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合同书

2024-08-29

天津市劳动合同书(精选11篇)

1.天津市劳动合同书 篇一

天津市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2.天津市劳动合同书 篇二

主任 李书怀

模范带头严于律己, 甘于奉献忘我工作

随着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制度的发展和进一步的完善, 使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社区性、公益性、政策性、群众性得以进一步的体现, 它涉及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是完成历史赋予劳动保障工作者使命的重要前提。李书怀同志首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在提高思想觉悟的同时, 认真学习各项劳动保障政策, 精通各项业务流程, 一切以百姓的利益为重, 积极听取百姓的意见。为减少百姓办事的环节, 严格规定各个服务窗口的职能作用, 增加职能的透明度。

特别是2011年因办公地点拆迁, 新的办公地点进行装修改造。他跑市场做调研, 掌握装修所用材料的第一手资料, 和装修队进行多次的协商, 天天到现场进行查看。最后以最快的速度, 最好的质量完成了工程, 节约工、料费15万元。现在向阳楼行政服务中心是河东区标准化服务的试点单位。办公设备齐全, 环境温馨, 工作人员服装整齐, 工作热情, 服务周到, 得到广大前来办事人员的好评。

为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李书怀同志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先后为社区平台制定了服务指南, 工作职责、根据上级的要求全力推进和完善就业体系“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 努力实现“服务功能多元化和服务手段信息化”, 全面提升中心各项功能。在夯实基础工作的同时, 为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制定了各工作站例会制度, 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 并当场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提高服务质量及办事效率。几年来通过各项基础工作的完善和加强, 为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

踏实工作任劳任怨, 善于学习提高素质

李书怀同志35年如一日, 作为保障中心的主任他心中时刻装着单位职工和辖区的百姓, 这不仅缘于他对职工和百姓的一种情分, 更是一种政治责任。把帮扶困难就业群体实现再就业作为他义不容辞的职责。2003年组建了劳动保障协管员这支队伍, 任务是为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再就业岗位。而这支协管员队伍的来源也是当时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年龄在40-50岁之间, 他们有热情, 没经验。为了带领好这支队伍, 李书怀同志下了很大的功夫, 首先给这63名协管员进行培训, 让大家了解形势, 理解政策, 传授工作经验, 使协管员在思想上对工作有个理性的认识。开始工作后, 他每天深入两个工作站进行实践辅导, 他制定工作目标, 并且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职能作用, 在社区内开展详细的摸底调查工作, 全体工作站的协管员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工作, 在调查中做到了进千家万户门、知千家万户情、暖千家万户心、解千家万户难的工作目标。通过调查, 各工作站建立台账及数据库, 并有针对性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适合他们的就业岗位, 同时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并对就业困难者做出就业援助的承诺。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一对一的帮扶直到为他们找到满意的就业岗位。通过一系列深入细致的工作, 成立残疾人工疗站, 安置残疾人就业576人, 每年完成安置任务106%, 并100%完成养老保险扩面等各项任务指标。目前向阳楼街已有90%的社区成为充分就业社区, 经常接受电台、电视台的采访。在他的带领下向阳楼街的再就业工作开展的热火朝天。创造了许多先进经验、优秀的事例和感人的故事。晨阳里社区以安置残疾人为亮点, 2006年被评为全国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2007年他们的经验在全国充分就业社区交流会上进行交流。2006年一名协管员被评为天津市再就业“三八”红旗手, 并代表全国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参加了中国就业促进会———美铝基金会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者培训合作项目总结会和全国高层领导进行经验交流。现在向阳楼街已经有一支非常强悍的劳动保障队伍, 为辖区内的居民解决劳动保障的各种问题。

凝聚人心为民解忧、创新思路业绩突出

要深怀爱民之心, 做群众满意之事。这是李书怀同志多年来的工作宗旨, 也是他经常和同事们说的一句话, 本着这样的工作态度一直坚持在工作一线。特别是近几年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接连而至, 每项工作都有许多新的政策, 因此他首先领会文件精神, 吃透政策内容, 明确工作方向, 积极做好宣传, 并做到家喻户晓, 使能够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失业人员都能得到实惠。百姓经常说“向阳楼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是我们的家, 我们来到这里办事, 不管找的那个窗口, 服务人员都好像是我们的朋友, 他们把政策讲解得非常透彻, 服务的非常到位让我们感觉很舒服”。

近几年来, 大量的失业人员集中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这些人员失业已有十几年了, 档案材料存在许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失业人员对这些事情不理解, 李书怀同志从来不把他们拒之门外, 耐心的给他们讲解, 帮他们分析, 甚至帮他们跑原企业, 从来不吃百姓的一顿饭, 不拿百姓的一盒烟, 直至把事情圆满解决。事过多年后被他帮助过的百姓在大街上和他打招呼, 向他提起当年的事, 还在说着感谢的话, 而他早已把这些事忘到九霄云外了。这是他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的原则:从不张扬自己业绩。李书怀同志经常和大家说, 到我们这里办事的人大都是有这样或那样困难的人员, 因此我们要把他们当成我们的亲人, 想他们之所想, 急他们之所急, 他们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他不仅关心百姓也非常关心我们工作人员, 不管是职工个人还是家庭出现了问题和困难, 他都积极帮助解决, 同志家属有病他要到家看望。他说“工作是大家干的, 大家没有后顾之忧才能更好的工作”。大家也说“我们跟这样的领导工作心情好, 工作热情高, 向前有奔头”。

在市局布置的“五比一创”活动之中李书怀带领整支队伍积极投入。制订了劳动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实现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方位推进的新目标。在他的带动下, 大家一致认为要立足本岗, 积极围绕着河东区的竞赛主题合心、合力、合拍、共创魅力河东。为凝聚全体职工智慧和力量, 进一步加强中心窗口的作风建设, 夯实基础工作, 决定在中心全面开展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活动。时刻注重环境卫生的整洁, 始终做到中心大厅窗明几净, 地面整洁干净, 中心大厅等候座椅摆放整齐, 中心大厅内部空气通畅清新。提供先进的办公设备, 营造温馨的办事环境, 为打造活力幸福新城市中心做出贡献。活动中, 李书怀同志也被评为市级“五比一创”先进个人。

3.天津市劳动合同书 篇三

关键词:劳动和同法 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其制度由来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勞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所以有必要在此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其制度渊源分析清楚。

1.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不规定具体期限。然而,一般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可以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它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情况下,劳动关系才会终止。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稳定性比较强,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增强其归属感和稳定感极为有利。

1.2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由来 我国从建国初期逐渐形成了固定工用工制度,固定工劳动合同就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长期以来,固定工是我国用工制度的主要形式,在保障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但是固定工用工制度存在着统的过死,包的过多,能进不能出等弊端。因此,这种形式的无固定期限的固定工用工制度被普遍的劳动合同制所取代。此后,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特性及作用

2.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特性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形式之一,当然地具备劳动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前所述。但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又有其自身的特征:

2.1.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约定合同的存续期限。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是固定的,而是依照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是可长可短的。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对这种合同的期限理解为“长时期的”。这也是该制度区别于其他形式劳动合同的主要特征。

2.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下才可解除,否则该合同期限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并无延期或续订的问题。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即只要不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有可能终身的,一般不得随意解除。

2.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作用

2.2.1 劳动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保护市场主体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是随着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各种弊端后逐步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它的价值理念也由原来的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形式平等和契约自由转向了扶助弱势群体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实质正义。

2.2.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一种法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它对于有效防止合同短期化现象,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劳动者在度过了“黄金年龄”之后,劳动能力或再就业能力很可能会下降,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整体需求量也会下降,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律制度来规制用人单位的行为,那他们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而毫无顾忌的侵犯劳动者的权益,甚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大量失业,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2.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减少人力资本投入,从而提高其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有利于用人单位对先进技术的引进,同时也减少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重新引进,特别是一些高技能工,从而降低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方面的支出。

3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修订及其局限性

劳动者预告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对维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是非常重要的。但《劳动法》第31条与《劳动合同法》第37条对此规定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为:①不分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岗位,并且没有违约金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赋予如此权利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失公平。因为这样往往会造成高技能型的劳动者“跳槽”式的权利滥用,这些高技能型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并不一定都处于弱者地位,有时他们甚至处于优势地位。②该规定不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的长远发展。法律条文中未对劳动合同的类型加以区分和限定,预告辞职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劳动者的辞职特别是一些技术、管理等关键岗位上的劳动者辞职,可能使用人单位蒙受很大的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技术培训等方面会长生担心,导致投入的减少,从而影响劳动者团体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这种造成合同双方利益的失衡可能是与法理相悖的。

要完善我国劳动者预告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其一,针对劳动者预告解除可以采取只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适用其它类型的劳动合同形式,这样可以限制部分劳动者“辞职权”的滥用;其二,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如果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约定的服务期内解除合同的)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三,区分岗位的性质,适当延长预告的日期,并从解除程序上进行严格管理。对于高技能劳动者辞职后要给用人单位更长的准备时间,毕竟这样的劳动者还是比较少的;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不但保证了劳动者择业自由,而且也使得用人单位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4 结语

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确认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正式制度规则。良好的制度环境不仅可以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而且也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提供了保障。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了先前立法如《劳动法》的不足。但是在具体制度建构上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也在社会上引发了众多的争议。作为法律学者,我们既要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涵义及其价值意义,也不能忽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用工管理产生的影响,应该有步骤地、渐进地推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国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中间的适用,同时,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其它具体制度设计。进一步构建我国和谐发展的完整劳动合同制度。

参考文献:

[1]肖斌.浅析如何加强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J].价值工程.2011-03-18.

[2]肖进成.论劳动者不能持有劳动合同文本的原因、危害及对策[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1-15.

[3]立花聪.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探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1-15.

4.天津劳动合同 篇四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公司新员工入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常见的劳动合同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必须是正式劳动合同,不得以试用期合同“搪塞”,若签订合同为试用期合同的,该试用期合同期限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薪资水平按同等岗位的水平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天津市劳动合同书 篇五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16日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规定所称用工之日,是指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日期。

第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且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双方签字或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期,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方未署明签字日期的,以另一方签字日期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的24时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上述应得工资在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的数额。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当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安排劳动者休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及本款范围之外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或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对职工探亲待遇进行约定,保障劳动者享有探亲假待遇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和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在约定违约金和经济补偿时应遵循公平、公正、适量、对等的原则。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

第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在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

(二)被强制戒毒期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情形消失,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恢复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前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未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加以明确,未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津劳局〔1998〕439号)第十四条《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6.天津市劳动合同书 篇六

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 连日来,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为企业办实事、为群众解难题”活动要求, 制定出台六项重要举措, 积极促进扩大就业, 稳定岗位减少裁员,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加强分析研究, 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 对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 全力维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并结合区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提前介入, 深入重点企业调研服务。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区重点企业调查研究, 摸清企业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重点做好政策咨询、人才输送、技能培训等项工作, 协助企业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三是积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重点做好新生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工程项目、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 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创岗任务。充分发挥区、街、社区就业服务网络作用, 采取专场招聘会和逐人进行就业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发动劳动保障协管员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一对一的帮扶。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发动全体协管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 使符合条件人员尽快享受政策的实惠。四是认真做好培训工作, 实现培训对象、培训种类、培训层次、培训范围、培训效果五个突破。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拓展到新生劳动力和农民工。培训种类将在现有计算机、家政、花卉等十几个专业的基础上, 积极与有关单位合作, 增加电气焊、汽车维修、餐饮服务员等种类, 满足市场需求。培训层次则由单一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向初级、中级相结合, 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 单一技能与多项技能相结合方向发展。培训范围除了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 还要结合招商引资和区内用人单位的需求, 做好企业职工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达到由抓培训合格率向培训就业率、转岗成功率、创业带动率转变的培训效果。五是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引导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深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领会。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制定《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对社会反映仍然比较集中的用工机制、用工成本、劳务派遣等问题进行专题宣传, 进一步讲清道理、澄清事实、消除误解。采取各种生动活泼、通俗明了的形式, 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 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确保劳动争议及时、稳妥解决。六是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全力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抓紧测算和研究制订方案, 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着力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

7.劳动合同加盖劳动者私章是否有效 篇七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3月15日期间,王勇与柳州市某贸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对于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存在不同意见。王勇认为某贸易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并没有其签名,只是加盖了有“王勇”字样的私章,而该私章不是其本人所持有的,劳动合同书上的印章亦不是其加盖的,其与某贸易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王勇于2010年5月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某贸易公司加付其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1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倍工资17000元。

[处理结果:]

裁决某贸易公司加付王勇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1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倍工资17000元。

[案例分析:]

双方对于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各执一词,某贸易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加盖有“王勇”字样的私章,但没有王勇本人的签名。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刻制公民私章的相应程序,且公民刻制私章不需要出具身份证件,也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因此,公民的私章不具备确定个人身份特性,不具有唯一性。在某贸易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私章系王勇所有且王勇曾使用过的情形下,仅凭加盖有“王勇”字样的私章,不足以证明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某贸易公司的观点缺乏依据,故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家建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如劳动者因种种原因无法签字,要求加盖私章的,用人单位应收集、保留该私章系劳动者所持有并使用的证据,以避免出现本案中的情形,导致用人单位加付一倍工资,增加单位用人成本。

注:本文中王勇为化名

8.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八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1〕319号)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 津 市 财 政 局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减轻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负担,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是指在一个内发生的,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第三条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

第四条 补助标准:职工补助50%;退休人员,不满70周岁补助60%,满70周岁补助70%。

第五条 结算办法: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到其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办理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六条 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的审核,严格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天津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书 篇九

------------------

http://tj.hous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6:39 新浪天津房产

合同号()

字第号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己位于

区(街道)

楼 门

号 室 厅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 _________________形式交给乙方乘做。

2.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中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祥见报价单)

3.工期 天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为止。

4.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工程分四次付清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 额

工程分四次付清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 额

第一次

签合同之日

第三次

工程日期过半

第二次

开工三天前

第四次

验收合格三日内

5.工程保修期:_________年

6.甲方代表:_________

7.乙方代表:_________

8.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附表一)。

9.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情况详见材料设备表((附表二)。

10.本合同签定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价的__________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二、合同细节说明:

1.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者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定协议。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及电讯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处理垃圾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的,应付误工费。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质量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为依据。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市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费用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变更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工程项目施工。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6.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送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款。

7.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商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是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材料设备表中注明品牌、规格或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如与材料设备表不符,应禁止停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发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_______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作为奖励。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11.其它约定

12.附则

(1)本合同正、副本各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签字(章)生效。

13.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预算书(附表一)

(3)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清单(附表二)

(4)设计变更单(附表三)

(5)工程验收单(附表四)

(6)工程结算单(附表五)

(7)工程保修单(附表六)

(8)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代理人:

电话:

单位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码:

邮码:

****年**月**日

10.天津市劳动合同书 篇十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偏狭理解和预测;立法背景;用工形势变化

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015-01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这样一部于用工单位、劳动者和社会方方面面都有着深刻影响的法律,各方在解读时产生了较大分歧,并作了各式各样的预测,有部分企业惊慌过度,在其实施之前就采取了一些自以为有很大胜算的规避措施,引起了媒体的炒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有的企业感叹以往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有的评论人员预测将会引起外资企业外流撤资,从而影响国家的长远经济发展。

以上种种,本文认为都是没有全面解读《劳动合同法》,站在一己的利益角度对其整体性内容作了偏狭的理解和预测,是很不负责也很不到位的,本文试以全面深刻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为基础,对一些错误言论和举措作一番批驳,并阐述个人的观点。

人力资源管理当然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范畴,是企业实施正常经营的必要前提,而劳动合同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任何力图长远发展和规范经营的企业都必须建立适应用工环境和管理法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运作体系,而不可将企业用工习惯建立在一时长一时短的侥幸心理和不规范的管理体系下。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企业的用工制度和用工环境已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以往那种计划经济条件下城乡二元绝然對立,互不通往来,讲究身份隔离的状态被彻底打破,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相当比例的企业的重要用工来源。另一方面,传统的计划经济形势下的公有制企业职工,无论是何种所有制,对所属企业的严重依附的状况也随着企业的演变而消弭于无形之中,有大批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被雇佣人员被抛弃于传统体制之外。这样两股人流在全社会涌动,不可能不对用工体系产生冲击。《劳动合同法》便是在此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我国的用工制度和运作模式是在很不规范的形势下逐步形成了一种多形式、多种用工体制、多种取酬方式、多种人文关照方式并存的一种很不统一、很不规范的状况,其存在的主要缺陷一是漠视、歧视乃至在一定领域内存在的恶意践踏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最为典型的就是有相当比例的用工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有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只有接受与不接受的选择而无从参与合同制定过程。二是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与其劳动艰辛程度严重不对称。三是有部分劳动者的生产劳作环境存在比较明显的赃、乱、差、险、污染严重等不良现象。四是劳动者的维权进程显得十分艰难,成本高且取证难、司法救济途径不利于保护劳动者。五是劳动者的自身维权意识差,只关注眼前利益。还可以举出很多,但整体性的表现就是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十分严重,至于去年爆发出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和近期新闻媒体曝光的东莞“黑童工”事件则早已不是单纯的侵犯劳动者权益事件而是赤裸裸的令人发指的恶性犯罪行为了。在这一背景下,我们的人力资源教科书和引进的西方人力资源理论显得那么地苍白无力。

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觉醒。随着生活的改善,随着一代代劳动者的成长尤其是受过学历教育的青年劳动者步入就业市场,新成长起来的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已不限于上一代人的那种简单的糊口层次了,他们要求能得到用工单位和社会的尊重,要求有与当地人同等的就业机遇和就业待遇。

相当比例的产业工人的工资过低且不能按时发放已严重伤害了务工人员的劳动积极性。本来,对务工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与其劳动成果相适应的劳动报酬是企业经营的应尽义务,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严重不对称性,用工单位肆意侵犯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权,压低务工人员的报酬标准,拖延支付期限的现象在一定领域内普遍存在,如建筑、餐饮、服装加工和部分工厂中的危险工种等。据有关数据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些技术简单的加工工业企业的平均工资标准从九十年代上半叶至今未有多少变化,这与全国经济好转、务工人员平均工资有很大提高、雇工企业的资产实力大大增强的演变趋势格格不入,是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这几年来南下寻求务工的人员呈总体减少趋势便是对这一明显违背经济规律的短视行为的惩罚。《劳动合同法》虽然未对各地区的最低工资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而是将这一权限交付于地方政府——这显然是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不宜作硬性规定——但市场机制的隐性作用必将调节出其适当的标准水平。

企业产业层次的提升正在缓慢而又不可阻挡地发展。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沿袭香港、台湾等地的已发展路径,从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工起步开始其逐步富裕大量吸纳低水平劳动者的就业之路。这种依托传统的人口优势而建立的加工工业体系固然在短期内缓解了人口压力但其建立在欺压劳动者、漠视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的发展路径本身就与现今社会注重人权注重每个人的平等发展机会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这种发展路径在现实社会中招到否弃是必然现象。另一方面,以美国的信息科技的崛起为新导向的现代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不得不使得卷入其间的国家和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层次,对劳动力市场所带来的需求是对有一定知识水平有一定劳动技能的产业工人的大量吸纳,而这类人员的涌入必然会带来就业观念的变化。

凡此种种,都表明作为经济人的劳动者的自主意识和自护能力在增强。以往那种靠廉价的劳动力来追随他人的脚后跟赚取微薄的加工利润的产业和劳动力管理模式正在步入其暮年,企业需要更新其劳动力用工制度了,否则就会被市场淘汰。

以上便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者之所以要历时数年、勤尽笔墨、广泛调研,就是呼应国内的这种劳动用工发展趋势,制定出这样一部层次分明、体系完备、兼顾各方尤其是劳动者利益的法律。当然,这样一部新法也还存在罚则条款不细化、劳动监察的部分内容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但毕竟在现今劳动用工制度不完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的形势下,其出台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对于约束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限制用工单位的随意性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人格权和依法获取劳动报酬权等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作为身居其间的企业经营者只能顺应时代变化和法制进步,逆之而为只会被潮流所淘汰。

作者单位: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11.天津市劳动合同书 篇十一

加强领导,营造“五比一创”劳动竞赛的工作氛围

成立了以总站站长为组长,下属5个直属站站长为副组长,职工为组员的“五比一创”领导小组,运营部、安保部人员为监督小组,形成了以优质、稳定供热为核心,以安全生产为保证,以服务质量为标准,以按期供热为目的,由总站向5个直属站辐射式的劳动竞赛格局,充分调动各部门人员的劳动积极性,确保供热工作达到新的高度。

开展“质量第一、稳定供热”活动,确保全年供热工作

中心严格执行企业管理制度,对各层次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并印制企业制度汇编。通过对制度学习、法律讲座等形式加深管理人员对企业制度的理解,同时还将制度和岗位责任上墙,更有利于在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在各站范围内建立用户服务卡,将供热质量及服务质量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严格对各直属供热站进行供热质量监督,坚持工作责任到人,负责到底,并将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联系在一起,提高了整体活动效果,确保一方百姓的稳定供热。

开展和谐安全为主题的“60天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明确指定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施工中得以落实。活动期间由安保部为主组成的安全巡查小组,对全站236名职工的岗位安全进行一一排查,发现问题立刻整改。各站安全员及班组长进行自查,对安全知识进行统一学习,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严格执行大工程有预案、小工程有方案,避免了安全隐患的发生。通过活动在各站范围内评选出了1个安全先进集体及5名安全先锋,激发了全体职工向先进典型学习的积极性,再一次明确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2012年供热期间无一起供热安全事故发生。

关心职工冷暖,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定期发放安全防护用品,同时合理安排工作作息时间,避开高湿时段,让职工休息好、养足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为整洁有序做好文明施工,配合天津市及河东建委的文明工地标准,分环改造施工现场设立五图一牌,施工场地全部平整,派专职人员清理现场的垃圾,防止污染环境。中心工会把关心困难职工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定期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献爱心。2012年为困难职工发放困难补助共计6000元,在节日期间还送去牛奶、鸡蛋等慰问物品。使职工感受到集体的关怀和温暖。

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创建文明职工之家

供热中心购置各类图书,并与河东区图书馆联合,定期进行书籍互换,使书籍流动起来,让职工不断的能够看到新的书籍。中心还购置了乒乓球台,设置场地,在员工业余时间进行分组对抗,既锻炼了体质,又带来身心欢乐,缓解了工作压力,活跃了团队文化生活。

上一篇:我的国庆长假作文下一篇:高等数学大一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