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府法律意见书(共8篇)
1.党委政府法律意见书 篇一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虞政办发[201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三年推广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32号的要求,为扎实推进以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引导法律服务行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现就我市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以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为载体,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专长,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全面发动和正确引导,争取经过三年努力,实现村村都有法律顾问。不断完善和规范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是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新的创举,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 政府倡导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为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 合理配置原则。鼓励有条件的村级组织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当农村法律顾问,为农村事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支持。法律顾问以律师为骨干,以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
(三 属地就近服务原则。法律服务所主要承担所在乡镇(街道所属村 的法律顾问工作,各律师事务所主要承担没有法律服务所的乡镇(街道所属村的法律顾问工作。村级组织已聘请法律顾问的,原聘请关系保持不变。
(四 协商一致原则。农村法律顾问要根据各村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其服务内容、形式、服务费用等通过合同形式予以约定。
三.农村法律顾问的主要任务
(一 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为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合法、守法经营和依法管理。
(二 为构建和谐农村服务。要围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引导村民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
(三 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帮助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 为维护困难村民合法权益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村民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四.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主体、服务对象主要职责和服务重点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实施主体为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全市所有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以及村经济合作社。社区可参照执行。
(一 主要职责: 1.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4.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5.协助处理其它涉法事务。(二 服务重点: 1.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法律问题;2.金融信贷中的法律问题;3.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和运行中的法律问题;4.农业保险法律问题;5.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6.农业劳动关系法律问题;7.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8.农村仲裁机构的法律问题;9.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法律问题;
10.村民主体资格和农民社会保障中的法律问题。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制定计划,相互支持和配合,确保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逐步有序推进。要建立市、乡镇(街道协调机构,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确保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二 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市司法局作为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周密计划部署,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要合理分配人员,安排业务精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各村的法律顾问。
(三 建立考核和表彰奖励机制。建立符合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发展要求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并将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跟踪、督查、考核及情况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要充分运用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对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0年2月1日
2.对党绝对忠诚教育征求意见表 篇二
州党委书记黄三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基层党建例会,又是自治州“对党绝对忠诚”专项教育动员会。各级党组织、“访惠聚”工作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强化责任、力补短板,坚持不懈抓基层强基础,切实筑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基。
州领导库尔玛什·斯尔江、张明理、沙布尔·艾提江、黎明辉、卢蜀江、库兰·赛富汗、努尔居玛·加海、赵天杰、阿不都沙拉木·沙德克、吴奉军参加会议。
州党委、组织部长赵天杰主持会议。
自治州党委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对党绝对忠诚”专项教育活动,要求集中学习要做到开好一次动员会、组织一轮专题学习、广泛征求一次意见和建议、开展一轮严肃认真的谈心谈话、公布一部监督举报电话;对照检查要着重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好专题讨论会,各级党委(党组)要召开一次“对党绝对忠诚”民主生活会,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一次“对党绝对忠诚”党性分析会,国家公职人员要组织召开一次对照检查分析会;承诺整改要做到围绕重点聚焦问题主动改、开门教育与督查并重扎实改、严肃执纪问责深入改。
黄三平在讲话中说,一直以来,全州各级党组织经常自觉向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看齐,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凸显,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引领示范作用更加鲜明,各级干部担当实干、亲民为民的作风更加强化,各族群众紧跟旗帜、紧随中央的自觉意识更加强烈,人心凝聚、民心振奋,有力推动了州直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基础更加牢固。
在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后,黄三平强调,当前要扎实开展“对党绝对忠诚”专项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对党绝对忠诚是共产党人的灵魂和基础,是坚守党的政治立场的重要前提,是经受各种政治考验的根本保证,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认识开展“对党绝对忠诚”专项教育的重大意义,要严实开展“对党绝对忠诚”专项教育,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必须突出对党绝对忠诚。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制定的方案和通知,迅速安排部署,抓实集中教育,找准查实问题,严抓承诺整改,强化督促检查。要牢固树立“中央、自治区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凡是中央、自治区党委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定坚决抓落实、快落实,不棚架、不折扣,抓到位、严到缝,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黄三平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学”是基础,“做”是关键。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开展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处理、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费收缴、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新兴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领导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七个专项整治活动,一项一项落到实处。
黄三平要求,要深入开展“访惠聚”活动,健全干部住村(社区)工作长效机制。自治区党委对进一步深入扎实持久开展“访惠聚”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和各级“访惠聚”工作组要切实把新要求新举措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访惠聚”活动中去。要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汇聚强大合力;要坚持“六个着力”,努力完成“六项任务”;要强化组织领导,把“访惠聚”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黄三平强调,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各级党组织、各住村工作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两个坚定不移”,扛实责任、持续用力、狠抓落实。要抓好村“两委”换届后续工作;要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要认真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巩固提升;要扎实推进村(社区)“星级化”创建;要切实增强基层保障能力。
黄三平要求,抓好“对党绝对忠诚”专项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访惠聚”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和基层政权建设,事关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事关明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局,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希望各级党组织、“访惠聚”工作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同心推进工作,坚定坚决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不断开创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良好局面。
会上,伊宁县、霍城县、自治区驻伊宁市喀尔墩乡工作队和州审计局、质监局负责人,就围绕深入开展“对党绝对忠诚”专项教育、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访惠聚”活动、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交流发言。州直其他县市向会议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
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州领导还有安平、古丽孜拉·奴尔阿地力、佟瑞清、热孜燕·阿布力孜、高天山、梅钰、张菊、扎克·左尔东、高琪、费丽明、赵永龙、托乎木哈买提·斯拉依尔、张新生、艾赛提·艾尼瓦尔、刘克华。
州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兵团四师、伊犁军分区及中央、自治区驻伊单位和自治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
3.公民党政府 篇三
高三应政治备课组郑宝超总结选编
一.公民(主要针对其权利和义务):
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
2.(3个)
3.公民要珍惜自己的权利;公民行使自己权利的意识增强。
4.(4个)
5.公民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
6.公民要依法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行使自己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7.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在实践中可激发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8.公民享有知情权、为此需要民主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政府实施“阳光工程”,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等来保证。
9.某某做法对公民的政治意义(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提高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利于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
二.政府(主要讲政府权力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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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基本原则(由国家性质决定;政府性质;政府职能;政府宗旨;对人民负责的要求;政府的重要作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权力由人民赋予。)
2.依法行政——政府权力依法行使(政府权力由法律授予。含易考点:政府要审慎行使权力,科学民主决策)
3.权力行使需要监督(政府要实施“阳光工程”,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满足公民的知情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树立政府权威。
三.党(中国共产党)
(典型标志:省委,市委、县委、乡镇党委)
1.国家性质——党的性质、宗旨
2.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
3.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三好”、“三发展”。
4.中国共产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5.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执政方式)
6.党实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领导方式)
7.中国共产党要与时俱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8.坚持党的领导意义或者党这样做的意义。(部分意义见建材63至64页)
9.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适用于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界爱国人士、政协等之间的关系)。
10.党实行政治领导,领导某某建设(或某某工作),发挥政府履行某某的职能,开展某某工作(适用于党与政府关系的表述)。
4.党委政府法律意见书 篇四
--------------滁州市国税局机关党委书记彭本琰发言提纲
一、机关党的工作现状评估
近几年来,我们在市委和市直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理解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教育,积极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各单位工作的完成和我市追赶跨越、大滁城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党组织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理清了未来发展思路,提高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素质,有效改善了发展环境;通过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开阔了眼界,转变了观念,丰富了推动科学发展的知识储备,为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党支部的组织设臵进一步优化。如我们国税局各县(市)局,全部建立了机关党委,全系统设臵党支部61个,其中,市局和县(市)局单独成立离退休党支部,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方式,思想实际和身体状况等,选择适合的组织活动方式,进行有的 放矢教育,增强了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支部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党支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配强配齐支部领导班子。四是党支部工作方式得到进一步改善。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先进性教育”和目前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开展了“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大讨论以及“两优一先”等活动载体,把党建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党建工作由虚变实,收到良好的效果。五是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基层党组织以转变机关作风为重点,通过广泛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推动了各单位加强机关内部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形象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机关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支部基本制度不落实。一些党支部党建制度意识淡薄,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较为随意。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党支部不能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小组会,党课教育不够正常,工作一忙,党的组织生活不能正常开展,党员大会、支委会、小组会等均达不到规定的4次和12次。也有少数支部不能按期换届。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支委成员的工作往往流于形式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党支部工作程序不规范。一是党支部的党内生活记录不规范以及支部档案资料保管不善。主要表现为:有少数支部会议记录内容不全,如发展党员、党内选举的党员大会没有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到会人数等记录;有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如只记录议题,没有记录会议讨论过程和表决结果;有的支部无专项会议记录簿和专人保管,开展活动无记录、无图像、无结果等。二是有些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有的未定为积极分子就先送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有的对预备党员不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转正,支部大会通过后,支部决议内容不齐全等;三是有的政审材料不全;填写表格不规范,签名盖章不全、无日期等。
(三)党员教育管理较为松懈。在党员教育上,一些基层党组织于根据上级的意见和要求安排教育内容,思想教育满足于念报纸、读文件,很少结合本单位工作和思想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致使理论教育照本宣科、空洞乏味,难以引起党员的学习兴趣,难以做到入耳入脑。在党员管理上,对离退休党员、离岗党员和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普遍抓得不紧,有的甚至放任自流。这些党员多数无法坚持过组织生活,长期不参加学习、不汇报思想,成为一名仅交纳党费的党员,有的甚至不交纳党费。在组织生活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以普通党员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有关活动,往往以工作忙为借口,给其他党员造成党的纪律松懈的不良影响。
(四)党内监督依然薄弱。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仍存在“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中央《条例》赋予的监督权很少能落实到位,特别是“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得不到落实,使机关党内监督措施乏力,效果欠佳。二是因机关党支部有关议事制度不健全或得不到严格执行,存在对领导干部监督无章可循的现象。如对少数领导干部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不敢讲、不敢批评,造成支部生活庸俗化较为严重。三是组织生活会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生活会中,个人总结工作得多,开展批评得少,开展相互批评的则更少,积极健康思想斗争基本上开展不起来,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五)顺应形势,创新工作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研究新情况不透。机关党支部书记大多数都是行政领导兼任,他们对党的知识和上级党委的文件领会得不够深刻,钻研不透,往往被业务工作所緾身,无精力去抓党的工作。二是缺少新举措。由于机关党的工作在行政工作中不作硬性化要求,纳入考核的内容即少又单调,不同程度在存在着发展信心不强,创新激情不高,开拓力度不足的问题,没有很好地从机关党建工作的理念、思路、内容、方法、载体、体制机制等方面找准依据规律,顺应形势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并制 定出相应的对策举措,习惯于因偱守旧,墨守成规,凭老经验办事,不敢试、不敢闯,不敢突破“贯例”超越本本。三是创新成效不明显。由于机关党的工作某些新举措有的浮入表面,没有触及本质,深度广度不够,再加上推进力度不大,领导重视的程度还有待加强,导致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成效不明显。
(六)围绕中心,服务科学发展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两张皮”现象。由于机关党组织主要职责是抓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以及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本级机关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是权力党委,往往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受到一定限制,机关党建工作的良好局面没有完全形成。在布臵工作时,讲业务工作多,安排党务工作少;考核业务工作多,考核党建工作的少;关心和提拔业务干部得多,关心和提拔党务干部得少;评先评优业务干部得多,评先评优党务干部得少。造成党务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等现象。二是抓结合点不够。由于机关党建工作的地位不够突出,位次不明显,对各个阶段中心工作掌握不够及时、准确,把握不住自身工作融入中心工作的切入点,致使在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载体等方面与中心工作结合不准、结合不紧的问题。有时,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努力,但对推动中心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作用不是十分显著。三是落实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工作力不从心。机关 党委作为本局党组的助手,保质保量完成交办的工作是应尽之责、题中之义。但在实际工作中,机关党委仍感力不从心。如本单位各部门之间协调、落实中的相互推诿,少数分管领导支持力度不够等,造成某些工作打折扣,临时组织一些人仓促上阵,来一件忙一件,疲于应付,以致工作质量不高,特色不突出,成效不显著,经验难以总结推广等。
三、主要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因素是: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一些领导认为业务工作“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部分行政领导不愿意兼任党支部书记,认为是自找麻烦,忽视机关支部工作。有的领导认为支部工作太虚难开展,难见效,不热心于开展支部工作。二是党委委员和支部委员作用难以发挥。多数基层党务工作者属兼职,没有受过系统的党建理论和基层党组织业务的学习培训,缺乏从事党务工作的基本业务知识能力,对如何抓好党建工作思路不清,办法不多,措施不力,信心不足。三是强化组织领导不够。机关党建工作在少数单位没有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缺少定期分析、定期拟定措施、定期检查监督,定期总结经验,在工作中缺少主动性、创造性,也有少数基层党组织缺少争先进位意识,表率作用不强。四是注重人文关怀不够。机关党组织一无权、二无钱,对如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措施不硬,效果不明显,无形中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五是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淡化。由于党内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干部任用中存在着不正之风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淡化了理想信念。
四、整改建议
(一)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要从落实组织制度入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党员行政领导兼任支部书记制度。要从深化思想认识入手,教育和引导党员行政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自觉将党建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从落实奖惩激励制度入手,把党员行政干部完成党建责任制的情况,列入考核、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行政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贯彻落实中央《条例》的规定,对各级党员行政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和奖惩要征求其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二)建立党委工作督查机制。一要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检查通报制度,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机关党委要定期公布,二要完善党委检查评比制度,党委每半年要采取互评互检的方式进行一次督查,年终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记录、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 意见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完成情况一项一项地检查验收,综合定性评价。三要建立工委组织员巡视制度,要建立一支兼职的组织员队伍,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加强对所负责的党组织教育管理、发展党员、换届选举等工作进行巡查、评估和指导,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三)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的素质。一要选好配强支部班子。要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要求,抓好党务干部队伍的建设,真正把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党员干部选进党组织班子。二要加大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要坚持逐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建立机关党委、支委和党小组长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不断完善党务干部队伍的继续教育工作;要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学习、考察,举办业务培训班、理论研讨班,增强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增强党务干部自主开展活动的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及时解决他们在思想、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激发党务干部齐心协力抓党建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加强分类指导的工作力度。各级工委、机关党委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对机关、企业、事业、学校和离退休等不同类型的党支部,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要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认真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充 8 分发挥先进党支部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具体分析后进支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帮促。
(五)增强不同类别党员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如对学生党员应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主。机关党员应以正确的群众观和权力观教育为主,流动党员应以为排忧解难增强党员向心力教育为主。社区党员应以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教育为主等等。
5.党委政府法律意见书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挡在门外。选人用人突出政治标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导向性,要突出政治素质提升,考准考实干部政治素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着力营造绿色政治生态。
划好干部培育“标准线”。选人用人,教育引导是基础。重视党性教育一直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提升干部的政治素养要把政治意识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不能停留于形式主义,不能局限于硬性指标。要开展内容丰富的党性教育活动,让干部主动学、认真学,往深里学、往实里学、往心里学,帮助干部淬炼党性,提升干部政治素质。要因地制宜,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突出实践锻炼,避免纸上谈兵,防止走过场,做虚功,让干部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中锤炼意志品质,提高政治觉悟,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划好干部选用“合格线”。“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用人问题是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晴雨表。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是主要的,是第一位的,干部要又红又专。习总书记强调,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首关不过,余关莫论”。如果政治不合格、不过硬,能耐再大也不能用。政治标准是硬杠杠,要把干部政治表现考实考准,透过现象看本质,带上“望远镜”“显微镜”,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表、析其里,既注重一时表现,又注重一贯作风,采取个人检、群众议、领导评、组织审等方式开展政治体检,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表现,真正将那些为民务实的好干部用起来,对政治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划好干部监管“高压线”。严是爱,宽是害。干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绝不亚于腐败问题。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红线和底线,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奖惩机制和监督举报机制,聚焦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管理监督干部,旗帜鲜明为那些踏实肯干的干部撑腰鼓劲,坚决把政治上不过关、不过硬的干部拒之门外。要紧盯干部“小毛病”,及时咬耳、扯袖,也要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展现新作为,让更多“李云龙式”的干部脱颖而出。
习总书记强调,讲政治,是我们党补钙壮骨、强身健体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党培养自我革命勇气、增强自我净化能力、提高排毒杀菌政治免疫力的根本途径。干部育选用管工作,事关人心向背。唯有在“育强”“选准”“管好”上下功夫,突出政治标准,划好干部“三条线”,从“实”处着眼,在“严”处发力,方能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篇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日前印发,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意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对于更好地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我们必须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用、首要地位和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矢志不渝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加强政治建设,首要的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引导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就是要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大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实践。要通过普遍轮训和重点宣讲相结合、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研读原文和讨论交流相结合、开展竞赛和考试测评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要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不断提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自觉把这一思想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落实到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体现到本职工作各环节。
二、坚持不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五项制度,积极开展党日活动,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经常、严肃、认真地开展,切实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新技术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形式和载体,拓宽机关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渠道和途径,让基层党组织生活在互联网延伸、手机上延伸,使党内政治生活可视化、动态化、活起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广大党员真正“想参加、能参加、要参加”。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掘湖湘文化,坚决防止和反对“六个主义”“两种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营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持之以恒强化党性锻炼,认真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深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强化党性锻炼,尊崇党章,强化党员意识,筑牢宗旨观念,着力解决好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聚焦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作贡献,真抓实干创佳绩,履行新使命展现新担当,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区委的战略部署。
【篇三】
一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的综合情况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我认真学习了会议精神,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感受最深。《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
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教师,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明辨是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更新和理解,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努力创新,起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本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每一名党员,一定要牢牢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篇四】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并针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出:坚定政治信仰。着眼夯实党的政治建设思想根基,强调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最重要的就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政治立场,不忘初心使命,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着眼于这一意见,我们党员教师应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精神的同时积极思考在新时代下如何不断成长,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在政治学习中深化责任意识。政治学习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建设教师队伍,应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党员教师不忘初心,始终将国家建设和学校发展的责任牢记于心,不断推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是一种使命。责任心,是一种使命感。对教师而言,责任心不是在轰轰烈烈中展示,而是在平凡、普通、细微甚至琐碎中体现。我们肩负着为祖国培养下一代的重任,只有每一位老师都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才能会拥有不断进步的动力,才会拥有勤奋工作的热情,才会有务实创新的工作态度。具有责任心的教师不需强制,不需责难,甚至不需监督。他们将教书育人内化为自身需要,把职业的责任升华为博大的爱心,于细微中发现丰富,于琐碎中寻找欢乐,于平凡中创造奇迹。
二、在政治建设中提高业务能力。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传播新思想。立德树人最重要的是用先进思想武装学生头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党员教师更要做好新思想的传播者,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学实践中。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利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战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并渗透到各门课程,进而形成协同效应;
要引导学生形成四个“正确认识”,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党员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教育,努力让自己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治国的坚定支持者,担负起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功名之外,尘俗之外,还有一种东西更长远和更重要,那就是对教育事业的责任与爱。作为党员教师,我们更应该时刻以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思想指导我们的工作,与时俱进,不忘初心,立足岗位,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争做合格教育工作者!
【篇五】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这是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而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目的在于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确保在新形势下全党有效应对各种政治风险和挑战,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深入学习《意见》全文,不难发现,形势分析细致入微、深刻入理,理论阐述条分缕析、正本清源,思想指导高屋建瓴、高瞻远瞩,具体部署张弛有度、科学合理,是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政治指南,也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伟大事业、开启伟大征程、进行伟大斗争、实现伟大梦想提供政治保障。
一、将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明确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价值。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净化政治生态,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建设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题中之意,也是衡量党的政治建设的关键指标。党内政治文化对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至关重要。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就是把党的性质和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路线和纲领形成独特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真正内化于心,蔚然成风,形成新时代党内政治文化的亮丽风景。
二、将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明确了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重大工具价值。
《意见》指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离不开党内政治文化的浸润滋养。良好的政治文化是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的关键。如果没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底蕴和滋养,信仰信念就难以深沉而执着。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必须切实把握党内政治文化的精髓,不断增强对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自信和自觉。党内政治文化是我们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生机活力要以党内政治文化健康发展并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为支撑。无论从党的整体来看,还是从党员和领导干部个体来看,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构建党内良好政治生态意义重大。
三、将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倡议,明确了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要把有所作为与有所不为、正与反、立与破结合起来。
《意见》要求:“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明确要求在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中要坚持有所作为,弘扬正道,守正创新。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培育党员干部政治气节、政治风骨。要坚持发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同时坚持有所不为,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狠刹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正之风,破除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封建糟粕,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认真对待,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在新时代应对“四大考验”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对策;
6.法律意见书 篇六
根据我司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对我部门要求协助以某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内容及相应意见如下:
一、前提条件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适用这条规定的前提条件是:
1.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且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严重。对严重的判断,由用人单位证明,且应当符合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二、程序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合法的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人员违规事实、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形成处理决定,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2.工会提出意见;
3.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5.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风险
首先,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如果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依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保证解除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即一是内容合法;二是经民主程序或未予以公示、告知劳动者,程序合法,否则存在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在将处理结果通知劳动者时,必须依法定方式送达,否则将可能导致处理结果被依法撤销。
四、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五、建议
7.法律意见书 篇七
敬启者:
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的辩护人。我们在询问案件的相关知情人,会见本案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后,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供参考:
一、《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错误,各证据之间互相矛盾,证据的真实性存有严重疑问,不能证明构成诈骗罪。
《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是:
综上,《起诉意见书》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所依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存有十分严重的疑问,不具有证明力,应不予采信。同时,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不能排除以上合理怀疑各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既不能证明有捏造事实或理由欺骗的行为,又不能证明因受到欺诈的事实。因此,《起诉意见书》中控诉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构成诈骗罪
二、本案当事人从始至终都愿意偿还借款,不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能证明其构成诈骗罪。
三、本案书证证明,交付的钱款为借款,二者之间是基于民事借贷关系引起的经济纠纷,并不涉嫌刑事犯罪。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案《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本案的书证,本案所涉的款项性质为借款,属于民事借贷引起的经济纠纷,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六、本所律师就以下事项发表声明:
1、本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本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的全部案卷资料复印件,且复印件与原始书面案卷材料、副本材料一致,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
2、本法律意见书不代表本律师对本案的最终答辩和辩护意见,且仅供参考。
律师:
8.法律意见书 篇八
一、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基金会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基金会提交的以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1、《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简介》;
2、《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九期)申请受理公告》;
3、《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
4、《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声明》;
5、《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文件在内容和决策程序等方面都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基金会章程,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是合法、有效的,对基金会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院校法律责任说明
合作院校应谨守《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相应条款规定赋予的义务,切实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并妥善利用基金会划拨的项目经费开展针对受资助学生的培训活动和支持服务。
合作院校与其所属申请人直接因就业扶助项目的具体实施而引发的任何法律纠纷,均与基金会无关,基金会不承担合作院校与申请人之间因法律纠纷而发生的法律责任。
三、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人法律责任说明
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本项目、并按项目材料要求在基金会网站完成网上申请并由学校向基金会项目部递交全套申请材料之日起,视同申请人与基金会就“就业扶助项目”事宜按项目材料及申请材料相关条款规定达成协议,项目材料及申请材料的相关条款自此对申请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在项目申请及实施过程中,因申请人违反相关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鉴于此,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全套项目材料,申请人在阅读项目材料时,若遇有疑问处,可向所在院校负责本项目工作的负责人咨询,亦可直接向基金会项目部进行咨询。因申请人本人对项目材料相关条款理解错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基金会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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