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2024-07-02

200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精选10篇)

1.200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篇一

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知

(重要,请仔细阅读完说明)

一,具备条件

1,有国籍,身份证,无违法违纪的行为

2,经济困难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准备材料

1,只准备申请贫困生(不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需准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式两份)、《(助学金)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总共三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盖章说明:城镇户口学生须有街道办事处盖章,仅有居民委员会盖章无效.农村户口学生须有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盖章,仅有村委会盖章或乡镇民政所(民政事务办公室)盖章无效.同时,经办人须亲笔签名并填写附带区号的固定联系电话.3,旧年已申请过的还需上交新的申请材料(针对老生而言)。4,印全部要用红色,不要盖章后再复印。

请准备在今学年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在暑假尽快把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开学时带到学校(缺一不可!错一不可!)。

2.200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篇二

据了解, 去年底, 有9个市没有完成市本级污水垃圾项目投入运营并达到30%负荷率的任务。截至今年3月31日, 仍有6个市没有完成2008年污水垃圾项目建设任务。

为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承诺贷款70亿元, 用于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其中, 50亿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20亿元用于生活垃圾设施项目建设, 共涉及97个污水项目和63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对接会上, 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建设厅副厅长周卫传达了自治区林念修副主席和自治区政府张振东副秘书长的有关指示精神, 并对今后的城镇污水垃圾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 落实自治区政府的工作部署, 加快推进, 明确工作职责;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 以最快的速度做好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工作;要加强进度管理, 确保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

自治区污垃办、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局、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部门, 分别与除北海、贺州以外的12个市及所辖县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项目贷款对接。

会议前后进行了4天, 所有项目贷款对接紧张有序。12个市及所辖县有关人员汇报了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项目建设在申请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自治区对接组就申请贷款的程序、额度、资本金等相关问题给予了现场解决和协调。

3.200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篇三

一、下列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是有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户籍并具备以下条件:

1、城镇复转退役军人(2006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

2、持有《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下称《就业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申请);

3、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

4、本市农村劳动力;

5、无不良信用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记录。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

用于借款人作自谋职业(开办经济实体)、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三、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每人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额度,但同一合伙单位或组织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贷款申请人提出展期且反担保措施继续落实,融资担保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银行同意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贷款利率与贴息

(一)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可以向上浮动3个百分点。

(二)贷款贴息: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残疾失业人员,下同)和本市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以及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从事种养殖业的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2、持有《就业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属非贴息贷款项目的贷款利息,从成功贷款后由贷款人按季交付。

六、免除反担保对象

(一)本市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除低保人员外)、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二)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持《低保证》);

(三)夫妻双方均失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单亲家庭的失业人员;

七、贷款程序:

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

(一)自愿申请

1、贷款申请人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视为就业,须分别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就业服务卡》或复退、转业军人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2、贷款申请人自愿前往户口所属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和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下称《申请书》)一式6份。

3、贷款申请人除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是2006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一般失业人员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根据自身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属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的,提供《再就业优惠证》;

(2)属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就业服务卡》;

(3)属城镇转业军人的,提供《转业军人证明书》和市、区军队转业干部主管部门出具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身份证明》;属城镇复员退役士兵的,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明书》和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4)属低保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5)上述资料要提供原件进行查验,并提供影印件一式6份;

(二)以合伙经营申请需注意以下事项:

1、营业执照中组织形式为“家庭经营”或“合伙经营”的,提供合伙经营《验资证明》或出资权属《证明》,证明其他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其他合伙经营人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影印件一式6份;

2、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合伙经营者,每人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5万元;

3、合伙经营者属于贴息范围的,根据所属类别按照贴息办法分别核算(如3人合伙经营从事微利项目,其中2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1人属于高校毕业生,则其中10万元为全额贴息,5万元为50%贴息)

4、除夫妻双方失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外,其他人员以合伙经营项目申请的,必须以房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房产需为合伙人名下的本市户籍房产。

(三)贷款申请人(免反担保人除外)可选择如下反担保措施;

1、贷款申请人选择用房产抵押反担保,须在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评估,然后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抵押登记科办理抵押登记(上述费用自行负担)。提供《房产评估报告》、抵押登记表回执、房产证原件及其影印件一式6份;

2、贷款申请人选择由本市户籍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自然人作反担保,要提供反担保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2000元以上的《证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应注明该工作人员工资是否为财政拨款,如属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应当提交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凭证)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一式6份。

注:反担保人必须与借款人一同前往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并亲自作保证人签名。

(四)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如下程序受理和推荐

1、确认贷款人以及其他合伙人办理就业登记情况;

2、核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

3、确认担保人身份;

4、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签注经办人意见,并加盖公章;

5、对申请人送来的申请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留下影印件,并在影印件“图文”上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公章。(申请人属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复员退役士兵的,要将 《就业服务卡》、《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身份证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一并留下,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报送)。

6、将同意推荐的申请材料(可由贷款申请人)送所属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7、每份申请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有详细地址一页和有本人姓名的一页);

(3)申请人(含合伙经营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再就业优惠证》或《低保证》或《就业服务卡》或复退、转业军人证明或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影印件;

(4)《营业执照》及所从事行业需要的其他证件影印件;

(5)反担保人的身份证、月固定收入2000元以上《证明》以及参加社保证明,《房地产证》影印件;

(6)其他材料。

(五)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1、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推荐的申请条件、贷款用途、反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其中对属于微利项目的要加注“属微利项目(项目名称:)”的意见;

2、审核合格,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上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3、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集中将审查批准的申报材料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4、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在通过审查的《申请书》相关栏目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2)将审查通过的材料送市融资担保中心(有上报材料的,每个工作日下午送一次)。

(六)贷款担保机构核验并同意担保

1、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407室,电话:38923426)对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送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

2、市融资担保中心核验资料同意担保贷款的,将核验通过的材料转送申请人自主选择的贷款经办银行。

(七)贷款经办银行核贷

1、贷款经办银行对市融资担保中心送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同意贷款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加注“同意贷款、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意见并加盖公章;

2、通知申请人办理借贷手续;

3、留存一份《申请书》及申请资料存档,将余下的5份《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市融资担保中心按报批途径返回,市融资担保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贷款人各留存一份。(《就业服务卡》、《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身份证明》、《自谋职业证》原件由市融资担保中心负责收回,并分别转交市人事局或民政局。)

4、可自行选择经办银行(在填写《申请书》时选定):

(1)广州市商业银行

联系电话:37590872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5号新达城广场

(2)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83579529

4.200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篇四

各院系(所、中心、医院):

2011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介绍

1、申请范围和条件: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含国家统招的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专业硕士双证生,少数民族骨干培养计划定向非在职研究生);院系控制在以上学生总数的20%以内;

2、申请所需材料:

1)有当地街道、居委会等地方政府的盖章证明的《研究生经济状况调查表》(原件复印件均可,复印件上的盖章必须清楚方有效)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规定同2))

3)本人入学通知书(复印件);老生学生证(复印件)

3、申请流程(具体详见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流程图》)

符合上述申请范围的学生报到后将《研究生经济状况调查表》交院系研工组长处,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经院系和校两级认定后,根据院系通知的时间节点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全校贷款终结日期:9月28日。

4、提醒:

1)同一个学生同一个学号在校学习期间只签订一次贷款合同,故务必请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生活条件和将来的偿还能力,认真考虑自己在校期间预备贷款的额度和年限。

2)请院系重点考虑低年级的硕士生,特别是未获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生;毕业班的学生如没有特别困难可不予考虑;博士生除有特别困难的不予考虑

3)在生源地成功申请助学贷款的,不允许重复申请;凡成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如果生源地银行要求有学校盖章才能顺利发放贷款,请在注册完成后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307室盖章;

4)院系需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本院系全部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并将通过院系审核的经济困难生的有效《经济状况调查表》交至研工部,待研工部终审结束后,方可安排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国家贷款。

二、贷款申请工作进度表:

1、合同签订安排:9月7日—9月25日:

2、材料提交安排:9月27日(周一)、9月28日(周二)地点:研究生院(8号楼)307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200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篇五

注:此说明只针对首次申请贷款的同学适用

一、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书面材料

(一)前期材料

1、《2011-2012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个人申请书(A4纸书写);

3、身份证复印件(请在此页用铅笔于右上角标注本人学号和学院)(复印在A4纸上,正反面复印);

4、学生证复印件(无学生证的新生可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粘贴一张一寸照片,复印在A4纸上);

5、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① 户口薄地址联:无地址联的,需另附所属地公安机构开具的户籍证明(此项公安机构证明必须原件);② 户主联;③ 父母及学生户口联,父母存在离异、已故情况只需提供一方户口联;④ 学生户口已迁出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可至保卫处办理);

6、农行卡复印件(卡号清晰可见,正反面复印,复印在A4纸上,卡号写在下方)。

(二)后期材料(开学后至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领取、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上申请(初步定于9月开放系统,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011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申请国家助学续贷说明

注:此说明只适用2010年成功办理助学贷款、现申请办理续贷的同学,办理续贷的同学不需要网上重新申请。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书面材料

(一)前期材料

1、《2011-2012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个人申请书(A4纸书写);

3、身份证复印件(请在此页用铅笔于右上角标注本人学号和学院)(复印在A4纸上,正反面复印);

4、学生证复印件(无学生证的新生可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粘贴一张一寸照片,复印在A4纸上);

5、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① 户口薄地址联:无地址联的,需另附所属地公安机构开具的户籍证明(此项公安机构证明必须原件);② 户主联;③ 父母及学生户口联,父母存在离异、已故情况只需提供一方户口联;④ 学生户口已迁出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可至保卫处办理);

6、农行卡复印件(卡号清晰可见,正反面复印,复印在A4纸上,卡号写在下方);

7、去年填写的《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2009年参加贷款的同学,合同原件已下发;2010年参加贷款的同学,合同原件将由银行下发,请去辅导员处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建议学生复印三份,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二份学生本人保存,用于办理剩余学年贷款续贷)。

(二)后期材料(开学后至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领取、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上申请(续贷的同学不需要网上申请)

负责老师:何老师

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210(奉贤校区)北校区19号楼117(漕宝路校区)

6.国家助学贷款须知2015 篇六

助学篇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的无担保(信用)商业银行贷款。其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特别提示:国家助学贷款并不是国家无偿给予您的贷款,国家补贴的只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请每位借款学生务必有清楚的认识并转告给您的家人。

2.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怎么算的?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自付。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执行,遇到利息调整时,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自对应的贷款发放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3.国家贴息到什么时候?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本科毕业后继续读研究生的可向学校提交展期申请,确认展期办理成功后研究生期间仍然可享受国家贴息,研究生毕业后利息全部自付,大学期间一名借款人从大专一直读到博士,其间一笔贷款只可展期一次,展期满期后即便没有毕业也需自已承担利息。

4.什么是国家代偿?

根据国家政策,对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能够到国家指定的的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注意:该手续未办好前一律自己先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逾期记录.还款篇

1.借款人什么时候开始还款,银行是怎样按月扣划的?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再补贴利息,按照还款协议,开始还款。也就是学生6月30日毕业,银行从7月1日开始计息,8月1日开始逐月扣款,毕业后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个别视学生所签的还款协议而定。

切记:在每个月1号之前,务必将足够的款项存入您的还款账户,我行每月1号将准时扣划!

2.怎样运用网银还款? 首先您需要到中行网点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功能,网银激活后进入中行网站点击“贷款管理”,这里您将会清楚地看到您的详细还款信息,还款计划、还款期数、每月还款额及每月扣款情况,您的还款信息请务必牢记,有疑问可致电中国银行查询,每月的还款额随时可通过网银直接划转到您的还款卡上,无需上银行办理存款。

3.还款卡出现故障如何处理? 如果您的卡确认不能正常使用或丢失,请及时到就近的中国银行办理新的借记卡,然后在百度或学校学工部网站上下载“账户更改申请”,认真填写后,附加身份证复印件,还款卡复印件通过传真或QQ邮箱发送到中国银行,次日打电话到银行确认是否已经更改。银行将账户更改后开始从新卡上每月扣划。

4.发生异动情况的学生应该办哪些手续? 当借款学生发生辍学、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取消学籍时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时应及时到学校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再由中国银行根据学校处理结果再作相应处理。

5.毕业后在偏远山区工作,通讯不发达怎样还款? 如果毕业后在偏远的山区工作,通讯不发达,没有中国银行,还款不方便,可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每月划转。也可到就近的邮局以汇款的形式把钱汇到您的还款帐户上,仍然可以按月扣款。

6.毕业后工作性质特殊、繁忙不能每月还款怎么办?

毕业后刚参加工作,难免出现工作繁忙和身不由已的困境,不方便每月按时还款,这时最好的方法是按年存款,提前预存足够的金额在还款帐户里让银行按月扣款,这样也可保证贷款正常运行。

7.出国前要怎样处理贷款? 凡是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出国前必须还清所有贷款,方能出国。

8.读博士能否继续展期? 每个借款人在进入大学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继续升读本科或研究生时均可展期一次,继续读博士不可再展期(硕博连读除外)。也就是说,每个借款学生在大学期间只能展期一次。

9.每次还款要等到银行的催收信来了我再还款,行吗?

首先等到银行的催收信来了再还款是不对的,您收到银行的催收信说明您的贷款已经造成逾期,这时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网上已经记录了您一次不良信用,应该引以为戒, 如果等到我行工作人员联系到您, 说明您的贷款已出现严重逾期, 这时您除了及时还款外还要迅速与我行取得联系,争取把您的损失降到最低。

10结清贷款的方式?

结清贷款的方式有3种:一是本人直接通过网银还款,二是本人来银行办理,三是委托他是代办。

征信篇

1.什么是征信?

征信是指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实践中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俗地说,每个借款人的贷款一旦进入还款期,没有按时足额还款,就会造成逾期记录,该记录将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成为不良征信记录,每一个月扣款不成功为一次。

2.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吗?

采集!国家助学贷款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向经济贫困的大学生发放的个人信用贷款,自发放之日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将助学贷款及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到了个人信用数据库。

3.逾期会有什么影响?

首先,在经济方面,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违约金。

其次,国家助学贷款由银行发放,自发放之时,人民银行直接掌管这个人信用数据库。如果不按时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就违背了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与其建立的按期还本付息的约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会形成负面记录,影响个人将来的经济活动(如贷款买房买车或办信用卡等)况且银行学校都会采取多种催收方式,如电话,寄信,找专业催收公司,登报等,在催收的过程中多少会影晌到欠款人本人,亲友及工作单位。

4.正确对待银行催收信或催收电话

在还款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没有按时还款,银行无法联系到本人,银行电话或信件只能联系到您的家人或亲友,请您务必叮嘱您的家人或亲友要及时提醒您,千万不可有拖欠不还的想法, 并告知您的家人要向银行及时您新的联系方式, 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如果银行再通过其他方式找到您的工作单位,将会严重影响到您将来的发展与前途,请每位借款人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

5.怎样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首先,应尽早建立个人的信用记录。最佳的方式是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您的国家助学贷款就是您与银行申请的第一笔信用贷款。这里要澄清的一个概念是并不是不借钱就等于信用好,不借钱意味着没有信用记录,银行也就失去了一个判断您信用状况的快捷方法。

其次,要努力保持一个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是人生的宝贵财富,一旦建立了信用记录,就要按时还本付息,借款不还和拖欠都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对个人信用形成不良影响,假如您毕业后的工作在全国各地漂浮不定,一定要用有效的方式牢记您的还款帐户,以便随时还款,更改联系方式要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或者提醒家人如收到银行催收通知一定及时提醒您本人,并告知您的家人不要向银行隐瞒您新的联系方式,以减少损失。

7.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须知(二) 篇七

(二)贷款审批程序

1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流程:

2国家助学贷款操作程序分为:借款申请、学校审查推荐、贷款审查与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五个操作环节。

2.1贷款申请。

(一)乙方原则上每年集中一次受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人须在新学年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学校机构提出借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如实填写,并提供符合乙方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乙方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

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申请柳州市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

4、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5、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

6、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7、乙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2学校审查推荐。

(一)甲方应在管理中心下达的借款额度内,组织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借款,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在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对有问题的申请及时纠正。经初审合格的申请要进行公示。

(二)初审公示工作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借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甲方审核确认学生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后,填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审核意见连同上述资料一并送至乙方审查。

2.3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乙方经办支行为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行,应指定相关信贷人员分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调查、审查工作。确定小组组长由业务部门信贷员与支行尽职调查小组尽职审查人员共同调查、审查。

(一)乙方经办支行根据管理中心当年核准的额度,审核甲方贷款额度及甲方审查推荐意见并对借款人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调查核实。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借款申请情况的贷前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批准借款人名册、贷款金额并将名册、合同及甲方提供的资料一并由小组信贷员送达甲方。

(二)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借款人名册组织填写、签署《柳州市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于10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资料一并提交乙方经办支行。

(三)乙方经办支行根据借款人及保证人填制的相关合同及提交的材料,按照贷款审批程序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报支行行长签批合同后发放。

2.4贷款的发放

(一)乙方经办支行对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 应填制《放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将《放款通知书》及签署的相关合同由信贷员送达甲方,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将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帐号________,将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的个人帐户。在合作期限内助学贷款的发放乙方可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采取借款人在校期间分次申请分次发放或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办法。

(二)甲方接到借款合同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发给借款人。同时对甲方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实行统一严格的保管,并将借款人基本情况输入计算机管理。

2.5贷后管理。

(一)贷款的归还

1、借款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分次还款的顺序应为先借款项先还,逐一排序,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的第二年开始,毕业后四年还清。借款人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提前

偿还贷款本息,包括一次性和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及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帐户或龙城借记卡内,乙方于约定还款日主动从帐户中扣收。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乙方经办支行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催收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3、借款人有转学、出国、退学、开除或死亡等情形时,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4、借款人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乙方龙城卡存款方式扣划归还贷款。

(二)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人未按计划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4、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8.200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篇八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做信息修改(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表明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校内评审意见表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校内评审专家/专家组(三人以上)对被推荐人选的评审意见,由校内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4.专家推荐信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一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7.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8.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

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同材料第11项)。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部分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可能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简章的规定执行。

9.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无需提交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但仍应提交外方收取学费明细表或收取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其中应说明收取学费的数额和时间等信息。

10.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生申请人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选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无需外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1.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推选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3.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FEL成绩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可证明其外语水平达到其要求的证明。外语水平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外语水平证明。如外语水平合格证明要求的相关内容已在邀请信中注明,则无需在另附外语水平证明。

二、申请材料整理、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需提交留学基金委,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提交所在部门(院、系、所等)以及受理单位填写、审核。受理单位填写、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完毕后,将其放入对应人选申请材料中(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

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请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

9.200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篇九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09-01-14)发布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2009〕1号),2009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9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名。具体选派计划及要求请登录:http://。

湖北省政府将从省内未能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申请者中,再挑选40名由湖北省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派出。

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仍采取个人申请、单位统一报名方式。现将我校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加大对《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http:///Chuguo/169f1d94a9fa41b6856732dcb256aa5c.shtml)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领域人员和其他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条件的人员(正式职工和在校优秀学生)进行申报。

二、对未参加规定的WSK外语水平考试且有一定语言基础的重点骨干或学校带头人,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证明。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教育部当年确定的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直接录取。教育部当年确定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可直接录取。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欢迎申报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专栏中查询(http://)。

2、《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中的学号为10位数,即:2009+842+序号(3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最新要求,申请人请将序号(3位)空着,由学校统一上报时再行填写。

3、请按《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http:///Chuguo/734a3f69e58041e290f7e3fa073f8683.shtml4、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于2009年2月27日前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文件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下载。从今年起,不再向申请人收取评审费。如有疑问,可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信息楼1502)。

10.200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篇十

项目申请须知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区域试验,为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支持对象以涉农科技型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增强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2.属于《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4.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成果。

5.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转化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3)能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4)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6)科技特派员项目、科技扶贫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试点)科技项目、农业专家大院模式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农业863计划或支撑计划相关产业化基地内的企业或单位。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5)对生态环境或社会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点项目占立项总数的10-15%。

1.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相等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1.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负责受理和审查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材料。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国资委系统项目由北京市科委负责推荐。

3.推荐单位需对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论证,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论证结果负责。

(二)推荐指标

2008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继续采取限额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数量为

本地方过去三年(即2005、2006、2007年)平均立项数×1.30计算,小数部分四舍五入;部门保持去年推荐数目不变。

(三)推荐单位上报材料

1.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包括项目推荐报告、推荐项目汇总表(每页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可以在申请材料装订后粘贴到相应位置,“推荐意见”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所推荐各项目申请文件。

上述书面材料请报送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处受理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郊板井曙光花园中路11号北京农科大厦A座219 邮 编:100097 联系人: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童海燕、谭华、饶世平

(四)项目申请文件

推荐项目申请文件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7 —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项目立项后,合同书将由申请书内容自动提取生成,不再修改。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论证和评审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在线提交并打印。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其分解情况,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2)成果证明

——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0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

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

(5)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五)申报程序

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现将申报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1.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申请单位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并即时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为了适应网上评审及财务评审要求,《项目申请书》中设置了“单位财务情况”等栏目。推荐单位须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认真核对、审查有关文件、数据。

(2)项目初评。推荐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正,在线填写《论证专家意见》、《论证专家名单》、《推荐单位推荐意见》及《项目推荐报告》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并打印。

(3)主要附件内容扫描上传

请推荐单位负责扫描并上传确定推荐项目的主要附件之关键部分,每个文件的扫描图片请分别按序存至相应的word文件里。Word文件中的图片须保持清晰,且每个Word文件不得大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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