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

2024-10-17

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共9篇)

1.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

**中学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自接到县局有关通知后,我校由校长牵头、实验室危化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参与,对照县局有关工作要求和管理标准,对学校化学实验室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章**校长明确了实验室危化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分工,落实了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章操作,规范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其次,工作小组检查了危化品储存和有关的防护设备,做到药品储存状态良好,防护设备正常。

第三,工作小组检查了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使用情况。我校管理制度完善并已上墙;各种使用记录基本齐全,药品存放有序,“四账四签”齐备,账物相符;实行“专人专柜”“双人双锁”;配有废弃物收集桶,分固体和液体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学校属地**派出所于2017年9月对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对学校的安全管理给予了肯定和表扬。

第四,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多次对师生进行危化品安全管理使用培训,并制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安全。最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学校没有专兼职化学教师,现有化学教师还是从校外聘请的临时人员,作为化学实验室管理员在危化品管理方面还经验不足。因此学校将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化学教师的人员配备,提高化学实验室管理水平。

2、以前实验室过期和废弃物处理不够规范,今后将联系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置。

我校将继续认真排查,努力改进,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的环境。

**中学

2017年12月11日

2.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自查情况报告 篇二

安全生产大检查。至今为止,大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没有发生任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情况

我市领导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当日,分管安全副市长谭斌同志迅速作出指示,由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6月4日,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生产使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贵安委〔〕18号),对开展涉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部署要求。6月7日,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并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99号),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检查内容作出具体要求。6月26日,市安监局印发《贵港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贵安监〔〕49号),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再部署。7月9日,我市召开全市安监局长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区安监局长会议上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部署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工作。7月10日,根据全市部署,市安监局印发《年贵港市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贵安监〔〕52号)。7月16日,转发了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7月22日,结合年执法计划、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贵安监〔〕55号)。7月29日,市安委办转发了自治区安委办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市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专项检查工作。另外,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均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有序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深刻吸取“6、3”事故教训,6月5日-6日,谭斌副市长、市安监局陆兵局长亲自带队到广西贵港珠露食品有限公司、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恒丰化肥有限公司广西西江氮肥厂、广西贵港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6月8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督导组再次到西氮进行检查指导工作,自治区安监局陈家良副局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了具体整改要求;6月18-20日,市安监局陆兵局长带队到桂平、平南,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平南大将燃气公司、桂平金源酒精公司等企业进行了抽查和督导,并对金源公司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另外,市安监局组织检查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照方案中检查的具体内容,重点检查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几个单位,如生产酒精的广西金源生物、甘化酒精公司、贵糖集团;使用液氯的贵糖集团、金田糖业;生产液氨的单位,如西氮;使用液氨的桂平天鸿鑫、华电贵港公司;生产甲醛的单位,如甘化甲醛公司;储存成品油的单位,如中石化油库;生产乙炔的单位,如贵港市飞力充氧站。另外还对市直生产氧气、氮气的贵钢和生产松节油的贵南林化公司,生产硫酸的单位,如西化,以及重点的7家加油站和剧dupin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分重点检查了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细致地检查了各企业取得环保、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和开展自动控制改造情况;按要求配备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设施情况;督促企业完善了生产、使用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仓库保管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备案和应急演练,运输资质查验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从检查情况看,各企业均已按要求开展了隐患排查自查工作,并落实有人员跟踪落实整改,整改措施较为到位,自查和检查组提出的安全隐患得到不断消除,本质安全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安全意识得到不断增强。检查组严格按照“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危化品安全自查】

据统计,截止8月1日,市检查组共检查了31家(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安全隐患118处,现场整改2处,责令整改116处,限期整改24家,共发出现场检查记录或责令整改通知书31份。至目前,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69处,整改完成率59、5%。另外,各县(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据统计,共检查了14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安全隐患295处,限期整改84家,平南县、桂平市共查处7家非法加油点。至目前,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284处,整改完成率达96、3%。目前,此项工作仍在有序进行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见附表,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够重视,部分企业把本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同于平时日常安全检查。表现在: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会议记录不完善,没有针对性地对这次大检查进行开会布置或学习;检查台账不完善,检查多流于形式,不够仔细,针对性不够强,有走过场现象。而且整改不够及时,没有进行闭环整改,检查没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导则的规定进行排查,也没有按上级要求的一周一查,一周一报。

(二)部分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未能把标准化工作落实在企业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企业没有严格落实门岗登记制度,也没有对进入危险生产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警示,容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和法兰没有消除静电的设施,企业生产现场管理较差,很多警示标志、操作规程、原料、通道警戒线已经模糊不清,车间杂物乱堆放,堵塞消防通道。少数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检维修现场无警示,无安管,无应急设施。没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部分开关线路联符合防爆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有的连安全生产方针都答不上来。

(三)安全生产月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大部分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宣传标语、板报、学习、应急演练都没有。

(四)偏远乡镇非法加油点较多,执法难度大等等。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是要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特别是要求企业要按中央、自治区和市的要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企业内部长效机制。

二是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按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是要继续用严谨的工作态度,敏锐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到责任落实,无缝对接。

二是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大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加强领导,采取督查暗访、挂牌督办、建立制度,总结经验的方式,切实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

三是充分利用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要严格信息总结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大检查信息。

五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全面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自动控制改造工作。

3.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 篇三

青安监[2011]176号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列为安全监管的重点,督促和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自评和申请。自评期间,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自评工作组,严格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评,规范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按新《评审标准》和评审计分办法进行自评、复评,其中:

1、截止目前,已提出考评申请但因《评审标准》修订中断评审的标准化企业,要按照新《评审标准》重新组织自评、申请和评审。

2、还未提出考评申请的企业和标准化证书即将于2012年到期的企业,要尽早开展安全标准化运行和自评工作,并在条件成熟后提出考评申请,确保在2012年底前通过考评或复评。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摸清和掌握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度,特别是重点监管企业的进展情况,填写《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情况统计表》,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

附件:《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人:刘红军;联系电话:85913572;电子邮箱:qdsajjwhc@sina.com)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1﹞150号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今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达标创建工作程序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自评工作组,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评,形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简称《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自评报告》连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详见附件5)一并报送安监部门;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同意,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向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由安监部门将企业的申请材料转交给企业委托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详见附件6),经安监部门审核合格后公告、发证。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活动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

3.提出申请之日前1个月内按《评审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4.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以下任一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1)人员死亡事故;

(2)造成一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

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 3.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以下任一后果生产安全事故:(1)人员死亡事故;

(2)造成一次10人以上重伤事故;

(3)造成一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相关工作的衔接问题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达标一、二、三级企业一律按新《评审标准》和评审计分办法进行自评、复评,其中,一、二级达标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企业复评,三级达标企业应首先按新《评审标准》申请三级标准化企业达标复评。

1、安全标准化证书到期,已按照原标准通过二级标准化企业复评,尚未换证的,可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到期前,已提出复评申请,但因《评审标准》修订中断评审的标准化企业,由相应的评审单位按照新《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原一、二级标准化企业经评审未达到二级标准化要求,但达到三级标准化要求的定为三级达标企业,三级标准化要求也未达到的取销标准化企业称号。原三级标准化企业经复评未达到三级标准化要求的,取销标准化企业称号。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超期或即将到期的企业,应于2011年12月底前按新《评审标准》完成自评并按规定提报标准化复评申请材料,由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标准化评审。届时未提报复评申请的,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自动失效。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强化督导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对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的企业,应予以优先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延期或换证手续。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执法力度。对达标企业,应监督其有效运行持续改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二)贯彻落实,注重实效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正确领会和把握《评审标准》内涵和要求,结合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在企业内普遍开展学标准、用标准的全员贯彻落实活动,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目标要求,重视《评审标准》的贯彻落实过程,切实改变“重达标形式,轻提升过程”的现象。

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行业标准和《评审标准》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并运行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要在试生产备案之日起,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三)严格评审,确保质量

各评审单位应组织评审人员认真学习深入研讨《评审标准》,制定或修订评审指南;要加强评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评审业务能力培养,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要建立健全评审工作机制,规范评审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维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良好形象。(四)培训学习,掌握标准

为使安全标准化评审员、评审专家准确把握《评审标准》的基本内容、要素内涵、应用方法及在企业内部的实现方式和途径,省安监局将集中组织《评审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各市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24号)规定,于2011年10月上旬初步确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并组织其评审员、评审专家按要求参加培训,相关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正式向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截至2011年10月底前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作为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承担省安监局委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和服务咨询等工作。

附件:1.《评审标准》第12个开放要素山东省评审标准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评审计分办法 3.A级要素权重系数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青安监〔2011〕176号附件.xls

4.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 篇四

为了贯彻县教育局及镇中心校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健全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我校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要求检查组成员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建立完善的制度

部室各种制度齐全,均上墙公示。

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由余文彬老师具体负责,检查组督促。

四、检查情况

1、化学药品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

2、易燃品、易爆品有专门的柜子存放并加锁。

3、实验室、仪器室均有锁。

为了配合我镇的这次化学危险品大检查工作,我校将仔细排查,精心安排,努力改进,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学习的

5.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 篇五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特别是寒假前、春节、两会期间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消除校园中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我校区各校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区各校园安全工作实际,我校区各校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校园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学校管理和学生安全管理,中心学校历来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都比较重视,都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学校一直以来都坚持对学生、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好学生、教师的离校返校制度,各校园教师利用班队会对进行心理健康、德育教育等,把学生教师的安全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但在学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学校安保人员不足,教师年龄偏大,男教师人数少,难以应对突发事件,学校又无法增加安保人员,学校只能加大管控力度,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动员教师加入到学校的保卫工作中。

2、交通安全,我校区共有13所校园,分布广,交通压力大,在村委会完小中多数是走读学生,学生上学放学几乎都是学生家长用摩托车、电瓶车、微耕机接送,还有超员现象,加之村道路情况复杂,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学校只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与学生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下发交通安全告学生家长书,利用学校的广播在周五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学生及学生家长注意交通安全。

3、消防安全,学校内各校都按要求配备了灭火器,并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各校园在2014年12月间进行了消防安全演练,目前存在的问题的龙潭、青山、小戈丈学校在村中,有部分村民将自家的玉米杆堆放靠近学校的围墙,存在着火灾的隐患,中心学校已督促检查学校与村民进行协商将其搬离学校的围墙。有部分寄宿制学校没有安装消防应急灯,中心学校已要求相关学校作出采购计划,立争在近期在校园内安装公司消防应急灯。

4、校舍安全,全区还有D级危房3637平方米,涉及学生1166人,目前还青山、矣马伴、叠水由于学校无其它办学土场地,还有学生在D级危房中上课,其它学校的D级危房暂时无法拆除,但已封存停用。在用的学校每天都对D级危房进行观察,一旦发现问题,将立即撤离。

5、危险化学品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各校园实验室中的化学药品已由专柜、专锁、专人进行保管,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目前校园周围无烟花爆竹储存情况。但学校周围人员密集,还精神病人、特殊人员会在学校附近逗留,中心学校要求各校园关锁好学校的大门和,加强值班,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同时与村委会的治保主任反映情况,请求他们支持学校的安全工作。

6、建筑施工安全,我校区各校园目前没有建设工程,只青山小学的食堂工程已完工,但还没有进行验收,无法使用,而学校又在D级危房中上课。

7、校园食品安全,各校园都是有学校的餐饮,各校园都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心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校的食堂进行检查,各校园基本都能按要求开展食堂的工作。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有部分学生会带零食到学校,学校将进一落实好采购中的索票索证制度,严管学校食堂的工作程序,确保学生在学校内能吃得放心舒心。强化消毒措施,加强晨检工作,防止校园内发生重大的传染病。

8、森林防火工作,各校园已按通知要求进行了防火宣传教育,学校与教师,班主任与学生都签订了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并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五个一”工作。

9、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矛盾纠纷排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常规,各校园已进行学生、教师的矛盾纠纷排查,并进行了化解,同时学校要求学期末间,教师要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带入学校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发现违禁物品,一律收缴。

10、值班、备勤和应急保障情况,各校园日常都是两人共同值班,各校园都有相应的值班制度和要求,都结合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预案,中心学校要求各校园安全预案要每一位人员都要知道自己的职责,学校做到合理安全,统筹规划,确保预案的可执行性。

6.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 篇六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河北省卫计委《反馈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自查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我院和就诊患者生命财产安全,我院近期对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健全

为了加强对我院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我院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明跃 副组长:孟庆忠

成 员:梁锦宏、陈领国、张佃云、李嘉叶、张天亮、徐凤玲,要求检查组成员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建立完善的制度

各相关科室各种制度齐全,均上墙公示。具体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化学实验应急处理办法》等。

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我院为了加强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实行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

四、检查情况

1、化学药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

2、易燃品、易爆品有专门的柜子存放并加锁。

3、危险化学品有专柜,柜上有两把锁。

4、有药品使用登记记录。

7.榆树岭煤矿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 篇七

为了贯彻师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师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矿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煤矿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我矿成立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刘永生

副组长:于江、余小华、刘杰、陈芝辉、张生军、陈芝国、杨晓华 成员:刘德勇、刘新、张伟军、张铁军、崔江、李建察、陈芝足、杨树兵、李敬军、闫书伟等。

二、建立完善制度

煤矿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领退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等。

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煤矿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实行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

四、危险品管理与使用

1、煤矿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入库、领用、使用、退库台帐,并做到了帐物相符。

2、煤矿做到了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并安排专人24小时现场值班看管,确保了危险物品安全存放,安全使用,杜绝了危险品丢失外流。

3、严格执行当班未使用完的危险品必须当班退回,不得私自存放,否则将按照私藏处理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五、检查情况

1、危险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存放。

2、危险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有专人值班坚守。

3、有危险品使用、领退登记记录。

六、存在问题

1、危险品管理工作不够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

七、改进措施

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危险品安全管理更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品的检查力度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故。

8.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 篇八

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深化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开展专项整治自查查找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组织机构

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自查活动,公司成立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小组。

组 长:高奎彬

成 员:张彦秋 张明斗 张国栋 张开荣

二、自查自改情况

(一)本次专项活动中,共发现安全隐患6项,立即整改6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作业场所未配备噪声检测仪;

2.防锈油库房职业卫生标识不健全;

3.罐区齿轮泵有异响。

4.罐区职业卫生公告栏不明显。

5.车间开停车记录有缺始失。

6.车间出料集气罩不牢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以上检查出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强化措施,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整改,按期复查,跟踪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1、加强领导、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要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3、经常检查,认真排查隐患、整改隐患。我们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工作中主要体现一个“勤”字上。要勤过问、勤督促、勤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责任部门加快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衡水光明化工有限公司

9.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 篇九

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报告周期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监部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省有关文件中确定的涉及11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各级安监部门确定的安全监管等级为红色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其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其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二、报告部门

根据属地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安监局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中管企业在江苏的下属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辖市安监局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三、报告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1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你认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企业共有多少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是否明晰;是否制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建立与现有部门、岗位的设置是否对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独立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和从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考核和奖惩。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调整情况,调整后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你认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有多少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多少项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督促落实的措施。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对“三违”现象的查处情况。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重点报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基数,以及(或半年)实际提取的金额;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工伤保险费用缴纳的实际人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存金额。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重点报告:(或半年)组织召开了几次专题安全生产会议,是否形成会议纪要或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或半年)亲自组织或参加了几次安全生产检查;是否督促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按本单位的规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重点危险装置的针对性应急措施;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是否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结束后是否进行总结分析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完善情况;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报告期内是否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是否进行总结分析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报告:报告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报告: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隐患定期排查、隐患排查治理档

案、重大隐患报告等制度;企业是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并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是否按规定聘请化工安全专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重点报告:本单位有无重大危险源、有几个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落实了哪些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是否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

3、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报告:报告期内有无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是否履行相关安全审批手续。本单位是否有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已实现自动控制,尚未实施自动控制的危险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重点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复训并持证上岗;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从业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制定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是否做到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并为从业人员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报告:报告期

内收到了哪些上级下发的有关化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作为主要负责人你是如何组织贯彻落实的。

6、定期检测检验情况。重点报告:特种设备、安全设施是否按时进行检测检验和定期校验;有无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专门的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台帐。

7、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情况。重点报告:报告期内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次数;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情况;被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报告时间和形式

实行报告的,每年2月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监部门报告上一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实行半报告的,每年2月、8月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监部门报告上一报告期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报告内容中,列明首次报告和定期报告内容的,首次报告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次向安监部门报告履职情况的报告内容;定期报告是指首次报告后,每个报告周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履职情况的报告内容,以反映本报告期内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动态情况为主。未列明首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为每次报告履职情况时的报告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告回执

安监部门收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后,应当出具回执(样式附后),注明接收时间,并加盖公章。

回执单(样式)

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已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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