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理合同

2024-07-28

进口代理合同(精选6篇)

1.进口代理合同 篇一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GDZR-GDZH-2012-001(AM)签订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签订时间:2012年02月20日

甲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甲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乙方委托甲方,甲方同意作为乙方的代理人为乙方代理进口如下商品 供应商:GLENCORE SINGAPORE PTE LTD

商品名称:MIXED AROMATICS(混合芳烃)

产地:以进口合同为准(进口合同编号:5727834,以下简称“进口合同”)数量:49,000MT(+/-10%)At Seller’s Option

单价:CIF中国东莞,USD1135.00/MT

交货时间:以进口合同为准

滞期费率:按实际租船合同规定

装运港:JEBEL ALI,UAE

卸货港:广东东莞

付款条件:提单日后90天付款,提单日计为0。

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以装港检验证书为准

上述合同原则条款及商品质量均以具体执行的进口合同内容为准。进口合同已经过乙方审核,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本协议委托范围的规定,甲方按受乙方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及时跟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进口商品的报批手续,甲方负责提供通关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通关手续;

3.在国外供应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甲方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4.甲方依据进口合同之规定负责办理本协议委托范围所规定的商品的进口手续;

5.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6.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和责任,在乙方已购买国内运输保险的情况下,在取得乙方书面授权后,甲方可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7.因进口合同产生的数量、质量、发运和滞期费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所进口的商品就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法规等);

3.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4.乙方承诺承担委托采购商品的所有经营风险和责任,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5.乙方保证所委托的代理商品及报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若进口合同发生纠纷,需要委托甲方通过司法途径过外进行交涉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因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承担进口货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理采购商品的全

部货款及因此产生的进口关税、增值税、保险费、报关费、码头靠泊费、装卸费、商检费、仓储费、代理费等所需一切税费。乙方支付费用的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价款结算

(一)代理费、保险费和银行手续费、报关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值金额的作为代理费(代理费率以对外付汇的实际汇率为准)。

2.甲方收到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税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开具全额的增值税票给乙方。

3.在进口报关过程中所有费用(包括关税、增值税、港杂费、清关行政性规费、商检费、仓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二)外汇

进口合同对外结算的货币为美元(USD),一切与进口合同有关的外汇事宜,由甲方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售汇,结、售汇所需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支付,开证费、改证费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申请银行押汇,押汇所产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另外再签订补充协议。

(三)付款

1.在签订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0%的保证金,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货款保证金(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须扣除甲方支付的贴现利息)后3个工作日内按进口合同开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2.货物到达卸货港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到甲方开出的支付税款通知书当天向甲方追加支付第二笔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1%的保证金作为关税、增值税税款。

3.置 广东东莞九丰油库),甲方拥有全部货权。货物入库时,乙方经验收后向甲方开具书面接货证明,确认货物数量及质量。货物入库后货物风险即由甲方转移至乙方,货物仓储期间的一切变质、短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货物仓储期间

自货物入库时始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货款、代理费、税费时止。

4.货物在乙方仓库存储期间,乙方可分批付款提货,但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先付款后提货,甲方确认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等货值货物的货权转移手续,在提单日(提单计为0)后80天内,乙方需付清进口合同项下所有货款、税款、代理手续费,开证保证金和税款保证金作为货款一并结算,在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货款后,由甲方办理对外付汇手续,结汇、购汇按银行实际付汇的汇率。

5.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货款,必须在信用证议付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付款申请,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因延迟付款或延期提货所产生的相应银行利息、银行费用、滞期费、仓储费及其他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男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后三日内付到甲方指定帐户。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付款的,乙方必须按时付清全部货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代理进口货物,若甲方自行处置货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由此所产生的银行利息由甲方承担。

7.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因为市行情变化导致国内市场价格低于进口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单价的10%以上时,或由于汇率变化导致甲方进口成本比市场价格增加10%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把市场价格与本合同价格的差额作为增加的保证金补交给甲方,并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处置和出售该批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陪承担责任。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意外事故,从而导致协议的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遇上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在7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文件、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协商后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延迟履行合同、终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应全额支付甲方为乙方代理进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进口代理费,并支付甲方相当于总货值金额3%的违约金;

2.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则进口该批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3.因进口合同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本代理协议不能执行,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全额代理费。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以方均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文本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书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公章后生效。

八.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2年02月17日至2012年07月31日;

2.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通知均应收书面形式作出。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一方以邮寄方式向对方寄送通知的,以一方按本协议列明的对方地址向邮寄机构寄交后第7日视为已向对方送达。

3.若甲乙任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时均应通知对方,若因未通知造成对方损害的,责任方需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进口代理合同 篇二

进口采购代理是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专业服务进行代理采购物资和服务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 进口采购代理业为我国国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获取国外先进技术与资源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其发展还没有完全达到现代化、规模化和多元化的国际采购代理阶段, 仍存在许多问题与发展瓶颈。总的来说, 包括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采购的产品难以跟上瞬息万变的市场步伐、国内相关行业的崛起和日益丰富同质化的商品带来的竞争冲击、产品经销渠道和物流业愈发透明顺畅等都不同程度地在削弱传统进口代理行业的优势, 进口采购代理企业所面临的交易风险仍然较大, 盈利能力不断降低这些都制约着我国进口采购代理企业的发展。

二、当前我国进口采购代理企业存在的问题

1、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 很多本来依赖进口采购的物资现在已经进入需求的下降期, 导致一些以此为主要经营业务的进口采购代理企业经营受困。比如近20年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为典型的国产化政策, 导致国内相关产业的崛起, 国产设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对进口相应设备进口依赖程度越来越低。又如医疗行业2010年10月筹建的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是专门研发生产高端医疗影像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 它的口号是打造世界级的中国医疗设备公司, 其出现会使得国内对进口中高端医疗影像设备的需求降低, 从而使从事此领域的进口采购代理的业务经营受到较大的冲击。

2、国内外的厂商结构、产品需求变化较快, 产品的替代性高

国内外的厂商结构及产品需求的变化使得进口采购代理难以跟上市场的步伐。目前很多有实力的国际厂商都看上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 纷纷在华进行投资设厂或者设置分支机构。无论大中型机械 (如隧道工程挖掘机) 或电子产品、轻工设备 (如数码产品、家电等) 外资品牌本土化生产或经营管理比比皆是, 使得行业产品更为同质化、竞争更为充分, 产品间替代性很高;实力雄厚的外资厂商直接培育自己的进口采购团队, 同时国内客户可以直接支付人民币在境内购买其品牌产品, 需求迅速、便捷地得到满足, 无疑使得国内对进口产品的需求降低。同时, 进出口经营权全面放开多年, 国内部分中小企业不断积累国际贸易采购经验和人才培养, 逐步摆脱了对进口代理的依赖。这些现状进一步挤兑了进口代理的生存空间。

3、国际物流和信息发展对进口代理的冲击

随着社会各类商品信息化和透明度提升、经销商渠道日益丰富, 不少大型企业借助于日益发达的国际物流业从供货到配送都建立了自己的供应网络, 优化缩短了交易的路径, 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购物途径, 比如现在的专业网站、海淘大军、海关批准设立的进口商品监管网店等, 对传统代理进口造成不小的冲击。由于信息的畅通共享, 不少客户和消费者能较轻易地掌握国际市场产品的信息, 并习得国际贸易的交易规则和途径, 其直接参与国际商品交换的程度不断加深, 摒弃掌控交易的进口代理, 以进一步降低其交易成本, 这就会对我国进口采购代理造成一定的冲击。

4、进口采购风险较大

进口采购的风险包括:上游企业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换代升级方面存在的不稳定性所带来的风险;采购体系之外风险如:原材料价格变动、外汇汇率波动 (比如近5年美元兑人民币持续贬值, 使得以外币货款折算人民币作为基数计算的进口代理手续费不断下降) 、海关关税政策变动、国际贸易壁垒和摩擦等经济、政治、技术风险;还有资金方面的风险:进口代理企业作为支付中介, 在款项支付尤其是信用证支付模式下, 往往还面临着双向资金风险, 一是供应商可能出现的不予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瑕疵标的物等违约行为导致的已付款项资金安全风险, 二是由于国内委托客户的经营不善等状况导致代理企业对外付汇后国内资金无法回笼的风险等。

5、进口代理企业发展不均衡, 业务范围狭窄, 代理缺乏竞争力

我国的进口采购代理数量虽多, 但与国际上先进的采购公司相比, 在实力上、管理方法上及技术思路上都还有着很大的差距, 与外商投资发展的境内采购代理企业比在规模和管理方法与技术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私营的中小型代理企业, 规模较小、管理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对国际市场的信息掌握非常有限, 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也比较单一, 采购的范围与数量有限, 行业范围过窄, 采购行为较为被动, 采购业务过程难以形成一个自身完整的供应链, 依靠自身单薄的力量不能形成行业联盟与凝聚力, 使其缺乏竞争力, 难以发展。

二、发展与改善进口采购代理的对策与建议

1、善于洞悉市场的细分需求, 选择正确与合适的行业

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国内外厂商结构的变化使得国内对进口物资的需求降低, 进口采购代理应当也根据市场上的这些变化对自己的经营决策进行适当的调整, 不能只是“耕好自己三分地”, 或者当对某一物资需求高涨时又“一窝蜂上”都去进行采购, 现代社会市场是一个非常透明而竞争充分的市场, 进口采购代理商必须根据产品的不同阶段进行选择, 例如, 进口采购代理企业可以设法进入处于起步期和成长期且市场没有达到完全竞争的行业, 而那些已处于成熟期后期甚至衰退期的产品则可以选择性地摒弃。在结合了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再进行细分, 例如:现在办公室复印、打印用品的进口代理商竞争已经异常激烈, 但所有的条码打印机、证卡打印机、老式传真机上的打印头的“发热陶瓷”, 虽然是个小部件, 但是属于高消耗性部件, 目前却只有日本的东芝和京瓷两家公司可以生产, 只能依赖进口;如果能找到类似的产品细分市场, 及时重拳出击, 成为其产品的进口采购代理, 则获利非常可观。

2、提高技术能力, 延伸服务链, 通过提供增值服务来赢得竞争优势

传统的进口代理只提供进口相关的采购服务, 它们往往提供纯粹的“商务服务”, 没有相应的技术做支撑, 这样单一的服务已经逐渐无法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采购需求了, 因此其代理服务费率也愈发走低而难以持续经营。但一站式服务, 包括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甚至是资金上面的融通, 将提升服务价值:进口代理可以设置核心业务领域, 同时围绕这一核心建立技术团队来培养技术力量以支撑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培养科学有效的技术力量来延伸、渗透客户服务, 尤其对于那些对于技术并不在行的新兴行业比如环保类的行业, 这样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自己特有的经营能力来取得独有的竞争优势。在这方面, 进口代理企业可以效仿日本知名商社伊藤忠经营模式。

3、加强进口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进口采购代理企业应当在采购的各个阶段都注意风险的管理与规避。例如, 对于原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 采购代理企业可以借助网络信息建立一个动态的价格信息系统, 来清楚了解价格变化的动态信息, 并根据历史价格数据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当某供应链的风险参数超出所设定的预警值时, 会有风险预警提示;而对于变动较大的外汇风险, 则可以利用银行衍生金融工具如远期售汇等进行套期保值甚至获利, 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运用合同条款, 保护或规定可以对进出口的货物价格进行定期的调整, 规定可以提前进行收付货款或延期收付的动态标准来降低汇率风险。要密切掌握海关、商检、税务部门对进口有关业务的政策变化和最新要求, 例如:特殊物件反倾销政策、进口许可的监管、税率的变化、海关进口监管价格数据等, 避免由于政策或程序理解不透发生进口申报环节拖延导致滞港滞期费用直线上升, 甚至导致海关稽查、补税等后果进而发生交货延迟等违约责任。

4、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来赢取经营先机, 武装自己

充分掌握行业信息, 在关键时候等于掌握了业务先机。对于一项采购业务, 如果能根据所掌握的信息, 在客户知悉范围外给予客户相关产品更新换代数据、对不同类别的产品正确筛选, 或给予行业发展趋势甚至市场预测等方面的独到见解, 给予客户专业的参考意见, 往往能赢得客户的信赖, 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 因此, 信息化建设举足轻重, 可以通过将信息技术运用到国际化采购管理和过程中来得以实现。通过构建系统的电子信息化的系统, 采购代理企业可以实现与客户及材料供应商的信息及时交流及业务往来, 系统地对互联网的信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动态的实时更新, 这样, 采购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对网络上更新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与加工, 用以分析, 来进行科学有计划的管理与决策。同时通过信息化程序处理提高采购业务的效率, 提高更为优质的服务, 最终实现经营能力及竞争力的提升。

5、加强与企业厂商的战略合作, 强化横向业务拓展能力

我国进口采购代理企业可以与一些实力雄厚的采购公司合作, 建立战略联盟, 立足于市场需要来进行资源共享, 通过整合资产、协议入股等方式来使得服务功能得到提高和完善, 使得企业逐步集群化扩张发展。代理企业也可以横向或与上下游的关联厂商合作, 利用自身本土的业务和网络资源来为先进的产品和服务逆向推广寻求潜在市场和客户, 通过效益和资产为桥梁, 打破企业、行业以及地域之间的各种界限, 从而拓展自身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取得更多的利润。

6、更新采购观念, 优化采购流程

在采购过程中, 采购代理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应根据市场需求及供给的变化, 做出合理预期, 并根据调整的预期进行管理与监督。在这种动态的调整中, 提高采购的业务效率, 同时也需要优化采购流程。采购业务的整个流程决定了采购的效率, 而采购效率又是影响代理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 它对于代理企业在行业乃至市场中的竞争力都有很大的影响。国际采购代理企业应当编制科学严谨的采购流程管理计划, 并将采购流程分为几个小块, 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 将每一部分都分配给专业人员进行实施、管理与监督, 以保证各个部分的实施与管理之间可以实现相互协调, 以实现提高采购效率的目标。

四、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进口采购代理企业的现状, 揭示了我国目前进口采购代理企业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在最后提出一些发展对策与建议以期对我国进口采购代理企业及相关单位提供有利的信息。

摘要:当今国际贸易发展迅猛, 我国进口采购代理企业以专业的服务为国内企业发展获取所需的国际资源, 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各国间经济交流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从进口采购代理的涵义出发, 对目前我国进口采购代理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探讨有效的发展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进口采购,采购代理,进出口贸易

参考文献

[1]陈鸿雁:采购管理实务[M].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1.

[2]高媛:我国企业参与联合国采购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商场现代化, 2008 (10) .

3.进口代理合同 篇三

巴斯夫集团进军中国美容业

巴斯夫集团目前是世界500强第100强企业,同时也是全球排名第一的化学品集团公司,被美国商业杂志《财富》评为“全球最受赞赏化工公司”。巴斯夫集团于2005年收购了法国COLETICA皮肤研究所,该研究所已有30年历史,在皮肤护理、包裹技术及皮肤工程学等方面拥有50多项专利技术,是YSL、HR、LOREAL等日化高端品牌化妆品的技术合作伙伴。巴斯夫集团之所以选择专业美容市场成长快速的中国作为首个进军市场,将世界顶尖的美容技术带到东方,是期望能让更多东方女性享受到先进技术带来的美容新体验。巴斯夫公司代表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巴斯夫作为世界顶级的化妆品原料供应商和技术研发机构,在科莲品牌的产品研发中采用了很多先进的尖端核心技术,而且在某些技术上是享有独家所有权的,这充分表明了巴斯夫对科莲品牌的重视程度和对中国市场寄予的厚望。

众里寻她,花落创美时

一个品牌要成功,除了产品技术研发优势外,更离不开一个优秀的、卓有成效的市场运作团队。为了能够让科莲品牌在中国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巴斯夫一直在中国谨慎地寻觅市场运作推广合作伙伴。在与创美时确定合作之前,巴斯夫也与国家多家市场营销机构进行过洽谈。对此,创美时公司负责人认为,巴斯夫之所以最后选择与创美时合作,除了创美时集团与巴斯夫集团对美容产品的营销理念一致外,更重要的是创美时集团经过十几年发展,在中国拥有完善的市场网络、良好的顾客口碑、专业有效的品牌发展计划。

一个是世界顶尖的技术研发企业,一个是有着丰富市场运作经验和完善市场网络的中国公司,巴斯夫与创美时的牵手可谓天作之合。在新闻发布会上,一位创美时的经销商说:“为了迎接科莲品牌的到来,我们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我们有信心把科莲打造成为一个在中国美容市场具有绝对竞争力的品牌”。

斥资千万剑指高档市场

科莲品牌相关负责人称,科莲CULLUN品牌是世界500强巴斯夫集团与创美时集团联手推出的高档专业美容品牌,意欲在国内专业美容市场竖立起一面真正原装进口的旗帜。为了打造科莲品牌,创美时集团在营销上采用了立体传播方式,将以打造日化线品牌的大手笔去打造这一专业线原装高档品牌。科莲品牌上市后,一系列品牌推广计划将陆续推出,以名人名师打造的名人堂、全国巡回的名人荟萃夜、专业打造的蕙心莲质品牌世界等营销方式,为顾客带来超越产品层面的别致体验。“显赫出身、世界顶级科技、世界级经营团队、极具内涵的世界品牌、千万巨资推广投入……我们有理由相信,科莲将在未来3年内成为中国中高档品牌市场中的一线品牌!”

4.进口货运代理合同 篇四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乙 方: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市云梨路36号3楼 电 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就苏州甲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代理甲方的进出口贸易的货运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并签订下列协议: 1.甲方义务与责任:

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出口货运代理;

1.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进出口委托书,以便乙方订取舱位,同时甲方应在报关前及时将货物及相关单证送至乙方所指定的口岸仓库;货物如需由乙方提货,甲方需提前通知并承担相应的提货费用;甲方应及时提供书面进出口报关委托书及相关单证以利乙方及时完成进出口报关。

1.3甲方应尽一切可能准时提供内容完整、准确的报关所需的文件、单证、货品以利于乙方的进出口报关,如因甲方的延误而导致货物无法如期登机上船出口或无法正常进口,一切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1.4甲方应确认所提供的文件、单证、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法规所许可,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定必须提供出口许可证明的货物的出口应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明,否则因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1.5甲方应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完全符合仓储保管和运输要求的包装,否则应对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包装的原因而引起的货损承担责任;1.6乙方在提货、报关和运输过程中所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1.7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在处理甲方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进出口相关费用。

2.乙方义务与责任:

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承担甲方委托货物的进出口事宜;

2.2 乙方人员对由于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甲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的义务;

2.3乙方应制定一套有效的安保规范措施,以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货物于陆上运输、仓储、搬运的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货物的完整,因船公司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船期延误或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并协助解决。

2.4乙方需及时向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定取舱位,安排出口报关并与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交接已获准出口的货物。

2.5如果是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安排出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清关及派送工作,非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做好货物交接工作。

2.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进出口货物后所需的提单(提单开船后24小时)、退单(上海清关报关后30天之内,转关报关14天之内,特殊单证特殊处理)。3.费用及结算方式: 3.1乙方按照本协议所附报价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3.2 乙方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每月末,乙方应在下个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算清单及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请款单后的 60日内向乙方付款,如不付乙方有权进行扣单处理,并保留才取进一步措施。

3.3 乙方替甲方垫付的税金及到付运费,原则上不垫付,若垫付税金及到付运费,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单证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乙方。4.修改与补充:

4.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经双方各自授 权的代表正式签署生效;

4.2 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需执行本合同规定的 条款。

5.生效与终止:5.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2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若双方无终止合同的意向,本合同将自动延长1年; 5.3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该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6.其他:

6.1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分中文版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7.附件:

委托费用表(报价表)

甲方:乙方: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 ——————————————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 ——————————————

二oo 年 月 日篇二:运管 进口货运代理协议二方范本 货运代理协议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货物委托方(甲方):xx有限公司

货物代理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进口货物货运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二、甲方义务与责任合同号:

1、甲方应在船舶到港前以书面形式将船名、船型情况通知乙方,并及时将报关报检资料等提供给乙方。

2、若甲方对协议项下货物的储存有特殊要求,应在货物到港前向乙方说明必要的储存注意事项。

3、货物出库前,甲方应将书面提货单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出货的准备工作;甲方提供的书面提货单必须盖有xx公司提货专用章。

4、货物到港时,如有质量、数量异议由甲方自行向相关方索赔,乙方尽力予以协助。

5、甲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6、本协议下的货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该批货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挪用和调拨、抵押或进行其它的处置行为。

三、乙方义务与责任

1、负责本协议项下货物在港口的全部接卸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抵港后及时与港务局、船代等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好靠泊、接货、卸船、短倒等事宜。

2、负责货物在港口的报关、报验、申报运输计划及发运工作;并于卸货后30天内将正本商检证书、税单、正本报关单交给甲方。

3、货物卸港时,乙方应派人监督卸船,如发现货物有质量或数量上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处理。

4、确保抵港货物原船原转,不能与其他货物混堆;确保货物卸船后全部运到港务局指定堆存地。

5、卸货完毕,运至指定堆存地后二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入库单。入库单上须写明货物入库时间、名称、规格、数量、堆存位置等信息。

6、乙方对甲方入库货物必须严格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并于每7天出具盖有公章的库存表与甲方对帐一次。

7、提货人提货时,乙方应根据,认真核对提货人提供的授权提货证明、身份证号等信息; 不得错发货物、超发货物。

8、货物出库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盖章的出库单传真至甲方处;出库单上应注明出库时间、品名、规格、船

名、车队、数量等信息。

9、乙方应做好货物出入库及储存情况的记录,做到账物相符,并于每7天向甲方提供盖章的货物出运明细账

及库存账,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10、甲方监督货物的接卸、装运及检查货物的储存情况时,乙方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1、乙方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货物在卸船、短驳、储存、出库等环节的损耗、短少。船舶到港卸货,乙方应及时

与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船仓清理干净;货物短驳至堆场时,尽可能防止货物散落地面;货物归垛后,及时在货垛四周洒上白灰,并根据货物自身因素、天气因素等采取遮盖、喷水等措施防止货物流失(此句适用于矿砂、煤、焦炭等散货);放货过程中,应确保全天24小时内有人在磅房监磅、在前场指挥装货,并逐车开装车小票;装货完毕,确保货场清理干净,并及时封垛。

四、费用及支付

1、xx港港杂费:元/吨(即设施保安费、卸货费、倒运费、装车费、商检费、一次性过磅费等港口费用),港杂费、商检费发票原单原转。货代代理费元/吨。

以上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结清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货物。2内交海关,或由乙方转交给海关。

3、甲方原因造成货物超期堆存的,超期堆存费由甲方负责,xx港免费堆存30天。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港杂、代理费后3天内,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支付码头港杂费用的付款凭证,并保证单据和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5、港杂费及代理费等计费吨以提单实际显示重量为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甲方的原因导致相关报关报检单证未能按时提供给乙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1.2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2.1船舶抵港后,由于乙方过错导致卸货滞期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2.2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超期堆存的,甲方概不负责超期堆存费。

2.3未接到的指示擅自放货或由于在放货环节上操作失误导致货物超发、错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 的一切损失。

2.4接卸、保管上不当造成货物质量、数量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5 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第2项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报关单、商检证书、税单等交给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如协议一方严重违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但应提前

15天书面通知其它方。

2、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解决。

4、协议期限:甲方货物靠泊之日起至货物全部疏清之日止。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公司(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篇三:《海运空运进出口货运代理协议》

货运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甲方: 英文名称: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手机: 乙方: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手机: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货运代理业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1、航线:具体航线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同意将该航线进出口货运业务全权委托乙方代理。

2、乙方将按甲方委托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检、内陆运输、装船、装机、发单及文件交接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订舱时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正确的货运委托书,并注明所托运货物的件 数、重量、体积、起运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该货运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货运委托书除内容完整正确外,还应显示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和联系人,并加盖订舱章或公章。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时,应及时提供有关单证,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

需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单证、正本海洋提(运)单或已换好的提货单(到货通知书—)、进口免税表/手册/证明。

3、甲方出运的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夹带国家规定禁止进出口之物品,如果甲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

4、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乙方有权拒绝更改。

5、在装运前及时对运杂费(乙方代理费用包含在内)予以确认,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结算全部运 杂费。

6、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迟延提货的,因此在目的港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甲

方和收货人连带承担,若目的港无人提取货物或拒绝提取货物则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7、货物在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地面航空站掌管期间,由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地面航空站的原因造成货物 的丢失、短缺、毁坏、潮湿等,乙方应提供船公司/航空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要求向承运人索赔的,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交书面报告。甲方在法律规定赔偿期不提相关证据报告的,视作放弃索赔要求。

8、进口运输中,如因海关、检验检疫、查验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提货延误而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进口运输中,甲方接货后,应对货物的完好情况作确认,甲方如无任何异议,则视为货物已完好交 付甲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订舱,并及时将提单号码、场站名称、截港时间等以 入货通知或订舱回单的形式通知甲方,凡因甲方提供单据不及时、不准确,或船公司舱位已满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不能上船出运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联系有关各方,力争货物能装船/装机或安排下航次/航班出运,但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

2、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乙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通知甲方,甲方亦得 及时与乙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乙方有权正常出运货物。

3、货物装船/装机出口后要及时通知甲方确认提单,以便乙方能及时联系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航班信息、运价信息和货运信息以及乙方新增服务项目供甲方参考选择,尽最大努力为甲方降低运输成本。

4、乙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超收情形,乙方有责

任代甲方索回超收差额。

5、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运杂费(乙方的代理费用包含在内);

6、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自然天气、政府行为、码头拥挤、罢工停工或劳动受限制等非

乙方原因造成的运输延误或取消,并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进口运输中,乙方在收到货物及运单后,应及时向甲方发出到货通知。

8、进口运输中,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代甲方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或由乙方运输,乙方应及时做好报关

后海关放行的货物运输,尽量满足甲方的送货要求。

9、如遇运费到付,甲方需乙方代收,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放货前与甲方确认运费金额。甲方要求

乙方返还运费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认可的发票。

四、对于特殊货物如:危险品、特种箱货物,甲方应就货物详细情况及运输要求如实地提前 向乙方提出申请,得到确认后,方能安排订舱及后续业务程序。

五、运杂费的计收和结算:

1、运杂费,是指乙方在履行甲方委托的进出口货运代理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海运费、空运费、内陆运输费、单证费、报关报检费、港杂费、港口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等美金费用或人民币费用。

2、运杂费按双方确认的费率计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运费确认书后立即对乙方提出的运杂费(乙方

代理费用包含在内)予以确认并回传乙方,如甲方在收到运费确认书后不予回传,则视为默认费用无误。★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如下基本资料以备案:(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企业基本帐户帐号)(4)加盖公章的货代证书或其他相关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协议期间,如承运船公司/航空公司调整运费水平或增收附加费,乙方将按新调整后运价或在协议费

率基础上加收附加费后与甲方结算。

4、甲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支付运杂费。运杂费以 为限,如累计运杂费已超过此金额,则应先付

超过部分(至少为一票货的运费)。海运费/空运费及其他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必须以美元支付,若

不能以美元支付,则以乙方规定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现定为usd 1 = rmb(1)出口货物自装船/装机之日起 15 日内,进口货物自卸船/卸下飞机之日起日内,以货币资金 的形式结算运杂费,不论甲方是否已经向其客户实际收妥运费或貨款等。(2)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份所有运杂费用明细对账单。甲方应在收到账单后_ _日 内进行确认,未及时确认的视为无异议。甲方应在每月日前结清上个月份的所有费用。

5、甲方若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运杂费,乙方有权通知目的港代理人暂缓货物在目的港交付,或

留置提单或货物,或留置外汇核销单等相关单据,或留置甲方其他委托出口货物相应的运输单据,直至甲方付款,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同意每天按欠费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同意若连续30天以上未委托乙方订舱,将自动取消本协议中约定的运杂费结算方式,按照付款买

单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单证或通知目的港代理人延缓交付货物。甲乙双方对以上另有书面约定,从其约定。

六、账户

甲方付款账号乙方收款账号

美金账号: 美元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人民币账号:人民币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

七、协议有效期、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壹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当

年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壹年。

2、任何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均应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

变更或解除协议。但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时乙方有权将甲方付款方式变更为付款买单,或解除本合同。

3、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

4、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漏。

八、违约责任:

1、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违反协议的有关规定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签约地:北京。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公章: 公章:

5.进口代理合同范本 篇五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本月账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账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开具后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 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美元(US$) (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 检验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账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 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他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2. 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 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 解除

1. 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 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 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 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篇六

甲方: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

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

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上一篇:管鲍之交下一篇:教师诚信考试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