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限购政策

2024-09-08

各城市限购政策(精选6篇)

1.各城市限购政策 篇一

【成都限购政策】2018年成都限购政策最新消息

导语近日,成都限购政策刷爆了朋友圈,引来了人们的广泛热议。在中国,买房一直是咱老百姓的刚需,因此,购房政策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次成都限购政策一出台,让许多考虑买房的人都焦虑起来,担心自己没有购房资格。那么,成都限购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呢?成都限购区域有哪些?成都二手房限购吗?成都限购后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呢?更多关于成都限购的知识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成都限购政策最新消息今年成都买房政策接二连三,房价波动一直引起购房者的关注,随着成都限购措施的出台,购房消息牵动着广大购房者的心。面对新的房产政策,真是几家欢喜几家忧。为了让房产价格平稳,新出炉的成都房产政策: 限购区域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讲解吧。成都出台房产新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新政规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除此之外,新政对开发商捂盘惜售、首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具体内容如下: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区域有哪些随着限购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在实施着住房限购,其中就包括成都这一座城市。那么,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和限购期间买房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在哪些地方成都限购区域:(成都主城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

二、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的注意事项。一是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是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高涨,炒房,买房的话题热度一直是居高不下的。政府也随时出台着相关的调控政策,那这些房地产政策对我们买房者有些什么影响呢?在这里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2018年成都限购后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供你参考。2018成都限购政策解读,外地人在成都市买房需缴纳2年社保,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这些区域买房要有当地户籍: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一.权威解读3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公告,这一次二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成都市为何要在此时出台限购政策?在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方面,新政有哪些重要举措?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上,新政又如何在购房资格审查上做好文章?……对于购房者关心的系列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做了一一解读。……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政策全文成都也叫“蓉城”,成都是天府之国,平原大地,但是房价也是很贵的,为了防止他人炒房,购买第二套房屋会有严格的限制。那么,成都限购政策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成都最新住房限购令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政策全面解读买方在中国人的世界中是一件大事,近日,成都限购令再升级,令许多人措手不及,那么这次的限购令中究竟有哪些细节?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官方是怎么回答的呢?以下是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成都限购再升级的具体细节以及官方答复。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答: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限贷政策这段时间,限贷限购成了大家最关注的热点之一,现在在大城市买房子可不容易了,不仅要有钱还要有资格。那么,2018年成都限购限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8年成都限购限贷政策4月12日下午,两则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政接连落地成都,作为今年第二波房产调控政策,此次也是将3月23日限购政策再次升级。两则新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自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同时也对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其中首次购房的居民家庭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而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限购区域购买二套房首付提高至60%,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其中天府新区成都局管辖区和高新南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此外,拥有二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贷款,均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加载更多成都二套房限购政策伴随着成都房管局限购政策的出台,后续房管局也陆陆续续出台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如果你对这方面比较感兴趣,或者你最近正打算购房的话,可以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希望下面的知识对你有所帮助。《成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 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房发〔2017〕4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载更多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颁布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影响到房市的一个走向问题,具体内容是如何的呢,一起跟着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昨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签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近期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投机炒作迹象有所抬头”,强调此举是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实施前未能网签怎么办自从成都出台了房屋限购买卖的通知之后,房产一直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同时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关于出台之前购买的房子只是因为没有网签该如何处理,等等,那么具体的情况是如何的呢,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成都市房管局回应: 限购政策实施前未能网签怎么办3月26日,在这份《关于限购政策相关情况的说明》中,成都市房管局称,限购调控政策出台后,市房管局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及时进行限购政策知识问答,在房产分中心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并收集相关问题分类研究答复。针对限购政策实施之日前有未能及时网上签约的问题,说明如下:限购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群众的合法的正常的居住需求,坚决打击投机行为,充分体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拿来炒的”的精神,还原住房的本来功能。以诚实、真实的契约精神为前提,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依约处理限购政策实施前签订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问题。…… 加载更多

2.各城市限购政策 篇二

限购政策的积极效果是应该肯定的。首先, 在抑制投资投机购房方面, 限购政策是起到很大作用的。房价在很大程度上是被这方面的需求炒高的, 如果能够很好地限制住投资需求, 就有可能实现抑制房价上涨的目标。再者, 在稳定市场、改变预期方面, 限购政策功不可没。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 也是房地产泡沫化危机比较严重的地区, 如果不通过这种强制手段, 也很难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任其膨胀的结果只能是泡沫的最终破裂, 进而危及楼市乃至整体经济的安全。

当然, 在看到限购有利的一面的同时, 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一政策的局限。作为一种行政干预市场的手段, 限购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 在市场稳定之后或有更好的市场手段可以推出之时, 这种短期政策就应该逐渐退出。

早在限购政策推出之初, 就曾引发质疑和争论。反对者的理由是房地产市场应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自发调节, 而不应使用限购这样的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当然, 持这种论断的人, 有一些是站在开发商利益之上发言的。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 如果目前只用市场手段调节肯定会失灵。试想如果没有限购, 今天的楼市将是怎样的景况, 恐怕是难以想象的。

实际上, 当前关于这一政策的困惑是何时退出、如何退出的问题。从时间上看, 限购政策已执行两年有余, 应该说时间并不算短, 但从市场的角度来看, 目前退出的时机和条件并不成熟。因此, 从官方层面来看, 尚未有相关表示, 也就是说, 在退出的时间上仍不确定。再就是如何退出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应加快推进房产税的步伐, 用房产税来逐渐取代限购政策。而房产税最近放慢脚步, 将作为中长期计划来考虑。在近期看来, 房地产调控仍将延续以前的政策, 在更为有力的调控手段推出之前, 限购政策不会轻易退出。可以预计, 未来限购政策也将是在市场稳定前提下有限度的逐渐退出。

3.佛山住房限购政策 篇三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时间:2011-10-25 11:18:00

佛建管〔2011〕105号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府办[2011]28号)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现就加强销售资料审核、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方案的审核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要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审核,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照本区域同质楼盘实际成交价格对拟售商品住房进行合理定价。对于定价过高的,可以采取约谈、劝诫等方式加强指导和审核,也可以联合价格主管等部门进行会审。对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审核。

二、加强对购房资料的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有关规定开展销售、经纪业务,认真核对购房人户籍、婚姻、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等材料。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应加强日常的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核对购房资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购房的,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必须先登录地税部门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校验系统”,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有效性,包括税票的真伪和查询购房人的缴税记录等。凡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等违反住房限购规定的,提交市住建管理局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自发文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

四、非本市户籍购房问题

(一)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纳税证明”是指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二)购房人是中央、省直单位等机构驻佛山的工作人员,提供的纳税或社保证明是省税务部门或省社保部门出具的,应同时提供其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证明。

五、驻佛山部队军人凭军官证及部队证明,拟安置到佛山定居的离退休军人凭佛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信函,视同本市户籍。

六、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包括:结婚证或有记载其配偶资料等情况的户口簿,或未婚证明、离婚证,或司法、民政、公证等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4.苏州限购政策内容细则 篇四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

五、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市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

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七、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八、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严格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业务准入,审慎开展业务合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停止新发放开发项目贷款、中止叙做相关中介撮合的二手房贷款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九、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十、加快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根据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要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合法依规、技术可行、功能合理、均衡布局、市场稳定、试点示范的原则,分类施策,通过税收、信贷手段,促进市场销售;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可以通过调整开发用途转为住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的项目,要按照程序申报并积极推进。具体试行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通过提高租赁补贴,引导居民由买房需求向租房需求转变。

十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规模化经营住房租赁,对年出租达到1000(含1000)套以上不同档次规模化经营的租赁企业,属地政府应分别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办公用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改建为住房租赁。

十三、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各地应全面清理已建和在建定销安置房源,将满足征收安置需要后的剩余房源,一部分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区域人才市场情况,加快集中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同时,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各地也可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货币补贴,鼓励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参与苏州土地市场拍卖资格。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和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8月12日起实施,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5.限购政策对楼市的影响 篇五

限购令对楼市影响较大 多数开发商并未降价

刚刚过去的8月,上海楼市经历了近6年来同期最惨淡的交易行情。来自中国房产信息集团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8月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为57.6万平方米,环比下滑25%,同比下滑18%,创下了2005年以来8月份上海商品住宅市场成交量的新低。

另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同期发布的 “百城价格指数”,8月份包括上海、北京、广州等在内的十大城市平均价格为15773元/平方米,与7月份相比略有下降,降幅为0.41%,为去年9月以来首次下降。

由此可见,今年以来不断出台的调控政策正在显效。那么,未来几月楼市是否会继续降温?

限购令对楼市影响较大: “今年8月份,上海楼市成交量出现大幅回落,这是早可以预见的。”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认为,7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不少购房者寄望限购令升级后,大型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收紧而加速对一线城市房价调整的步伐,转而再次陷入观望。而上海对补税单做法的不予认可,也加重了外地客户的观望情绪,导致成交量萎缩。

从全国范围来看,本轮宏观调控政策中的限购政策,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统计,今年8月份,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格为8880元/平方米,与7月份基本持平,其中56个城市价格环比上涨,44个城市环比下跌。上海、北京、广州等十大城市的平均价格出现去年9月份以来的首次下降,也与今年这些城市先后出台限购政策有关。具体来看,价格上涨的城市比上月减少3个;而重庆(主城区)、天津、深圳、成都、杭州、南京、上海等7个城市住宅价格环比下降,城市数比上月增加3个,除重庆(主城区)下降1.12%外,其余6个城市降幅均在0.5%以内。多数开发商并未降价: 尽管楼市成交量出现下跌,成交均价也有下降迹象,但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楼市均价的下降,还是与成交结构有关,具体楼盘的价格下跌还不明显。

据德佑地产统计,受到“沪四条”堵漏效应的影响,今年8月份上海楼市单价3万至5万元的中端楼盘成交面积下跌严重,跌幅达到了43.4%。不过在终端市场受创严重的情况下,全市商品住宅的均价只下跌了1.1%,依然处于接近2.2万元/平方米的高位。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大多数开发商并没有真正下调房价。

虽说二手房交易同样冷清,但当前的价格松动仍未到达购房者的主流预期。据上海中原地产介绍,近期改善型二手房买家聚集在次中心区域,如闵行莘庄板块,该板块内投资性房东已经售出离场,目前房源在售的房东多数也是为了置换。莘庄南广场的房源均为2005年至2008年竣工的商品住宅,房源品质及价格相对稳定,因此其议价空间最高只有约5%。由于新房价格低开,而二手房东咬住价格不放,部分区域还出现了“一二手房价倒挂”现象。金九银十”前景堪忧:

眼看传统的“金九银十”季即将到来,最近,开发商们纷纷备货,以期在传统的销售旺季内取得销售佳绩。但种种迹象显示,今年的“金九银十”前景堪忧。

“房地产市场的走向,既取决于行业政策,又受外部货币供应的影响”。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现阶段我国楼市正处在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期,且短期内政策将延续从紧态势,与此同时,当前货币供应量持续减少、存款准备金率处在历史峰值、基准利率处在加息周期等,也将作用于楼市。因此,他认为未来几个月楼市将继续降温。

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市场人士和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唯有通过实实在在的价格松动,才能撬动销售,否则“金九银十”难以出现。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一份对全国46个城市的购房者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半数的购房者认为今年的“金九银十”不会如期而至,而认为“金九银十”仍会是销售旺季的购房者占比不足四分之一。房企掀起并购热潮:

6.各城市限购政策 篇六

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2008年的低迷之后,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量价齐涨的局面再次出现。为遏制房价快速上涨、保护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简称新“国十条”) , 在信贷、税收政策之外, 还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临时性措施, 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首次正式提出限购的思路。但新“国十条”出台后, 除北京等个别城市外, 地方城市对限购政策响应者寥寥。2010年9月3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 (建房[2010]155号) , 要求各地方政府“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 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此后, 深圳、广州、天津、大连、宁波等部分城市在实施细则中提出了限购政策。

在严厉的调控政策之下, 2010年全国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呈现出量缩价涨的格局, 调控目标仍未达成。因此,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简称新“国八条”) , 提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 在一定时期内, 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1套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 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 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 要在2月中旬之前, 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 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此次出台的文件, 不仅明确了限购的城市范围, 而且实行了统一化的限购指导, 并限定了实施细则的出台时间, 较之前的政策更加严格。此后, 40多个城市按照文件要求先后出台了新版限购令。

二、限购政策对住房市场价格影响机理分析

限购政策的出台旨在抑制住房市场的投机投资性需求, 最大程度上还原住房的居住属性。根据经济学原理, 在市场出清的条件下, 抑制部分需求会减少总需求, 使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 若供应不变, 则价格出现下降。但对于现实的住房市场而言, 限购政策的影响机理更为复杂。一方面, 限购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 使得需求总量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 2012年1-9月, 我国住宅销售面积下降4.3%, 限购以来连续多个月份下滑, 特别是大中城市销售下滑尤其明显, 北京市在限购出台后的2010年第二季度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为220.8万平方米, 同比下降62%, 此后连续两年内绝大多数时间成交量均呈现同比下滑。另一方面, 限购也会对开发商的开发行为和预期产生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供应量, 2012年1-9月份,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6亿平方米, 同比下降16.5%, 降幅比1-8月份扩大0.3个百分点;住宅新开工面积9.97亿平方米, 下降12.9%, 且9月份的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4.39, 比上月回落0.25点, 处于较低水平。限购政策使得住房市场供应和需求曲线都发生变化, 只不过变化的时间和幅度并不同步, 最终在新的价格水平下达到一个新的均衡。

上述供需理论分析揭示的是最终结果, 而从限购政策对住房价格的作用过程来看, 可能是分阶段展开的。第一阶段, 政策出台后成交量萎缩, 但一级市场价格并没有发生变化, 二级市场价格可能有所松动。第二阶段, 预期发生改变, 市场主体预期价格会下降, 同时供应出现缩减。第三阶段, 价格可能出现实质性下降, 受此影响, 前期观望的自住性需求入市, 成交量开始回升。

三、限购政策对我国住宅均价的影响分析

限购政策首次出台时间为2010年4月, 至今已实行两年多。为系统分析其对我国住宅价格的影响, 可选取限购前后各一段时期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但由于2008年我国房地产市场遭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异常低迷, 具有特定时期的特殊性, 因此本文选取2009年以来的月度数据进行分析。由于缺乏2009年以来连续可比的住宅价格指数统计数据, 故首先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住宅销售额和住宅销售面积计算的住宅销售均价作为表征价格的指标来进行分析。

从价格的同比变化率来看, 呈现出两大规律性, 一是先期高速增长, 自2009年1月到2010年4月之间我国住宅销售均价一直保持着同比增长, 绝大多数月份增幅维持在15%~30%之间。二是后期震荡调整, 2010年4月底出台限购政策之后, 5月份均价同比即出现下滑, 降幅为1.9%, 6月降幅进一步放大到8.4%。连续4个月同比下滑后住宅销售均价又波动上升, 2011年1月新版限购政策出台之后, 更多的月份均价出现同比下降。总体来看, 相对限购之前而言, 限购后均价同比增幅有所减小且出现多个月份的负增长, 但由于2009年的均价同比是以2008年的异常值作为基准的, 因此不能简单推断限购之后价格的变化是调控政策出台所致还是计算基准变化所致。

从价格的环比变化率来看, 我国住宅销售均价持续呈现出显著的波动性, 总体较为平稳。2010年4月首次出台限购政策后, 5月份均价环比下跌13.2%, 6月份继续下跌10.9%, 此后又出现连续几月的环比上涨。2011年1月份新版限购令出台后, 3月份均价环比下跌21.4%, 此后1年多的时间内均价环比涨跌交错。由于简单计算的销售均价受成交产品结构影响较大, 因此波动也较大, 难以判定政策出台后短期内的价格下调是结构性影响还是政策影响乃至综合作用的结果。

采用住宅销售额和住宅销售面积计算出的销售均价数据, 难以剔除成交产品的结构性影响, 因此限购政策出台前后都呈现出较强的波动性, 尽管同比增幅在限购之后有所收缩, 但限购之前的高增长却一定程度上缘于2008年市场价格低谷的计算基准, 而价格环比则相对平稳波动。总体来看, 仅从此项指标难以看到限购政策出台后价格的下调。

四、限购政策对我国大中城市房价影响分析

为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大中城市房价变动情况, 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始实施《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 按月发布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指数。由于数据自2011年1月开始发布, 因此体现的是新版限购政策出台之后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反应。

1. 我国大中城市住房价格总体变化

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来看, 从2011年初到2012年初, 70个大中城市房价环比下降的城市不断增多, 2011年1月仅有3个城市环比下降, 到2012年1月增加到48个。与此形成对比的是, 房价环比上涨的城市不断减少, 2011年1月有60个, 到2012年1月全部停涨。在上涨城市数量减少的同时, 涨幅也显著收缩, 2011年1月涨价城市环比涨幅最高为2.2%, 到了2011年12月两个涨价城市上涨幅度均仅为0.1%。自2012年2月以来, 房价环比上涨城市又有所增加, 2月仅有4个城市环比上涨, 到了7月上涨城市增加到50个, 9月上涨城市略有减少, 但仍有36个, 超过了半数。

再从二手住宅价格指数来看, 2011年以来大致呈现出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趋同的变化规律, 即2011年1―12月, 环比下降城市增加, 环比上涨城市减少, 且涨幅趋缓;2012年以来出现逆转, 价格环比上涨城市又有所增加, 且涨幅趋于加大。许多学者都利用这两项价格指数, 认为限购政策对房价产生了抑制作用, 实现了房价理性回归。本文认为, 单从70个大中城市总体情况来看, 新版限购政策在出台之后的一年内, 可能确实对房价产生了一定的平抑作用。

2. 限购和非限购大中城市住房价格变化对比

在分析70个大中城市房价总体变化态势的基础上, 再按照是否实行限购政策将其划分为两类——39个限购城市和31个非限购城市, 对比两类城市的房价环比变化态势。由于各限购城市出台限购实施细则的时间不同, 因此选定39个限购城市均已开始实行限购的2011年5月作为分析时间起点, 可以看出自2011年5月以来限购和非限购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变化态势趋于一致, 都是2012年1月之前环比上涨城市总体减少、环比下降城市总体增多, 2012年2月之后环比上涨城市又有增加, 环比下降城市有所减少;有所区别的是, 从单个月份来看, 同期内限购城市价格下降幅度总体略高于非限购城市。

从二手住宅价格指数来看, 呈现出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趋同的规律, 70个大中城市中限购城市和非限购城市二手房价的总体走势趋同, 39个限购城市在2012年1月之前房价环比上涨的数量趋于减少、环比下降的数量趋于增加, 2012年1月以后又相反;非限购城市则是以2012年2月为分界点, 当月环比下降城市最多, 达到20个, 占比为64.5%, 且降幅有所加大, 此后又趋于价格下降城市减少、降幅缩小, 而且同期内限购城市的价格降幅也是略高于非限购城市。

通过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指数分类对比可以大致推断, 由于限购城市和非限购城市总体走势趋同, 2011年以来70个大中城市房价变化主要是受信贷、税收等综合调控政策的影响, 限购政策的影响有限, 主要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价格的下调幅度。

3. 同区域不同等级限购大中城市住房价格变化对比

城市等级不同, 房地产市场的构成和所处发展阶段存在差别, 对调控政策的反应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 本文再对同样实施限购政策的不同等级城市进行对比分析, 以观察限购政策是否会对不同等级城市的房价产生差异化作用效果。为了更具可比性, 尽量选择同区域的不同等级城市, 经过筛选本文选取长三角区域城市, 对比分析限购以来的价格走势。

根据普遍认可的城市分等级划分结果, 首先以上海、南京、徐州分别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二、三线城市代表, 三者实行限购政策的时间起点均为2011年5月。自2011年5月以来3个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变化具有较明显的一致性, 只是变动幅度不同。总体来看, 徐州市房价环比下降幅度最大, 南京市房价环比上涨幅度最大, 上海市变动幅度相对较小。考虑到城市的异质性, 本文再选取上海、无锡、金华分别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二、三线城市的代表进行对比分析, 三者实行限购政策的时间起点均为2011年3月。对比后可以看出, 金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在2012年3月出现了一个异常低点, 当月价格指数为95.4, 环比上月下降4.6%, 如此大的价格波动可能更多的是受成交产品结构影响。但若不考虑这个异常值, 自2011年3月以来3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均大致呈现出先略降后略升的态势, 也具有一定的趋同性, 不过2012年以来金华市的价格下降幅度相对更大, 无锡市的价格上涨幅度相对更大, 上海市的变动幅度仍然最小。总体来看, 限购以来一线城市的价格变化相对较小。

通过上述两组城市的对比, 可以看出在限购政策实行之后, 同区域不同等级城市的房价总体走势是大致趋于一致的, 只是由于城市自身的特性, 这种一致性未必表现得十分明显, 而且变化幅度也存在差别, 由此推断限购政策对于不同等级城市房价的作用效果在力度上可能略有差异。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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