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2024-07-22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共8篇)

1.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篇一

一、中国的民族政策及其成就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面对中国56个民族长期共存且发展极不平衡,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比汉族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逐步制定了一整套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政策体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民族平等政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第一天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了相同的内容。现在实施的1982年制定的《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压迫”。为保证各民族一律平等落到实处,有关法律和政策又具体规定每个民族不分大小,都以平等的地位参加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和宗教信仰,都同样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民族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民族享有同等的就业权利,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

(二)民族团结政策。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专门法令,废止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和匾联等。其后颁布的《宪法》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有类似论述。

(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政治制度。早在1947年,中国共产党就建立了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颁布实施并于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化、法律化奠定了基础。由于这一制度既充分保证了国家在大政方针上的集中统一,又充分保证了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因而是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最佳政治制度。

(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政策。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系列政策中,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解决民族问题的目标,而民族区域自治则是实现上述原则和目标的基本制度保障。而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大政策又包含以下一系列具体政策。

1.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政策。鉴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宪法》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乡工作条例》,也对此作了政策和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2.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为此,全国和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在民族地区推行民族语文教学、民族语文出版和民族语言广播,并用民族语文执行公务等。

3.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有类似规定。为了保证这些法律的贯彻落实,《刑法》还规定,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侵犯他人合法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

为推动各民族尽快走上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国家还在财政、税收、金融、贸易、资源开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以及民族干部的培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特殊优惠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加快发展。例如云南省,从建国到1997年,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就达144项,其中,仅财政优惠政策和民族贸易优惠政策就有下列多项(参见表1和表2)。

表1 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优惠政策

序号

政策

起止时间

(年)1

国家对云南专设直接过渡经费

1956~1964 2

国家设置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

1955至今

国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预备费高于一

般地区

1964至今

国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另加百分之五的

机动金

1964至今 5

国家规定对边疆干部生活实行补贴

建国初期 6

国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超收分成收

入留用

1964~1985 7

国家对云南给予自治区财政体制照顾

1964~1994 8

国家对边疆民族地区设置补助专款

1972~1975

中央对民族自治区的补助数额每年递增

百分之十

1980~1988 10 云南省对民族地区实行一次性财政补贴

1986至今 11 国家设立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

1977至今 12 国家设立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1980至今 13 国家对贫困地区棉布提价实行补贴

1983~1985

云南省地方经济发展基金对民族地区投

放借款优先

1986至今

在这一整套民族政策体系的作用下,中国政府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道路,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仍以云南为例:

表2 民族地区贸易优惠政策

序号

政策

起止时间 1 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价格补贴

1950~1970 2 国家允许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 1951~1983 3 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资金拔补

1952~1983 4 国家对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减免税

1991~1994

国家对民贸茶叶生产加工定点企业信贷

贴息

1991至今

国家对边境小额贸易实行“自找货源、6 自找销路、自行谈判、自行平衡、自负

1984~1995

盈亏”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边境贸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991~1995 8 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外汇补助

1991~1995 9 国家对12大类162个品种的边贸进口商品

1992~1995

免税及减税

国家对云南中缅边境小额贸易货物的税

收给予优惠

1994至今

(资料来源:根据《民族工作》1997年第6、7、8期刊载的《云南民族地区特殊政策演变情况综述》一文提供的资料整理列表而成)

在政治方面,云南自建国后已先后建立了8个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和197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0。民族自治地方的州长、县长均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乡的乡长亦由建立民族乡的民族的公民担任。1999年底,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已有26.7万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25.6。

在经济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二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1999年,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达561.71亿元,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人民生活不断改善,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49元。

在社会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科技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已基本建立寄宿半寄宿制学校、民族中小学、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民族干部学校、民族学院等相互衔接的完备的教育体系。1999年全省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少数民族在校生达232.15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34.35。8个自治州和29个自治县都建立了专门的科研机构和科学技术协会,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近14万人,各种实用科技得到了有效推广。

在民族文化方面,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全省有22个少数民族使用26种语言,14个少数民族使用22种文字,有1000多所学校进行民汉双语文教学。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受到尊重与保护,到1996年5月,全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五大宗教活动场所共有4789所(处),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的需要。民族医药、民族艺术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也得到了正常的发展。

总之,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的一整套民族政策以及这套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了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地区50多年的稳定。

二、中国的民族政策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民族地区的发展在区域分工、固定资产投资、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等方面,受到计划的束缚和制约,民族地区的发展受到一定阻碍;但是国家又依靠中央权威,动用政府行政和计划手段,制定了一系列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经过20多年的努力,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中国加入WTO后,意味着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将与世界全面接轨,这就解除了对民族地区加速发展的体制束缚;但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加入WTO,也给以往靠中央权威,动用政府行政和计划手段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民族优惠政策的落实带来了挑战和困难,从另外一个方面制约了民族地区的发展。从长远看,这种挑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许多民族优惠政策特别是经济优惠政策自行中止或功能减弱。

据统计分析,建国以来中央和云南省政府制定的144项民族特殊优惠政策,到1995年,能继续执行的只有50左右,另外50的优惠政策已经停止或难以执行,而在继续执行的政策的功能也大大减弱了。[1]特别是其中的经济政策,自行中止执行的更多。如前文表

1、表2所列的24项优惠政策,至今仍在继续执行的只有9项。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用行政和计划手段建立起来的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以著名的“民族贸易三照顾”政策为例,所谓“民贸三照顾”政策,就是国家按照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在贸易上实行等价交换,但是有时还要有意识地准备赔钱”[2](P167)的原则,允许经营民族贸易的国营企业经营“赔钱”的买卖,而国家对这类企业则在自有资金、利润留成和价格补贴等3个方面予以照顾,即民贸企业自有资金的80由国家划拨,其余20向银行贷款;民贸企业经营获得的利润,全部留用或比一般企业留用比例高;民贸企业对收购边疆民族地区的农副土特产品可实行最低保护价,对供应边疆民族地区的外来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由此而形成的亏损由国家补贴。这一政策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功效,保证了最边远、最偏僻的山区民族都能出售土特产品,也能吃上盐巴、茶叶,点上煤油灯。但这一政策与市场经济规律却是冲突的。其原因主要有自有资金和利润留成照顾实际上是把民族地区贸易系统中的民贸企业与专业公司,以及民贸企业中享受照顾的国营企业与其他合作企业、个体商贩置于不平等的竞争位置上,因而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价格补贴中对工业品的最高限价和对农副产品的最低保护价,则不符合市场经济根据供求关系自由定价的原则等等。由于这些优惠政策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所以在市场取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继续贯彻落实,如在1985年5月24日,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商业若干问题的报告》规定:对民贸三照顾的县(旗)的商业(含供销社)企业,继续实行减税、免税;对少数主要工业品和农牧土特产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对自有流动资金不足的尽可能给予照顾;对民族贸易企业继续给予低息贷款[3](P383)等等。然而事实上自1983年以后,这一政策便因难以贯彻而自行中止。

(二)保护与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政策难以落实。

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花园,云南则是全球仅存的民族文化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少数几个地区之一。为了将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承下去,早在建国初期,邓小平在其著名的《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中,就提出了消除民族隔阂、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大家庭需要做好的三件工作。即要使少数民族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本民族的文化。”[2](P162)这里,邓小平把保护、发展和提高民族文化放到了与民族平等、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其后中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都对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作了专门规定,云南省还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和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进程和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的社会转型,驱动着各民族为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而奋斗。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一些民族,特别是弱小民族逐渐对自己的文化丧失了信心,出现了盲目摹仿其它生活方式的倾向,致使民族服饰、语言、传统民居、歌舞艺术、礼仪习俗以及生态文化等,都出现了流失加剧的危机。在奔现代化的急切心情驱使下,传统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对青年一代失去了吸引力。在对外来文化和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双重认同矛盾之间,很多人选择了前者,从而形成了民族文化自我认同的危机。两个危机交织在一起,就有可能使少数民族经数千年历史发展积淀下来的珍贵民族文化遗产,在20~30年或更长一段时期内大部消失。面对这两个危机,中国的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因过于笼统,实际上很难有效发挥遏制民族文化流失的实际作用。

应该说,中国政府制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从总体上讲,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正确的,只是其中的许多具体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可行性大大降低了。而一些与市场经济规律有冲突的具体政策,则应明令取消而代之以新的政策。针对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和中国加入WTO后民族政策落实和民族自身发展面临的挑战,中国政府既不能重走老路完全动用行政手段来解决,也不能放任不管,“如果我们放任各民族在不同的起点上自由竞争,结果是可以预见的,那就是水平较低的民族走上淘汰灭亡的道路。”[2](P162)可行的办法是把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倡导与企业和农户家庭的独立自主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相适应,又有利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新的具体政策体系。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和艰巨的工作,需要进行多学科、多部门的联合攻关才能完成。针对前文分析的民族经济发展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问题,这里提出两点初步的政策建议。

第一,民族经济发展政策建议。就区域政策而言,总的要求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实现计划与市场优势互补,国家既要放手让民族地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解放生产力,又要适当利用计划手段来继续帮助和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

就产业政策而言,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应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而有所差异。初步设想可大体划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对能源、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产业的发展和重大工业项目的布局,仍应坚持计划调节和国家扶持为主,为民族地区创造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二是对民族地区生产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应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计划手段主要起宏观指导作用,如信息和市场指导等,但对某些关系重大的产品应建立储备制度并制定最低保护价;三是对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则完全放开让市场自由调节。

二是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建议。与民族经济政策的具体和详尽相比,中国政府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政策就显得过于笼统和简单了。因此,如果说民族经济政策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是体制转轨后诸多具体政策自行中止和失效的话,那么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则是缺乏具有强制规定性的具体政策。

所以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国家要像制定民族经济政策一样,制定一系列具有强制规定性的具体的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在这方面,云南省已经开了一个好头,在全国率先专门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立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应抓紧制定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这样,就能把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提升到国家意志的层面加以强制执行。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的第二个建议,就是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果说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和WTO规则下政府对经济发展更多地只是发挥市场调控作用的话,那在同样的背景下,在民族传统文化加速流失的危机面前,政府恰恰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只有在政府强有力的倡导、支持和保护下,才能唤醒全社会保护与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才能扭转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的颓势,也才能最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收稿日期:2002-06-15 【参考文献】

[1] 云南民族地区特殊政策演变情况综述[J].民族工作,1997(8).[2]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 郭大烈,董建中主编.中华民族知识通览[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4] 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J].北京大学学报,1989(4).

2.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篇二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建国初期,民族政策思想,演变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 就对中国的民族问题的解决之道进行了探索, 至建国初期,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已经通过实践和讨论, 得出了适合中国现实国情的民族政策, 结合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对苏联经验的扬弃, 逐步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行。正是这些在不同阶段国情下提出的民族政策思想和据此实施的民族政策, 使中国共产党能够在各个阶段积极应对民族问题, 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奠定了最广泛和坚实的基础。这个过程民族政策思想的演变, 体现了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对革命斗争形势、对中国民族发展的历史和规律不断深入的认识, 也折射了党在执政理念和政治实践方面的日趋成熟。

一、民族自决思想

民族自决是马克思主义对待民族问题上的一个基本原则。民族自决的主要目的就是使那些在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 使之有权利组织和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这一立场在马克思及恩格斯在对待波兰和爱尔兰的问题上有着明确的表态。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 帝国主义对世界进行了瓜分, 民族的概念在这样的形势下, 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全世界可以划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在这种情况下, 民族自决权就成为了被压迫民族同压迫民族、帝国主义殖民体系和帝国主义的奴役作斗争的强大的武器。列宁曾经指出:“民族自决也就是争取民族彻底解放, 争取彻底独立和反兼并的斗争, 不管采取什么方式, 直到起义或战争为止。” (1)

中国共产党在早期强调以民族自决权这一政策处理民族问题主要的历史原因是, 我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 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根本的指导思想的,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自决的理论自然是我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基础, 加之苏联革命经验的深刻影响、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民族平等和国家独立的革命任务, 共同决定了民族自决这一我党在早期的民族政策。

1922年, 中国共产党“二大”提出了蒙古族等少数民族“自决”“自治”的主张, 这说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 我党是肯定民族自决思想对中国民族问题的积极意义的。1923年, 中国共产党“三大”通过的《党纲草案》“共产党之任务”, 更是明确提出:“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第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民族自决。” (2) 此后在1924年1月我党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共两党共同制定的民族纲领宣言中, 在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政治决议》中, 在1933年和1934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 在1935年和1936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公民宣言》与《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 在1936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的指示信》中, 都明确地表达了接受和支持民族自决的立场。

1929年1月, 在红军第四军自井冈山向赣南闽西进军途中发布的布告中, 如是提出:“红军宗旨, 民权革命, ……打倒列强, 人人高兴, 打倒军阀, 除恶务尽。统一中华, 举国称庆, 满蒙回藏, 章程自定。……———军长朱德, 党代表毛泽东。”1938年11月24日,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王稼祥, 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杨尚昆, 八路军第一二零师师长贺龙、政治委员关向应给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参谋长周士第、政治部副主任甘泗淇转大青山支队支队长兼政治委员李井泉的电报《在大青山坚持游击战争》中写道:“ (一) 大青山北靠外蒙, 敌正重视, 察热游击战争尚未开展, 又形孤立, 欲在那里建立冀察晋型的根据地, 在今天则不可能, 但坚持长期游击战争, 建立游击根据地, 完全可能, …… (四) 另一基本任务是:团结蒙汉人民联合抗日, 以我们正确的少数民族政策来改变中国过去传统的错误政策, 我们做成模范来推动影响国民党, 首先是傅作义的转变。

甲、估计蒙民的民族意识, 蒙民对王公的信仰, 对德王仍应采取争取的策略, 继续执行要求德公回头抗日的口号。

乙、对蒙人要求收回汉人侵占的土地, 应使汉人出相当代价立约收买或作租佃纳租, 地方政府应依具体情况分别公正处理, 以团结蒙汉联合抗日为原则。

丙、尊重蒙民风俗习惯、宗教并发扬其文化, 勿侵犯蒙民利益, 特别是收买马匹。必须切实教育部队。

丁、吸收蒙人中知识分子, 培养蒙民干部, 做蒙民工作。

(五) 须向绥察边与铁路以南发展与工作, 多繁殖地方游击队, 培养地方干部与群众的领袖。……”

可见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民族问题的现状和中国的革命斗争形势十分清楚的, 对于少数民族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地位, 在当时中国革命斗争中的地位, 以及怎样处理民族问题和可能带来的后果都是有着客观的认识的。所以, 我党的这些主张, 在当时对于充分动员各族人民团结起来抵抗帝国主义压迫及反动统治, 起到了强大的凝聚作用。

但是, 对于中国这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 不论是从我国历史上丰富的、成功处理民族事务的经验上, 还是根据革命和建设发展的进程来说, 民族自决这个原则都不是解决现实民族问题的最终途径。所以在抗日战争爆发后, 我党渐渐扬弃了“民族自决”的提法。从1938年中共中央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以后, 我党, 以及党的领导人公布文件、宣言、著作, 在制定的有关民族问题的政策的时候, 主要用“民族自治权”这个说法。1946年2月18日, 中共中央针对东蒙自治的问题指出:“和平建国纲领要求平等自治, 但不应提出独立自决口号。” (3) 在新中国成立后,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不提少数民族“自决权”问题的指示:“关于党的少数民族政策的申述, 应依据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中民族政策的规定。过去内战时期, 我们为了争取少数民族以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 (他对少数民族特别表现为大汉族主义) , 曾强调过民族‘自决权’的问题, 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但今天的情况, 已有了根本的变化, 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基本上被打倒, 我党领导的新中国业已诞生, 为了我们国家的统一, 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分裂中国民族团结的阴谋, 在国内民族问题上, 就不再强调这一口号, 以免为帝国主义及国内少数民族中反动分子所利用, 而使我们陷于被动地位, 在今天强调中华民族的友爱、合作和互助团结。” (4) 这一指示, 一方面明确了我党清晰地认识到我们国家民族工作当以维护国家统一为第一要务, 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党在民族问题的处理上, 有着发展的眼光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于民族政策的新定位, 解决了民族自决的问题, 也为民族区域自治创造了条件。

二、联邦制与单一制的考量和抉择

作为国家形式来讲, 联邦制是和单一制相对应的一种形势。一个国家要采取哪一种国家形式, 是要根据自己的国情来考量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历史和文化, 所以采用的国家形式也不尽相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这两种结构形式都作过全面的阐述。从总体来看, 这些经典作家是比较倾向于单一制的。他们认为, 这种形式的民主共和国比联邦制国家更有优越性, 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后武器。所以列宁曾经说:“无产阶级借以推翻资产阶级、获得胜利的社会的政治形式将是民主共和国。” (5) 只是在这个问题上, 俄国没有坚持上述的理论和道路。在十月革命以后, 列宁和俄共 (布) 放弃了单一制, 而是选择了联邦制, 并且正式宣布:“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是建立在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的各苏维埃共和国联邦。” (6) 并且在之后的1922年底与乌克兰、南高加索联邦、白俄罗斯等建立起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这也是由于列宁和俄共 (布) 在仔细研究了俄国当时的具体情况后提出的。事实上, 在一般情况下建立单一制国家, 仍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学说的基本原则。

在早期, 中国共产党由于受到俄国和共产国际的影响, 加之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是非常成熟, 因此就如“民族自决”问题一样, 在国家结构形式上效仿俄罗斯和后来的苏联, 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也主张过联邦制。从党的二大开始, 在提出民族自决的同时, 也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 成为民主自治邦”, “用自由联邦制, 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 建立中国联邦共和国”。 (7) 但是事实上, 我国国情和苏联不同, 不宜实行联邦制。首先, 苏联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口的比例接近半数, 而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只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六, 并且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其次, 苏联施行联邦制是由当时的形势决定的。俄国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 许多民族实际上已经分裂成了不同的国家, 不得不采用联邦制把按照苏维埃形式组成的各个国家联合起来, 作为完全统一过渡形式。我国则是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平等联合地进行革命, 平等联合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 并没有经历过民族分裂这个阶段。因此, 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 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区域自治, 更有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实现。所以中央彻底否定了在中国实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向政协代表做的报告中作了全面的说明, 并在以后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体的多民族多家, 而不是联邦制国家, 也无法采取联邦制度。” (8)

三、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在多民族国家执政的必然选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成果, 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它是随着中国共产党理论的成熟和实践的丰富, 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 并且在不断地扬弃“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实践过程中发展起来的。1938年10月, 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 全面地阐述了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第一, 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等个民族与汉族有平等的权力, 在共同对日的原则之下, 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 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 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 当地政府需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 作为省县政府的一个部门, 管理和他们有关的事务, 调节各民族间的关系, 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为之。第三, 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 不但不应该强迫他们学习汉文汉语, 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 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 提倡汉人用平等的态度和各族接触, 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 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语言、文字与行动。” (9) 在1939年底发表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 他非常明确地提出, 中国有四亿五千万人口, 9/10以上为汉人, 此外, 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 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 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 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压迫, 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地联合, 而不赞成互相压迫。

抗日战争胜利后, 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更加明确。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 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上, 实现了飞跃, 彻底摒弃了“民族自决”和“联邦制”, 选择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实践上, 从1928年12月黎族、苗族参加琼崖陵水县苏维埃政权建立, 到1936年10月陕甘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 再到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中国共产党经过不懈的努力, 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 为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全面、彻底解决民族问题作出了成功样板。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党经过了长期的实践和总结而得出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不二法门,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统领下, 既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安定和统一, 又使各个民族充分地享有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力, 为本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可以说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硕果之一。当然, 正如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开放的发展的学说一样, 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政策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也是要不断地完善和充实的。尤其是在现在高速发展且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下, 更是要审时度势, 即时观察国内外的民族问题动向, 以及他们之间的联系, 以一个全球化的视角来审度我国的民族问题, 同时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和行政管理过程中, 作出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反应。

四、苏联的警示———大民族主义是多民族国家政治稳定的隐患

大俄罗斯主义和有其导致的俄罗斯化政策的推行, 是苏联民族关系恶化的一个主要因素, 虽然斯大林及之后的苏联领导人都表示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 但是在现实中, 正如列宁曾经谈到的:“随便刮一刮某个共产党员, 你就会发现他是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者。”正是这种挥之不去的大俄罗斯主义的情结, 大大伤害了苏联其他民族人民的感情, 某些政策还侵犯了个别民族的生存权利, 例如民族迁徙等。这不仅使民族关系产生了深深的积怨, 在现实中, 也直接将苏联内部的民族关系推向崩溃边缘。

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民族问题, 团结各少数民族的同时, 也一直在警惕和杜绝大汉族主义的发生。1938年, 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所做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提出:“ (要) 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 提倡汉人用平等的态度和各族接触, 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 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语言、文字与行动。” (10) 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也提出:“有些地方民族关系很不正常。此种情形, 对于共产党人说来, 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 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 即是国民党思想, 必须立刻着手改正这一方面的错误。凡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 都要派出懂民族政策、对仍然被歧视受痛苦的少数民族同胞怀抱着满腔同情心的同志, 率领访问团, 前往访问, 认真调查研究, 帮助当地党政组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而不是走马看花地访问。”而且“根据不少材料看来, 中央认为凡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 大都存在着尚未解决的问题, 有些是很严重的问题。表面上看来平静无事, 实际上问题很严重。二、三年来在各地所发现的问题, 都证明大汉族主义几乎到处存在。如果我们现在不抓紧时机进行教育, 坚决克服党内和人民中的大汉族主义, 那是很危险的。在许多地方的党内和人民中, 在民族关系上存在的问题, 并不是什么大汉族主义的残余的问题, 而是严重的大汉族主义的问题, 即资产阶级思想统治着这些同志和人民而尚未获得马克思主义教育, 尚未学好中央民族政策的问题, 故须进行认真的教育, 以期一步一步地解决这个问题。另外, 应在报纸上根据事实, 多写文章, 进行公开的批判, 教育党员和人民。”这些论述都明确表达了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对大汉族主义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大汉族主义行为的警惕。

明确地指出大汉族主义的危害和我党在这方面坚持的民族平等的原则, 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为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以上对于共产党自建党初期至建国初期的民族政策思想作了简单回顾。这一思想演变过程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政策领域的研究历程和实践成果, 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民族关系在该历史时段的发展过程。伴随着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成熟, 多民族国家的新型的民族关系也在日益稳定, 现阶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 也应根据国家所处的国内外形势和国际民族运动的特征, 不断地自我完善, 真正适应中华民族发展需要, 以维护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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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吴仕民.直面民族问题[M].北京:中央民族的大学出版社, 2008.

3.中国民族政策的历史演进 篇三

关键词:民族关系;民族政策;土司制度;和亲

一、我国古代民族政策产生背景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处理民族关系曾经是各个朝代、各种政权所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各个朝代和政权的统治者在作出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决策的时候,都不得不着重考虑这个问题。于是,便有了民族政策的产生。我国历史上民族政策的内容十分丰富,既有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照顾民族利益,使各民族和睦相处,使社会健康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有歪曲民族关系,实行民族压迫,使各民族纷争不已,使社会动荡不安的历史教训。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从古代开始以汉族作为主体民族。这种汉族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历史格局,构成了千百年来中国民族关系问题演变发展的基本动因,也成为历代王朝制定民族政策、协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特定的基础。

二、我国古代民族政策资源丰富

随着我国的历史悠久,有关于统治者对其他民族的统治方式也很是丰富。

(一)歧视、压迫政策

中国传统上一直强调和重视“定分”。“定分”是指首先把国家和社会的各个民族,基于统治民族或主体民族的歧视概念,分为尊卑、贵贱不同的社会地位,然后使其定格于国家和社会内,及通过法律等使各个阶级的社会地位确定下来并不得逾越。即把一国内各民族按照统治民族的意愿分为若干不同的等级或等次,然后赋予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民族对民族的统治。

早在中国民族形成过程中和产生后不久,就从最初的民族差别和我族与他族不同的观念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华夷之辨”。这是指把主要由传说中的“三皇五帝”为首的民族演化而来的民族称为“华族”,而把中国周边地区演化而生的民族称为“夷”族或“蛮”族,就是所谓的“西夷”和“南蛮”。在最初的民族划分上,已经朦胧的萌生了民族歧视的概念,因而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各个朝代的汉族统治者所实行的民族政策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不把各民族化为不同的等级,没有把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归入卑、贱的社会地位并用法律或制度确认和固定下来。这可能跟中国的民族多寡悬殊、汉族始终处于主导的或统治地位有关。在这样的民族背景下,汉族逐渐滋生和形成了大民族主义。

相反,中国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自然不具有这种优势地位和迫使其他民族臣服的力量。所以一旦他们凭借好斗狠勇和一时的军事优势取得国家和社会的统治地位,为了保持本民族的既得利益和统治地位,把原本卑、贱的社会地位强行提升到尊、贵的地位,则往往需要把各民族的社会地位通过划分和确定等级重新作出安排。

例如,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汉族以外的民族建立和实行统治的封建王朝-元朝。元朝继承了原在中国北方建立的金朝实行的氏族等级制度,也对全国的民族分类依次排出等级,但又与之存在不同。他们认为民族有四类:第一类也是最高等级理所当然是蒙古、第二类是色目人,这些是原在汉族统治的王朝中属于卑、贱的“夷狄”;第三类第三等级是汉人,汉族从统治地位降到第三等,元朝统治者原是处于弱势被统治地位加之人口较之又少,君临天下自然会引起汉族的不满和顽强的反抗,大幅度降低汉族的地位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第四类是较晚征服的南人。

(二)怀柔、同化政策

中国绝大数少数民族现在居住在边远地区,分散在荒漠、高山峻岭之中,就是历史上汉族的统治者长期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结果。他们以“天子”自居,要各地夷狄诸蛮族八方朝贡,臣服其治下,稍有违拗,动辄举兵来伐。民族压迫的结果,不仅造成了中国少数民族贫穷和不发达的历史状况,而且还造成了各民族间,特别是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思想感情上的不信任、疏远的隔膜,甚至产生了程度不等的对立、敌视的情绪。

在这种条件下,历史上的不少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做出了一系列的政策。秦“属邦律”就开创了王朝政权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少数民族的先例,其中确立的中央监督下的民族自治、保障少数民族酋领法律特权、和亲通婚以及民族同化等成为历代王朝制定民族法律所遵循的基本制度框架。

当然经受住历史考验的居于主导地位的中国古代民族政策,则是从羁縻政策到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羁縻政策的发展,又是羁縻政策的完善。所谓羁縻,抛开咬文爵字的若干解释,实际上就是自先秦至宋王朝时期推行的比较宽松的民族政策,即以怀柔安抚为主,武力镇慑为辅,恩威并施的政策。这个政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逐渐演化,随着中央集权体制的加强,宽松也逐渐变得强硬,最后发展、演化成一套有较严格管理规则的土司制度。羁縻政策则是土司制的雏形。

土司制度滥觞于元代,盛行于明代,到清代逐渐衰落,然而它的最后消亡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的民主改革时期。

羁縻政策的基本特点是: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的统治,是通过少数民族的酋长、头人来实现的。封建王朝封授少数民族酋领以某种官职称号,世长其民,只要对朝廷表示臣服,即可不过问其内部事务。这就是“因俗而制”、“以夷制夷”。尽管历史上封建王朝的民族政策具有民族压迫的性质,体现了阶级压迫的实质,然而它还有另一方面,即怀柔羁縻。总的说来,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政策所呈现的是羁縻怀柔、和平交往为主,武力镇慑为辅的特点。

土司制度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土司制度主导核心是中央政权,中央封建王朝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首领假以爵禄,宠以名号,赋予世袭的权力,使之仍按旧俗管理其原地区,即通过土著首领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

第二,各少数民族地区首领服从中央王朝的领导,听从驱调,并须按期上交数量不等的贡纳,即承担一定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义务。

第三,在管理制度方面更趋于完善、规则和严密。中央政权借助土司统治,维护了民族和边疆地区的稳定。土司制度在历史上形成,也在历史上消失,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辩证过程。

“民族同化”是指民族国家或民族社会通过政策、制度或法律有组织、有目的地实施的同化。这个同化是在强制或半强制中进行的。例如“胡服骑射”和清朝末期实行的“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

其中少数的开明统治者确定制定和执行过一些民族和解和睦邻友好的政策,通过各种方式促进民族间的友好往来,和平相处,从而加速了各民族间相互融汇、自然同化的进程。

特别是隋唐时期作为古代民族法制发展的重要节点,奠定了运用法制手段调控民族关系的初步基础。其一,确定了相对平等的民族法制指导思想。其二,在职官选任上,不搞厚汉薄藩,甚至还刻意选拨少数民族贤良干才担任中枢要职。其三,唐廷在承袭秦汉属国制度的基础上,对归附民族推行羁縻府州体制。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羁縻府州的都督、刺史、县令均由归附民族酋领担任,且职位由其子孙世袭。2、各羁縻府州隶属大唐版图,应对唐廷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政治上,奉唐“正朔”并遵守朝廷纲纪;经济上,定期向中央进奉朝贡;军事上,须服从唐军调遣与节制。3、羁縻府州在政治、财税、司法方面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可依本部族的传统方式处理内部事务。其四,对迁居内地的散居少数民族,唐律体现了对其习俗规范的充分尊重。凡涉及民族案件,唐律优先考虑适用本民族习惯法裁处,只有异族相犯时才适用国家法律。

(三)和解和睦、友好政策

在人类的民族关系上,从古至今充斥着以武力征服、强迫同化、民族灭绝等一系列的压迫悲剧,但其间也有和睦相处,友好来往。上述的羁縻政策也可以被分为此类。在中国古代,体现民族和解和睦邻友好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和亲”。

在和亲方面,我们比较熟悉的是文成公主入藏,嫁给松赞干布。和亲的历史作用并不局限于民族间的友好亲善,它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首先,和亲创造了安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各民众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其次,和亲可以使汉族主居的平原地带和少数民族所在的边疆地区在经济上相互交往,互通有无。再次,外加的公主一般要携带一些工匠和特种艺人等随嫁。最后,随着和亲带来的民族睦邻友好、社会安定和互通有无的贸易需要,会在少数民族地区边界处产生特殊的“茶马互市”,这对促进民族间的经贸往来和社会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以和亲来促进各民族间的来往,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方式贯穿于多个朝代,虽然主观上不能否认是一种违背女性意愿的迫害,但客观上它对各个朝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

三、结语

自古以来,无论哪一个国家,只要是多民族构成的,在各个历史时期,都会制定和实施自己国家或地区的民族政策。民族政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依据自己不同的民族构成和各自的历史民族文化传统,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定的民族政策,对国家和地区是否繁荣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民族政策并不是中断的,单独成为一个体系,它是一种承上启下的过程,也是不断发展的政策,它们相互影响,一些古代的民族政策至今影响着我国民族区域制度的实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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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志君.中国民族关系格局演进的历史启示[J].新疆社科论坛,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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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宝奇.民族区域自治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08).

4.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篇四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衍生问题

1、养老问题。计划生育政策会直接引起新生儿人口数量的减少,从而提高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加深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人口老龄化会加重社会负担,制约经济发展。尽管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与老龄化社会不相适应,如果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老年人口保障制度,养老问题将会在以后的几十年内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2、男女比例失调。由于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出生人口的限制,一些人便利用各种手段限制胎儿性别,造成了男女比例失调的局面。《200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8日)显示,全国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20:100,大大偏离了联合国设定的正常范围[(103~107):100]。《当代中国青年人口发展状况报告》显示,[1]2007年中国男性已经比女性多出3700万人,其中,0—15岁的男性比女性多出1800万人。男女比例失调会直接造成大量男性无法结婚,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婚外恋、卖淫嫖娼等,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3、独生子女问题。独生子女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二是独生子女夫妇负担过重问题。由于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加之家庭的过分宠爱,在其成长过程中

[2]会造成集体意识淡薄、独立生活能力差等。另外,过多的独生子女会导致大量“四二一”家庭的出现,即四位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造成独生子女夫妇家庭负担过重,不利于社会安定发展。

4、流动人口问题。近年来,由于流动人口的增加,传统的户籍管理遇到很大障碍,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难度也日益加大,一些人的超生现象也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5、富人超生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对于普通公民的超生问题,政府主要是以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这一形式对普通公民有一定效果,但对于拥有大量财产的公民却难以形成有效制约。另外,个别计生部门贪污受贿,不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同样会导致非法超生问题。

6、劳动力问题。2000年至2010年,中国年平均增长率为0.57%,而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29个百分点[3] ,出生率的降低和0-14岁人口的减少,势必会引起未来劳动力的减少,造成劳动力短缺的情况,同时由于人口老龄化,青壮年劳动力的社会负担也会加重。另外,由于性别分工的存在,一些以男性从业者为主的行业会产生较严重的就业压力,而以女性从业者为主的行业则会出现一定的劳动力短缺现象。

7、社会资源的无效配置。我国农村地区以及西部欠发达地区,尽管同样积极落实“少生”政策,但因基础设施不完善,医疗、教育资源短缺,对于“优生”政策的要求,则难以完全达到。而在发达地区,丰富的医疗、教育资源,加上少年儿童人口增长率的降低,人口素质得到很大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

8、其它衍生问题。如政府部门冗杂、滋生腐败、降低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等。

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衍生问题的原因

1、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尽管目前我国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处在较低层次,难以保障占全国总人口13.26%的老年人口的生活,同时还出现了城乡分布不均的情况。

2、传统的重男轻女的思想。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出现了男女比例失调的情况,对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极大危害。同时在农村,男性仍然是主要劳动力,这也导致了生育中对男孩的需求。

3、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出现失误。一些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地方性人口政策的制定脱离客观实际,盲目追求出生率的降低,加之相关的政策没有实施到位,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同时,对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处罚措施过于单一,力度偏小,难以对其形成有效遏制。

4、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偏重静态管理模式,重“籍”、重“户”„„缺乏流动性和公示性„„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名目繁多,既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而且容易造

[4]成人口统计的失实,同时也导致社会管理成本的上升。

5、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不完善。由于很多欠发达地区教育相对落后,导致居民受教育水平较低,难以形成科学观念,易受传统生育观念的制约。同时,教育、卫生资源的相对短缺,也不利于提高新生人口的素质,同时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6、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影响。我国城乡长期存在着制度性差别,形成了以城乡分隔为特征的二元社会结构。城市居民享有各种社会福利和离、退休金待遇,不必担心无人养老的问题。然而在农村,目前绝大部分地区还处于老年人口自养和由亲属供养的状态,社会(集体)养老在发达地区刚刚处于试点阶段,大部分农村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后,无养老金作保障,如果没有子女,面

[5] 临的将是老无所养的处境。

7、其它原因。如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相关部门贪污腐败等。

三、计划生育衍生问题的对策

1、建立起覆盖城乡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很多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社会保障不发达,人们常常形成“养儿防老”的观念,从而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如果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人们“老有所养”,人口的出生率便会得到有效降低。

2、继续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打破传统生育观念。

3、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密切关注本地实际,进行政策调整,加大对独生子女的扶持力度,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同时加大对超生现象的处罚力度。

4、改革传统的户籍制度。要适应当前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相关机构要简化户口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人口流动向自由迁徙转变,尽量避免户口异地管理的情况,以加大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监督。

5、发展经济,完善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和卫生事业,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落实优生优育政策。同时加大对农民的科学技术培训,发展经济,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

6、打破城乡二元制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改革现有的经济体制,坚持以城带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同时推进农村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另外政府相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将城乡看做一个整体,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二元制结构改革。

7、其它措施。如加强廉政建设、提高相关部门办事效率、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等。

参考文献:

5.中国的民族 篇五

练习: 对照附录表及《中华民族分布图》,列出以下少数民族:满、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布依、朝鲜、高山等民族,让学生从图上找出来。

重点思考: 我国民族分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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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的民族教学反思 篇六

我国是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团结和睦的、统一的大家庭。本节是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感的很好素材。我国的民族是中国地理的人文地理的基础知识,为学好分区地理知识打下基础。本节教材主要介绍我国的民族构成,民族分布特点、认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差异、主要少数民族特征以及各民族独特的风土人情等知识。读图分析归纳我国民族的分布特点,将地理空间分布的知识落实到地图上是本节的重点,对学生收集、归纳资料能力的培养是本节教学的难点。教材图文并茂,内容丰富,趣味性强和生活实际联系密切,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大量的感性知识体系,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材提供中华民族分布图和填表活动,以图析文,图文结合,对学生思考分析问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学生通过这些活动就可得出各民族分布特征是大杂居、小聚居等。教材通过大量的生动有趣的阅读材料让学生了解祖国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我国和睦统一的局面,激发学生的爱国精神,增强民族自尊、自信的情感。

本节课以学生为主,积极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地理能力是关键。在教学中通过读图分析、开展竞赛、趣味游戏等多种活动,让学生在宽松愉快的环境中收获自己的劳动成果,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乏味为有趣。根据教材内容,又不拘泥于教材,设计一系列具有思考价值的问题,启发学生思维,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以小组合作形式进行探究学习交流,培养协作精神,形成互相帮助的良好品质,发挥群体和个体的功效,自主学习并能掌握学习方法。通过学生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各民族的资料,举行小型少数民族风情展示会,给学生一个广阔的活动空间和表现的机会,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体验成功的喜悦,使学生获得自信。最后联系实际师生共同探讨民族问题对当今世界局势的影响,学生的思维十分活跃,认识也颇为令人称道,激起他们的爱国精神。让学生从各角度认知社会,锤炼了学生的创造思维,培养了学生各种地理能力。

本节课的教学内容涉及了我国各民族的各个方面,内容全面广泛,但是不要求讲得太深。同时,这部分内容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密切,是进行国情教育和实践活动课的最佳内容。在教材的处理上,我将本节内容分成两部分,拓展辅助部分和课堂教学部分。这样,既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领域,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的情感。学生对我国的民族知识了解的甚少,只知有56个民族。对于民族的分布和风俗习惯了解不多,在讲述过程注重运用地图,分析民族的分布并总结分布特点,使学生掌握比较好。课堂上同学们能主动参与,踊跃提出问题、讨论问题,气氛非常活跃。今后进行本节内容教学或类似形式教学时,可采纳此方法,效果较好。

本节课以“多元互动”地理课堂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积极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地理能力是关键。在教学中通过读图分析、小组讨论、开展竞赛等多种活动,让学生在宽松愉快的环境中收获自己的劳动成果,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乏味为有趣。根据教材内容,设计一系列具有思考价值的问题,启发学生思维,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以小组合作形式进行探究学习交流,培养协作精神,形成互相帮助的良好品质,发挥群体和个体的功效,自主学习并能掌握学习方法。

中国的民族.这节课应以学生为主,积极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地理能力是关键。在教学中通过读图分析等让学生在宽松愉快的环境中收获自己的劳动成果,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乏味的学习为有味的学习。

根据教材内容,设计一些具有思考价值的问题,启迪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以小组合作形式进行探究学习交流,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形成互相帮助的良好品质,发挥群体和个体的功效,自主学习并能掌握学习方法。

7.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篇七

一、1949-1953年的利用.扶持和约束阶段

王永芹等在《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民营经济的认识和发展》中指出:第一代领导集体施行“大力发展国营, 又可以搞私营”的新经济政策, 承认了应该允许自由市场、私营企业的存在, 这是我党最早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和实践的探索。

对于民族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就指出:“民族资本主义有了某些发展, 并在中国政治.文化的生活方面发挥了颇大的作用”。因此, 党提出“在发展生产力方面, 民族资本主义是必须的”这种思想。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 把保护民族工商业作为经济纲领的三项内容之一。这一切都是在新中国刚刚成立, 工业基础极为薄弱的情况下, 借力于民族资本主义的物质力量, 实现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 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变为社会主义社会。

建国后的民族资本主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 它们作为新中国发展经济启动力量, 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设, 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 也有利于各阶级团结, 努力发展了民族工商业。

二、1953-1956年的改造阶段

对民族资本主义的改造, 首先是对其消极方面的限制, 避免资本主义本身的弊端给社会主义经济带来危险。《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中提到, 对民族资本主义的改造, 其实就是要保持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新华社1949年1月17日的社论《临清事件与国营商业》:如果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对它们不能加以控制, 它们便将成为今后破坏国民经济的主要因素”, 对于私人商业资本, 决不能采取完全放任自流的态度, 而应当领导、管理和控制它们, 使它们无法进行破坏性的投机活动, 并走上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道路。

党对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的理论提出包含两个阶段。首先是建国后到1953年上半年, 明确了改造民间资本合理的方式。第二阶段:1953年下半年到1955年上半年, 确立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理论。

李敏昌教授在《毛泽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纠偏》中指出,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曾经创造出巨大的生产力, 为中国工业化奠定了重要基础。但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 其惰性也逐步显现出来, 如公有制、计划经济一统天下, 管理体制僵化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显现, 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1956-1978年的式微政策

这个时期, 中国共产党在利用民间上存在着严重失误。“八大”虽然做出“提高生产力是一切工作的中心”, 但这些思想在1957年“左倾”错误思潮的影响和冲击下, 出现了严重的反复。尤其是在文革时期, 主要是批判“唯生产力论”, 强调要使“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人们头脑中扎根, 强化人们的阶级斗争意识, 对“唯生产力论”的批判也主要是把阶级斗争看成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1969年《红旗》杂志第10期发表文章批判刘少奇的“允许资本主义国家到中国投资和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管理经验”的观点, 指出“利用外资是出卖国家主权, 学习资本主义国家建设经验就是把社会主义工业倒退”。1976年4月《红旗》杂志对允许资本主义国家到中国投资的思想提出非议, 说“这一切都是对民族资本的错误做法, 对国家经济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汤湘萍在《论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公平问题》中指出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 我国一直处于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 民营经济失去其合法的地位。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改革开放之后, 民营经济形态才再一次出现。

四、1978至今的鼓励与积极发展政策

这个时期党对民营资本的错误政策开始了纠正, 并逐步加重了民营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赵俊伟等在《中国民营经济的崛起与发展》中罗列了党重大会议中的民营资本的政策。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 是我们的长期方针, 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1987年的十三大上提出, 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 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特别是强调了私营经济的发展, 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1992年, 十四大进一步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 要坚持以公有制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体,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 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1997年, 十五大对民营经济的认识进一步深化:非公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各个时期对民营经济的认识, 不仅反映了各个阶段我党对民营经济的认识水平, 而且也体现了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所引起的中央政策的变化。特别是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体制外的补充地位逐步成长为体制内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映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逐步得到确认和增强, 这是中国共产党慎重总结多年实践经验所做出的正确决策。

摘要:不同时期, 中国共产党对于民营资本有不同的态度, 或是积极利用并加以扶持, 或是约束限制。这一切当然与中国共产党本身的政策有关, 而政策又和当时的具体国情、时代特征、认知方式有关, 所以认识党对民营资本的政策, 也是个系统的过程。

关键词:中共共产党,民营资本,文献综述

参考文献

[1]《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96页

[2]《党的文献》1992年第4期, 第5页。

8.2005:中国的政策选择 篇八

陈东琪,经济学博士,曾在哈佛大学、柏克莱加州大学做特等生和博士后项目研究。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独立专著主要有:《探索与创新--东欧经济学概论》、《新土地所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微调论》、《新政府干预论》、《宏观经济调控与政策》和《中国经济学史纲》等。1992年开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7年为中国社科院有突出贡献专家,同年入选国家七部委“百千万人才工程”。

经济增长可以争取几个“9%”

记者:陈教授,首先请您对今年经济作一个简单评价。

陈东琪:总的看,中国经济本轮回升不错,今年是继续去年后的第二个黄金年,去年9.3%,今年大约9.2%左右,实现第二个“9”,和近25年年均9.4%的增长速度接近,既快又稳。当然,年内各季度、月度之间有一些波动,但这些季度、月度的小波动避免了年度大波动。1999-2001年经济增长是“七上八下”,这两年突破了这个“七上八下”格局,经济回升到一个较高的平台。经济界有“硬着陆”、“软着陆”的说法,我不太认同这个说法。如果是从10%以上,比如前几次经济过热时的15%左右,跌落到5%左右甚至更低,跌掉一半或更多,那你可以认为是“着陆”了。现在不是这样,去年和今年都是9%多一点,怎么能说是“软着陆”呢?当然更不谈上“硬着陆”。

记者:明年会不会比今年低一些?

陈东琪:低一点有可能,比如8.5%左右。经济运行是多样的,会有一些波动,不会完全走直线轨道。但是,即使降到8.5%、8%,也还不能说是“软着陆”,9%左右是一个正常速度。

记者:据说,经济界提出了潜在经济增长率,是多少?

陈东琪:看法不一。我看近25年平均增长9.4%可以看成是潜在增长率。即使考虑到长期增长下降趋势,估计也在9%左右。今后几年,如果每年不走太高,在9%左右,就有可能争取连续几个“9”,这样本轮经济周期的时间就延长了。

能过好“两难”关吗?

记者:您今年在8月提出宏观调控面临“两难”的矛盾:为了控制物价上涨,就要继续收缩货币信贷;而继续收缩货币信贷,又会使经济增长下滑。当前又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中国能过好“两难”关吗?

陈东琪:首先是要认真分析和判断物价形势的最新变化和特征。短期看,物价总水平上涨还有较大压力,今年全年要调控到年初定的3%左右,比较困难。其原因,一是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需求拉动影响,这里的重点是欺骗???总需求拉动;二是国际石油、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国内的传递,中国目前外贸依赖度在60%以上,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会在一定时滞后反映到中国来,尤其是,加速工业化所需要的原材料和加快汽车消费所需要的石油的进口大幅度增加,国际工业原材料和油价大幅上涨带来的通货膨胀,会在一定时滞后逐步向国内传递;三是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推动的影响;四是老百姓对通货膨胀预期的影响,当CPI在5%以下时,这种预期还不明显,当CPI超过5%时,通货膨胀的预期就放大了。

记者:您估计全年CPI多少?

陈东琪:可能略为超过4%。从月度趋势看,今年7、8月5.3%可能是全年月度的高点,9、10月还会在5%以上,但从11月开始可能明显下降。其原因,一是丰收后的秋粮上市,会逐渐促使粮价下降,由于粮价在CPI中的权重大,粮价降,CPI会降;其二,我估计,国际石油价格会在中国10月29日加息后得到明显抑制,乐观一点看,还有可能回到50美元一桶以下的水平,这会减少国际石油通货膨胀对中国的传递;其三,在10月29日加息后,投资和消费预期改变了,需求总章会减速,这会抑制需求对物价的拉动;其四,房地产减速会减少生产资料需求,价格会下降,这会抑制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的上升势头。

记者:这样看来,您前一段讲的“两难”中的物价压力会变小。对吗?

陈东琪:是的。但是,对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的担心多了。如果我们下一步的宏观调控只是考虑控制物价上涨,而且仅仅用抑制需求的办法控制物价,在控制物价过程中忽视经济增长,就有可能过早地中断这一轮经济的景气趋势。从今年2月以来,投资和工业增长速度保持下降趋势,分别从50%和20%左右降到27%和16%左右,虽然绝对水平还在比较高的位置,但呈现下降势头。尤其是货币供应量M1(狭义货币)、M2(广义货币)和信贷,最近两个月在13%-14%的位置上徘徊,不仅低于年初计划的17%,而且要比我们提出的“货币走廊(12-20%)”的中值15%都低,如果低于连续几个月低于这个“货币走廊”的下限12%,就有可能在一定时滞后形成通货紧缩压力,并有可能引发经济衰退。

记者:这是不是意味着明年经济必然下降?

陈东琪:有这个趋势,但不等于“必然”,因为下一步的宏观调控可以有所作为。将这方面的因素考虑近来,明年实现8.5%或略高一点的经济增长速度,CPI控制在3%左右,是有希望的。当然,现在来看,下一步过好“两难”关口的关键,是在控制物价下降同时如何保证经济增长不出现急剧下降,就是要防止“滞胀”中的“滞”,这里的关键是政策取向选择和措施操作如何。

明年的政策取向

记者:请您谈谈明年中国政府的政策取向和措施选择。

陈东琪:总的看,明年要巩固今年已经取得的两个成果,一个是宏观调控的成果,另一个是结构调整的成果。在总量政策取向上,继续保持倾向于中性、稳健的姿态。去年“非典”以后,本届政府的政策选择更为倾向于中性、稳健,比如财政政策方面,长期建设国债发行由前几年的1500亿元左右减少到1100亿元,今年实际执行估计不会超过1000亿元,同时出口退税政策也作了相应调整。因此,前几年财政政策的“积极”姿态,已经实际上变成了“中性”或“稳健”姿态。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及时而有效的调整,实践证明是必要的、有效的。货币政策呢?年度来看,继续保持稳健姿态,但月度、季度有随机选择,这也是货币政策不同于财政政策的地方。总的看,是在走财政、货币政策双稳健的道路,今年后几个月,明年甚至今后几年,都要走财政货币政策双稳健的路,因为经济在9%左右、物价上涨在3-4%左右,表明经济的景气度在一个中间状态,财政货币政策向上和向下的力度都不能太大,不能太扩张,也不能太收缩,这就是“中性”、“稳健”的政策姿态。

记者:除了政策取向选择要正确外,在改善宏观调控方式上如何做?

陈东琪:中央政府强调要注意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这是非常正确的。当然,如何进行三个手段的组合运用,什么时候主要用这一种,什么时候主要用那一种,要看情况。有的月份,有的季度,可能行政手段多一些,比如今年4-5月份,用行政手段较多;有的月份,有的季度,可能经济手段多一些,比如10月29日的加息;而有的月份,有的季度可能就只是看一看措施的效果。所以,宏观调控方式在不同时点上,也有选择的空间,我们不能固定化我们的观念。当然,从中长期宏观调控机制的转换角度看,时时刻刻要注意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能源经济手段的地方、时候就要进可能用经济手段,而不用行政手段。

记者:如何控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充当行为呢?

陈东琪:最终解决的途径当然是加快地方政府体制的改革,这是治本之策。当前来看,要防止地方政府的投资反弹,货币信贷政策在年度“稳健”框架下,季度、月度操作可以偏紧一些。但是,又不能太紧,不能把货币信贷闸门关死了,要紧,也只能是采取微调方式。

记者:有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

陈东琪:在控制物价上涨时,要解决价格中存在的不是来自市场因素的上涨,特别是大公司“价格联盟”的垄断定价,以及政府在提价过程中的“条、块垄断”,解决价格形成秩序问题。我认为,要严格落实发改委的“两条控制线”,即当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CPI环比超过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4%时,该地即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现在CPI月度值已超过5%,比年初3%以下时的通货膨胀风险大大增加了,应将暂停调整为“在未接到通知前停止”。这样做,不仅可以控制物价总水平上涨,而且可以消除物价变动中的行政性影响,对地方政府和各垄断部门的非市场化提价行为进行更严格的约束。同时,还要灵活掌握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运用的技巧,特别是国际市场。在经历了国际油价市场的动荡之后中国已经开始调整原有的石油政策:在国际市场高企之时,相应地减少进口量,同时加快节油和替代能源技术市场的开发力度,以应对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对中国经济的冲击。

记者:央行10月29日出台了加息措施,您怎么看?

陈东琪:经济进入改革以来第三个十年周期,为了保持周期上升期平稳发展,加息是一个趋势。但是,我原来考虑不是10月,而可以在今年最后3个月再看一看,如果物价继续上涨,明年加息可能条件更成熟一些,效果也会好一些。

记者:听说您去年以来一直提“渐进升值”的看法,您能谈谈吗?

陈东琪:我赞同提“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但是,“基本稳定”不是一成不变,我主张多次小变。这也就是微调。假定人民币价值被低估50%,我们在调整时,不能一次性完成,可以考虑分几次比如十次完成,这样振荡就会比较小一些,而且微调时间长,投机资本赌博的空间就小,可以将外资留住。当然,调有一个条件和时机的问题。目前和最近一段时期条件愈益成熟。特别是在国内货物供应相对趋紧,通货膨胀和要求进口的压力增大,以及出口扩张较快,外贸盈余增长很快的条件下,通过放大浮动区间,改变汇率形成机制的方式促使人民币汇率小幅度上升,利比较多。

记者:有哪些利?

陈东琪:人民币小幅度、试探式升值,可在适当减少出口条件下缓解通货膨胀压力,这是“利”之一;“利”之二是目前就业形势较去年和前几年要好,能够承受出口减少带来的就业机会减少的冲击;“利”之三是国内消费需求增长形势今年明显好于去年和前几年,消费快速增长可以消化升值带来的部分出口转内销的压力;“利”之四是部分释放多年来累积的人民币内在升值压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因升值预期引起的外汇投机;“利”之五是缓解近几年国外反倾销不断增加给我们在外贸上的外部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争取到国际贸易谈判主动权;“利”之六是随着资本“走出去”,对本币币值低估做适当调整,可以使国内居民减少实际汇兑支出,这对向海外投资、旅游、留学的国民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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