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监督

2024-07-01

负担监督(精选8篇)

1.负担监督 篇一

保办发[2010]20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减负办、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关于 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行业协会、专业公司和各人民团体:

《县减负办、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关于全县农民负担监 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保康县委办公室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4月27日 县减负办、县纠风办、县物价局

关于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关于襄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襄办发[2007]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管责任,坚决遏制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条 考核内容和范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是:村级兴办公益事业违背民意和政策乱集资、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交通和农机监理乱收费、农民办证乱收费、计划生育 2 乱收费、地方税收乱收税以及各种惠农补贴补偿落实不到位等等。

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各乡镇和县直有关涉农部门。按照工作职能,下列16个县直涉农部门各自承担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考核范围。同时,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农民负担及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实行条块结合,双向考核。

县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严格按政策收取各种费用,严禁搭车收费、强制服务和各种摊派行为,切实落实农村中小学杂费减免等有关政策。

县交通局:负责农村交通、运输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按政策收费,确保通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民建房、农村土地使用过程中按政策收费,按政策补偿到位。

县建设局:负责农户住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按政策收费,严禁强制服务,搭车收费。

县公安局:负责农村人口办理相关证件、簿册按政策收费,严禁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以及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农村各项地方税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收取税(费)。

县农机化办:负责农机监理按政策收费,服务到位,切实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农村计划生育按政策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采用保证金、押金和非法强制措施管理农村生育对象。

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人口婚姻登记、农村合作组织(社团)登记,殡葬服务按政策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强制服务和搭车收费行为,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金以及农村军烈属优抚金等专项资金按政策及时发放到位。

县电力公司:负责农村用电按政策收费,实行城乡同网同价,维护农村电力设施,确保农村农业用电安全,不增加农民负担。

县委宣传部:负责农村报刊以及各种杂志书籍征订过程严格实行“限额制”。

县农业局:负责畜禽疫病防治、农技推广以及种子、农(兽)药、化肥等农资销售和管理过程中,按照政策收取有关费用,确保服务质量,不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

县水务局:负责农村农业用水、抗旱排涝以及防汛抢险按政策收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扶持资金按政策补贴到位。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管理、林木砍伐办证过程中按政策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搞好林权改革,确保退耕还林补贴 4 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负责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补偿资金的落实,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工商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严禁搭车收费。

第三条

考核办法。对县直涉农部门和各乡镇实行双向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四条 责任追究。

1、实行责任追究制。凡综合得分低于80分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不得纳入县委、县政府和县综合部门评先表彰范围;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下者,或发生严重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单位及班子成员两年内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调动。

对县直涉农部门和乡镇实行重点管理。一个乡镇或一个部门查实2起违规违纪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案(事)件的,实行黄牌警告,纳入重点监控对象;查实3起及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纳入“笼子管理”。实行黄牌警告的,单位及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纳入“笼子管理”的,单位及班子成员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调动。

对违规违纪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单位或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 5 政纪责任。

2、实行经济处罚制。由减负、物价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经济处罚。

3、实行考核备案制。对每年农民负担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分别报有关部门备案;垂直管理部门要上报其市主管部门备案。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考核组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考核工作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及有关涉农部门共同参与。

第六条

考核时限。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每一年的9月至第二年的9月所受理的农民负担及涉农收费(税)案(事)件的查处情况及工作落实情况。

附:乡镇及县直涉农收费单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表

主题词:减轻农民负担

考核

办法

通知

中共保康县委办公室

2010 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

2.负担监督 篇二

1 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现状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三农”问题, 并且,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党还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了完善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在党中央的领导下, 各项惠农措施不断强化, 农民负担重、收入少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许多地方都组建了由农业、纪委、财政等相关单位携手共建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检查小组, 施行了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 形成了各单位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形成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合力, 为各项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了良好条件。各地基层农业管理部门也贯彻上级精神, 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的同时, 加强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 力争从源头上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乡、村级党组织也严格落实上级惠农措施, 认真发放各项补贴资金, 友好配合上级的专项治理工作, 使得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日益常态化、规范化。如今,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心也由治理乱收费向防止相关问题反弹、巩固成果的方向转变。加强对非税负担的监督管理, 加大对违规违法涉农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涉农经费公示制度, 已经成为新的农民负担监管机制建设的核心。

2 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领导干部对减轻农民监管管理重视不够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负担沉重已经明显减轻, 但是, 农民负担问题并不是不存在的, 而是出现了新的变化, 一些有违党纪国法、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如义务教育、计生乱收费等, 仍旧是时有发生。即使是这样, 许多干部盲目乐观的思想仍然存在, 他们认为:如今, 国家不但取消了农业税, 还减免了面向农民的绝大多数收费, 农民负担问题已经不存在了, 因此, 他们在思想上就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 淡化了对农民切身利益问题的关注。事实上,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 农民负担问题仍旧存在, 如村级办公经费收支标准模糊、基层干部以各种名目乱集资等。要想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农村经济领导者和工作者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盲目乐观的思想。

2.2 农村债务包袱沉重, 村级组织运转困难

在税费改革中, 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暂停向农民催收改革前税费尾欠”的要求, 有效减轻了部分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但是, 受不良思想影响, 许多常年外出务工的家庭、持观望态度的家庭要么是消极抗税, 要么是不愿缴纳税费, 导致农村税费尾欠难以完结。加上许多地方在土地承包、集体经营上管理不善, 这就导致农村债权债务日益积累。虽说趁着税费改革的东风, 各地乡镇也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法如资产拍卖、债务置换等方法消赤减债, 但是, 这些传统的偿债方法虽能化解一些简单的债务问题, 但是遇到“硬骨头”仍旧是束手无策, 作用有限。

2.3“一事一议”操作困难

虽然在税费改革中, 政府明确提出以“一事一议”为我国农村集体资金筹集的根本方法的主张。但是, 受基层民主和村民素质的影响, 议事主体非常消极, 一事一议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如农村集体财务收支不透明, 群众对基层党组织不够信任, 参与议事的热情不高;独立经营的小农经济导致集体与个人、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不一致, 因此, 在议事的时候各方意见难以统一;外出务工人口过多, 集体事务无人关心。这些, 不仅会影响农村集体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 还导致“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层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更为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提供了机会。同样, 它也会给上级部门的财务监察审计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

2.4 监管重点模糊

当前农民负担监管的主要内容有: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 涉农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收费,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经济组织的集资, 农村经济组织的补贴补偿和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并且,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监管、交通、教育、信访主管部门则依法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 这看似确保了相关工作的条理化。但是, 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 绝大多数单位都是按照规章制度单纯地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核、事务监察, 建立监测网点, 工作涉及面虽广, 但是重点模糊, 在农民负担重点领域治理上缺乏完善的制度和成熟的方法。

3 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3.1 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 提高思想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 是关系国计民生、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减轻农民负担当做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方面坚定不移地贯彻制定减负工作方针, 减轻农民税费负担。一方面加大宣传教育, 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做第一要务, 督促各级部门将上级各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其次,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 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导, 落实领导责任, 以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这就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和完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主抓、负责的工作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 切实发挥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完善减负工作考核机制, 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保证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强化农民负担联合检查监督制度, 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法, 加强减负宣传培训工作, 使基层干部通过学习和培训能够做到自觉守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页、网络等形式开展减负宣传, 提高农民权利意识, 维护农民知情权。

3.2 减轻农民负担, 实现监管的科学化

减轻农民负担,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过程, 不但可以改善农村经济环境, 减轻农村债务包袱, 还可以为农村民主政治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同样, 对于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来说, 这也是一个积累、丰富实践经验的过程。要想解决农村债务包袱,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从根本上理顺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 改变过去那些牺牲农民利益来发展经济的老方法, 调整和完善农村经济发展体制与制度, 加快农村财政、投资、税收、农产品价格、信贷、物流改革, 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 要坚持定项限额, 严格控制农民负担总量, 将农民负担控制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之内, 在农村资金和资源上要做到取之有度、用之合理, 以保证农民维持基本生活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这就要求政府提高财政预、决算能力, 并完善监督举报制度、专题审计制度, 在农民负担专题审计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实效, 严厉查处对乱摊派、少定多收等违法乱纪现象。

3.3 健全“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机制

要想解决“一事一议”存在的问题, 政府应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 进一步健全“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机制, 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这就要求基层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以群众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 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力量, 然后在财政补助、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力量大力支持的情况下, 构建新型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加大对农村政策的支持力度, 将政府“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经济方针落到实处, 重新对设计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审核,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经营性收费为借口乱收费;完善农村公益设施, 挖掘农村优势资源, 改善民生, 促使公共财政、社会资金进一步向农村倾斜, 促进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次, 县市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沟通, 根据收费政策和农村情况及时调整监管方向, 按照中央税费改革规定, 完善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 明确农村筹资筹劳事项标准, 做好农村筹资备案工作, 增加农村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为了加大“一事一议”监管力度, 各部门还要携手共建农民负担检举渠道, 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 分发农民负担监督卡, 及时处理农民投诉问题。

3.4 突出监管重点

我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围绕一个中心, 突出两项重点, 实现三大目标, 落实四个责任。其中, 一个中心指的是落实上级减负工作方针政策, 确保农民减负效果, 两个基本点是加强对非税负担的监督管理, 加大对违规违法涉农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由此可见, 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 是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点。这就要求各级农村主管单位在加强宣传教育、实行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 严格落实减负政策, 突出减轻农民负担监管重点, 加强对“三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 强化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力度, 为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利条件。如财政部门在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时, 要认真听取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相关意见和数据来确定补贴面积、范围。其次, 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和农村水利工程水费的监管, 严格执行控制标准, 公开监管结果, 严厉打击滥收费、挪用集体资金的行为。再次, 加强农民关心的其他易于乱收费项目的监管, 如中小学生收费、计划生育罚款、新农合等, 加大对涉农收费的监管力度, 从严审核涉农负担收费项目标准, 并按照标准工时针对农村收费的政策依据、项目、金额内容,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最后, 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责任追究制, 建立由纪检、检查和农民负担监管相结合的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针对村党支部书记、村长的减负事务档案, 由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涉农负担案件进行审核、备案, 多管齐下, 提高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实效。

参考文献

[1]吴萍.依法减轻农民负担浅析[J].江西农业经济, 2001 (02) .

[2]孙丽.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2008.

3.负担监督 篇三

关键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农村逐步推行税费改革工作。经过长期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效果,特别是农民负担工作。然而,税费改革毕竟仍在进行中,发展过程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难免会出现相应问题。这就需要从实际出发,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以促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如何更好的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进行相应分析,已经成为工作人员值得思索的事情。

一、影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因素

目前来看,虽然国家高度重视农民负担问题,也下达了相关文件,以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尤其是监督过程中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一些乡镇因负债较多或财政资金不足,不能及时偿还常常会变相收取相关费用而使农民负担进一步加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常会认为取消农业税就是减少农民负担,使得其不能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还有一些地方领导认为已经减免了农业税,农民拿出点钱是应当的,这种做法不仅会加重农民负担,同时农民负担管理工作不能有序进行;一些乡镇为了周转资金,常会挪用、占用村级资金、非法征用农民土地以降低农民补贴标准、挤占五保户供养标准、母猪补贴不到位或不理赔,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得两免一补不能更好的实现;还有一些乡镇受利益的驱使,常会在农民办理户籍、身份证、二胎证和房产证过程中,提高收费标准从中获取利益,从而增加农民负担。一些乡镇甚至会利用低保户签字而借机向低保户出售彩票,从中获取高额利润;一些乡镇为了更好实现村村通工程,会让村里自己筹集资金来解决相应问题,如果村里没有集体收入来源,常会直接向农民收取,这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一事一议报批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加强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二、解决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问题有效对策

1.高度重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减轻农民负担,有必要强化减负责任并及时了解农民负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以解决农民负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使农民负担工作有序进行,地方政府应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民负担监督工作中来。工作中可以将相应涉农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等内容公布出来并随时进行更新,使农民对农民负担工作有全面认识和了解,明白政府是为自己而服务的,从而积极投入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其监督作用,以更好的促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对村级收费标准进行规定

村级乱收费现象仍时有发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负担。为了更好避免因乱收费而加重农民负担,在实际工作中,有必要对村级收费标准进行严格的专项治理。一旦实际生活中村级组织出现乱收费现象,就应该依据村级收费标准对违反相应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纠正和严惩。而要想更好开展上述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协助村级组织开展相应工作,必要的时候为村级组织提供相应经费,坚决避免将部门和单位经费缺口直接转嫁给相应村级组织。同时也应完善组织运转经费体制,以确保村级组织资金补助力度,从而使村五保户供养、村干工资及办公经费等方面支出得以保证。也应该保证村级资金专款专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而不应该强制向农民摊派或是集资。村级组织也不应该自设项目向农民收取相应费用,更不应该利用押金或是罚款等不合理方式来约束农民,以最大限度的减轻农民负担。

3.建立健全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制

因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而使农民负担得不到有效降低,在这种情况,就应该建立健全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对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及监测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承包、从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工作结合在一起,以更好的保证农民利益。同时也应该加大农民负担信访管理力度,疏通信访渠道,并建立健全的信访受理、督办、处理或反馈制度,以便及时受理、监督和处理好相应内容。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农民负担检查力度,工作中可以深入基层进行专项检查、回访、检查和处理并将其有机结合在一起,以确保检查效果。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或农用农民补偿等严重违纪行为,则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出解决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三、结束语

税费改革不断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问题。要想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以有效的解决,就应该高度重视高度重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对村级收费标准进行规定、建立健全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制。然而,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还在不断的进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还会出现新的问题。为了使相应工作顺利进行,还需要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以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艾拥霞:减轻农民负担的几项措施[J].农民致富之友.2011.(08).

[2]申端锋:农民负担问题的再审视[J].2010.(09).

4.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篇四

1、“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党政“一把手”对本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工作负总责。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总责,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法规、规章和政策在本部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2、农民负担预决算管理制度。坚持“上限控制、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农民负担预决算方案,民主决策,逐级审批。

3、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事则议、量力而议的原则和省、市、县规定的对象、标准执行。不得将“一事一议”变为村集体的固定收入,不得超范围、超标准。

4、票据管理制度。坚持《农民负担监督卡》、《专用票据》涉农收费公示等制度,凭证、凭卡、凭据收费。

5、检查和处理涉农负担事件制度。实行涉农负担信访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接访、登记、转送和受理、处理、反馈程序。

5.某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篇五

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全县减轻农民负担556万元,通过对教育系统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退还农民166.65万元。没有新发现违反中央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没有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连续10年实现了“三个确保”,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推进了我县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县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每年年初结合纠风与机关效能建设会议,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为县、乡两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党政一把手为减负的第一责任人,层层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票否决”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形成了减轻农民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业务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抓的工作机制,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

我县通过多种形式,在宣传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从而使广大农民提高了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今年上半年我县在农民负担全面得到减轻的同时,对农民种粮、购买良种及村级农民技术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乡村医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等农村“五大员”的政府津贴基本足额发放到人。全县粮食直补下达指标759万元,良种补贴171.8万元,已落实到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款下达我县492万元,已落实到位;教育系统的寄宿生补助资金436.35万元和学杂费246.5万元以及农机补助补贴30万元都已落实到位。

三、实施重点监控,加大整改力度

根据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部署,对我县教育系统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作为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措施。全县累计清退各项教育违规收费166.55万元,对出现的问题实行全程监督,按照制订整改方案、排查和核实问题、整改问题、建章立制、总结检查验收五个工作步骤进行工作督导。今年7月份,根据省督导的多次检查认为,我县的整改力度是大的,成效是明显的,并已通过了检查验收。今年10月已解除重点监控(《关于解除省级农民负担重点监控的通知》(闽农监管办[2008]12号))。与此同时,我县还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从源头上遏制教育乱收费的发生。今年增加投入教育经费350多万元,其中50万元作为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周末补课和晚自修教师下班辅导的补贴,既规范了教育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又促进了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四、抓住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县纪委、监察、减负、物价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厉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三乱”实行专项治理,严禁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巩固了减负成果,遏制了农村“三乱”。农村义务教育、农民用水用电、农民建房、土地、计生、殡葬、生猪屠宰等未发现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各种收费项目能按规定严格执行。除了每村征订党刊外,其它如乡村公路、水利电力、校舍修建、新农村建设等项工作未发现向农民强行摊派和集资。全县各村未发现有向农民收取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费用,没有发现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办证之机,向农民收取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费用或搭车收费。

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我县全面建立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履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条件基本上能得到保障;村级基本上实行了零招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不再固定向农民筹资,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和劳务,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筹资都不得超过15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投劳不得超过5个工日,并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并按“一事一议”有关的审批程序进行。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基本上得到保障,村集体财务实现专项管理和监督;对上级批转的信访件和减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能做到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纠正和反馈,使我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和保障。

六、入贯彻落实

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

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农民负担“四项制度”的落实。努力提高涉农税收、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的质量,将取消、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农收费项目公示到基层,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全县14个乡镇全面推行“公示制”,占乡镇总数的100%;全县推行“公示制”的村198个,占村总数100%。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一费制”的收费办法,联合物份局、财政局、教育局对中小学收费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进行跟踪落实,堵住农村小学乱收费口子。我县免除学生学杂费的农村中小学校254所;免除学杂费602万元;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4万元;年可减轻学生家庭负担626万元。进一步治理报刊散滥发行,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控制在“限额制”的范围,已落实到所有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全县行政村公费订阅报刊总额为12.7万元,与2007年对比村均订阅报刊比增60.6元。落实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

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我县采用明查暗访形式,采取“查、看、听、访”的办法,不定期地对全县十四个乡镇和涉农部门开展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省、市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农民负担日常监管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涉及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民进城务工、农业生产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热点问题的治理情况。通过检查可以看出我县农民负担总体情况是良好的,也没有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时不够及时足额,个别单位的领导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够重视,村级农民技术员补助资金没有及时落实到位、个别地方和单位没有及时对调整后收费项目的公示内容进行变更等,针对存在问题,我办将继续跟踪督查,限期整改。

2009年的工作重点

2009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重点: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实施重点监控,加大监管力度。三是齐抓共管,强化工作责任制。四是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五是查纠并举,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

6.负担监督 篇六

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半年多来,我镇党委、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要的一项议事日程来抓,并且建立和完善有关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从而有效地保证我镇的涉农收费项目和农业生产经营性收费项目按规收费,坚决刹绝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三乱行为的发生,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我镇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将2008年上半年我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2007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继续强化工作部门责任制,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农村“三乱”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我镇党委、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认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为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调整了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分管镇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负责日常工作。一年来,我镇多次召开有关涉农收费的单位、部门负责人会议,并且明确了目标、落实了工作责任,凡本镇所有涉农收费的部门、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省、州、县的要求去做,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违者将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等。

(二)抓好宣传、学好政策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管理水平。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我镇党委、政府组织了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所有涉农收费的项目,各部门单位必须要反复学习政策法规,弄清弄懂,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我们的服务宗旨。同时通过镇张贴标语、拉横额、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

(三)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补贴资金。一年来,我镇已发放种粮补贴5.5万元,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123.2万元,良种补贴40万元,畜牧补贴7.5万元,购农机具补贴15万元,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减负144万元,落实一事一议以奖代补资金148万元。

(四)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今年,我镇所有涉农收费部门、单位都开展了一至二次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没有巧立名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镇政府规定所有涉农收费项目或农业生产经营性收费项目一律要向农民公示。我镇也在老办公大楼通道处设立了镇直属部门的所有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项目、标准、政策依据、收费对象等收费公示牌,镇其他的所有涉农收费单位如中小学校、法庭、供电所等也在各自单位把涉农收费项目在显著位置上向群众设立公示牌,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并严格按规定收费。镇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实行向有关涉农收费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严肃的处分,以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有力地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搭车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现象的发生。经镇自查,目前,全镇农村中小学校收费全面落实“两免一补”的政策,没有在中小学生入学时向学生搭车收取其它费用。镇属国土部门、计生办、派出所、民政办等部门,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外出务工、办证

等方面,没有发生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等情况。

(五)尊重民意,强化监管,“一事一议”运作规范。我镇农村的“一事一议”活动,严格按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流程”进行操作,镇政府在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的基础上,强化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监管,今年我镇农村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串寨道路硬化,财政奖补资金148万元,受益群众积极投工投劳,现正在实施中,从自查情况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基本上按规定程序规范运作,受到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推动了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

(六)掌握好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服务。我镇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指导,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各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通过不断地学习,大大地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水平。目前,我镇没有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从没有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也没有发生对加重农民负担方面的设诉,镇政府没有向农民采取行政命令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等现象。

(七)抓监督管理,让所有涉农收费部门单位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今年,我镇所有涉农收费部门单位都开展了一至二次的自查自纠工作。我镇在监督管理工作上:一是抓公示制度。凡所有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在本单位显著的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并严格按规定收费。二是抓定期检查。镇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实行向有关涉农收费单位在当年6—7月、10—11月,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严肃批评处分,以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有力地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搭车收费和其他代征代扣等行为,杜绝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废止的收费项目的继续收费。

由于我镇党委、政府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度重视,从而使

到全镇农村稳定,党群、干群关系良好。今后,我镇将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把减轻农民负工作落到实处,为维护我镇农村稳定、农民增收,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而努力工作。

***镇人民政府

7.不要让听课成为负担 篇七

作为领导者,不要抱怨年轻教师不求上进,不要责备年轻教师不够积极,不要一味地用强制的手段强迫教师去听课。一个小寓言故事中说:一个农人为了赶路,必须让自己的马吃足够的料,喝足够的水。可是,无论槽头的草料多好,马就是不吃。无论老农怎么按压马头,马就是不喝水。老农非常生气,他认为这匹马是和自己过不去,他不断咒骂着这匹马,不断地抽打着这匹马,但是马还是不吃不喝。这匹马在咒骂和折磨中慢慢死去。老农不考虑马为什么不吃不喝,而是不断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强加于马,结果两败俱伤。作为领导者,可以从这个故事中反思到什么呢?

1.开的课是不是有代表性?很多学校公开课开课非常随意,无外乎是优秀教师的示范,差老师的考核。优秀教师的示范大多数起不到示范作用,因为所谓的优秀是按照官方的标准选定的,尤其是成绩的好坏选出来的。可能在教学的过程中,并没有真的示范的意义。作为差教师的公开课,一般都是抱着一种消极的心态上课,听课者很难学到一些东西。这样开出的公开课,不但不会激起教师学习的欲望,而且还会让教师厌恶。作为领导者,我们决定开的公开课,一定具有代表性,一定要有示范性,不能够随意。

2.了解教师需要什么吗?我们开公开课,不是出于教师的需求,而是出于我们完成学校的教学计划,出于完成我们的行政部门的任务。我们开公开课不是征求听课者们的意见,而是出于学校行政领导的意愿。学校是按照自身的标准推出所谓的示范课和所谓的公开课。这样的公开课很难得到教师的青睐,完全是以一种敷衍心态去完成。作为领导者,我们要知道我们开公开课的目的是让教师有所收获,如果没有这些人的意见,我们凭什么开公开课?

3.公开课系统吗?目的明确吗?我们开公开课有没有一个系统的计划。如,这一段时间,我们的公开课是主要展示课堂的导入呢?还是课堂气氛的调动?还是知识点的衔接呢?还是对于学生的积极鼓励呢……我们有没有这样一个系统的听课计划,让每一个听课者对于听课的缺失感觉到缺憾。因为每一次的缺席会失去一次学习的机会。我们的每一次公开课的公示中,是不是写清楚这节课的目的是什么,是为大家展示什么,清楚的目标会让听课者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听,自己是不是有这方面的需要。

4.公开课是为了什么?领导者要考虑清楚,我们开设公开课的目的是什么?为了完成任务?为了教师的成长?如果是为了教师的成长,我们就要看重每一次听课后的效果,而不是听课的数量。我们要评估我们每一次的听课活动对于听课者的影响有多大,而不是简单地查看是不是听过课。对于听课效果的评估是开课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很多学校把对听课的评估简化为查看听课节数的多少,这是一种重大的缺憾。

5.是不是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我们很多的领导者,把听课当作一种考核去牵制教师,让教师感觉到一种被欺压,没有尊重的感觉。我们应该换一种方式,让教师感觉到听课时一种光荣,是一种很乐意的事情。如果非要考核,你何必不换一种方式,你不设最低的听课次数,而设最高的听课次数,进行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奖励。领导者不是按压马头,而是刺激马的胃口,让它有吃的欲望。

8.爱不是负担 篇八

她是一个不幸的母亲。孩子长到5岁的时候被发现患了软骨症,轻微的碰撞就会使孩子发生骨折。家里所有的东西都被包上了厚厚的布,她上班,好像总能听到孩子摔倒哭叫的声音,于是急匆匆地往家赶。她抱着孩子,跑上海跑北京,所有的大医院都去过了,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欠下不少债。她老得很快,旁人都说是这孩子拖累了她,劝她扔掉算了,或者,不必那么尽心地照顾他,言下之意,孩子不会支撑得太久的。可是她怎能狠得下心呢?她的孩子,在旁人的眼里,自然是不堪承受的负担,可是在她的眼里,他是她的孩子,仅此而已。孩子活到10岁,去了。她的生活看起来轻松了不少,可是当有人问她什么时候感觉最幸福的时候,她轻声回答,孩子在的时候。是啊,那个时候,她尽管累,尽管伤心,可是孩子还在她的身边。

这样的故事总是让我感动。想起很久以前看过的一个故事。一位教徒,步行去喜马拉雅山的圣庙朝圣。路途遥远,山路艰难,空气稀薄,他虽然携带很少的行李,还是觉得举步维艰,气喘如牛。后来,他看到一个小女孩,年纪不会超过10岁,背着一个胖嘟嘟的小孩,也正艰难地向前走着。教徒经过小女孩的身边,很同情地对小女孩说:“我的孩子,你一定很疲倦吧?你背得那么重!”小女孩听了很不高兴地说:“你背的是一个重量,但我背的不是一个重量,他是我弟弟。”

是啊,爱从来就不是负担。因为爱,所以你加诸我身上的种种,我都能欣然承受。你的家里,会有顽皮的孩子,多病的父母,等爱的爱人,他们都在等待着你的付出。你会把这一切当成负担吗?不,对心中装满爱的你而言,爱不是负担,而是喜悦的关怀,无私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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