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对照检查材料

2024-08-13

规范司法行为对照检查材料(共10篇)

1.规范司法行为对照检查材料 篇一

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

检查材料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按照中央、省州、县司法局和诺邓镇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和自己工作实际,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在此基础上,我认真查摆了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了自己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政治纪律是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每个党员最应履行的首要义务。长期以来,自己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理论水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始终坚持运用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坚持科学的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但是,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方面仍有一定差距,在与不正之风作斗争上不够坚定。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本人坚决拥护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四个实施办法”、省州,上级制定的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措施,并以此严格要示自己,切实转变作风。在自己负责的工作方面,注意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注重信息简报的质量,严格对信息简报的内容审核把关,对可发可不发的不予编发。平时勤俭节约并能严格遵守廉洁从检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住房、车辆等有关工作、生活待遇超规格的问题。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一是学风不够端正。思想上对政治理论学习有时不够重视,学习兴趣不浓,时紧时松,学习没有一贯性,没有注重学习的实效,政治理论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更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民情社情,做好司法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是存在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的现象。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学习和研究不够全面系统,理解和掌握还不够深入透彻,更多地是从工作和实践层面来认识,而从世界观和方法论高度理解和把握得还不够,改造客观世界多一些,改造主观世界少一些,有时把学习当作软任务,出现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的现象,特别是运用群众路线指导检察工作实践的针对性和能力还不强。

三是工作中有时重形式轻实效。撰写工作总结、领导讲话或文件信息以及上级所需材料,为了达到创新、能有新意,有时没有数据就推测、估算;没有新意、新词就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如搞段落控制、排比对偶等,联系工作实际、指导工作实践方面做得不够好。

2、官僚主义方面。

一是不重视调查研究,脱离群众。由于工作性质,调查研究的机会比较少,一定程度上存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现象。有时撰写领导讲话、文稿或材料,坐在办公室“闭门造车”,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有的材料写出来甚至与实际相去甚远。

二是全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眼前出发,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忽视了对“整体”、“全局”的把握,没有从全局观念出发通盘考虑问题。

三是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工作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平平,不犯错误,总认为过得去就行。工作有时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虽然自己能够在职责范围内动脑筋、想办法,但工作思路和方法创新力度不够,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创新的思路还不够宽阔,层次还不高,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思想,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3、享乐主义方面。

一是缺乏“钻研”的刻苦精神。缺乏深学苦读的恒心韧劲,实践探索不够系统和深入,对司法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够全面准确,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检察工作规律的工作方式、方法尚未掌握。

二是创新意识不足。容易自我满足,安于现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缺少敢拼敢干的勇气,工作上放不开手脚,同时由于工作岗位关系,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热情不够,工作作风上有时有散漫、松懈现象,工作标准上有时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

三是在无私奉献、爱岗敬业上做得不够好。有时在思想深处还掺杂着私心杂念,有一些患得患失的情绪,没有处理好苦与乐、得与失的关系,难以做到不为名利、不计得失、埋头苦干、任劳任怨。

4、奢靡之风方面。

自己长期以来能够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未发生公款吃喝、公款浪费现象,但随着社会风气和环境的变化,自己艰苦奋斗的思想有所弱化,勤俭节约的意识也有所放松,工作中不注意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支笔,生活中讲排场、求档次、摆阔气现象有所抬头,一定程度存在铺张浪费现象。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想信念有所放松。由于自己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识不足,意志不够坚定,加之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自己的理想信念有所弱化,政治意识有所淡薄,政治敏感性有所降低。

二是宗旨意识有所弱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导致自己不能较好地处理与群众的关系,忘记了我们一切工作都为了群众,忘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干工作经常将个人名利摆在首位,而将司法为民的观念抛诸脑后,不能将“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不能很好地相信、依靠和服务群众。

三是党性修养有所降低。由于自己平常事务性工作较多,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没有认真学习新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没有深入研究党章的精神实质和“群众路线”的深刻内涵,没有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导致党性修养水平不高。

四是政治纪律有所忽视。一定程度上放松了政治纪律的约束,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上做得不够,致使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所偏差,导致工作有时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对群众的呼声、疾苦、困难了解不够,群众路线坚持得不够好。

2.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材料 篇二

为全面准确认识自身司法不规范“顽症”,切实有效规范司法行为,近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检察院组织公诉、案管、侦监等主要业务部门,对该院审查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内卷材料进行了系统检查,通过对照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要求查找自身问题的方式,帮助干警及时发现一些业务实践中易犯的错误,进而有效规范自身司法行为。

此次案卷自查中,该院根据上级各级检察机关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具体规定,结合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操作流程和要求,全面制订了此次自查活动的检查项目和规范标准,要求案件承办人对自己承办的案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从案件办理的实体认定、程序落实、法律适用、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方面入手,详细列出各案中存在的文书制作不当、业务应用系统文书与装卷文书不一致、案件办理程序错误等不规范问题,然后再将查找的问题归类整理后上报科室进行剖析研讨。同时,该院还要求主要业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并将报告在部门间进行交叉审阅,进而有效开展相互监督,彼此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据悉,该院将以此次自查剖析中发现的各种不规范司法行为为检查重点,对**年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随机跟踪检查,严格强化不规范司法行为整改落实监督,确保自查活动取得实效。

3.规范司法行为对照检查材料 篇三

——棠树乡中小学2011年春学期开学工作情况汇报

过去的一年,棠树乡中小学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全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新的一年,我们一如既往地发扬优点,克服困难,以踏实的工作态度、创新的工作思路,继续加强棠树乡中小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按县教育局舒教办[2011]1号文件精神,将开学初全乡中小学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教育收费规范运作

1、本期各校严格按照舒价[2011]3号文件要求,规范收费,小学每生收取作业本费10元,初中每生收取作业本费20元,且各校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教辅资料严格按市场机制运作,另设窗口,学生自愿购买。各种读本都在上级推荐目录范围内,从当地新华书店认购。全乡中小学未发现一例乱收费、搭车收费或变相搭车收费现象,未出现向学生摊派钱物、强行征订、推销教辅资料、收取借读费等现象。

3、各校学生作业按省规定的量选用正规作业本,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4、义务教育保障公用经费中心校按照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规定,及时将经费拨付到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严格稽核并定期公示收支,每张支出发票由中心校校长审批,并定期到县经费核算分中心审核,随时接受上级督查。

二、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1、提高安全工作意识。各校都能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各校实际,制订出新学年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好安全活动月主题,加强了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和日常管理。开学之初我们提出了“安全高于一切”的口号,针对安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做出了明确的部署和要求。

2、开学第一天,全乡各中小学都按照县局要求,以不同形式收看安全 1

第一课,都存有图片或文字资料。棠树中心校明确要求开学第一课必须由班主任上安全教育课,目前各班安全课教案已交到保卫科。为加强安全教育,各校充分利用班会和晨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密切关注校园安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本期中心校将安全防范知识印发到各班,由班主任在班会上组织学习,然后张贴在班上。每学期中心校、八里初中和部分村小邀请乡派出所、司法所专业人员,到校给全校师生做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识报告。

3、继续加强安全防范。全乡中小学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安保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同时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日志的填写和巡视记录工作。各校建立了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各校将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作为重点,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另外,各校分别与班主任和授课教师签订《学生安全责任状》,与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路边小学都坚持放学后教师路队护送制度,真正把日常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4、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中小学校在寒假期间和开学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所有中小学对损坏的校舍、门窗、桌椅、电线、开关等设施进行维修,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到目前为止,全乡共排查安全隐患达十多处,大部分已得到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我们分别上报乡政府和县教育局。

2月19日,棠树中心校根据学校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的活动,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对不规范的操作和食品存放等现场进行整改,食堂操作人员到县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及时办理了健康证。同时要求各校也加强对学校食堂进行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开学初中心校也开展校车清查,“三无”校车、病车决不准接送学生,学校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状》。严禁学生携带学习用具以外刀具到校,减少校园安全隐患。

5、继续清理校园周边环境,清除所有校园内的摊点。刘校长多次在中小学校长会上,反复强调了“零食不进校,进校不零食”不准任何学生在校园内乱吃乱丢垃圾、果皮、纸屑,对校园外的商店经营户要求文明经商,持证营业。从检查看,全乡中小学校园内无一摊点,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西塘集镇有一家黑网吧,去年中心校配合乡相关部门,清查过一次,一段

时间已停止营业。据家长反映现又再重操旧业,中心校在第一次班子会上就明确提出——铲除黑网吧,作为本期重点工作来完成。

三、教育教学工作井然有序

(一)开学工作准备充分,行动迅速。

1、2月14日,中心校就组织召开了领导班子会,会上各位同志畅所欲言,共谋新学期工作,明确了工作思路,突出了工作重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各中小学及时开好班子会、教师会,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开学工作,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认真做好开学的前期准备工作。由于各校对开学工作都能做到早谋划、早安排,开学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保证了全乡中小学均能在2月18日正常报到、上课。

2、开学气氛浓厚,面貌焕然一新。开学前夕各校都在整治校园环境卫生,净化、美化、文化校园。特别是正在实施校安工程的学校,都制定出开学工作应急预案,确保按期开学。

3、2月18日开学第一天,全乡教师都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小学生到校率为100℅,中学生到校率为98℅以上。基本完成缴费、注册及教材、作业本发放工作。中学极少数学生未到校,各校教导处及时安排班主任家访,摸清他们去向,积极动员他们入学。学校安排领导班子配合班主任上门动员入学,严格控制了流生。

(二)落实教学常规工作,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方案,开足开齐课程,“三表”及时上墙。在课程设置上,我们特别注重安全法制课、思想品德课、体育健康课,每天安排半小时的大课间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各校继续开展冬季长跑,保障了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2、严格教学常规要求。2月25日前各学科教学计划已制订好,每位教师都有一定量提前备课节次,且课后有反思,主科作业从2月18日就开始批阅。

3、加强教学常规检查。各校已组织期初教育教学常规检查,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计划制订以及班级活动进行了检查和评定。从整体情况来看,每位教师都能按照中心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且检查过程有记录,有评价,有结果。

4、切实开展课堂教学交流和教研活动。仍然实行推门听课,明确要求校领导班子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15节,教师互听课不少于10节,每一位教师一学年上一节公开课(以教研组组织),鼓励中青年教师大胆采用新课改模式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上课。中心校教科室按计划督促、指导各学区组织开展大型的教研活动,通过活动平台,来促进教师成长,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5、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班级管理。各校正在着手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力求制度规范化、科学化、人文化。继续加强对学生、对班级的管理,通过“文明班级评比”、“班级量化评比”、“班级卫生查比”等不同形式,促进班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稳定教师队伍。我乡现有在岗教职工252人(其中特岗教师19人),中心校加强对教师流动的管理,严格控制教师无序流动和在编不在岗情况,稳定我乡教师队伍,基本消除在编不在岗的现象。

2、强化师德师风。新的一年,继续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抓住学习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这一契机,向全体教职工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到“两爱”,即爱学校、爱学生;有“三心”,即职业责任心、职业进取心、职业自信心。严禁教师参与赌博、乱推销、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一切违纪违规行为,树立我乡教师形象,努力促进教风学风的改变,不断规范教育行为。

各位领导,我们所做的工作,有些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有些与兄弟学校相比如在教学方法、教研教改、名师培养、管理特色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坚信有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棠树乡教育的明天会更好!

棠树乡中心学校

4.规范司法行为 篇四

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8年来,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一、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健全司法规范体系

完善制度规范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为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

(一)完善司法程序规范。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确保司法公正。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明确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司法办案流程,2013年又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修改进行全面修订,共12编1710条。为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刑事诉讼规则,制定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依法明确和细化办理刑事、民事案件的操作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分别对逮捕、死刑二审、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办理程序予以具体化。

(二)完善司法标准规范。检察机关坚持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统一司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研究制定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就办理行贿、渎职、危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出台司法解释32个,明确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先后发布5批19个在审查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为防止和解决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制定的司法解释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健全司法解释沟通协商机制,规范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工作;分两次对1949年以来制定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清理,废止165件。

(三)完善司法言行规范。检察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司法文明,也直接影响司法公信。检察机关坚持从细节入手,切实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举止。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又颁布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

(四)完善司法责任规范。明确和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司法档案制度,检察人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记入司法档案,作为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活动

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就是规范司法权的行使。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一)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办案的初始环节。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问题,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加强源头管理。一是规范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办理程序。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并实行集体评估、定期清理、要案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等制度,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细化职务犯罪线索审查、初查、立案侦查的批准程序和时限,对决定立案的3日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决定不予立案的,由举报中心审查提出意见,并受理举报人的复议。二是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原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再参与。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徐辉强奸杀人案”等冤错案件,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再审改判的意见。三是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分离,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后,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并反馈结果。

(二)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职务犯罪侦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是人权保障的重点环节。检察机关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行使侦查权。一是规范初查。制定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规定,明确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二是规范侦查取证。细化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要求,依照法定条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制定“十个依法、十个严禁”。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对每一次讯问必须全过程不间断录音录像,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三是规范扣押、冻结财物。制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财物工作规定,完善执行程序和管理制度。从2009年起,坚持每年组织专项检查,逐案清理,坚决纠正违法扣押个人合法财产和案外人财物、违规使用扣押财物等问题。

(三)严格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承担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等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认真总结发生冤错案件的教训,制定实施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等意见,正确把握捕诉标准、加大监督力度,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一是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起诉和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二是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2013年以来,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诉257人。建立完善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对于命案等重大案件审查逮捕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必须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针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制定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意见,细化保障律师权益的法律规定,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复制卷宗材料。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及时审查和答复。

(四)严格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原则。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手段,规范抗诉、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监督方式的适用条件。特别是,规范检察建议提出、办理机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规范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内容和程序,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在12个省市开展试点,2013年以来共对民事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0702件。实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相分离,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

(五)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事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公正、事关监管秩序稳定、事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为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颁布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办法,明确和规范监督职责和程序。一是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健全同步监督机制。对原厅局级以上、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必须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针对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今年3月起部署开展专项检察,重点监督有关部门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至9月底已建议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含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立案查处背后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129人。二是规范刑事羁押期限监督。为防止和纠正各政法机关超期羁押,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提示等机制,坚持定期清理、督促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今年1月,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三是规范派驻检察室设置和管理。实行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完善和落实日常派驻检察、上级监所检察部门业务督查指导和巡视检察等制度。四是规范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对社区矫正违法情况的监督纠正程序。

三、强化办案管理和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加强办案管理监督,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各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

(一)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决定改革长期以来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别受理和管理所办案件的模式,设立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待律师,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全国97%的检察院已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2013年11月,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融办案、管理、统计功能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特别是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制定实施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等规定,健全和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制约。合理划分司法办案权限,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别由不同部门承办。建立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监所检察、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检察环节羁押犯罪嫌疑人情况的监督,强化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其他办案部门的纠错功能。二是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决定,一审判决报上一级检察院同步审查。调整办案考评机制,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改变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价业务工作的做法。三是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建立司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监督制度,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的规定,检察人员遇到打探案情、干预办案的,必须及时报告。

(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2003年9月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2010年10月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进行监督。2006年以来共监督案件34215件。为解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今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部出台改革试点意见,探索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并拓展监督范围,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等纳入监督。

四、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规范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倒逼”规范司法。

(一)拓展检务公开范围。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2013年10月又部署在10个省市部分检察院开展深化检务公开试点,积极推进从选择性公开向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从职能职责公开向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转变。今年9月,颁布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目前已建成四大平台。一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将办理案件的案由、办案期限、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信息,提供给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在网上查询。二是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刑事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在网上公开。三是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等信息,以及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会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以及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可以通过该平台提出申请,相关检察院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回复。

(二)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广泛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建立定期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重要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全面推进四级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学会运用新兴传播工具,拓展与公众互动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上发布厅,全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订阅数已从今年4月初的120多万上升到9月底的1267万。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答复。

(三)规范检务公开场所。推进统一的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把检务宣传、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12309平台等工作整合起来,开展“一站式”服务。同时把这些功能整合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上,实现网上网下同步服务,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制定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方案和管理规则,即将颁布。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司法水平

过硬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持续强化司法理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检察职业伦理建设,明确提出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等“六个并重”。坚持每年一个主题,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忠诚使命、规范司法的理念。去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和整改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大力宣传张飚、张章宝等先进典型,寻找“最美检察官”,引导检察人员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二)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制定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深入实施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全员轮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专题培训。2006年以来,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18万人次。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9145人次,直接培训各类业务骨干24917人次,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4585人次。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青海藏区等地检察教育培训援助力度,连续五年组织讲师团赴西部巡讲,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三)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违规使用警车警械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实施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出台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规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筑牢“防火墙”。以发现问题、促进整改为主要内容,加强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常规巡视和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专项巡视。建立检务督察工作机制,对检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坚持从严治检,在12309平台设立“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2006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04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98人,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突出抓好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针对不规范问题更多发生在基层的实际,检察机关坚持把基层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意见和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对口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开展“规范司法强化年”等活动。建立基层抽样评估制度,去年以来,对10个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进行抽样评估,深入查找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促进基层检察人员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多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的监督内容,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司法解释备案审查等方式,监督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不少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议案和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保密轻公开。有的不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有的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二是一些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根深蒂固。有的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违法取证,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办案质量不高、瑕疵较多,引起当事人质疑甚至上访。有的司法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硬横推。三是有的执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各取所需。尤其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不究、监督不力。有的认为办案规范束缚手脚,对监督管理有抵触情绪,一些制度规范的落实在基层还有“盲区”。有的制度规范过于原则或繁琐,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四是检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宗旨意识不强、职业素养不高,缺乏准确判断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独立办案的能力。办案骨干力量缺乏,高层次、专家型业务人才更少。编制紧张、人员紧缺与办案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有的检察官因为办案压力大、待遇低等原因,要求调离检察院,或不愿在一线办案。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和人才流失问题叠加。五是司法不廉洁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我们将紧紧抓住这些问题,坚持不懈下大气力认真整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对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将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格司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一,坚持不懈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检察队伍的理念、能力和作风,始终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第一位的任务。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坚守职业良知、践行司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制定检察人员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分类培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健全纪律执行机制,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第二,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检察机关将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进一步持续深入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阻碍律师会见、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顽症”,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第三,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司法规范体系。按照科学、适用、简便的原则,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当废则废、该修则修,使制度规范易懂易记,接地气、可操作。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制定常见、多发罪名证据收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加强对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第四,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稳步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等改革。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依法科学划分办案权限,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办案程序监控和质量评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紧紧依靠人民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监督和规范司法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严格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江西南康区检察院认真学习曹建明检察长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报告

正义网赣州3月30日电(通讯员 蓝书生)为了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会,专门认真学习曹建明检察长于2014年10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所做的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

会后,各部门对照专题报告,针对涉及本部门的具体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对日常办案中,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进行一一梳理、汇总,并提出整改时间和措施,如反贪部门提出的办案区改造措施、法警管理措施,案管部门提出的检务进一步公开措施等都获党组审议通过;全院干警对照专题报告,对照自身,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言行举止方面的不规范司法行为,如很多干警没有着制服上班,部分干警工作中与当事人用地方土话沟通、讯问犯罪嫌疑人口气过于严肃等一系列问题,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四川省荣山地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会议部署、方案制定、学习研讨等方式,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展。

近日,荣山地区检察院全面安排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涉及各个部门的具体事项进行了举例强调,特别是表现突出的问题,要求认真对待,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除掉检察顽疾。同时,该院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中来,着力解决各个部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荣山地区检察院安排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之后,该院各部门积极展开行动,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学习会、研讨会,迅速制定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学习安排表》,组织干警进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学习。同时,该院为每一位干警提供一个规范司法行为学习笔记本,要求每一位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领导讲话精神,进一步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等知识。

5.规范司法行为整改报告 篇五

敬爱的党组织:

根据相关要求,我院认真开展 “全省法院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规范司法行为,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落实进度明确,责任人员明确,现将整改报告汇报如下:

1、制定措施,以制度管人,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我院先后整理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年初层层签订责任状,有针对性地制订各类整改措施,结合我院实际,完善立案、审判、执行、法院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制度,发挥制度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从制度上保证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2、采取便民措施,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一是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为困难当事人减、缓诉讼费用;二是打造综合服务大厅,完善便民措施,拓宽服务渠道。在搭建网络便民平台的同时,我们把立案大厅改造成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中心,推进便民措施向综合化发展。

3、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新形势下法院面临的新课题。我们推出了《队伍建设考评》及《审判质效考评》新举措,创新法官业绩评价方式,

通过自查、抽查和监督检查,对发回、改判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再审案件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评查,强化院长、庭长对案件的审核责任,明确法官责任,对各项工作职责制定了细化、量化标准。

4、抓审理执行,规范司法行为全过程。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不是表现在形式上,而是对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认真规范。立案阶段,将各类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时限通过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释明;审理阶段,使当事人了解案件审理进程;裁判阶段,要求法官加强判后释法、释疑工作,引导当事人理解并服从法院裁判;执行阶段,将执行财产情况、案件进度情况、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等,纳入公开告知的范围。同时规范庭审,不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要求法官认真把握庭审技能,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

5、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行繁简分流。我院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调解、裁判、文书制作、执行、归档等工作步骤、具体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操作指南,明确具体时限。对拖延审判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督促法官及时结案。要求干警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便捷、经济的特点,对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办案周期,并随着条件的成熟,不断扩大简易案件适用范围。

6、强化调解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我院针对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对立情绪大、矛盾激化,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了民事审判调解机制,最大强度地体现司法为民原则。要求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把握诉讼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坚持 “立案调、庭前调、开庭调、执行调”和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方法,运用调解手段,尽量调解结案。

汇报人:unjs

6.对照党章党规对照检查材料 篇六

(2019年11月)

凡事都有参照物,长是短的参照物,高是矮的参照物。那么人的参照物是什么呢?从政治和人格的角度来讲,只有以那些比自己更崇高、更完美的人或物作参照物,才能不断激发向善向上的动力,从而使自己变得更崇高、更完美。在认真学习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我结合自身实际,做如下对照检查:

一、存在的问题

(一)以党章为鉴,在理想信念坚守上还不够纯粹。

一是理论学习主动性不够。

缺乏主动学习思考意识,一般是上级要求学什么,我们就学什么,有针对性的学习不多,有深度的思考不多。二是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缺乏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读原文、学原文的次数偏少,学思结合、学用转化不够,理论学习成果还只停留在思想上,未实践于行动中。三是网络舆论敏感性不够,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鉴别力。

(二)以《准则》为镜,在党内生活参加上还不够自觉。

一是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谨。作为一名党员,虽然每年认真参与民主生活各项相关事宜,但在日常学习中,有时归咎于工作繁忙,还存在着重形式、轻质量的现象,没有发挥好支部委员的带头作用。二是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充分。有时碍于面子怕伤了同志感情,不敢深批评,不能“见筋见骨”,在我批评上有不够深刻。三是民主集中制遵守不严格。作为工会主席,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方面还做的不够,不能很好的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

(三)以《条例》为引,在工作作风改进上还不够有力。

一是文风会风转变不彻底。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二是基层调研走访不深入。和职工交流谈心浅尝辄止,有蜻蜓点水的现象,对职工关注多反映多的问题重视的不够。

二、原因分析

通过深入分析,存在以上问题和不足的原因主要有:

从党性修养来看。缺乏一以贯之的“三观”改造,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意识不强,没有经常性用党章党规照照自己,用“三严三实”校准行为,反躬自省不够,精神之钙不足。

从宗旨意识来看。理想信念树立的不牢固,习惯于在办公室处理事情解决问题,缺乏深入群众、忘我工作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职工交心谈心少,没能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从纪律意识来看。虽然能够坚持依法和严守党规党纪办事,在一些小细节上仍要求不严,没能经常清理自己的思想,反思自己的行为。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是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等权威读本,聚精会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真正做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自觉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持之以恒补精神之钙。

二是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力求自我批评见筋见骨、相互批评见人见事,真正触动思想、触及灵魂,充分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三是进一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时时知晓“红线”、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坚持以身作则,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时刻按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按程序办事,时刻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

7.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篇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应自觉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司法行为规范化的制度机制。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办案法治化水平,努力做到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用正确的理念引领司法规范化。正确的司法理念是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思想基础,决定司法活动的正确方向。检察机关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既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决贯彻党中央、最高检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当前司法环境重大变化,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升自律意识和司法修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以规范促公正促廉洁的理念,切实承担起主体职责,从谋划部署、推动执行、落实措施等各个方面下功夫。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承担自上而下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之责,在统一司法标准、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

坚持用明晰的标准保障司法规范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司法措施的使用,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2012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围绕司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建立健全600多项司法规范化制度,努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规范有序。在窗口接待环节,创新建设综合检务接待中心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群众工作新模式,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到窗口轮岗锻炼机制,出台30项检务接待制度。在案件受理和立案环节,出台贪污贿赂要案线索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强化对举报线索流转监督。在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制定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规范、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规范扣押冻结赃款赃物行为、防止超期羁押等150余项规定,严格规范初查和侦查取证活动,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批捕、起诉环节,建立完善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260多项规定,严格执行逮捕、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决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环节,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程序、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检察人员出庭规程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制度,健全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规范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和管理,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环节,建立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案件受理、审查、管理分离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动民行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用科学的考评推动司法规范化。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监督,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要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继续完善和落实监督工作机制,保障司法办案依法有序开展。要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和质量评查,通过强化专项检查、改进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来规范和引导司法办案。要深化检务公开,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以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重要契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机制。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案件管理和考评机制改革,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强化了对司法办案的全程监控和实时监管,促进每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经反复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分评优的做法,探索推行以司法规范化和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科学考评体系。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广大检察人员的自我约束意识明显增强,司法行为的规范程度明显提升。

坚持用检察信息化倒逼司法规范化。科技强检战略是科教兴国战略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大力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强化司法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提升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以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契机,全面启动电子检务工程,着力推进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检察业务网上全流程运行,以信息化规范司法流程、落实办案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规范司法水平。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加大侦 查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海关、国土、房管等部门建立高效的侦查信息查询共享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和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司法办案提供高效服务。

8.加强纪律建设、规范司法行为 篇八

规范司法行为

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计划》提出的各项要求,以整治我院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以实现我院风清气正、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形象优良为目标,我院将进一步大力加强纪律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整顿力度,做到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务求工作卓有成效。

一、坚持从严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一)加强思想理论建设。重点利用好每周二、周四的学习时间,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党中央最新发布的重要理论,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引导干警进一步认清加强纪律作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进一步加强转变司法作风,坚持廉政司法的自觉性。学习期间,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并严格遵守我院会议纪律。

(二)抓好党性党风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干警重温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于少数理想信念有所动摇的同志进行提醒劝诫。确保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继承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三)改进思想教育方式。高度关注全院干警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在少数干警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或单独谈话、或统一提醒,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及时改进不足,把问题扼杀于萌芽之中。

(四)发挥案例警示作用。对于经过提醒劝诫仍不能正视自己问题的同志,严格按照规定给予惩处,并以此为例,警示全院,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制度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

二、坚持从严管理,解决突出问题

(一)强化责任意识。法院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庭室领导干部,要认识到干警队伍中出现理想信念动摇、为民意识淡薄、贪图奢侈享乐、执法不公不廉问题的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以不回避、不推诿、不容忍的态度,加强全院干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二)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对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形成明确具体、细致量化的考核机制,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好责任。二是要创新制度体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从全院到各庭室都要根据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和充实制度。

(三)转变管理理念。要树立“严管厚爱”的管理理念,把对干警的关爱融入到严格的管理之中,不再惜情护面。坚持抓早抓小,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坚持从严监督,促进高效司法

(一)强化对审判执行的监督。针对各审判执行岗位权利运行的不同规律和特点,综合运用办案信息公开、办案流程控制、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过错追究等措施,对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全体办案人员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行使全力,扎实工作。

(二)拓宽监督范围。在保持对全院干警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基础上,拓宽监督范围,逐步形成工作圈与生活圈全面覆盖、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紧密衔接的监督体系。要达到风清气正、形象优良不能仅靠上班时间的表现,而要拓展到生活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挤压接受吃请、收受财务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存在空间。

(三)加大上下班、着装仪表督察力度。从这两项最基本的制度、规定入手,对少数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干警通过提醒劝诫、通报批评甚至是行政处分予以纠正,切实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树立全院干警公正司法形象。并以点带面,严格执行好中央、省、市、县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坚持从严查处,保持高压态势

我们会坚决执行“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一系列廉政纪律和院内的规定细则,对干警队伍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一旦发现,坚决严厉查处;对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廉洁,捍卫司法公信、司法廉洁。同时,我们也会正确处理好查处与保护的关系,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因违法违纪而受到举报投诉的干警,会在查明问题后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因秉公办案而遭遇诬陷的干警,会在查明情况后及时澄清。

9.材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篇九

一、关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自入党宣誓的时候,我就坚定了共产主义信仰。自始至终严格执行党章,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同时,经过自我检视,发现我在不断学习和理解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始终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自己在思想上没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没有发表过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在行动上也能够和思想言论保持一致,从未做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事情。

但对照标准要求,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一级党委的带头人,还有很多方面做得不够。

二、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和劳教局、戒毒局十项规定、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出台后,自治区和*****党委先后出台了‚十项规定‛,我所也制定了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九条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具体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取消了过去按惯例都要进行的民警列队欢迎、学生鲜花、铺设红地毯等一些公务接待,努力控制和降低对外接待用餐标准,坚持做到在民警食堂接待;所领导每周深入一线大队不少于一天,深入联系点不少于两次;单位内部的活动在形式上也严格控制,不得铺张浪费。在推动全所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本人在学习了中央、自治区和局党委的各项规定后,对照要求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自我反复排查,我认为总体上还做得比较好,但仍有进步的空间。

尽管目前我所及我本人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和*****十项规定狠抓作风整治方面有了一个好的开头,但与上级党委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愿望相比,与解决作风突出问题的现实紧迫感相比,无论从全所来看,还是从我本人来看,都还有做得不够好、不平衡、不彻底的地方。就个人而言,也有要求不够严格的地方。

一是调研不够。没有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 二是勤政廉政不深,廉洁自律的力度不够。树立勤政优政的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运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还不够深入,时有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

三、关于“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次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并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查摆问题上,我带着闻过则喜的心态,放低身段,虚心向民警职工学习,认真听取意见,希望通过活动找出自己平时意识不到的错误和缺点,力求找准问题、找全问题、找到关键问题。这次活动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和群众提、上级点、自己找、同事帮等活动形式,查找到了一些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我认为大家反映问题的态度是比较诚恳的,反映的问题基本是客观存在的。

10.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 篇十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针对容易发生的问题,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了集中规范和整改,全面完成了集中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时有改判情况;二是办案周期过长,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行力度不大,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辩法析理工作做得不够,不能使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

2、队伍建设方面。从总体上看,我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干警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不强,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现象,不注重社会效果;二是有的业务水平较低,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够、质量不高。少数法官不注重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对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导致机械办案、适用法律上的武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办案的质量不高。

3、司法作风方面。近几年来,我院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途径,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具体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距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司法指导还不够到位;有的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混同于、甚至不及普通群众;干警队伍总体凝聚力还不够强。

4、司法管理方面。当前,我院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制度有薄弱环节,尤其是抓制度落实不够;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不够。

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多方评议意见,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篇二】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

“司法公开年”、“审判监督年”、“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针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容易侵犯当事人权利的岗位和环节,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了集中规范和整改,全面完成了集中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给予充分重视,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门的动员和部署,并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和检查,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各党支部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教育

专项整改活动启动后,我院高度重视活动的学习教育工作,建立了以支部为单位的学习小组,要求所有学员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三大诉讼法相关内容,法院《两个办法》等,并分庭室、分支部进行讨论,加强参学者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同时明确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以进一步提高干警专项整改的主动性。

(三)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我院在上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的角度查找问题,对办案超审限、执限,不作为或乱作为,故意拖案、压案、裁判不公、办案作风是否文明等问题派出调查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看法,向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62 份,收集到对院班子成员以及干警个人意见 60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以专项整改的形式来提高审判作风、改善面貌表

示赞赏和满意。通过发调查表、开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以及各部门的自查,查摆出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个别法官办案效率低下,随意延长审执期限,职业道德较差等方面近20 个问题。

(四)严格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培训考核的工作标准。组织全体干警参加统一组织的专项整改考核。要求每位干警认真对待,个别干警因公务无法参加考核的,积极做好补考工作,确保参考率达到 100%。

二、专项整改活动摆查出的主要问题

对照专项整改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征求到的各种意见,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我院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找,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

1、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司法不公的问题在社会上和群众中还有比较多的反映,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时有改判情况;二是办案周期过长,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行力度不大,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辩法析理工作做得不够,不能使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等等。

2、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我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不强,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现象,办案社会效果不好;二是学历层次不高,与《法官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有的业务水平较低,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够、质量不高;四是个别人有吃请现象,行为失检,不注意法官形象,甚至有违法违禁的苗头;五是有的职业道德较差,审判纪律不严,素质不高等等。

3、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近几年来,我院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途径,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具体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距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同志衙门作风严重,对当事人“生、冷、硬、横、烦”时有发生,经常有信访件反映;二是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司法指导、司法救助还不够到位;四是涉诉上访工作做得不够,“群体访、重复访、越级访”尚有发生;五是司法为民措

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有的不完善、有的流于形式、有的走过场;六是有的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混同于、甚至不及普通群众;七是对新时期如何做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好的办法和措施,干警队伍总体凝聚力还不够强等等

4、司法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制度有漏洞、有隐患、有薄弱环节,尤其是抓制度落实不够;二是内部缺乏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有的公文不规范,文书处理不规范;四是有的案卷归档不及时,甚至出现案卷多年不归的现象;五是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不够;六是后勤管理问题较多,等等。

三、针对问题,扎实整改

1、制定措施,以制度管人。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我院先后整理、修订了《廉政制度》、《岗位目标考核》、《保密制度》、《首问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有针对性地制订各类整改措施 30 条,结合我院实际,共修订完善立案、审判、执行、法院管理等方面 70余个规范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力求客观公正评价每位干警的适岗性。

2、采取便民措施,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为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我院研究制订了六项立案便民措施。一是设立便民服务台,实行预约接待制。二是开通诉讼绿色通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三是推行三个“当日”,即当日立案、当时受理、当时移送。三是提供模拟诉状样本,方便当事人撰写诉讼文书。四是推行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五是推行立案大厅AB 岗工作制度,确保信访岗位不空岗、不缺岗。六是明确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抓审理执行,规范司法行为全过程。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不是表现在形式上,而是对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认真规范。立案阶段,将各类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时限通过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释明;审理阶段,增设流程管理图,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审理进程;裁判阶段,要求法官加强判后释法、释疑工作,引导当事人理解并服从法院裁判;执行阶段,将执行财产情况、案件进度情况、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等,纳入公开告知的范围。同时规范庭审,由审委会成员不定期地对庭审进行观摩,要求法官认真把握庭审技能,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

4、强化审限监督,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建立案件超期预警制度,对刑事案件三十天内未办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二个月内未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五个月内未办结的,要求承办人上报分管院领导和审监庭,并对未能及时办结的原因作出说明,便于院领导和审监庭跟踪监督,严防案件超审限。

5、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行繁简分流。我院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调解、裁判、文书制作、执行、归档等工作步骤、具体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操作指南,明确具体时限。对拖延审判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督促法官及时结案。要求干警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便捷、经济的特点,对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办案周期,并随着条件的成熟,不断扩大简易案件适用范围。

6、强化调解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我院针对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对立情绪大、矛盾激化,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了民事审判调解机制,强度地体现司法为民原则。要求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把握诉讼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坚持“立案调、庭前调、开庭调、执行调”和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方法,运用调解手段,尽量调解结案。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审结的民商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 56%。

7、规范法官细节行为,提升法官形象。我院以提高对外服务质量为切入点,做好多个“一”字文章:方便当事人,力求“少跑一次腿、少累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花一分钱”;服务态度上力求“一视同仁”,即生人熟人一个样,有无关系一个样,外地本地一个样;服务方式力求“四个一”,即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递一坏茶水,说一句暖心话;第一印象要求做到“五个感”即进庭有清洁感,登门有亲切感,说话有热情感,办事有实在感,工作有高效感

四、立足长远,构建长效机制

专项整改活动从总体上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干警的工作作风、精神风貌得到明显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有了新的增强,但专项整改活动不仅仅是一项活动,而应该把融入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体现其日常性和长效性。通过专项整改活动,我院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维护公正的具体举措,构建专项整改的长效机制,以进一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一)积极探索建立加强班子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清醒坚定,干事创业,团结协调,敢于负责,群众拥护的班子,使领导班子成为带领广大干警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从加强学习入手,着力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总结经验教育,并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班子成为干警的表率。

(二)积极探索建立加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切实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大力推进学习型相关的建设,健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在队伍中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三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干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按照“依法、科学、便民、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涵盖审判和执行、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规范和制度,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科学化、标准化的质量和效率参评体系。继续完善和落实审判权责、规范审判运行的各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抓好庭审规范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提高庭审的性和公信力。

(四)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思想上化为司法的基本理念,在审判中化解为严格执法的实际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工作,限度地实现审判工作的司法效益,弘扬司法民主、强化开放意识、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积极推进司法文明,从文化建设、作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入手,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使老百姓真真切切的感受司法文明的魅力和享受到人性化的司法服务。

【篇三】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

20xx 年 XX 镇的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在区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我所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的帮教工作,调整充实了我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我镇 20xx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司法所、派出所、行政村联席会

议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签订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举办了村级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监督者业务知识培训班,建立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强化了各种工作措施的落实,定期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帮教。

下面就我镇今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XX 镇社区矫正,现有 14 人接受矫正,另外有 59 名安置帮教人员在我所接受帮教,其中 20 人为二级帮教对象,其余全部为三级帮教对象。刑罚执行类别分别为缓刑 12 人,假释 1 人,管制 1 人。现有 13 人解除矫正,都能顺利回归社会,没有出现脱管、漏管以及重新犯罪的现象。另外有 1 名保外就医人员在我所接受监督和教育改造。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以及安置帮教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办事机构,由镇党委委员具体负责,制定下发了《XX 镇 20xx 社区矫正工和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建立了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签订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和安置帮教责任书,落实了工作责任,实行了责任追究制。XX 司法所在 XX 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抓好档案管理。确保“一人一档”,整理在矫和已解矫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确保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注重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每天登陆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及时、准确的录入工作信息,切实发挥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的作用,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实行分类矫正。针对犯罪的不同类型,结合本人接受矫正的态度,对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对于态度端正,认罪态度好的社区矫正对象,我们采取比较宽松的管理方式;对于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我们采取非常严格的管理方式。确保矫正对象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加强改造,不再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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