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提示反洗钱

2024-08-27

银行风险提示反洗钱(精选8篇)

1.银行风险提示反洗钱 篇一

篇一

为全面推进XX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信用社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根据人民银行XX市支行《关于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XX联社于20**年**月6日—12日在全市所辖网点开展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周”活动,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了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了管理人员的学习,于2004年**月2日召开了由联社领导、中层干部、及各网点主办会计参加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动员会,会上分管主任强调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人民银行丹江口市支行《关于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是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通过与各商业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培训班,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培训过程中,请资深人士向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讲授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还传授了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

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承担此项工作职能之初,市联主党组就明确要求全系统各级分支机构务必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条件适合的干部配置到此项工作岗位上,并提出了“加强信合系统反洗钱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批专业化、知识化的反洗钱专家”的人才战略和长远目标。为此,联社在会计科设置了反洗钱工作管理处,各社也按要求设置了工作岗位。为保证反洗钱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联社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审议有关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并对全系统的人员培训计划作出了明确部署。

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专业知识对口、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青年干部充实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目前,全系统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中,71.68%为中青年干部,67%以上人员在经济金融、法律、会计、计算机等专业获得专科以上的学位。

二、精心组织,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的有序开展。

为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有序开展,丹江联社从构建组织体系、健全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全力构筑反洗钱安全防线。

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并成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接通知后,迅速成立了丹江口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和分管主任任正副组长,设立反洗钱科;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与此同时,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全面加强与公安、其他金融机构等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增进共识,形成合力。二是抓紧进行一系列制度建设。建立了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到人,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业务人员各负其责的分级负责制,确保反洗钱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同时,结合丹江口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操作相关规章制度细则;

三是通过现场及信息化手段展开专项检查,并以此进一步推动反洗钱工作。针对在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检查摸清情况,积累经验,锻炼了队伍,增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责任意识;

四是着力培养一支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反洗钱专业队伍。丹江联社以开展“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为契机,利用每周三下午,采取自学、座谈以及聘请专家授课方式对辖内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反洗钱知识重点培训。此外,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要求,认真拟订了全市反洗钱工作培训方案,在抓好联社机关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和协助辖区各社分层次、分批次完成反洗钱业务培训。

三、周密实施,做到了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统一。

一是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主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使他们认识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组织辖网点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我们于**月6日先后组织30名干部职工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普及反洗钱知识,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三是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在加强对外宣传的同时,我市农村信用社财会部门还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了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学习了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

四是通过对各类客户在信用社开立帐户的审查,大额和可疑资金的及时报告,组织职工了解和掌握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加强柜面宣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级人行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使本次“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周”活动取得了实效并获得了圆满成功。

总之,通过反先钱洗钱活动的宣传,使反洗钱工作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公众认识到了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意识,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共识。但是,举办这次“反洗钱知识宣传周”活动在我市还是第一次,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距人民银行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使命感不强、操作困难,公众在办理业务时,不理解业务处理程序,不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等。当然,反洗钱工作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篇二 20xx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xx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全年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

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

3月召开了“xx银行20xx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特邀xx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xx科长、xx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会议精神、回顾20xx年我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我行20xx年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XX人次参加了会议。二是夯实理论基础。

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是学习形式多样,总行集中培训和支行分散培训相结合。

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xx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xx号文件,重新印制了.《个人开户申请书》与《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加了职业、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要素,并对必填项作了星花标注;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三是检查落实。5月份及12月份会计结算部组织进行了两次反洗钱专项检查;20xx年5月12日到20xx年6月18日内控稽核部对四家支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

四、注重宣传,增强民众的反洗钱意识 一是定点宣传。20xx年我行分别在**广场与步行街等地进行了7次大的反洗钱宣传,其中xx支行在**路时代广场开展的打击洗钱宣传活动,刊登在了20xx年8月13日《xx日报》周末版上,对提高社会的反洗钱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全面宣传。各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据统计,宣传活动共发放《反洗钱法》知识宣传资料7500多份,各网点门前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25幅,营造了浩大的反洗钱宣传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民对反洗钱认识。

三是联合学校开展反洗钱宣传。我行针对小学生流动性强、分布广,接受知识快的特点,与学校共同组织学生开展有关《反洗钱》的课外活动。并深入xx小学开展广播讲座,动员学生将在校学会的反洗钱知识传授给家庭成员。篇三

为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洗钱意识,遏制洗钱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打击涉毒、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及恐怖组织等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安定,提高商业银行信誉,促进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我行在接到天津农商行关于开展《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后,积极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月活动。

在接到天津农商行关于开展《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后,我行上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行长为组长的反洗钱法宣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行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

反洗钱法宣传领导小组成立后,利用晨会时间,组织学习《反洗钱》法,积极组织实施反洗钱宣传准备工作,向所属二级支行发布了《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通知》、《反洗钱知识问答》等有关反洗钱宣传资料,要求支行深入学习《反洗钱法》。

在反洗钱宣传月准备阶段,我行定制统一了“实施《反洗钱法》遏制洗钱犯罪”宣传条幅,到总行领取《反洗钱法》宣传手册并将宣传条幅和手册按时下发到支行,要求各支行成立相应的宣传领导小组,学习反洗钱法,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悬挂“实施《反洗钱法》遏制洗钱犯罪”宣传条幅、在各营业网点营业厅内大屏幕内循环播放“实施《反洗钱法》遏制洗钱犯罪”、“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防止被用于洗钱活动”宣传标语,在网点营业场所柜台和大堂经理桌面摆放宣传册、页,向客户积极宣传反洗钱法。

20xx年11月15日,我行 营业网点在网点醒目位置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条幅,向客户及社会公众发放《反洗钱法》宣传手册,开始进行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同时,支行反洗钱宣传小组对各支行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农商行相关领导给予我行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大力支持和关怀,在宣传月活动开展的期间通过多次指导我们工作,20xx年11月19日我支行风险管理部人员和

行营业部反洗钱宣传小组在户外举行了一场大型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本次户外反洗钱宣传活动主要是向镇附近街区居民进行一次反洗钱教育宣传,加强居民反洗钱意识,普及反洗钱基础知识。重点面向公众宣传反洗钱基础知识、公民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商业银行合规经营与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等。

工作人员分批在人流量大的街区派发宣传资料,形成宣传辐射效应。宣传当天,相关领导亲临我行营业部宣传现场,和营业部宣传小组人员一起在营业部营业场所公共区域发放《反洗钱法》宣传手册,向过往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洗钱的危害,呼吁社会公众自觉加入到反洗钱行列,活动中为过往群众提供咨询150人次,发放反洗钱宣传手册260册,其他宣传资料420张。

在宣传月活动中,我行各支行都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支行长为组长的反洗钱宣传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县二级支行、营业部、分理处内勤负责人参加的反洗钱宣传动员学习会,会上科长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相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反洗钱知识问答》《反洗钱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学习了《中国反洗钱犯罪案例剖析》中的典型案例,和一线基层业务负责人探讨了在工作中怎样早发现、识别涉嫌反洗钱的情况。

在反洗钱法宣传月开展过程中,我行各支行积极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人力,利用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全力进行反洗钱法的宣传。如我行

行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利用农村村民农闲赶集的时间,在支行门前摆放反洗钱宣传台,为过往村民提供反洗钱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认真向公众解答洗钱的概念,反洗钱的作用及意义,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时客户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以及银行依法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义务,使客户和公众了解参与反洗钱的意义和社会职责;在营业网点设立“反洗钱宣传咨询专柜”,结合当地农业特色,近期农业购销现金业务频繁的特点,及时向广大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提高客户和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有些支行不但在营业网点外进行宣传,而且还在营业网点公共区域开展宣传。如我行营业部、支行等都在营业网点公共区域布置宣传台,向来行办理业务人员进行宣传;支行根据本行客户特点,以个体经营者、企业单位人员为主要宣传对象,走进企业和社区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普通市民的反洗钱意识,同时利用上门营销这一工作特征,积极向客户单位员工宣传反洗钱法。在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我行下属各支行对反洗钱活动均作出宣传总结,并拍摄照片,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深入学习反洗钱法,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此次《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我行全行职工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了解了反洗钱法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熟悉了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及洗钱的手段、特征、危害,更加明确了我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在《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我行所属的17个营业网点均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条幅、在36个网点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向客户和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进行宣传,使宣传活动形成了一定的声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我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社会群众对反洗钱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为《反洗钱法》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2.银行风险提示反洗钱 篇二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洗钱犯罪也变得日益猖獗, 并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蔓延, 源源不断的黑钱、赃款经过有组织有计划的清洗后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融入并腐蚀着健康的国民经济体系。据有关组织粗略估计, 全球每年洗钱的数额大约在6000亿至15000亿美元, 我国每年也有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如此泛滥的“洗钱”犯罪不仅扭曲了社会资源配置、动摇了社会信用, 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平, 助长和孳生了腐败、黑恶势力及恐怖活动, 严重威胁了社会政治经济的安全, 已经成为国际公认需要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之一。

目前, 各国在经贸、人员等方面的交往日益频繁, 跨国的资金流动速度也明显加快。金融机构作为社会资金运作的总枢纽, 连接着支付交易的起点和终点, 这势必使其处于反洗钱工作的第一线, 在反洗钱工作中起着关键的“闸口”作用。表面上看, 反洗钱是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高层管理机构的事;而事实上, 所有的资金运转都必须通过金融基层机构来完成。因此, 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离不开基层商业银行的参与。

纵观我国反洗钱的历程, 可以说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反洗钱的体系, 尤其是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出台, 标志着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历史性的发展阶段, 但从整个社会的反洗钱现状来看, 仍有许多亟待解决和完善的地方。作为基层银行目前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 应如何做才能切实有所作为呢?笔者将从以下方面作简要阐述。

一、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我国自2003年3月1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规两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颁布实施后, 已基本形成了以金融机构为核心, 基层银行为前沿的反洗钱的基本构架。但实施以来, 由于认识层次、人员素质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的原因, 基层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其反洗钱效能的发挥。

(一) 从外部环境看

1.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 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 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 不积极配合。

2.商业银行对反洗钱的认识存在偏差。

一是一些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 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 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二是部分银行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 与已无关。

(二) 从内部环境看

1.重视程度不够。目前部分基层银行对反洗钱工作不够重视, 在实际反洗钱工作中, 基层商业银行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及配备专职人员;或者虽然建立了组织, 配备了反洗钱人员, 但没有明确相关职责;相关的反洗钱制度也只是写要纸上, 挂在墙上, 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2.普遍存在上报大额交易信息多、没有可疑信息、没有分析报告的现象。

3.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 分析甄别难。反洗钱工作对于基层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 由于各种条件限制, 当前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 其岗位大都是兼职人员, 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 缺乏实际操作经验, 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4.反洗钱手段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当前, 基层银行反洗钱手段较为缺乏, 仅把反洗钱工作重心放在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 尚未建成支付交易监测系统, 面对电子交易难以进行监管, 而且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统计、搜集、检查, 工作量大且效率低, 监测的时间跨度狭小, 时效性差。

5.“了解客户”制度执行难度较大。银行主要从两个方面执行“了解客户”原则:一是依靠审查获取客户完整、有效的身份信息。要求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 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执照、合同契约、公司文件以及其他官方或私人文件等, 证件种类多, 但银行缺少有效的识别手段。目前, 就身份证明而言, 除了港澳台同胞的通行证、外国公民的护照外, 仅内地公民可使用的实名证件就多达5种。在这种情况下, 基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难以有效识别其真伪。因而难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二是熟悉掌握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量流向规律等。这一点, 客户对银行意见很大, 认为这是商业机密, 因而不配合, 有的甚至将其支付交易业务转到别的地方去办理, 银行工作人员因害怕失去客户而不好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况且, 银行单靠柜面审查和询问了解, 没有专职的反洗钱部门和人员, 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深入调查, 也难以获取银行需要的完整的客户信息。

6.对现金缴存难以监测和把控。由于洗钱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因此, “现金管理”是反洗钱措施的关键环节, 其中现金缴存则是重点监测的对象 。我国有关现金管理的法规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 对现金缴存限制较少,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虽对大额可疑现金收付活动要求报告, 但没有要求银行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事实上, 各家商业银行从主观上也未必愿意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缴存业务, 这无疑为洗钱括动留下了空间。

二、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从国际经验来看, 金融机构是洗钱分子利用最多的组织, 尤其银行更是洗钱活动频发的高危地带。因此基层商业银行要切实履行好反洗钱桥头堡作用, 提高对洗钱活动危害性的认识, 发挥反洗钱组织机构的领导、监督作用, 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 加大对一线员工反洗钱技能的培训, 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落到实处, 做好日常分析与监测, 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的实施。

(一) 从政府角度看, 应加强领导和协调。

一是引导地方政府转变观念, 支持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 发展经济的同时, 应充分认识到洗钱活动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危害, 不能只顾地方利益, 缺少全局观念, 把反洗钱工作作为自己的一份职责和义务, 对于所有引进项目, 应将其投资目的、资金来源、产品销路等方面进行了解并及时通报经办银行和当地人民银行。二是进一步明确反洗钱参与各方的责权利。以法律等形式明确规定客户在办理大额交易等业务时应向金融机构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否则将因不履行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此来促使客户自觉接受、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从而解决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法律义务不对称的问题。三是建议人行与公安部门进一步协调, 改进目前运行的身份识别系统, 改变系统与现实信息严重不一致的滞后现状, 为金融机构身份识别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最好能尽快停止易于伪造的第一代身份证的使用, 为第二代身份证的识别配备相关仪器等, 以解决柜面人员在识别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时的诸多难题。

(二) 从人民银行角度看, 应加强对基层银行的指导。

一是人民银行应加强反洗钱业务培训。人民银行应组织基层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反洗钱业务学习和培训, 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并收集一些典型的反洗钱案例, 供基层监管人员分析、研究、学习, 切实加强反洗钱的实际业务操作技能, 提高业务人员的反洗钱水平。二是应加大反洗钱的科技投入, 提高工作效率。促成银行与实名证件管理部门进行联网, 做到资源共享, 提高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有效证件识别率, 严防利用假证件进行开户和交易;在基层央行建立反洗钱信息监测系统, 并与大额支付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相连接, 实现数据共享, 使基层央行及时了解辖区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并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支付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工作。三是对“了解你的客户”这一原则应进行明确和细化。针对目前了解客户仅限于对身份、证件、材料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初步认定的这一状况, 要制定一个细致、可行的认定办法, 要求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在对客户进行身份认证的基础上, 强化对客户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的了解。四是加强反洗钱信息的交流。包括银行内部的信息交流, 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 银行与其他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五是强化激励, 鼓励举报可疑线索。对追缴的洗钱非法收入实行分成制度。鉴于反洗钱工作所涉及部门和行业十分复杂, 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需要较大成本投入。监管部门应对洗钱罚没收入实行专项管理, 已收缴的非法收入在上缴财政后, 应主要用于返还反洗钱费用支出。为有效调动和保护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

(三) 从基层银行自身看, 应提高认识, 完善机制。

一是要把好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基层银行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线, 建立健全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内部机制, 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 可保障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要建立并落实《会计主管反洗钱岗位责任制》、《营业网点临柜人员反洗钱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临柜人员切实把好反洗钱的第一道关口, 会计主管负担起反洗钱工作职责: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并监督账户的使用;对办理的大额现金收付严格按人民银行反洗钱“一个规定”和“二个办法”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和分析;对发生的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登记簿》、《可疑支付交易报送表》、《大额支付交易报表》上报反洗钱工作管理部门。二是建立和完善反洗钱激励约束机制。基层银行要把反洗钱工作与强化内部管理紧密结合, 建立机关职能部门定期对网点进行检查的工作制度, 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反馈和考核, 细化、量化、硬化考核项目, 开展成果的好坏与基础管理绩效挂钩。

(四) 从基层银行员工看, 要注意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关注出借身份证。出借身份证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他人借用客户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声誉受损。二是关注出借账户。贪官、毒贩、恐怖分子等, 可能利用客户的账户, 以客户良好的声誉做掩护, 通过客户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三是关注替人提现。通过各种方式提现, 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犯罪手法之一。请切记, 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 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四是关注拆分交易。如果客户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刻意拆分交易, 既可能引起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 又可能增加交易费用, 降低金融交易的效率。

因此, 基层银行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反洗钱的义务, 还需要政府、监管当局、金融机构、客户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通过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反洗钱宣传培训、规范金融环境、完善金融秩序、健全协调机制等来构筑起我国完善高效的反洗钱工作框架。处在发现和报告大额与可疑交易信息第一道关口的基层商业银行网点, 在充分认识到洗钱的渠道及其危害性后, 要进一步坚定打击洗钱犯罪的决心;努力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反洗钱人员, 以客户身份识别为主体, 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为载体、以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和可疑行为为实质内容开展反洗钱工作;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形势变幻莫测、恐怖主义不断蔓延等新的复杂形势下, 基层银行更要对反洗钱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 从国家利益、社会责任与自身风险三个方面切入把握, 增强责任意识, 大局意识与战略意识。严格遵循现有的法律法规与内部规章制度, 尽职尽责, 提高反洗钱内部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德, 张红地.金融运行中的洗钱与反洗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2]王欣.对完善我国反洗钱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探讨.东北财经大学, 2007.

[3]黄树标.对我国反洗钱制度的思考.法制与经济, 2006, (04) .

[4]柏雪冬.对《反洗钱法中反洗钱主体的思考》.武汉金融, 2007, (01)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29条)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6]储蓄管理条例 (第5条) (1992年12月11日, 国务院) .

3.银行风险提示反洗钱 篇三

【关键词】网上银行;洗钱手段;反洗钱对策;研究

一、引言

洗钱属于一种用来掩饰和隐瞒犯罪分子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的手段,通过此方法对其金钱的来源进行伪装,使其能够在形式上处于合法转态的犯罪活动。并且,如果洗钱的金额过于巨大,就会对金融市场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冲击。网上银行的出现,使得洗钱活动已经逐渐的从现实世界转到了网络之中,其行为更加的隐蔽,手段也愈发的复杂,这就使得反洗钱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此种情况,虽然我国银行机构已经对其网上银行的业务系统进行了不断的改进,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仍然存有一些问题等待解决,其反洗钱措施仍需改进。

二、犯罪分子的洗钱手段

1.利用网银的匿名性进行洗钱

在网上银行中,金融机构在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时,主要是通过对用户名、密码哦要是、数字签名和认证证书等方式来确认,具有认证不认人的特点,这就使得网上交易带有较高的匿名性,使得交易双方信息的不能够被完整的获取,其真实性也有待考证。因此,洗钱者可以利用这一特性,采用直接收购他人的相关证件,或者是购买银行卡用户的相关信息等方式来大量的办理银行卡并注册多个网银会员账号,然后通过将犯罪收入转入到与其有关联的单位或者是个人的名头上,使得犯罪收入的来源变得模糊。因为网银交易主要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的,所以,相关的物流和交易信息是出于一种完全脱离的转态的,这就使得金融机构根本无法了解到交易双方的真实信息和交易的真实性,从而为洗钱者提供了保护和便利。

2.利用无需面对面服务特性进行洗钱

因为客户在办理网上金融服务的时候,是不需要直接面对银行的服务人员的,其所有的业务也几乎都是依靠网上银行的后台系统自动完成的,这就使得银行在验证交易者的身份与其进行的交易的真实性时的难度比较大。并且,由于客户同金融机构在信用评价与身份信息确认等方面的信息具有一定的不对称性,这就使得利用网上银行进行洗钱的风险也随之加大。例如,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案,就是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向人们发送信息或者是邮件,并诱导网络用户打开其设定好的用来实施诈骗的网站,以收取某某费用的名义来让用户为其汇款,然后通过多次转账的方式进行洗钱。这样,即使最后诈骗事件被举报,而相关部门也冻结了最初的用户,但是,金融机构却很难在此账户中发现不正常的交易现象,进而使得资金去向不明。

三、反洗钱对策发展现状

首先,由于目前大部分的银行机构对于会计的核算工作实施的都是集中化和扁平化的管理,所以,其网上银行相关的交易内容也往往都是以数据信息的形式出现的,并且,交易的数据信息还会定期被覆盖,这就使得一些可以的交易记录无法被有效的审查到,进而加大了反洗钱的难度。其次,网络银行对于反洗钱有着较高的要求,但是部分人员的素质现状与要求的差距较大,根据相关调查可知,网上银行的业务范围与功能较广,除了现金业务以外,其他类型的业务网上银行都可以进行处理,甚至于处理基金、证券等业务,这就对于反洗钱的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较为严格的素质要求。在一般的商业银行里,从事反洗钱业务的工作人员基本没有受到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对于洗钱这一犯罪行为来说,是一种高智商的犯罪,反洗钱就是在于高智商犯罪作斗争,不仅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的金融知识,还要对计算机知识有着一定的了解,应该是一个全方面发展的综合性人才。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岗位却缺乏这种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反洗钱人才,一些与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处于一个被动的应付的工作状态,将会导致反洗钱工作难以有效的展开。

四、提高反洗钱控制力度的措施

1.加强对网上银行的反洗钱的法制建设

为了加强并完善网上银行以及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要尽快的修订出关于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或是拟定网上银行的专用的反洗钱的法律制度,实行对网上银行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可疑的交易报告进行监、交易记录的自动保存、资金划拨以及网上支付等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对网上银行的业务范围进行规范时,也要将相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的引入到网上银行的管理系统中,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避免网上银行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真空的现象。

2.完善银行机构的反洗钱机制

要想有效的完善银行机构中的反洗钱机制,就要建立并完善对于网上银行的内控制度。针对网上银行所特有的业务特点,银行管理者应该进一步优化其内部对反洗钱的组织架构,建立起一个针对网上银行反洗钱的系统化的内部工作机制,用以确保反洗钱的全过程能有效的覆盖到网上银行的业务。并且,要认真的贯彻并落实监管部门对于反洗钱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及时的建立并完善针对网上银行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进一步的加大对于网上银行交易及其相关交易的监督与管理,及时排除不良的隐患,有效的遏制住风险的进一步发生。

3.建立并完善反洗钱的监控系统

运用科技的手段来加强对于网上银行的交易活动的监控与识别。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网银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网上银行的业务量一直呈现出递增状态。因此,要想合理有效的对利用网上银行来从事洗钱活动的现象进行控制,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反洗钱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的自动识别与报告系统。然而,在建立一个可以与支付系统相对接的监测系统的同时,也要依據反洗钱的相关工作需要为银行的业务系统进行优化,以确保对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的对手拥有完整准确的信息。

4.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的业务人员反洗钱培训工作

通过相关培训的开展,可以提高银行各个方面的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意识与对可疑交易的判断、更好的分析能力以及对于一些潜在的洗钱风险的洞察力。建立起反洗钱的专家小组,并有计划地培养出一支熟练地掌握与应用IT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对银行的相关业务较为精通、可以为银行的监管系统服务的反洗钱的专业性人才队伍。从组织上为对于网上银行的反洗钱业务进行的有效监管提供保证,确保降低洗钱行为发生频率能够有效的降低,提高银行业务及信誉度的品牌的建立的速度。

五、结论

总而言之,由于以洗钱为目的的金融活动,其有效考虑的不是成本与效益,属于非理性的活动,这样的活动会使得金融市场产生非正常的波动,从而使得利率和汇率都出现扭曲的转态。而反洗钱,则是用来规范和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一种活动,它是完善经济体制的有效保证,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面对当前网上洗钱的新型洗钱手段,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对网银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管,完善反洗钱措施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李晓宁.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的反洗钱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

[2]李英明.我国反洗钱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3]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反洗钱处课题组,吴崇攀.网上银行反洗钱监控对策研究[J].海南金融,2012,02:58-61.

[4]吕笑莉.网上银行反洗钱研究[J].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7,01:27-29.

[5]刘浩,曲先红.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反洗钱研究[J].特区经济,2009,05:74-75.

作者简介:

4.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篇四

案例一:杨某团伙金融诈骗洗钱案

2006年6月,杨JF犯罪团伙金融诈骗四川省某烟草公司人民币6500万元。杨某在明知杨JF等人所转6500万元资金系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掩饰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仍提供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虚假注册成立)和四川富阳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并帮助杨JF 等人转款、取现用于投资水电站、加油站、矿山、房地产、证券等项目,清洗犯罪所得。杨某的洗钱数额是目前我国洗钱数额最大的洗钱罪判例,也是四川省首例洗钱罪判例。2008年8月15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JF、杨某等人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杨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案例二: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了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被告于2001年底结识同类人区某,知道区某长期在加拿大、香港及广东省从事毒品贩卖活动。2002年上半年,区某对汪某表示为其子女考虑,今后想从事正当职业,想把资金(贩卖毒品所得)带回境内。汪某当即为其出谋划策,采用购买企业经营方式来处理毒资。2002年8月,区某将毒资折港币约600万元从加拿大带到香港,由香港入关,汪某开车到深圳接应,带回广州。通过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以区某的520万港元(折合550万元人民币),购得广州木业公司董事长,每月领

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处理公司对外联络事宜,还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汽车。区某接管公司后,开始经营木材生意,利润为20%。区某采用虚设盈亏损账目,用于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与性质,意图将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2003年3月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某被依法逮捕。经法院审理认定,汪某犯洗钱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案事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是以投资方式掩盖贩毒资金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汪某在明知区某从事毒品犯罪并有意将其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的情况下,协助区某运送毒资,以毒资购入企业经营的方式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意图将区某的毒品犯罪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其行为妨害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洗钱罪。

案例三:胡某某洗钱案

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间,某公司董事长胡某与前妻李某,指示张某等人采取虚构二手房交易的手段,冒用他人身份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骗取贷款250余笔,共计人民币4.47亿元。胡某的姐姐胡某某于2008年3月至5月间,明知胡某进行金融诈骗犯罪,仍提供自己及亲友的银行 2

卡,将胡某骗取的赃款进行转帐,用于个人支配。胡某某后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

案例四:张某团伙洗钱案

5.银行反洗钱工作心得 篇五

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其次就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

6.网上银行反洗钱研究 篇六

随着现代金融的快速发展以及网络经济的腾飞,电子信息技术在银行经营和管理上的应用已成为网络经济时代的必然趋势,全国各大金融机构不断的加大网上银行的建设力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并且网络宽带的逐渐普及,各大商业银行都已经有了自己的网上银行服务,农村信用社的网上银行业务也在企盼中发展起来了。但凡是有资金的地方,都有洗钱的可能,所以网上银行也是反洗钱关注的领域。而且,我国《反洗钱法》主要针对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对网上银行的反洗钱监管相对滞后,网银业务已成为反洗钱的“盲区”。因此,网上银行极有可能成为下阶段洗钱犯罪的领地,更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在探究网上银行反洗钱难点之前,我们先要弄清楚网上银行关键的功能—转账汇款,即反洗钱所应监控的功能。转账汇款一般分为行内和跨行两部分。行内的转账由于与本行柜台业务连接较多,反洗钱监控较为容易。难点是跨行转账部分,它是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俗称超级网银系统来实现资金的汇划(如下图)。

正是这个巨大的网络系统,让跨行反洗钱工作难以有效运作。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非法交易主体的虚假性和准入门槛低。虚假性主要体现在账户所有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受益人利用伪造、编造或者借用的身份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及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同时,还经常雇请不知情的无辜人员跑腿代办业务,非常有效地隐蔽了自己真正的身份,以至于银行以及监管部门往往只能看见一个个虚假的“面具”或者马仔。而网银准入门槛低就是客户申请开通网银业务条件较简单,个人网银只要有储蓄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能申请开通。

2、非法交易的隐蔽性。与传统银行业务的签名盖章不一样,网上银行无须客户与银行人员面对面接触,只需通过互联网即可操作完成。网上银行主要是通过对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等电子方式来认证交易双方身份,只认“证”而不认人。主机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支付方的存款余额,而不可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

3、非法交易的快捷性。利用网银从事的非法金融交易活动中,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网上银行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把银行金融服务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客户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登录自己的账户,并在全球任何地方迅速地转移资金;或者通过信用卡、自动提款机来完成电子货币与现金的互换;各种在线支付方式以及便利的网上订货系统,又使不法分子更容易改变资金流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

4、网上银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难。网上银行资金转移衍生出庞大的网络数据,正如上面所说的超级网银系统,要从海量数据中洞察可疑之处,识别洗钱线索,犹如大海捞针。同时因为互联网的无国界性,资金流动达到前所未有的速度,而相关人员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技术,采用手工筛选数据,难免出现遗漏。就像跨行汇款的反洗钱监测,往往交易对手中的名称都为“他行客户”,而其实际名称无法查找,从而造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补录、补正困难并形成数据积压的问题。三,加强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控制对策建议

1、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等相关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尽快修订反洗钱法规或者拟订专门的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实施对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报告、交易记录保存、资金划拔、网上支付等业务的有效监管。

2、在网银系统上进行反洗钱模块建设。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采用科技手段加强网上银行交易监控识别,利用现代计算机数据分析功能,设计出网络反洗钱数据库,把全国各商业行的反洗钱数据汇集共享,从而众志成城把网银反洗钱工作做好。

7.电子银行反洗钱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篇七

关键词:电子银行,反洗钱,国际经验,启示

典型的电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ATM、POS机等金融服务。电子银行交易具有虚拟、便捷、跨界、泛在的特点, 已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通道。虽然《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行为制定了严格的罚则, 但是考虑到反洗钱的公共商品性质, 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业务发展轻反洗钱工作的现象, 同时由于与传统反洗钱工作的差异性, 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基础更是雪上加霜。在反洗钱工作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大势下, 防范和打击电子银行洗钱行为, 已成为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电子银行洗钱特点

电子银行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借助电子银行服务, 掩饰、隐瞒或转移犯罪收益, 达到非法收入合法化的目的而进行的犯罪活动。电子银行洗钱有着与传统方式包括通过实体金融机构或地下钱庄等方式洗钱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和特点:

(一) 交易主体的隐蔽性

与传统柜台签名盖章不同, 电子银行使得犯罪分子无需面对银行柜台工作人员, 只要借助网络即可完成交易;整个过程中交易双方的身份认证也不同于传统方式, 主要通过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的认证等来确认。电子银行这种只认“证”不认“人”的特点, 对洗钱线索的追查和持续客户身份识别带来很大难度。

(二) 支付工具的虚拟性

与传统货币交易相比, 电子银行支付工具具有数字化、虚拟化的特征。电子银行交易无需填写各类纸质凭证, 完全是依靠数据电文传输, 使得犯罪分子能够摆脱柜面大额交易监管限制, 方便地将大额资金以电子货币形态通过网络划转至指定的账户。

(三) 交易平台的多样性

与传统交易渠道相比, 电子银行提供的交易方式和平台日趋丰富和完善, 犯罪分子可以综合或交错使用多种交易渠道, 例如综合运用网上支付、电子转账、买卖股票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进行洗钱活动, 增加了电子银行反洗钱的侦测难度。

(四) 交易过程的即时性

由于电子银行业务具有无时空、无地域限制的全天候服务的特征, 因此犯罪分子很容易结合海外洗钱和恐怖融资, 使黑钱在现金形态转变为银行存款的过程中完全避开银行的监督, 瞬间实现资金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转移。

电子银行反洗钱的国际经验

欧美发达国家及其商业银行在国际组织公布的反洗钱国际公约、建议书等引导各国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 制订了许多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并采用先进的系统甄别可疑交易, 防范电子银行洗钱犯罪, 对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 完善的法律法规

美国有《全球及全美商务电子签名法》、《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统一电子交易法》、《国民银行网上银行注册审批手册》、《网络信息安全稳健做法指引》、《OCC网上银行检查手册》、《FDIC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与可靠性检查程序》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的总体要求随着洗钱形势不断补充和调整, 有效的保障了电子银行的安全稳健发展, 也为电子银行反洗钱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制度支持。

(二) 严格的内部控制

花旗银行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 在为客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时要求客户采取极为严格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防止电子银行被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同时, 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 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特别是更进一步深入调查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背景 (如开户时的资金来源和性质、开户目的和理由是否不寻常、是否曾有不良商业纪录、是否有不良媒体报道等) 。

(三) 高效的黑名单检索系统

花旗银行在为客户开通电子银行前, 都要对客户本身及其相关信息 (如主要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等) 进行名单检索。名单检索系统嵌入在该行电子银行业务操作系统中, 对电子银行交易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在业务完成之前实施名单检索。此外, 当黑名单发生改变 (增加或变更) , 相关部门会对现有的客户数据进行回溯性的检索。该系统的黑名单检索功能, 对强化尽职调查、查询负面信息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四) 及时识别报告可疑交易

美国《银行机密法》规定银行必须有专人鉴别可疑资金的流动并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对查办不力者予以重罚。花旗银行交易监测系统对电子银行的异常业务、异常资金快速流动和异常的客户关系行为等模式和交易特点进行深度挖掘和分类处理。同时, 交易监测分析团队, 还结合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历史交易信息、公共网站信息等对交易进行综合分析。如有需要, 分析人员将直接联系客户经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交易分析所必需的信息。任何经过分析认为可疑的或无法排除可疑嫌疑的交易, 将由分析人员上报至反洗钱合规部门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可疑交易报告。

对我国电子银行反洗钱的启示

(一) 完善反洗钱规章制度

在传统反洗钱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 根据电子银行洗钱特点, 加强和完善电子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建设, 实施对电子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报告、交易记录保存、资金划拨、网上支付等业务的有效监管。要在规范电子银行业务的基础上, 将监管部门发布的电子银行反洗钱业务指引上升到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操作细则, 避免出现监督管理真空或盲点。同时不断总结电子银行反洗钱的手段和方法, 积极借鉴电子银行反洗钱国际经验, 持续完善电子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或操作细则。

(二)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反洗钱工作是一件外部经济内部不经济的事项, 需要制定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自上而下推行, 调动反洗钱管理部门和涉及的业务部门的反洗钱积极性, 特别是基层员工反洗钱的积极性, 才能够有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如设置反洗钱成本补贴机制, 使得相关机构、部门及员工付出的成本和收益对等;再如实行反洗钱评级制度, 对积极参与反洗钱活动并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或个人给予较高等级评价, 并将评级结果与绩效发放、信贷规模、考核指标等挂钩, 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三) 构建黑名单检索系统

按照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 尽快建立黑名单检索系统, 充分发挥其在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中的作用, 对有违法犯罪记录、不良商业纪录、不良媒体报道等负面信息的客户, 拒绝为其开通或有严格限制条件地为其开通电子银行业务, 从而为电子银行防范洗钱风险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四) 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

紧跟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电子银行产品的创新, 持续完善银行反洗钱交易和可疑交易自动识别报告系统, 有效控制利用电子银行从事洗钱等非法活动。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测系统, 实现数据共享, 及时根据电子银行可疑交易特征设置识别参数和标准, 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监测和记录, 把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监控, 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 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要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持续优化银行业务系统, 确保电子银行交易对手信息的准确、全面和完整, 不断提高反洗钱可疑交易情报价值。

(五) 建立反洗钱专家团队

伴随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 电子银行洗钱犯罪日趋科技化、智能化, 要重点做好电子银行反洗钱的专项培训和专业化团队建设。培训内容要紧扣电子银行反洗钱新趋势、新政策、新特点, 不仅包括反洗钱专项监管要求、操作规程, 还要包括电子银行、网络信息技术等其他金融服务。着重增强反洗钱管理者的政策把握能力, 一线人员的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系统操作、可疑交易分析等能力。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技能熟、业务精的复合型反洗钱人才队伍, 以适应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

(六) 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

鉴于电子银行无时空、无地域限制的“3A”服务特性, 利用电子银行洗钱可以瞬间到达世界各个角落, 因此加强银行内部部门间、金融同业间、国内国际间以及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以及信息、技术的共享, 避免“信息鸿沟”, 对电子银行反洗钱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不仅要在金融创新上紧跟潮流发展, 更要在合规管理、防范风险、遏制洗钱犯罪方面提高管理水平, 只有不断地吸收电子银行反洗钱的先进做法, 才能从源头上做好电子银行产品设计, 才能不断提高电子银行反洗钱预防水平, 才能推动电子银行及商业银行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孟建华.洗钱与银行业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6.

[2] .和莉.花旗银行网上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措施对中资银行的启示[J].黑龙江金融, 2012 (8) .

[3] .杨晨霞, 张勇.网上银行反洗钱的国际经验比较[J].消费导刊, 2007 (10) .

8.银行风险提示反洗钱 篇八

[关键词] 基层银行;反洗钱;金融

一、存在的问题

1、组织机构不配套。目前基层银行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仅仅是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组织形式建立了领导小组,仅反洗钱工作指定某一部门负责,并没有单独突出反洗钱工作。同时,各商业银行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各不相同,有的由营业部门负责,有的由保卫部门负责,有的由会计财务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涉及到现金、支付结算、存款取款等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统一组织,单靠一个部门很难适应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2、制度建设滞后。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这是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反映了一家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执行水准。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基层金融机构都没能做到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定与反洗钱规范文件相结合的内部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因而不能有效地将反洗钱措施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工作中去,亦应在法规前提下强化各项反洗钱具体规章制度。

3、业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在基层银行主要的职责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日常习惯于具体的业务处理,对反洗钱的业务分析研究偏少,较难适应反洗钱工作。而且,由于业务水平和工作内容的限制,基层从业人员缺乏经验,在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用的现代金融支付工具,在异地、跨行频繁地进行资金运作,更是难以断定其行为是否属于洗钱。

4、监管处罚手段匮乏。金融机构正确的反洗钱理念是建立在良好市场环境基础上的,凡是监管得力、市场环境相对较好的领域,反洗钱工作开展就顺利,反之,凡是监管不力、市场环境相对较差的领域,反洗钱工作就不到位。由于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归属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所以基层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中的有关检查处罚措施难以全面执行。

二、成因认识

1、利益因素。由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与基层银行经营原则不一致。一些基层银行认为,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反洗钱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而且还可能因为制度的执行影响客户关系,导致资源流失,影响自身经营,因而这项工作对基层银行来说,当面临监管职责和自身利益的矛盾时,他们往往还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而发生一些违规操作。

2、制度因素。机构设置、经营模式等因素制约着监管合力的形成。从全局来看,反洗钱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牵扯到公安、海关等部门,可是目前各部门之间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渠道,再加上部门利益的存在,相关部门间对反洗钱的监管合力就很难形成。从银行内部来看,银行业务的细分,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筛选的难度,制约了银行为执行反洗钱职能必须具备的事前、事中、事后连贯的监管体系的建立。目前,银行业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不断细分,某一岗位对单一客户全部业务全面掌握难度很大。可疑交易筛选,需要对一笔或多笔资金的来源、去向进行核对、对比和筛查,任何一个部门做此项工作均存在较大难度。

3、技术因素。技术手段落后、信息收集和甄别能力弱成为制约反洗钱工作效果的瓶颈。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需要对交易资金和具体的业务进行综合分析,没有一定的技术支撑是难以实现的。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还没有相应的软件用于分析监测,另一方面,虽然建立并实施了大额可疑资金报告有关规定,但基层没有很好的落实和督促手段,也没有建立良好的监测网络,在技术上形成了真空,另外,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数据的统计、汇总、甄别、分析只能靠半手工操作,工作量大,且效率低,监管的时间跨度和检查面也较狭窄,时效性差,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4、观念因素。基层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基层银行对反洗钱的认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误区:一是有的商业银行片面的认为反洗钱与商业银行的商业行为不相关,且与赢利性目的相违背,从而影响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认为客户的资金或交易由其自主支配,金融机构无权审查,对可疑支付交易进行登记、报告则违背替客户保密的原则,从而存在抵触情绪;三是基层从业人员认为洗钱特别是反洗钱是与发达地区、大城市的较高层次的银行机构有关,从而存在麻弊心理。

三、建议对策

1、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反洗钱环境。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资料以及广大新闻媒介的宣传,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大力宣传,使广大民众都知道《反洗钱法》的概念及其内涵,使广大民众认识到洗钱犯罪的存在,取得广大民众对反洗钱工作的支持,积极参与反洗钱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学习培训,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走出各种观念误区,掌握反洗钱操作程序和可疑资金的识别分析能力,提高员工对洗钱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和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加强协作,形成反洗钱的合力。一是建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部门的反洗钱网络,拓宽反洗钱工作辐射的行业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沟通和配合的联动网络。二是构建与工商、税务、海关、外经贸和公安间的长期反洗钱协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共享信息资源,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三是整合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内部信息资源,加强各业务环节的联系和沟通,形成涵盖事前、事中、事后连贯的监管体系。

3、加强建设,建立一套反洗钱工作的监测体系。一是建立适应反洗钱需要的涉及监控、识别、侦察等问题的较为完备的预警监管体系。二是建立和完善反洗钱领域的现场、非现场监管体系。尽快制定包含核查内容、核查方法、核查程序、核查指标设置等内容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现场、非现场核查制度和操作规程,以规范核查监管工作。

4、加强反洗钱技术手段。当前?熏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应有更多地运用科技手段?熏增强反洗钱实时监控处置能力。一是依托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从而达到全面掌握客户的大额可疑资金的交易流动情况,并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股市、公款私存、国内资金汇往国外等监督,实行实时网络监控。二是要探索建立现金实时管理系统?熏及时掌握大额提现的动向?熏事先发现洗钱的苗头?熏真正起到和实现防洗钱、防逃债、防逃税、防逃汇、套汇等目的,以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作者简介]钟川,男,人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上一篇:我们家的男神爸爸作文下一篇:经典圣诞节小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