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城市综合管理社区化方案(精选8篇)
1.社区城市综合管理社区化方案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党的建设,构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格局,从体制机制上改革社区党建工作条块分割的现状,将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网格化建设有机融合,进一步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更好地发挥社区各级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结合街道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社区党组织及网格化建设的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社区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大力推行社区党组织和网格化服务相融合的运行模式,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成立新兴街道社区党组织及网格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淡小成党工委书记
第一组长:巩元勋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战利人大工委主任
王莉党工委副书记
张小君副主任
朱阿蒙副主任
成员:曾胜军豆雷杨周刘新兵任杰刘经轩李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宣科,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副书记王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豆雷、杨周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网格党组织建设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督导工作。
二、充分认识社区党组织及网格化建设新模式的重要意义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基层工作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街道紧密结合实际,对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重心逐步下移,出现了一些影响和制约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不够理顺,社区党组织的横向协调和纵向领导的权威性较小,社区与驻辖区单位之间处于一种松散的管理状态;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能力相对不足与各类社会成员服务需求多样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党员参与意识参差不齐,社区直管党员参与意识较高,非直管党员参与意识、共建意识比较淡薄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社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影响和谐社区的建设步伐。在街道板块型社区成立社区党委(党总支),与网格化服务相融合,是街道党工委在分析当前板块型社区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从加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提高党在城市基层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辖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区党组织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开创社区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三、目标任务
创建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有效管理,创出特色”的原则对4个社区进行网格划分,分别在网格上建立大网格党支部、中网格党小组形成“社区党委(党总支)—大网格党支部—中网格党小组”的三级网络党建体系,进一步细化社区党组织及网格设置,形成每格定人、每人定责的全覆盖、网格化的管理服务网络。以党建推动社区服务,融合社会各种资源,达到既有党组织资源,又有人员及物质资源保障,努力做到“组织网络、党建工作、党员管理、社区服务”四个全覆盖,全面提升城市党建工作和网格服务工作。
具体任务:
1、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坚持以社区党组织建设为总抓手,社区网格化建设与社区党组织体制建设统筹安排、同步运行、相互促进,在将社区合理划分成不同层级的若干个网格单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各级网格党组织。
2、创新模式,灵活设置。建立社区党委(党总支)组织体制,突出党组织在各级网格的领导核心作用,与社区网格化建设有机结合,在科学划分大、中网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格党员的中坚力量,有效整合社团组织的社会力量,充分构建社区工作人员、资源信息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网格化模式,全面实现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全员化、信息化和精细化。
3、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坚持居住地党员优先原则,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将现有街道居民代表、离退休干部、社区志愿者以及老年协会、妇女协会等优秀社团人员吸纳进网格党组织中去。整合利用社区的各类资源,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资源优势,逐步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不断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理顺社区居民各类组织、行政企事业等单位的党组织之间协作关系,形成以社区党委、党总支为核心、辖区各单位共同参与的新型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4、明确权责,完善机制。完善网格党组织的人员配备:选举产生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党总支书记、大网格党支部书记和中网格党小组组长,实现党组织建设与网格化服务的有效融合,发挥网格党组织在社会服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网格内党组织和党员广泛参与网格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务。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党组织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社区党员代表大会对党委、党总支工作的监督、评议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社区党委、党总支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
5、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实现党员由垂直管理向条块结合管理的转变,打破组织关系的属地界限,增强辖区内的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地、居住所在地有“双重归属感”,进一步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由垂直管理向网格化服务的转变,党建内容由“封闭单一”向“开放丰富”转变,有效解决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与社区治理功能衔接,形成社区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2.社区城市综合管理社区化方案 篇二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1月~2014年6月在我院门诊体检或就医检出的HUA患者100例作为研究对象,男、女分别为58例和42例,年龄23~61岁。临床症状和指标均符合HUA诊断标准[2]: 男性和绝经后女性血尿酸>420μmol/L(7.0 mg/d L),绝经前女性血尿酸>350μmol/L(5.8 mg/d L)。所有患者均排除原发性HUA及家族性高尿酸血症和肝、肾等其他严重躯体疾病。按随机原则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50例,其中干预组患者男、女分别为22例和28例,年龄23~60岁,平均(40.1±2.3)岁,学历为高中毕业26例,本科毕业24例 ; 对照组患者男女分别为21例和29例 , 年龄24~61岁,平均(39.6±2.7)岁,学历为高中毕业27例 ,本科毕业23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及学历等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所有患者均签订接受本研究的承诺书。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接受一般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宣传手册。干预组则通过面对面交谈、电话随访、发放健康宣传手册等方式,从生活方式着手对患者实行综合干预,内容主要包括:1健康教育:宣传和教育HUA相关专业防治知识,主要针对其发病原因、影响因素、并发症、临床症状、诊断标准、预防及治疗方法等内容,强调不合理的饮食结构及不良生活方式对血尿酸的影响,使其充分认识到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性。2饮食指导:避免高嘌呤饮食,如动物内脏,鱼虾类、蛤蟹等海味、肉类、菠菜、蘑菇、黄豆、浓茶等,宜选用含嘌呤少的食物,以牛奶及其制品、蛋类、蔬菜、水果、细糖为主,低蛋白质、低脂肪饮食。碳水化合物应是能量的主要来源,占总能量的55%~65%,不宜食用果糖;补充足够的维生素和矿物质,适当增加富含维生素C、维生素B1的蔬菜和水果,增加碱性食物。多饮水,每日饮水2000~3000 m L。限制刺激性食物、调味品和酒。患者多伴有超重或肥胖,应控制能量摄入,尽量达到或稍低于理想体重,体重最好低于理想体重10%~15%,减体重不宜过快。能量供给平均为25~30 kcal/(kg·d)。3运动指导:多做户外有氧运动,如快步走、慢跑、骑车、游泳、健身、体操、跳交谊舞、划船等,忌剧烈活动。每天热水浴可促进尿酸的溶解和排泄。强调控制能量,减轻体重。4心理干预:HUA与焦虑情绪、工作紧张及过度劳累等有关,有些体检者发现自己血尿酸增高后也出现精神紧张、焦虑忧郁等。因此,应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消除焦虑、抑郁心理,保持乐观情绪,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干预工作。
随访时间为3个月,主要形式为电话或面谈,频率为7~15 d/次,内容主要围绕如何有效提高患者对饮食指导的重要性意识,并借此掌握患者的饮食状况,评价干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给予针对性指导。值得注意的是,健康教育的宣传应贯穿全程,随时接受患者的致电咨询。
1.3 观察指标
干预前和干预后3个月两组患者禁食8~12 h后抽取静脉血3 m L,采用酶法在702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上测定血尿酸、总胆固醇、三酰甘油、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谷丙转氨酶、尿素氮和肌酐水平,同时注意观察用药期间不良反应并复查心电图。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6.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均数±标准差(±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干预前后血尿酸、血脂指标比较
与干预前相比,两组患者干预后血尿酸、三酰甘油、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均有明显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 <0.05)。另外,与对照组干预后3个月比较,干预组患者的血尿酸、三酰甘油、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有显著性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1。
注:与干预前比较,*P < 0.05;与对照组干预后 3 个月比较 ,△P < 0.05
2.2 两组患者干预前后肝肾功能指标比较
与干预前相比,两组患者干预后谷丙转氨酶、尿素氮、肌酐水平无明显变化,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干预后3个月,两组各肝肾功能指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2。
2.3 不良反应
两组患者心电图检查结果均无出现任何异常情况,且治疗期间两组患者无任何不良反应。
3 讨论
3.1 高尿酸血症的发生机制
HUA是指人类嘌呤代谢失常,血尿酸产生过量或排泄相对不足导致的血清尿酸浓度增加的代谢性障碍疾病,跟MS危险因素呈现高度线性相关,已成为危害人类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的严重疾病。其中,尿酸是机体细胞代谢及食物中的细胞内核糖核酸嘌呤代谢的最终产物。人体内尿酸30%从肠道和胆道排泄,70%经肾脏排泄。凡是影响尿酸生成和(或)排泄的因素均可以导致血尿酸水平增高。值得强调的是,HUA的发病常伴随着高血压、高脂血症、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加速了心脑血管疾病的发展,暗示心、脑、肾各系统的血管并发症显著增多,同时病死率也相应增高,故医学界称之为“死亡四重奏”。
3.2 高尿酸血症的患病率
HUA发病率较高且呈快速上升趋势 , 在不同人群中的患病率为2.3%~41.4%[3]。20世纪80年代初北京协和医院方圻等[4]对北京、上海、广州20周岁以上502名成年人调查发现 ,HUA患病率男性为1.4%,女性为1.3%。1998年有学者对2037名上海居民调查显示,HUA患病率为10.1%[5]。2004年袁智敏等[6]对748名广州市常住居民调查结果显示,HUA患病率为13.2%。2006年山东沿海5市的一项调查显示 ,HUA患病率为13.19%[7]。张兰芝等[8]2008~2009年对唐山市3800名中青年居民进行HUA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HUA患病率为13.7%。2010年广西机关事业单位2595名职工的体检结果显示,HUA患病率为22%[9]。以上数据表明,HUA的患病率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存在差异,并呈上升趋势。
3.3 高尿酸血症的危险因素分析
研究表明,年龄较大、男性、一级亲属中有HUA史、静坐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地位高的人群以及存在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和肾功能不全患者易发生HUA[10]。流行病学研究结果显示,肥胖、高血压、高甘油三酯血症、过量酒精摄入是HUA发病的危险因素,其患病率在不同种族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4,5]。沙海滨等[11]对山东省5个市的患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文化程度、个人月收入、平均喝啤酒量、经常饮茶、经常吃蛤蜊和血尿酸高等为HUA的危险因素。杨应兄[12]对兰州市某高校教职工的调查分析表明,HUA男性高于女性,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和超重均与HUA相关。陈光英等[13]对粤西两所高校教职工的调查表明,超重与肥胖和血脂异常是男、女血尿酸升高的共同危险因素,高血压和肾功能受损是男性血尿酸升高的危险因素。最近,余敦敏等[14]对扬州市机关及企事业人员的调查显示,HUA者并发肥胖、高血糖、高血压、高血脂、脂肪肝的概率明显高于正常人群。可见,HUA与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种族、遗传和社会地位等都有一定关系。
3.4 HUA 的干预措施
在HUA患者中,平均只有不到9%最终发展成痛风,且大部分患者无典型症状,因此对其治疗方案国内外学者产生了不同意见。Becker等[15]在6年中有11个研究项目探讨降低血尿酸水平预防心血管疾病的作用,其中10个项目的结果确定,降低血尿酸的治疗有助于预防心血管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具体方法[16]:1改善生活方式,包括健康饮食、戒烟、坚持运动和控制体重,多饮水,慎摄入酒精和高脂肪食物,因后者能抑制尿酸的体外排出;同时控制高嘌呤含量食品的摄取,如豆制品、动物内脏、沙丁鱼和贝壳类海鲜等;增加有氧运动,促进尿酸排泄。2积极治疗尿酸升高的代谢危险因素,如高血糖、高血压、高血脂、肥胖和吸烟。3控制机体摄取增加血尿酸水平的药物,例如阿司匹林、糖皮质激素、胰岛素、利尿剂和环孢霉素等。4碱化尿液:为避免和减轻对肾脏的损害,当尿p H值<6.0时,在服用治疗痛风药物的同时加服碱性药物,使尿p H值保持在6.2~6.8之间,以利于尿酸的排泄和阻止结石的形成,保护好肾脏。5上述治疗方案效果不明显,建议采取药物治疗。本研究以2013年1月~2014年6月在我院门诊体检或就医检出的高尿酸血症患者100例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中干预组50例行专门的健康教育、饮食指导、运动指导和心理干预等生活方式的综合干预治疗方案,结果表明,与给予一般健康指导的对照组患者相比较,干预组患者血尿酸和血脂水平明显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与上述国内外研究结论相吻合[15,16,17,18,19,20]。
综上所述,高血尿酸浓度与许多传统的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相关。体检时应常规进行血尿酸检测,尽早发现无症状HUA,给予积极干预治疗,对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采用生活干预的方式对患HUA的番禺区社区居民进行综合干预治疗,疗效明显,对患者血尿酸和血脂水平改善显著,且安全性高,值得临床上进一步应用推广和深入研究。
摘要:目的 探讨综合干预方案对广州市番禺社区高尿酸血症患者的效果。方法 选择2013年1月2014年6月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医院门诊体检或就医检出的高尿酸血症患者100例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对照组患者接受一般健康指导,干预组患者在此基础上接受专门的健康教育、饮食指导、运动指导和心理干预等生活方式干预治疗。两组患者在干预前及干预后3个月分别采集静脉血测定血尿酸、血脂水平和肝肾功能指标。所得数据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 16.0进行分析处理。结果 与干预前相比,两组患者干预后血尿酸、三酰甘油、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均有明显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另外,与对照组干预后3个月比较,干预组患者的血尿酸、三酰甘油、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有显著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肝肾功能指标方面,与干预前相比,两组患者干预后谷丙转氨酶、尿素氮、肌酐水平,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干预后3个月,两组各指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治疗期间,两组患者均无不良反应发生。结论 对番禺社区居民高尿酸血症患者进行生活方式的综合干预,能改善其血尿酸和血脂水平,疗效显著,且安全性较高。该方案加快了患者康复,值得临床进一步应用推广。
3.重塑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主体角色 篇三
【摘要】 以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在分析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主体应然角色定位和对我国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主体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重塑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主体角色几点思考。
【关键词】 社区;社区治理;管理主体;主体角色
一、社区的内涵
社区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通用的范畴,它是19世纪末期以来中西方文化交流的产物,来自拉丁语,本意为关系密切的伙伴和共同体,1871年英国学者H.S梅因出版的《东方村落社区》一书,首先使用了社区这个名称,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J.Tonnies)在他所著《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英文版译为Community and Society)一书中最早提出了“社区”这个概念。滕尼斯将gemeinschaft解释为一种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具有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群体。20世纪30年代初,费孝通等一些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生在系统介绍和引入西方社会学经典著作时,把英文“community”译为社区”。
尽管国外学者对社区概念的理解和表述各不相同,但普遍认同地域、社会互动和共同联系为社区构成要素。我国学术界在借鉴国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也进行了城市社区建设方面的大量研究,从我国社区发展的具体实际出发,在研究的过程中提出了多种社区定义,尽管对社区的表达从形式上来看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就其表达的本质来看是极其相似的。下面列举了一些我国学者对“社区”这个概念的理解和界定。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种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形成的社会联合。“社区就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发生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形成特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心理,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社区一般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多种社会关系的结合;根据一套规则和制度,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活动,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我国的社区管理主体
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是“单位制”和“街居制”的结合。结合我国社区管理实践,社区管理主体按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组织,如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一类是企业组织,如物业管理公司;还有一类是介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之间的中介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非营利组织。街道办事处是存在于社区的政治性组织,是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街道党工委是区、不设区的市委的派出机关,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起核心作用。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层面上作为政府组织接受市、区政府的委派管理社区公共事务。
居民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是“自我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理论上属于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公共事务,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工作,抓好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社区服务三项工作任务。负责宣传政府法律和政策,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调解居民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以及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传达给政府。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所采用的单位福利制度的影响,“单位”成了我国特有的社区管理主体之一,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单位不但提供职工的住房,把单位人的生、老、病、死等相关事务都纳入了自己管理的范围内,单位提供职工的住房和职工的所有社会福利和保障。
正因为如此,单位实际上扮演着社区管理者的角色。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顺利过度和逐步转型,单位制得以解体,职工的住房制度的改革以及房地产的大力发展使得大量商品住宅小区的出现,我国的社区管理主体出现了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除了传统的街道办、居委会依然强势外,“单位”的作用正在逐步被削弱。与此同时,居民的参与意识开始觉醒,自发的居民自治组织一业主委员也开始出现了,非政府组织和营利组织逐步参与城市社区的建设上来。由于顺应了时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新兴管理主体的出现势必对原有的社区权力格局造成一定的冲击,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旧的社会管理体制提出改革的要求。
三、理论分析工具——治理理论
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政府相继出现了管理危机,为了应对这场危机,西方各国都在探索社会治理理论,治理就成了当代的一种社会思潮。由于研究的需要和不一样的研究背景,关于治理的含义,不同的学者提出了形式上有着较大差异的见解,究其实质来看却大同小异。采取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该组织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模式,与传统的统治相比在内涵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首先,统治强调主体的唯一性,治理却认为主体应该是多元的。无庸质疑,政府在整个社会管理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治理理论认为政府组织不再是是行驶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权力中心和最高权威,政府不再是实施社会管理的唯一管理主体和至高无上的权威,社会管理主体还应该包括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等第三部门。
其次,在传统的统治意义上,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占支配地位的行政权力实现的,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常常被忽视而处于从属地位;与之相对应,治理理论则认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优先地位而不应该主要通过政府的行政性干预来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治理理论不仅看到了“市场失灵”更看到了“政府失败”的严重后果。正因为如此,治理理论更加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或缺的作用。
再次,统治观念认为政府是万能的,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中掌握足够的信息来做出最佳的决策。与之相反,治理理论则认为,政府同样具有很大的弱点和缺陷,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是由自然人组成,自然人同样也是经济人,具有利己的本能和冲动,自然人同样也会犯错误,由自然人组成的政府诚然不可能是万能的,也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和政府机构预算的最大化是官员的目标。政府并不一定就代表公民的利益,如果将所有期望都寄托与政府是十分危险,以公民社会为中心、分权与参与的多元治理才是明智的选择。
四、我国社区治理中主体的应然角色
管理者的角色是指一个管理者在管理组织中应该做什么及怎么做,即应该履行哪些职责。正如一个演员在一场电影中扮演着一个或少数几个角色一样,一个管理者在管理组织中必然扮演一个或者少数几个角色。认识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管理者才懂得自己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提高自己的哪些相关素质;管理者也才能有针对性地给每一个管理者提出素质要求。管理学家一直在探讨和界定管理者的角色定位问题,著名的管理学大师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一般管理者角色理论就是其中的代表。
亨利·明茨伯格看来,管理者在管理组织中总是扮演三大类角色,即人际关系方面的角色;信息方面的角色;决策方面的角色。城市社区治理的三大角色即政府、自治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中,自治组织主要组织和领导居民开展社会自治。非营利组织主要致力于社会服务和管理,政府应该是处于两者之间,站在更高的层次上通过政策调节、法律制定和财政扶持来实现宏观调控和管理。下面主要来进行探讨政府、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三个方面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的应然角色定位:
1.政府组织的应然角色。政府主要职能是制定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城市社区发展的政策和相关法律及法规,对城市社区的发展提供财政上的支持政策指导,政府要负责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和考核,以制度和政策以及奖励等办法来增强非政府组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三条道路理论的提出者,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就主张根据情况的不同,政府有时要比较深入的介入干预公民社会的事务,有时又必须从公民社会中退出。当社区公共秩序紊乱或破败的社区有赖复兴时,政府应该积极的介入,以便动员公民的参与,以便使社区获得必要的物质和财力支持。当社区秩序被建立起来并能够良好运转时,政府则应当撤除自己的直接干预,转而对社区实行较为宏观、间接的调控。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政治性组织,其主要有管理职能、指导职能、协调职能、服务职能和监督职能。街道办事处受区政府的委托,行使基层社会的管理职能。这些职能主要有行政性管理,如治安管理、市政建设管理、民政福利管理等;自治性管理,主要通过指导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实施居民组织管理;法治性管理,主要受区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主体的委托,行使部分执法管理。
2.社区自治组织的应然角色。居民委员会的应然角色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首先,居民委员会组织和领导居民开展社会自治,通过组织居民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途径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和社区各类体育活动,吸引广大社区居民参与居民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活动,激发居民的社区活动参与意识,增强居民的社区责任感和归属感。
其次,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既是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又是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基层政府及它们的派出机关指导下,努力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架起了党和政府与广大居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社区居民委员会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路线、法规传达给广大居民,又把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反映给人民政府,使党和政府能够通过居民委员会及时地倾听到群众的呼声,也使居民群众能够通过居民委员会了解、掌握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实践证明:居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方面发挥着任何组织都无法替代的作用。
再次,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联系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桥梁与纽带。居民委员会是居民利益表达、利益实现的自治组织,城市居民一方面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的途径来向政府、非政府组织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和各种建议;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传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的工作计划等。居民委员会可以将居民的需求反馈给非营利组织,监督评测其服务。通过社区自治组织加强社区居民与政府、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建立起相互信任、和谐共生的良性互动关系。
3.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社区建设中的作用。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社区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非营利组织可以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层次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一方面市场组织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关心的是成本效益,不可能提供低价格和无偿的服务;另一方面政府虽然可以向居民提供无偿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由于政府部门对居民的需求往往反应相对滞后且效率低下,非营利组织恰好弥补了两者的缺陷,在社区服务的提供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非营利组织所承担,通常是企业因无利可图而不愿去做,政府则因能力有限而无力去做的工作或者在同样的条件下,由非政府组织来做会比由政府机构去做更有效率和社会效益。非营利组织能从社区居民的需要出发更好地、更有效的满足不同群体和不同层次居民的个性化的需求,非营利组织是重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
第二,非营利组织有利于减轻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中的负担。在城市社区建设中,非营利组织的积极参与大大弥补了政府资源的不足。政府为了提供自身的效能,常常通过委托代理等方式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剥离给非营利组织去承担,这样大大减轻了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中的负担,提高了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
五、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主体现状分析
1.街道办事处职能超载。我国目前的社区管理与建设实践中,主要采取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只能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在城市社区事务管理的管理过程中, 街道办事处“政社不分”的状况大量存在,街道办事处仍然承担着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工作量过大,经常处于疲于应付状态,承担着大量的城市管理任务,其中包括城市治安、市容卫生、文化教育、劳动就业等。其后果是既未能够明显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没有能够很好地发挥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致使社区成员越来越高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难以得到满足,也没有从更深层次上提高广大居民民主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我国目前的街居体系不仅承接了单位解体剥离出来的职能,还增加了很多新的管理领域。街道办事处不仅要承担行政功能还要承担很多的社会功能,甚至有些街区还承担部分经济功能,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严重超载。
2.街道办事处功能混淆。在社区管理实践中,我国城市社区主要采取的是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本来只应该履行十分有限的行政管理职能,但在当前的社区管理中,不少街道办事处逐渐成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几乎包揽了社区的所有公共事务。由于政府财政拨款标准偏低,街道办事处为筹足社区管理的基本费用,满足街道工作人员不断增长的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需要,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中的收费项目层出不穷,行政执法中乱罚款屡见不鲜,甚至直接创办经济实体,其运作方式同企业无本质区别。
3.街道办事处职权有限、条块分割。街道办事处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定地位和权力来承接区政府的一些日常事务,在城市管理的具体实践当中,街道办事处不仅在财政和人员编制上受制于上级政府,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和完全的行政管理权。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客观上要求它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具有协调辖区内不同级别、不同规模、不同隶属关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不同层次的居民群众的能力,“单位体制”的长期存在、对“条条”管理的过分强调以及街道立法的严重滞后等原因,都使街道办事处普遍存在着“责大权小”的问题。实际上由于条块分割矛盾的存在,使得这个组织难以对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企事业单位的资源作用、社会团体的中介作用和居民委群众的作用进行有效地协调、无法动员社区内各种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街道办事处代表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带有强制性行政色彩的“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度,也使得社区居民委员会难以实现真正的“自治”。
4.居委会管理职能“缺位”与“越位”。居委会的一些相关领导如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就应该由居民选举产生,不能由政府任命,可是在城市社区管理实践中却恰恰相反,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形式上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结果能施加较大的影响。由于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社会职能分化程度不高,居委会所担负的职责、所发挥的作用与之大相径庭,它集自治管理、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经营管理于一身的全能性组织。在实际运作中,居民委员会却成为了街道办事处的手和脚,承担了大量的行政业务性工作,忽略了其居民自治职能,成为了准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就具有很强的行政化色彩。
5.居民委员会工作方式行政化。事实上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其日常工作不得不服从街道的安排,也陷入了繁杂的具体事务之中,这不但造成基层社区管理的超负荷运转,减低了管理效能,有悖于居委会成立的初衷。作为社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表现出对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全方位依赖,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相对独立的关系,而是全面依附的关系。政府全面主导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使社区居民委员会日益与社会脱离,日益与社区居民脱离,成为代表政府管理社会的力量,正在逐渐或完全失去其自治性,而成为行政性的组织。街道办事处常常依据自己的考核标准来考核和评价居民委员会的成员,达不到政府标准的就免除其工作职务,这样就使得居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全是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意图来行事,严重缺乏其本身应该有的自治性。
6.居民委员会依赖政府财政。居民委员会之所以成为上级政府的附属物,最为关键一点,就是居民委员会的日常开支主要是以来上级政府的划拨,不是由国家单独拿专项资金来支持居民委员会的发展。从目前来看,由于社区居委会基本没有经济收入,其办公经费和成员的工资、补助基本上全部由街道办事处来承担。在财源上受到街道的牵制,居委会就不得不依赖与街道办事处,听从街道的指挥,这样就使得居民委员会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
7.居民委员会与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关系尚未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对社区居委会性质的明确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对居委会任务的规定中却涉及了大量协助政府办理的事情(如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这实际在法律上又把居委会当作城市行政管理的一个层级的倾向。与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的关系界定不清,给居委会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模糊性,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将居委会当作其事务的操作层和落实层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
8.非营利组织过分依赖政府部门。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非营利组织的建立来看,有一些非营利组织是通过政府的一些只能部门直接转变过来,这样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方式甚至管理体制严重受到传统政府管理体制的影响,还尚未走出一条独立发展的道路。
9.资金短缺阻碍非营利组织发展。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明显障碍就是资金短缺的问题,资金是非营利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不可或缺的资源,我国非营利益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源于政府的资助、企业的支持和公众的捐助。这些资金相对于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开展又是相当有限,我国的公益捐款人均不到一块钱,美国的公益捐款人均为460美元,美国的人均捐款占GDP的2.1%,我国只占GDP的0.01%。
10.非营利组织法制化程度不高。就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而言,其特点表现为门槛高、限制多、监管不力。多数社区非营利组织处于自发、自由活动状态,未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缺少必要的监督,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更是阻碍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不健全的繁殖率环境是当前制约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需要通过政策的调整和制度的重建来营造一个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法律政策的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态度越是积极和大度,就越能够抓住时机,减少损失,推动非营利组织走向与政府之间实现合作与互动的良治之道。
六、重塑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主体角色的几点思考
1.转变政府职能,明晰街道办事处职责。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同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要合理界定政府权力与社区权力的边界。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区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它主要发挥指导、协调和服务功能。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街道办事处的下属机构,拥有社区自治权和对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权,履行管理辖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街道办事处应回收本应由其承担的却已转移给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工作,下放一部分社会管理权给居民委员会。
2.明确界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首先将居委会原先的议决权和执行权分离,居委会只作为议事和决策机构,由居民选举产生,成员兼职且是义务的;其次成立社区工作站,作为专门的执行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居委会的改革关键的问题是:能否为居民的参与提供广泛而畅通的渠道;能否真正整合和体现社区居民的意志;能否真正起到沟通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政府部门可以对居委会承担的事务进行分类,属于自治事务的,由居委会自行负责;属于行政事务的,政府可以与其签订协议,实行行政代理,不需要另外成立专门的行政代理机构,在现阶段居委会可以通过承担部分行政事务提高自治的能力。
3.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法的建设力度。在居委会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一定要有较为明确的职责权限划分,这些关系的厘定可以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进行框架性的界定,在地方法规中进行具体的界定。在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中进一步明朗化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经费来源问题,使居委会的收入相对的稳定化和独立化。我国当前的民主法制进程虽然发展很快,就总体情况来说,还是落后于发达国家,需要立法来规范和管理的领域还有很多,要针对城市社区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循序渐进的工作。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限制了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的发挥当务之急是修改现行法律,尽快出台《社区法》规定:社区居民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决定社区自治组织的设立与否,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公共事务上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协商合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直接干预社区内部事务。
4.厘清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建设。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应该是伙伴关系而不是行政依赖关系,是协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是平等合作关系,而不是相互对立、相互竞争的关系。政府与民间组织在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才能保持一个持续的良性互动过程。非营利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和发展的关键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管理,树立人本观念,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以赢得政府的支持、企业的资金支持和社会的认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发展和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袁秉达,孟临.《社区论》.中国纺织大学出版社,2005
[2]章人英.《普通社会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
[3]拉里·莱恩.《都市社会中的社区》.多塞出版社,1987
[4]乔治·希勒里.《社区的定义:一致的地方》.《乡村社会学》.1955(6)
[5]唐晓阳.《城市社区导论》.广东经济出版社,2000
[6]哀秉达,孟临.《社区论》.中国纺织大学出版社,2000
[7]李森.《城市社区建设概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
[8]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文献出版社,2000
[9]王建军,夏志强,王建容.《社区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
[10]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1]窦泽秀.社区行政——社区发展的公共行政学视点[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4.城市社区治理方案 篇四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村(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中国梦贵州篇黔东南行动、宜居凯里提供可靠保证。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xx年年底,全市城乡社区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xx年,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得到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全面形成,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
我市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十八大以来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等功能设施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社区自我管理服务能力低下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等,要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于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基础。到20xx年,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管理品牌有所提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应急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提升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品牌。
(1)目标任务。按照“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的要求,合理确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规模,建立组织,完善制度,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科学、工作有力”的运行模式,理顺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将全市所有社区打造成为宜商、宜学、宜居、逸乐、文明、和谐、幸福的新型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在未来城社区、上马石社区和大桥路社区建设标准的基础之上,20xx年—20xx年分期分批提升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管理品牌,确保20xx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杭州路社区和清泉社区建设。社区人口5000人以下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人口5000人以上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站。
(2)设置标准。城市社区服务站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服务站用房应相对集中、独立,一般安排在人口聚集,交通便利,有独立出入口,方便社区居民办事,配有停车设施的区域。城市社区服务站两侧只悬挂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门头挂社区服务中心及“中国社区”标识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牌子,各功能室标牌在室内悬挂。房屋结构应满足工作需求,城市社区服务站参照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公共设施建设进社区”中“八室、一站、一厅、两场所”的标准,设置党支部、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四点半学校)、文化活动室、综治中心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室、卫生健康服务站、社区服务大厅、体育活动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要统筹配套建设老年食堂、居务公开栏、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儿童之家等,合理规划公共活动空间,满足社区居民文体休闲娱乐需求。
(3)明确产权。依法确认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权属,办理不动产证。政府投资新建、扩建、购买的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合理配置给社区使用,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加快完善村级党建楼(农村社区)。
(1)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的村级党建楼,按照农村党建服务和农村社区服务站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各项工作,确保到20xx年底完成农村社区人口20xx人以下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人口20xx人以上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标准完善农村社区服务站。
(2)设置标准。农村社区服务站,要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服务站用房要安排在人口聚集,交通便利,方便村民办事的区域。农村社区服务站对外只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社区服务站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悬挂在服务站门口上方,各功能室标牌在室内悬挂。房屋结构应满足工作需求,农村社区服务站设置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四点半学校)、留守儿童之家、文化活动室、综治中心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居家养老服务室、社区服务大厅、卫生室,体育活动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社区服务站用房要具备办理公共事务的功能,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本着方便群众的目的,原则上安排在一楼。要设置公开栏,统筹配套建设文体广场、休闲凉亭等公共活动空间,创造条件建设“合约食堂”。
3、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途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院,由争取上级资金和市级匹配资金,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调剂共享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其中租赁的城市社区综合服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院,应由社区或街道(镇)与出租方依法签订租房合同(原则上租赁期应该在5年以上)。在租赁期内,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得改变用房和场所的使用性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州级建设项目和整合各方面资金,确保每个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院达到有关标准。
(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社会治理的工作要求,着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加强社区党建,突出政治引领。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加强和改进镇(街道)、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依法依规明确为各类组织的负责人。大力推行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民委员会的比例到20xx年超过建制村总数的35%、20xx年超过建制村总数的50%。全面推进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党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坚持政府主导,厘清权责边界。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市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对当前下沉到社区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厘清基层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根据权限、省级公布的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我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市政府公布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之外的其他事项要进入社区的,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审批。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应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自治机制,深化自治实践。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社区群众自治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落实民主选举制度和程序,广泛动员组织社区群众依法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创业人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培育多元主体,增强社会协同。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乡村旅游、教育培训、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鼓励建立社区老年协会参与社区治理。鼓励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对接、项目运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形成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凯里市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发展社区教育,增强文化自信。探索建立居民文化感召凝聚机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搭建社区居民互助互动平台,引导居民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不断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等特色文化展示区,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管用一体化发展。运用社区口述史、社区民俗、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等方式,培育社区文化认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社区(村)”活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区。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乡村(居)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专栏)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深化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坚持依法立约、以约治理,发挥社会规范在引导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提升化解能力,建设平安社区。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落实代表委员联系职责,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夯实公共安全基础。健全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强化社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区巡防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防范打击黑恶势力、宗族(家族)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面向社区、贴近群众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升调解能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强化科技支撑,增强治理能力。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整合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利用全省现有的“多彩宝”平台,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利用杭州西湖区对口帮扶凯里市的契机,引入杭州市“智慧大脑”城市管理先进经验。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市场资源,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利用信息技术和装备改造农业,构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台”的电商示范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人居环境。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清理社区证明,推进减负增效。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改进物业管理,保护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楼、院),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地划分物业服务区域,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筹集物业服务费用,实施楼院保洁和守楼护院等物业服务。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开展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推进精准网格管理。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一社多居”和构建基层社会“三社联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深化社区建设作为社会服务管理。
1、探索“一社多居”服务机制,推进多样化网格管理。按照“市—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组织构架原则,原街道行政区划不变,适当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精准划分居民小组网格,结合辖区住户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居民小组(居民网格)。联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多领域党组织,组建社区“大党建”,加强社区党员干部队伍、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在职机关党员到社区服务队伍(街道干部、社区民警、行政执法人员、居“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公益性岗位人员﹝协管员﹞、医护人员、法律顾问)、“三社联动”联管联建,提升党建引领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编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探索农村社区“三社联动”参与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按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和省级“三社联动”改革试点要求,探索构建城乡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机制,以农村社区平台为依据、村民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动、社会组织承接运营、项目化管理运作、以专业社工为骨干的社会力量深入参与“三社联动”服务体系,实现基层组织建设标准化、居民自治规范化、服务管理网格化、经费保障常态化、阵地建设多样化、公共服务信息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市人民政府城乡社区治理联席会要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办督查督办科、市政府督查科、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拓宽投入渠道,加强财力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相关资金,支持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投向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方案 篇五
一、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近几年来街道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的实践经验,按照“全域提升”的工作模式,“保亮点抓难点、保特点抓重点”的工作思路,遵循严管重罚、有责必究的基本原则,力争在一个月时间内整治一批久治不愈的重难点问题,巩固一批行之有效、立竿见影的机制成果,力求村容村貌、社区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确保街道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精细化。
二、工作内容
村(居)环境卫生,主要抓好六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
1.整治提升道路沿线环境。进一步加强出入村庄主次干道的保洁工作,做到视野内无积存垃圾、无摊棚围栏,沿线边沟无废弃物、无白色垃圾。做好道路沿线绿化修剪工作,努力把村庄出入口打造成景观通道。
2.整治提升房前屋后环境。重点治理乱倒乱扔、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现象,组织力量清运陈年垃圾,全面清理房前屋后草堆、柴堆、石堆,全面清除窨沟、水沟边渠沉积物、倾倒物、腐臭物,全面清扫背街里弄和绿化带卫生死角。对清理出来的房前屋后空地,及时进行绿化、硬化、亮化。各村(居)要建立建筑剩余物堆放收购调剂中心,全面收购房前屋后堆放的砖头、砂石、预制板等剩余建筑物资。
3.整治提升田园周边环境。按照美丽整洁田园创建要求,全面清理田间地头破布围栏、白色垃圾,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问题,彻底清理露天粪缸、旱厕。有条件的村(居)可结合村情村貌,搭建耐用、美观的篱笆。
4.整治提升公共厕所环境。按照农村公厕“三有四无”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专人专管,全面清理公厕内外环境,及时修复损坏或缺失的设施设备,清运满溢的化粪池,清洁污垢、尿渍,做到蹲台无积粪、墙壁无污物、周边无杂物。同时,适当延长巡回保洁时间,确保公厕环境干净整洁。
5.整治提升辖区河道环境。按照“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全面彻底清理河道沉船、地笼、漂浮物、水葫芦等突出问题,杜绝家禽散养、倾倒垃圾等不良现象。
6.整治提升三线杂乱问题。按照“三线序化”的有关要求,排查整治倾斜、断裂、杂乱、废弃的线杆,对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空中蜘蛛网”现象进行重点清理,及时更换陈旧、锈蚀、坏损的电力、通信设施(电箱、表箱等)。
社区环境卫生,主要抓好五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
1.整治提升小区楼道环境。重点整治楼道杂物乱堆、电瓶车乱停乱放,广告乱贴乱写乱画现象,全面彻底清理电线私拉乱接、电瓶车违规充电等不安全行为,有效杜绝消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2.整治提升车库管理问题。重点整治小区一楼车库住人、生产经营、仓库堆放等不安全行为。对小区一楼车库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城管、社区、物业等部门联合进行执法,强制搬离。
3.整治提升沿街商铺经营环境。重点整治小区外围沿街店面、商铺的环境卫生问题。本着“门前三包”的原则,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督促经营户做好自家门前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沿街店面干净整洁,无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等现象发生。
4.整治提升小区内绿化管理。重点整治小区绿化带内白色垃圾、死株枯株等现象,做好绿化修剪工作,加强绿化养护管理,杜绝绿化带种菜、垃圾长时间未清理,绿化带内堆积杂物,停车侵占绿化带等现象,提升绿化整体形象,努力把小区打造成景观小区。
5.整治杜绝小区内饲养家禽、散放宠物。重点整治小区内饲养家禽、散放宠物、无绳遛放宠物等不文明行为。对小区内活禽、宠物乱跑的行为实行“发现一只,抓捕一只”的处理方式,确保小区干净整洁、居民居住放心。
垃圾分类,主要抓好四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
1.整治提升制度运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自检自查机制,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对各类垃圾的清运移交时间、数量、去向等建立相应的台账资料。
2.整治提升宣传力度。重点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不到位村(居、社区),按照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考核要求,做好入户宣传引导工作,并在宣传栏张贴介绍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活动信息,实时发布垃圾分类红黑榜等内容。同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居民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
3.整治提升垃圾分类设备,规范标志标识。重点整治垃圾分类岗亭破损,宣传标牌、栏污损,垃圾桶分类标识错误,新老垃圾桶错误使用、垃圾桶不及时清洗等现象。
4.整治提升分类收运。重点整治已分类垃圾的分类收集,严禁混装混收,收集作业时做到垃圾不落地、不遗洒、不污染环境,并做到分类到位,准确率达标,确保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满溢,岗亭、分类桶周围无暴露垃圾现象。
三、工作步骤
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月活动计划于3月上旬进入,至20xx年4月上旬结束,历时约35天。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7日前)。街道专题召开环境卫生整治提升攻坚月会议,集中对攻坚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村(居、社区)在街道召开现场会后,采取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动员发动,扎实布置活动内容。
2.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3月15日前)。各村(居、社区)按照攻坚月活动明确的具体重点整治内容,对照全区城乡环境整治月度抽查考核评分标准,分区域和网格,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把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来,拉条挂账、列出整改清单,集中力量组织整改、整治,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3.督查整改阶段(20xx年4月5日前)。街道环卫线对各村(居、社区)的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对考核不合格,或整改落实不彻底的村(居、社区)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分。街道纪工委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村(居、社区)负责人进行约谈。
4.总结固化阶段(20xx年4月5日前)。在考核验收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健全道路(村社)保洁机制、垃圾清运机制、绿化养护机制、河道保洁机制、庭院整洁户评比机制、检查考核机制等六项制度,切实形成环境卫生整治网格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奖罚分明的良性循环。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环境卫生整治提升攻坚月活动,紧抓攻坚提升的有利契机,着力破解制约环境卫生质量提高的重点难点问题,成立以村(居、社区)主职干部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保攻坚活动强势推进。
2.压实各方责任。各村(居、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订攻坚活动计划,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划分的.区块,列出时间表、整合工作力量,集中精力、通力配合,做到攻坚活动任务日日有落实、周周有成效,确保环境卫生有质的提升。
6.社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以科学发展、追赶超越为主题,以促进全办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着眼点,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为核心,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努力提高市民素质,美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攻坚20__,建设魅力北办”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发展“省级文明单位”成果,集中搞好市民素质教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努力把我办打造成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有序的黄河三角洲中心街道,为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三、方法步骤
根据我办实际,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6日—4月12日)
4月上旬,成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各专业工作组,细化创建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检查督导。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组织专题调研,掌握创建活动情况,制定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方案、效能督查工作方案。召开全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制定下发《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单位、各社区。各村居,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工作重点,细化目标责任;继续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下发《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区道德模范的通知》。全办要集中时间,加大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引导广大市民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
(二)整体推进阶段(4月13日—6月20日)
各单位、各社区、各村居根据《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办事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按期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创城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创建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进行明查暗访,通过专项督查、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高。4月份,发放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画和《致全办人民的倡议书》。推选参评全市道德模范候选人。5月份,迎接驻市、区人大代表对我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收集整理创城档案材料。6月份,全面筹备创城迎检工作,汇总上报创城档案材料。
(三)自查迎检阶段(6月21日—7月上旬)
各单位、各社区、各村居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对照考核标准,逐项逐条认真进行督促自查,积极查漏补缺,争取软件建设高水平、硬件建设高质量。6月下旬,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模拟测评。7月上旬,全力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事关我办发展全局。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有效载体,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各社区,各村居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中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案,把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广开渠道,加大投入。根据文明城市的创建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一系列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管理制度,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保证重点项目和创建经费所需。特别是要加快大型公益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办事处新闻办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宣传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创建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活动中产生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做到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加强舆论的正确引导。要通过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楼宇电视等载体,大力加强社会宣传,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各社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全方位、立体式、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在全办形成上下重视、各方支持、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
7.青海省城市社区管理研究 篇七
新中国成立后,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建, 以工作单位为社会基本组织形式、包揽人们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全部生活和工作的体制逐渐被打破, 出现了“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现象, 致使原有城市管理体制和功能难以适应, 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模式。
1 青海省城市社区的发展
2003年12月底, 随着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和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一批社区组建完成, 青海省所有建制镇基本建立起社区组织框架。2012年1月, 青海省出台《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意见》, 在社区规模设置标准、系统规范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任务、细化社区网格管理概念、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等七个方面提出明确措施, 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这一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城市社区发展由组织框架建设、粗略管理阶段跃入推进精细化管理阶段。
2 青海省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础差, 经费少, 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困难重重
社区建设各项内容的开展, 基础设施建设是基本保障。而调查中我了解到的情况是目前青海省所有城市社区均没有自有固定办公用房, 大多借用政府所有房, 生物园社区的办公用房是借用生物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产权房, 空间狭小, 严重影响了社区工作正常开展。社区标准化公共文化设施所要求的“三室两栏一站”, 即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会议室、宣传栏、阅报栏和文化站等, 许多社区很难达到要求, 生物园社区就没有开辟专用的宣传栏和阅报栏, 一间20多平米的房子门口挂着图书阅览室、老年人活动室、少儿活动室三块牌子, 且长期关闭, 形同虚设。
青海省城市社区活动经费都由政府按年度划拨。西宁市社区经费额度分为两类:一类社区 (辖区内总户数在5000户以上) 每年7万元;二类社区 (辖区总户数5000户以下) 每年5万元。生物园社区属于二类社区, 这平均每月4000余元的经费包括召开会议、报送信息和数据, 建立台帐等文件资料的办公消耗, 加之社区居委会自身水、电、暖以及电话费、日常的上网费和消耗, 还要挤出一部分改善办公条件, 经费使用起来捉襟见肘, 严重制约了社区发展。
2.2 社区职责模糊, 社区工作行政化
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社区自治体关系行政化。相互之间法定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在现实中完全异化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办事处可以给社区居委会任意摊派行政事务, 可以决定居委会成员的人选及其任免, 可以决定其工作的成效等等, 社区居委会法定的群众自治体变成了街道办事处的“腿”和“脚”。据我们调研发现, 生物园社区居委会承担着120多项具体工作, 其中政府部门交办的行政性工作108项, 而属于社区自治范畴的只有慰问低保户、节日组织文艺活动等寥寥几项。
2.3 社区工作者队伍不完善
工作量大, 待遇低, 社区工作者队伍难以保持稳定。根据居委会组织法规定, 每个居委会管辖100-700户, 以我们调研的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平安镇社区为例, 居委会管辖的居民户数基本都在2000到4000户。造成了社区居委会工作量大, 工作人员少 (仅为5-9人) , 每个人必须身兼数职, 负荷过重。与超负荷的工作量形成鲜明反差的是, 居委会干部报酬很少, 一般每月每人在1100-1400元之间。过去的离退休职工或下岗工人, 还基本能安心工作, 但新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民主选举进入居委会的年轻人, 思想波动较大, 长期下去, 将不利于居委会干部的稳定。
整体素质不高。目前, 我省的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都是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民主选举产生的, 整体学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大专以上学历占到50%-60%, 但存在一个致命伤, 就是社会工作专业背景严重缺乏, 大多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没有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背景, 对专业化的社区工作方法并不熟悉。入职后很多工作是行政性工作, 是在替政府部门完成行政任务, 仅仅需要办公行政技巧培训, 他们接受的培训基本由政府职能部门举行的岗位培训。
社区干部女性化现象严重。全省的社区干部90%以上为女性, 生物园区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女性, 由于生理原因, 在工作上显然力不从心, 且中年人多, 家庭压力大, 难以全身心投入社区工作, 并且在开展一些社区活动时会受到性别的限制。
2.4 社区参与存在的问题
目前青海各地城市社区的公众参与情况不乐观, 一是自主参与不足, 参与程度低。对生物园社区的调查表明, 50%的被调查居民从来没有参加过社区活动, 曾参与社区活动的人员大多表示属于被动参与, 如教育部门规定中小学生假期要参与社区活动, 否则不予注册。二是参与范围有限, 非政治性参与是目前居民参与的主要内容, 保健健身性、文化娱乐性等非政治性活动成为目前社区居民参与的主要内容。
3 促进青海省城市社区管理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转换政府职能, 明确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职能定位要从控制走向引导, 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 使政府从掌舵与划桨的双重角色变为只掌舵不划桨的单一角色。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要明确其在社区治理中的责任定位, 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与不错位。
3.2 加快社区立法, 明确社区职责, 避免社区工作的行政化倾向
在国家没有出台现行的社区法之前, 我省可因地制宜, 出台适合我省社区发展的法规或制度, 明确社区职责, 指导社区工作。
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制度。实施社区工作准入, 就是各级党政职能部门和单位在重心下移、工作延伸的过程中, 应遵循政事分离、政社分离原则, 凡属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不得转嫁给社区居委会, 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下派任务、下达指标, 原则上不得在社区内设立专门机构。如确实需要在社区设立组织机构或行政性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 必须向同级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实行准入审批, 批准后, 方可进入社区, 但必须按“费随事转”原则, 拨付必要的经费, 未按要求申报审批的, 社区有权拒绝执行。
3.3 建立多元化的社区资金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对社区建设的扶持力度, 政府对社区建设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领导重视、组织建设、责任机制和政策扶持上, 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资金、设施支持和财政预算上, 各级政府应将社区建设与治理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并应在现有投入的基础上保持逐年增长。坚持多渠道筹集社区服务所需经费, 将城乡社区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补助、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加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社区福利和文体设施建设的投入。
3.4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结合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社区工作说来说去, 主要靠社区干部去完成。针对我省社区干部队伍目前的整体素质凸显的问题 (社区干部的身份至今没有准确界定, 待遇低、任期短, 社区留不住人才) , 要深化社区队伍建设:首先要准确界定社区干部的身份, 提高待遇。其次适当延长社区干部的任届期。要积极推行考评制, 建立统一的社区工作评价、考核和激励体制。定期对社区干部进行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思维能力、领导艺术的培训。鼓励社区干部参加学历教育, 努力培养具有现代专业知识型、开拓型的职业社区干部。
3.5 建立社区参与的沟通平台, 拓宽社区参与的途径
倡导文明互助的参与理念, 重视社区参与组织的作用, 通过各种方式培育社区居民自组织及社区志愿者组织。
社区是社会组成的细胞, 是社会稳定的根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是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 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青海省城市社区管理起步晚, 虽然十几年取得了较快发展, 但在全国范围来看, 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还需要不断摸索和总结。我们相信, 只要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 不断地从体制和机制上加以调整, 将大大提高我省的城市社区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刘继同.中国社区工作[M].中国社会出版社, 1995.
[2]丁茂战.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9.
[3]李友梅.社区治理: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J].社会, 2007 (2) .
[4]何海兵.“国家—社会”范式框架下的中国城市社区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06 (4) .
[5]孙立科.试论青海省城市社区建设[J].青海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6 (3) .
8.社区城市综合管理社区化方案 篇八
关键词:城市;社区管理;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5-0068-01
所谓城市社区,就是一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具有人口众多、聚居规模大,组织结构复杂、生活方式多样化的特点,只有重视城市社区管理,完善城市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将城市社区管理的井井有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在极大程度上促进城市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重要性
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大力发展起来,我国城市建设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逐渐增多,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使得城市社区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但是城市社区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了城市社区的发展,并且对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才能有效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问题,社区管理的主体比较单一,政府根据行政命令垄断了社区内的所有资源,这是我国大部分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城市社区管理存在以行政为主导、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在城市社区管理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不明晰,这就导致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创新力不足,严重影响社会组织的正常发育,政府组织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表现的不积极,严重影响了城市社区管理的质量。
2.城市社区自治体制不足,社区成员参与度不高。我国城市社区自治体制不足,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城市社区的自治行政化特色比较浓厚,这会使得城市社区自制组织工作的负担变沉重,导致城市社区自治主体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城市社区成员参与度不高,城市社区成员缺乏自治意识,城市社区成员的参与度普遍不高,严重影响了城市社区自治工作的开展。再加上城市社区自治的参与渠道不畅通,在城市社区自治过程中,社区成员的力量不能充分发挥出来,这就使得城市社区归属感较弱。
3.城市社区服务主体单一,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城市社区体系还不完善,服务主体比较单一,随着我国城市社会转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越来越强,但是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功能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但是城市社区服务的资金和资源极为有限,城市社区整体的实力较弱,这就导致城市社区无法充分发挥服务主体的作用,不能实现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4.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受到制约。由于我国城市社区文化建设起步较晚,这就导致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这会严重阻碍城市社区文化的发展,使得城市社区文化的发展面临困境,阻碍和谐城市社区的建设。城市社区居民的社区文化参与度较低,社区文化参与意识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社区教育形式单一,城市社区无法充分发挥其文化功能,这就导致城市居民社区的认同意识表较薄弱,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人才资源匮乏。
三、完善城市社区管理的有效对策
1.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在城市社区管理中,要想实现城市社区管理的多元化,就要对政府职能进行转变,实现政府行政和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有效结合,促进城市社区的和谐发展。城市基层政府组织要将设计社区公共事务的社会性服务工作从政府行政职能中有效的分离出来,城市社区管理要淡化行政色彩,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城市社区服务质量,承担起城市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责任,使得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能够在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
2.完善城市社区自治,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将政府部门和城市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理顺,将政府部门的职能进行切实的转变,不能讲政府部门的工作推给社区居委会,从而有效坚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社区居委会要引导居民进行自我管理,不断完善城市社区自治制度,增强城市社区居民的社会责任感,使其在社区文明建设中共享一份力量。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拓宽城市社区居民的社区管理渠道,有利于城市社区的文明建设和发展。
3.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在城市社区管理中,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有利于城市社区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政府部门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建设能力,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社区服务能力,使得城市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社区管理中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的骨干作用,这样才能有效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城市社区居委会在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管理中,微社区管理提供公益性的服务。
4.加强城市社区文化建设。随着城市社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逐渐增长,要大力发展城市社区文化,积极开展群众性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从而有效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有效满足城市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城市社区可以聘请高素质的社区文化工作者,选派具有极高敬业精神的文化工作者参加专业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人才队伍,有效提高城市社区文化建设质量,改善城市社区居民文化建设现状,使得社区居民的精神文明更加丰富。
总结: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处于经济化的转轨阶段,城市居民的精神文明建设不能和经济建设有效的融合在一起,只有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思想宣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大城市社区管理的资金投入,提高城市社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在极大程度上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康之国.构建城市和谐社区与社区治理创新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2]陈德豪.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经济师,2005.
[3]赖一飞,李立.论构建和谐的物业管理社区[J].科技创业,2007.
[4]徐琦.社区概念与理论起源[J].运城学院学报,2005.(1):32-36.
[5]刘冬枝.我国城市社区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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