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毕业生今年可落户青岛
1.职业院校毕业生今年可落户青岛 篇一
日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005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其中本科以上毕业生将不受专业、生源地、培养方式等限制,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师范类毕业生也可以跨地区、跨行业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与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同样的就业优惠政策。
牡丹江市还规定,引进和接收硕士学位以上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 基本工资可在定级工资基础上高定4级以上;本科毕业生可高定2级以上;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引进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可享受市政府颁发的工作津贴:3年内, 学士学位毕业生每人每月发给津贴300元;硕士学位毕业生每人每月发给津贴1500元;博士学位毕业生每人每月发给津贴3000元。津贴所需经费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除此之外, 市骨干企业、重点工程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所需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3年内改派到牡丹江市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工龄可从毕业之日算起。
牡丹江市还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享受市失业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王增伟)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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