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镇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2024-10-09

玉屏镇异地搬迁实施方案(共5篇)

1.玉屏镇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篇一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文件 县委办〔2012〕71号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开化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7日

《开化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县、特色兴县”发展战略,走好“产业高新、小县大城、生态发展”之路,加快农民下山转移步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共享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开化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2011-2013)》、《开化县异地搬迁规划(2011-2015)》和《关于推进整村搬迁与退宅还耕的若干政策(试行)》(县委办[2011]19号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委、县政府成立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异地搬迁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工作。下设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办,以下简称县异地搬迁办),具体负责全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异地搬迁安置地主要为五个县级脱贫小区,分别为城关镇东城脱贫小区、工业园区民工公寓、华埠民工公寓、马金后山脱贫小区、池淮星口脱贫小区。各小区的业主单位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

第四条 异地搬迁,包括整村搬迁和零星搬迁。

1、整村搬迁范围,指地处我县境内的高山、深山、远山、库区自然村或地质灾害隐患区(经省级国土部门认定)的农户;

2、零星搬迁范围,是指我县境内整村搬迁范围以外的农户。

第五条 异地搬迁条件。

1、整村搬迁条件:整村搬迁范围内整个自然村或自然村内连片3户或3幢房子(含)以上、且连片房屋建筑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房屋拆除后宅基地统一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退宅还耕的区块。

2、零星搬迁条件:整村搬迁范围以外的自愿永久放弃现有全部的农村宅基地、住房和其他附属设施,搬迁安置到县级脱贫小区的农户。

第二章 资格认定与审批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申请到县级脱贫小区安置:

1、现居住地在整村搬迁范围内,愿意限期拆除原住房并签订退宅还耕协议的农户;

2、整村搬迁范围外的农户,自有全部住房产权与整村搬迁范围内且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的房屋产权实现置换,并愿意限期拆除置换后取得整村搬迁范围内的全部住房;

3、现居住地在地质灾害隐患区范围内,愿意限期拆除原住房并签订退宅还耕协议的农户;

4、自愿拆除原住宅、宅基地收回村集体,并放弃在原居住地建房的整村搬迁范围外农户;

5、至报名截止日期没有私有住房,主要依靠借居、租赁等形式栖身的农户(以下简称无房户);

6、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所需安置的农户;

7、经县异地搬迁领导小组认可的其它农户。上述各项中整村搬迁、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所需安置的农户享有优先安置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人员),不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

1、已享受异地搬迁政策且有私房的农户;

2、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五保”户;

3、在城关、华埠、马金和池淮等四大集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已建有私房的农户;

4、除婚嫁迁入、新出生人员以外,在2011年1月1日后将户籍迁入异地搬迁范围内的人员;

5、异地搬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在职职工;

6、至异地搬迁报名截止日下落不明满二年(以法院公告为准)的人员;

7、在异地搬迁报名截止日之前已死亡的人员。

第八条 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附原住房自愿拆除承诺书),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初审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初审合格的对象,凭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实地复审、丈量、拍照建档、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县异地搬迁办公示和审批。所审批的对象同时报县异地搬迁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章 安置方式与条件

第九条 异地搬迁农户可以自主选择安置地和安置方式,安置方式分为公寓房安置、联排房安置、货币安置等3种。其中东城、园区、华埠等3个小区采用公寓房安置,后山、星口等2个小区采取公寓房与联排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第十条 选择联排屋安置的异地搬迁农户,家庭在册农业人口必须在2人及2人以上。家庭在册农业人口为1人且未满60周岁,在整村搬迁范围内有住房并愿意限期拆除,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统一进行退宅还耕的,可以按成本价申请购置5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公寓房。

第十一条 货币安置对象仅限于符合整村搬迁条件,放弃在五个县级脱贫小区安置,放弃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权利,而选择在县城规划区购买商品房(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进城与已购商品房的直系亲属同住的农户,以核定的家庭在册农业户口为基数,一次性按28000元/人给予补助,其它补助政策均不享受。

第十二条 每户异地搬迁农户限购一套安置房,独生子女户和结婚未生育户,可按增加1人的标准计算家庭人数。其中公寓房人均享受2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购房成本价,购房面积超家庭核定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低于核定面积部分按不高于核定价的30%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得超过20000元。采用联排房安置的,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家庭人数为4人以上(含4人)的农户不超过90平方米,3人的不超过80平方米,2人的不超过70平方米。

第十三条 工业园区民工公寓、华埠民工公寓原则上优先安置异地搬迁农户,小区中7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的公寓房可以安置在上述两地务工(至报名截止日期已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满二年)且不愿拆除农村原有住房的本县农民,房屋销售价由县异地搬迁领导小组参照周边房价研究确定,但不得享受各项补助政策。

第四章 安置房建设与户型配置

第十四条 县级脱贫小区安置房建设,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多方筹措、市场运作、自求平衡”原则,自行负责投融资和住房工程建设,安置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成本价由业主单位测算后报经县异地搬迁领导小组审定,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公寓房全部实行统建,先按划拨方式向业主单位提供土地使用权。业主单位在交付安置房后一年之内,统一补办出让手续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安置户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公寓房主要分5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等4种安置户型(其中园区有低于5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

第十六条 联排房由业主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统建或自建,若选择自建方式,建房地基实行竞价择位。如果由安置户自行建造,则必须由业主单位统一提供设计图纸,按图纸建造,不得擅自更改建筑设计方案(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和材质等严禁更改),并确定建设时间。联排房按国有划拨方式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后需上市交易的,建房户应自行到国土部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联排房按建筑占地面积分为70平方米、80平方米、90平方米三种类型。

公寓房和联排房的各户型(类型)配置比例由各脱贫小区按照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但安置户数和人数不得少于原规划户数和人数。

第五章 原住房处置

第十七条 安置对象必须在交房或交建房宅基地前无条件全部拆除原有住宅及附属用房。对联户房暂时不能拆除的,异地搬迁对象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原住房拆除协议,并报当地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备案,待条件成熟后予以无条件拆除。第十八条 对已签订过原住房拆除协议或作出拆除承诺而拒不限期拆除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单,仍不执行的,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该农户承担。

第十九条 异地搬迁对象的原住房宅基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组织复垦。复垦后新增耕地所有权归所在村集体所有,同等条件下,规模经营农户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六章 资金补助与筹措

第二十条 异地搬迁对象可按家庭实际人口享受以下补助:

1、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范围内的搬迁对象,选择安置在县级脱贫小区或中心镇、中心村等脱贫小区(点),限期拆除原住宅并签订退宅还耕协议的,给予5600元/人的补助。该项补助资金来源于省下山脱贫专项资金,补助将依照省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非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搬迁对象不享受该项补助。

2、符合整村搬迁条件、安置地在五个县级脱贫小区、宅基地统一收回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实行退宅还耕的安置对象,可按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整村搬迁补助。

3、符合整村搬迁条件的安置对象在不同小区购置公寓房的,可享受购置公寓房补助。各小区购置公寓房补助标准为:东城小区8000元/人,园区、华埠民工公寓4000元/人;星口、后山小区3000元/人。不符合整村搬迁条件的安置对象以及购置联排房的安置对象,不享受该项补助。

4、拆除原住宅奖励补助:泥木、砖(石)木结构的住宅,按建筑占地面积的1.5倍计算,分别按4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砖混、框架结构的住宅,按建筑面积计算,按9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附属用房不予补助。

5、宅基地收回奖励补助:根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按30元/平方米计算。

6、安置过渡费一次性补助:900元/户。

第二十一条 拆除原有住房的不同异地搬迁对象安置和补助标准(以下1—4项所述农户不含无房户和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所需安置农户):

1、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整村搬迁农户,享受本办法第20条中1—6项当中相对应的补助政策及成本价购房。

2、非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整村搬迁农户,享受本办法第20条中2—6项当中相对应的补助政策及成本价购房。

3、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零星搬迁农户,享受本办法第20条中1、4、5、6项当中相对应的补助政策及成本价购房。

4、非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零星搬迁农户,享受本办法第20条中4、5、6项当中相对应的补助政策及成本价购房。

5、无房户,享受县级脱贫小区成本价购房政策,但不享受本办法第20条中1—6项当中相对应的补助政策。

6、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所需安置的农户,享受县级脱贫小区成本价购房政策,其中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农户还可享受本办法第20条中1项的补助政策,非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农户不享受本办法第20条中1—6项当中相对应的补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乡(镇)村两级实施退宅还耕可获得以下奖励:

1、宅基地复垦,按立项后的实际实施面积,并通过验收后,分别以2000元/亩、4000元/亩标准给予所在乡镇、村工作经费补助;

2、用地指标按净增耕地面积的10%提取,由整村搬迁所在乡镇自行安排使用。净增耕地面积是指复垦面积减去新安置地的分摊土地面积之差。

3、复垦面积扣除新安置地分摊土地面积和奖励指标面积后,按5000元/亩、10000元/亩标准对所在乡镇、村给予奖励。

4、整村搬迁到县级五个脱贫小区的,县政府按每户1000元标准奖励给整村搬迁所在乡镇。

第七章 资金拨付

第二十三条 安置对象以乡镇为单位,凭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住建部门出具的原房屋土地使用证、原房屋所有权证的核消或变更证明,向县异地搬迁办申请资金补助。

第二十四条 补助资金按以下程序拨付:

1、调查核实。由所在乡镇组织人员进行实地丈量和入户调查,逐项确认享受人口和补助面积。

2、编制清册并公示。根据实地核实情况,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编制安置对象补助资金发放清册,并在所在乡镇、村进行公示,乡镇对发放清册的真实性负责。

3、审核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异地搬迁办进行县级抽查,抽查核实通过后,通过县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异地搬迁领导小组审批,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安置对象和有关乡镇、村。

第二十五条 补助资金按以下方式发放:

1、购买公寓房或联排房的,在签订购房协议并交清首付款后,按最终核定的补助金额予以补助,核定的补助款可直接用于抵扣房款。

2、在县级脱贫小区内自建联排房的,在规定期限内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按最终核定的补助金额予以补助。未通过验收、违规建房或者拖延工期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拨付补助,停止办理产权手续,直至整改通过为止;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对象,经县异地搬迁办审核报经县领导小组批准后拨付。

第八章 安置户享有的基本权益

第二十六条 安置户依法享有以下权益:

1、县国土、住建部门在异地搬迁安置房屋权证相关证件上要注明“异地搬迁安置房”字样,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2、异地搬迁农户的子女入学就读、医疗卫生,享受迁入地居民(农民)的同等待遇。

3、农民搬迁后不享受迁入地村集体的生产资料和资产分配。农户下山前与原居住村签订协议,依法继续享有原居住地的山林和土地等承包权益。鼓励农户将原承包山和承包田进行流转。

4、制定出台安置小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异地搬迁农民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工资性收入。出台安置小区来料加工扶持政策,各安置小区都要配套一定面积的来料加工场所,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

5、金融部门对异地搬迁户给予信贷优惠。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异地搬迁对象取得建房地基后,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一年以上的,由业主单位按原价收回(不计利息),另行安排使用。已缴购房款的搬迁农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原有住房或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的,由业主单位退还农户已缴购房款(不计利息),并取消其购房资格。

第二十八条 在申请异地搬迁过程中,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异地搬迁办五年内不予受理、审批。异地搬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建房地基和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的,一经查实,将建房地基和补助资金等优惠政策予以收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工作人员有收受贿赂、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并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被列为整村搬迁范围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今后不再安排康庄工程、村庄整治、供电、通讯、广播、电视、卫生、学校等基建项目,同时不再安排宅基地新建房屋。

第三十条 各县级安置小区的业主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安置办法,报县异地搬迁领导小组审核,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到县级脱贫小区以外的乡村脱贫小区(点)安置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但符合省规定下山脱贫条件的,可享受省级下山脱贫有关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所在乡镇、工业园区办事处根据实际分别制定,报县异地搬迁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县异地搬迁办负责解释。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2012年6月27日印发

2.异地搬迁会议记录 篇二

会议认为: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政治工程、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牢牢抓在手里,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整改煞尾工作,加快推进202660户5677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易地扶贫搬迁整改煞尾工作要做到“六个务必”,即搬迁户档案务必一户一册、搬迁入住率务必达到100%、产业扶贫政策务必落实到位、搬迁资金务必拨付到位、工程手续务必规范完善、配套设施务必完备整洁。年是我县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决胜年,各地、各部门要把握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抢抓工程进度,高标准施工建设,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这场“硬仗”。确保3月份完成安置点选址、地勘、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4月份完成安置点的预算和招投标工作,5月份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交钥匙”工程。

会议议定: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密切协调配合。

1.县扶贫办3月15日前要确定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和搬迁规模,与有工作任务的镇(场、景区)签订责任状,落实产业扶贫政策。

2.县易迁办3月下旬要组织专班人员对各镇(场、景区)20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刹尾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办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同时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好今年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3.县住建局要督促镇(场、景区)完善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筑施工档案资料,协调规划、地勘、建筑设计等部门开展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助城投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县国土局要安排好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指标,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政策,协调集中安置点的布点和选址,做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工作。

5.县城投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3月底前要完成可研报告和所有项目流程,4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规划、地勘、设计、监理、招投标等工作,完善相关合同。

6.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简化易地扶贫搬迁招投标程序,对200万元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规范快捷办理招投标手续。

7.县审计局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审计小组,对我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开展专项审计,4月底前向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提交审计报告。

8.县财政局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府采购工作,配合县审计局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审计。

(二)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进度。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科学选址规划,加快搬迁进度,保障质量安全,谋划产业发展,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可持续、能致富。

(三)召开现场推进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4月下旬在洪山镇召开易地扶贫搬迁现场推进会,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3.异地扶贫搬迁及生态移民汇报材料 篇三

一、移民搬迁背景

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易地扶贫搬迁是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消除贫困,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实现安居乐业的重要途径;是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解决温饱的重要措施;是新世纪新阶段扶贫搬迁战略的重大举措。自《国家“八七”攻坚计划》实施以来,国家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先后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对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把扶贫搬迁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目前,部分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历史和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生存环境恶劣,生活条件差,资源缺乏,交通不便,教育卫生落后,靠天吃饭的现象较为突出,缺粮、缺水、缺钱和就医上学问题至今尚未彻底解决。因此,扶贫开发工作任重而道远,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移民搬迁原则及做法

(一)移民搬迁原则

紧紧围绕整村推进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坚持以解决温饱为中心,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

(1)、瞄准对象、科学规划、量力而行的原则。

(2)、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3)、坚持集中搬迁、集中安置的原则。

(4)、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自力更生的原则。

(5)、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迁入地人口、资源、环境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移民搬迁做法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安居工程:安居房按巴渝新农村居民通用图集建房的形式(红漆,灰瓦,白墙),每户人均宅基地30m2,超过5人的安5人计算宅基地。

2、农田水利建设:

3、人畜饮水工程:

(2)迁入点产业发展方向分析

安置区发展方向:结合安置区的区位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连片规划种植、养殖等,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1、粮食作物:主要以种植蔬菜为主,实行良种良法配套,提高复种指数。

2、经济作物:经济作物以中草药、高产经济作物种植为主。

3、养殖业:以山地鸡养殖为主,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饲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易地扶贫搬迁是一个系统工程、综合工程,需多方配合,统一协调,共同努力。今后要结合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抓好对移民搬迁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进一步完善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土地、建筑用材、用电、用水等协调处理工作,并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管理,采取“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施工、统一资金采购、分户监督管理”方式,加强对资金筹措、材料选购、帐务公开、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移民工程上。

(二)、广泛动员,多方配合,加大对移民搬迁工作的支持力度。把移民搬迁工作做为一项社会性事业,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造福于民、荫及子孙的民心工程来抓;要继续落实好中央和市、县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要帮助和支持搬迁群众发展经济,加快扶贫奔小康工作步伐。

(三)、主辅结合,相互补充,采取多种形式搞好移民搬迁。结合实际,改变以往“分散搬迁,插花安置”的方法为以“整体搬迁,集中安置”为主,帮助贫困群众从根本上解决温饱,摆脱贫困。集中安置的总体思路是:要符合城镇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基础设施的作用,有利于信息的快速传递。同时,继续搞好散居贫困户插花安置。有利于这部分人投亲靠友,搞好协作生产,加快脱贫步伐。采取以上两种方法互相结合、互相补充的方式,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其脱贫致富打好基础。

4.玉屏镇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篇四

衢江区财政扶贫资金报帐申请单 填报单位:

乡镇(街道、办事处)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期限 项目总概算 申请报帐金额 责任领导 合计 省财政补助 乡镇

配套 自筹 其他

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办人:

分管领导:

负责人: 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意见:

经办人:

科长: 负责人: 区财政局意见:

经办人:

科长: 负责人:

附件 2

衢江区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申请表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址 乡镇(街道、办事处)

自然村

家 庭 成 员(含户主)姓 名 年龄 性别 与户主 关

系 现从事主要职业(身份证号码)

拆除住宅情况

月 日拆除住宅

处,总建筑面积

m2

其中: 砖混

m2,砖木

m2

,泥木

m2

安置地点

农户申请 意见 本人自愿全家异地安置。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村委会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分管领导: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意见 户已于

****年**月**日前拆除住宅

处,为

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附件 3

衢江区扶贫异地搬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

乡镇(街道、办事处)

乙方:

乡镇(街道、办事处)

户主姓名

根据区委、区政府异地安置政策,乙方自愿到异地(或行政中心村等)购置或自建房产定居,并享受相关安置政策。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异地(或行政中心村等)购置或自建房产分散安置,定于 年 月 前签订购房合同或落实新建房屋宅基地,并拆除旧房(或腾空旧房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2.在乙方履行前条约定义务后,甲方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乙方在册农业人口按 23400 元/人(8400 元/人)的标准,凭审批表、户口簿、原住宅拆除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从财政专户直拨到农户银行个人结算帐户。

3.乙方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下,享有原所在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保留在本轮承包期内土地、山林的承包经营权。

4.乙方拆除原住宅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扶贫、救济、补助、奖励等优惠政策直至消除其违约行为的不良影响后方可享受

不良影响消除后的相应优惠政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代表 :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月**日

附件 4

衢江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关于扶贫异地安置农户的公示(样本)

根据农户申请,经审核确认下列农户符合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对象(详见公示表),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举报,联系人:

;电话:。

衢江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章)

****年**月**日

(请张贴至相关公示栏)

附件 5

衢江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关于扶贫

异地搬迁安置农户的公告(样本)

根据农户申请,经审核确认下列

人农户为

年整村搬迁农户/低收入农户,符合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享受每人 23400 元(8400 元)政策补助,现予以公告(详见公告表)。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一周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举报,联系人:

电话:。

衢江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章)

****年**月**日

(请张贴至相关公示栏)

附件 6

衢江区行政村(自然村)整体搬迁汇总表

乡镇(街道、办事处)

自然村,现有

人。目前有

人农户异地搬迁安置并拆除原住宅及附属物。具体情况如下: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安置地点 拆除房屋面积(M2)

备注

合计

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附件 7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此次申请实施的乡镇(街道、办事处)

年异地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项目中农户房屋拆除情况、农户人口户籍资料等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的报帐材料均真实、合法,符合扶贫异地搬迁及宅基地整理相关政策要求,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 8

乡镇(街道、办事处)

年度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公示表

序号 行政村名 自然村名 户主 家庭 人口 家庭成员姓名 原居住 地名 原住宅 是否拆除 安置地点 是否属于 低收入 农户 房屋拆除面积 房屋拆除时间 备注 姓名 身份证号 1

合计

村委会意见(盖章):

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意见(盖章):

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盖章):

0-附件 9

乡镇(街道、办事处)

年度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公告表

序号 行政村名 自然 村名 户主 家庭 人口 家庭成员姓名 原居住 地名 原住宅 是否 拆除 安置地点 是否属于 低收入 农户 房屋拆除面积 房屋拆除时间 备注 姓名 身份证号 1

合计

备注:以上××户××人为××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已拆除房屋农户。(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盖章)

1-附件 10

乡镇(街道、办事处)

年度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安置农户花名册

序号 行政村 自然村 名称 户主 家庭人口 家庭成员 原居住 地名 迁入 地名 搬迁 时间 原住宅地是否拆除 现住房面积㎡ 是否属低收入农户 补助资金(元)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合计

2-附件 11

乡镇(街道、办事处)

年度扶贫异地搬迁项目 安置人员资金补助情况表

序号 行政村 自然村 户主姓名 搬迁人口 补助资金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1

合计

(此表建议用 EXCELL 表格做,方便核对金额、人数等)

5.玉屏镇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篇五

专题调研工作情况汇报

近几年来,我县在区、市发改委的关心、支持和正确指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依照公平公正、产出效益、能力建设的工作思路,以建设“德政、民心、增收、搬迁”四大工程为重点,修路治水、改善条件、促增收;在业务上切实加强了项目计划、抓点示范、督查检查、调查研究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年度的目标任务。现以我县最近五年(即2004年~2008年)材料为基础,将我县近几年来以工代赈和异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工代赈和异地扶贫搬迁工作现状

(一)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建设情况

1、以工代赈工作

(1)五年中(2004~2008年度)市发改委和自治区发改委下达给我县以工代赈建设项目68个,总投资4422.6万元,其中安排以工代赈项目资金3802万元,要求地方配套620.6万元,计划建设乡村道路34条、桥梁3座、人畜饮水工程23处、农田水利项目3个、基本农田建设排涝项目1个。(2)截至日前止共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57个,其中建成乡村道路28条229.8公里、桥梁3座200延米,解决了36830 多人行路难问题;建成人畜饮水工程19处、解决了7380人和6470头牲畜饮水难的问题;建成水利渠道9370米、拦砂坝一座45.3米和排洪暗沟70米,新增灌溉面积1750亩。累计完成投资3738.17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3535万元,县级地方配套203.17万元,累计使用农民工37000多个工日,发放劳务报酬374万元。

2、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1)我县自2004年开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臵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试点,五年来(2004~2008年度),市发改委和自治区发改委下达给我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点118个,计划搬迁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户1293户5808人,项目的计划总投资1987.6万元,扶助项目国债资金1714万元,要求地方配套273.6万元,计划修建搬迁户安臵房1293户68820平方米、安臵点人畜饮水工程31处、等外公路34公里。

(2)截至日前止,已建成安臵房1223户73380平方米,1223户搬进安臵房居住,建成安臵点人饮工程15处、等外公路7条26公里、安臵点通电工程19处,累计完成投资1703.1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581.4万元,地方配套121.7万元。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1223户4892人,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有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以工代赈工作

(1)项目建设与占用田地、林木及建筑物补偿问题。目前因绝大部分乡村道路项目需要无偿占用群众田地、林木及建筑物,由于协调工作难度大,每年的工程建设进度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个别项目因此迟迟不能完工。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地多为贫困县的贫困村,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群众的耕地及林木等资源也较为短缺,由地方财政拨款解决项目建设占地拆迁补偿问题或由群众无偿划出耕地及林木支持项目工程建设都不是长久之计。而由集体调整解决占用地及林木问题,操作起来难度极大。另外,如果项目建设占用的不是直接受益的群众的耕地及林木协调难度则更大。因此,建议上级尽快出台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占地拆迁补偿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好项目建设与占用地矛盾,确保以工代赈不断发展并充分发挥其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群众增收的巨大作用。

(2)项目管理费有待提高。上级下达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所占年度项目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仅为1%左右,而且财政部门又拿走其中的30%,这样一来由于项目点多、涉及面广、项目实施工作量大,发改部门往往因为经费及车辆问题,难以保证检查督促工作全面到位,据此,建议上级按3%的比例安排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管理费。

(3)下放项目调整权。由于目前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 任制,责任田地及山林地界一包三十年不变,致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很多,导致一些项目无法实施下去、一些项目投资额度产生变化等情况出现,这就需要对一些已经下达的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因此,建议在确保投资额度和建设任务不变的情况下,下放项目调整权到各县,以便于项目的实施。

(4)不要随意调减项目资金。以工代赈每一个项目的投资额,在申报的时候都经过了初步概算,并且通过了可行性研究审批,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已经按照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有关要求进行确定,因此,建议区、市发改委在下达投资计划的时候,不要随意调减项目资金,要维护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5)提高以工代赈资金投入标准。由于上级不按项目设计预算安排项目资金,项目缺口资金普遍较大,难以实行招标投标制及工程监理制,工程建设质量受到较大影响。例如新建四级砂路工程的一般设计预算价为每公里35~50万元,而公路项目的以工代赈资金一般为每公里10~20万元,而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都是贫困县,地方财政资金比较紧张,难以拿出足额的资金补助项目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太大,无法通过正规招投标来选择施工队,项目工程难以按照行业验收标准来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因此不能执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度,按照以工赈项目资金构成 比例,提高以工代赈资金投入标准安排项目以工代赈补助资金,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6)加大非贫困村投资力度。目前,贫困县中非贫困村的各项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由于地方财力困难,能够用于非贫困村的道路、水利及人畜饮水设施等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较少,国家实施以工代赈等扶贫工程以后,项目主要放在贫困村,非贫困村的现状难以得到改善,建议在按排以工赈项目的时候对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一视同仁,加大非贫困村的投资力度,避免非贫困村群众因基础设施落后而出现返贫现象。

(7)项目审批方式有待改变。目前,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批一直沿袭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批方式,这一审批方式貌似科学,实际上弊多利少,一方面由于以工代赈工程涉及的大多是农村道路、水利、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勿需研究,因为所有项目建设都是必要的、所有项目只要建设资金到位都是可行的、所有项目建成后都会产生直接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花上一大笔资金去编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但多余而且浪费。另一方面由于上级发改部门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而不是根据项目的设计预算下达资金到具体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再进行具体项目的设计预算时,绝大多数项目的实际投资要求与下达的资金计划都有不同程度差额,而且项 目计划一经下达,县、市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设选点、投资额度等方面没有任何调整权,造成各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很被动。建议参照扶贫办的做法,由县级发改部门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规划,每年区、市发改部门依照各县项目建设规划下达以工代赈补助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由各县在实施过程中灵活机动地安排具体项目,这有利于促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2、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1)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标准有待提高。由于该项目工作涉及土地征用、安臵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等方方面面,每搬迁安臵一个人,实际需要资金1.2~1.5万元,而国家的补助资金仅为每人3000~5000元,项目资金缺口太大,项目难以顺利实施,难以高质量完成。因而,建议上级发改部门按每人1.2~1.3万元标准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2)管理费问题。这几年在下达易地扶贫项目时,从未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费。由于项目点多、涉及面广、项目实施工作量大,发改部门在项目的申报、实施、督促检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作费用,在地方财力仅能维持发改部门正常办公经费的情况下,这一笔费用对于发改部门来讲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建议上级在安排项目资金的同时,按上级补助资金额度3%的比例安排项目建设管理费。

(3)易地扶贫搬迁不可强调整体搬迁。在目前农村经 济体制下,责任田地及山林地界一包三十年不变,如果实施整体边片搬迁,势必涉及山林地界和责任田地的调整和臵换,如此将人为造成农村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搬迁工作应强调因地适宜,在不改变山林地界、不需要调整责任田地的情况下,按照“群众自愿、政府扶持、可搬尽搬”的原则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达到通过搬迁脱贫致富的目的。

二、新形势下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思路 新形势下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思路应该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扶贫攻坚目标,以加强计划与项目管理、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确保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必须将项目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努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一项利国惠民、造福子孙的政策,这一政策必须通过项目建设来具体体现,因此,新时期必须把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项目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在项目的申报阶段要加强项目的筛选、整理和包装,积极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在项 目计划下达之后要加强项目实施和管理,要把国家的每一分钱都用到项目建设上,通过具体的项目建设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2、进一步更新观念,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国家有关以工代赈政策文件为依据,树立全局意识和观念,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执行政策意识,尊重民意、维护民权和民利,以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目的,全力抓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努力改变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3、综合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在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安排和实施中,一是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处理好基础设施建设与贫困农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工程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三是在开发对象的选择和开发方式上,继续突出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基础上,处理好与其它支农建设、生态建设以及整村推进的关系。

三、做好新阶段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建议措施

1、建议提高扶贫标准。我国的扶贫工作重点在农村。目前绝对贫困标准是解决温饱的标准,基本没有考虑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议与国际接轨,调整到人均日消费不足1美 元的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可扩大扶贫范围,缩小非贫困地区在享受国家扶贫政策和资金上与贫困地区的差距,可以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扶贫成果,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完善和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基固本,为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在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实施开发式扶贫工作。目前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虽然有所改善,但是档次和标准较低,依然存在生产粗放经营、水资源短缺和有限的水资源利用率低、乡村道路等级低、道路晴通雨阻等问题,建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田水利、道路和人畜饮水三个方面。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抓好基本农田改造和水利建设工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巩固农业基础,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为贫困群众稳定解决温饱奠定基础;乡村公路建设重点加快贫困地区通村通屯的道路建设和人口较多村商品生产基地的村屯道路和水毁公路的修复;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小水库、小山塘、水柜、引水渠等设施,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用水和饮水困难。

3、建设区域扶贫示范项目。按照区域比较优势,建议打破行政区域界线,扶持区域内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在贫困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走产加销于一体的产业化道路,解决贫困地区农畜产品销售难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问题,同时要扶持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开发,开展旅游产业扶贫,达到保护生态和解决脱贫的目的。

4、实施贫困人口素质培训项目。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减少农民数量,是解决“三农”问题特别是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建议重点针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免费实用技能培训,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多渠道就业,分离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推进城镇化,同时提高贫困地区人均资源占有率,减轻生态压力,实现多渠道就业增收与改善生态环境双赢目标。

5、继续并加大实施易地搬迁项目力度。按照群众自愿、自主择业、就近安臵、量力而行和适当补助的原则建议继续并加大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力度。对愿意从事二、三产业搬迁的青壮年农民,重点通过技能培训,实施搬迁;对愿意从事一产业安臵的农民,选择水土条件较好地区,通过易地开发进行安臵;对于老、弱、病、残农民通过建立社会保障,选择养老院等方式,通过补贴进行安臵。

6、成立专门机构、配备设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是新形势下发改部门的两大块工作,面向广大农村,涉及面广、工作繁杂,特别是县一级的发改部门,现有的人员编制已经很难以适应工作需求,建议区发改委统一要求各县发改部门成立专门的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机构,配齐有包括道路、人饮和水利工程设计人员的工作队伍,同时由 区发改委统一配备车辆、电脑等办公设施,确保机构、人员和设施齐备,促进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7、建议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工作素质。大力加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是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基础。一是加强职工培训,加强职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坚持进修培训、集中学习、现场考察与自学结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廉政制度等,使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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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镇城西社区概况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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