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合同的订立

2024-09-25

第二讲合同的订立(精选8篇)

1.第二讲合同的订立 篇一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案例】

《信诚人寿200万理赔案波澜又起再审程序已启动》(中国保险报2008-01-07)2001年10月5日,投保人谢先生在听取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黄女士对“[运筹]智选投资连结保 险”及5个附加险种的介绍后,产生了投保意向。在代理人的协助下,填写了投保书和健康告知书,投保主 险投资连结保险保额100万元、附加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0万元,指定其母孙某作为保险金受益人。10月6日,保险公司向谢先生提交了盖有公司总经理李源祥印章的投保建议书;同日,谢先生根据建议同年

书的内容,向保险公司缴纳了相当于首期保险费的款项11944元。保险公司向其出具了一份临时收款凭证。信诚人寿审核谢某的投保资料时发现,谢某投保高达300万的保险金额,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证 明。为防范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一般对高保额保单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因此,10月 日信诚人寿向谢某发出照会通知书,要求谢某10天内补充提供有关财务状况证明,并按核保程序要求进10

行身体检查,否则视为取消投保申请,将向其退回预交保费。10月17日,谢某在信诚人寿公司指定的医院 进行了体检,但仍未提交财务状况证明。10月18日凌晨1时许,谢某被杀。

10月18日,保险公司收到谢某的体检报告后,安排代理人黄女士通知谢先生办理财产的告知手续及补

缴保费18.7元。黄女士在通知的过程中得知谢先生已身故。2001年11月13日,谢先生的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2002年1月14日,保险公司向谢母出具理赔函,称根据“[运筹]智选投资连结保险”条款第22条的规定(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之日二十四时开始。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投保人在本公司签发保险单前先缴付相当于第一期保险费,且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已签署投保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符合本公司承保要求时,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将负保险责任„„),同意向受益人支付主险保险补偿金100万元。同时,根据“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5条的规定(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本附加合同自保险单生效日的二十四时起产生效力),认为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尚未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没有成立,故拒付附加险赔偿金200万元。受益人对此处理不满,在与保险公司多次磋商无果后,2002年7月16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补偿金200万元,以及延迟理赔上述金额所致的利息;并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02年8月28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数额巨大的保险理赔纠纷。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投保人填写的投保书中已经列明了投保人谢某与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意味着 双方已经就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符合《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且投保人谢某已于签署投保书的 次日,向保险公司缴付了首期保费,已履行了其作为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应负的主要义务,因此,此案 争议的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是上诉人预先制定、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条款,其第5条第1款中的 “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未约定保险公司何时同意承保及以何种方式 同意承保,表述不清,实属不明确,依法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应视为合同已经生效。投保人谢某已依保险公司的安排,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了体检,已履行了健康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凭投保 人的体检报告及财务资料对其进行健康审查及财务审查实为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法律、法规对此并无强制 性的规定,故保险公司以其未收到投保人的体检报告为由,称其未同意承保理由不足,法院不予认定。基于以上理由,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金200万元,实属违约,应负违约 责任,信诚人寿保险公司应依照条款,向谢某的受益人赔付附加险保险金200万元,并支付从2002年1月 15日起至付清保险赔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案件受理费20250元。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多的 审理,对此案涉及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均作出与一审法院截然不同的判断,并于2004年11月作出判决认为: 至谢先生遇害身亡时,上诉人尚未作出核保的承诺,亦未出具保单,故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承担保险责任 期间尚未开始,上诉人对于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的意外伤害事故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消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即保险金受益人)要(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给付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金2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二审案件的受理费20250求上诉人

元,也由被上诉人负担。

2007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 此案进行再审。

第一节要约(offer)

一、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要约,是指特定人向相对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相对人接受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特定或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特定要约与公众要约

《合同法》第15条第2款:“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合同法》第14条第1项)。

4.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14条第2项)。

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5条第1款前段)。

《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拘束力)

(一)要约生效的时间:到达主义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形式拘束力)

1.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所作的取消要约,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9条: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生效之前)所作的阻止要约生效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的存续期限(承诺期限)

1.意定期限:即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存续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合同法》第23条第1款)。

2.法定期限,根据《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可区分为:

(1)即时承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项)。

(2)合理期限:“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2项)。

四、要约的失效(丧失实质拘束力)

《合同法》第20条: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特定要约与公众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30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二节承诺(acceptance)

一、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1条)。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31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即:原则有效,例外无效

3.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合同法》第23条)。

《合同法》第23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1)承诺期限的起算

《合同法》第24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迟到: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承诺才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即:原则无效,例外有效。

(3)承诺因传递迟延而迟到:因承诺人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应在承诺期限内到达的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9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即:原则有效,例外无效。

二、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第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三、承诺的生效

1.承诺生效的时间:到达主义原则

《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承诺生效的效果: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5条)。

两个例外:

(1)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例外的例外,第37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地

《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2)合同书的(最后)签字/盖章地

《合同法》第35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主要义务的履行地

《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四、承诺的撤回

《合同法》第27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五、强制承诺

强制承诺,是指一方依法负有接受相对人的要约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1.公共运输承运人:《合同法》289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电信业务经营者:《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3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与符合条件的电信用户订立服务协议。”

3.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法》(1998)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供电营业机构:《电力法》第26条第1款:“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5.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0条第1款:“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第三节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

一、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事先以协议免除或限制其将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39条第2款)。

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1.格式条款的内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格式条款使用人对免责条款的提请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合同的无效)和第53条(免责条款的无效)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4.格式条款的解释。

《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5.对格式条款的行政控制。

在房屋买卖、房屋中介和住宅装修装饰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旅游服务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邮政、通信、有线电视服务合同,消费贷款合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第12条第1款),汽车买卖合同,拍卖、典当合同等中,其使用人应将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格式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要约,是指特定人向相对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相对人接受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错

【正确答案】对

2.浅析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篇二

[关键词] 劳动合同;订立;解除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2-061-1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时普遍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就是说,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二者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在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往往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而作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修改权。劳动者往往只有缔约或不缔约的选择自由,而不像缔结一般经济合同那样,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作出要约、承诺,即仅可以对劳动合同表示不接受,而不能提出反要约。这种局面实际上是与“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法律精神不相符的。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我们可以首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采取措施,尽量缩小劳动者与企业的不平等地位,另外,对企业适当增加税收,用于加大职业培训的力度。(2)通过进一步立法来防止企业控制权的膨胀。(3)强化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通过工会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将劳动关系的大部分内容确定于集体合同内。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但是,在当前的现实中,仍然有占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这种单方解除权,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为什么这些劳动者连30日都等不及呢?究其原因主要是:(1)这些劳动者的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已经养成了做事儿十分随意的习惯。(2)有些劳动者是因为受过企业的出资培训或住着企业分配的住房,当他们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按协议的规定,向企业赔偿培训费或退房。现实中他们往往是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愿意从兜里往外掏培训费,因此,他们常采取不辞而别的方法,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

要想遏制当前的这种事态,可采用如下措施:(1)加強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劳动者的守法意识和履约意识。(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除了约定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要给予赔偿外,最好还要约定违约金,使其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约束作用。对于企业出资培训的职工,企业要在培训前,与职工订立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原劳动合同需要变更的,要及时加以变更。同时,明确约定培训结束后,不按约定的期限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以免事后扯皮。(3)规范企业行为,使个个企业都能遵守国家人才交流的规定,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互相“挖”人才,做到“君子爱才,取之有道”,保证人才的流动有序性,从而改变劳动者随意“跳槽”的局面。

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非公经济性质的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现实中,它们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举不胜举。如采取“买断工龄”的手段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以所谓“经济裁员”的名义大面积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滥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他们的这些作法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1)某些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了轻装上阵、压缩人工成本,而不顾劳动者的利益,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企业未依法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他们往往只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3)企业内部缺乏劳资抗衡机制。建议可采取如下对策来改变这种局面:(1)国家和地方应注重立法,对实施《劳动法》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地制定出相应的新法规、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调整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使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序进行,杜绝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进一步发挥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条款进行监督检察,及时对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2)充分开拓、 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把工会履行职责的重点转移到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来,使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

通过上述方法相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能更加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能更加充分的得到保障。

作者简介:韩杰(1991-),男,汉族,河南新乡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3.第二讲 写作能力的培训 篇三

写作能力是每一个学生都应该有的一种基本能力。但是平时我们自己是没有注意到自己写作能力的培养的。通过这次的培训我们不仅对自己写作能力产生了一定的重视,而且从这次的培训中收获啦一定的写作技巧和基本方法。

杜老师介绍了新闻稿的概念、种类、特点、格式等几个方面的知识。接着,他就如何撰写会议类新闻报道和活动类新闻报道作了详细的分析。讲座内容条理清晰,不仅有新闻写作的理论知识,还辅以大量的实例,让在座的每一位成员都对新闻报道的写作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刻的感受。在讲座的最后,杜老师总结道,新闻不是格式化的信息写作,应该把它当作寻找新闻故事的一门艺术,要拥有对文字的驾驭能力,并学会简单的一些技巧,要善于运用细节的表现力,使新闻更加生动。

4.第二讲 函数的极限典型例题 篇四

函数的极限

内容提要

1.函数在一点处的定义

xx0limf(x)A0,0,使得x:0xx0,有f(x)A.右极限

xx0limf(x)A0,0,使得x:0xx0,有f(x)A.左极限

xx0limf(x)A0,0,使得x:0x0x,有f(x)A.注1 同数列极限一样,函数极限中的同样具有双重性.

注2 的存在性(以xx0为例):在数列的“N”定义中,我们曾经提到过,N的存在性重在“存在”,而对于如何去找以及是否能找到最小的N无关紧要;对也是如此,只要对给定的0,能找到某一个,能使0xx0时,有f(x)A即可.

注3 讨论函数在某点的极限,重在局部,即在此点的某个空心邻域内研究f(x)是否无限趋近于A.

注4 limf(x)Alimf(x)limf(x)A.

xx0xx0xx0n注5 limf(x)A{xn}{xn}|xnx0,且xnx0,有limf(xn)A,称为

nxx0归结原则――海涅(Heine)定理.它是沟通数列极限与函数极限之间的桥梁.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函数极限与数列极限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利用定理必要性的逆否命题,可以方便地验证某些函数极限不存在;而利用定理的充分性,又可以借用数列极限的现成结果来论证函数极限问题.(会叙述,证明,特别充分性的证明.)注6 limf(x)A00,xx00,x:0xx0,有f(x)A0. 函数在无穷处的极限 设f(x)在[a,)上有定义,则

limf(x)A0,xXa,Xa,Xa,使得x:xX,有f(x)A. 使得x:xX,有f(x)A. 使得x:xX,有f(x)A. xlimf(x)A0,limf(x)A0,x注1 limf(x)Alimf(x)limf(x)A.

xxx 1

n注2 limf(x)A{xn}{xn}|xn,有limf(xn)A.

nx3 函数的有界

设f(x)在[a,)上有定义,若存在一常数M0,使得x[a,),有f(x)M,则称f(x)在[a,)上有界. 4 无穷大量

xx0limf(x)G0,0,X0,使得x:0xx0,有f(x)G. 使得x:xX,有f(x)G. limf(x)G0,x类似地,可定义limf(x),limf(x),limf(x),limf(x)等.

xx0xx0xx0xx0注 若limf(x),且0和C0,使得x:0xx0,有f(x)C0,xx0则limf(x)g(x).

xx0

特别的,若limf(x),limg(x)A0,则limf(x)g(x).

xx0xx0xx05 无穷小量

若limf(x)0,则称f(x)当xx0时为无穷量.

xx0注1 可将xx0改为其它逼近过程.

注2 limf(x)Af(x)A(x),其中lim(x)0.由于有这种可以互逆的表xx0xx0达关系,所以极限方法与无穷小分析方法在许多场合中可以相互取代. 注3 limf(x)0,g(x)在x0的某空心邻域内有界,则limf(x)g(x)0.

xx0xx0注4 limf(x)0,且当x足够大时,g(x)有界,则limf(x)g(x)0.

xxx0注5 在某一极限过程中,无穷大量的倒数是无穷小量,非零的无穷小量的倒数是无穷大量. 6 函数极限的性质

以下以xx0为例,其他极限过程类似.(1)limf(x)A,则极限A唯一.

xx0(2)limf(x)A,则,M0,使得x:0xx0,有f(x)M.

xx0(3)limf(x)A,limg(x)B,且AB,则0,使得x:0xx0,xx0xx0有

f(x)g(x)注

这条性质称为函数的“局部保号性”.在理论分析论证及判定函数的性态中应用极普遍.(4)limf(x)A,limg(x)B,且0当0xx0时,f(x)g(x)则xx0xx0AB.

(5)limf(x)A,limg(x)B,则

xx0xx0xx0limf(x)g(x)AB

limf(x)g(x)AB

limxx0f(x)g(x)xx0AB(B0)

要求:①进行运算的项数为有限项;②极限为有限数. 7 夹逼定理 若0,使得x:0xx0,有f(x)g(x)h(x),且

xx0xx0xx0limf(x)limh(x)A,则limg(x)A. Cauchy收敛准则

函数f(x)在x0的空心邻域内极限存在0,0,使得x,x,当0xx0,0xx0时,有f(x)f(x). 无穷小量的比较

设lim(x)0,lim(x)0,且limxx0xx0(x)(x)xx0k,则

(1)当k0时,称(x)为(x)的高阶无穷小量,记作(x)o(x);(2)当k时,称(x)为(x)的低阶无穷小量;(3)当k0且k时,称(x)为(x)的同阶无穷小量.

特别的,当k1时,称(x)和(x)为等价的无穷小量,记作(x)~(x).

注1 上述定义中,自变量的变化过程xx0也可用x,x,x,xx0,xx0之一代替. 注2 当x0时,常见的等价无穷小有:

sinx~x,tanx~x,1cosx~

x22,e1~x,ln(1x)~x,(1x)xm1~mx

注3 在用等价无穷小替换计算极限时,一般都要强调限定对“乘积因式”的等价替换.因为:

若(x)~(x)(P),则

limPf(x)(x)limPf(x)(x)f(x)limP(x)(x)(x)或

limg(x)(x)limg(x)(x)PP(x)(x). limg(x)(x)

(P为某逼近过程)

P而对于非乘积因式,这样的替换可能会导致错误的结果.

注4 在某一极限过程中,若(x)为无穷小量,则在此极限过程,有

(x)o(x)~(x). 10 两个重要极限(1)limsinxx1x01;

(2)lim(1x)xe.

x0

二、典型例题

例 用定义证明下列极限:(1)limx(x1)x12x112;

12(2)limxx1x2x.

例 limf(x)A,证明:

xx0(1)若A0,则有lim31f(x)2xx01A2;

(2)lim3xx0f(x)A.

例 设f(x)是[a,b]上的严格严格单调函数,又若对xn(a,b](n1,2,),有limf(xn)f(a),试证明:limxna.

nn

例 函数f(x)在点x0的某邻域I内有定义,且对xnI(xnx0,xnx0),且 0xn1x0xnx0(nN),有limf(xn)A,证明:limf(x)A.

nxx0

设函数f(x),x(0,1),满足f(x)0(x0),且

f(x)f()o(x)(x0)

2x则

f(x)o(x)(x0)

问:在题设条件下,是否有f(0)0?答:否.如f(x)01x0x0.

设函数f(x)在(0,)上满足议程f(2x)f(x),且limf(x)A,则

n

f(x)A(x(0,)).

求下列函数极限(1)limn0xb(a0,b0);

axxb(2)lim(a0,b0);

n0ax12exsinx(3)lim. 4n0x1ex 8

求下列极限(1)lim1tanxx1tanxn0e1;

(2)lim1cosxx)x;

n0x(1cosln(sin22(3)limxe)x2xn0ln(xe)2x.

求下列极限:(1)limn0etanxexsinxxcosx;

(2)lim1cosxcos2x3cos3xx2.

n0 10

求下列极限:(1)limx1xlnxx;

n1(2)lim(ax)ax2xx.

n0

求下列极限:

1(1)lim(cosx)n0ln(1x)2;

11(2)lim(sinn1xcos1x);

nx1xa(3)设ai0(i1,2,,n),求limn0ax2ax. nxn

(1)已知lim(1xaxb)0,求常数a,b;

5.(一)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篇五

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如合同标的物的价格与产品优劣等,要时刻关注国际市场的行情变化,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适的价格。其次是调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最好能够进行视频通话,请对方带领远程参观一下其企业。在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后还要认真调查合同对象的主体资格与履约能力。

合同订立中的条款内容:

6.第二讲合同的订立 篇六

摘 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契约。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现代企业经济利益的有效保障是通过合同形式实现的。本文将就水利水电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进行相关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合同;风险;管理;意义;措施

在建筑工程中,合同是整个工程的一个重要凭证和依据,发包人通过合同可以将施工、安装以及采购等工作进行发包给工程承包单位,这种情况下,如何在建筑市场中实现利益最大化,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合同问题上,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问题将造成严重的资金问题,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在项目的起始阶段合同的订立阶段就要对合同风险充分的注意,避免出现后续的合同问题。

1 合同风险防范的意义

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一种可能性和不确定性,这种风险问题的特点就是损失的发生和损失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建设工程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例如施工范围较长、涉及人员部门较多、施工过程复杂、资金投入较大等,这些特点就使得建设工程具有更大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控制风险,尽可能的减少风险对工程全过程的影响,工程合同的订立对于后续的整个工程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开端和凭照,所以合同当事人应该在合同订立的初期将建设工程的项目风险进行一个剖析和研究,从而通过工程合同的基本规范要求来将项目工程风险进行一个科学的转化,转化为工程合同风险,工程合同风险具有自身的特点,即为工程合同风险是工程合同双方共同承担的,具体的分配要根据工程情况来制定,这种工程风险的形式对于整个工程项目而言起到一个良好的作用,能够尽可能的将风险和影响最小化,从而保障整个工程的有序进行,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2 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2.1 订立合同的风险种类

2.1.1 组织成员之间的诚信风险

合同订立的组织成员包括合同签订双方,通常包括业主企业和承包商,在业主企业中往往会出现的诚信风险包括业主企业濒于倒闭、支付能力不足、经营状况不断下滑,恶意拖欠工程款向,改变工程项目目标等问题,这种情况都会造成合同的风险问题,另外在业主中也有可能出现业主或者其工作人员存在一些罔顾法律利欲熏心的想法,从而出现诚信风险,在承包商中常见的诚信风险包括投标报价以及采购过程中的不诚实欺诈行为,或者是由于设计单位的设计问题造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内容的不和谐,图纸无法交付,造成整个工程出现问题的情况。

2.1.2 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这种风险往往是由于业主的项目决策出现偏差,从而造成对整个相关工程产品和市场的分析出现问题,项目目标设计措施,这种情况会出现业主对于投资预算以及工期过于紧张的限制,施工方受到工期和资金的限制造成施工质量的问题,必然无法保障合同的基本要求,或者是由于合同中大量的不严密或者歧义标注,工程范围以及工程资金等问题标注不准确,从而出现合同风险问题。

2.1.3 外界环境造成的风险

外界环境的变化对于实际工程的成本和工期具有非常大的影响,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大量施工是在室外进行的,严重受到外界环境和天气的影响,除此之外合同依据的相关法规出现变动的问题也会造成合同风险,例如在新的法规颁布之后出现新的调整等问题,这种情况下就造成承包商的风险。

2.2订立合同的风险防范

2.2.1 准备工作

投标前承包人要根据工程款项以及合同签订条款进行一个科学的预算工作,在此过程中要保障的是报价的准确性,避免故意抬高价格的现象,保障在合同价格区间内的报价,尽量避免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因为材料价格或者人工价格的变化造成的风险问题,如果是刻意压低价格的方式来尽量中标,在合同签订之后将会造成很大程度的风险。

2.2.2 条款平等

在整个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要严格遵守相关合同规范要求,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本环境下进行合同的签订,其中发包人不得提出不平等条款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压式的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保障双方自愿平等,尤其凸显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不可出现意志强加的现象。

2.2.3 业主主动进行风险防范

第一,对法律有基本的认识,具有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条件。业务要如实告知承包方真实的情况,不得隐瞒真实施工条件。由于业主的欺瞒行为导致承包人出现事故或者错误的,由业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故意欺诈行为的合同无效。第二,业主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对于可预见的事件划出责任范围,并对处理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当日后一旦出现这样的事故,减少争议和纠纷。第三,积极做好组织资格预审,拒绝任用没有资质或者挂靠资质的投标人,保证评标、定标的工作流程公开透明。在评审的时候要注重投标人的综合评审,业主不能只以最低报价论英雄。最后,要在合同中要有经济担保、法律责任等手段约束承包者的履约保证。

2.3 强化合同管理工作

强化各类合同管理,提高全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夯实公司基础管理工作。该公司综合部组织机关各部门业务主管通过查看合同文本、与合同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项目合同履行情况,逐项梳理分析合同中的利弊条款、潜在风险,并向各项目部合同经办人员进一步明确合同审核、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处理等工作流程。同时,在发现的合同文本中不完善之处,尤其是合同签订中不利于公司的风险条款,及时列出详细整改说明,督促合同管理人员立行立改,夯实合同监督管理,提高合同执行力,确保合同及时、准确、有效履行,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合同风险的重要性,从合同订立的初期就开始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保障整个工程的有序进行,为社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徐向国.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D].吉林大学,2014.

[2]刘晓旭.浅析如何在工程合同订立阶段防范合同风险[J].江西建材,2016,01:252.

[3]王燕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8.

7.合作开发合同订立条件及合同 篇七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

三、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投资总额:其中甲方投资 乙方投资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X%;乙方占X%。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五、双方的具体分工:

1.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

(注:当事人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或全体当事人决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X%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X%的违约金。

七、成果归属与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4. 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它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4)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八、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X%;乙方负担X%。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8.第二讲 房产营销策划的理解 篇八

中国房地产营销业的兴起和发展,为加速房地产的循环创造了条件。从当初的“一无所有”到现在的“无处不在”,可以说,营销观念的树立以及各种营销方式的使用,是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一个见证。房地产营销与房地产开发有着密切关系。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使营销业空前兴旺,不少不具备营销能力的机构也挂牌从事营销,想在市场中分一杯羹。虽然总体上房地产营销尚处于“春秋时期”,相安无事。但随着房地产开发微利时代的趋近,对营销策划探索的深入,可以预言,竞争激烈的“战国时代”的到来已为期不远。房地产营销虽经过几年的探索,开发商、营销商已开始用理性的眼光看待营销的价值,但许多人还未从根本上认识房地产营销的合理内核,因而在房地产开发实践中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营销策划的作用。

尽管普遍认为房地产营销方式已从单一化趋向全面化,营销服务已从注重表面趋向追求内涵,营销推广已从杂乱无章趋向规范有序,但纵观现今楼市营销策划,很多地方仍值得深思。许多营销商、开发商对营销的认识仍留于肤浅,甚至有的由于理解的偏颇导致在实际运作中使营销策划走入误区。如何理性认识营销的合理内核。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是摆在中国房地产营销界面前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营销策划是一种贯穿市场意识的行为方式

营销策划是连接产前市场与产后市场之间的一种行为方式。由于房地产开发的长期性以及市场反馈的间接性和滞后性,使得产前产后市场是不尽相同的。而营销策划就是一座桥梁,它必须忠于它所衔接两端的本质特征--市场意识。营销策划的根本不是一本洋洋洒洒或字字珠玑的策划方案文本,而是结合所在楼盘,贯穿市场意识,寻找总结出的一种如何把握楼盘市场推广的行为方式。

楼盘未造,策划先行,所谓“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通常可以看到,许多营销策划方案从楼盘案名到广告推广语,从销售计划到案场布置,表面上花花绿绿,看似闹猛,实则是空洞无物,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这样的营销策划怎能起到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营销策划不是闭门造车,它要体现物业特征、市场特性和消费习惯及发展要求,体现市场的要求。楼盘的竞争,就是各楼盘营销策略结合市场优劣的综合竞争。谁能高屋建瓴,深入市场,把握市场,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谁就立在成功营销的潮头。

营销策划的市场意识有两个方面内涵:其一是指结合市场,对楼盘的购买群体、消费层次、房型、价格定位进行决策,以销定产再建楼盘。虽然现在开发商、营销商对市场较为重视,但还是有其盲目性,开发楼盘存在“跟风现象--碰到一时市场上好的卖点,不结合具体楼盘区域市场行情,你搞我搞大家搞,结果开发无个性,营销无创意,楼盘被套亦在情理之中。市场意识的第二个内涵,是指营销策划是一种长期行为,它不仅应注意成交消费区域的市场情况,而且还应从长远着眼,重视培育客户区域市场,藉此产生楼盘客户市场的恒温效应。第一方面内涵是第二方面内涵的前提和基础,第二方面内涵是第一方面内涵的巩固和创新。许多人对第一方面的内涵尚能理解,往往未能意识到第二方面的内涵。然而从今后发展而言,市场要求深谋远虑的开发商、营销商亟需重视并积极利用第二种市场意识。

认真分析楼盘与市场的对接问题,就是要贯穿市场意识,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和潜在空间,实施多元营销策划策略,做好楼盘的市场推广。那些有影响、营销做得好的楼盘,都是花大力气、精心研究市场的结果。有道是:没有疲软的市场,只有疲软的产品,一语中的。谁真正重视了市场研究,谁就取得成功。营销策划的发展空间很大,就看你如何把握市场。

二、营销策划是一种主动创造效益的行为方法

现在市场上对营销有一种误解,总认为营销策划只是从属于销售,帮助推销楼盘的文案,其重头无非做广告而已,因而使营销走上歧途。其实,意在笔先,思在行前。营销策划是一种主动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行为方法。这前后两种上的差异,导致在具体策划实战中直接影响到方法的运用。

营销策划是一种导向行为,是一条基于市场需求之上的”纲“,贯穿于房地产定位、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换言之,营销是一种主动行为,它采用市场调研、分析、营销策略、销售技巧和控制措施来保证引导、开拓、扩大有效市场。以上海为例,有专家认为,上海房地产营销策划的发展之路要经历推销导向阶段、促销导向阶段、营销导向阶段。从目前发展而言,正在向第三阶段转变。许多开发商、营销商对营销策划的理解多停留于第二阶段,也就造成市场上的营销策划方案大多只是在价格、付款方式、优惠条件等促销手段上做文章。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风行的大多是”按揭营销“、”承诺营销“、”用租房的钱买房“、”承诺提前兑现“等营销方式。从根本上讲,营销的目的不是让利,而是创利。只有摆着营销的地位,才能发挥营销策划的主导作用。还营销本来面目,就是要做好产品定位、包装等系列策划,全面认识营销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的先导作用,而不是将重心放在减价策划上。看来,营销界还需对此进一步开掘,扩大营销策划的功能空间。

三、营销策划是一种运用整合效应的行为过程

营销策划就是房产开发过程中的一种内化行为。这种内化就体现为营销是一种整合效应的运用。

所谓整合效应,是指通过营销方式、手段的系统化结合,根据市场进行动态修正,实现楼盘价值增值的全程营销效果。整合的要义就在于强调动态的观念,主动迎接市场挑战,利用当前市场,发现潜在市场,创造新的市场。它的特征是主动性、动态性、全程性。房地产开发的周期长,不动产的大宗性等特殊性决定了消费者有效需求在建设过程中仍会有不少更新和变动。因此,作为有效策划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而是必须贯穿于开发的全过程,采取动态跟踪,动态获取市场信息,及时调整营销策略,主动适应新的有效需要和潜在需求。

营销策划的整合性具体特征表现为两方面。其一,营销策划方案组合。策划纵穿于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它应容纳定位、设计、工程、销售、物业管理等,而不是现在一般意义上的供销售的方案。其二,营销策划行为推广。今后对策划公司的要求将愈来愈高。整合营销需要各方面的联合,象目前上海由上房置换网、荒岛工作室等联手协作就是整合营销模式的萌芽和启动。可以说,整合营销行为的运用是营销策划发展的方向。它对目前众多营销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呼唤联合,营销呼唤整合,行业呼唤优秀人才的融合。

四、营销策划是一种实现人本思想的行为理念

现代的房产营销策划注重人文、文化的居住理念,把策划等同于对居住理念与建筑艺术的追求升华成以人为本、人与自然相融的和谐过程。人本思想的追求是人类自身居住条件达到一定阶段后的需要。这就需要营销策划不断跟上时代的节奏,充分挖掘人性内在的需要。从当前的营销策划实践而言也体现了这一点。主要表现在:

环境氛围的营造。人们内心渴望既有高质量居住空间,又追求回归自然、返朴归真、崇尚生态的生活氛围。环境型、生态型住宅成为新的营销主题。象申城以海派文化环境为营销主题的莲浦花苑等,这种小区环境与人文文化氛围的有机结合所带来的满足逐步取代人们以往衡量住宅的三个传统标准--地段、房型、价格。

住宅观念的变化。住宅观念表现为房型、朝向、立面等。上海楼市从小房型到大户型到跃层,特别是错层的兴起,如银河世纪经典、望源错牌No.1等,都是适应了人们

新的居住需求。这些都是营销策划实践中对人本思想的有益探索。

物业管理的完善。今后的小区,将强化社区人概念。这就为优秀的物业管理提供了空间。如今许多消费者,在选择物业时,已开始意识到自己购买的不单单是产品,而且是服务,因此营销策划就要立足人本思想,充分发挥社区功能,从健康、舒适角度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营销策划要求不仅以消费者为起点(信息反馈、市场需要调研、购买行为研究等),而且还要以消费者为终点(为消费者提供售后跟踪配套服务)。从市场看,房地产业已进入一种”质“的发展,这个”质"不是一种单纯的建筑质量、设计质量等,而是一种创意组合后的质量。这个质量主要的是它的总体概念,是透过小区、建筑单体表象化背后的人文、文化内涵,这也是不动产个性化发展的体现。有话说,客户需要的是能安居享受的家,而不是简单的房子,就是这个意思。当然,以上只是营销策划实践中人本思想的一个方面。随着住房建设的发展,随着人们对自身生活质量的愈加重视,人们居住观念不断提升,购房者将在居住质量上从单一居住需求拓展为多功能需求,从生理需求逐渐延伸为文化艺术的心理追求。

五、营销策划是一种塑造品牌形象的行为手段

策划并力求塑造房地产企业品牌、树立楼盘品牌形象是营销策划的至高境界。任何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都蕴含着品牌发展和形成的过程,楼盘也是如此。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新一轮的竞争是品牌的竞争。市民选购住房时,必须考虑资金投入的安全性,自然就会选择信誉好、品牌佳的企业。品牌楼盘带来的高附加值已逐渐为卖家认识,它为开发商带来开发楼盘各环节中的良性循环机制所产生的收益也愈加显著。从发展形势看,物业是基础,市场是关键,品牌是动力,跟着品牌买房,房地产进入品牌消费时代是一种必然。营销策划就要实实在在地在物业中构筑品牌基础,堆积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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