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2024-10-12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精选8篇)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篇一

对团场少数民族聚居连队问题调查与思考

——以六十四团14连为例

一、少数民族聚居连队基本情况

六十四团14连总人口1817人,508户,其中维吾尔族1574人,哈萨克族145人,其他民族98人,职工286人,退休职工240人,全连耕地面积8303亩,人均5.03亩。连队现有党员33人,其中:在职党员20人,退离休党员13人。

14连以农业为主,畜牧业为辅,2014年种植甜菜2300亩,平均单产5.7吨,种植棉花3100亩,平均单产180公斤,玉米制种1300亩平均单产380公斤,葡萄1500亩,收获面积600亩。

连队私人购买农机车1804大马力2台,1604大马力2台,1204大马力4台,都有配套农机具。播种机大小10台。设施养殖45户,2014年团给予贴息贷款275万元,全连养畜牛380头、羊5400只、马188平匹,总标畜8240只。2014年14连实现农业生产总值1658.68万元,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7827元。

二、少数民族聚居连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当前还存在着一些制约14连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因素,有的是一直以来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的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基础条件薄弱,职工收入结构单一。

一方面14连职工群众主要经济来源靠种地,对土地的依赖性非常强,而本连队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全连172名无业青年,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同时,连队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差,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差。特别是遇到各种自然灾害的时候,职工群众增产增收遭受严重影响。另一方面连队职工群众发展畜牧养殖受资金及场地的限制,只能在自家庭院内饲养少量牛羊,规模小、收入低。且长期共聚一处导致了一些人畜共患疾病的交叉感染(不少养殖户甚至小孩感染了“布鲁氏杆菌病”),使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增加了更大的生活困难。

(二)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

随着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团场主要资金投向镇中,而对连队的投入逐渐减少。如:连队危房改造建房补贴政策的调整,14连仍有65户没有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家庭还住着老房,有的还住着土坯房。团场鼓励连队职工群众在团部买楼房可享受4万元的补贴政策,但14连大部分职工群众仍负担不起余下的房款而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在连队享受了危房改造政策,建起了新房的29户家庭,房屋出现不同程度漏雨、地基下沉、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和建房遗留问题,职工群众反应强烈。通连公路年久失修;连队营区环连道路仍是土路,雨天、雪天出行困难,夏天车行尘土弥漫,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三)劳动力素质依然偏低。

14连部分职工群众的素质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思想还比较保守,多孩问题依然严峻,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只想着靠种地养家或“啃老”,并不想着出去找工作或者创业。在文化素质方面,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文化层次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懂双语的很少,这些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在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主要为体力劳动,严重地制约了连队农牧工家庭多元增收。

(四)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职工增收缺乏保障。

在教育方面,连队孩子每天乘车交通费900元/学年,虽然实行了“两免一补”,也有团政策补贴交通费,但是,大多数职工家庭仍无法承受剩余费用(每户职工家庭均有2-3名学生乘车),有10余名儿童因家庭贫困无法支付交通费而辍学。另一方面,接送学生的私人车辆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超载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在医疗就医方面,连队卫生室就医条件较差,医疗水平较低,医务人员少以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的局限,连队职工群众就医的根本问题仍未全面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健全,加之业务干部对上述政策宣传不到位,职工群众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不理解、落实情况不清楚,甚至对好的政策产生了误解和质疑。目前仍有较多人员未参保(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连队弱势群体保障体系依然薄弱。

(五)基层组织建设仍然薄弱。

一些基层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连队基层组织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导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兵团、师、团的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力不足。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打基础”和“抓发展”的关系,不能超前思考,往细谋划;创新意识还不够强,仍沿袭过去以行政命令为主的方式方法,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服务关爱的方式开展工作的较少;加上存在语言沟通障碍,对推进党建工作和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特别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感到难以入手。

三、解决少数民族聚居连队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面对当前六十四团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结合14连的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切实解决增收问题。

科学发展能促进少数民族连队的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化解经济层面的民族问题。针对土地方面凸现出的矛盾,笔者认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效益农业,是当前团场和连队的中心任务,也是增加职工群众收入的根本途径。土地仍是14连大多数家庭最基本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是职工群众的安身立命之本,因此,稳定现行土地政策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连队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但在稳定土地承包制度的前提下,团场应根据统筹发展的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切合实际的原则,使创新连队生产方式、发展经济与全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等规划相衔接,分步骤、有重点地解决14连职工群众的增收问题。一是要加大对土地的投入,不断改善水利设施,增强传统农业抗风性能力;引导职工科学种田,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保证增产增收。二是以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为重点,继续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与新技术,大力发展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不断提高经济作物在种植业产值中的比重。三是以发展畜牧业为重点,继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可采取特定区域,集中养殖的发展方式,促使畜牧业由传统的家庭副业向主导产业转变,全面提高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从而使畜牧业收入在职工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四是引导发展设施农业,拓宽农业结构调整的路子。设施农业的发展是露天农业向高效农业、传统作物向精细作物调整的过程,可极大地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影响,促进连队种养业结构不断优化,品种增加,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经济效益提高,进而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职工群众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速推进专业合作。

发展连队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群众组织化程度,是解决目前资金紧张、促进农业持续增效、职工稳定增收的重要途径。在尊重职工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支持和引导连队有能力、懂经营、会管理的种养业大户利用个体优势组建合作组织,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不断完善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实现由简单的“抱团取暖”、节约成本式合作向产加销一体化转变,鼓励普通职工群众以资产、劳动力等要素入股,分享合作组织利益。同时,不断扩大合作组织单体规模,取得规模效益。目前,14连较为适合扶持发展针织、刺绣和畜牧养殖等极具少数民族特色的合作组织。

(三)转观念提素质,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家庭多元增收。

要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就要从改变落后的观念做起。一是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全面落实“少生快富”政策,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是解决14连职工群众尽快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要把提高计划生育率、降低多孩率、控制人口增长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加大《婚姻法》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转变贫困群众婚育观,从而彻底改变“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落后观念。二是要按照“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工标准,以团场农业科技培训和连队远程教育网络为培训平台,通过集中分散培训,加强对职工群众在自身素质,科技知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职工群众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具有一定的就业竞争力。三是营造良好的择业环境,鼓励青年自主创业。以团场“三化”建设为契机,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采取送政策、技术、信息、资金到户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鼓励和引导职工群众改变原有过分依赖土地的就业观,多渠道择业。在农闲之季,向他们提供招工信息,架起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桥梁。四是发挥特色优势,广开致富门路。连队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职工群众,在耕种土地的同时,可发挥自身养殖、经商、民族特色餐饮等方面经验和特长的优势,发展养殖业、牛羊的育肥销售、农副产品加工、开办民族特色农家乐等,在有效促进连队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同时,实现少数民族职工家庭多元增收。

(四)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针对14连职工家庭教育负担问题,适度鼓励扶持普惠性民办双语幼儿教育。根据国家、兵团、四师教育改革相关政策,结合团场三化建设发展实际,鼓励扶持民办双语幼儿园或托儿所。二是进一步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多渠道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三是建立新型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职工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四是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就业帮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激励和促进劳动自救,鼓励部分劳动自救人员积极退出低保。把低保工作的输血功能与造血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救助低保与扶持低保脱贫致富有机地结合起来,最终把低保人员的进与出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低保户摆脱贫困,打造动态性低保。

(五)加强基层组织,夯实执政基础。

加强连队“两委”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的生机与活力,真正做到支部所在、民心所向。一是建立健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好干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强化群众工作意识。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连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施政水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增强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及带领职工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的能力。三是增强干部队伍团结合力,把关心爱护干部落到实处,为连队干部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使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谋发展上。四是认真抓好发展年轻党员和培养选拔双语基础较好的基层后备干部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连队民主管理。

认真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和“两会两票”制度。要本着“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连里的重大事项都要向职工群众公开”的原则,全面真实地规范好党务、连务公开的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搜集和整理群众的反馈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解释和答复,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通过扎扎实实实行连务公开、民主管理,不仅可以融洽干群关系,而且也可以大大增强两委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七)将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强化连队文化阵地。

连队的基层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上下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常抓不懈,才真正有可能把连队的文化建设落实到实处。一是应将文化建设过程当成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来抓,重点将党和国家、兵团、四师各项强农惠民政策和团场三化建设作为文化传播的重点方向。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培训的力度,特别是对连队本土文化传承者的培养。三是丰富职工群众的文化生活,引导群众抵制不良文化侵袭。让先进文化、主流文化占领连队文化阵地。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职工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各民族和谐相处的良好人文环境。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篇二

聘礼纠纷一般可称为婚约财产纠纷, 是指婚约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婚姻聘礼, 因为特定原因致使婚约双方最终没能成就婚姻或者因为给付聘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 给付方请求接受方返还聘礼引发的财产纠纷。聘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姻的基本程序在我国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 西周时期确立的“六礼”制度是婚姻聘礼的源头。“六礼”的核心就是聘礼, 女方以接受男方财务的方式表示许婚, 这种婚姻形式一直延续下来。

当前国内法学界关于聘礼问题的研究主要着眼于给付聘礼的行为的属性和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和适用, 针对婚姻聘礼纠纷的普适性开展研究。目前国内对于婚姻聘礼的给付行为的性质也达成了一定共识,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所规定的如“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生活困难”等语词的理解也有了可行的参照。然而针对特定地区特定群体的婚姻聘礼纠纷法律问题的针对性研究相对较少, 专门就贵州这个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下关于少数民族的婚姻聘礼纠纷的法律研究更是一片空白。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 许多民族都保留着各自特殊的婚俗习惯,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聘礼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这是法律问题, 也是民族问题, 解决好民族地区的群众的纠纷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农村少数民族婚姻聘礼纠纷的解决机制还亟待提出。

二、聘礼概述

( 一) 聘礼的由来

聘礼又叫彩礼、聘财, 是我国传统婚姻的前置程序, 已经存在了上千年。在我国农村, 聘礼被视为男女双方婚姻的前置程序和订婚的必备物, 而聘礼的主要方式就是送彩礼。

早在西周时期的《周礼》里规定婚姻礼制的“六礼”婚姻制度, 是婚姻聘礼的源头。“六礼”的内容里“纳征”就是指送聘礼。女方家庭以接受男方送来的彩礼的方式表示同意缔结婚约, 这种婚姻形式一直延续到20 世纪初。

1934 年4 月8 日中央苏区颁布施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其中就有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直至新中国成立, 其后颁布施行的几部《婚姻法》均未对婚姻聘礼作出明确规定, 但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等内容。

( 二) 聘礼纠纷的类型

在现行婚姻法框架下, 人民法院在处理聘礼纠纷时主要按照婚姻中的财产纠纷来处理聘礼问题。2004 年4 月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关于彩礼问题的条文, 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聘礼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给人民法院审判彩礼带来了便利。与此同时, 也产生了如下社会争议, 影响社会和谐。

1. 双方未成就婚姻而造成的财产纠纷

婚姻双方在聘礼给付后因特定原因致使双方未能最终成就婚姻, 而接受方按照地方风俗已经向给付方赠送了嫁妆或婚约双方已经实质生活在一起等缘由致使给付方要求返还聘礼的请求得不到实现而产生的纠纷。

2. 双方离婚后产生的纠纷

在这里又可以细分为两类, 一类是婚约双方最终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没有共同生活, 另一类是聘礼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 双方离婚以后给付方要求返还聘礼的请求没有得以实现而产生的纠纷。

( 三) 聘礼的性质

对于聘礼的性质, 法学界历来说法不一, 纷繁复杂, 但比较统一的就是都在法理上承认了聘礼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这也是解决聘礼纠纷或称为婚约财产纠纷的重要前提。

时下主流的一种说法就是, 聘礼给付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说。《合同法》对于合同附条件的规定如下: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在合同中所附的解除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 同样也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 并且该约定不得违背法律要求。首先聘礼给付约定的双方结婚的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 给付聘礼的行为也是明确的表示为了促使双方成就婚姻, 这一条件本身是不违法的, 因为它并没有强制的要求接受方结婚, 而是作为聘礼给付这一赠与行为的条件。换言之, 如果给付方不是出于对未来双方结婚的考虑, 是没有理由也不可能无端的向对方赠送大量财物, 如果缔约双方最终没能成就婚姻, 聘礼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婚约中赠送的财物。这一赠与行为自双方成就婚姻时生效, 该聘礼行为的解除条件就是双方没有最终成就婚姻, 这样双方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就产生了, 婚约中所赠与的财产就应党恢复原状。

三、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姻聘礼纠纷特殊现状

( 一) 特殊的民族婚俗

在贵州, 大多数少数民族都保留有自己特殊的婚姻习俗, 像贵州安顺地区苗族的“跳花坡”、抢婚, 男女双方通过在民俗集会“跳花坡”上认识, 相中对方, 然后以假意抢婚的方式将女孩子带回家, 女孩子要假装很不情愿的被“掳走”。最后, 男方通知女方父母, 在乡间邻里就会默认了这样的形式的“婚姻”。

近年, 贵州某法院就曾经处理过一起涉及少数民族问题的聘礼案例。李某某与杨某某都系苗族, 两人在“跳花坡”集会上认识。当天李某某便将杨某某带回家中, 按照民族婚俗向杨某某家提亲并赠送了彩礼若干, 杨某某也按当地习俗给李某某家赠送了嫁妆, 后两人遂开始了同居生活并得到了族中的认可。不久后杨某某在未告知李某某和家人的情况下奔赴广东打工, 李某某在寻找未果的情况下将杨某某一家告上法院并要求返还聘礼。在双方调解过程中, 李某某家所在的村寨与杨某某家所在的村寨都扬言要踏平对方的地盘, 一度火药味十足, 幸得当地政府出面调停, 才没有把事情闹大,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民族问题无小事, 然而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 我国法律不承认这样的事实婚姻的合法性, 怎样在应用法律法规和尊重民族婚俗之间寻找一种平衡就成了一个现实的问题。

( 二) 妇女权利在纠纷中的保护

在贵州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由于婚约形式事实婚姻的大量存在, 致使很多女性在这种不受法律认可保护的事实婚姻里蒙受损失。笔者在探访中曾经了解的一个案例里, 王某某与张某某均系苗族, 家住安顺市西秀区内, 两人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 王某某 ( 男) 与张某某 ( 女) 一起回到家里举办了婚礼, 王某某向张某家赠送了聘礼48000 元, 并将张某某“娶过门”。两人并没有办理结婚证, 同居半个月后王某某便又外出打工, 张某某则在家务农, 两个月后王某某通过电话告知张某某自己没想好结婚, 要求张某某离开他家。并且以双方没结婚为由要求返还聘礼, 张某某回到自己家中向邻里哭诉, 族里长辈均表示要惩罚王某某, 并要他赔偿张某某的损失, 还要求王某某到张家门头挂红。

在这一案例里, 作为女性的张某某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就与王某某同居在一起, 其最终没有成就婚姻的情况下, 王某某返还聘礼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然而, 这期间的未婚同居中对于女性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 在少数民族地区对于女性的贞洁观念依然很重, 如果一个女孩子有过案例中这样的履历对于未来的婚姻势必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终生都不结婚。这样, 对于女性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就愈发显现出来了

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婚姻聘礼纠纷的原因

贵州作为一个多民族地区, 由于长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限, 少数民族婚姻习俗和《婚姻法》的冲突长期存在, 是有其社会根源的。

( 一) 少数民族婚俗与《婚姻法》的冲突

在许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由于本地区教育和经济发展水平有限, 人口素质普遍不高, 学法懂法的意识不够, 习俗与法律的冲突成为了婚姻聘礼纠纷的源头。

少数民族地区, 当地百姓对于本民族婚姻习俗依然持保留意见。在很多地区, 人们对于婚约的理解几乎等同于婚姻缔结, 所以对于婚姻聘礼纠纷中聘礼的返还持反对态度的较多。那么, 婚姻聘礼纠纷的原因就应该是人们对于《婚姻法》的了解和民族婚俗观念的冲突。因此, 在婚约双方订婚并给付聘礼以后, 婚约双方及其周围的群众就默认了这一婚姻的实际效力。然而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 人们对于成就婚姻的理解和现实法条的冲突就成为了婚姻聘礼纠纷的主要原因。

( 二) 教育发展水平不足

贵州的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人口均分布在落后的山区, 交通闭塞, 教育资源匮乏, 导致山区教育水平提不上来, 当地百姓学法懂法的意识也严重不足。

全国56 种民族中, 在贵州原住的少数民族就有18 各, 他们其中都分布在毕节、黔东南、安顺等边远地区, 民族地区的教育普及度严重不足。国家对于农村教育的投入受自然条件、教育成本等原因的影响收效甚微, 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现状令人堪忧。在我们现行的教育体制下, 对于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制普及很难做到让受教育者真正知法懂法, 进而对其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有法制参照。农村地区尤其多民族地区的法制教育普及问题影响了人们的婚姻观念, 也成为农村婚姻聘礼纠纷的重要原因。

五、针对性解决方案

针对各少数民族地区婚姻聘礼纠纷中的特殊现状, 笔者整理提出了一些针对性方案, 以供参考。

( 一) 做好法律知识宣传, 在聘礼纠纷问题出现时充分应用当地政府疏导调解, 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姻聘礼纠纷案例中, 解决好聘礼纠纷问题, 是处理好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于少数民族同胞中出现的聘礼纠纷问题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当地政府调解的有机结合, 灵活解决其中的对于事实性质的判定, 就聘礼纠纷中“还与不还”、“为什么还”、“怎么返还”、“返还多少”的问题做出准确判断并让群众理解并接受。

( 二) 加大婚姻登记制度的宣传, 让登记结婚的观念深入人心; 深入基层探访调查, 加紧完善农村尤其民族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民政部门应该加大宣传投入, 让民族地区群众了解婚姻登记的常识, 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让广大群众中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抓紧时间完成婚姻登记程序, 让纠纷解决有据可循。

( 三) 在未婚同居案例中要求返还彩礼的, 应从保护妇女权益方面酌情考虑返还的比例。由于在大部分未婚同居的案例中, 女性的群益收到很大程度的损害, 甚至有的还育有子女。在这样的情况下, 法律在不背离公序良俗的情况下, 保障妇女权益就涉及到了聘礼纠纷中返还数额的问题, 还有就未婚同居事实中女性权益受损的赔偿问题都会让返还的具体数额有了可酌情考虑的空间。

六、结语

贵州作为一个拥有众多少数民族的地区, 特殊的婚俗习惯造成的婚姻聘礼纠纷问题成为了我们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环节, 解决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实践对司法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陈群峰.彩礼返还规则探析[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3.

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篇三

摘要:由于多民族聚居的特殊性,新疆初中地理教学的开展优势与挑战并存。本文较具体地分析了本区初中地理教育开展的优势与劣势,探讨了地理教学新模式尝试的必要性,并指出对地理教学新模式具体尝试的看法。

关键词:多民族聚居;地理教学;新模式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级行政区,面积166万平方千米,占中国国土总面积1/6,总人口约1 900万左右,其中少数民族约占全区总人口59.9%。在多民族聚居的新疆,双语学校具有相当规模。在这些双语学校中,少数民族同学往往是学校的主体。地理是一门实践性、生活性很强的学科,在双语学校开展地理教学往往具备很好的优势条件,但同时受到教材、基础条件等限制,也面临挑战。因此,地理教师必须勤于创新、大胆探索,并结合民族聚居地区具体现状,才会为多民族聚居地区的地理教学开创一片新天地。

一、多民族聚居地区开展地理教学的优势

多民族聚居地区的新疆,民族人口众多、民族种类繁杂。长期以来,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友好交往、交流频繁。在交往中,各民族之间相互融合,锻造出积极活跃、奔放率直的思想素养,如果地理教师引导有效,必然能碰撞出思想激烈交锋的火花。

新疆地域辽阔、地形地貌多样、江河湖泊众多,这为乡土地理教学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因此,创造性地开展乡土地理教学在民族聚居地区十分有益。由于国家“两基”成果的巩固和自治区、兵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多项举措,多民族聚居地区初中地理教学开展的条件大为改善,初中地理教学仪器基本得到补充,地理课堂的多媒体教学得到保证。

二、多民族聚居地区开展地理教学的劣势

多民族聚居地区双语学校中少数民族学生居多,他们汉语水平较为薄弱,交流书写存在一定障碍;大部分学生外出机会少,眼界仅限于本地区县,因此地理知识的认知比较困难。同时,师资较薄弱,地理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有待提高。大部分学校地理教师缺乏,地理学科往往由其它学科教师兼任,严重限制了地理学科的纵深发展。地理教学的传统氛围不足,地理课日趋边缘化,再加上评价制度的制约,地理似乎变成一门可有可无的学科。

三、地理教学新模式的尝试

1.融入乡土地理教学

地理不仅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还是一门与现实生活联系十分紧密的学科。既然这样,乡土地理的引入就很有必要,这在国土资源类知识讲述中存在很大优势。立足本地实际,将乡土地理内容引入地理课堂是笔者一直尝试的改变之一。很多地理知识虽然离生活很近,但是离学生很遥远。反过来,与这部分知识相类似的乡土地理内容却离学生很近,可以较好地调动学习兴趣。对于思维活跃的学生来讲,乡土地理内容的引入可以引发他们对周边环境的思考

例如, “地形类型多样,山区面积广大”是中国地形的主要特征,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与消极的影响。教材对这部分知识的说明很少,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困难,但是如果引入乡土地理内容便会豁然开朗。七十团所在地属于山区地形,主要有河谷地带、近山丘陵、陡坡等地貌单元,可以在河谷发展种植业、在近山丘陵开展畜牧业、在陡坡培育林业。地尽其用是因地制宜,但山区地形导致交通不便、经济落后、思想观念陈旧等一系列问题,则是山区地形弊端。推而广之,中国地形的积极与消极影响就显而易见。

2.激发地理课堂活力

形式多样化是激发课堂活力最为有效的形式。地理课堂不应拘泥于某一种具体形式,而应结合具体内容做出相应调整。地理课大部分在下午,这个时间段学生精神状况欠佳,精力难以集中,长期单一的课堂形式往往会引起学生的厌倦甚至反感。那么,课堂形式的有益调整就十分必要。

例如,“疆域”一节中,省级行政区的讲解可以采取小组拼图的形式,配以有趣的歌曲,让学生在学中乐,在乐中掌握行政区的相对位置、面积大小、名称等信息。讲“‘东方明珠——香港和澳门”时,可以采取以图导课的形式,用香港与澳门全面的地理位置图、文化景观图、地形图等,带领学生在认识图片中掌握香港与澳门的知识点。多样化的课堂可以让学生在课堂中找到新鲜感与不同点,对后续课堂的开展十分有益。

3.改变地理课堂意识

初中地理课长期以来在学生心中是“小儿科”、“豆芽菜”,评价方式虽然以考试为形式,但是开卷且与中考无缘,地理无用论在学生及家长心中潜在滋长。另外,教师主要看重成绩,在课堂教学中对知识点的梳理大于应用能力传授。要改变这种状况,教师应打破传统观念束缚,把地理思维与能力培养提升到比知识传授更高的高度。如果在七年级学生刚接触地理时就对他们进行地理思维与方法的专门训练,那么在后续学习中,无论是课堂效率还是学习成绩都会有很大提高,学生对于运用已有方法解决地理新问题的能力、知识的迁移能力都会有质的突破。态度与思想决定一切,学生找到方法,感到趣味性、知识性、实用性共存时,地理也会成为“半边天”。

在有关部门关于初中地理考试与评价方式不变的大前提下,多民族聚居地区初中地理教学要想取得长足的进步与改变,关键在于教师的改变。地理教师只要敢于摒弃传统的教学模式,勇于探索与尝试,教学成果就会取得很大进展。

参考文献:

[1]马和平.浅谈少数民族地区的乡土地理教学[N].民族日报,2009.12(第三版)

4.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篇四

关于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思考--文化转型与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研究报告之二

在社会变革和文化转型的.推动下,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须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充分注意民族地区客观存在的文化差异,明确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取向,掌握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作 者:王志珍  作者单位:中共广西区委宣传部,广西,南宁,530022 刊 名:广西社会科学  PKU英文刊名:GU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3 “”(6) 分类号:G03 关键词:文化   精神文明   民族地区  

5.浅析少数民族地区小学双语教育 篇五

摘要:随着全国普通话的普及,汉语成为全国最普遍使用的语言。学习汉语便成为我国各种少数民族的一种必然。双语教学是大势所趋,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蓬勃发展,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双语教学认识趋于统一,双语教学的类型和模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文章结合当前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实际对如何双语教学进行反洗,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对策

一、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随着全国普通话的普及,汉语成为全国最普遍使用的语言。学习汉语便成为我国各种少数民族的一种必然。要获取以汉语为载体的文献和语音资料的文化、科技、专业知识等方面水平最高、最多、最新的资料,不掌握汉语,就会使少数民族获取先进文化和技术的能力降低。阻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教育、文化等的发展,扩大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因此,目前我们应该把双语教学摆到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首位,尤其是在小学,为孩子从小营造一个汉语学习的氛围,从双语(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入手,逐步形成孩子用两种语言交流、学习的习惯。从双语(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教学到纯汉语教学的过渡阶段,有利于孩子更好地学习各学科教学内容,实现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

二、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双语教学活动

1、抓住学生闪光点,树立学生学习信心

语言的学习是非常枯燥的,从多年来双语教学的教学经验总结,少数民族学生对学习汉语的情绪总是从:非常积极→灰心丧气→厌学→放弃。因此,抓住学生闪光点,建立良好的学习心态,是让学生主动克服困难、攻克难点的的重要因素。做为教师,我们必须保护学生的积极性,对学生多鼓励,抓住学生的闪光点,对学生及时给予肯定。特别少数民族学生胆小,害羞、害怕听不懂或是自己说错了或说得不好,难以开口。那么我们必须从心与心的沟通开始,充分利用集体的力量给予他们帮助和支持,使我们的学生对于双语活动产生情感,积极、自信地学习。用欣赏的态度告诉孩子:“你能行”、“读错了没关系”。只有在孩子从被动转化为主动,从家长、老师督促转化为自觉、自愿时,老师的一切教学活动都有了它实质的含义。

2、运用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有效渗透,有效利用本地资源作为教学资源的教学方式,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的全过程。

儿童的学习都有注意力跨度短、模仿能力强、习惯于经验型学习等特点。因此,教师要抓住学生的注意力,就必须在教学形式上多下功夫,让学生在观察、模仿、动手、动脑中获得知识。

(1)图文并茂,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互译,将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与学生动手、动脑等活动结合起来,使学生在丰富的课堂教学活动中学习语言。例如,教学“手”这个字时,先制作出“手”的卡片(图文并茂),让学生观察,然后用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互译“手”字(不懂少数民族语言的老师可以找小助手帮助自己),同时让学生把手高高举起,跟着老师反复大声读“手”,再让学生看着自己的手,把手画下来,看谁画得又快又好。通过学生对“手”字意思的理解,老师进一步提问。如:“我们的手可以用来做什么啊?”等问题,进一步运用问题加强学生汉语口语的练习。这样学生不但能学会“手”这个字,还通过学习理解“手”这个字的同时,加强了语言能力的训练。当然也可以让孩子边学单词,边指着相对应的肢体部位,利用这种方式,学生可以很直观的记忆住字、词的意义。老师也可以设计一些小游戏,比如将同学们分成几个小组,组员之间相互发出指令,看看谁的反应最灵敏,可以是根据所指部位说出汉语,也可以听到汉语指部位。当然,组织教学的活动设计很多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但是,最

主要的是无论你教授学生什么知识,都必须建立在学生能真正理解这个字、词或知识点意义的基础之上。否则,教师的一切努力就是枉然。

(2)根据学生实际,把本地教学资源与学科教学有机结合,开拓适合自身教学实际的双语教材。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在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缺乏小学双语各学科教材是目前双语教学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因此,做为在双语环境下授课的教师,能结合本地教学资源和自身教学实际,根据《课程标准》、学科内容等自编、自翻教材就显得尤为重要。

再如,上语文课时,备课的第一步就是首先根据学生实际翻译或对译教材,自编出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要求的课文后,再备教法等。

也许在教学活动中,我们利用本地教学资源和自身教学实际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所编写的教材对于他们来说还是过难,学生说很简单句子都会出错,甚至还不符合语法规则,但是只要学生说明了自己的观点,听起来明白,即使说错了、做错了也没有关系。因为如果一开始我们就用和汉族同学一样的要求要求少数民族学生,就会使少数民族学生丧失学习汉语的信心。他们越是害怕错误,就越不敢开口,所以我们要鼓励学生,允许他们犯错。

(3)把汉语言的教学贯穿于各学科的教学之中,注重教学内容“量”的尺度。

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要掌握、理解每一学科的知识,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语言障碍的问题。也就是只有师生能真正建立沟通,才能理解和掌握老师所教授的知识。因此,每一学科的教学都离不开语言的教学,语言的训练。实行双语教学的目的就是运用少数民族语言辅助我们的教学,提高学生汉语的对话语言和书面语言水平,使学生能真正的理解、掌握所教学的知识。但是,在学科知识传授过程中,如果教师所传授内容过大,超出了学生语言理解的承受能力,学生在课堂上的注意力势必会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指向语言的学习,一部分指向学科知识的学习。一心二用,效果可想而知。特别是思品、自然、科学等学科中有许多专业术语,这些术语少数民族语言中是没有的,要让学生掌握是相当难的,仅词汇的理解这一

项就让学生难以承受。因此,每一学科的双语教学在每一节新课上教学的内容涉及不能太多,如果在课堂上新知识的量太大,学生便很难牢固地掌握,并且容易混淆。因此,我们不能急于求成,把很多知识都要求学生记忆,这样做势必会事倍功半,学生因为觉得太难而放弃各学科的学习。

三、营造语言学习环境是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的首要问题

一个人语言的习得不只是靠识记,更多的是受到周围语言环境的影响,因此,做为少数民族学生,第一语言的形成并不是靠在书本上学得,一个没有接受过教育的文盲可能不会看书、写字,但他一定会说自己的本民族语言。少数民族地区双语学校的意义不是只在课堂教学中进行双语教学,更重要的是在全校创设语言学习的氛围。因此,我们必须从学校实际,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让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感知、体验、实践、参与和合作等方式,创设语言学习环境。

1、充分利用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调动学生动手、动脑,创设学生语言学习环境。

“校园文化是以学生为主体,以课外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以校园为主要空间,以校园精神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它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创造的,因为师生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都不完全来自课堂,而是来自公益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因此校园文化的建设上,要做到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启迪学生心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双语学校更要为学生学习语言提供学习语言的环境和氛围。例如:学习园地是很多学校都采用的班级文化布置方式,我们可以利用学习园地让学生自由发挥,低年级学生可以每人写一个词(同时写出本民族语言和汉语),课本的基础知识等;中年级的可以写上一段话,自己的学习感受等;高年级的按学科分类写上常用的生活小知识等。校园内的标识、名人名言可以用汉语和本民族语言同时书写等等。还可以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有文化(如:鼓楼、民族服饰等)有目的的组织学生搞好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开展情景对话、聊天,也可以利用演讲比赛、朗诵比赛等活动加强学生语言训练、多种口语交际实践活动,使学生感受到用汉语交流的快乐和成功感。在这样的自由、互助互学的环境中,学生会充满热情,“不怕说

错”这样的氛围让学生敢于大胆的开口,解决了汉语学习中开口难的问题,同时有助于学生语言能力的提高。总之,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我们要时时为搭起一个学了就用的口语交流平台,营造语言学习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2、利用广播站,鼓励学生多写多说。

广播站是学生自由发挥的天堂,学校组建好广播站后,由站长负责管理此项工作,成员每周由学生自愿报名进行选拔。播报的节目,可以是汉语歌曲、儿歌、学生自己写好的作文、学习感受、学习方法、讲故事等等。这样,同学们为了成为广播员,就会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认真练习,彩排,加强练习,不但积累了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但积累了不少课堂上没有学过的字、词,句子,还培养了学生的语言能力。综上所述,汉语是双语环境下师生对话、人际沟通的中介和桥梁,双语教学虽然只是一个辅助教学的过渡阶段,但是不但继承和发扬了民族民间文化,还为孩子在将来能更好的学习各种知识,进行尖端的科学研究奠定了基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此论述只是个人多年在双语环境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点拙见,望在第一线从事教学的教育工作者、专家,能从所处环境的学生实际出发,灵活多样的组织教学,并且予以指导

【参考文献】:

[1]王鉴;黄维海;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跨文化适应问题研究[J];民族教育研究;2008年05期 [2]杨浩强;;对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中几个问题的认识[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年02期

[3]卢建民;;浅析双语教师的知识及能力结构[J];天津教育;2009年08期

6.少数民族地区市容执法浅谈 篇六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依法执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活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求承担执法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要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等行使综合执法的职能。在综合执法过程中势必遇到形形色色的行政相对人,特别当行政相对人为少数民族人员时执法的难度不可避免将加大,执法与被执法的矛盾容易激化。各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也面临相同的对少数民族人员执法问题,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执法中也遇到类似棘手的问题,特别是以“藏贩”问题成为一大困扰。在针对少数民族执法问题上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采取对“藏贩”集中执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笔者结合此次集中执法拟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少数民族人员违法的原因、特点及执法机关的执法技巧、执法方式和相关法律运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旨在使执法机关正确处理对少数民族人员的执法,避免执法矛盾的激化,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合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少数民族人员违法的特点和原因

(一)违法少数民族人员具有地域局限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后,少数民族人员违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成日益增多的趋势,但是从违法主体来看少数民族人员呈现明显的地域性。就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所辖范围来看,违法的少数民族人员基本集中在藏族、维吾尔族和回族,其中又以藏族为多数,占违法少数民族人员总数90%以上,在上述藏族中来自同一地区的人员又占藏族人员总数的99%以上。由此可见少数民族人员违法在其人员组成上是相对集中的,基本上集中在几个民族或是几个地区的民族上,具有明显的地域局限性。

(二)少数民族人员违法具有团伙性和违法单一性

由于少数民族违法人员具有地域局限性的特点,势必导致其在违法时拉

帮结伙,往往是几人甚至是几十人共同违法。在上海市徐汇区区域内的藏族违法人员从开始的5至9人共同违法占道设摊发展到后来的40人在同一地点共同违法设摊的现象可以看出,少数民族违法在人员组成上具有团伙性。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领域内,少数民族人员的违法行为还表现出了违法的单一性,从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对“藏贩”集中执法中可以看出,少数民族人员的违法集中在无证设摊影响市容这单一违法行为。全国各行政相对集中处罚权执行机关对少数民族人员的行政行为也集中在无证设摊着一块上,往往也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

(三)少数民族人员违法的原因呈现多元化

少数民族人员之所以要违法这与我国的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文化、经济、观念等差距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少数民族地区所享有的自治权不明显,过分依附于中央、上级国家机关,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地方的相应主体相比缺乏优势和效率,各民族在享有的各种实然权力与资源上明显少于其它地区。在上海市徐汇区少数民族人员违法的原因经调查有以下几种:

1、一部分人由于家境贫寒不得不外出谋生,但是由于民族或是宗教的因素他们不愿意打工或是找工作转而只有自己做点小生意;

2、一部分人“跟风”违法,他们听信外出回村人员的鼓动一起外出摆摊以此赚钱改善生活;

3、还有一些人组织、指挥他人共同违法设摊谋取个人利益,在少数民族违法人员中不免有“头人”,他们不但自己违法而且还带领他人共同违法,从中抽头牟利。由此可以看出,少数民族人员的违法有其特有的原因,并且各自违法的原因不同,呈现多元化的态势。

二、对少数民族人员执法的难点

由于少数民族人员违法所特有的特点和原因决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这一问题上必然存在于其他执法所不同的难处,一方面执法本身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另一方面在执法中又要充分考虑和谐社会的原则和少数民族特有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问题。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对“藏贩”的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难点,可以说这些难点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对少数民族人员执法所共同遇到的难点,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

(一)与少数民族人员在语言上无法沟通

少数民族人员基本上都来自本民族聚集区,在语言使用上基本都是本民族语言,知晓或是精通普通话的人员很少。这就造成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与其交流产生了障碍,少数民族人员听不懂执法人的话语,执法人员也不知道他们在辩解什么,由此造成了执法效率的低下和执法难是显而易见的。就拿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对“藏贩”的执法来

说,违法人员都是藏族,他们所使用的是藏文,所说的是藏语,而执法人员中有没有人懂得藏语,他们又坚持自己不懂普通话,由此造成执法无法进行,执法难度陡然增加。

(二)少数民族人员法律意识明显欠缺,法制观念非常淡薄

少数民族地区相对城市普遍教育落后,普法教育还未深入群众。少数民族人员对于法律的认识绝大多少还是仅仅停留在对犯罪的认识上,对其他法律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明显欠缺,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在他们的意识形态中认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就不算犯法,就不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对“藏贩”执法过程中“藏贩”所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是靠自己的劳动赚钱,这地方又不是你们的,你们没有权管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少数民族人员对法律的漠视,法制观念的淡薄。

(三)少数民族人员暴力抗法时常发生

少数民族人员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国家对于民族问题的倾向政策使得一些少数民族人员在遇到城管执法时往往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来对抗执法,并且经常将执法与被执法的矛盾引向民族矛盾,以此煽动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共同暴力对抗执法已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对“藏贩”的执法中就时常发生藏族小商贩以“你们汉族看不起我们少数民族,故意排挤我们少数民族。”“你们汉族人歧视少数民族。”等理由煽动他人共同暴力抗法。据统计,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对“藏贩”执法过程中遭遇以民族矛盾为由的暴力抗法事件占少数民族人员抗法总数的85%。

三、对少数民族人员执法的执法技巧和执法方式

少数民族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和上述问题的存在势必造成对其执法难,在执法中一旦方法、技巧不当将对社会和国家造成负面影响,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必将产生不良结果。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采取对“藏贩”集中执法的方式就非常值得借鉴,该大队在此次集中执法中由大队领导亲自督办,各职能科室全力配合。对“藏贩”先采取柔性执法,加强宣传、教育、规劝的力度和频率,向每名“藏贩”送上汉语版、藏文版《告知书》,做好录像取证工作,记录每个违章者的每次违章时间、地点、态度,建立起个人档案;深入调查、摸底,同时与区委区府和区、市民族委、区综合治理办、区公安分局、街道等部门联系、协调。在让“藏贩”明确知晓法律法规后对其进行最后的劝说,告知其自行改正的期限。在做到有理有节后,对拒不接受劝说的,按照先礼后兵的原则由大队组织一线精兵强将集中优势兵力并于公安机关共同采取为期10天的集中执法。考虑到少数民族人员违法的特点,对执法后的处理工作由大队派专职人员统一进行,这样可以减少各下属单位遭受其干扰以达到执法的平衡。此次集中执法后“藏贩”问题得到了根本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由此可以总结出对于少数民族人员的执法有以下问题必须做到:

(一)对少数民族人员的执法技巧必须灵活

对少数民族人员执法不同于对一般主体的执法,在执法技巧上要灵活。对于一般主体在执法时可以直接采取行政行为,如直接进行行政处罚、暂扣物品等。但是由于少数民族自身特有的特点在执法前就必须先宣传、教育,进行柔性执法。在教育无效或是遭到明显抗拒的前提下,执法机关才可以考虑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法,但是在执法中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有理有节。

(二)对少数民族人员执法在执法方式上必须采取多样性

对少数民族的执法方式要多样性,针对不同的少数民族人员要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每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都各自不同,每个违法少数民族人员的各自情况又有所不同,执法机关在执法前必须对被执法少数民族人员的综合情况有所了解,避免在执法中产生不必要的“民族冲突”。在执法过程中尽量采取集中优势兵力,做好现场取证,文明执法。在执法后的处理方式上应当采取集中处理,根据对少数民族执法的要求完成行政行为。

(三)协调有关部门的强力支持保证执法的顺利进行

对于少数民族的执法牵涉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仅仅依靠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难以很好的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执法机关取得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比如公安机关的执法保障,民族部门的支持,政府部门的协调等等。在集中执法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注重宣传教育赢得群众支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在执法中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

四、对少数民族人员执法的法律适用规范

由于是对少数民族人员进行执法,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有许多特别的规范,在执法时必须充分的注意。笔者认为对少数民族人员执法的法律适用有以下几点问题应当特别说明,以引起执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一)少数民族人员有使用自己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宪法》第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个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条中也明确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笔者认为从上述二条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在对少数民族人员执

法时也应当遵循该原则。虽然我国没有《行政程序法》,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做到程序合法。不论少数民族人员是否提出要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执法机关在执法时都必须使用该民族的语言文字,如果少数民族人员提出要求使用本民族语言时,作为执法机关还必须为其提供翻译。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对“藏贩”的集中执法中在这一方面就做的比较好,他们不论在前期的“柔性执法”过程中还是在之后的集中执法处罚过程中都聘请了藏族翻译,在执法过程中始终保证“藏贩”能有使用藏文和藏语的自由,这种做法十分值得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借鉴。

(二)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民族宗教和风俗习惯少数民族有其特有的风俗习惯,我国在法律上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并且出台了一系列的民族宗教政策,所以在执法中就必须对少数民族的这种权利进行充分的保障。比如,回族信仰伊斯兰教,所以在执法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伊斯兰教的风俗和习惯,避免因为触犯该民族教益而引起不良的执法结果。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日常的工作中势必对不同的违法人员进行执法,在对于少数民族人员执法时应当慎之又慎,全面了解该少数民族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执法,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

(三)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篇七

篮球是我国青少年中最受欢迎的体育运动项目。同时,在中学体育教学活动中,篮球课程起着重要作用。各省市的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中都少不了篮球项目的教学和训练。然而在现实的篮球教学活动中,不少地方仍然存在着不利因素。

例如: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篮球教育教学活动的发展就显得步履维艰。广西作为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拥有11个世代居住的少数民族。壮、瑶、苗、侗和仫佬族是其中的五个主要少数民族,其总人数是广西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9%以上,也占广西总人口的38%。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场地设施有限、师资力量不足等原因影响了当地中学篮球教学活动的开展。因此,有的放矢的对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县中学篮球教学现状展开研究,对促进广西少数民族地区中学体育建设、推动广西农村篮球球运动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有5个主要少数民族,分别是壮族、瑶族、苗族、侗族和仫佬族,它们总人口占广西少数民族人口的99%以上。其中壮族聚居地较广,遍布了广西各地县;而瑶族主要聚居在富川和都安;苗族主要聚居在融水;侗族主要聚居在三江;仫佬族主要聚居在罗成等县。本次研究对象为广西5个主要少数民族集中的64个少数民族聚居县中学,其中随机抽取了40所中学的400名学生和40名体育教师为调查研究和访谈对象。

2.2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查阅相关文献、书籍等作为写作的参考资料。

(2)问卷调查法:对随机抽取的40所中学的400名学生40名体育教学发放调查问卷,其中学生问卷回收385份,其中有效问卷380份。教师问卷回收40份,有效问卷40份。

(3)数理统计法:对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分类梳理,并采用Excel和SPSS软件进行统计和处理。

3 广西64个少数民族聚居县中学篮球教学开展现状

3 . 1篮球教学学时与教学内容现状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规定,篮球课是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之一,且初高中学篮球教学时数约为34~42学时左右,平均每学期6~8学时。调查中显示,每所学校的体育课都开设了篮球课。但是教学课时上,各学校都有不同,但大部分都能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既每学期课时都能控制在6次以上,只有18%的学校的学期篮球课课时不足6次。

我国中学体育教学大纲中的篮球教学内容主要有基本技术、基本配合与教学比赛三大块,框架中都有不同的教学内容供教师参考选择以进行教学,较具有弹性。在调查中发现,能够完成大纲教学内容的学校不多,大部分学校还是停留在简单的技术教学上,例如原地运球、原地传接球、原地投篮、行进间上篮等基础技术和横切、纵切等基础战术之类。而一些较为复杂的组合技术和战术配合甚少有教师去组织进行教学,教学比赛也没有固定的组织安排,总的来说教学手段缺乏对学生篮球兴趣的培养,进而容易出现学生学习兴趣不高、教学内容重复且枯燥等情况。

3 . 2篮球教学场地设施现状

场地设施是器材是体育课开展的基础物质条件,对体育课教学质量也有重要的影响。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只有1~2块室外篮球场,占到被调查学校的75%,只有20%的学校有两块以上的篮球场,还有些学校内甚至没有标准的篮球场。另外在对学生和教师的调查中显示,很多教师和学生都认为目前的场地器材情况均不能满足篮球运动在课堂内外的需要,常出现上课时平均十几个人共用一个篮筐和一两个篮球的情况,这往往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教师教学的积极性。由此可见,目前少数民族聚居县中学篮球场地和器材设施相对偏少,不利于篮球运动的开展。

3 . 3篮球教学师资现状

在对教师年龄结构的调查显示,有28人年龄在30~39岁之间,另有7人在20~29岁之间,只有5人事40岁以上。可见少数民族聚居县中学体育教师年龄结构以中青年教师为主,老中青三代结构合理。在对教师学历的调查中显示,有75%的教师都达到本科学历,只有25%是大专或大专以下学历,但没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有65%的教师具有中二职称,有35%的教师有中一职称,但是调查中没有高级和特级教师。从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来看,这批具有一定学历的中青年教师精力充沛,善于学习新的知识与新的教学理念,也是有利于学校体育发展的。

4 广西64个少数民族聚居县中学篮球教学开展中的存在问题

4 . 1教学内容以及方法需要提高

篮球运动技术性强且内容丰富,若要做好教学就要有一定的教学课时作为保证,不是短短的每学期十来个课时可以完成的任务。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都能保证每个学期七八次篮球课时教学的安排要求,但充分的掌握篮球技战术还是不够的。另外,不少学校在没有选项课的前提下,篮球教学内容与组织显得较为随意,或是教学内容的衔接性不强,没能做到技战术内容逐步递进教学(例如:脚步移动-传球-接球-运球-行进间投篮等),部分教学跳跃性大,有的甚至出现“放羊式教学”的情况,不利于学生技术的掌握。

4.2 场地器材不足

学校的场地、器材室体育教学能顺利开展的物质条件,也是课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学生和教师的调查中,大部分人都认为场地器材因素是影响中学篮球教学开展的主要因素。调查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学校的场地器材未能满足课堂教学的要求,人均占有量少,常出现多人共用一个球场和几个球的教学情况。在放学后或是其他课外时间内,学校为了方便管理、减少器材消耗等原因,也很少能将例如篮球之类的器材外借,这大大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课内外教学的顺利进行。

4.3 教师综合素质

教师是体育教学的实施者和参与者,随着教育的发展,体育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的工作能力和与时俱进的专业知识。虽然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有限,但是在接受调查的教师群体中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本科以上学历较多,年龄分配较为合理等,所需提高的是提高教师综合的素质。教师需要认真投入进行教学,学会总结经验,发现存在问题,跳出传统思维,通过新的教学改革方案,找到最适合当地的篮球教学教法。

另外随着近年来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的全面开展,更多的老师获得了走出去学习 的机会 , 通过短期 集中培训 学习新的 教育方法、接触新的教学理念。而调查发现,在此之前,很少能得到外出学习提升的机会,更别提一些脱产性质的培训了。一方面是政策的扶持不到位;另一方面是校方担心教师外出学习会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更花时间的脱产培训来说,教师们担心长时间的培训学习会丢失自己在原单位的岗位和职务等,也不大愿意主动参加。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1)少数民族聚居县中学篮球课教学内容较为简单,以简单的技战术战术教学为主,教学连续性不强,也极少有对较为复杂的综合技战术的使用进行教学,不利于学生充分掌握篮球技能。教学方法较为陈旧,课堂中不能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少数民族聚居县中学篮球教学场地器材不足,不能满足课内教学以及课外篮球活动和篮球训练比赛的顺利开展。

(3)少数民族聚居县中学篮球教师年龄结构、学历与职称水平合理,需要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更需要利用课余时间补充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4)少数民族聚居县中学篮球外活动次数少,多以学生自由活动为主。也少有学校有篮球队能坚持训练。另外,大部分学校很少有机会能参与全区性或全市性的大型学生篮球赛。

5.2 建议

(1)教育部门加大投入力度,也可以通过社会资助投资的方式解决场地器材问题,保证篮球课内教学和课外活动的物质储备。

(2)增加教师进修学习的机会,例如:各类国培、区陪活动等,让体育教师有机会接触到外借最新的业务理论知识,提高教师教学教法水平,既能提高学生篮球技战术学习效率,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注意课内外的相互结合,例如:举办篮球兴趣班,成立校篮球队等。深化竞赛体质改革,组织各种形式、各个阶段的学生篮球赛,提高学生课余时间参与篮球运动的积极性。

8.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篇八

【关键词】少数民族聚居区 山寨留守儿童 教育策略

一、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现状

1.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主体的特殊性

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分布在我国西部的边疆地区和西南部省际边区,基本上属于高寒、阴湿、边缘、贫困的传统农耕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大部分刚解决了温饱,还有部分处于温饱线边缘。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在特定的地域环境下所孕育的聚落空间特征注定其在整个社会中居于少数人中的少数地位,注定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有着不同于汉民族甚至其他少数民族族群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家庭教育的差距性,即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家庭多处社会底层,家庭阶层背景和家庭教育背景所包括的文化资本和职业连带的政治、经济资本薄弱,不能为子女提供充足有效的学习资源,从而形成不平等的代际传递,影响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性格养成的差异性,即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的性格养成因父母的文化水平、监护人的教育方式、对教育的重视程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直接或间接导致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主体的性格养成差异;基础平台的阶梯性,即家庭条件、家庭教育、性格特征等差异性最终导致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的基础平台各不相同,家庭条件优越的家庭,教育经费远远高于家庭条件一般的家庭,孩子的视野和文化接触的广度宽广,反之则狭窄。而家庭教育,父母对教育的重视影响着孩子教育的态度,另外就是孩子自身的原因了,由于不同的性格特征,他们中间有的会不满足学校教给知识的现状,勤于学习和探索,而有的则仅仅只是获得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甚至都没有将其好好的消化吸收。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主体的特殊性意味着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策略的必要性。

2.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方法的传统性

(1)权威式管理。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很多老师认为教育理论所介绍的原理、原则、教法都是不切实际的,必须以严厉管教与体罚来代替。因为这些老师从小学、中学都是这样被打大的,才有今天这样的成就,于是也就依照以前老师的方式行事。一些老师深受“教不严,师之惰”观念的影响,加上绝对服从与齐一的标准,要求学生乖巧顺从,这种现状一直受到许多专家学者,甚至家长的质疑。

(2)保姆式管理。长期以来,保姆式教育充斥着学校的管理,日常生活和管理事务基本上由教师包办,老师天天守在教室,亲自处理纪律、卫生、出勤等日常事物,教师的这种包办管理,害了学生,也害了自己,扼杀了学生的灵性和创新精神,也抑制了广大教师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废除保姆式教育,提倡并实行学生自治已成了当务之急。

(3)重智育、轻德育式管理。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教育一直以学生的学科成绩及高升学率作为教学成效的指标,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学校也不例外。一切以学科成绩为主,整个教学重心放在学科知识教学上,忽略情感、技能、认知三个目标的同时达成。同时缺乏对学生的了解、信任、尊重与鼓励,无法给学生一个安全、温暖、和谐的班级气氛,更无法让学生在自我努力中获得成就,培养出评价欣赏的观念。当然也谈不上让学生在选择、珍视、行动中去进行各种学习活动了。

二、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策略的特点

1.民主化管理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策略的基础

在当前班级教育中,许多班主任并没有真正将民主落到实处。独断专制的教育管理方式时有发生,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受到过分的压制而妄自菲薄,有时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导致学生或明或暗的抵抗,使班主任工作难于落到实处。事实上,班级生活对学生的影响总会有意无意地融入到其经验世界中。班级作为未来社会公民的摇篮,是学生适应理性化、契约化公共生活的实验室。每个学生都要通过班级生活学会公共生活的规则,形成民主思想。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策略要求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和生活的主角。班级管理的民主性,体现在班级制度、班级气氛及师生交往具体过程中,从而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师生共同制定班级制度,开展民主教育与管理,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参与自治活动,这些充分体现了创新理念的有效实践。民主化管理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教育者教育的必然选择。

2.学生个性发展的独立化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策略的灵魂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发展为主,尊重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信息时代,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拓宽了,加上年龄的特点,他们对多种事物感兴趣并且都有自己的认识和见解。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如果还仅仅固守原有的一点知识,不拓宽知识面,任由学生自流,不加以引导,则师生之间的契合点将大大减少,教育的针对性也会大大减弱,与学生间的代沟会逐渐扩大。教育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学生人格的完善,这也就是要求形成学生独立的精神本体,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的自我精神和健全人格。同时,要给每个学生独立选择自由发展的空间和业余时间的权利,让他们的个性能够自由而充分地发展。所以,教师应有热爱生命、善待生命的胸怀,平等地对待学生,用真诚换取真诚,用宽容换取宽容,铸就生命间自由交往的桥梁。实践表明,只有在人本管理中引入柔性管理,把学生看成是发展中的人,把学生看成独立发展的人,创设自由、向上的管理气氛,才能使学生个性的自主性、独立性、创造性得到有效的培养和健全的发展。endprint

3.师生交流的多元化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策略的手段

随着教师角色的逐渐转变,教师与学生的对话方式逐渐由原来的独断专制转为平等对话,互相尊重。今天的学生不仅希望从教师那里学到知识,而且也希望与老师共同探讨生活中的问题,甚至政治和社会问题,他们希望老师更像朋友、同伴,他们喜欢富有童心的老师,不希望老师“正襟危坐”“古板陈腐”“不苟言笑”,更不喜欢接受教师那种居高临下的开导和耳提面命式的管教。由于社会环境、家庭环境的影响,学生的思想观念和言行举止,有的已经超越其心理年龄而趋于成人化,教师要学会借助不同载体解决学生问题,拨开学生心中的迷雾,让学生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4.管理的创造性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策略的目标

教师要善待每个学生,善待“另类”学生,促进每个学生符合自己主体个性规律的全面协调发展。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表明,每个学生都具有不同于他人的先天素质和生活环境,都有自己的爱好、特长和不足。因此,学生的个体差异要求教师因材施“管”、因材施“教”。教师应善于观察和发现学生的潜在能力,并为他们的发展提供独特的空间,不能忽视不同学生的发展层次和个性特点,不可因其某些缺点而将他们全盘否定,削弱他们的积极性。根据差别原则,教师要学会赏识学生,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应明确不同学生的不同学习方式,唤起学生内在的精神动力,让学生认识自己作为个体的独特价值,相信每一个学生都可以是教育者手中的奇迹。实行具有创造性的班级管理,做有创造性的管理者是至关重要的。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策略的应用

1.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正确定位

留守子女与一般家庭子女的根本区别之一, 是缺失最基本的家庭教育环境,留守儿童常常处于无人监管的教育真空当中, 客观上造成了“准孤儿”或“准单亲家庭” 的出现。长期与父母分离并缺少联系,长时间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缺乏父母双亲的呵护和相伴,使孩子易于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性格极易变得内向、自卑、悲观、孤僻,情感相对冷漠。并且监护缺失对意志薄弱、涉世未深的留守儿童来说很难抵挡不良的诱惑,有些孩子为了填补与父母分离后寂寞空虚的心灵,经常与辍学的学生或无业青年在学校周围游荡, 有的把放学后的闲暇时间消耗在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首先是应从思想上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正确定位。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正确定位意识并不是固有的,也不是虚无的,关键在于进行有效地引导。学校是留守儿童的培养主体,理应全面承担起孩子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老师更是应起主导作用,但是大部分老师显然没有尽职尽责,例如,学校没有生活老师关注其生活,更没有专门的心理老师疏导留守儿童心理上所遇到的问题和困境,班上留守儿童大部分不会主动向老师反映遇到的困难。老师应帮助留守儿童正确定位位,让其明确自身价值、奋斗目标及其在集体中的位置和作用,培养学生关心集体、融入集体意识,最终能把集体目标内化为个体目标,把个体目标融入集体,进而增进留守儿童自我认同感、集体的归宿感。

2.师生共建管理制度

师生共建情感交流制度可以帮助学生形成规则意识、公平意识、平等意识等。也就是说,制度不仅仅是对学生进行约束、控制的工具,还应具有以规矩、成方圆的教育功能。制定操作性强的班级管理制度,可以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引入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管理工作中,实行公平的奖惩制度,使每个成员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及目标,有完善并遵守执行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能、内部交往以及人际关系有助于学生在集体活动中保持班级成员的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与义务感,积极表现自己的个性和才能,最终实现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当然要想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得到平等的分配,将奖惩制度放在完整的奖惩管理过程中,从制度上促进奖惩制度的民主化、合理化。

3.积极打造榜样学生,提升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形象

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教育工作又是千头万绪,因此事必躬亲的教师只是一个责任心强的老师,绝不是一个成功的教师。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强有力的组织及各项表现突出的模范学生。教师充分考虑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心理特征、思想状况和接受能力,结合时代发展的需求,树立真实性、人性化、可比性和可学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榜样。所谓榜样教育,就是以先进的典型人物为榜样,宣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行为,使学生从他们的先进事迹中受到启迪和鼓舞的一种教育活动。我国古代教育家历来重视榜样教育,孔子常举尧、舜等人作为榜样,教育弟子们“见贤思齐”; 他还强调以身作则,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榜样在学生习惯养成中具有示范作用、激励作用两大作用。榜样教育在学生养成教育中往往是潜移默化进行的,它是一种“润物细无声”式的影响式教育,它一旦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中产生作用,会让学生更加自觉地模仿榜样的行为,学习榜样的事迹,其教育效果也一定会更加长久、更加显著。有效的榜样形象可以将社会对个体的规范、要求与现实生活中的言行有机结合起来,为社会提供既超然又实在的、对个体行为导向具有切实影响作用的现实正面形象。同时,教师选用优秀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纳入老师管理队伍,学生既得到了锻炼,老师也避免了走“保姆式”的管理套路,建设和谐的班集体,全面推进养成教育一个好的班集体对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非常重要。学校应该注重班集体的建设,努力营造优良班风,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一个个具有良好行为习惯的学生会组成一个优秀的班集体。当一个班级具有了良好的班风,那些个别的行为习惯差的学生自然就会向好的方面发展。如果班级风气不正,习惯好的学生也会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向坏的方面发展。有助于以少带多,形成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良好教育氛围。

【参考文献】

[1]陶行知.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J].新教育,2009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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