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代保管协议

2024-08-22

货物代保管协议(共8篇)

1.货物代保管协议 篇一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为甲方代保管保险业务档案,期限暂定为_____年(从第一批档案进入开始计算时间到_____年后为止),保管期限满后,甲已双方未提出疑义,甲乙双方再行商议续签。

二、保管费用:甲乙按每年每标准延长米_____元(__________元整)交纳保管费用(标准延长米的长度为_____米,高度为标准档案盒高度即_____公分。每一标准延长米应放置标准档案盒_____盒。代保管费用包括:库房占用费、档案柜、架使用费、除湿、空调水电费及档案提供利用费等)。

三、结算方法:

1.每年1月按上实际使用情况计算费用;

2.新增部分从档案移进档案馆次日,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至年末,第二年重新按计费。

四、付款方式:支票(乙方提供带税务章正规发票)

五、乙方提供的档案库房,保管条件应该符合国家标准,乙方保证甲方的档案安全,完整。如保管期限满(在不续约的情况下),乙方应该将所有保管资料完整地交还甲方,如有损失(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乙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六、甲方人员持有本单位签章的查档调阅单根据调阅单指定的查阅内容可以随时在正常的工作日查阅甲方的业务档案,乙方为其提供服务。

甲方在急需查阅档案时,乙方可为甲方传真档案复印件,传真号码以及传真接受人另行确定,并且将传真后的任何形式的档案材料标记后放回原档案中。

乙方不得直接接待公检法部门的查阅档案人员,如遇此类情况,应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由甲方人员陪同方可查阅档案。

七、甲方人员原则上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代保管档案的移交:甲方向乙方移送档案后,按卷、盒办理签收手续,乙方在保管工作中要加强管理,如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九、因乙方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档案损毁,按国家《档案法》、《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因档案内在质量造成档案字迹褪变,乙方不予负责。

十、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全面履行义务,不得违约,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并处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公司签章:__________ 档案馆公章:________

2.冰箱代保管协议书 篇二

冰箱代保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促进业务合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指定场所(详细地址:)代为保管甲方冰箱,代为保管冰箱及数量见冰箱代保管明细表。

二、冰箱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在代保管期间,由乙方代为保管。造成冰箱损坏或丢失,经双方确认,乙方应按价赔偿。

三、在保管期间,乙方不得转借、转让或作为财产进行抵押、自行使用和租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冰箱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存放地点。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该冰箱并视情向乙方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四、乙方所代保管冰箱可优先投放到乙方所负责经营配送的区域内。

五、保管期内,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停保请求,都必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交还甲方冰箱,甲方进行冰箱验收后,双方解除本协议。

六、保管时间为个月,期满后协议自动失效,甲方进行冰箱验收后,乙方需归还冰箱或重新签订代保管协议。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3.质押借款及质押物代保管协议书 篇三

代保管协议书

出借方及委托方:

借款方及保管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经股东会议形成决议,决定以公司合计:,作为质押物向付玉萍借款。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现依照相关法律签订以下协议:

一、质押物质押期间归甲方占有。质押物签打合同时市场行情作价元,折合人民币元;借款金额计人民币万元正。月利息%。

二、借款期限为个月,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止。

三、借款期间因质押物搬运、存储不便,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免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委托看管人员不定时对质押物保管情况现状进行确认。但乙方必须按质押物的保管常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若存储中发生腐烂、变质、数量减少及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质押物灭失、损毁,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无任何责任。

四、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质押物物量准确,未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和质押,所有权没有任何争议。违反本条款应承担借款总额%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金、利息,除继续承担利息外,还应按欠款总额的承担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乙方同意甲方将质押物委托“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拍卖所得用于乙方清偿甲方的所有欠款;拍卖所得不足清偿欠款部分甲方有向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多余部分甲方退还乙方。

3、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金、利息,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六、本协议作为本笔借款和质押物代保管协议,与借条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4.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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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Q/GDX-GJRD-30807A-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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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程设备代保管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术语和定义

代保管:指公司采购的设备委托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或委托有资质、业绩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对设备催交、催运、到货后的卸车、二次转运、清点、组织验收、堆放、保管保养、维护、发放和统计、剩余物资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公司等全部或一部分工作。职责

3.1 公司职责

3.1.1 物资部负责按设计院开列本工程设备清册(包括补充清册、设计修改)所列的全部设备及甲供材料的供应。

3.1.2 物资部负责编制合同催交清册,连同订货合同副本,合同附件、补充订货材料等一式两份,在每次订货后,及时交被委托单位作为开展代办业务的依据。

3.1.3 物资部及时向被委托单位通报设备合同的变更、重订、终止及其他相关信息。

3.1.4 物资部负责向设备供货方发函说明已授权被委托单位代办设备有关事宜,并移交被委托单位授权委托书副本一份。

3.1.5 物资部是货物安全运输、装卸等管理归口部门。

3.1.6 物资部负责协助被委托单位处理与供货厂家及现场卸货过程中因地方关系引起的纠纷。3.1.7 物资部负责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商检、索赔工作。3.1.8 物资部负责与铁路部门签定专用线运输协议。

3.1.9 物资部负责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发放工作;工程部负责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申请、审批工作。

3.1.10 工程部负责与制造厂家签订设备合同的交货期(设备交货期由被委托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制定,经双方共同认可)。

3.1.11 工程部负责甲供材料领用前的审批、参与开箱检验。

3.1.12 工程部资料室是工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设备开箱检验箱内材料如装箱单、合格证明、质保书、说明书、图纸等原件由被委托单位及时向工程部资料室移交。3.2 被委托单位职责 Q/GDX-GJRD-30807A-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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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设备的催交、催运、卸车、二次转运、清点、组织验收、堆放、保管保养、维护及发放工作。根据本工程进度安排,督促供货方按要求如期发运、交货,及时向公司通报设备发运情况或存在的问题。

3.2.2 3.2.2 设备在卸车、二次转运、保管、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坏、锈蚀、丢失由被委托单位负责处理,处理后的设备质量须经公司鉴定认可,其发生的费用由被委托单位承担。因公司原因造成工程缓、停建而发生的设备维护保养费用由公司承担。3.2.3 协助厂家处理因运输而引起的索赔。

3.2.4 负责承包范围内设备到站后与铁路、公路货物运输管理部门联系、交接、提取(含公路零担)。3.2.5 负责公司的全部设备的现场卸车及地方关系的处理。

3.2.6 承包范围内设备到达现场、铁路专用线或其他货场后,经与供货方、承运方核对货物包装破损、数量无误后签字后卸车。卸车前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被盗、损坏等),被委托单位须及时通知铁路或承运相关部门、公司及供货厂家作好记录,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各方签字形成设备损缺件清单,提交公司一份作为其索赔依据,并督促厂家及时补供或修理损坏缺陷设备。

3.2.7 负责基建MIS 系统中有关甲供物资入库、发放等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及时将甲供物资统计月报物资部备案。

3.2.8 负责按照仓储维护保管规程要求及供货商保管说明书要求,对到达现场物资进行仓储维护,使其保持原有品质和性能。

3.2.9 负责到达现场物资开箱检验计划编制,并牵头组织开箱检验。

3.2.10 负责执行代办协议,在工程竣工后,按代办协议约定时间及时将库存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剩余物资移交给公司。

3.2.11 配合公司做好物资财务稽核工作。

3.2.12 被委托单位是甲供物资到达现场装卸、运输、仓储、防火、防盗等确保设备安全的直接责任单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确保甲供物资安全保证措施并认真实施。对大件设备运输应制订具体方案报监理、工程部审批。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设备、材料的管理

4.1.1 公司根据场平面布置图指定物资代保管区域,被委托单位应在此区域制订库区规划,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4.1.2 凡到达本工程施工现场且为承包范围内的设备由被委托单位保管。被委托单位应按原电力部《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保管要求进行保管。公司有权对保管的物资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被委托单位应予以采纳。Q/GDX-GJRD-30807A-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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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被委托单位负责根据设备的不同保管要求,分别设置不同库型,如封闭库、棚库、恒温库和露天库等,进行分类存放和保管。设备的存放努力做到定置化管理,对露天堆放的设备、材料,要按专业规划区域分类堆放,封闭库内按设备类别划分小区,货位编号标识清楚符合公司KKS编码要求。4.1.4 设备露天存放时,被委托单位应采用必要的防雨措施,下部用枕木垫高,设备最低点与地面实际距离不少于15cm,设备叠放时,尤其是管道、金属构件等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2m,防止受压变形,对被委托单位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被委托单位负责赔偿。

4.1.5 库区内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准明火,仓储区内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易燃物品,有可靠的通信设备,保管人员应熟悉一般消防知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生意外应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4.1.6 被委托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作好设备的巡视记录,设备金属加工面的涂油脂保养等维护保养工作,并保证设备堆放区域的排水畅通,做好设备的防盗、防火、防涝、防破坏等安全防护工作。

4.1.7 设备到达被委托单位货场后,被委托单位应及时做好物资到货记录,交公司备案,被委托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及时组织设备的开箱工作,并在开箱前及时(特殊情况由公司和被委托方双方协商)书面通知公司、监理方、供货方代表,共同进行清点、开箱验收、做好开箱记录。开箱时被委托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机具、场地、劳力等,保证开箱工作的正常进行。若发现有丢失、损坏和型号、数量与装箱单不符及质量缺陷等问题,由公司协助被委托单位向供货方交涉、索赔。监理、供货等他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验收,则被委托单位验收记录视为有效。因被委托单位自行开箱而导致设备丢失、损坏等责任由被委托单位承担。

4.1.8 如施工急需的设备或材料未经仓库直接运至安装工程现场时,被委托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设备现场开箱验收,办理出入库登记和标识的移植工作后方可移交安装。

4.1.9 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的领取,经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工程部专业负责人根据施工图数量批准后方可领取,领用单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4.1.10 被委托单位应对设备的堆放采取定置管理,并按物资管理的要求编制物资报表,及时向公司提供设备到货报表。

4.1.11 被委托单位应对物资实行微机管理,并统一使用公司基建MIS系统。并对公司、及各标段施工单位提供物资管理软件的查询权限。根据公司需要由公司MIS系统将有关管理信息录入公司数据库中。4.1.12 对于库存物资,被委托单位应做到每月清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所有的库存物资逐件全面清点并做好盘点记录工作。

4.1.13 凭公司提供的物资转移记录表验收入库和登账。公司财务部会同物资部、计划部定期稽核。4.1.14 设备领用时,由使用单位办理完整的设备领用手续(领用单由公司提供),经被委托单位设备主管签字后发放。货物发放时为车板交货,被委托单位提供吊具配合,领用单位自备车辆及搬运人员。4.1.15 被委托单位未经公司审批,设备不得拆卸或挪用。

4.1.16 被委托单位需配备充裕的装卸运输人员,且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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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 被委托单位装卸、运输作业必须使用经确认、验证合格的起重设备和工具。4.1.18 被委托单位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环境制度和相关法规要求。

4.1.19 被委托单位应制定措施、制度以保证物资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损坏、丢失。运输过程中应委派运输安全员实行装运监督、押车,大型、复杂及重要物资,运输前应先至现场考察并制定合理的装载方案。

4.1.20 甲供物资货到现场后,被委托单位应立即组织卸车,原则上无特殊天气原因,货运汽车卸货不过夜,火车站、轮船码头到货后及时卸车。

4.1.21 需返厂的设备包装物,由被委托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及时发送回厂。其返厂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被委托单位按实向公司结算。因被委托单位原因损坏、丢失及过期不返厂等所造成的损失由被委托单位承担。不需返厂的设备包装物,全部由公司处理,被委托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不得流失。

4.1.22 设备开箱后,被委托单位应向公司及时移交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安装单位需领用的,经公司工程部专业主任工程师批准,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领用手续。凡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4.1.23 机组在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设备零配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备料计划,应提前25 天,提报公司审核后,由公司供应,被委托单位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如需使用,安装单位按公司管理要求办理领用手续。若委托被委托单位办理供应,其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发生甲供设备零配件损坏,凡属制造厂质量问题都由公司负责,属被委托单位或其他安装单位安装原因所致由责任方负责处理,公司协助处理;被委托单位或其他安装单位自己供应的由供应单位负责处理。分部试运转期间,属甲供设备质量原因而导致设备的损坏,由公司负责。其他原因由责任方负责。

4.1.24 机组投产后,被委托单位将订货设备明细清册、已到、未到设备明细清册、已装、未装设备明细清册、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清册提供给公司。领用的专用工具和余下的全部设备和公司供应未用完的材料编制清册移交公司审定后办理退库,并在30 天内办理完全部手续。4.2 费用结算

按代办协议或合同约定确认工作量、服务质量予以付款。4.3 考核

被委托单位如未能按公司要求做好物资管理工作,经公司检查后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被委托单位在整改限期内没有按要求整改的,每项次处以代保管费的0.1‰的罚款。

由于被委托单位责任造成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丢失、损坏影响工期的,按合同规定进行考核。4.4 结算方式

代保管费:由公司按季度结算给被委托单位。4.5 其他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被委托单位定期向公司上报主要材料需用量和消耗量。工程竣工后,被委托4 Q/GDX-GJRD-30807A-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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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物代保管协议 篇五

一、案例介绍

某日,一网点柜员朱某为客户奉某办理一笔银行卡取现业务,金额XX万元,取款成功后未将现金拿走,而是将其该笔款项暂留在网点柜台内,并交待该网点客户经理林某及柜员朱某,待另一客户廖某过来后给其使用即可;近一个小时后,客户廖某来到网点,柜员朱某按其需求将客户奉某留下的XX万元通过交易存入另一客户董某银行卡账户。此操作违反了总行《员工行为禁止规定》 “严禁违规代客户保管身份证件、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印章、证书、贵金属等重要资料和贵重物品”的规定,被风险核查中心认定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从银行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上看,员工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代客户保现金等贵重物品等行为是案件滋生的温床,极易引发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违规犯罪行为,不仅给银行的声誉造成极大的影响,而且还会给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带来重大损失,是我行基层机构风险和案件防控的重点。此案例中,从法律风险上看,客户取款前,银行与客户是一种储蓄合同(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以及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一旦客户取款,该笔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该法律关系也归于消灭,银行将不再对该款项承担任何责任,代客户保管资金即便钱款处于银行柜台内保管,在法律属性上却令该资金处于极不安全的状态,亦不利于银行维护客户财产安全及利益。从我行规章制度上看,柜员朱某严重违反相关操作流程,未坚持一笔一清核算制度,在未得到客户奉某的授权文书及续办业务客户(廖某)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即代保管现金,留下较大风险隐患,一旦后续业务被冒名顶替,发生纠纷后我行将面临被诉的法律风险,甚至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三、案例启示

我行的规章制度、业务禁令,已明确告诉员工“代客”行为不能做,但一些网点的员工还是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因此,充分了解制度和禁令,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教育,这是防范代客办理(保管)业务的重中之重。“代客”行为,员工能不能做,愿不愿做,并键在员工本人,能否彻底杜绝这一行为的关键在于员工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着手。

一是对制度的充分了解,让这一禁止行为深入员工的内心,养成自我习惯,在员工的内心树起一道防线;

二是加强对员工的案例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代客办理业务、代客保管(现金)重要物品的危害性,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培养和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让员工明白:被杜绝的行为是工商银行对自身职业生涯的保护;

6.仓储保管协议 篇六

编号 :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装卸、仓储、保管进口[ 原木、板材 ]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拥有存储合同标的货物的资质,因甲方没有相关资质存储货物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乙方委托甲方储存货物的数量以商检数为准。

甲方根据仓储货物的性质及有关规定进行仓储保管,但应当将乙方货物存放于相对独立仓位或容器,使之能够与其他货物明确区分开来。

第三条 甲方有义务在货物抵达仓库后或者准备出库时安排货物的装卸事宜。甲方应妥善、谨慎地实施仓储保管作业,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在装卸和出/入库过程中因甲方过错使货物发生损失,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乙方人员、车辆进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货物入库: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将入库单签字盖章后传真给乙方,乙方传真号: xxxx。

货物入库后,甲方应当保证定时巡视仓库,如果甲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或者对其他货物造成损害或威胁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等待乙方进一步指示;由于时间、环境等原因导致货物自然损耗及品质下降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因甲方管理问题(包括偷窃及火灾)造成甲方货物缺失,缺失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在卸货、堆存、装车过程中,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货物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紧密的监控货物,尽责尽力把货物损耗降到最低。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配合查询乙方货物在甲方仓库的库存情况。

第七条 货物的出库管理:

甲方知悉乙方与其代理进口委托人之间对仓储货物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仓储保管期间甲方只能按照乙方发出的指令处分仓储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加工、销售、转移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乙方货物。如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加工、销售、转移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乙方货物,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的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保证

按照乙方盖章的书面发货通知方能办理货权转移或出库,如提货人以传真件提货,甲方也必须核对提货人的传真件是否与乙方传真给甲方的传真件相一致。

乙方将发货通知(见样张)传真(甲方传真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传真号码:xxxxx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给甲方,或者通过乙方电子邮箱 xxxxx 将发货通知扫描件发到乙方电子。甲方收到乙方发货通知后,须对其有效期及与样本的一致性进行核对。甲方只有在收到的发货通知传真件货电子扫描件与乙方留存的发货通知样张相符才能放货。或凭乙方盖有正本章的发货通知单甲方才可放货。

其他与上述操作方式不符的一切形式的发货指示,均为无效指示。

第八条 对未一次性提完或暂不提出仓库的货物的情况,要立即为提货人办理货权变更转存手续,并于货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相关费用结算情况。因甲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账目不清等不利后果应当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在仓储期间,乙方有权派员去仓库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在仓储期间,甲方由于管理或交通原因,确有必要转移乙方货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答复或者乙方未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的,甲方可以转移乙方货物,但应当尽到谨慎照料货物的义务,并于搬运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将货物的仓位、容器或者堆放地点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货物自入库之日起计算仓储期限,直至货物提取完毕。所有的仓储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等相关物流费用及其他涉及此批业务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实际提货人向甲方支付。对于清库货物应在货物提清前结清以上相关费用,若乙方提货人拒绝支付,则甲方有权留置仓储货物,并书面通知乙方。若在货物提清前,甲方未对相关费用支付情况提出异议的,乙方视为相关费用已结算完毕。由此造成的账目不清等不利后果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战争、市政停电、政府决定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货物造成灭失、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旦本合同生效,甲乙双方之间以前所签定的相关仓储保管合同全部失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也须经过甲乙双方盖章后,方才发生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地点:厦门

7.档案保管协议专题 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托的人事档案。

二、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交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协议期内档案转至其他单位,其管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仅为乙方托管人事档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缴交社会保险费、退休申请及退休养老金的领取等均为自理。乙方在托管期间,其本人发生因病及伤亡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托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甲方之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单方终止协议,脱离托管关系,托管费不予退回。

六、在托管期间,如乙方由于调动原因需要调阅档案或转至其他单位,需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甲方才给予办理阅档或转档的有关手续。

七、本协议期内,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托管费除按规定交纳托管费外,每人每日加收滞纳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变更地址及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如不及时,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单方或自动终止时,托管关系自然解除。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___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巴彦淖尔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__________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__________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__________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五条 ___________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

工作时间具体按《_____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

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条 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 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特殊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体健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实施或委托工会进行。

第二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合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第七章

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计划。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的技术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企业必须向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专门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竞赛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八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条 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一条 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方针目标生产和工作任务、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等方面作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研究决定;

拟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向上级工会推荐。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配发奖金每年宜进行一次,个别确有突出贡献而需作特殊处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视情况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⒄髑蠊せ嵋饧??谔?≈肮け救松瓯婧缶龆ā?BR>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开除决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1、企业行政提出处理意见;

2、征求工会意见;

3、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5、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九章 监督检查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执行,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应按人数对等的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限届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当中如发生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一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协议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议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变更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时间由2004年1月1 日起至2006年 12 月31日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变更。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谈判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二个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权利。

修改合同的过程应按平等协商的程序进行,修改后的条款,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 双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签字后应于7日内分别报送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内蒙古电力工会。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报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

8.资金信托保管协议 篇八

服务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受托人):宁夏永安堂生命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溪城华府1-4号营业放 法定代表人: 王亮

乙方(保管人):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贺兰县德胜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郭军

鉴于:

甲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具有全区首家开展公墓、殡仪、火化和纪念服务的专业白事礼仪公司;乙方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稳健商业银行,享有充分的法定权利开展资金信托保管业务。

甲方作为《生命服务合约》资金服务(以下称“本服务合约”)的受托人,特委托乙方为本服务合约的服务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服务。为明确双方在该资金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财产的安全,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双方在此声明: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定权利和充分的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一条 委托事项、期限及原则

1.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提供如下保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约账户内资金的保管、划拨、费用的核对和扣划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保管职责。

1.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从本协议签署并且将合约资金交付至信托资金专户之日起开始,至本合约全部分配完成时结束或者甲乙双方协商结束。

第1页 1.3原则

甲方销售的“生命服务合约”客户预缴价款百分之五十提拔,交由乙方管理、监督、使用。该部分资金具有独立性,不论甲方及乙方因结算、债务、清算、破产、撤销等事项发生,均不得对该资金进行强制执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甲方的权利:

2.1.1 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本合约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分配; 2.1.2 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发出资金管理运用指令; 2.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2 甲方的义务:

2.2.1 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和专项资金保管账户;

2.2.2 基本账户用于甲方公司日常结算,专项资金保管账户用于归集“生命服务合约”百分之五十收入;

2.2.3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月核对,专人负责合约资金的管理;

2.2.4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的有关事项须另行签订协议。如甲方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委托给第三方执行,甲方应对第三方处理该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该第三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资金财产损失或导致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保管义务的,甲方须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2.2.5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3.1乙方的权利:

3.1.1根据本协议之规定,对专项资金保管账户中的资金履行保管、运用等事宜,按照存款协议实施;

3.1.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监督甲方的资金运用,如遇有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内容时,要求甲方限期纠正;

3.1.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3.2 乙方的义务:

3.2.1确认与执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指令,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第2页 3.2.2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资金分别设置会计账簿,确保信托资金的独立与安全;

3.2.3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4保证委托资金安全,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利息; 3.2.5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信托财产的保管 4.1信托财产专户的开设与管理

4.1.1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下属营业机构为本信托开立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以甲方自身名义开立。信托财产专户为不可提现账户。

4.1.2本信托合同存续期间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结息、股利分配、投资划款、支付信托费用等)均需通过信托财产专户进行。

4.1.3信托推介期结束或者解除后,甲方应与乙方办理信托财产专户相关资料的移交手续。

4.1.4本信托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本信托成立的相关书面材料。

4.2信托财产专户网银功能的开通与使用

信托财产专户划款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第一种:本信托财产专户不开通网银,采用柜台划款。第二种:经甲方同意,本信托财产专户开通网上银行功能。4.3信托财产专户的核对

甲乙双方应分别登记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专户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记录资金划拨情况,按本协议相关规定,逐笔核对资金变动情况,确保资金变动记录及结果与开户银行记录及余额相符。

第五条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5.1被授权人的指定与变更 5.1.1被授权人的指定

甲方应在本信托正式运作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

第3页 书”)乙方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提供划款指令的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的签字(签章)样本(附件二),授权通知书自乙方收到原件时生效。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原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5.1.2被授权人的变更

甲方更换或终止被授权人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以下称“授权变更通知书”)乙方被授权人的变更情况,同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提供新被授权人的签字(签章)样本。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授权变更通知书原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乙方收到授权变更通知书原件时开始生效,如乙方对授权变更文件提出异议,则该授权变更通知书不生效。

5.1.3对于经本协议规定的授权程序授权后的被授权人在授权权限内发出的划款指令,甲方和乙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在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之前,所接收的原被授权人所签发的划款指令及其它文件仍然完全有效,甲方和乙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5.2 划款指令的内容和权限范围

划款指令指资金划款指令,是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资金划拨及投资指令。第六条 信托文件资料及档案的保管 6.1与本信托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甲方代表本信托签署与本信托投资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应及时将其中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送交乙方。

本信托财产(包括财产权利、或有利益等)有关的行使依据的原件由甲方保管,乙方保存复印件。

由于合同、协议本身产生的问题,由合同签署方负责处理。

6.2甲方和乙方应完整保存各自记录本保管协议项下信托财产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重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记账凭证、集合计划账册、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15年。

6.3在保管协议有效期内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对上述文件和档案的保存作出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并在规定执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4页 6.4 如果乙方保管的文件资料及档案的复印件是由甲方提供的,甲方应当加盖甲方公章。

第七条 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7.1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

信托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6信托费用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记入当期费用,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划付。当信托财产专户中有足够信托资金时,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财产专户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托人。

第八条 信托利益的分配

8.1甲方根据信托合同相关规定制定并计算信托利益分配方案。甲方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同时需提供相关分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信托利益分配方案,以便乙方核对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划款指令的金额。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由甲方出具划款指令,乙方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划入受益人指定账户。如具体受益人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有异议,应由甲方负责根据信托合同出面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2双方对信托利益分配方案核对无误后,甲方将应分配收益的划款指令传真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将资金划入受益人指定账户。

上述资金划转过程中如有银行资金汇划费,则由收款人承担,并在划款时直接扣收,汇划费费率按照乙方同类业务标准收取。

第九条 信托的终止和信托财产的清算返还

9.1本信托终止条件与《生命服务合约信托合同》规定一致,具体如下: 【 】

9.2信托财产的清算

9.2.1信托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5页 9.2.1.1信托财产优先支付信托费用和信托税费;

9.2.1.2当信托财产支付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完毕后,剩余信托利益全部支付给受益人。

信托财产未按第9.2.1.1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受益人。9.2.2信托财产的清算应在信托终止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9.2.3本信托在清算分配期间的利息归受托人所有。9.3信托财产的返还

信托清算后,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甲方负责受益人信托财产返还方案的计算和确认。甲方应保证此方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对此不负有复核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将信托财产返还方案以约定方式(书面方式及电子方式),两种方式不一致的,以书面方式为准)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发送的信托财产返还方案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和资金划拨。

信托财产返还应在信托终止后【 】日完成。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信托财产返还,即向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直接支付划转。

(2)支付财产返还资金时,甲方需向乙方下达指令。财产返还划款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受和确认方式等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执行。

(3)甲方应于信托清算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受益人财产返还相应的划款指令传真给乙方。

(4)乙方于收到指令后【 】日内按划款指令将相应资金从信托财产专户中划出。

(5)上述资金划转过程中如有银行资金汇划费,由收款人承担,并在划款时直接扣收。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导致未能在上述期限完成信托财产返还的,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信息披露

10.1甲方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其它

第6页 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要求进行本信托的信息披露。

10.2甲方需要披露与乙方有关的任何信息,均需事先经过乙方的复核及确认。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对方资产状况、公司经营状况、信托财产运作明细、保管运作明细等内容严格保密,并责成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上述机密的人员以及其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机密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一方书面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机密。但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向该方的中介机构、外部顾问、关联方披露,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或一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均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信托财产和协议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但甲、乙双方仅在信托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信托合同和保管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对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任何责任。

12.2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予以免责 12.2.1不可抗力;

12.2.2甲方及乙方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银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12.2.3在没有欺诈或过失的情况下,甲方由于按照信托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

12.2.4在没有欺诈或过失的情况下,乙方执行甲方的生效指令对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证信托内容和发行的合法合规性。由于信托的设计安排、管理和运作模式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7页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13.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13.2 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出现甲方信托业务资质被取消或者本信托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寻找新的保管人。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不可抗力及其他

14.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发生后60天内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14.2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下述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将构成本协议免责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当事人延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或者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

14.3除非一方以书面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部分或全部权利或补救权不构成该方放弃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14.4本协议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本协议履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甲方、乙方应对本协议进行协商和修改。

14.5本协议构成本信托及信托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有关本信托保管事宜的规定,若信托合同与保管协议不一致,以本保管协议为准。

14.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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