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11篇)
1.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篇一
2011年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总结
2011年,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深化队伍管理,牢牢抓住公安机关公正执法这一基本职责,认真解决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取得了队伍管理的实际成果,为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中心,狠抓队伍建设各项责任制的落实
县局及时召开了全体民警大会,并向我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我所根据县局领导的安排部署结合本所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责任状,所领导与各分管中层领导签定了纠风工作、信访工作、抓队伍管理和财务工作责任状,从而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大了抓队伍工作的力度,规范了我所的纪检工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开展了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根据上级纪检部门的文件要求,我所为使这项工作开展 的有声有色,及时制定了详细的计划,下发到各中队,在全所上下开展了“两个纲要”的学习,而且还开展了别开生面的讨论活动,使全所民警加深对其精神实质的掌握。
三、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
为做到警钟长鸣,我所始终把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为此,我所根据上级纪检部门的安排,结合本局实际工作,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廉政谈话的安排意见》,派出所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了一岗双责的职责,对所分管中队领导都积极进行了廉政谈话,使民警远离腐败,清政为民。
四、严格贯彻执行“五条禁令”
2011年8月4日,接到公安部、公安厅关于违反“五条禁令”的情况通报后,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通报情况进行了传达。所领导分别深入到各个社区警务室,并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同时对贯彻落实“五条禁令”进行专题部署:⒈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熟记“五条禁令”“四个坚决”“九要九不要”及周部长提出的“四句话”要求,做到日考日查,警钟长鸣;⒉结合学习,在本部门中进行一次自查及如何贯彻落实“五条禁令”的讨论;回顾“五条禁令”颁布后各地出现的违令情况;⒋坚持晨会制度,利用晨会每日抽查一次“五条禁令”“四个坚决”“九要九不要”,真正做到将“五条禁令”及有关制度入耳、入心、入脑。
五、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不断规范内务管理,搞好月考核工作
今年,我所继续实行月考核工作制度,通过完善落实各种制度,从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了对队伍的管理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一是严格落实了县局制定的项工作制度,以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二是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及政法系统开展的“双创”活动,认真召开了民主生活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改进了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规定,不断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了“小金库”的存在。四是继续坚持了案件社和制度,努力减少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发生。五是进一步完善了警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六、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对来信来访的人员,我们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劝说工作。凡是我们解决的范畴,我们责成民警予以解决,不是我们业务范围的,也给来信来访人员指出解决的途径和措施,并帮助其解疑释难。
七、认真开展廉政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警风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今年以来,所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全年
公安工作一起抓部署,一起抓落实。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完成。为树立良好的警风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带头倡导文明守法的驾驶新风,对警用车辆做出“十不准”规定,即:不准非紧急警务时闯红灯、鸣警报;不准非紧急警务时闯禁行线、占用公交车用道;不准非紧急警务时强行穿插、超车、超速;不准违规、违法停放车辆;不准非警务时将警车停放在酒店及娱乐场所门前;不准在节假日未经批准私自用车或使用警车进行婚、丧、嫁、娶、法事活动;不准不系安全带;不准驾驶摩托车不带头盔;不准拒绝、阻碍正常的交通管理;不准有其他有损警察形象,防碍交通秩序的行为。
总结一年的工作,我们深感任重而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带领广大民警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抓好反腐败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坚持与时俱进,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队伍建设,全面推动各项公安工作,努力创一流成绩,让上级党委、政府满意,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2.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篇二
科学把握廉洁、廉政的主要内容, 深刻领会开展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
廉政、廉洁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洁、廉政就是针对廉政、廉洁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自律自警自省意识不够强而产生的问题, 利用现代化管理科学, 通过采取事前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 有效加以防范, 使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及时得以化解。
开展廉洁、廉政工作调研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创新举措, 是纪检部门在实践中摸索出的预防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 对预防腐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多措并举, 全面增强廉洁意识
(一) 抓宣传教育, 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教育是基础。以教育为内动力, 通过积极开展廉政主题教育、英模示范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等多种教育活动, 深入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营造廉政光荣、贪腐可耻的环境氛围, 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树立“拒腐蚀永不沾”的理念。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 提高全员对反腐败斗争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认识。坚持将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的学习, 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内容。把理论学习与转变机关作风、推进工作创新结合起来, 形成了以学习促工作, 以工作检验学习的良好机制, 把理论学习落到了实处。
二是加强思想道德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型机关, 不断加强思想道德、理想信念、法律法规、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大力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组织观看《贪欲———蜕变的祸根》、《使命至上———记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覃俊》等警示影视片, 教育大家自重自醒, 警钟长鸣, 引以为戒;结合集团工作实际, 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纪律观念, 坚持廉洁从政、依规办事。
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契机, 紧紧抓住提高党员干部素质这个中心环节, 在集团摆放廉政展板、廉政警言、廉政牌等, 充分发挥廉政文化融入渗透的教化作用。同时集团内部网络搭建一个信息平台, 定期登载廉洁、廉政法规、反腐动态、案例分析、经验体会等资料, 为大家提供一个新的学习园地。
(二) 求真务实, 转变工作作风
求真务实是我党的优良作风, 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只有保持和发扬好这一优良作风, 才能取得工作实效。务求工作实效就要办实事, 决不能搞形式主义。结合自身的特点, 在工作上既注意讲求工作的形式和方法, 注意紧密联系实际, 在转变工作作风同时又突出求真务实地工作, 克服与“三个代表”和保持先进性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 如事业心、责任感不够强, 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工作方法比较简单, 政策水平不够高, 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不强, 处理问题比较草率等等。特别是在工作中, 难度高、强度大、责任重, 遇到的大大小小、意想不到的问题比较多, 要积极开动脑筋, 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转变工作作风, 探讨新思路、寻求新方法, 做扎实有效的工作, 及时处理、解决这些问题, 使自己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三)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 强化领导班子的主体意识和“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坚持党组统一领导, 纪检组协调, “一把手”负总责, 分管领导各负其责, 科室单位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 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 抓制度建设, 党风廉政责任得到落实
一是健全责任落实制度。明确提出党委书记、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 实行“一岗双责”, 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还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 对责任内容实行分解和细化,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落实具体承办责任人, 并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建立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形成了人人有责、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二是健全责任考核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集团业务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 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 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建立激励机制, 做到奖惩兑现。一方面是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 纳入干部目标管理, 实行量化考核, 年初布置, 年终检查兑现。三是健全责任管理制度。近年来, 我们不断完善廉政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 规范管理。
坚定不移贯彻反腐工作, 推动廉政建设新突破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 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 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坚持警钟长鸣, 持之以恒地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加强单位廉洁、廉政工作,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完善纠风机制。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纠风为民的意识, 继续推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等各项制度, 同时加大纠风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力度,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不及时履行职责的行为和人员严格实施问责追究, 下决心清除各种不正之风。
3.省农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篇三
会议指出,全委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巴音朝鲁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和深刻内涵,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一要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要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是最大的政治,正风反腐、标本兼治,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定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对党中央和省委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的光明前景有足够自信,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不断把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二要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中央和省委对做好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特别强调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自觉抵制错误言论,澄清模糊认识,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在吃透中央和省委要求部署的基础上,把握好工作重点。一是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二是要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抓到底,切实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三是要保持节奏、突出重点,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四是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广大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五是要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发展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要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内涵新要求。党的建设全面从严,关键是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全委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都要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切实把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必担职责,作为第一政绩;二是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管好全体党员;三是要切实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把政治纪律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向党中央看齐,向习总书记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省农委系统绝不允许出现与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不一致的声音,绝不允许出现违背委党组决定另搞一套的现象;四是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向善向上,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四要准确把握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全方位的监督作用,重点监督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有力发挥组织监督在从严治党中的利器作用。要高度重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作用,切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要着力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作用,使主要领导完全置身于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让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更好发挥纪检机关监督作用。各级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履行执纪问责的责任,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会议指出,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委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中心任务、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督执纪,狠抓工作落实,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意识不断增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风政风明显改善;完善制度措施,深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层层传导压力,着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强化“不敢腐”,严格执纪问责,持续加大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不仅有力促进了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也为全面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推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全会、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吉林省“十三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加快推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作风和纪律保证。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进一步增强思想、行为、制度自觉。要认真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根本遵循,以认真学习尊崇党章和党内法规为基本要求,以着力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先进性和战斗力为根本任务,在全委党员中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要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特别是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党员干部学习培训,深化纪律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变成实在具体的行动,促使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始终对组织坦诚、始终正确对待权力、始终牢记政治责任。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党员意识弱化、宗旨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守规矩、不起作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严格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纪律问题,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继续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决策和委党组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抓好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和全省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绩效考评和延伸绩效管理,着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是深化“两个责任”落实,盯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按照中央、省委和委党组要求部署,扎实推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深化党组织、主要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责任成果,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监督管理中,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处(室)、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切实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着力解决“上热下冷、层层衰减”问题。要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以问责促担当,对行政不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坚持追责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曝光,推动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成为常态。
三是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坚持不懈改进作风。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把作风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扎实推进整治“四风”问题和“不严不实”问题,进一步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和委党组实施办法及有关配套措施落实,紧盯年节假期,关注重点环节,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既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深入查处“隐形”“变种”的不正之风。
四是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大压力传导,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全体党员干部有作为、不出事。要切实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要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以“六项纪律”为标尺,深化“四个着力”,突出问题导向,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组织学习纪律教育读本、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扎实推进家风建设等活动,坚定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前移廉政风险防控关口。
4.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篇四
一是要顶住诱惑。老子说得好:“见欲而止为德。”能够顶住诱惑是一种清醒,善于顶住诱惑是一种智慧。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站稳脚跟,以高度的自觉性、极大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去克制自己欲望的冲动,同各种消极腐朽思想进行抗争,从而达到“出淤泥而不染”的境界。
二是要秉公用权。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是权力属性的本质所在。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党利国利民;用不好,误党误国误已。党员干部只有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在思想深处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祛除特权观念和“官本位”意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5.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篇五
2011年,我所深入贯彻政法工作“三项重点”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正规化建设和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着重强化服务、指导、监督、管理水平,结合新成立所实际,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坚持从严治警,稳步推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安全感。
一、派出所工作和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情况
(一)大力加强基本建设。我所现有正式民警5名,协警2名,为与“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相适应、相匹配,我所及时装修了办公场所、购置了办公设备,全体警力正式配备上岗,2011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一是推进信息基础建设 我所公安网微机注册率、数字证书配备率、防病毒软件安装率均达到100%,民警计算机拥有率达80%;我所民警认真抓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并按社区分类建档造册。同时,严格审查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对“五种”人员发通报协查函达100%; 辖区共安装监控摄像头1个,覆盖辖区重点防控地段(石门老街三叉路口处),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为防控“两抢三盗”等案件的发生和为案件的及时侦破提供了有价值的监控录像。如今年10月份,辖区石门街小区多户被盗,我所民警通过提取相关视频资料及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二是推进窗口服务管理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我所强化“领导坐班服务、限时办结服务、延时受理服务、特殊情况预约服务”制度,成功实现了窗口服务“零投诉”、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获得了来窗口办理业务的申请人的高度评价。三是深化社区警务建设 为更好地发挥组织、检查功用,更好地传达信息,指导社区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辖区1个社区警务室均在工作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实现了标准化建设,做到了“五个统一”,即内(外)观标识统一、装备配备统一、警务公开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台帐薄册统一。
二、派出所工作和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取得的成绩 队伍建设是派出所工作的根本,也是保证。今年以来,我所认真贯彻市局、分局党委提出的“全体民警受教育、各项工作上台阶、广大群众更满意”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做“四种人”(即做群众支持拥护的人、同事敬佩信赖的人、家属朋友放心的人、回首往事问心无愧的人),加强自身修养,时刻反省自新,陶冶品行,涵养道德。在全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走访”、“鼓士气、顺民心、树新风”等主题活动,加强队伍管理,努力实现“单位零事故、执法零错案、队伍零违纪”的工作目标,为打造密切警民关系的保障工程不懈努力。我所坚持走治安防范社会化道路,充分发动群众,构筑以巡逻警力为主体、各种社会巡防力量为补充、科技手段为依托的立体化、联动化、网络化治安防控体系,努力营造辖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所全年共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下一步全面加强派出所工作,深化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意见和建议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实施社区和警务战略是公安机关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变化,调整和改革传统警务模式的一项长远战略,也是“三基”建设的一大综合课题。当前,社区、农村警务建设已被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可以说,社区、农村警务建设已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期。虽然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还有一些制约社区、农村警务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不仅需要公安机关自身努力克服,同时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来协同解决。当前制约此项工作发展的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警力明显不足。管理难度大,处警任务重,加上民警年龄老化,将民警尤其是老民警从打击岗位上分身放在社区或是驻村岗位上,使之本来就捉襟见肘的警力显得更加艰难。
2.到群众中工作的力度不够。目前的农村警务室,实行的是“一村一警”、“多村一警”的模式。一个民警,往往管辖一个村甚至几个村,而当前农村警务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 是:第一,个别民警不能充分挖掘、利用现有的农村村委会、群防组织、治保组织等基层力量,工作中不相信群众,不发动群众,不依靠群众,使得群众对治安工作缺乏热情,自治、自防能力下降。第二,民警下辖区时间普遍不足。不能保证每周两个工作日到警务室工作,不能按公开的办公时间去工作,不能把所管村庄每周都走访到,群众见警率低,民警对辖区熟悉率低。有的驻村民警家住在城区,离派出所几十公里远,这部分民警大部分只能吃住在派出所,很难再到警务室和偏远的村庄去走访。第三,社区民警除社区工作外,还担负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工程项目开工典礼秩序等工作任务。加之村级“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大型警卫、值勤等,占用了社区民警大量时间,使社区民警无暇顾及社区工作。
3.社区民警调整较为频繁。社区工作岗位具有特殊性,它需要深厚广泛的群众基础,这种群众基础的培养需要时间的积累,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时间越久,在人民群众中扎根就越深,工作成效就会越好。当前招录的新警,快退休的老民警和女民警在社区工作岗位成为普遍现象。新民警年年招录,加之一些部门在社区民警调整上把关不够严,使稳定社区民警工作打了折扣。社区民警在社区普遍工作时间短,管片时间短,使社区民警对社区情况知之不多,知之不深,知之不细,造成治安耳目建立不起来,社区群众发动不起来,社区4 积极分子利用不起来,治安信息收集不上来,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深化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意见和建议 1.加大力度建立情报体系,提升警保卫能力。我所逐步发展秘密力量建设、延伸情报信息触角、落实重大情报奖励措施、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增强预警能力。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现不稳定苗头,及早介入、联合调处,快速出击处置,切实防止和避免因处置不当或处置不及时而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今年我所及时获取了各类预警性、深层次情报信息13条,均在第一时间上报,牢牢掌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稳妥处理了各类阻工闹事等突发事件5起。
6.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篇六
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0-09-13 11:29来源:未知 作者:随县纪委 点击: 226次
中共随县纪委文件 随县纪发〔2009〕4号 ★ 中共随县纪委随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中共随县纪委文件
随县纪发〔2009〕4号 ★
中共随县纪委随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场、风景区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现将《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随县纪委 随县监察局 2009年9月25日
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充分发挥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随县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实施方案》(随县发〔200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县纪委、监察局设立四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其全称为“中共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一(二、三、四)纪工委,随县监察局派出第一(二、三、四)监察分局”,行使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范围见《随县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实施方案》(随县发〔2009〕5 号)。第三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监察局的综合派出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干部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统一配发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证件。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副科级干部,兼任监察分局局长),另配工作人员2名。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书记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则独立地开展工作,同时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建立相应的业务联系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向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请示或报告。第四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负责工作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也可请示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随时召开有关会议。负责工作单位同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方面的日常工作联系一般通过纪工委、监察分局,重要事项也可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请示或报告。第五条 纪工委书记可列席县纪委常委会,书记或副书记、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应列席负责工作单位党组(党委)召开的有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或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干部的选拔任用,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的问题查处的讨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会议,针对研究的内容应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第六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职责:
(一)对负责工作单位的职责1.监督检查负责工作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政等情况。2.督促、协助负责工作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大力推进各项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负责工作单位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治乱等工作。3.开展巡查工作。对负责工作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重点是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巡查工作情况,对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县纪委主要领导批准或委派,可向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巡查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可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4.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负责工作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负责工作单位的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负责工作单位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5.受理对负责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负责工作单位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6.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对联系单位的职责1.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部署,督促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指导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统一部署工作、统一组织检查、统一抓好落实,形成部门和地方齐抓共管的格局。2.组织协调查办大要案件工作。3.协助联系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惩治和纠风等工作。第七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好反腐倡廉教育。1.加强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2.加强党风党纪教育。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与县纪委、监察局联系沟通,并结合实际开展党风廉政主题实践活动。注意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注意树立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3.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通过组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加强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以及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等措施,增强反腐倡廉的教育效果。4.配合县纪委、监察局搞好有关报刊的征订、反腐倡廉教材的发行、电教片的录制等工作;组织负责工作单位的党员干部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1.督促负责工作单位和联系单位建立村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党务公开等预防腐败的各种机制,健全落实党内民主、干部选拔任用、机关管理、绩效管理等制度,推进各项管理体制改革。2.注意研究负责工作单位制度建设的经验作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
(三)加强监督检查。1.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经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批准,定期对负责工作单位开展巡查。2.加强对干部人事权、执法和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注意了解、掌握情况,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努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对执法行为的专项巡查、暗访巡查、现场巡查和执法质量评议活动,切实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防止出现腐败问题。3.每年参加一次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将党员之间和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纠风治乱工作。1.对负责工作单位的“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及时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配合县环境办(纠风室)查处影响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2.全面掌握负责工作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对存在的不思进取、漠视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现象,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拒不改正的,迅速向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报告。3.指导负责工作单位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应急不灵、政令不畅、落实不力、作风飘浮、效率不高等问题。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配合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1.纪工委、监察分局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以及负责工作单位和其所属系统转交的信访举报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①对检举、控告负责工作单位党政组织及其成员、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违纪问题,送交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要求办理。②对检举、控告负责工作单位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由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处理。重要信访举报要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③县纪委、监察局批转的信访件,按相关要求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结。④属于申诉的信访件,送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办理。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和上报工作。按规定需要上报处理的信访件要在3天之内送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重大事项和突发性情况要立即上报。⑥所受理的信访件情况和初核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并按要求送交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2.纪工委、监察分局受理的检举、控告和发现的违纪问题属于自己处理范围的,要及时派人进行初步核查,或者转交有处理权的单位党组织进行核查并加强督办。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的属性,需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处理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应提出初步办理意见一并上报。3.经初步核查发现确有违纪事实,需立案调查、追究违纪责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政组织、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和违纪问题严重的其他干部,上报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其他干部,一般由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处或转交有处分权的单位立案查处。4.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案件,纪工委、监察分局应制订调查方案,报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工作需要请示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与负责工作单位共同调查案件,或请专业人员协助调查。纪工委、监察分局承办的案件,根据案情要明确案件主办人员。案件主办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负有组织、决策职权,并对整个案件查办工作承担主要责任。5.县纪委、监察局可调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参与全县大要案件的查办。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可与县纪委、监察局相关室联系,各相关室应当积极配合。根据需要,在明确案件主办人的前提下,县纪委、监察局可抽调其他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协助办案。6.案件调查终结,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送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审理,以提高办案质量。①纪工委、监察分局按干部管理权限查结的案件,送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审理后,一般移交给有处分权的单位党组织处理;单位党组织没有处分权的,由纪工委、监察分局按规定处理。②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案件调查终结后,移送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③对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应按规定上报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后再移送。④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按规定及时将处分决定书送交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7.党的关系在地方的联系单位及其干部的违纪问题,纪工委、监察分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初查;对已构成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立案,必要时与案发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查处。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县委或县纪委决定;行政处分由负责立案调查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监察局,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8.党的关系不在地方的联系单位及其人员的违纪问题,纪工委、监察分局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有关联系单位查处,同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处本县有关单位或人员与党的关系不在地方的联系单位或人员的共同违纪案件,可以一并提出处理意见,有关联系单位一般应当采纳,如有分歧意见,报县纪委、监察局协调解决。第八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负责工作单位和联系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搞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应及时书面报告县纪委、监察局,书记按规定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第九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责任目标,年底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及其负责人工作评价、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优秀等次的名额分配由县纪委、监察局统筹安排,等次的确定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相关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参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的推荐,参加空缺岗位的竞争,可与委局机关的干部交流任职。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及工勤人员的选配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第十二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及其干部根据安排参加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组织的评先创优活动,参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参与各种创新、创优奖项的评选。第十三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参加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平时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理论、业务学习,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干部调训和专项培训。第十四条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立财务帐户。各项开支由纪工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县纪委、监察局和县财政局定期对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得在负责单位和联系单位摊派或报销有关费用。第十五条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办案用车一辆,纳入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统一管理,司机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调配。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修理费用由纪工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第十六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第十七条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班子成员对负责单位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有明确分工。担任联络员的干部要重点抓好所联络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或分工变化情况应及时报县纪委、监察局。第十八条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加强机关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遵守学习、考勤、财务、车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机关作风;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条例法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工作纪律、学习纪律以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第十九条
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分工时,明确若干名副书记或常委负责联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第二十条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起草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7.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篇七
在行业整治方面,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了对有形建筑市场、清理拖欠工程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行为,扎实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居民拆迁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完成了对社团脱钩的整治工作等,为端正行业风气做了大量工作。
在开展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方面,我厅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以落实“三项制度”为契机,推进机关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贯彻实施“三项制度”办法(试行)》,在区直机关率先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形成了“双百授权、审管分离、阳光操作、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模式,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建设部党组的肯定,成为我厅2007年工作的亮点之一。自治区建设厅也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在党风廉政教育方面,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抓好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进单位进机关的工作,创新廉政文化活动载体,形成良好的党风廉政氛围。
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认真抓好信访接待与矛盾调解,处理大量的信访材料,为维护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行业整治
一是《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将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规范规划审批权力作为重点,完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住有所居”的总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督促检查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编制和落实,重点监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计划和具体地块、项目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廉租住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
三是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目标顺利完成。加强对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促进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和节能改造。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节能降耗减排约束性指标。
四是推动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
五是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加大对村庄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督导地方政府加强对村庄整治实施方案分级审查制度、农宅拆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六是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是切实加强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管。全面贯彻《物权法》,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拆迁的配套法规政策,加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法规政策落实到位。
八是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新《劳动合同法》在建设领域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规范劳务分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保险费缴纳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企业劳动用工诚信机制。加强对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工作的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居住场所。
九是加强建筑市场招投标监管体系建设。开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专项检查,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探索研究科学、规范、合理的评标办法。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十是完善市政公用市场监管制度。以落实《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为重点,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市政公用行业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和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十一是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抓好已经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治理商业贿赂与有关资质、资格审查相结合的监管办法。深入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究,重点抓好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增强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效。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创我区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一)克服因循守旧观念,强化改革创新意识。
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我们面临继续解放思想的问题:一是如何克服因循守旧观念,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二是如何克服自满保守思想,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如何克服狭隘封闭观念,增强开放合作意识,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四是如何克服片面发展观念,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要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广范围上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正确认清形势,准确把握我区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探寻发展规律,找出影响发展的主要矛盾,逐步消除发展瓶颈,破解发展难题,紧紧抓住历史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胆解放思想,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我区城乡建设事业的大发展。
(二)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真正实行“两手抓”、“一岗双责”、“两同时”,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业务工作,两项任务同时抓、两个责任同时定,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协办单位共同抓好落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任务。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大考核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事前监督,实现关口前移,增强监督效果。
(三)要认真抓好信访工作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信访件,重要的信访领导要亲自接待,出主意,出办法,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建设系统的稳定。对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腐败案件,要严肃处理,从严治党,整肃风纪,对腐败分子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要从违纪违法案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促使相关部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从而使查办案件起到治本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8.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篇八
【关键词】新常态;党风廉政;长效化;常态化
一、廉政文化建设要长效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着力点。使廉政文化建设长效化,就要把握正确的指导思想,抓住关键环节,注重实效,以浓厚的廉政文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
依托单位内刊、网站、QQ群、微信等平台,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活动。如,征集廉政书画摄影作品,设立廉政文化走廊,开展廉政文化专栏;把行规行纪、法规法纪、典型案例等内容做成展板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观看廉政教育影片,以直观的视觉冲击,给干部职工敲响警钟;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以廉政教育为专题组织学习讨论。通过丰富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让廉洁自律的意识入脑、入心、入耳,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行为。
(二)注重廉政文化教育的实效性
廉政文化教育最主要的目的是预防。在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时,要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洁最光荣”、“廉政也是政绩”、“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等观念,通过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抵制腐化风,倡导廉洁风,使党员干部筑牢廉洁的思想观念,提升廉洁自律意识。还要注重培养家庭助廉的环境,以培育好家风活动为契机,发送廉政短信、写廉政书信,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使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品德修养,共同营造清正廉洁家庭廉政氛围。
(三)廉政文化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廉政文化建设是需要人人参与的一种文化。要把廉政文化教育置于党的思想教育之中,与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以丰富的教育形式和活泼多样的教育载体,弘扬和传播廉政文化,让广大干部职工都能了解、掌握和宣传廉政文化,让廉政文化纯洁、净化大家的心灵,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有成效。
二、责任落实要明晰化,切实保障“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将责任落实到位,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
(一)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议程,与中心任务有机融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一把手”要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强化“双岗双责”意识
要结合工作分工,把主体责任逐项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明确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强化“双岗双责”意识;班子成员要主动分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做到业务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认真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定期将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纪委、纪检委员要督促提醒同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三书两报告”等制度,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双岗双责”;建立对二级生产单位、驻外机构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经常性地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听取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强化监督职能。切实保障“两个责任”的落实。
三、作风建设要常态化,切实提升纪律和规矩意识
强化作风建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脚点。而要抓好作风建设,就要长久抓、持续抓,使抓作风建设保持常态化。
(一)以“两学一做”为契机,提升纪律规矩意识
立足工作实际,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局“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勘经济改革与转型升级等中心任务紧密结合,与促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意识,锻造党员队伍过硬作风、争做合格党员;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营造风清气顺的发展环境,提振干部职工精气神,使其保持昂扬向上的干劲和韧劲,在地勘经济发展中勇担当、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
(二)以作风服务年活动为抓手,提升机关效能建设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查摆出来的问题,针对近年来严峻的党风廉政形势,在局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治庸治懒治散为重点,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落实责任部门(人),着力解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干部带头作用不突出、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提质增效、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使机关真正做到主动服务基层、深入指导基层、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三)以提升制度执行力为着力点,努力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要着力解决制度体系的“盲点”,聚焦作风建设薄弱点,立规矩明纪律,用制度规范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群体,形成完备的作风制度体系。还要着力解决制度要素的“缺项”,加强具体制度与基本制度的衔接、工作机制与责任机制的配套,使制度体系更完善、更科学、更有效。更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制度不是摆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制度的执行者,以制度落实衡量执行力,以制度的落实保障作风建设成果的长效化。
9.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篇九
中赤派出所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公安队伍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中赤派出所开展了以“强素质、树形象、鼓干劲、争一流”为主题的队伍建设活动。所领导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部署实施“四个强化”,以求真务实、严谨细致、敢于拼搏、狠抓落实为保障,以提高民警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弘扬正气,凝心聚力,使我所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方向更明确,主线更清晰,重点更凸显,举措更有力。
一、强化公安队伍纪律意识
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队伍建设目标要求,我所把从严治警始终贯穿到执法实践和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我所要求全体民警以上级的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民警“创一流工作业绩,树武平公安形象”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对“五条禁令”、“纪律条令”等内容的学习,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针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每周一单位集中学,其余时间民警自学的方式,将此次学习活动贯穿到年底的各项工作当中。在认真分析当前民警队伍工作、学习、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律整顿。通过实实在在的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使民警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得到明显改观,树立和保持了公安队伍清正廉洁、克已奉公、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民警素质教育
我所立足实际、着眼实用、贴近实战,结合警种实际,在抓好“三项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为期三周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活动中,注重抓细节、抓环节、抓症结,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脱离实际,亲自谋划安排培训内容,亲自协调调度,亲自督导落实。重点强化民警做群众工作能力、执法办案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治安防范 能力的培训,培养民警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宏大气魄。全体民警“以学带干,以干促学”,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全面提升了民警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公安队伍建设培养出更多的执法办案业务能手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夯实了基础,实现构建高素质民警队伍的目标。
三、强化公安人员宗旨观念
紧紧围绕“思想政治年”活动,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中心,进一步巩固大走访和“警民恳谈”活动的成果,结合“村警工作机制”,组织全体民警深入辖区,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社会治安形势状况,努力构建适合我辖区社会形势发展的治安防范体系,切实减少和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同时,单位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回应社会新期待、回应人民新要求”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对前来窗口咨询的群众态度热情,语言得体,服务周到,切实让人民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通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所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为民意识得到强化,牢固树立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强化公安队伍外在形象
我所以行风评议为龙头,以加强公安队伍宣传为抓手,强化公安队伍亲民、为民、便民、惠民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深化“公安民警大走访”、“警民恳谈”等活动,深入辖区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在全面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广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的基础上,该局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主线,强化打防结合,连续开展了一系列严打整治斗争,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公安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所在树立公安形象,提升群众满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许多细节还需加强。
10.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篇十
XX派出所根据辖区治安形势,在4月份,以降压我所案件高发态势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巡防队员组织纪律及工作效率为重点,紧抓群防群治、巡防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和推进工作制度,提升巡防人员工作能力及打防能力,使得我所自今年以来案件持续高发不下的状态,凸显出明显降压效果,有效控制了案件高发态势。
XX派出所根据辖区治安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机制,实施民警“错时制”,将工作重心放在提高见警率、降压可防性案件发生的基础上,同时调整街面巡防人员工作机制,增加联防早间巡逻班次着重开展农贸市场内外围及治安复杂地域的蹲点守候工作,进行重点性打防措施。队伍管理方面,我所组织协警人员定期学习《XX派出所协警队伍管理规定》,要求用思想规范行为,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并自觉实施,学习期间,我所邀请法制员对巡防人员针对工作情况围绕打、防控两方面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根据工作性质的特点,从案发现场的第一见证人的角度出发,围绕树立保护现场的意识进行法制课程培训,提高巡防队员及时了解每日发案类型及发案重点区域的意识,针对发案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发案重点区域设置阵控点,及对案发现场第一时间采取保护措施,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线索。培训过程中,我所要求巡防人员在工作中加强与辖区人员的交流,增加发现违法犯罪及人员线索的经验,力争在现行抓获方面占取主动优势。此外,每周六组织全体 巡防人员在XX市XX小进行队伍训练,从根本上培养巡防队员的体能素质及纪律意识,要求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树作风,立责任,并提高巡防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能力。我所从工作纪律、组织纪律、队伍建设方面予以规范且全面运用到巡逻防范工作中,力争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能力强的后备军,4月,我所巡防队员现行抓获能力明显提高,发案情况大幅下降,充分发挥了群防群治的效果。
4月份以来,我所巡防队员协助民警对相关人员进行当场盘查135人/次;缴获一辆被盗摩托车,抓获嫌疑人员5人,协破刑事案件44起;协破治安案件1起,协助派出所民警统一清查3次,协助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户口,热情接待群众,成为一支打击社会不法分子的有力军,使得我所发案情况大幅下降,在维护辖区治安秩序和政治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XX派出所
11.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篇十一
[关键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高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坚强保障。在高校快速发展这一主旋律中,如何立足新常态,谱写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这一具体篇章,需要纪检监察工作条口的同志进行深入的思考。
一、认清形势:明确工作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调反腐,表明了坚决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一批腐败分子受到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处理。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既取得显著成绩,但形势依然是严峻复杂。
因此,我们要清醒地看到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尚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尚没有真正落地生根,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
二、突出重点:聚焦主业主责
对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在总结“十二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当前尤其要结合新的工作要求,针对具体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尚存在的一些不足,进一步进行工作的总体谋划和布局,尤其要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力求创造新的工作业绩。
党的十八大以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进一步得到厘清,主要是要聚焦主业主责,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三大主体功能,这给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十三五”期间,高校在架构党风廉政建设这篇大文章中,在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的同时,尤其要立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常态,进一步发挥主体职能,抓住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
(一)发挥执纪功能:将纪律挺在前面
中央最近突出強调“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也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基本的要求。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1]
(二)发挥监督功能:构建权力风险防控体系
发挥监督功能,其切入点和着力点是要构建权力风险防控体系,这个体系重点是要解决监督什么和如何监督这两大问题。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即监督什么?。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监督队伍,力求监督的全覆盖、不留死角,建立有效的权力风险防控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另外,结合当前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新要求,探索特殊的监督工作方式如建立高校干部审视制度,加强对学校干部综合态势的研判,对干部履行党风廉政责任进行全方位的观察、分析,针对苗头性、倾向性现象和问题进行及时的干预。
一是构建良好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这是被实践反复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我们需要继续巩固好,还要进一步发展好。王岐山同志最近反复提出,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对教育系统尤其是高校系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如何比作是一首歌,那就需要全校师生在各个声部发声同唱,这样才能产生动人的旋律,这就需要创造良好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校上下一起动手,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各个条口同声共唱,这样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奏出反腐倡廉强劲音符。
二是发挥“两个责任”的协同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中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责任,是“牛鼻子”,尤为重要。责任就是要担当。目前,各高校相继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关工作文件,明确了学校党委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时部署了相关配套保障措施。“两个责任”是内在统一的,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明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抓落实,二者有机统一,形成坚强的工作合力,能够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各项建设与管理工作。
王崎山同志指出:“打铁还要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3]因此,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执纪能力,锤炼过硬本领,努力创造新的工作业绩,以不辜负学校党委和师生的重托。
参考文献
[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1—132页.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91—392页.
[3]《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29页.
基金项目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的群众路线的当代价值及实施路径研究》(课题号:13DSB005)部分成果;江苏科技大学博士、引进人才项目《党的纯洁性问题研究》(课题号:rsclx2013003)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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