整, 而临时设施费等实际支出, 大都不受其影响。例如某港资房地产开发商的施工招标工作, 业主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归入“开办费”项目中,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实施标准逐项报价, 工程款支付时将开办费分为建设费用和使用费用分别支付, 实体工程变更, 没有影响临时设施等措施项目的, 均不予调整开办费金额, 因此该方法比较贴近实际情况, 是值得推广的。

1.4 招投标市场化普及率仍不高

有经济界人士分析认为, 国家工程招投标, 于当前的市场化率, 仍处于40%~50%之间, 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执的阶段, 而市场化率在80%以上, 才是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主体及其行为也不够规范, 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 并不是真正的业主, 对控制投资积极性不高。目前工程经营市场特有的承包商体制, 决定了包工头、挂靠者、掮客等人, 短时间内不可能消失, 交易各方尚未成为实质上独立运作的市场主体, 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 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建设项目的交易成本, 不利于投资控制。

2 招标阶段对项目投资控制的影响

2.1 招标文件对项目投资的影响

招标文件, 是招投标过程乃至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性文件, 是业主对工程招标和工程实施中各种问题的规定, 是业主的期望, 也是投标人投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价和合同实施的基础, 是联系、沟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桥梁。因此, 招标文件是本阶段投资控制的关键, 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 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 决定了项目能否顺利实施, 是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的关键。

2.2 计价模式对项目投资的影响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统一建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 国家从2003年7月1日起, 实施《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 并于2008年修订发行了新版的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这种计价模式的变革, 不断得到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认识和赞同, 主要表现在:增加了透明度, 使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得到更充分体现;有利于业主以最合理的造价发包工程, 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激励施工企业在竞争中转变机制, 强化自身管理, 合理组织施工, 有效控制成本;使合同管理、工程索赔等计价有依可循;减少招标工作的耗用时间和工作量;也有利于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由过去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方式, 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由过去行政直接干预, 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督管理。

2.3 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对项目投资的影响

投标人通常根据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及对竞争对手实力进行分析后, 结合本单位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作出预备投标的初步报价, 然后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 采取恰当的投标报价策略, 做出最后的投标报价。而投标报价一旦中标, 就是合同价款, 因此投标人的投标方案, 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3 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

3.1 注重招标文件中相关计价条款的约定

招标文件中的核心条款, 包括评标办法、合同类型选择、风险承包范围的确定、工程量计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等。以上均与投资控制息息相关, 因此编制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 是本阶段投资控制最为直接的措施, 应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科学合理控制投资。

(1) 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类型选择的实质是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对于招标项目而言, 基本为固定价格合同。2008年版《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合同类型“宜采用单价合同”, 且“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也可以理解为工程量清单可能出现的错漏项, 而引起的造价风险由业主承担。对于技术不复杂、施工图纸深度符合要求的施工项目, 建议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其合同开口较少, 投资较容易控制。对于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问题, 一般做法是按照福建省闽财建[2007]157号文件规定, 允许中标人在确定中标后28d内核对工程量清单, 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 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该做法可操作性较强, 较好地解决了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问题。

(2) 风险承包范围的确定。2008年版《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 还包括了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一般采用系数包干的方式计取 (如风险费系数取1%)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 该风险是“一定范围内的风险”, 不是所有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至少不包括以下事项内容: (1) 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 (2)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3) 不可抗力; (4) 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5) 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事项。实践过程中, 经常有业主认为, 如有利于投资控制的, 必须限制合同开口数量, 应尽量固定总价一次性包干。但该做法较为不妥, 主要理由: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是所有建设项目必然发生的, 不以承包商意志为转移, 应由业主承担该费用;工程地下地质条件变化、主要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预测的风险, 特别是中国现阶段物价波动剧烈, 且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并不完善, 若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对工程顺利实施不利, 反而受损的还是业主利益;当不可抗力发生时, 标准合同文本, 已完整规定了处理方式和费用承担, 若在专用合同约定该风险, 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其属于免责无效条款, 法律上也可不予采信。

招标文件, 应注重在上述风险发生时, 其相应的计价规定, 必须做到约定明晰、表述准确。例如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必须明确约定: (1) 应约定可调的主要材料品种, 例如不得笼统约定为钢材, 工程控制价中钢材包括了钢筋、型材、钢管脚手架等等, 还包括了安装工程的钢管、型钢等内容。一般建设项目, 除结构用钢筋外其他用量都不大, 因此仅须明确为钢筋即可; (2) 应约定承包人承担的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具体幅度, 如约定水泥价格涨跌幅在±10%以内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不予调整;若超出约定幅度的部分, 超出部分按实际调整;还应注意涨跌幅的计算办法。这方面的一般做法是:以施工当期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信息价格与该材料预算价格对比计算, 作为是否判定能否调整的依据; (3) 应明确约定相应计价方法, 如调整的单价约定仅计取差价和税金, 不计算其他费用;工程量按当期实际使用量按实计量, 为了方便结算避免扯皮, 笔者曾尝试过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要求承包人明确各期的使用量 (总量与预算总量相同) , 经监理人批准后, 为该用量包干 (设计变更除外) 。签证计算较简单, 也得到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一致认可。

(3)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量。如前款所述,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标准合同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已明确了变更的估价原则:合同中有适用的子目, 采用该子目单价;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子目的, 参照该子目单价;除上述外, 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其单价, 在实践过程中, 为简化计量程序, 一般采用按照工程控制价的编制依据计算后, 乘以投标总价与控制价的降低幅度, 计算其单价。在特殊情况下, 由于单个工程量变动幅度较大 (闽财建[2007]157号文件规定为单项超过±30%, 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 , 增加或减少剩余部分的工程量, 发、承包一方可以重新提出综合单价, 经另一方确认后, 变更合同价款。本约定可有效保证发、承包双方利益, 与FIDIC条款合同精神也一脉相承。

(4) 合同违约条款。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 明确双方责任、量化风险, 尽量避免和减少索赔和争议的发生, 为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人员到位、机械到位等违约责任。针对某事项, 约定双方的义务, 应附上双方的违约责任。特别要注重细节问题, 例如合同约定了总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但协议书中, 还约定了关键节点工期的完成时限, 合同中就应该列明节点工期延误, 但总工期按时完工、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均延误等, 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并写明相应的违约责任, 使合同执行有章可循。

3.2 注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投标人进行投标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高低, 直接影响到投标人报价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 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因此,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编制工程量清单时, 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编制依据要准确,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 要全面了解工程的有关资料, 做到工程量的编制准确无误; (2) 项目划分要细致, 项目和项目之间的界限要清楚, 项目划分得越细致, 投标人就无漏洞可钻, 也可以减少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造成的影响; (3) 清单说明、特殊描述一定要清晰。尤其是对现场施工条件和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 要准确表述, 既要便于计量又要便于报价, 避免施工条件不符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3.3 注重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与前几年的标底作用相比, 招标控制价在评标时参与度越来越低, 以后很可能只起参考或者最高限价作用。根据福建省有关评标办法规定, 现阶段招标控制价, 起到确定投标人有效报价范围、评价比较投标报价合理性、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重要作用, 也是合同管理中确定合同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和额外工程的价款的参考依据, 因此严格实行编制质量奖惩措施、一编一审制度等方法, 对项目投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3.4 重视投标报价的分析比较

业主在收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后, 在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基础上, 应重点对商务报价, 进行逐项检查与分析。检查每个投价的完整性, 即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的现象, 同时将各投标报价进行比较, 找出过高或过低的报价。重点内容有: (1) 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的分析, 主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比较; (2) 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分析。着重分析招标人提出要求的措施是否有保证, 措施项目清单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 (3) 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分析。分析每个暂列金额报价、暂估价报价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 分析总承包管理费, 是否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每个项目, 投标人是否承诺了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取费的合理性等等。

4 招投标阶段控制投资应采取的措施

4.1 完善法规建设

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已颁布实施10余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对于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很多规范性文件,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少部分相关事项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虽然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严格执行上位法的规定, 但实际运作中还是给操作者带来一定困难, 而法律上的漏洞又给了不正当竞争者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因此, 必须进一步完善法规建设, 清理或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法规, 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使本阶段投资控制有法可依。

4.2 改进评标定标办法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质、标准, 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项目, 应推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中标法。投标人在资格标、技术标、技术实力等, 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 详细分析其投标报价, 结合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 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后, 确定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 保证评标定标合理、公正, 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者, 招标人可实现有效控制投资的目的, 投标人真正能够适应市场竞争机制。此种评标办法, 必然成为发展趋势。

对于复杂工程,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性价比最高”的投标文件, 其综合得分应当最高, 即企业实力强、技术管理能力高的得分高, 投标报价低的得分高 (而非通过随机抽签, 确定参数后计算基准价。报价接近基准价的得分高) , 应当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最高者。

4.3 继续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计价模式, 是一种能合理反映工程成本价的招标方式。它基本体现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 是一种真正能够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是在招投标阶段, 投资控制最为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必须大力推行。

4.4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

工程担保制度是规避和转移工程风险 (主要是合同履行风险) 的一种重要手段, 能够通过“守信者得酬偿, 失信者受惩罚”信用机制, 实现市场化的优胜劣汰。加强建设市场主体及担保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有效促使建筑市场主体遵守法律、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加强监管敦促招标投标主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投标人的信誉评价制度, 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5 结语

3.工程项目招标邀请函 篇三

投标保证金请按下列账号转账:

户名: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

银行帐号:xxxxxx

本次招标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 xxxxxxxxxxxx

请贵公司在收到此邀请书之后在 6 月 4 日下午五点以前将确认参加此次投标的 意见回传至我司: □我单位确认参加此次投标 □ 我单位不参加此次投标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4.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篇四

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工作程序:

一、招标项目备案登记

(一)经办人受理备案登记表;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招标人提交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已经按查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二、招标文件备案

(一)经办人收到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时,责成招标人改正;

(二)审查合格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备案章。

工作内容: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进行检查,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立即责成招标人改正。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4、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三、对开标、评标过程的旁站监督

监管人员进入现场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旁站监督,以保证开标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如发现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不可预见的问题,立即制止和处理。

工作时限: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一)经办人受理签字;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办领导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查企业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须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五、合同备案管理

合同管理分为备案管理和跟踪回访。

(一)备案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后,送市招标办二科备案;

(二)跟踪回访:合同实施过程中,市招标办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回访。

工作时限:

(一)备案管理:无违反《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当即办理;

(二)跟踪回访: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进行回访检查。

工作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和公正公平性;

(二)发现不公正不合法条款,责成甲乙双方更正。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65680086

5.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办理程序 篇五

一、招标文件备案

(一)经办人收到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时,责成招标人改正;

(二)审查合格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备案章。

工作内容: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进行检查,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立即责成招标人改正。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

二、对开标、评标过程的旁站监督

监管人员进入现场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旁站监督,以保证开标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如发现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不可预见的问题,立即制止和处理。

工作时限: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

三、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一)经办人受理签字;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办领导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查企业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须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

四、合同备案管理

合同管理分为备案管理和跟踪回访。

(一)备案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后,送市招标办二科备案;

(二)跟踪回访:合同实施过程中,市招标办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回访。

工作时限:

(一)备案管理:无违反《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当即办理;

(二)跟踪回访: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进行回访检查。

工作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和公正公平性;

(二)发现不公正不合法条款,责成甲乙双方更正。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6.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办理程序 篇六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备案(民营资本社会投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三、办理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五、法定期限:无

六、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PDF电子版,并准确命名各个文件。)

邀请招标(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民营企业项目):

(一)立项批文(仅设计类需提供);

(二)初步设计批复(仅施工类需提供);

(三)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工作联系单(仅施工类需提供);

(四)红线图和规划要点(仅设计需提供);

(五)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股权情况资料; 注:以上资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六)建设方银行资金到位证明;

(七)招标方法人代表委托书;

(八)非国有或非财政投资承诺书;

(九)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十)承诺书(承诺电子版与纸版文件一致)。注意事项:

请将文本资料按顺序整理出A4大小,所有复印件需原件持有者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项目申请人对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负责。同一项目上一阶段已提交的资料,下一阶段无须重复提供。

八、办理环节: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申请人提供接待、解释以及咨询服务。

(2)对照申请材料目录,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事项依法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当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受理事项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送达《补充材料告知书》。

e.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受理事项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当场送达《受理通知书》。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初审不合格,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受理窗口;

(2)、初审合格,同意备案意见,提交审批处处长进行复审。

3、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复审不合格,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受理窗口;

(2)复审合格,同意备案意见(确定专家评标时间,不含在审批期限

内)。

3、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备案;

(2)不符合法定条件,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受理窗口。

3、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2)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员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九、是否收费:否。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收费标准:无。

十二、咨询电话:88995404

十三、流程图:

7.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办理程序 篇七

一、填表 联系电话:23859592 发包人填写

《开封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 《开封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提供资料:

(一)发包人

1、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批复(批准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

3、资金证明(银行部门出具);

4、经审批的工程总平;

5、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6、营业执照、资质证;

7、法人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8、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非国有投资企业的证明。

(二)承包人

1、营业执照(施工、监理企业提供);

2、资质证书(施工、监理企业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

4、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五大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件、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机构组成人员

8.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办理程序 篇八

2007 年第 8 号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

(二)监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对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投资人信用情况。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二)确定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信息;

(四)负责组织对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招标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以外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

(三)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

第七条 需要进行投资人招标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已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规定提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的交通主管部门。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关招标事宜。

第九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情况。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意向;

(三)招标人向提出投资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推介投资项目;

(四)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申请;

(五)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解答有关问题;

(六)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后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七)实行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人;

(九)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实行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二)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国际招标的,应通过相关国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参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资格审查标准。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参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范本,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投资回收能力和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合理分配项目的各类风险,并对特许权内容、最长收费期限、相关政策等予以说明。招标人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

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四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需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招标工作程序,及时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七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行使监督职责。

其他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备案工作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

第十八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国内外经济组织。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方可参加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六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三)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提高对投标人的条件要求。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的控股方为联合体主办人。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期限和形式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投标担保的额度一般为项目投资的千分之三,但最高不得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采取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第四章 开标与评标

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招标人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或者通过招标人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七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的评标办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最短收费期限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收费期限、融资能力、资金筹措方案、融资经验、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运营、移交方案等评价内容的评分权重,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最短收费期限法的,应当在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推荐经评审的收费期限最短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收费期限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评标报告需要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五章 中标与协议的签订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自动放弃中标;

(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三)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如果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前,应当根据前次的招标情况,对招标文件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一般为项目资本金出资额的百分之十。

履约保证金应当在中标人履行项目投资协议后三十日内予以退还。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应当在中标人履行项目投资协议后三十日内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的权利义务;

(二)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

(三)违约责任;

(四)免责事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双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回投标担保。

第三十四条 中标人应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九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法人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与项目法人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后签订项目特许权协议。特许权协议应当参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许权协议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特许权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权的内容及期限;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三)项目建设要求;

(四)项目运营管理要求;

(五)有关担保要求;

(六)特许权益转让要求;

(七)违约责任;

(八)协议的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十)双方认为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附

第三十六条 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 篇九

来源:基础产业处

时间:2011-06-21(业务培训提纲)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概念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定义: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的项目,即扩大再生产活动项目。含义:是指建设单位(即投资主体),以定量的投资、经过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在一定的时间、资源、质量等约束条件下,形成以固定资产为目标的一项工程建设任务。

2.项目分类

(1)按行业:能源交通项目,原材料、装备工业项目,农、林、水利项目,生态环保项目、商业服务业项目,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项目,房地产项目等。

(2)按投资主体:政府投资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合资项目、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社会团体投资项目)、个人投资项目。

(3)按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4)按建设阶段:筹建项目、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建成投产项目、收尾工程项目。

(5)按性能:

①公益性项目,为社会提供服务,包括国防、科学研究、教育、文

化设施、医疗卫生、体育运动、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

②基础性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收益低的基础设施项目,如 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

③竞争性建设项目(又称经营性项目),主要指投资收益好、对市

场反应灵敏,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建设项目,如加工工业、商业及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6)按政府管理分类: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项目。

3.审批制项目:是指采取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核准制项目:是指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5.备案制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且在《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建设程序

——审批制管理项目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

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1.编制项目建议书。

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内容应包括: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②拟建规模、建设方案;

③建设的主要内容;

④建设地点、资源、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

⑥项目进度安排。

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⑧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2.项目建议书报批。

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报请投资主管部门或由下级投资主管部门报请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属国家投资或与地方合资的大中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须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须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须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县(市、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须报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审批。

3.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项目筹建单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部门办理。

5.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在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6.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环保部门办理。

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同时,可以做好以下工作:进行拆迁摸底调查,并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论证;做好资金来源及筹措准备;准备好选址建设地点的测绘。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经过国家资格审定的适合项目等级和专业范围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形成报告。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总论;建设规模和方案;市场预测和依据;建设标准、设备、技术方案选择;原燃料供应、动力、运输等条件;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图布置、场外运输方案;设计方案;节能、节水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分析;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评价;经济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风险分析;核准招标投标事项;研究结论与建议。附图、附表、附件

2.报告论证。由建设单位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向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可研报告进行评估。

3.报告报批。由筹建单位提交书面报告,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其他附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手续、环保审批手续、拆迁评估报告、可研报告的评估论证报告、资金来源和筹措情况等手续)上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报告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方案、地点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重新审批。

(三)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

1.初步设计。建设单位根据可研报告审批意见,委托或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设计依据、原则、范围和设计的指导思想;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的用量及来源;技术方案及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等的建设;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总体运输;外部协作配合条件;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抗震措施;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投资及财务分析;资金筹措及实施计划;总概算表及其构成;附图、附表、附件。

2.初步设计文本审查。初步设计文本完成后,应报规划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原可研审批部门审查批准。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是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其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1.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尽的建筑安装图纸。其设计深度应满足、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设备的制作;建筑工程施工要求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施工图文件完成后,应将施工图报有资质的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备案。

3.编制施工图预算。聘请有预算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

(五)施工建设准备阶段

1.项目投资计划。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六)建设实施阶段

1.开工前准备工作: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施工图纸;

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办理施工许可证。

4.报批开工。

(七)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

新建、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竣工验收要求:

(1)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

(4)环保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2.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场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2)绘制竣工图纸。

(3)编制竣工决算。

(4)竣工审计。

3、竣工验收程序:

(1)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规模较大、复杂的项目,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且较简单项目,可一次进行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竣工验收的组织:

竣工验收一般由项目批准单位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八、后评价阶段

工程后评价。国家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若干年后进行后评价。这主要是为了总结项目建设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供以后项目决策借鉴。

——核准制管理项目

(一)、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报告》须由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消耗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7.招标事项核准内容;

8.法律、法规或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应附文件

1.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报核准项目单位,在办理以上相关要件前,须向核准机关提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请示》并附《项目申请报告》。

由项目核准机关出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意见函》(即路条)。

根据《意见函》到上述部门办理相关要件。

(三)、核准程序

1.核准申报程序采用逐级初审的原则。

(1)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初审时参考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需经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初审。

(3)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征求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意见。

2.项目审核。核准机关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项目核准。核准机关对收到材料齐备后,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由其提出评估报告,如涉及其他部门,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经审查同意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及下级项目核准机关。

对经审查不同意核准的项目,也要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备案制管理项目

1.备案项目管理范围: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防、军工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不在此范围。

2.备案项目管理。省发改委有指导监督职能,各级发改委统一负责管理,其中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各级经信委负责管理。

3.省发改委建立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必须登录网站,在备案管理系统下进行备案,否则无效。

投资体制改革一些新要求

1.规范项目审批权限。

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划分:审批制项目分类:

(1)采用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一般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重大项目,严格了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工作。投资体制改革以后,发改委批完项目,建委不批开工报告。初步设计批准以后,就可以正式履行程序。

(2)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有些工业项目,目前国家搞贴息这块,就编一个资金申请报告。

2.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

3.强化规划的作用。

依据规划,决策重大项目。特别是国家在安排投资时,都是依据项目的建设规划,决策项目是否支持,未列入国家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投资。

4.建立了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对工程咨询、项目决策(包括发改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有了严格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5.关于项目的“四制”要求

(1)项目法人责任制。

(2)项目招标投标制。

(3)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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