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2024-09-09

土木工程事故案例分析(精选8篇)

1.土木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篇一

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结 课 论 文

院 系: 城环学院 班 级: 07级道桥 姓 名: 蒋永扬 学 号: 0802070242 任课教师: 马金柱

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与处理

蒋永扬 河南省许昌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 07级土木 0802070242 摘 要:国内外建筑工程事故调查表明,多数工程事故源于地基问题,特别是在软弱地基或不良地基地区,地基问题更为突出。建筑场地地基不能满足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造成地基和基础事故。地基基础工程事故发生可能是因勘测、设计、构造、制造、安装与使用等因素相互作用引起的。而这些因素中。某些因素引起突发事故。另一些因素可能导致消耗性逐渐发生的事故,从安全上讲,突发事故是危险的。所以,研究并探讨地基基础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更具有普遍性。地方性和经验性,对它的分析后得到的经验教训,更是建筑工程技术人员需要不断积累的知识财富。并对地基基础工程事故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课题。关键词:地基基础;工程事故;预防

一.前 言

地基和基础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建筑都必须有可靠的地基和基础。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可靠的整体稳定性;二是足够的地基承载力;三是在建筑物的荷载作用下,其沉降值、水平位移及不均匀沉降差需要满足某一定值(规范)的要求。若地基的整体稳定性和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在荷载作用下,地基将会产生局部或整体剪切破坏。天然地基承载力的高低主要与土的抗剪强度有关,也与基础形式、基础底面积大小和埋深有关。在建筑物的荷载(包括静、动荷载的各种组合)作用下,地基将产生沉降、水平位移以及不均匀沉降,若地基变形超过允许值,将会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严重的将造成建筑物破坏甚至倒塌。其中以不均匀沉降超过允许值造成的工程事故比例最高,尤其是在深厚软黏土地区。

二. 工程概况

某市修建的一座库房楼,该库房为两层楼房,平面呈一字型,东西向长47.28m,南北向宽10.68m,高7.50m。库房正中为楼梯间,东西各两大间,每间长10.89m、宽10.20m。中部有两个独立柱基。内外墙均为条形基础。此楼在使用一年后。库房西侧二楼墙上既发现有裂缝。此后裂缝数量增多,裂缝宽度展扩。据详细调查统计,大裂缝已有33条,有的裂缝长度超过1.80m,宽度达10~30mm,且地面多处开裂。6年之后,再度调查,发现裂缝长达3.20m,裂缝宽为8~10mm,且内外贯通。说明6年多来库房的沉降一直都在发展。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教训

原勘查失误是事故的主因,原勘查报告虽有偿个钻孔资料但仅有库房对角线的41#、46#孔分别深5.10m、5.35m,其余5个孔只有2m多,远不及基础受压层深度。更值得注意的是有2个孔已穿过有机土和泥碳层,但却未做记录,在报告中未说明,只是简单地建议地基计算强度为fk=100KN/M2。这是该库房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根源;设计人员对这份粗糙的勘查报告,并未提出补做勘查的要求。此外按规范规定对于三层和三层以上的房屋,其长高比L/H宜小于或等于2.5;本例虽为二层砌体结构,但长高比L/H=47.28/7.5=6.3,次值》25,导致房屋的整体刚度过小,对地基过大不均匀沉降的调整能力太弱。设计人员又未采取加强上部结构刚度的有力结构措施,也是导致墙体开裂的重要原因。

应吸取的教训:第一,工程勘查工作做的粗糙;第二,地基的选择和处理方法不当,未能使房屋坐落在比较均匀的天然或人工地基上;第三,上部结构整体刚度弱。这三点教训也就是平时常说的“情况不明,决心不大,方法不好”。

此外,在勘查时要重视对钻孔深度的选择。由于钻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果不符合设计上对压缩厚度的需要,或者大不到桩所坐落的土层时,那就不可能正确计算出地基的沉降,或桩的正确承载力,也就达不到基础设计要求。因此必须按设计要求确定合适钻孔深度。如果由于勘查量不足,钻孔和探坑布点少,再加上钻孔深度不够,以致不能表达出土的不均匀性和层理的不一致性,就有可能引起建筑的翘曲和弯折而出现裂缝,造成危害和浪费。

四、工程事故分类

常见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如下:

1.地基失稳造成工程事故

建筑物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密度超过地基承载力,地基将产生剪切破坏。地基产生剪切破坏将使建筑物下沉倒塌或破坏。

地基承载力是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中的一个关键指标。各类地基承受基础传来荷载的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建筑物将产生较大的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引起房屋开裂;如果超越过多,则地基土有可能发生剪切破坏而整体滑动或急剧下沉,造成房屋的倾斜或严重受损。

地基破坏的形式与地基土层分布、土体性质、基础形状、埋深、加荷速率等因素有关。土体不易压缩、基础埋深较深时将形成冲切或局部剪切破坏;土体容易压缩、基础埋深较浅时将形成整体剪切破坏,产生整体剪切破坏前,在基础周围地面有明显隆起现象。

2.地基变形造成工程事故

地基在建筑物荷载作用下产生沉降,当总沉降量或不均匀沉降超过建筑物允许沉降时,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造成工程事故。地基总沉降过大,不仅容易使散水倒坡,而且建筑物室内外连接,内外网之间的水、电、暖管道断裂,都需付出相当代价。建筑物不均匀沉降时,容易造成建筑物的倾斜,及上部结构构件的开裂。

3.地基渗流造成工程事故

渗流造成潜蚀,在地基中形成土洞、溶洞或土体结构改变,导致地基破坏。

渗流形成流土、管涌导致地基破坏。

地下水位下降引起地基中有效应力改变,导致地基沉降,严重的可造成工程事故。

4.土坡滑动造成工程事故

建在土坡上或土坡顶和土坡坡趾附近的建(构)筑物会因为土坡滑动产生破坏。造成土坡滑动的原因很多,除坡上加载、坡脚取土等人为因素外,土中渗流改变土的性质,特别是降低土层界面的强度,以及土体强度随蠕变降低等是重要的原因。

5.地震造成工程事故

地震对建筑物的影响不仅与地震烈度有关,还与建筑场地效应、地基土动力特性有关。在同样的场地条件下,粘土地基和砂土地基、饱和土和非饱和土地基上房屋的震害差别也很大。地基对建筑物的破坏还与基础型式、上部结构、体型、结构形式和刚度有关。

6.特殊土地基工程事故

特殊土主要指:湿陷性黄土地基、膨胀土地基、冻土地基以及盐渍土地基等。特殊土的工程性质与一般土不同,特殊土地基工程事故也有特殊性。

7.其他地基工程事故

地下工程(地铁、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等)的兴建,地下采矿造成的采空区以及地下水位的变化,均可能导致影响范围内地面下沉造成地基工程事故。另外,各种原因的地裂缝也将造成工程事故。

8.基础工程事故

除地基工程事故外,基础工程事故也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基础工程事故可分为基础错位事故、基础构件施工质量事故以及其他基础工程事故。

五、工程事故原因

造成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的原因有:

1.对场地工程地质情况缺乏全面、正确的了解

许多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源于对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情况缺乏全面、正确的了解,没有正确了解建筑场地土层分布、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就错误估计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特性,导致发生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造成设计人员对建筑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缺乏全面正确的了解,主要有下述情况:工程勘察工作不符合要求,建筑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非常复杂,没有按规定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2.设计方案不合理或设计计算错误

设计方案不合理,主要是设计人员不能根据建筑物上部结构荷载、平面布置、高度、体型、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合理选用基础形式,造成地基不能满足建筑物对它的要求,导致工程事故。

设计计算错误,主要包括:荷载计算不正确,基础设计方面错误,地基沉降计算不正确导致不均匀沉降失控。

3.施工质量造成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

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未按设计施工图施工,未按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4.环境条件改变造成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

环境改变常见下述情况:地下工程或深基坑工程施工对邻近建筑物地基与基础的影响;建筑物周围地面堆载引起建筑物地基附加应力增加,导致建筑物完工后沉降和不均匀沉降进一步发展,建筑物周围地基中施工振动或挤压对建筑物地基的影响,地下水位变化对建筑物地基的影响。

5.其他原因造成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

上述原因造成工程事故通过努力是可以避免的,但有一些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是难以避免的,如少数地质情况特别复杂而造成的地基基础工程事故,以及超过设防标准的地震造成的地基基础工程事故,等等。

六、工程事故预防

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可以预防绝大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

首先要搞好工程勘察工作。预防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首先要重视对建筑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全面、正确了解,这是预防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的关键。

其次要做到精心设计。在全面、正确了解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如天然地基不能满足要求,则应进行地基处理形成人工地基,并采用合理的基础形式。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设计中应统一考虑。要认真分析地基变形,正确估计施工后沉降,并控制建筑物施工后沉降在允许范围内。

最后要做到精心施工。合理的设计需要通过精心施工来实现,要杜绝施工质量事故。

参考文献:

1陈希哲.国内外地基基础事故原因分析与处理[J].建筑技术,1986,(12).2崔干祥.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M].科学出版社,2002.3罗福干.建筑结构缺陷事故的分析及防治[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5陈仲颐,叶书麟.基础工程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2.土木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篇二

1.1 建设工程的生产特点

1) 产品固定性, 人员流动性。

建设项目一旦成立, 其地址选定后, 就具有固定性, 施工人员要围绕着它进行施工生产活动。一般建筑体积庞大、施工期长。这就形成了在场地有限的条件下而集中了大量的操作人员、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 不仅体现在单一工程中, 还表现在完成某一工程后, 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设新的建设工程。由于现代用工制度的改革, 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施工人员是农民工, 他们不但要随工程流动, 而且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流动, 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2) 高处作业多, 手工操作, 劳动繁重。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绝大多数为露天作业, 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 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60%~70%。建筑物都是由下至上构建起来的, 施工人员每天都要在十几米、几十米甚至百米以上的露天从事高空作业。我国建筑业至今大多数工种以手工操作为主, 导致施工人员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 加上作业环境恶劣, 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发生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

3) 施工变化大, 规则性差, 不安全因素隐患多。

每幢建筑物由于用途、结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不同, 其不安全因素亦不相同。因此, 施工变化大, 规则性差。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每时每刻都在变化, 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

1.2 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特点

从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以及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 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随着从基础→主体→屋面→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的施工, 就要从地面到地下, 再回到地面, 再上到高空;经常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从事施工生产活动。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也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四个类别中, 被称为建筑施工中的顽症或四大伤害, 其发生的部位主要是:

1) 高处坠落。从“三边四口”处坠落;脚手架上坠落、垂直运输机械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及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 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 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 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 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3) 物体打击。主要发生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 机械伤害。主要发生在木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机械、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中的伤害。

另外在大型基坑支护过程中也时常发生边坡失稳、支撑失稳等安全事故。因此, 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 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

2 建设工程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近几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析得出我国建设工程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监管不到位、行政权力交叉、责任不落实。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但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监管力度不够、责任不落实。监管方面:a.各有关部门沟通不力, 事故处理不当, 造成了同类事故在同一个地区经常发生;b.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c.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 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责任落实方面:a.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但未能落实在行动上。如有多起事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手续, 照样施工, 对此建设主管部门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b.部分施工企业负责安全人员责任意识不强, 只讲经济效益、轻视安全, 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c.一些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忽视安全生产管理;d.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 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2) 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中不落实, 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较差。

当前, 中标的施工企业, 其劳动力基本是由农民工施工。他们没有经过安全培训, “三级教育”也是走形式。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 不了解不安全因素, 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差, 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

3) 以包代管, 安全管理薄弱。

对于低价中标的建设工程, 中标单位为了获得利润将工程转包, 甚至中标企业虽然成立了项目部, 但只管理收费和整理资料以便交工使用, 施工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而分包单位为了抢工期, 为了节约资金一切从简, 有施工组织设计也只是为投标而编制的, 不是用于指导施工的。至于其他的安全管理制度, 如三级教育、安全交底、班前活动、安全检查、防护用品、安全措施等能免则免, 不能免的也只是走走形式。

4) 安全生产的各个环境要素尚需完善。

a.有些建设项目不按法定建设程序, 企业之间恶性竞争, 低价中标, 违法分包, 非法转包, 无资质单位挂靠, 以包代管现象突出;b.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 技术装备水平较落后, 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c.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机构发展滞后, 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

3建筑工程安全的发展

1) 完善法制建设。

我国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明确了各自职责, 加大了监管力度。

2) 安全技术。

目前我国建筑业施工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 其施工工艺、方法、设备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施工机械化程序的提高, 减少了手工操作, 提高了工作效率。随着施工技术的进步, 为保护操作者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健康的安全技术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防

1) 技术对策。

要预防事故的发生, 首先要编制各种施工操作的安全规程, 科学指导建筑施工的整个过程;应该将安全因素放在第一位考虑;其次要提高施工技术的机械化, 正确使用各种施工机械, 准确监测各种施工参数, 完善预防措施;再次, 要推广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 提高安全管理效率。

2) 教育对策。

各参建单位的专业人员应熟悉各种安全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岗位培训、“三级教育”常抓不懈, 从源头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的主体之一, 应加强基层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才能切实保证生产的安全, 要让其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进行的工作性质、危险性程度和避免危险的措施, 了解工作场所的危险源。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3) 法制对策。

只有建立法制对策, 才能保证落实安全对策。我国于1997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0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002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4年颁布实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 表明了政府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的关注, 从法制角度规范了建筑市场, 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进行了宏观的控制, 有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摘要:通过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特性的剖析, 探讨了工程事故的发生原因, 并在叙述建设工程安全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防对策

参考文献

[1]罗云.现代安全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2]曹吉鸣.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8.

[3]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

3.基坑工程事故原因分析与控制 篇三

【关键词】基坑工程;质量事故;原因分析;关键控制点

【中图分类号】TU94+1 TV551.4+2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causes of the excava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key control points of the excavation engineering survey, design,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Key words】Excavation engineering;Quality accident;Cause analysis;Key control point.

1. 前言

(1)20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以城市人口爆炸、居住空间狭窄和城市绿地减少为特征的“城市综合症”正在中国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中逐渐形成。

(2)为了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决策的制定,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提出了以可持续发展模式作为未来的共同发展战略。在建设可持续发展城市的过程中,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随着高层建筑的迅速崛起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由此而产生了大量深基坑工程,且规模越来越大。从80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渐涉入深基坑设计与施工领域,在深圳地区的第一个深基坑支护工程率先应用了信息化施工法,大大节省了工程造价[1]。进入90年代后,为了总结我国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经验,开始着手编制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的有关法规。目前,基坑工程已成为我国城市岩土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

2. 基坑工程特点

基坑工程具有许多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与场地自然地质及环境条件密切相关。

基坑工程一般情况下作为临时工程,安全储备可以相对小些,但它与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环境地质条件息息相关,不同区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设计施工时必须全面考虑水文、气象、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及其在施工中的变化,充分了解工程场地所处的地质环境与基坑开挖的关系及相互影响。基坑工程常处于密集的既有建筑物、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地铁隧道或人防工程的附近,其技术复杂性远甚于永久性的基础结构或上部结构,稍有不慎,不仅将危及基坑本身安全,而且会殃及临近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和各种地下设施,造成巨大损失。

(2)与主体结构地下室的施工密切相关。

基坑支护开挖所提供的空间主要是为主体结构的地下室施工所用,因此任何基坑设计在满足基坑安全及周围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要合理地满足施工的易操作性和工程工期的要求。

(3)技术综合性强。

由于场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岩土性质变化多端不均匀,致使勘察数据离散性大、精度低,给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基坑工程包含着挡土、支护、降水、挖土等许多紧密联系的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失效都将导致整个工程的失败。

因此,从事基坑工程的技术人员需要具有综合运用岩土工程的知识及经验、建筑结构及力学知识、施工条件及经验等各方面的知识。

(4)基坑工程技术挑战性强。

基坑工程是岩土工程、结构工程以及施工技术互相交叉的学科,是多种复杂因素交互影响的系统工程,是理论上有待于发展的综合性技术学科。由于其技术复杂、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在建筑工程中最具有技术挑战性,同时也是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的研究重点。

(5)基坑工程失败损失大。

随着旧城改造的推进,各城市的高层、超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建筑密度大、人口密集、交通拥挤的狭小场地中,邻近常有必须永久保护的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基坑工程一旦失稳,后果不堪设想。

3. 工程事故原因分析

在基坑工程施工中,人们千方百计地控制工程变形,维护工程稳定,降低工程成本,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基坑工程失稳事件也时有发生。产生工程事故的原因很多,有管理体制问题,有工程质量问题,有优化决策问题,也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其它方面的问题。笔者总结大量工程实例认为,以下几点是发生基坑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确保基坑工程有效的关键控制点:

3.1 有效地治理水害是基坑工程成功的关键。

3.1.1 水是基坑工程的天敌,大部分基坑工程事故与水有关。据统计,基坑工程事故中70%以上是水害直接或间接造成的[2]。

3.1.2 地下管道的泄漏、地下水的滲透破坏、大气降水等都可能诱发灾难性事故的发生。正确认识各种土体的渗透规律,优化设计防水、降水、排水方案,并确保其效果是基坑工程成功的关键。

3.1.3 水害造成的基坑工程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软土或高水位地区的基坑未作止水帷幕。

基坑开挖时,由于基坑内降水造成基坑内外侧水头差,致使地下水携带着土颗粒从支护结构之间流入基坑,造成基坑周围地基土流失、地面开裂、下沉、邻近建筑物向基坑方向倾斜。

(2)基坑底形成承压水头时,未对基坑底面加固。

当基坑底隔水层厚度较小,或承压水头较大时,基坑的开挖破坏了原来的水压力平衡,使得地下水向上的渗透力大于基坑底土体的浮重力,造成基坑隆起、管涌或流砂。

(3)基坑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不均匀沉降。

基坑工程降排水,一方面减小了地下水对地上建筑物的浮托力,致使土层受压缩而沉降;另一方面孔隙水甚至是细小土颗粒从地下排出,造成土体固结变形,引起地面沉降。降排地下水形成的降落漏斗的曲面展布,必然引起周围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严重时就会造成裂缝、倾斜,甚至倒塌。

3.1.4 另外,暴雨及管道渗漏对基坑工程的安全也会造成很大的威胁。

然而,在基坑工程设计时,设计人员往往不熟悉地下水的埋藏、补给、径流及排泄条件,不了解基坑开挖前后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不懂得地下水渗流运动原理,甚至混淆水文地质基本概念,以致于对水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造成基坑工程事故。

3.2 合理选择岩土参数是正确设计的根本。

3.2.1 破坏模式以及岩土计算参数的合理化选择,在基坑支护设计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破坏模式或岩土参数不能代表实际地质情况,基坑支护设计无疑是徒劳的。

3.2.2 在基坑土水压力计算中,(1)经典土压力理论用于饱和软土地基的基坑计算比较符合实际,而用于非饱和土则计算结果显得过分保守[2],造成经济上的浪费。(2)从土的有效应力理论出发,水土分算法的理论根据比较充分,但准确提供计算用岩土参数 与 难度较大;水土合算法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仍被广泛应用之。一般而言,为使计算结果接近实际情况均需要进行一定的经验修正,这个经验系数的确定带有较大的人为因素。(3)确定岩土参数的试验方法不同,数值往往相差很大。一般来说,在基坑周边降水条件下进行基坑稳定计算,可以采用总应力法,其土体强度指标可由直剪试验取得,但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选择不排水剪、固结不排水剪和排水剪试验的土体强度指标;在基坑周边防渗条件下,基坑的稳定性分析宜采用有效应力法,以充分考虑土压力和水压力的作用,这时土体强度指标应由三轴固结试验取得。总之,试验方法原则上应尽量与现场实际受力情况及排水条件一致,并与土压力计算方法相配套。

3.3 重视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是基坑工程成功的必要条件。

(1)个别岩土工程师对场地的特殊性掉以轻心,主观认为随便打几个钻孔即可进行基坑工程施工。对复杂区段、复杂地层缺乏认真分析的态度,对钻探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不能正确地对待,在未查明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的情况下,凭借“经验”人为地将场地内不同的岩土层混为一谈,给工程之安全留下了事故隐患。

(2)勘察单位忽视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以常规勘察对待基坑工程勘察。对基坑水文地质条件缺乏必要的评价与研究,或评价失误,造成设计人员轻视地下水的作用,造成工程事故。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3.2.1条对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提出了要求:勘探点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基坑外宜布置勘探点,其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倍;当需要采用锚杆时,基坑外勘探点的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并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为了节省投资,极力干预勘察单位的正常工作,致使勘察工作无法按照规范要求在基坑开挖边界外开展。勘察资料的不准确性,必将造成基坑工程设计的不可靠性。

3.4 科学优化设计方案在基坑工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基坑工程方案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基坑开挖深度、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周围环境、边坡变形要求、施工设备能力、工期、造价以及支护结构受力特征等多种因素,在充分研究对比技术的先进可靠性、施工的可行性、经济效益、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作业工期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决策,不能凭个人经验随意确定,必要时应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建设单位也不能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限度地压低价款、压缩工期,造成资金紧张、时间仓促,遗留问题。

3.5 实施动态信息化施工,及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

(1)目前,基坑工程设计的理论基础尚不甚成熟,如:采用极限平衡的条分法对粘性土坡的稳定性分析时,假定破裂(滑动)面为直线或圆弧,以及每一土条的下滑力均平行于该土条底面(即滑面),都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基坑工程的时空效应虽然已经引起岩土工程界普遍的关注,但在基坑设计和施工中如何运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基坑工程的变形控制不仅是时空效应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基坑工程中引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但目前尚无完善的理论方法进行预测。总之,依据理论公式计算的结果难免存在与实际工程不相吻合的情况。另一方面讲,基坑工程设计需以开挖施工时的诸多技术参数为依据,但开挖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引起支护结构内力和位移以及基坑内外土体变形发生种种意外变化,传统的设计方法难以事先设定或事后处理。

(2)为避免基坑工程事故发生,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实施动态信息化施工,通过对经监测获得的大量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分析其变化规律,判定基坑工程的质量状态,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设计人员进行信息反馈,以便指导正确施工与设计修改,达到控制基坑变形失稳的目的,同时监控也是检验设计正确性、合理性、科学性及发展基坑工程理论的重要措施;对于环境效应问题,应力求达到岩土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施工工程师,甚至是建设单位的共识与重视,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3.6 科学有效地组织与管理土方开挖施工。

研究发现,在软土深基坑中精心安排开挖施工分层、分区、分块的部位和充分考虑时空效应及相应支撑设置的时限要求,以有效地控制基坑已开挖部分的无支撑暴露时间和减少土体被扰动的时间与范围,将可以利用尚未被挖及的土体尚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其自身位移的潜力,而达到使其协肋控制支护体位移和坑周土体位移的目的。换言之,在基坑开挖施工(包括支撑设置过程)同支护结构及坑周土体位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因此,科学地安排土方开挖施工顺序和控制施工进度,将有助于控制支护体和坑周土体的位移。

3.7 加强和重视质量检测与验收工作,是基坑工程成功的重要保证。

这是为了掌握支护结构和基坑内外土体移动,随时调整施工参数,优化设计,或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施工监测的作用还在于检验设計的正确性,并有利于积累资料,为今后改进设计理论和施工技术提供依据。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比较混乱,压价竞争现象严重,这势必造成“偷工减料”现象发生,个别施工单位置国家规范、标准于不顾,为了赢利,降低质量要求,放松质量检测与监督,这是值得我们总结的一个方面。今后应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理与检测工作,重视每一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做好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使基坑工程质量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

4. 结语

(1)基坑工程是一个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岩土工程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土力学中强度、变形与稳定问题,而且还包含了围护结构与土的共同作用问题。基坑工程的稳定性、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以及基坑开挖对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影响及保护等,目前均还不能准确地定量分析计算。

(2)在实际工作中,每一个基坑工程都有着各自的特点,每一个成功的基坑工程都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因此,对基坑工程而言,应当提倡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监理、精心总结,加强基坑工程的科研工作,促进技术进步。

参考文献

[1] 黄运飞.《深基坑工程实用技术》[M]. 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1996.P1.

[2] 唐业清,李启民,崔江余.《基坑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P13、P237.

4.工程事故实例及分析 篇四

事故原因:模板竖向支撑下部虽然通铺了木架板,可是木架板下的是失陷性相当严重的回填土,虽然回填时也考虑了模板竖向支撑受力,严格控制了回填质量。可是没有考虑砼施工前模板浇水,及砼自身泌水,所有水把木架板下的回填土完全侵泡,回填土已经不能承受施工荷载,及砼本身荷载。当时快浇注完毕才发现问题,我组织了10几了千斤顶也是无能为力。只能乘砼强度不高,拆模把砼全部捣除。真是让人难受。

处理办法:二次浇注时,在队长(现在的项目经理)的指导下,把所有支撑都受力在地梁上,不能直接受力于地梁上的支撑满绑扫地竿,传力到地梁上,施工时注意模板浇水湿润的控制,注意砼的塌落度控制,防止砼泌水过多。这样以后施工时才没有发生模板下沉现象。(希望大家都来踊跃发言,同时,我会经常把我身边发生的其他质量事故发给大家)

事故2:当时另外一个工长施工的一个车间地梁发生向上折断事故。车间竣工后半年左右地梁上部的砌体产生垂直裂缝,派人挖开地梁后发现地梁已经完全折段,裂缝达30MM的通缝,地梁中间凸起,把地梁下部掏开后发现地梁下部有一块150直径的石灰块,看来它是祸首。分析后结论是地梁下部回填土时监督不利,以至于生石灰块混在回填土内,由于雨水侵透,使生石灰块熟化,产生膨胀硬生生的把截面350*700的地梁顶断。这么小的石灰块能产生这么大的力量,确实没想到啊。(石灰块是车间地基换灰土回填时留下来的)

事故3:去年在施工一个有梁式筏板基础钢筋时,为了节约钢筋、减少接头(规范要求同一截面钢筋接头百分率25%),就和监理公司总监商议,总监口头答应可以适当放宽,因为规范上对此的说明也是“不宜”,等基础钢筋帮扎完毕后,市质检站和设计院、监理人员共同验筋,在验收中设计方就反对钢筋接头百分率放宽的做法,质检站也反对,验收没有通过,不得不根据设计院的整改方案,在钢筋接头处分类补强,最后反而多用了钢筋,而且花费了大量的人力,整正影响了2天工期,老板很不高兴,认为监理口头同意,没有及时的办理书面资料,当时我们也没有把责任往监理身上推(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我知道这种问题主要在我们施工人员一味的迎合老板的控制成本意图,自己没有主见的缘故。所以说施工技术人员的关键是要有主见,没有主见工作起来真是被动啊,别人还觉得你没有能力,初学者一定要谨慎!

事故4: 我们在去年建水电站的时候,要建的引水洞有三个检修闸门井,标准段是用滑模浇筑的,因此需要先绑扎钢筋,都是由一家施工队伍来干的,前两个都还比较顺利,没什么大的问题,所以他们也就产生了大意的思想,第三个钢筋已经快到顶了,结果一天中午的时候几百吨的钢筋从上到下全都跨了下去,造成一死五伤,工期滞后了二个多月,分析原因教训是惨重的,主要是施工队伍为了抢工期,施工过程中简化了程序,周围的锚杆应该都要点焊的,他们只焊了几个点,绑扎的钢筋也不多,施工人员平常也没有多注意观察结构的整体的变形,力量一点点的积累,站筋终于承受不了重荷,出现了重大的质量事故,值得深思!

事故5:我们工程在施工地下室侧壁与围护之间回填土时,由于场地周转困难无法用黏土或其他好土回填并分层夯实,而采用楼层上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回填。市政施工时虽然经过压路机反复压,但毕竟影响深度有限,竣工半年后由于沉降,造成台阶与主体脱开了5CM,影响了使用功能(台阶沿街面,上铺花岗岩,长130米),整改则涉及面很广,教训很大,提醒大家回填土工作不可忽视。

事故6:地下室侧壁与围护之间回填土时,没有用黏土或其他好土回填并分层夯实(场地原因),而采用楼层上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回填。由于基坑围护采用喷锚方案,基坑围护与地下室侧壁之间形成封闭水槽,水无法流走或参透而建筑垃圾参透系数很大,雨季时水位很高,造成地下室侧壁内壁毛细水很多(侧壁迎水面虽涂刷氰凝作防水,但回填时没加保护),地下室地面有积水现象。

教训:1 黏土或其他好土回填并分层夯实

回填前做好防水层保护(破旧模板、砌砖、水泥砂浆等)回填土工作在思想上要重视

事故7:我在施工市大十子百货新楼工程主体时,柱砼强度等级C40采用的是当时的525水泥,梁板砼强度等级C30,采用的是425水泥,水泥库把这两种水泥分类堆放了,可是夜班材料人员为了图省事,水泥没入库,也没上车检查水泥品牌,直接让车把425水泥倒运到浇注后盘,后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都没注意,425水泥错用成525水泥,这样第二天早上才发现,夜间浇注的框架柱不得不全部拆除,有20多根1000X1000的框架柱,拆完模板的柱子几何尺寸规矩,好活啊!真实让人看了心痛。

事故8:我们工程在施工直径为1200MM、深度为50M的大直径钻孔灌注桩时,遇到流砂土(-4。8M~-8。0M),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造成质量事故。动测结果表明:-7。8M处波无法下传,断桩。该桩为单柱单桩,承载力5500KN,由于种种原因,发现时已进行地下室开挖,地下室板底标高为-4。5M,该处已不能补桩。该事故处理异常艰难,耗时40天。被动啊被动。

原因及教训:1 流沙土中护壁很难,建议用化学造浆护壁

拔管速度及埋管深度要严格按规范要求

操作工人的责任心及技术经验要加强

案例一:

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 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 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 100kN,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 1.4m~2m左右。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 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 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

某市一开发商修建一商品房,为了追求较多的利润,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按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上采用底层框架(局部为二层框架)上面砌筑九层砖混结构,总高度最高达33.3m,严重违反国家现行规范〈建筑抗 设计规范〉GBJ11-89和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顶层未采用现浇结构,平面布置不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不均匀,在较大洞口两侧未设置构造柱。在施工过程中六至十一层采用灰砂砖墙体。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内墙体产生较多的裂缝,经检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缝;竖向裂缝;局部墙面出现水平裂缝,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缝,引起住户强烈不满,多次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案例四:

某县一机关修建职工住宅楼,共六栋,设计均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主体完工后进行墙面抹灰,采用某水泥厂生产的325水泥。抹灰后在两个月内相继发现该工程墙面抹灰出现开裂,并迅速发展。开始由墙面一点产生膨胀变形,形成不规则的放射状裂缝,多点裂缝相继贯通,成为典型的龟状裂缝,并且空鼓,实际上此时抹灰与墙体已产生剥离。后经查证,该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严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单位未对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就直接使用,因此产生大面积的空鼓开裂。最后该工程墙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五:

某县级市一乡村修建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办公住宿综合楼,乡上个别领导不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自行决定由一农村工匠承揽该工程建设。工程无地质勘察报告,无设计图纸(抄袭其它学校的图纸),原材未经检验,施工无任何质量保证措施,无水无电,砼和砂浆全部人工拌和,钢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浇注振捣,密实度和强度无法得到保证。工程投入使用后,综合楼和教学由于多处大梁和墙面发生较严重的裂缝,致使学校被迫停课。经检查,该综合楼基础一半置于风化页岩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未按规定进行夯实),地基已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出现严重裂缝;教学楼大梁砼存在严重的空洞受力钢筋已严重锈蚀,两栋楼的砌体砂浆强度几乎为零(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砂浆中还夹着黄泥),楼梯横梁搁置长度仅50mm,梁下砌体已出现压碎现象。经鉴定该工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失去了加固补强的意义,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有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办。

案例六:

某县有关部门为教师建一广厦工程,位于河边,其上游数百米为电站大坝。该工程于1995 年11于月开工建设,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关资料表明,该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绝对标高),但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将该工程± 0.00标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该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来,遭遇洪水淹没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楼地面约70cm(相当于绝对标高312m),底楼地面受洪水冲刷已多处出现直径约1m~2m、深约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础的长期稳定和上部结构的安全。受电站卸洪浪涌冲击压力影响,二楼楼面板向上反拱(据住户反应由二楼板缝冒出的水柱高达70cm),室内瓜米石地坪多处破损并与空心板剥离,二楼部分楼面板已不满足建筑构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设计二个单元九层,实际建造四个单元十层,顶层部分住户擅自加建到十一层,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 8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要求。该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厂1999 年4月为增加生产规模扩建厂房,在原来天然坡度约22°的岩石地表平整场地,即在原地表向下开挖近5m,并距水厂原蓄水池3m左右,该蓄水池长12m、宽 9m、深8.2m,容水约900m3.玻璃厂及水厂厂方为安全起见,通过熟人介绍,请了一高级工程师对玻璃厂扩建开挖坡角是否会影响水厂蓄水池安全作一技术鉴定。该高工在其出具的书面技术鉴定中认定:“该水池地基基础稳定,不可能产生滑移形成滑坡影响安全;可以从距水池3m处按5%开挖放坡,开挖时沿水池边先打槽隔开,用小药量浅孔爆破,只要施工得当,不会影响水池安全;平整场地后,沿陡坡砌筑条石护坡;……本人负该鉴定的技术法律责任”。最后还盖了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予以认可。

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结束后,就开始厂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时许,边坡岩体突然崩塌,岩体及水流砸毁新建厂房两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伤,酿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该工程边坡岩体属于裂隙发育、遇水可以软化的软质岩石,虽然属于中小型工程,但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爆破、水池渗漏、坡体卸荷变形等不确定的不利影响因素甚多,在没有基本的勘察设计资料的前提下采用直立边坡,破坏了原边坡的稳定坡角,而且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支挡结构措施,该边坡失稳是必然会发生的。若有正确的工程鉴定,并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采用经过勘察设计的岩石锚桩(或锚杆)挡墙和做好水池防渗处理措施则是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边坡安全的。

该高工的“技术鉴定”内容过于简略,分析评价肤浅、武断,未明确指出及贯彻执行现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原则及技术方法,主要结论建议缺乏技术依据,尽管其中有关地基施工中关于松动爆破和开槽减震的建议是正确的,也是有针对性的,但未经设计计算的有关边坡稳定的结论是不恰当的。有关用条石挡墙护坡的建议也不是该工程边坡条件下能确保边坡安全的有效支挡结构技术措施,而有关采用坡度为1:0.05的放坡建议,则更是没有贯彻现行规范的基本规定,缺少相应的论证分析,它的误导为该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该“技术鉴定”虽然盖有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但却无一般勘察、设计单位通常执行的“审核”、“批准” 等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从技术鉴定的内容到形式都缺乏严肃性;而且这种技术鉴定缺乏委托方与承担方之间的有关目的、任务、质量要求等基本的书面约定,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技术鉴定工作的深度和技术质量。

平基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前后所发现的漏水等边坡岩体不稳定因素的征兆,虽然有关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视与研究,但由于缺乏岩土工程及支挡结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对隐患认识不足,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人工边坡及厂房扩建)结束和水池继续运行,并在7月3日决定将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个工程的安危事实上依赖于个人狭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上。

5.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 篇五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是由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的。建筑施工过程复杂,不安全因素随施工进度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使建筑施工长期处于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危害之中。

1.1建设工程的生产特点

1.1.1

产品固定性,人员流动性

建设项目一旦成立,其地址选定后,就具有固定固定性,施工人员要围绕着它进行施工生产活动。一般建筑体积庞大、施工期长。这就形成了在场地有限的条件下而集中了大量的操作人员、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不仅体现在单一工程中,还表现在完成某一工程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设新的建设工程。这些新的工程可能在同一地域,还可能是在另一个城市内,施工队伍就要不同区域内间流动。由于现代用工制度的改革,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施工人员是农民工,他们不但要随工程流动,而且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流动,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1.1.2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劳动繁重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绝大多数为露天作业,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60%~70%。建筑物都是由下至上构建起来的,施工人员每天都要在十几米、几十米甚至百米以上的露天从事高空作业。我国建筑业至今大多数工种以手工操作为主,导致施工人员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加上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发生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

1.1.3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隐患多

每幢建筑物由于用途、结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不同,其不安全因素亦不相同。因此,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因此,在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进度,应及时的调整和补充各项施工安全措施,杜绝侥幸心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2 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特点

从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以及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随着从基础→主体→屋面→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的施工,就要从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再上到高空;经常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从事施工生产活动。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也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四个类别中。被称为建筑施工中的顽症或四大伤害,其发生的部位主要是:

1.2.1 坠落

从“三边四口”处坠落;脚手架上坠落、垂直运输机械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及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1.2.2 触电

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1.2.3 物体打击

主要发生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1.2.4 机械伤害

主要发生在木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机械、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中的伤害。

另外在大型基坑支护过程中也时常发生边坡失稳、支撑失稳等安全事故。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建设工程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近几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析得出我国建设工程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 行政监管不到位、行政权力交叉、责任不落实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监管力度不够、责任不落实。监管方面,一是各有关部门沟通不力,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了同类事故在同一个地区经常发生;二是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三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四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措施,对有关责任主体的震慑力不够;五是对一些工程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监管盲区,检查敷衍走过场,甚至是人情场。

责任落实方面,一是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能落实在行动上。如有多起事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手续,照样施工,对此建设主管部门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二是部分施工企业负责安全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只讲经济效益、轻视安全,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安全培训走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是一些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四是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2.2 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中不落实 施工中任意改变结构形式,大型模板的支设方式;大型基坑开挖和大型模板支设不经过专家论证;重经验,轻理论。

2.3 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有些建设工程对分部分项工程既不编写施工组织,也不进行技术交底,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2.4 以包代管,安全管理薄弱 对于低价中标的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为了获得利润将工程转包,甚至中标企业虽然成立了项目部,但只管理收费和整理资料以便交工使用,施工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而分包单位为了抢工期,为了节约资金一切从简,有施工组织设计也只是为投标而编制的,不是用于指导施工的。至于其他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三级教育、安全交底、班前活动、安全检查、防护用品、安全措施等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也只是走走形式。

2.5 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较差

当前,中标的施工企业,其劳动力基本是由农民工施工。他们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三级教育”也是走形式。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不了解,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差,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还有些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标准落实不到施工队伍手上,又因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的纠正和制止,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2.6 安全生产的各个环境要素尚需完善

一是有些建设项目不按法定建设程序,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二是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较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三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

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建筑工程安全的发展

3.1 完善法制建设

我国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各自职责,加大了监管力度。

3.2 安全技术

目前我国建筑业施工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其施工工艺、方法、设备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施工机械化程序的提高,减少了手工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随着施工技术的进步,为保护操作者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健康的安全技术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防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大多数属于人为性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微观上的可避免性和宏观上的不可避免性具有双重性。建设工程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会给个人、企业以及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防应从技术、教育和法制三方面考虑。即国际上公认的“3E安全对策”。

4.1技术对策

要预防事故的发生,首先要编制各种施工操作的安全规程,科学指导建筑施工的整个过程;应该将安全因素放在第一位考虑;其次要提高施工技术的机械化,正确使用各种施工机械,提高劳动效率,准确监测各种施工参数,完善预防措施;再次,要推广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效率。

4.2教育对策

各参建单位的专业人员应熟悉各种安全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岗位培训、“三级教育”常抓不懈,从源头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的主体之一,应加强基层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才能切实保证生产的安全,要让其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进行的工作性质、危险性程度和避免危险的措施,了解工作场所的危险源。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4.3

法制对策

6.某厂工程地质勘探事故案例分析 篇六

车德庆 060130

1.案例背景

有一建于海海滨的工厂,由于规模较大,工艺较新,对地基基础的要求也较高。该厂由两套同样的装置组成,两个主厂房共用全套辅助设施,总平面而已比较紧凑,厨房之间的工艺关系比较密切。整个工厂设计成满堂片筏基础,用沉降缝区分开。厂房地下部分深过10m,地上部分高达60余米,所以对地基的要求极严,厂址选择条件甚为苛刻,分阶段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工作自然是极其慎重的。选定的厂址靠山临海,需推平山丘,筑堤填海,凿岩成基。基岩为粗粒花岗岩(或角砾岩)覆盖,下覆石灰变质岩(白云岩、大理岩),岩层似较深厚纯一。但当第1号主厂房基础已经开始浇灌混凝土,并全面展开各工号施工时,发现第2号主厂房基坑内出现溶洞(喀斯特)。实际上,2号主厂房的整个基础基本上落在一个大破碎带上,该破碎带由5个小构造组成,大理岩与角砾岩互相渗透,杂乱交替,岩层倾角65度到80度,局部达90度,甚为陡峻。层理和节理均发充,碎裂程度极为严重,软弱裂隙为方解石所填充。似此情况,作为一般新建工程的地基,理应尽量回避。对于重大项目的要害工程部位,更宜慎重。只因问题发现太晚,总平面布局已经构成体系,工程进展已经到了易放难收的地步,再也没有移动或调整的余地,只能作为事故来处理。

2.事故原因分析

1)设计指导思想麻痹

鉴于厂址的区域性工程地质条件甚为理想,为非地震区,岩层厚,岩体稳定,工程地质图上很少见到不良地质现象,因而放松了厂址工程地质勘探工作中应有的警惕性,满足于摸清覆盖层土质,了解基岩面埋置深度。事实上,滨海、沿湖或河谷地质,正是地质构造最发育的地段。地质人员有一条经验,叫做“逢沟必断”。山脉与海洋的形成,正是地壳在剧烈的造山运动中上升、下降的结果。而海岸线又正是这两个变区的接触地带,岂可掉以轻心!在初勘阶段,由于覆盖层的掩蔽,可能难于察觉地质缺陷,但在场地平整过程中,甚至在基坑开凿以后,整个岩体已剥露无遗,全面展现了岩层走向错综、倾角陡峻、节理发育、碎裂严重的接触断裂带清晰轮廓,方解石充填的大裂隙和溶洞的存在是必然的了。如果能在这一阶段加强勘探,措施,则为时尚不晚,只须将总平面整体向北移动少许,就可避免主厂房跨越破碎带。但由于设计指导思想上的麻痹,放松了对勘探工作的指导和要求,以致坐失良机。

2)总平面布局不合理

将新建的生活和生产用水的水库放在紧邻厂址的坎上,从工程地质观点看,也是一大忌讳。3)勘探工作失误

抛开设计对勘探工作的指导和要求,单纯从常规的工程地质勘探角度考虑,经过前后三个阶段的工作,竟没有对揭露的地质现象加以注意,没有事先探明地下存在的异常构造情况,应该认为是勘探工作的失误。

3.事故性质评述

任何恶劣的工程地质条件均有可能为人们所征服。但要使处理措施安全可靠,同时比较经济合理,就必须对事故性质作正确评价,主动排除一切不得因素。这里最主要的因素是关于断裂破碎带的稳定问题。白云质石灰岩或大理岩岩体的稳定与岩溶现象有着密切关系。而岩溶现象的前提条件除了可溶性岩体的存在外,就是水、水的流速和水的温度,以及游离二氧化碳气体的含量。断裂破碎带的存在给水的流动创造了条件。本工程破碎带与海岸线平行,倾角大,层理和节理面均较发育,走向则与海岸线垂直,再加上离厂址不远的山坡下新建有一大型生产和生活用水水库,水位高,水压大,为地下水的补给和渗流创造了良好条件。工程投产以后,还因高温生产用水的排放和渗漏而导致地温和水温上升,必然加剧岩溶现象,促进恶性循环,这是失稳的一个因素。另外,在大满园内对厂址进行了场地平整,削平了山丘,形成大面积卸荷,而水库内又大师蓄水,等于大面积加载,使区域内地应力失去了本来的平衡状态,也是活动的因素。况且即使在正常条件下,由于海浪和潮汐等动力作用成年累月的影响,海岸地层的上升、下降活动也是比较频繁的。以上不得因素,不能不一一予以考虑。

4.事故处理措施设想

要确保工程安全,必须排除一切不得因素。只简单地在二号主厂房基坑内进行局部浅层钻孔、灌浆处理,本人认为沿嫌不足。

1)鉴于该工程整个筏板基础的覆盖面积大,地应力的扩散范围和影响深度也必然大,所以必须将详勘面积扩大,并增加钻孔深度。为了节约钻孔进尺量,当然也可畏以一些物探措施,以确切查明地基范围内的构造和溶洞,以及已为方解石充填的裂隙分布情况。须知对于岩层倾角大的断裂破碎带,岩溶洞穴很有可能发展到深部。只有确切查明了分布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充填补救措施,才是有效的。

2)密切关注水库渗漏程度和地下水位变化规律。确切地掌握水库和坝址附近的地质构造。必要时,宜在坝前筑防渗帷幕。

3)对生产用水系统,尤其是高温废水排放的沟渠、管道;应严格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确保不渗漏,不使区域内水温和地温上升。4)控制废水中游离二氧化碳的含量。

7.浅析钻井工程常见事故及机理分析 篇七

一口井从确定敬畏到最后试油、投产,按其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钻前准备、钻进和完井,而每个阶段又包括许多具体工艺作业。

1、钻前准备

在确定井位、完成井的设计后,钻前工程是钻井施工中的第一道工序,它主要包括修公路、井场及设备基础设备、钻井设备搬运及安装以及井口设备准备。

2、钻进

钻进是以一定压力作用在钻头上,并带动钻头旋转使之破碎井底地层岩石,井底岩石被破碎后所产生的岩屑通过循环钻井液被携带到地面上来,这一过程称为洗井。加在钻头上的压力是利用部分钻柱的重力来完成的。

在钻进中,钻头不断破碎岩石,井眼逐渐加深,则钻柱也需要接长,因而需要不断加接钻杆。由于钻头在井底破碎岩石,钻头会逐渐磨损,机械钻速下降,当磨损到一定程度则需要更换新钻头。

在钻井过程中,井眼不断加深,所形成经验的井壁应当稳定,不发生复杂情况以保证继续钻进。在钻进中要钻穿各种地层,而各地层的特点不同,其岩石强度有高有低,有的地层含高压水、油、气等流体有的含有盐、石膏、芒硝等成分,这些对钻井液都有不良影响。

第一次开钻:从地面钻出较大井眼,到一定设计深度后下表层套管。

第二次开钻:从表层套管内用较小一些的钻头继续钻进,若地层不复杂,则可直接钻到目的层后下油层套管完井。如果地层复杂,很难用钻井液控制时,则要下技术套管。

第三次开钻:从技术套管内、再用小一点的钻头往下钻进。根据情况,或可一直钻达预定井深或再下第二层第三层技术套管,进行固井、完井作业。

3、固井和完井

固井是在已钻成的井眼内下套管,然后在套管与井壁之间的环形空间内注入水泥浆将套管和地层固结在一起的工艺过程,它可以防止复杂情况以保证安全继续钻井下一段井眼或保证顺利开采生产层中的油、气。完井工程包括:钻开生产层,确定油、气层和井眼的连通方式即完井井底结构,确定完井的井口装置和有关技术措施。

4、其他作业

在油气的开发过程中,还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岩屑录井、电测、气测等录井工作,必要时要取心。

二、钻井工程复杂情况及事故分类

钻井中由于遇到特殊地层,钻井液的类型与性能选择不当,井身质量较差等原因,造成井下的遇阻遇卡、钻进时严重鳖跳、井漏、井涌等不能维持正常的钻井和其他作业的现象,均称为井下复杂情况。

由于操作失误、处理井下负责情况的措施不当等都会造成钻具折断、顿钻卡钻井喷、失火等事故称为钻井事故。

1、井下复杂情况:

井塌,砂桥,井涌,泥包,缩径,键槽,钻具刺漏,钻头牙轮卡,钻头水眼刺,钻头水眼掉钻头水眼堵,地应力引起的井眼变形,钻井液污染,有害气体不溢出。

2、钻井事故

钻具断落,卡钻,井喷事故,严重井塌,钻头落井,井下落物事故,井下落物事故,钻出新井眼,丢失老井眼,测井类事故,套管事故。

三、钻井工程复杂情况及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地质因素

第一:了解设计井的地层空隙压力,地层破裂压力及一些特殊地层的蠕变应力,作为井身结构和钻井液设计的主要依据。

第二:对一些特殊地层如在一定温度、压力下发生蠕变的盐岩层、高盐层、沥青层、富含水的软泥岩层、吸水膨胀的泥岩层、裂缝发育容易剥落的泥岩层、煤层及某些火成岩侵入层都应有较详细的了解,因为这些地层是造成井下复杂的主要源地。

2、工程因素

由于钻井作业的隐蔽性,复杂性,所以安全第一应作为钻井作业的主导思想。但是由于思想认识模糊或者某些客观因素,为钻井事故和复杂问题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加之由于地质资料掌握不全不准,或者虽有可靠地质资料而未严格地按科学优质方法进行井身结构设计,使同一段裸眼中喷、漏层并存,治喷则漏,治漏则喷管理工作薄弱有章不循,有表不看,盲目决断,但求省力,不顾后果,起钻猛提,下钻猛压,遇卡硬转,这是造成井下事故的常见原因。

四、事故机理分析

钻井工程事故主要包括井喷井漏卡钻,钻具事故,落物事故等。

1、井喷

钻井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地层流体流入井筒,使井内钻井液连续或间断喷出的现象叫井涌,失去控制的井涌则为井喷。

井喷失控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除了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外,还会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油气井报废等严重后果。因此在钻井设计与施工中要应始终把防止井喷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尤其是新探区和高压油气构造上。井喷的原因主要包括:地层压力掌握不准,井内钻井液注压力降低。具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地层压力掌握不准钻井液密度降低钻井液液注高度降低,起钻时的抽吸作用。

遇到井喷失控要做好处理工作:地面灭火压井,打定向救援井压井。

2、井漏

钻井过程中钻井液或水泥浆漏入地层中的现象称为井漏。井漏的原因和现象是;钻井过程中,井内钻井液液注压力加大于地层破裂压力加便会发生井漏。引起井漏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第一:井下地层破裂压力异常低,岩层孔隙度大、渗透性好,或有裂缝、溶洞等。第二:由于钻井工艺措施不当,如钻井液密度过大,压力过高,或开泵过猛以及下钻速度过快而造成井下压力激动等。井漏将产生如下现象:井漏会造钻井液池面下降,返出的钻井液量减少,严重的井漏则会使钻井液失去循环,只进不出,进而会导致井喷。

3、卡钻

钻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钻具陷在井内不能自由活动的现象,称为卡钻。地层原因、钻井液性能不良,操作不当等都可能造成卡钻,必须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便有效地解卡。

4、钻具事故

钻具事故在钻井过程中,特别是在转盘钻井中,是较为常见的事故。钻井事故一般有钻杆和钻铤折断、滑扣、脱扣和粘扣几种,掉落井内的钻具俗称“落鱼”。打捞落鱼是一件十分细致的工作,需要对井下情况作周密的分析,采用适当的工具和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当或落鱼在井内时间过长会引起事故进一步恶化,使事故处理更加困难,甚至使井眼报废。

5、落物事故

在钻进或起下钻过程中,由于所使用的钻具,工具的质量不过关,检查不严或操作不当,措施不力等原因都可能引起落物事故。主要有:掉牙轮,断刀片,测斜仪落井,电缆等掉落井下。

五、总结

综上所述,在钻井工程中要切实注意事故,对要对事故进行严格的机理分析,以确保更好的进行钻井作业。为了保证更好的作业可采用安全评价教学方法安全检查表法,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安全事故树法,层次分析法等。

摘要:本文从油气钻井作业的生产过程出发,分析了钻井工程复杂情况及事故分类和原因,并对事故进行了机理分析,最后得出在钻井工程中必须要进行采用安全评价教学方法。

关键词:钻井工程,钻进,井喷,井漏

参考文献

[1]王旭东,陈平,张杰.井下钻井工程参数测量系统设计[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2010,(5)

[2]张继德,张永刚,韩国生,武凤旺.钻井液录井参数在钻进工程异常预报中的应用[J]录井工程.2010,(3)

[3]王才均.钻井工程设计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用[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10,(5)

8.土木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篇八

【摘 要】本文通过某工程基础桩检测中出现大量断桩的工程质量事故,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后续施工采取技术措施论述。

【关键词】管桩断桩;原因分析;处理措施

Broken pile together to project quality accident analysis and processing

Chen Ya-jun1,Shen Hua2

(1.Zhejiang FengHui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Shangyu Zhejiang 312300;

2.The Shangyu Huafu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 Ltd Shangyu Zhejiang 312300)

【Abstract】In this paper, a foundation pile of detection of a large number of broken pile of project quality accident analysis, accident causes and take technical measures to discourse on the subsequent construction.

【Key words】Pipe pile off pile;Cause analysis;Treatment measures

1. 工程概况

某工程由多层及高层组成,建筑面积约13.8万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6万m2、其中的3#楼至10#楼为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各为1350.51 m2,建筑物高16.69M,储藏层高2.19M,标准层2.9M。基础采用400(75)预应力管桩,每幢76根桩,设计桩长26M,5#、6#、9#楼系老河道填筑基础。老河底高程为3.00M左右,地面高程为6.50M左右,专家论证设计要求地面高程以下1 M开始用塘渣回填,作为打桩机施工时的稳定层,施工方在施工时为节约塘渣费用,只填筑0.3~0.5M厚的塘渣层。其下层土回填时也未能按回填土施工要求控制回填。桩基施工完成后,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结论为,5#楼为Ⅲ类42根、Ⅱ类9根、Ⅰ类18根;6#楼为Ⅲ类16根、Ⅱ类9根、Ⅰ类44根;断桩部位位于地面以下2至4M范围;9#号楼因5#楼检测时还未施工,被监理通知暂停施工。但施工方在后来未报监理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施工,经检测,结果类似上述两楼。

2. 断桩原因分析

2.1 回填土层密实度不够。施工回填土方时,是用挖掘机作为回填土的压实机械,回填土层厚度在1M左右,超出规范规定要求,最厚时达1.5M,层厚控制不严、不均匀;压实机械用挖机完成,压实中漏压、欠压面多造成压实的不均匀;回填土施工时却逢梅雨季;回填土采用附近基坑挖土进行回填,土壤含水率属饱和土,达不到回填土的质量要求;回填土总厚度超出设计厚度。

2.2 塘渣层填筑厚度不足是造成工程断桩的主要原因。设计回填土层中上部采用2M其它基础开挖后的旧塘渣和1M新填塘渣,其作用是为了使回填层能承受静压桩施工时的基面层土的稳定性。由于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施工费用,擅自将3M层厚的塘渣层减少到0.3M到0.7M厚。打桩过程中由于下部地基土承载力不足,在打桩机作业、移动过程中,因打桩机自重较大,桩机挤压上部塘渣时,在塘渣层以下一定范围的土体受压侧向位移,使下部土体产生挤压、位移,造成完成的桩体断裂。

2.3 土方开挖过程中造成断桩。

基础土方开挖,通常工程中采用机械挖土。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不当,在机械行走、土方开挖时不慎使铲斗碰及桩头过猛也会造成桩身断裂。如某工程中挖桩机操作人员因操作不当,铲斗水平方向碰桩,造成一根500的预应力管桩在桩顶以下4.9M处断裂。又如有另一住宅小区六层住宅楼采用500预应力管桩基础,桩长为38~40M,进入第8-2持力层,设计单桩承载力为800KN。地质上部为粉沙淤泥质土,为使打桩机械能够作业,面层填铺50CM厚的塘渣。因打桩机自重大,面层塘渣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打桩过程中桩机倾斜较大,土方开挖后发现有二幢楼的基础分别有15根和47根桩桩顶发生位移,最大位移值为70CM。经检测这些桩均在桩顶以下4.2M~5M处发生断裂。

2.4 送桩原因造成断桩。

一般桩顶均低于施工地面,因地质条件不一,当打桩标高达到达设计深度,压力值末达到设计要求承载力时,采取继续送桩。送桩柱与打入桩之间是活动接触。送桩时桩机垂直度稍有偏差,造成桩顶受力不均匀,也会导致已打入的桩桩体断裂。

3. 桩承载力分析

根据桩基设计理论,桩基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作用,其水平作用力一般仅为竖向容许承载力的1/10~1/20,在设计时一般不作考虑,桩的抗弯性能只需满足管桩吊动和堆放要求。因此,在进行工程断桩处理时,只需考虑桩体轴向荷载的传递,适当考虑水平力的作用。

4. 断桩的工程处理

4.1 桩顶有位移断桩的处理。

用挖掘机械或葫芦将斜桩纠正。用黄砂、碎石进行充填,在短时间内将制作好的钢筋笼放入桩内,要求制作的钢筋笼长度低于断桩位置以下1M,并通长到桩顶与承台连接;然后用C30以上的混凝土进行灌浇。钢筋数量要求大于4*16(二级钢)以上,对于断裂面离桩底较近处的断桩,可在下部用1:1黄砂、碎石的混合料进行填充。

使用这种纠正方法,一般能达到纠正后的桩的轴心偏差小于2CM,效果较好,不会影响工程桩的质量。

4.2 桩顶无位移断桩的施工处理。

桩顶无位移的断桩主要产生的原因,是由电焊焊接质量不符要求;送桩超过一定长度造成末焊接口及桩体在打压过程中,由于桩体本身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断桩等。其断点一般只有一处,也可能有二处以上。这类断桩的处理方法原则上与标准图集中的处理方法相类似,具体如下:

4.2.1 当断桩处距桩顶较近一般在1~2M时,可将上部

断桩移走(有地下水位时应当根据地下水位情况进行降水),然后用直径大于桩外径100MM的模板套从断口以下200MM处开始向上接长;大于1M小于2时也可用内径比桩外径大100MM的混凝土管,采用沉管的方法沉至断口以下200MM,管桩孔中用碎石充填,填至断口以下1.2M处,然后在上部按接桩图集要求配置钢筋笼,用比承台或基础梁提高一级,且不低于C30的混凝土灌实,伸入承台或基础梁中。

4.2.2 当断桩面距桩顶距离较远(大于1M或地下水位较高不能将断桩移去)时,按接桩标准图集要求,将接长部分延伸至断口处以下1M处开始将桩接至承台。底部亦可采用下部填充碎石的处理方式。

5. 断桩处理的经济分析比较

对于断桩,工程中一般的处理原则是进行补打桩。补打桩方法为条形基础和独桩承台基础的断桩,在轴线方向左右各加补打一只,设计中不考虑断桩再参与承载作用;对群桩承台基础除应补打相同数量的桩外,还应对承台作加固处理,按照目前当地500桩150元/M。一根40M500的预应力管桩,一般费用在6000元左右。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一般费用为100~500元之间,最多只有补打费用的10%。而且减少打桩机械二次进出场等费用。

经过这样处理的断桩,经数个工程应用和对建筑物沉降、倾斜等观测,均未发现有明显超出规范的要求,质量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故,我们认为这样的处理方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处理工期短。可推广到其它类似工程质量的处理中。

参考文献

[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DB33/1016-2004.

[3] 浙江省建筑标准设计 建筑标准图集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2002浙G22标准图集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4] 廉晓飞主编 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结构(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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