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廉洁自律的表现(精选9篇)
1.采购员廉洁自律的表现 篇一
采购单位廉洁自律制度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应遵循:
一、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杜绝任何形式的规避政府采购管理以及提前采购后再履行审批手续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在提出采购需求、设定经济技术指标和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行为发生。
三、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在评标(评审)时误导或授意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成员做出有违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四、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在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等行为发生。
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坚决制止不按照有关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
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坚决制止在项目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
七、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坚决制止对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约不当而不予追究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
八、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将法定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九、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务过程中索取或收受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代理机构廉洁自律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事务过程中应遵循: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法律制度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规范代理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纪守法,不以不正当手段争取和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对在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事宜过程中索取或接受现金、实物、其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在编制、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行为发生。
四、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依特定供应商的价格、质量、规格、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情况设定评标(评审)标准等行为发生。
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泄露标底或透露对供应商的评审有关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等行为发生。
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不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实施采购活动等行为发生。
七、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廉洁自律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被选定参与政府采购评标(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认真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职责,切实履行规定的义务,客观、真实地提出评标(评审)意见,规范评标(评审)行为,确保评标(评审)质量,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拒绝接受供应商和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支付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三、遵守政府采购评标(评审)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
四、遵守政府采购评标(评审)工作规则,不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影响、误导和要求其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出有违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五、遵守政府采购评标(评审)纪律,不泄露应当保密的采购单位有关机密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不泄露评标(评审)结果和其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个人意见等情况。
六、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在评标(评审)现场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反映情况。
七、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或投诉作出答复或说明,全面履行规定职责。
八、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供应商廉洁自律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采购员廉洁自律的表现 篇二
“六集中”模式即“集中计划打包、集中上网招标、集中开标清标、集中专家评标、采购方式集中报批、评标结果集中报批”的物资采购模式。
显然这一模式的核心字眼在于“集中”, 集中即是一种公开:计划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实施透明, 公开则“不易”腐败;集中即是一种集体行为:集体研究、集体参与、集体决定, 阳光运作、民主实施, 集体面前则“不敢”腐败集中即是一种高效, 定时、定点、定量, 同时评标、同时审定、同时报批, 高效则来不及腐败、“不能”腐败;集中即是一种机制, 信息共享、决策严谨、执行规范、监督有力, 环节无缝链接则“不想”腐败。
参照“六集中”模式可知, 企业物资供应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要抓住关键点、找准薄弱点、控制风险点, 注重预防抓源头, 执行机制要到位, 方可实现反腐倡廉确保供应的初衷。平朔物资采购供应以“六集中”模式为核心, 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了党风廉政及反腐倡廉建设, 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为企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教育为基, 以人为点, “三种理念”构反腐倡廉自律防线
防治腐败, 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引导、是示范、是警示, 教育为企业肌体注入廉洁基因。物资供应工作所接触的对象不是物就是钱, 岗位工作人员无论是计划员、采购员, 还是仓储管理员等大部分岗位属于“风险岗位”, 是企业预防腐败发生的重点领域。物资供应反腐倡廉教育始终注重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点, 以廉政勤政先进为榜样, 以违法违纪案例为警诫, 从内容上突出主题:学党章、学条例、学纲要、学规定, 讲纪律、提要求、出禁令、定“不得”, 坚持“日常化、常态化、长期化、典型化”, 从而达到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有实效。从形式上灵活多样:领导干部利用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任职任期以及诫勉谈话、领导点评等形式学廉、促廉、育廉;重点及关键岗位人员通过专题会议、警示教育、个别谈话、岗前廉政教育等措施达到思想上思廉、行动中护廉;从载体上丰富创新:在平朔报上开辟了“廉政园地”、“廉政建设”等宣传专栏;在局域网开设了纪检监察专栏, 宣传政策法规、发送廉政漫画;通过电视媒体及时播放廉政建设活动, 发布工作动态;利用手机发送廉政短信等;组织党员干部廉政党课、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知识竞赛以及身临其境赴监狱实地警示教育, 用反面教员说话, 从而产生了积极的廉政效应。
通过教育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起三种理念:“淡泊名利、忠实履职”的自律理念、“真诚接受监督, 实施阳光采购”的他律理念、“严明纪律, 刚性约束”的律他理念。当教育内化为一种意识行为, 进而形成一种集体自觉和风尚时, 反腐教育的思想道德约束力便自然彰显了。
二、制度保障, 以程序为线, “六个集中”建规范管理约束机制
坚持“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根本途径。“木直中绳, 鞣以为轮, 其曲中规”, 一个好的制度和机制, 内容科学、程序严谨、配套完备、有效管用, 使坏人无法干坏事、使好人顺理成章办成事。为了加强制度建设, 平朔公司从2010年开始全面系统地梳理、修订、完善了17大类、197个流程、192个制度, 其中涵盖了物资供应的6个管理制度和12个业务流程。新的制度与流程阻止了任意妄为的违规行为, 推动了物资供应整体水平的提升, 构建起了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制衡控制约束机制, 确保了物资采购供应的顺畅及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 经常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平朔公司物资供应历经几次组织机构整合及采供模式优化, “六集中”模式是顺应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制度上实现了对腐败“零容忍”、让反腐没“漏洞”, 逐步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物资采供环境。
计划打包改变了以往零散询价、零星采购的金额小、成本高、采购周期长、规模效应差的状况;上网招标改变了以往采购透明度偏低、较难赢得广泛理解和支持的状况;集中评标实现了更加公平公正的现场集中评审;专家评标扫除了非专业资质评审的低级疏漏;集中报批招标委员会, 充分体现了“三重一大”民主科学决策的贯彻落实, 规范的程序环环相扣, 标准化的流程有条不紊、时间节点的限制稳步推进、细节责任逐层落实, 从而达到了管控有制、约束有力、制约有效。
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 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 以提高制度执行为抓手,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平朔公司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制度, 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实施办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领导干部岗位履职问责制度》等构筑起公司廉洁自律、规范管理的保障防线。
三、监督筑网, 以过程为主, “三个环节”造阳光操作法纪防线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反腐倡廉, 监督是关键。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有效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坚持程序、照章办事、公开透明。
“六集中”模式中, 招标信息网络公开, 实现公众监督;纪检人员全程参与, 实现专职专项监督;开、清、评标以及报批, 参与工作人员层层审核, 实现相互监督。
平朔公司从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手段、创新监督形式、优化监督流程、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五个方面着手, 把握风险点查找、制度完善落实以及运行考核“三个环节”, 紧紧围绕监督制约权力运行这个关键, 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切实发挥效能监察直接服务生产经营的作用, 把效能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在制度的完善上, 流程的执行上, 监督的到位上, 尤其是面对当前公司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形势, 准确工作定位, 规范过程管理, 形成工作合力, 着力在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江泽民总书记曾明确指出, 反腐败工作“要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标, 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从事后查处为主, 转向事前监督为主”。注重过程监督则是落实这一目标的必然选择。
从加大党内监督制约入手, 物资供应中心从各支部选派业务能力强、党性觉悟高的党员担当党风纪检员, 组建专兼职党风纪检员队伍, 坚持“一箱三锁、多方监管”报价开箱制度;通过系统建设, 构建起了电子监察网络基础上的岗位、部门之间相互制衡、采供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流程;从关注运权行为制约出发, 物资供应中心结合实际组织效能监察, 对六集中模式运行中的制度执行、采购时限等进行专题立项, 按照“每月定期定量, 随机抽样”的方法, 组织对国际、国内、采购协调部门的一般、应急采购订单抽查, 并全部彻查原因、逐一提出建议限期整改落实。从增强监察执行制约为抓手, 建立起日常监察稳步推进、立项监察有效实施、专项监察突出重点的监督监察机制, 采取“边发现、边整改、边完善”的工作方式不断推动物资集中采购体系的建设, 进一步规范了采购行为、提高了采供效率、优化了服务体系、提升了物供水平。
四、惩防并举, 以预防为主, 多管齐下保廉洁物资采购供应
“良医治未病”, 腐败一旦发生便是顽疾, 因此必须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防则严守防线、绝不逾越;惩则坚持底线、绝不姑息。
“预防和惩治腐败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党和人民工作”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另一方面“决不能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不仅不能放松, 而且要继续抓得紧而又紧”。
腐败就其本质来说, 是权力的蜕化和滥用。平朔物资供应“六集中”模式反映出“视廉洁为生命线”的宗旨, 通过对权力的制衡、工作人员的制约, 防止了密室交易、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平朔公司抓住物资供应权力运行这个关键, “打中防、防中打”, 着眼于人, 开展了针对特殊岗位、一般人员的岗位轮换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激发队伍活力, 实现“流水不腐, 户枢不蠹”;推行了管理人员工作日志制度, 对所有中层及基层管理人员坚持季度考核通报, 提高各级人员服从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水平;组织了领导干部履职监察, 对在岗履职、值班带班情况进行监察, 强化管理人员的执行意识, 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开展了专项整肃工作, 从执行新的工作制度及流程、采购制度落实、服务态度、组织纪律、执行力、在职履职情况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与要求,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从而积极带动全体物资供应职工转变思想观念、扭转工作作风。着眼于事, 全面启动订单跟踪系统, 实现采购供应同步监控、全程在控、实时掌控;积极落实信访核实和督办力度重点工作督办, 尤其是涉及物资采购吃拿卡要问题的核查处理;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纠查并举, 审核制度、清查账目、梳理项目、筛查问题, 彻底铲除“小金库”滋生土壤, 确保物资供应的廉洁高效;加强考核管理, 进行采购执行月度考核, 保证了采购质量, 确保了物资安全, 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节约了企业资金, 预防了腐败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万事防为先”, 发现则查处, 通过通报批评、经济罚款、调离岗位、行政警告、记过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查处, 取得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从而维护了公平正义、保护了党员干部、保证了企业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讲话如金石之音, 振聋发聩、使人警醒。
3.采购员廉洁自律的表现 篇三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463—02
在市场经济较成熟的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人们比较熟悉并十分关切的话题。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这一新概念近年来也开始悄然走进社会生活。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概念及特点
通常,依据采购主体的不同可将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和私人采购。政府采购是以政府机构为主体进行的采购,而私人采购是以私有企业为主体进行的采购。具体地讲,政府采购是指“一国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机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公开招标、两阶段招标、选择性招标、寻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采购等。而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正是有关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实体、采购范围、采购管理及采购方式等具体规定的总称。与私人采购和我国现行的政府分散封闭式采购相比,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公共管理性。政府采购所支出的资金是公共资金,而不是私营业主或公司法人的资金。按照西方契约政府理论,政府为了实现行政职能和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而面向纳税人征税,从而形成了公共资金。政府在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资源的过程中履行的是公共托管人的角色。如果说编制预算是有关资源的分配的话,那么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则是政府采购的使命和目标。政府采购正是政府使用公共资金采购政府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政府采购资金之公共性及其托管人的角色构成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渊源。
(二)法制性。政府采购的管理依赖于由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所构建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以及其存在和有效运行依赖于该法律制度的政府管理制度来运行。政府采购和物料管理者几乎毫无例外地在严格的法律和管理限制下操作。同私营领域的同行相比,他们没有多大灵活性。正如美国采购学者道布勒指出的那样,政府的采购职能是一个受管制的然而却透明的过程,受到无数个法律、法则和条例、司法或行政决定,以及政策和程序的限定和控制。如美国在1949年出台的联邦财产与行政服务法,为联邦服务总署提供了统一的采购政策和方法,并确立了联邦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体制;WTO((政府采购协议》等。
(三)公开性。政府采购过程应该在完全公开下进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文件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向公众公开、并接受公众的监督,政府采购的记录也可以公开进行审议,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总是并期望得到解答,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对采购过程的任何阶段提出起诉。负责采购的公共官员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渎职失误都要曝光。法国行政学者古尔纳就说过:“人们对招标可以肯定的唯一好处——这也是它曾长期占先的原则——是它使官员远离任何诱惑并使之避免公众的怀疑。”而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分散采购体制只有出现重大的失误或欺诈才被曝光,其他则内部处理。
(四)公平性。政府部门采用公示招标、统一采购等方式面向市场,用户可以平等竞争。一方面,政府可以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对参加采购过程的任何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者一视同仁,不对任何一方进行歧视。
(五)竞争性。政府正式通过在最大范围内实行竞争来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以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目标。同时,纳税人要求在商机面前人人平等、公平竞争。
(六)政府采购官员掌握很大的权利。政府可以,而且确实具有至上的能力。政府采购一般数额巨大。采购行为足以影响甚至左右市场。政府一般都是各国国内市场最大的单一用户。据统计,欧共体各国政府采购的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美国政府在1989—1992年间每年仅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金额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每年有2000亿美元的政府采购预算用作政府采购。这种形势使得政府采购官员处于一个有相当大影响力的位置,有可能滥用他们的职权,从中谋利。
二、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举措
正因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公共管理性、法制性、公开性、公平性、竞争性及政府官员具有很大的权力等特点,它能够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有效利用,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有效地清除政府公开资金使用i立程中的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一)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进行财政支出控制,强化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政府采购动用的是财政预算资金,无论这资金预算内还是预算外,它都是来自千千万万的纳税人。由于我国在理论上缺乏契约国家观念,政府是纳税人的公共资金托管人的地位并没有确立,纳税人也缺乏参与对公共资金进行监管的意识。加之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根本没有公共市场和私人市场之分,更无政府采购和私人采购之分,政府采购活动分散、封闭。可以说,我国还谈不上有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对财政支出形成有效监控,因而,预算约束较为软化。
随着1994年我国新税制出台,中央与地方实施分税制以及目前深化财税改革,政府和社会对“收入”问题十分关注;而对于“支出”的管理与改革则重视不够,行政事业单位花钱时,对于如何防范支出的跑冒滴漏、提高使用效益,缺乏有效的控制方法。
据透露,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每天的“消费支出”即采购金额约为20亿元。而国际间普遍承认,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费用平均可节约10%,按此节约率,如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每天可节省开支2亿元。深圳市财政局一位负责人算了笔账,政府采购制度如果提前一天出台,仅深圳每天可节约20万元。
尽快推行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可借助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的力量,对财政资金从分配到消费实行全方位的监控,从而节省财政支出,强化预算约束。每一年度预算编制时,政府采购金额从商品和服务单价开始确定,经议会(我国为人代会)通过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追加、追减,保证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法定化,还便于对支出总量进行源头控制。采购商品和服务的资金直接交付给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减少了资金的流转环节,避免各单位挤占、滥用财政资金,大大节约了公共资金,提高了支出效益。
可喜的是,一些政府部门已经发现了政府采购制度的上述特定功能和作用。1997年11月,重庆市第一次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一批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政府统一采购。公开采购成交65辆,成交额比原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节约350万元,开支节约率为19.7%。1998年2月,深圳市对于300多万元的城市绿化工程公开招标,有34家专业公司投标,结果有两家公司以低于标底标52%的价标中标,节约支出155万元。沈阳为农村卫生院购置设备,原预算259万元,经过招标,实际支出213万元,节约率17.7%,没有一起违法违纪的案件发生,而且设备质量档次高于原计划。
不难看出,通过政府采购试点而节省开支的潜力和公开、公平竞争的魅力多么巨大。
总之,省钱依靠了新制度、新机制、克服了财政只能在分钱时实施控制,而钱分出去后则无法控制的原有采购方式存在的弊端。节省的钱多了,说明管钱的责任强化了,手法规范高明了。
(二)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便于财政监督,从源头上消除腐畋。
近年来,党和政府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过去,我们一直强调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作为制度创新,国外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可以成为我国反腐倡廉的锐利武器。
80年代初,英国政府将长期由国家包揽的福利性服务和市政维修工程向私人企业招标,引起了招标竞争的高潮。招标后,英国整个服务业价格降低5.7%,节省采购开支25%。由以前的封闭分散采购转为开放统一采购,利益格局变了,从预算支出中分肥的少数人没了市场,而社会普遍受惠。后来,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纷纷效仿。公开招标作为经济手段也逐渐成为西方政府消除腐败,强化行政管理,调控社会经济的一项新举措。
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各项法制还不健全,目前分散封闭的政府采购过程不公开、透明,容易引起大量“寻租”行为。不断有少数商家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手段暗中从政府权力掌握者那里争取到慷国家之慨的优惠待遇,而政府工作人员则从厂商那里得到私下的“好处”。这种权钱交易、损公肥私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了浪费和腐败。因此,尽快推行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克服上述种种弊端。作为财政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参与者多、竞争性强、法制化程度高,公开、公平而且透明高等特点,使政府的各项采购活动、每一采购行为的各个环节都在公开、公正、公平而且透明的环境中运作,而且能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不仅大大降低了社会监督成本,而更重要的是可以从源头上有效地消除公共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幕后交易、黑箱操作等各种腐败现象。
4.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共) 篇四
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了依法履行公司采购职责,保证公司采购操作行为的公正廉洁,树立公司采购中心的良好形象,本人承诺:
一、在公司采购活动中发现与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有利害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
二、尊重和依法维护公司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三、严格遵守公司采购法律法规和中心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和公司采购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四、在公司采购过程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五、在公司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及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职,对于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在正常商业交往中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收受回扣,礼金;
七、在评标时,除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交流、讨论外,不随意评论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单独与投标(报价)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交谈,不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对评审结果有倾向性的意见。
八、自觉遵守公司采购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购文件的评审以及投标人,评审专家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九、发现采购人、供应商在公司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劝阻不成时,将情况向采购中心有关部门的报告。
十、不利用从事公司采购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十一、本人将认真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接受组织上的处理及承担相应责任。
职务: 承诺人:
十堰市隆泰源工贸有限公司
5.采购员廉洁自律的表现 篇五
采购代理机构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
我单位承诺在政府采购 招标活动中保证做到:
1、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
2、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或者评审具有明显倾向性等情况时,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3、在代理或承揽政府采购业务中,不向采购人索贿、行贿,不发生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4、若出现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项目负责人:
6.采购部门廉洁协议 篇六
甲方:(需方/买受人)
乙方:(供方/出卖人)
为了防止在公司各类经营活动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使甲乙双方廉洁从业,不断推动双方廉政建设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
活动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廉洁责任条款(采购人员) 篇七
第一条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廉洁制度、规定及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公办事,忠实履行甲方赋予的岗位职责,不以权谋私,不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利用工作之便或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各种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在供应商或相关单位报销本应由乙方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收受钱财;不得从供应商处以任何理由借款、借物;不接受供应商高规格接待。
第三条乙方不得介入供应商与甲方购销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乙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暗示等方式向供应商或他人透露甲方调价信息。
第五条乙方不得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压价购买私用商品或赊欠货款。
第六条乙方不得与供应商单独秘密接触。
第七条乙方不得违反甲方规定及程序推荐供应商,遇到与乙方或乙方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招标或评标等活动,乙方应主动申报并回避。
第八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报销,套取出差费、业务费,不得以招待供应商为由,谋取私利、虚增接待费用。
第九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落实好礼品登记报告制度。
8.廉洁从业承诺书(采购岗位) 篇八
公司LOGO
廉洁从业承诺书
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严格履行员工廉洁从业职责,本人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职责。
二、在经营业务活动中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取和接受业务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提出不正当要求,从中谋取私利;对难以拒收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登记处理。
三、不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及亲属朋友在本企业谋取利益。
四、在物资采购招议标的过程中,不泄露标底和应当保密的投标招标信息及资料。
五、在物资采购活动中,不以任何理由,违背公司的意愿,刁难来往供应商的业务人员,推诿办事的效率,损害公司形象。
六、不得私自更换供应商、调整采购价格和供货比例等关键指标;如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应遵守“先申批后调整”原则。
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参加供应商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八、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协议》条款,履行相关保密义务。本人保证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承诺内容,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接受公司处罚。
9.采购廉洁承诺书 篇九
1、坚持认真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依照公司要求办事。
2、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廉洁从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不殉私情,不以权以岗谋私,不殉私渎职。
3、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刁难客户,热情为顾客服务,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4、严格执行公司和部门采购业务各项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处理业务事宜要做到公平合理。
5、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货方索取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接受供货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奖励、赞助等,无法拒绝的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登记处理。
6、不得在供货方以任何形式支付个人的任何费用。
7、不得参加供货方可能对采购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8、不得在供货方兼职、介绍家属或亲友到供货方从事与采购业务相关的经济活动。
9、不得以供货方单位或个人合作可能影响本职工作的经营活动。
10、不得使用供货方单位或个人的车辆或借为私用。
11、不得替代供货方单位或个人领取货款或其他款项,特殊情况确代领的必须经领导批准。
12、不得在没有向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私自到供货方搞市场调查或参加活动。
13、不得在没有向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私自参加供货方单位或个人的请客吃饭和娱乐活动。
本人保证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承诺内容,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接受公司惩罚处罚,包括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员工对采购人员廉洁自律均可监督。
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举报信息受理电子邮箱: 举报信息邮寄地址:
承诺人: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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