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研究

2024-09-25

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研究(共9篇)

1.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研究 篇一

打造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服务

管理示范城市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做好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语言文化政策教育服务工作,促进各民族互相交往交流交融,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近期,东胜区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中国论文网 /1/view-13035585.htm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管理机制

东胜区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制定出台《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办法,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在镇(街道)、村(社区)配备民族工作专职联络员,建立完善民族工作三级网络。实行民族工作常委负责制,按照“五位一体”综合考评机制,将民族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学习语言文字,加强共同体建设

东胜区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从2013年起,每年举办蒙古语会话培训班,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免费培训讲授蒙古语,累计有1万多人次参加培训;东胜区党政大楼、政务服务中心等设立“每日学一句蒙古语”专栏,利用“东胜民族之家”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每日学习一句蒙古语”活动。

促进文化交融,不断增强归属感

每年腊月二十三组织举办“东胜区蒙古族祭火仪式”,已连续举办三届,共

有6000多人次参加,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城市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东胜报专栏举办“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民族宗教蒙古�Z文知识竞赛”,由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及本地居民组成的鄂尔多斯民族民间原生态艺术协会,在东胜区青铜器广场举办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专场文艺汇演。在社区开展蒙古文图书捐赠活动,共向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赠送价值10万元的蒙古文图书。东胜区建成鄂尔多斯青铜器博物馆、苏勒德雕塑、母亲公园、鄂尔多斯集团办公楼等一批富有蒙元文化气息和民族地域特色的标志性建筑,让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有更多的归属感。提升服务能力,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结合五一、七一、九月民族团结月等重大节点,在社区、广场、医院等场所向各族群众发放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册3万册,积极营造“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良好氛围。在东胜区法院、东胜区22家金融机构的187个营业

网点、车站均增设蒙汉双语服务窗口,配备蒙汉双语工作人员。实施公交站牌蒙汉文并用工程,公交车上实现蒙中英三语报站。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中心,为进城务工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建立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教育活动

通过每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每两年命名一批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每三年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方式,大力营造民族平等、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将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学习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学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涌现出赛音乌力吉、巴雅尔等为代表的一批民族团结模范人物,为建设品质东胜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依托社区阵地,做好服务与管理

加大民族工作阵地建设力度。在每

个街道办事处各打造一个涵盖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文化、民族服饰、民族手工艺、民族餐饮等多功能的民族特色社区。在12个社区设立“民族之家”,配备蒙汉兼通工作人员,增设少数民族书报阅览专区等功能分区,为少数民族居民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活动场所、就学就医就业等各类社会化服务。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各社区健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完善社区民族工作制度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设立“流动人口之家”,为辖区流动人口提供“五位一体”的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近几年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发放便民服务卡5000多张,主动上门走访3000多次,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困难救助、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精细化服务。搭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促进会”“少数民族联谊会”等社会平台,开展经常性民族联谊、文化交流和社会公

益活动近100场,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突出民生主线,推动共居共学共事共乐

近年来,东胜区投入近亿元的真金白银,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东胜区“留下来、稳得住、过得好”,推动各族群众在城市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全力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住有良居、老有颐养。实施“暖居工程”,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困难家庭给予取暖补贴和租房补贴,切实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住上民生房、放心房。搭建创业就业平台。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孵化基地等平台,大力扶持外来少数民族大学生创业就业,成功孵化一批以民族手工艺品―布特勒其为代表的极具地方和民族特色创业项目。每年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行少数民族毡艺、皮艺皮雕手工艺制作、民族乐器等免费技能培训,受益人数达到2000余人。落实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近年来,东胜区共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95万元,本级财政足额匹

配相应资金,重点扶持37个项目,不断提升少数民族进城务工群众就业创业的能力和信心。全力打造一条5万平方米的蒙古特色街区,集蒙元文化展示展览、民族手工艺品制作销售、民族乐器、民族舞蹈、民族服装制作、蒙餐等于一体,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吸引更多的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前来就业创业。

2.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研究 篇二

一、城市流动人口生存现状

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生存存在诸多问题, 至今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来进行管理。

1、城市尚未形成完善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城市一开始沿用单位管理体制, 让各个单位去管。随着民营工业兴起, 特别是随着出租屋人口大量增加, 衍生产业的大量出现, 人口管理工作已不可能是单位所能承担的了。

人口管理包括就业、计生、教育、治安、消防、生活供应 (水、电、气) 、疾控、城管等, 是综合性管理, 需要多部门配合, 比管产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还要有力度。

2、流动人口居住质量和环境较差

城市流动人口的居住密度很高, 大多住在“城中村”, 这里房屋建筑密度大, 居住人口多。高密度的居住人口给社区交通、治安、消防、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大大增加了城市人口管理的风险和难度。

3、流动人口工作不稳定

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上, 雇主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 这使得劳与资之间经济契约关系明显不平衡, 劳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工作变动率较高。

二、城市流动人口管理转型的方向流动人口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独

特的贡献。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由流动人口变为事实上的城市常住人口, 只不过受目前户籍制度限制而无法获得合法的城市居民身份, 成为不流动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城市发展的主力军, 他们也应是城市的主人。但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大时代背景下, 目前中国城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体制上仍然把城市流动人口当“暂住人口”对待, 并在就业、住房、教育、保障等方面设立种种障碍。

1、对流动人口认识重新定位

流动人口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因此, 对流动人口的认识要由过去的“是包袱, 要限制, 要管理”转变为“是财富, 要尊重, 要服务”。

要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 把对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到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框架下,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科学分析和研究城市人口发展战略, 寻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相互关系和变动规律, 统筹解决好城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 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 带着深厚的感情, 以务实的工作作风, 在服务中实施管理, 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2、建立一套有综合管理能力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

在政府核心部门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机构, 是建立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很好的经验。广州市在市政府办公厅专设“人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人口的政策制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由一名副市长兼任主任。各区政府办公室内部也设“人口管理办公室”, 受市政府“人口管理办公室”领导, 各区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兼任, 办公室按副处级或正科级单位配备, 核定编制。街道办设“人口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受市区两级“人口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区和街道均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承租人信息采集、出租屋管理员管理、房屋租赁管理费、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和统计等工作。

3、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上把流动人口纳入政府工作日程

适应流动人口管理转型, 城市规划要做大的调整。现在几乎所有的城市在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当中没有把流动人口包括进去。今后各城市要按照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城市总人口即城市的实际人口来重新规划城市的建设, 包括城市的基础设施, 城市的医疗体系、教育体系、住房体系等等, 只有这样才能够为这些流动人口变成城市居民打下物质基础。

健全流动人口的社保体系是完善对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一环。很多企业存在工资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工资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 未签劳动合同和未办用工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问题。政府要强化企业员工的社保制度, 保障企业员工合法利益。

三、结语

流动人口是人口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必然产物, 可以说流动人口管理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最为重大而且也是最具有实质性意义的课题。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 在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 也带来了大量的社会治安问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要因势利导, 兴利除弊, 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服务、教育、疏导与管理并重, 保护合法与取缔非法、打击犯罪并举, 积极推进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国家与社会,服务型政府

参考文献

[1]殷京生:《城市流动人口:中国城市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新疆社科论坛》, 2002年, (6) 。

3.城市流动人口均衡化服务研究 篇三

关键词:流动人口;均衡化;服务;管理

随着给我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内部分省市自治区均出现了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涌入,农村欠缺劳动力等现实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提出要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到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会后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均积极行动起来,将加快流动人口城市化进程,改善基本服务理念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的后勤保障工作成为各单位落实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城市化进程中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给原本已经超负荷运转的城市机构带来了更大难题,使得城市在交通、卫生医疗、教育教学以及基本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均出现一定运行困难。下面笔者将结合多年来基层工作经验具体来探讨一下城市流动人口均衡化服务研究问题。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城市进程中流动人口增多,特别是农村的流动人口其自身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时下各级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重点解决问题之一。很多流动人口由于其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居住场所,因此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基本保险均为覆盖。并且由于部分流动人口由于子女过多,以及赡养老人等导致经济困难等因素致使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出现很大空洞。作为中国的公民,每一个人都应享受到平等的社会保障,但是现实的工作过程中由于户籍制度等原因将部分流动人口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在现实的工作过程中需要部分工作人员正式人口流动这一现实因素,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完善暂住证管理制度

暂住证是紧随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增多这一现实状况而出现的词语。暂住证在现实的社会生活过程中是流动人口得以在城市中进行正常生活所拥有的权利保证,以及正常身份的象征。当前,由于很多流动人口缺少暂住证知识,使其丧失了很多城市人所拥有的正常权利,也使流动人口失去一部分在城市生活的利益。因此,在现实的政府工作及街道办事处工作过程中,要完善流动人口的暂住证管理制度,为更好地保障暂住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在工作过程中首先需要依靠国家相应的标准匹配一定基数的流动人口协管员,并且加大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力度,为更好地完善这一工作,街道办事处需要加大与所在辖区的工厂、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力度,把流动人口的采集信息延伸到这部分单位内部,以更加准确的保障暂住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再就是,暂住证管理制度实施后,需要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暂住证使用的普及力度,要使政府各部门在使用必要的管理职能的同时,验证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让流动人口尽可能就地就近完成就业,来减少其流动的次数与基数,对于那些无暂住证的流动人口要坚决给予打击,形成无暂住证寸步难行的局面。

三、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

流动人口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是以人口信息为基础,涵盖公安、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房管、税收、工商、民政部门信息的综合性应用系统,可以实现各部门间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在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人口和人口信息进行集中。以实现一些公共信息以及社会福利信息达到共享的程度。在这一信息平台内无论是来自国家以及政府内的教育信息、福利信息、计生信息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现实的街道办事处工作运行过程中,在建设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过程中,要仅仅依靠当地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信息基数,并且对辖区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厂矿工厂的流动人口的信息进行采集,以实现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大集中,以实现在公共的信息平台内实现联网,以及综合分析判读研究等等。

四、推进流动人口的属地化管理形式

在现实的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由于流动人口自身的特性加大了部分街道办事处的管理难度,致使在现实的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部分不真实以及不及时的信息,这些不正确的信息均不利于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在更好地完善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让流动人口更好的服务与国家的经济建设工作,以及让流动人口更好地享受辖区内必要的福利信息、教育信息等,在现实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过程中要推进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形式,仅仅依靠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工作原则,全民推进流动人口的属地化管理。为更好的完善这一工作,需要加强所在辖区的流动人口申报点的建设,并且强化申报点日常工作过程中对于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等工作。现实工作过程中还可以将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厂矿工厂的现实荣誉挂钩,并加强这一联系的制度建设,是流动人口的属地化管理有制度可依。与此同时,也应加大对不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厂矿工厂的处罚力度,保证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奖励与处罚并举,认真严格,一丝不苟,打击那些不按照基地管理制度办事的违规行为,也可以将部分不合格的单位,作为负面教材进行宣传,来达到处理一片教育一片的工作目的。

五、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制度建设

现实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过程中,其中一个重要的管理途径便是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出租管理制度的建设。由于流动人口也需要必要的落脚点和生活归宿,因此,这是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最行之有效的捷径。在现实的街道办事对于流动的人口的管理过程中,要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所在辖区出租房屋的统一管理,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理念,是现实工作中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最行之有效的措施。工作过程过程中要以流动人口所居住的出租房为落脚点,建设房屋出租管理信息系统,应对所在辖区内全部的出租房屋进行登记编码,实现统一管理,逐步形成和建立出租房屋的准入和重罚制度。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部分省市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很多农村群众放弃原有居住环境,转而迁徙到城市进行居住,形成了城市范围内的流动人群。流动人口属于国家的基本公民,因此,理应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视,这是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应然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呼声。在现实的街道办事处工作过程中应加大对流动人口均衡化服务,做到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完善暂住证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流动人口的属地化管理形式以及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制度建设等以更好地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和谐发展做出贡献。(作者单位:赤峰市松山区铁东街道办事处)

参考文献:

[1] 冯玲,李志远.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变迁的过程分析一基于资源配制视角[J].人文杂志,2003(1).

4.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研究 篇四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省人口计生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省情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路子,实现了两大跨越:一是实现了“两年扭转局面,两年达到全国中等水平”的奋斗目标;二是到“十五”期末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达到了全国中上水平,珠江三角洲等部分地区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回首往事,这些年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进步,其中一条最重要的成功经验就是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始终坚持“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工作重心下移作为重中之重。人口计生工作实质上是一项群众工作,工作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项措施能否真正在基层得到落实。为此,我们把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承担起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同时,我们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广东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广东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两个规范》),对基层人口计生各项工作制度,作了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有目标、有内容、有方法、有标准,使基层干部在抓人口计生工作中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如何做好等,都有章可循。2000年10月,省人口计生委制订《广东省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和《广东省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于当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城乡基层全面性的计划生育工作规范。2003年7月,省人口计生委编发《广东省城市街道及社区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将城市街道与社区的管理规范独立出来,实行城市和农村的分类指导。2004年2月,省人口计生委在认真收集基层实施《两个规范》情况的基础上,对《两个规范》再次作了修订。多年来,《两个规范》在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促进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推动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两个跨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大力开展“两无”(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全面提升我省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整体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省人口计生委对《两个规范》进行了第三次修订。2008年底,省人大修订并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我省生育政策进行了微调。为适应工作需要,省人口计生委于2009年初对《两个规范》进行了第四次修订。新修订的规范,总结了各地人口计生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本着精简、实用的原则,对基层人口计生各项业务工作加以规范,将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为基层服务,是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必备工具书,也是各级进行人口计生业务培训的好教材。规范的各项内容,是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主要依据。希望各地组织好对《两个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两个规范》中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本书能够成为人口计生

工作者的好伙伴、好帮手,为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谨以为序。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

5.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研究 篇五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如何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其长效机制,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

一、宁波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宁波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改革开放后,特别是

年代初,随着宁波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党的民族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宁波吸引了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人员前来工作和生活,少数民族人数迅速增加。

据统计资料显示,1956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宁波市少数民族人口仅为6人;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为548人;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为1175人;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为3980人;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为33714人,暂住少数民族有6万多人,其中大部分来自贵州、云南、四川、广西等地。

目前宁波市有

54个少数民族成份(缺塔吉克族),常住少数民族人口约

20.7

4万人,暂住少数民族人口近万人,其中城区暂住少数民族人口为

2428

1人。人数较多的为苗族、土家族、布依族、壮族、回族等。据民族宗教部门抽样调查资料,在城市少数民族暂住人口中,小学至初中文化程度的占

80.2%;年龄在18岁至55岁的占83.2%;以打工为主的占72.7%;月收入在1000至2000元的占62%,整体收入水平相对于全市处于较低水平;从事行业主要集中在生产制造业、文教卫生、饮食商贸行业等。

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具有工作短期性、居住不固定性、流动随意性等特点,很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和管理难度很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基本情况难以掌握。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在城郊结合部居住,语言交流不畅,同族同乡群租,居住条件简陋,与周边居民接触较少,社区和居委会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情况。

二是盲目流动难以疏导。年龄小、文化低、无特长、居无定所的盲目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呈增多趋势,有的结团四处流浪谋生,有的以坑蒙拐骗、扒窃偷盗为生,很难疏导管理。

三是民族特色经营混乱难以管理。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开拉面店、烤羊肉串、卖葡萄干等为生,经营活动不规范,尤其是流动经营摊点容易与当地居民和城市管理人员产生矛盾和纠纷。

四是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是群众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但实际工作中,仅有民族工作部门“单打独斗”,街道社区民族工作尚未量化考核等。

五是局部性民族习俗矛盾时有发生。主要是清真食品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较为多见。目前全市共有清真餐馆、拉面店

200多家,从业人员近千人,无证经营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非穆斯林人员打“清真”牌子开店,有的违规经营非清真食品引起穆斯林群众不满等。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主要做法

宁波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出台《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一)依托民族工作网络,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

主要是依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族工作相关部门,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常态化。如海曙区建立了由区民宗、公安、城管等部门参加的流动少数民族工作联络联系制度,街道和社区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地对区域范围内流动少数民族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把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畴,消除了流动少数民族服务和管理的盲区。

(二)依托社区管理服务,延伸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重点在社区,关键在基层。宁波在加强社区基层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将服务和管理延伸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如海曙区汪弄社区近年对辖区内常住少数民族及其流动人口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并将少数民族人员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分门别类建立档案,还设立了少数民族管理服务站和流动少数民族维权中心,为少数民族同胞提供民政、计生、就业、治安、人口管理、帮困等一站式服务。

(三)依托流动经商联系点,促进少数民族流动经商有序管理

在少数民族流动经商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清真餐饮店等地设立少数民族流动经商服务管理联系点,以此推动少数民族流动经商的有序管理。在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中选择一些能胜任联络员工作的、有一定影响和活动能力的代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确保城市民族领域的稳定。如吸纳青海化隆县回民在甬从事拉面业的代表人士、新疆维吾尔族在甬从事卖羊肉串等小买卖的代表人士为市伊斯兰协会的正式代表,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和沟通,出现矛盾纠纷时,他们能和阿訇一起积极配合政府协调化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依托少数民族组织,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

主要是依托宁波市少数民族联合会和各县(市)区少数民族联谊会(或少数民族联谊小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如北仑区1998年在区民宗局支持下成立了少数民族联谊小组,2007年成立北仑区少数民族联谊会,该联谊会每季度开展一次联谊活动,为政府和少数民族同胞牵线搭桥,近年相继成立了街道、社区少数民族联谊组织、文娱组织、维权组织——“新碶街道民族之花文艺轻骑队”、“社区少数民族联谊小组”、“社区少数民族学校”、“社区少数民族博物馆”、“社区少数民族维权站”,为流动少数民族同胞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办实事、办好事。

(五)抓住重点民族企业,突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

对少数民族务工较多的企业和法人代表是少数民族同胞的企业,尤其是新疆籍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强化管理与服务。如慈溪市高氏精梳棉有限公司、余姚市凤山街道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以及法人代表为少数民族同胞的江北华乔包装厂等,企业一把手均能亲自负责抓好企业民族工作,并成立企业少数民族联谊中心,开设少数民族服装饰品展示室、电脑培训和文化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并经常组织开展文化活动,排练演出歌舞,举办体育比赛、汉语培训教育等,以优质的服务与管理促进民族融合。

(六)制定相应规章政策,规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

为了规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市和各县(市)区出台了相关规章政策。如市民宗局、工商局、财政贸易办公室联合发布《宁波市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加强对清真餐饮、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海曙区针对部分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无证经营和无序设摊的实际,出台了《海曙区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近年已妥善处理新疆食府私设清真标志、路边无证拉面店以及多起新疆籍少数民族人员和藏民因无证设摊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民族工作领导机构。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扩大成员单位,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政府部门为成员单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民族工作专题会议,共同协商解决民族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县(市)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族工作管理网络。民族工作重点乡(镇)要配备民族工作专职干部,有民族工作任务的行政村和社区应成立民族工作管理小组。三是建立民族工作的检查监察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工作监督检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二)加强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民族知识的宣传,使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心民族工作。要进一步开展民族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要指导基层做好民族工作,为基层从事民族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培训机会。

(三)加强流动经商管理

要把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范畴,建立公安、工商、城管、民宗、卫生、环保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互通工作情况,针对发生的问题,采取有效对策及时协调、稳妥处理,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经商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要强化与少数民族流动经商务工人员的联系制度,在少数民族流动经商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地设立少数民族流动经商服务管理联系点。

(四)健全激励机制

要建立街道、社区民族工作的激励办法,出台街道、社区考核和奖惩办法,突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年终由街道、社区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民族工

作部门联合考评,促进街道、社区多为少数民族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要加大社区经费支持力度,政府应对民族工作进社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并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作为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评选民族团结新风家庭和民族团结楼、院等,促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五)建立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服务中心,在就业咨询、就业培训、工作推荐、单位用工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照顾,鼓励少数民族餐饮业、少数民族企业吸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爱心基金,帮助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际生活困难。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中心,无偿为有困难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便民服务中心,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民政救助、计生服务、治安调解、户籍管理、维稳协调等方面的快捷服务。

黄楼街道办事处地处市中心,是徐州乃至淮海经济区商贸业最繁荣的地区。商贸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西部地区一批又一批少数民族群众涌入经营谋生。目前,来黄楼辖区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有新疆维吾尔族、青海化隆县回族和西藏藏族等200余人,主要经营新疆风味小吃、兰州拉面、核桃糕、葡萄干、藏刀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也导致我处涉及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突发事件、治安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处的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压力。面对新的形势,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去年以来,我们在区委统战部和民宗局的指导下,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扎实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极营造民族团结和谐氛围,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服务管理机制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我们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辖区派出所分管副所长任副组长,各社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切实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议事日程。二是成立管理办公室。针对辖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逐渐增多,且居无定所、流动性大等特点,我们专门成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三是建立联席会制度。为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求职就业、自主创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办事处与辖区派出所、工商、民政、城管等部门建立了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有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各方面情况,研究探讨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的对策、措施等。

二、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排忧解难

一是设立服务窗口。我们在办事处服务大厅内设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窗口”,并公示联系点负责人和联系电话,为需要帮助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建立帮扶平台。把救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困难群体纳入社区服务重点,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经营中的困难,逢重大节日为他们送去米面油,大坝社区时常还送些特色小吃,有效促进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三是开展真情服务。想方设法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经营创造条件,办事处派专人与社区主任共同处理这方面问题,如: 积极帮助他们租赁门面房,为其优先提供经营场所和摊位,协调水电安装;主动支持和参与他们的伏羊节联欢活动;针对少数民族子女存在的语言障碍,专门邀请师范大学 的学生为其补习汉语和文化课,等等。

三、拓展沟通渠道,搭建互信平台

一是加强民族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社区市民学校和相关宣传阵地,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单、举办民族特色活动,在广大居民群众中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丰富广大群众的民族知识。二是开展政策咨询、培训活动。举办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政策咨询、培训活动,为他们宣讲相关法规政策,使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尽快适应徐州的社会环境;聘请理财专家举办辅导讲座,帮助他们掌握投资理财风险知识;组织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三是拓展联络渠道。各社区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庆日邀请少数民族同胞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邀请少数民族同胞参与社区管理。

四、维护民族团结,妥善化解矛盾

一是制定了《黄楼街道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规范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保障机制,以确保妥善处置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在“三项排查”工作基础上,重点开展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各社区每月排查一次,并及时上报排查情况。三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调解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过程中,充分考虑民族因素,坚持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同时展开相关心理咨询及心理疏导,从思想根源上化解矛盾隔阂。今年4月,位于淮海东路东路的兰州拉面馆因店后垃圾着火引起火灾,我们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妥善处置了此事件。四是培养少数民族专职调解员。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挑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思想素质较好、公信度较高的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后担任专职调解员。同时,聘请了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强理论水平、熟悉民族历史、热爱民族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作为调解顾问。我办事处现有专职调解员2名。

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省、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城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实现新突破,为鼓楼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近几年,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对于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带动民族地区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的收入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由于各民族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俗上的差异以及少数民族群众对我市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了解不够等因素,容易产生一些矛盾纠纷,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对社会安定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状况

随着我市“一高两进”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的推进,园区规划日趋完善,“4+X”重点产业的培育发展,扶工惠企力度不断加大,黄衢南高速

公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成使用,杭长高铁的动工建设,可以说,我市正处于一个大建设、大发展的时期。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他们参与了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其中一部分人已经开始站稳脚跟,开拓创业,成为了事实上的“长住”人口,另一部分则仍然流动性较大。就目前来说,我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人数快速增长。根据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登记,2005年,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仅有8人,2006年,增长到53人,2007年为76人,2008猛增至257人,2009年为414人,2010年上半年止已有554人。

(二)来源地相对集中。从调查登记的信息来看,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新疆、青海、贵州、广西、云南和湖南,其它省份的很少,而且,在这六个省份中,也相对地集中于某几个县域,如贵州的望谟县、剑河县,云南的华宁县、文山自治州等地。

(三)从事工作比较单一。从调查信息来看,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竹木加工、建筑工地、搬运工等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单位,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他们的居住地也相对集中,主要是在上余镇和贺村镇,其次是新塘边镇、大桥镇、峡口镇,因为这几个乡镇的竹木加工类及其它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市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主要从事“穆斯林面馆”、“兰州拉面”、烤羊肉串、贩卖葡萄干、哈密瓜等具有非常鲜明民族特色的经营活动,经营形式既有固定店面,也有流动摊点。固定经营的以餐饮面馆为主,从事服务人员也多以同乡少数民族为主,流动

经营的一般沿街叫卖,没有固定摊点,这类人员更容易与居民或城市管理者产生矛盾纠纷,管理相对比较困难。

二、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给我市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主要体现在:

(一)情况不易掌握。对流动人员的建档登记工作一时还无法做到及时准确。目前,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登记只局限于有固定居(租)住地和经营场所的人员,对于那些无固定居(租)住地和经营地,以及在建筑工地等从事打短工的人员很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二)管理难以到位。有经营场所的少数民族经营人员大多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申领经营证照,往往是临时添置一些简单的经营用品便开张经营。沿街叫卖的经营者,往往不顾城市管理规定,选择交通要道和繁华路段摆设摊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交通秩序和城市卫生。

(三)增加治安隐患。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来自边远贫困地区,他们当中多数人文化素质偏低,政策法律意识淡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他们身处异乡,“老乡”观念根深蒂固,一旦有点事情,不问是非,胡乱帮忙,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另外,由于各种原因,来我市务工的外来流动人员,在一时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干起违法勾当,造成偷盗抢劫案件高发,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民族关系协调难。由于各民族文化背景不同,语言、习俗和

宗教信仰上的差异,加上我们一些执法部门和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习俗、禁忌不大了解,因而在执法和交往过程中容易出现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而这类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影响较大。

三、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外来流动人口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将不断增加,因此,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要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努力使管理工作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一)要加强民族政策的宣传。“民族宗教无小事”,要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这是正确解决和妥善处理好民族问题的前提和保证。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新闻媒体应当定期报道相关信息,从而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良好氛围。相关执法部门要普及民族知识,结合普法工作,将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加以学习,并贯彻执行,努力做到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要多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二)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一方面我们要依法加强管理,对于违反管理规定、占道经营的摊点要劝离、取缔,同时严厉打击坑蒙拐骗、偷盗扒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和治安环境。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宣传我市管理中的规定和政策,让他们了解并遵守。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少数民族人员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在就业、医疗、计划生育等方面提供方便,让他们感受到党和

政府的关心,感觉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从而自觉地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减少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

6.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研究 篇六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治理研究

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现状

流动摊贩主体大部分是无业、下岗、待业人员、退休人员或本地农民,主要以搭建临时铺面或采取三轮车、小推车、担筐子、挎篮子等方式,长期在广场、学校、医院、车站、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从事早点、烧烤、熟食、蔬菜水果等经营活动,具有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的特点。以L区为例,现有流动摊点200余个,从业人员近千人,特别是夜晚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更加突出。笔者实地走访100余名流动摊主,从人员来源看,来自周边农民和外来无业人员人数最大,占到了60%以上;从年龄情况看,大部分是中老年,四十至六十岁的占到了70%以上;从文化程度上看,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其中小学文凭占到近50%;从经营范围来看,以经营蔬菜水果以及各类小吃为主,占比达80%。其主要集中在学校、广场以及小区周边占道经营,经营中时常采取“城管来我就走、城管走我就来”的迂回战术,加大了城管执法的难度,致使流动摊贩从业人数难以下降,而城管执法人员与流动摊贩的矛盾事件也时有发生,城管执法常常会陷入尴尬和困境之中。

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主要危害

(一)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导致社会冲突。

首先,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项目繁多,有食品类、小吃类、蔬菜类、服装类以及小孩的各类玩具等等,很多没有经过备案的临时摊点物品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比如一些熟食摊点使用的原材料,为了求取更高利润,常使用三无产品,即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同时经营者既无健康证又无卫生许可证,缺乏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健康保护措施,有的甚至制售假冒伪劣、销售过期或腐食品、濫用添加剂、使用“地沟油”“口水油”等。这些食品根本不符合卫生标准,人们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使用后极易给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其次,有些摊贩在经营过程中短斤缺两的不良行为也时常存在,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严重者产生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妨碍交通秩序,影响市民出行。

流动摊贩一般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往往为了方便和更好的销售物,赚取更多利润,常常走街串巷,在学校、广场或小区周边占道摆摊设点,一般迎着高峰期经营,比如学校周边小吃一般集中在学生上学或放学阶段出现,广场的摊点一般随着傍晚群众饭后休闲散步时营业,这些地方的道路常因人流量较大本身就比较拥挤,再加上流动摊贩的混乱和随机分布,很可能造成交通拥堵,阻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造成安全隐患严重者引起交通事故。

(三)产生各类垃圾,影响市容市貌。

一些生鲜摊点和小吃摊点因经营物品的特殊性,极易产生垃圾,比如小吃店,在经营过程中油烟飞扬、乌烟瘴气、污水横流,垃圾随地乱扔,加剧了城市的白色污染、水污染及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区环境干净整洁,降低了城市的品位。

(四)不缴税纳税,影响经营的公平性。

由于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很多摊点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或者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收入更没有向国家缴税纳税,基本上属于纯收入,且以地域和价格优势大量挤占正常商户的商品销售份额,这对办理了营业执照采取正规渠道经商的群体来说不公平,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关系,不仅侵犯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利,更是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极易引起一些群众的不满情绪。

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治理的策略研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明确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因此,化解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提升城市品质,保障人民群众幸福生活,需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多元治理的方法解决问题。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有效管控流动摊贩

1.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各城市结合本市实际,对流动摊贩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立法,明确定义流动摊贩肆意占道经营为违法行为和其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减低相关人员进出该行业的随意性。比如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区县城管部门做好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进一步规范摊贩合法经营。

2.灵活多样加强法律宣传。采取多样化、多层次的宣传方式,宣传流动摊点的违法性、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一方面通过走上街头、深入摊点,以口头讲解说明,发放宣传单、通知书、提倡议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让流动摊贩了解违章占道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教育引导他们进入正规市场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借助新型媒体,比如手机、电视等平台深入报道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获取更多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舆论导向,凝聚起齐抓共管的合力,从源头上减少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空间和土壤。

3.做到严格执法监管。一是严格按照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从收入、年龄、家庭状况、生活技能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控制流动摊贩备案申请的门槛条件,其准入条件不能过低或者过高,要符合城市无业或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批和授权,有效管控流动摊贩整体数量。二是加强集中整治。对于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区域,要综合市政、公安、工商、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在城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等加强巡查,坚持发现一摊,取缔一摊,决不手软,对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确保城区主要道路、重点地段没有流动摊点。三是落实日常管理。明确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划定权责范围,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准,实行全方位、全天候、错时无缝隙管理。通过一系列措施防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回潮和反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分门别类合理合法疏导流动摊贩

流动摊贩中多为下岗、失业、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如果只是简单的驱赶或取缔,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治理中,应当采取疏堵结合,以疏导帮扶为主的方式。首先是分地段管理。根据城市主次干道实际情况和片区功能要求,将城区道路分为严禁街道、控制街道、开放街道。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应为严管部分,不得摆设摊点;对于指导性疏导路段,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充分考虑市民的生活需求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进行交通分流引导和开辟临时市场,规划摊位划分,实行统一规划区域、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并由相关部门发放临时营业执照,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规范经营。其次要分经营项目管理。对于流动摊贩经营的主要内容分门别类进行管理,比如熟食小吃类的摊点,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和经营者健康体检,确保食品安全卫生。而经营服装或者玩具类的摊点则针对经营的数量归入相应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三)调动社会主体实现多元化治理流动摊贩

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城市治理的过程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合作,因此,在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治理过程中,可以通过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民监督三大主体有效融入,提高各方参与城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1.建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可由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社工以及鼓励并支持流动摊贩以个人身份加入其中,强化自治意识,实现自主化管理。同时流动商贩进入公共场所经营之前,需要到指定的行业协会先注册登记,获得行业协会会员资格和标记,明确该会员主要流动经营的公共场所,以此控制所管辖范围的流动摊贩数量,明确其流动经营的区域边界,实施动态监管。

2.政府统筹管控。政府部门特别是城管执法单位要转变服务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切实为流动摊贩的经营和生存问题做好服务;同时对已成立的行业协会要督促其作出承诺,遵守法规与对他人实施监督。当出现环境污染、违规经营、消费者利益受损等现象时,相关政府部门要对经营者作出相应处罚。

3.发挥社工职能职责。利用其专业知识进行正面宣传并疏散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同时在城管与流动摊贩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也可充分发挥调解作用,防止矛盾激化。

4.构建立体监管网络。由居民委员会、摊贩代表、志愿者等多方参与,共同监管违规占道经营。

(四)健全“退出帮扶”机制降低治理反弹率

1.建立“退出机制”,清退违规行为主体。对于经济条件较好、有固定商铺和摊位以及有一技之长的违规违法流动摊贩,集中认真清查,坚决清退。

7.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研究 篇七

关键词:新疆,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由于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调整所产生的巨大冲击,城市出现了下岗、失业、困难企业职工等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主要指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对贫困人口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行为[1]。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属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肩负着“屯垦戍边”的历史使命。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于2005年7月在全区15个地州市的27个县市开始启动。对新疆城市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贫困医疗救助使新疆城市贫困人口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改善其健康状况。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利用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此次调查城市居民1980户,5663人,其中城市贫困人口278户,943人。本文以新疆城市贫困人口为基础,定量分析其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需求。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制度有关统计资料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

1.2 方法

此次卫生服务调查结合地域和经济水平,采取五阶段(地州、县、乡、村、户)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一般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医疗服务需要、利用和费用情况等。数据录入采用EPidata软件,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收集贫困医疗救助资料运用访谈法,对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和进行机构调查。

2 结 果

2.1 新疆城市贫困居民的社会人口学特征

调查的新疆城市贫困人口中,男性446人,占47.3%,女性497人,占52.7%。民族构成为:汉族占21.2%、蒙族占0.5%、回族占4.6%、藏族占0.2%、维族占71.5%、其他占2.0%。城市贫困人口文化程度较低,小学及小学以下的有33.7%,初中的有33.6%,高中及中专占23.7%,大专及以上仅有9.1%。就业状况为:在业者占28.2%、离退休占4.7%、在校学生占12.8%、无业或失业者占54.3%。

2.2 新疆城市贫困人口的经济状况

调查结果表明,新疆城市贫困家庭人均月收入仅为296.26元,人均月消费256.43元,其中平均每月医疗支出43.80元,占每月总支出的17.08%;平均每月食品支出102.86元,占每月总支出的40.12%。

2.3 新疆城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形式

在所调查的新疆城市贫困人口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占11.3%,公费医疗占1.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占44.5%,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医疗保险的占38.4%,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占4.2%。

2.4 新疆城市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需求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新疆调查的城市贫困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71.79‰,慢性病患病率为185.58‰(患病例数计算)。两周就诊率为111.35‰,两周未就诊率为35.19%。两周患病后未治疗的原因中,经济困难占17.39%,自感病轻占56.52%。年住院率为83.78‰,未住院率为45.14%,因经济困难而未住院的比例占96.88%。

2.5 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资金筹资与使用

备注:地方配套资金包括地州市投入资金、县市投入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其他。

2.5.1 救助资金不断增长,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筹资水平偏低

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资金逐年增长,筹资主要依赖于上级财政补助,尤其中央财政补助的支持,而地方配套资金明显不足,较为缺乏。

2.5.2 救助人数逐年增长

2005年救助3.84万人(其中大病救助人数1.17万人、常见病人数2.67万人);2006年救助7.09万人(其中大病救助人数5.89万人、常见病救助人数1.2万人);2007年救助人数为13.79万人(其中大病救助人数4.13万人、常见病救助人数9.66万人);2008年救助人数为29.19万人(其中住院救助人数10.15万人、门诊救助人数19.04万人);2009年上半年救助了51.65万人(其中住院救助2.79万人、门诊救助4.25万人、资助参保人数44.61万人)。

2.5.3 救助支出不断增加

2005年支出资金1477.43万元(其中大病救助支出510.26万元、常见病支出967.17万元);2006年资金支出2426.15万元(其中大病救助支出2120.4万元、常见病支出305.75万元),增长率64%;2007年支出资金4499.01万元(其中大病救助2014.92万元、常见病2484.09万元),增长率85%;2008年支出资金12106.85(其中住院救助支出8758.85万元、门诊救助支出3348万元),增长率169%;2009年上半年支出资金6147.84万元(住院救助4087万元、门诊救助374万元、参保资金支出1686.84万元)。

2.5.4 人均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2005年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补助标准为384.74元(其中大病救助补助水平435元、常见病补助水平362元);2006年补助标准为342.4元(其中大病救助补助水平360元、常见病补助水平254元);2007年补助标准为326.2元(大病救助补助水平488元、常见病补助水平342元;2008年补助标准为415元(其中住院救助补助水平842.2元、门诊救助补助水平180元);2009年补助标准为634元(其中住院救助补助水平1464.83元、门诊救助88元)。

2.6 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

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尚存在许多问题:①医疗救助覆盖面窄,利用率低。新疆城市贫困人口中仅有36%的获得医疗救助。②筹资水平较低,完全依赖政府财政投入。③救助病种范围小,补偿额度低。④救助方式属于“事后救助”,医疗救助程序复杂。⑤医疗救助资金沉淀现象突出。⑥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有待于完善。

3 讨论与建议

3.1 新疆城市贫困人口卫生服务利用率低,但总体情况好于全国城市居民的平均水平

调查结果表明新疆城市贫困人口卫生服务需求较大,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对卫生服务利用却不足,健康状况较普通人群差,但与国家2008年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地区城市居民的健康状况和卫生服务利用情况相比,好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国家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地区城市居民两周患病率为222‰,慢性病患病率为283‰,两周就诊率为127‰,年住院率为71‰。)。

3.2 关注新疆城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维持社会稳定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的区域,城市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占78.8%,政府应该更加关注这一脆弱人群,将扶贫政策与贫困医疗救助充分结合,逐步解决贫困少数民族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问题,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是维持新疆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需要。

3.3 继续完善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制度

政策建议:①继续加大政府筹资力度,拓展社会筹资渠道,扩展医疗救助覆盖面。②调整救助方案,提高救助效率。逐步扩大救助病种,加强对慢性病和常见病的救助;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大力发展医前救助和医中救助;继续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适当提高救助比例,改善救助的有效性。③加大城市医疗救助宣传力度,提高贫困人口有关医疗救助相关问题知晓率[2],从而提高贫困居民自主利用救助的能力。④加强对医疗救助管理的人力投入和经费投入。⑤加强民政部门主导,多部门协作的管理机制,是医疗救助顺利有效开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时正新.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200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8.新加坡城市人口流动管理启示等 篇八

我国与新加坡的国情差异大,不能盲目照搬其做法,但在“结构转型与城镇化”领域面临的问题是共性的,出现的困境是相似的,在引导人口流动的理念上有着相通之处,在大中城市管理的技术层面上也有借鉴意义。

要坚持大城市管理与中小城市“拓围”并举。在借鉴新加坡城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还要充分挖掘中小城市和中心城镇的承载潜力,逐步拓宽其功能定位、市场渠道,形成与邻近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群、城市圈。

要从控制人口规模转向提升人口质量。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是许多大城市的通常举措,但是,在限制外来人口的同时,必须提高本地人口的就业能力和质量,使之不断适应大城市的竞争压力。既要通过吸引高端人才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也应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分流人口。

要从解决人口就业转向产城融合发展。解决人口就业不仅是解决基本生计问题,而应不断提高工资待遇和公共福利,这些都要依赖产业的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高附加值和劳动者技能水平,逐渐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摘自中国发展观察《城市人口流动管理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全国自贸区建设的雁阵模式

“雁阵模式”最早是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在解释东亚增长奇迹时提出的。他认为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从日本到“亚洲四小龙”再到东盟其他国家,东亚国家和地区通过产业的依次梯度转移,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实现了整个地区的经济腾飞。在“雁阵模式”中,日本是雁首,亚洲四小龙是雁翼,东盟其他国家是雁尾。

上海自贸试验区力促形成自贸区建设的“雁阵模式”,能极大地推进“自贸区建设”这一国家战略的实施。根据科学家的研究,以雁阵编队飞行的大雁,能够有效利用编队形成的有利的空气动力变化,飞行的距离要比具有同样体质而单独飞行的大雁多70%。

从国际自贸区建设的经验来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都不止一个,大多形成了自贸区建设的“雁阵模式”。建有自贸区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形成了包含多个自贸区的“雁阵模式”,一则能够与各自的地理位置、功能定位、产业特点等更好地结合,二则自贸区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能够更好地推进自贸区的发展。

——摘自东方早报《全国自贸区建设应取雁阵模式》

海上丝路城市间需兼顾竞争与合作

目前,海上丝路城市间的竞争已悄然展开,如何进行合理分工,如何构建沿线城市间的合作协调机制,各地应该好好谋划。

合理分工可体现为区域上的分工。海上丝路历史悠久,中国海上丝路沿线城市和东盟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联系非常密切,有的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地缘关系的远近始终是不同城市的特色所在。比如,宁波与日本、韩国的经贸文化往来更多,而泉州、广州则与南亚国家更近。可根据历史与东盟国家的交往现状,加强原来优势,形成分工。海南、广东、福建主要是面向中国南海周边国家;其中福建与南太平洋国家有长期的经贸往来积累的人脉和合作关系,可以与此区域国家对接。浙江、江苏、山东应多与东北亚对接。

城市间可在功能和产业上分工,各有侧重。21世纪海上丝路,经贸虽是重要内容,但倡导的是经贸、金融、文化、互联互通等全方位的合作,具有多元性。各地可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功能和产业上的区分。

有竞争就会有合作。竞争更多是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合作则需要政府主导,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更有效协调利用资源,实现多方受益。

9.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研究 篇九

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基本任务,也是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客观要求。为了服务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现就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综合改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指人口各要素变化之间的动态平衡,并使人口的再生产、素质、结构和分布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及资源环境关系向更高级均衡状态发展的过程。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连续10多年保持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但是,全市人口发展的不均衡问题也日益突出,人口迅速转变带来对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影响正在陆续显现。主要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市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口高峰,人口素质相对总体不高,人口流动和迁移更趋活跃,人口发展处于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交织和综合作用期。人口总量惯性增长决定了人口和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人口素质制约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尖锐且逐渐上升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外来人口流入保持较高强度,使社会服务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等。因此,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要求,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与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改革协调

推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应当成为我市人口发展的基本战略选择。

二、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通过分阶段、分步骤、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系统性改革,进一步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构建与以人为本理念、服务型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适应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的体制机制,确保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实现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

(一)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实行人口和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把人口问题纳入整体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坚持实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部门配合,协调落实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加强与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人口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利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人口理论教育工作、社会主流媒体和系统宣传网络等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积极推进人口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研究推动人口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积极推进生育文明建设,促进群众婚育观念和行为的改变。

(二)构建科学管理机制。加强人口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深入研究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间的内在规律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规律,为建设人口均衡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依据。构建中西部地区人口战略研究高地,创

新人口理论与研究方法,区(市)县每2年至少要完成1项以上调查与研究课题。认真清理、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统一的实现形式、路径。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预防和责任追究力度,完善以重大侵权案件“一票否决”为核心的行政问责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治理职责和任务,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力度。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动与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逐步完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及变更工作机制,科学把握人口变动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建立人口预警公报制度,区(市)县每2年发布1次人口发展状况报告。继续改革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以统筹人口自身协调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导向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

(三)构建优质服务机制。“十二五”期末,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满覆盖。完善孕前优生服务政策,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体制、机制。开展“心连心”救助健康工程、“聆听和谐健康工程”和“一对一”优生遗传咨询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提倡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进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加快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突出计划生育特色,坚持服务机构公益性质,到2015年基本建成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村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多渠道建设人口文化服务阵地。深化药具体制改革,实现药具发放全覆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监管。构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探索推进成都经济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体化。积极促

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四)构建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和完善现有奖励优惠政策,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争取在“十二五”期末建立全域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城镇计生家庭年老一次性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围绕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农村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独生子女助学工程、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安居救助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等制度。积极推动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建立人口计生部门有效介入公共政策制定机制和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叠加机制,加大对偏远地区、贫困人口发展扶持力度。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征地补偿、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等公共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的影响,并做好政策衔接。

(五)构建群众自治机制。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建立“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农村社区自治模式。在城市,建立“社区负责、单位配合、物业协作、业主参与”的物业小区工作模式。加强对村(社区)的指导,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推广“全程代理服务”、“民主恳谈会”、“居民议事厅”等工作模式。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党内、人大、司法、行政、群众及舆论的监督。深入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办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推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完善社会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大信访事项督办督查力度,探索建

立社情民意汇集分析、矛盾排查预警、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

(六)构建人财保障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引导干部以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认真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培训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培训效果。加强职业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强基提质”工程,大力推进职业化建设,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提高基层技术服务人员和村专干的政治生活待遇,努力建设一支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特征的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人口计生队伍,促进宣传倡导、科技服务、信息综合、群众工作和行政管理为一体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所需经费投入到位,体现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探索开展人口计生公共财政绩效评估。

三、切实加强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深化综合改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争取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支持改革,共同参与改革。市人口计生委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区(市、县)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负责督促落实相关各方责任,领导和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综合改革。

(二)加强调研,着力指导。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虚心向基层干部群众请教,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调查研究方法,避免走马观花,流于形式。通过调查研究,理清

存在问题,根据各地的形势、工作条件、工作重点的不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推动破除现有体制机制上面临的障碍。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从2011年起,要根据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自身实际,各区(市)县每年都要确定1项综合改革项目,并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评选、推荐、有关先进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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