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2024-11-16

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精选11篇)

1.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断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思维,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有效推动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电〔2009〕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做好新形势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维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食品市场整治,组织实施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是餐饮业规模较小,90%以上为小餐馆、小吃店,业主和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强,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体检合格证》从事餐饮经营现象突出。二是硬件设施差,特别是小餐馆、小吃店的卫生设施、设备简陋;三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四是农民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存在监管盲区,群体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五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整顿和规范为突破口,推行“风险排序、压力传递、健全机制、依法监管”的监管策略,发扬“勤作为、敢作为、善作为、大作为”的精神,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控、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自我保护”为一体的监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和新模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要求。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经过一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公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要求:

1.贯彻落实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及标准,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推行“风险排序、压力传递、健全机制、依法监管”的监管策略,严格日常监管。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制度、措施和协调机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诚信经营的激励机制,促进餐饮服务企业自身能力建设,促进餐饮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4.大力加强培训,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挥消费者直接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作用。

6.初步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

7.全面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明晰工作思路,努力实现监管手段的新突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分析研究,加快构建一个适合我市实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框架,打好河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防御战”,构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推行“风险排序、压力传递、健全机制、依法监管”的监管策略,重点抓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风险排序即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特点,进行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对风险高低排列,将那些不出事则已,出事则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列为高风险,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风险排序上,将学校食堂、群体性聚餐的大酒店、党政重点接待宾馆、单位食堂及农村50人以上聚餐列为高风险重点监管对象。其他的则依次往后排。针对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工作压力大等特点,推行“压力传递”:一是向企业传递压力。开展监督公示,把监督结果公布,向餐饮企业传递压力,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把好原料的采摘、采购、运送、贮存等方面的质量安全关,促使整个食品链将压力从下游传递到上游。二是向行业主管部门传递压力。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建设、经贸、旅游等部门联合,进一步规划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厨房、厂矿企业集体食堂、景点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三是向社会传递压力。通过地方电视台等媒体和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向社会进行宣传,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预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弘扬好典型,抑贬甚至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四是建立企业法人约谈制度。对违规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企业,不仅依法进行处罚,而且还要采取行政政策措施,通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下发监督整改意见书及在媒体公示等方式,督促企业完善食品监管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五是建立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店,向全社会宣传公示。六是建立数据资料,实现科学监管。

(二)敢于创新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模式方式的新突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查处餐饮服务企业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要重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依法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要求,严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严格分类管理标准,加强日常监督。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现行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经营规模和性质,制定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及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分类标准,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内部管理评价和日常监督评价。大力推行餐饮服务监督信息“五公示”,即餐饮服务许可和健康证公示、企业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公示、企业日常管理台账公示、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公示和餐饮服务信誉等级公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公示牌,在餐饮单位店堂醒目处上墙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推行行业管理,推

行分片管理,抓大、抓重点,抓集体聚餐的安全。针对大型、中型、小型餐馆以及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的特点,研究其各自的风险和规律,抓好典型,摸索路子,积累经验。

(三)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努力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

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面宽量大,监管力量不足、存在监管盲点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强化政府负总责意识,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成立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渔牧兽医、学校等部门监管力量,确立乡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乡村防疫保健工作人员对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管。对申请在乡村开办餐饮业的,由乡村防疫保健工作人员进行场地预审,预审合格后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其从业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协同卫生疾控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人过问,有人监管。要从抓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责任落实入手,充分发挥监管网络作用,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四)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制建设,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和奖惩制度。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精神,切实把农村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考评内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政府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行业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重点落实教育、建设、经贸、外事、旅游等部门分别与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接待宾馆、旅游景点景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的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执行“谁许可、谁负责”。要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与餐饮服务经营者法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店堂醒目位置悬挂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牌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地域上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划分片区,落实监管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评价、日常监督评价及监督抽检结果确定餐饮服务单位信誉度,实行分类监管,采取不同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信誉度为

A、B的餐饮服务企业授予“诚信单位”牌匾,并在当地电视台、报刊和地方食品安全信息网或其他媒体给予公布和宣传。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严重失信的企业,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对制假售假严重违法等企业采取取消市场准入及其他行政和经济处罚方式进行惩戒。通过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评价和信誉分级,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建设。

(五)继续狠抓农村50人以上群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落实。

要深入贯彻落实《河池市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08〕72号),把推行农村50人以上群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和综合考核内容,形成高位推动格局,不断巩固和扩大行政村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覆盖面。要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和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乡村厨师的作用,加大对食品安全要求的指导,提高申报数量和质量,全面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消费者的餐饮卫生安全意识对一个地区的消费结构和消费习惯至关重要。要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餐饮安全意识,使全社会参与餐饮安全监督,形成社会、群众、部门、政府共同监管的格局,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业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把广大群众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一道道防线,织就餐饮安全网。要加强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准确掌握餐饮服务监管法定职责,提高各级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要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相关行业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使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

(七)有效应对,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点,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督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应急值守,按照相关要求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八)抓好试点,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而且各地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只有坚持典型示范带动的原则,抓好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取得经验,才能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宜州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宜州市要认真分析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坚持“联系实际、勇于创新、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其他县(市、区)也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好试点,典型引路,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要加强交流学习,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推广做法,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良好发展势头的高度,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周密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环境条件和组织、经费保障。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专门人员,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下移监管重心和工作重点,依据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交叉错位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强化督查。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检和督查,确保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2.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二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 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 细化部门职责,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 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 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 (休药期) 、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 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 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 提高准入门槛, 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 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 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 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 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 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 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 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 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 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强化畜禽屠宰厂 (场) 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其落实进厂 (场) 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 严格巡查抽检, 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 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 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 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 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 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 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 深入排查风险隐患, 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切实加大投入力度, 加强工作力量, 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整合各方资源,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 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 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通知出台后,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出台的意义和《通知》的重点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通知》的出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通知》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 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通知》的印发, 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 影响深远, 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 必将对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印发《通知》是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此次印发《通知》, 就是要在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同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建立部门间无缝衔接工作机制, 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 从源头上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通知》再次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这些具体措施的出台, 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 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机制。《通知》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出发, 按照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 从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使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跃上新的台阶。《通知》强调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通知》的印发, 有利于推动各地、有关部门树立绿色生产理念, 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 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通知》明确要求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这些具体要求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定了重点, 为职能的顺利调整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通知》强调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必将得到有效控制, 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也将得到切实保障。

《通知》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通知》对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 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为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指明了方向。

3.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总监及监理机构:

目前正直高温酷暑季节,现场施工条件和人员状态,都给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带来难度。因此,做好夏季安全工作十分必要,望现场所有监理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一、现场监理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

凡进入现场的公司所有监理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及本公司的安全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强制性安全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并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个人伤害事故,使现场安全工作处于可控状态。

二、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夏季施工现场环境处于潮湿状态、人体绝缘电阻降低,极易发生触电事故。为此,要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严格监管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近期,要监督施工单位对手动工具的绝缘和设备接地、线路架设、安全电压的使用等进行检查,消除现场用电隐患。

三、督促施工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

各项目监理机构要随时监督施工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落实,凡室外温度在35度以上应停止高空及基坑作业,室外温度在38度以上应减少室外作业,并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对工期较紧的项目可建议施工单位避开高温时段的作业。避免因施工人员中暑发生意外事故。

四、指导施工单位编制现场防汛预案:

为确保汛期我公司监理的在施项目安全渡汛,各监理机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督促指导施工单位编写防汛预案,要从物资存放、现场排沥、避雷设施检测、防风措施、人员抢险等方面着手,使现场汛期防范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五、加强驾驶员夏季行车安全教育:

近年来,我公司领取驾驶执照和拥有私家车人员较多,为确保夏季行车安全,根据市技监局的统一要求,在公司对车辆、驾驶员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各工程部及现场总监要提醒本部门相关人员做到,“不疲劳驾驶、不开带病车、不酒后驾车、不开斗气车、不违章开车”,使公司所有驾驶员都能文明驾驶。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理公司

4.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四

古政字„2011‟43号

各办(中心、大队),各工作片,各行政村:

目前正值高温和用电高峰时期,因夏季天气多雨,大地湿润,空气潮湿,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降低;天气炎热,人体多汗,衣物潮湿,皮肤电阻降低等原因,造成触电事故高发。为进一步做好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遏制触电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市安委会(永安委办[2011]4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面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人员,迅速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重点检查为:

1、检查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

2、检查电工操作资质是否合法,是否持证上岗。

3、检查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规范。重点是:配电箱做到装置的容量与实际负载相匹配;设备用电做到一闸一机一保险;接地、接零保护措施可靠等。

4、检查临时用电线路是否符合有关规程及规定,是否做到牢固、可靠、合理、整齐,“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得正确”。

5、检查电力线路是否私拉乱接。

明确责任,严明纪律。联村联企干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切实搞好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落实安全生产整

改指令或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估息迁就。对下发的检查表要求逐项填写,表格填写后以片办为单位于7月29日前上交到镇经济发展办。

附件:永康市古山镇用电安全检查登记表。

5.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五

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夏季的气候特点,加强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财 产安全,要求各承租户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公司配备灭火器的前提下,承租户应在仓库内应当按照仓库存货情况,配备足够的的灭火器。灭火器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二)承租户不得长期占用通道,货物入库必须做到即时入库。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货架或者堆放货物。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四)整个厂区为无烟厂区,禁止在仓库内吸烟,禁止在厂区内吸游烟,严禁使用明火。

(五)承租户必须做好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租用的仓库只能作为储存安全的物品之用,禁止员工进行留宿、烧饭、酗酒和在仓库内生产、加工一切产品。

(六)公司已在租赁物内配置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承租户不得擅自更改线路及用电设施。如确需更改,需提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施工图纸,待公司同意后并在本公司电工指导下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需经公司电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户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禁止电炉取暖。

(七)承租户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车辆停放必须服从公司管理。

方可离开。

发生。用电方面如有任何需要,可向物业部反映,座机号码:*****也可联系电工师傅寻求帮助(*******)。

6.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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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工作领导,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桂卫妇社〔2009〕3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社〔2009〕35号)要求,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同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对9类21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监督和考核验收,规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二、落实配套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2009和2010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年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安排,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县(市、区)财政补助不低于1.5元。2009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已全部下拨各地,2010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也已下达。各地2009年项目配套经费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配套资金不到位的,自治区财政将追减部分补助资金,并进行通报。

三、规范绩效考核,合理补助资金

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已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各地要根据两个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严格绩效考核,加快考核评估工作,并按照考核结果尽快划拨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划拨数额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补助标准(试行)》(附件)计算。同时,按工作任务量和工作进度预拨2010年项目补助经费,使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能够落实和顺利完成。

四、强化监管,提高实效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围绕项目内容和目标,定期组织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进行督查和考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督查实行通报制度,项目执行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项目执行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补助经费。结余的补助经费用于奖励项目执行好的实施单位。具体奖罚办法由各市、县(市、区)制定。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补助标准

7.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七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集体聚餐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及食源性疾病,保障农村居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我乡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比较薄弱,农村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存放设施

简陋,特别是农村红白喜事操办,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病,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把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作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头等大事来抓,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好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管,切实落实各种应急预案和措施,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村居民饮食安全。

二、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明确工作责任。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站是具体责任部门,操办家宴的事主和承办家宴的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为了使农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妥善处理,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体现预防为主,依法行政,安全有效,便于操作的原则,职责任务划分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

1、建立农村家宴登记管理制度。凡村民因婚丧嫁娶或乔迁寿诞等自办家宴10(或100人)以上,40桌(或400人)以下的需向村级信息员申报登记备案,40桌(或40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向乡食品药品监管站申报登记备案。

2、加强农村家宴厨师管理。凡从事农村家宴操办的流动厨师及其厨房勤杂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管站负责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加大乡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人员和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培训管理。县直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有关部门对乡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人员和村药品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培训计划,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操作规程、食品采购索证票等食品安全知识,建立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4、加强对聚餐食品及加工原料的监督检查。对登记兴办家宴的聚餐活动,乡食品药品监管站要根据就餐人数按照分级原则、监管员、信息员要对食品采购及其加工原料进行指导,把好质量关口,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凡发现不合格食品,一律就地销毁。

5、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村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督促事主搞好家宴场所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的消毒工作,加工用的容器、工具要做到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厨房要有必要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6、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集体聚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广泛普及群众基本食品安全常识,引

导广大农村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各村要严格按照《XXX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农村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或食源性疾病,要迅速向乡人民政府、乡卫生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报告。事主要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保护好相关场所,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操办家宴的事主和有食品经营活动的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事主自办10桌(100人)以上家宴又拒不申报登记、有经营行为的厨师及其厨房勤务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擅自操办家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法规从严追究责任。

(二)各村及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不留死角。对于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等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乡人民政府

8.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八

全县各工业企业:

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准东五彩湾工业园区和北三台工业园区企业大量增加,与“十一.五”相比,企业规模、企业数量、企业种类、生产工艺及就业人数发生了根本变化。同时,由于发展速度快,行业管理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因此,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从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及依法监管方面不能与之相适应。2010年-2011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一般伤亡事故频发,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监管力量薄弱,管理不到位;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不能有效落实,与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相比缺乏自我约束能力,重速度轻安全和以包代管问题严重。为尽快改变这种现状,使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我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是一项常态化管理工作,安全培训、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三个基本要素,因此企业在自查整改中必须落实:

(一)项目建设是否与安全许可同步进行,1

是否与项目设计相配套;安全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两级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规范。

(三)企业三级教育培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安监部门培训持证,并人证相符。

(四)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包括: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企业隐患治理费用、职工职业病防治费用等相关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五)监管部门依法下发的整改(处罚)指令是否得到落实。

(六)隐患排查治理与自查自纠是否符合国务院《通知》要求,形成常态化和规范化。

(七)企业安全标准化是否按期通过安监部门达标验收和备案。

(八)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否与生产经营相配套。

二、依法监管、狠抓落实

针对当前我县企业点多面广、距离长、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特别是危化、冶金等高危生产企业的不断增加,给监管工作带来的问题和压力。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超前谋划,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将依法监管与强化企业自身规范经营相结合,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将专项整治与企业自查自纠相结合,树立依法监管是对企业消除隐患、减少事故、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服务的思想,科学管

理,强化企业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

(一)监督检查制度化。监管部门要将分管行业企业按照规模、危害程度、重点部位和企业自身管理能力进行分类;按照治理重点、督查一般的方法排列时间表,使执法检查制度化。

(二)依法监管经常化。加大违章行为惩处力度,在监察中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对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员无安全资格证上岗的,对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对职工未进行三级(企业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对企业未按监管部门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等违章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导致发生安全生事故的依法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和停产停业整顿。

(三)继续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提升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管理专业水平,对危化、冶金生产企业开展企业互检互观活动和季度专家查隐患活动(专家费用由企业支付),对专家查出的隐患,企业必须按期整改,由安监部门备案督办,并报州安监局作为评价依据。

三、落实企业安全标准化,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安全标准化管理是企业实现本质型安全的根,是强化

企业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企业综合管理能力的一项重

要工作。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安排和州县两级规划要求,到2012年底,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到2015年,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标准。到2012年底,规模以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70%达到二级标准。到2013年底,规模以上机械加工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到2013年底,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按照时间要求凡是到期验收不达标的企业,将由安监部门予以关停。

根据规划要求,各企业在认真落实行业安全规程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和储备安全管理型和专业型人才队伍。提前做好达标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安全意识

9.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九

安监总管三〔2013〕9号

整理人:许斌龙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据媒体报道,当地时间2013年1月27日凌晨,巴西南里奥格兰德州圣玛丽亚市中心一家夜总会发生火灾,目前已造成230余人死亡,事故原因可能是在室内燃放烟花引燃屋顶隔音材料所致。由于火势迅速蔓延,且夜总会紧急出口不畅,造成大量人员死于窒息和踩踏,事故教训极为深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等工作。

新春佳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巴西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54号)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严禁在任何室内特别是室内文化娱乐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审批和管理,落实燃放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安全责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严禁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超标产品。

二是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区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采购、销售非法产品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三是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日停产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工房清理、库房看护、值班值守等工作,严防烟花爆竹产品及药物丢失、被盗事件发生。

四是继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在规定允许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要深入开展近期公安部部署的“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建筑施工工地、交通枢纽、节庆活动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及防火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日常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

育及作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坚决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关停,消防器材缺失,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宿舍、仓库等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未经审批,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操作人员违章动火,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等严重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9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做实预案,落实责任,严加防范,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2013年1月29日 整理人简介:

10.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十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秋季临近,也是新学期即将开学之际,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显得尤为突出。为做好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夏秋之交直至秋季仍是食源性疾病高发季节,各地要高度重视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强化学校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责任。

二、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各地要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方案,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情况。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要把学校食堂列为重点监督抽检场所,加大对用量较大的米、面、油等品种的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各地要在秋季开学前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硬件条件不到

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立即整改,并及时追踪整改效果。

三、加强宣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各地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在学校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食品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引导广大师生科学、健康消费,增强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积极防控,加强应急管理

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按照法定程序快速果断、有力有序地予以处置。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地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2年10月1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

11.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篇十一

现将《剑川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心学校将进一步督查。请各学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羊岑中心学校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剑教发〔2012〕20号

剑川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夏季食品卫生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属学校:

现已进入盛夏,持续高温,旱情严峻,各种细菌滋生,为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

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强对学校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实抓细,确保学校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校园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备受社会关注的高考、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和小学学业水

平测试已临近,各学校领导、全体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心,强化制度管理,加强督导检查,严防食物中毒,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

1、各级各类学校主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

督导检查、管理责任。明确学校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是具体责任人,食堂从业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学校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问题记录在案,限期整改,并在整改之后进行复查。

2、各级各类学校近期要结合季节特点、传染病流行和

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防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专项宣传教育。严防不安全的食品蔬菜流入学校,要采购新鲜的蔬菜,粮食、香油、佐料配料质量保证,一定在保质期内,索票索证签字签收个人信息要完备,学校管理人员要验收仔细,严把采购关、验收关、卫生关、留样关。餐具厨具砧板要清洗干净,从业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卫生意识,搞好个人卫生。要对食堂的餐具厨具以及食堂、餐厅环境每天清洗一次。每周消毒一次。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要具体实在。

3、盛夏季节,食品及原材料易腐败变质,容易引发食

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禁止采购及使用已腐败变质的、具有明显感官性状异常的、超过保质期的、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要采买和使用已发芽的土豆,严禁加工四季豆、野生菌、凉拌菜。各食堂要增强食品加工计划性,不得向学生出售剩饭剩菜。

4、鉴于我县高温持续,学校营养餐食品的保存困难增大,特别是没有冷藏设施的学校(点)隐患较大,如发现营养餐食品变质立即停止向学生供餐。请各中心学校加大对下属学校(点)的食品卫生检查力度,多想办法,采用多种措施,积极预防,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5、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事件反应能力。一旦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同时按要求上报,努力将事故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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