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成本管理指引(共7篇)
1.无效成本管理指引 篇一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指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第四条 合规人人有责。保险公司应当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努力培育全体员工和营销员的合规意识,并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公司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规应当从高层做起。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推行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促进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合规职责
第六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审议批准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合规报告,对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
(四)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五)保证合规负责人独立与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其他专业委员会沟通;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合规报告;
(二)定期审查公司半合规报告;
(三)听取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有关合规事项的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指定董事会设立的其他专业委员会履行前款规定的合规职责。
第八条 保险公司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的,监事或者监事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及决策流程是否合规;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公司合规负责人的建议;
(五)依法调查公司经营中的异常情况,并可要求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协助;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九条 保险公司总经理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向董事会提名合规负责人,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二)审核合规负责人提交的公司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审核下公司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四)审核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半合规报告;
(五)发现公司有不合规的经营管理行为的,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应当履行前款第(三)和第(五)项规定的合规职责。
第三章 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
保险公司任命合规负责人,应当根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报核准。
保险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的,应当在解聘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对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并报总经理审核;
(二)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合规政策传达给公司全体员工和营销员,并组织执行;
(三)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制定公司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并领导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
(四)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
(五)审核并签字认可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各种合规文件;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及其合规人员,对其所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上级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负责。
保险公司应当以合规政策或者其他正式文件的形式,确立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利,规定确保其独立性的措施。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必须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独立性,并对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四条 合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合规负责人制订、修订公司的合规政策和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并推动其贯彻落实,协助高级管理人员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制订、修订公司的岗位合规手册和其他合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实施合规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报告合规风险;
(四)撰写、半及其他合规报告;
(五)参与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识别、评估合规风险,提供合规支持;
(六)负责公司反洗钱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七)组织合规培训,贯彻员工和营销员行为准则,并向员工和营销员提供合规咨询;
(八)审查公司重要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和发展,提出制订或者修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建议;
(九)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跟踪评估监管措施和要求,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十)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合规岗位的具体职责,由公司参照前款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规章制度保障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了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文件、与有关人员交谈、接受合规情况反映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
(二)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必要时可外聘专业人员或者机构协助工作;
(三)享有通畅的报告渠道,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报告路线向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报告;
(四)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为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配备足够的合规人员。合规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和经验,具有法律、保险、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应当具有把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定期和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合规人员的专业技能。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和合规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和合规人员不因履行职责遭受不公正的对待。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为总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合规人员。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当为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配备专职的合规人员。
第十八条 合规不仅是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以及专业合规人员的责任,更是保险公司每一位员工和营销员的责任。保险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和第一位的责任。
保险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主动进行日常的合规自查,定期向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者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向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业务活动提供合规支持,并帮助和指导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制订岗位合规手册,进行合规管理。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风险管理部门间建立协作机制。
保险公司其他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估包括自身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并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合规风险信息,支持合规管理部门的合规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应当与内部审计部门相分离,并接受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独立审计。
保险公司应当在合规管理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之间建立明确的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束后,应当将审计情况和结论通报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合规风险的监测情况主动向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建议。
第四章 合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订合规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合规政策是保险公司进行合规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进行合规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二)公司倡导的合规文化;
(三)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责任;
(四)公司合规管理框架和报告路线;
(五)合规管理部门的地位和职责;
(六)公司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
保险公司应当每年对合规政策进行评估,并视合规工作需要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订员工和营销员行为准则、岗位合规手册等文件,落实公司的合规政策,并为员工和营销员执行合规政策提供指引。
员工和营销员行为准则应当规定公司所有员工和营销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并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专门要求。岗位合规手册应当规定各个工作岗位的业务操作程序和规范。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合规风险报告的路线,包括:保险公司营销员、公司其他部门及其员工向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的报告路线,各级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上报的路线,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和合规负责人向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报告路线。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报告路线涉及的每个人员和机构的职责,明确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方式和频率以及接受报告人直接处理或者向上报告的规范要求。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识别、评估和监测以下事项的合规风险:
(一)保险业务行为,包括广告宣传、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保全、反洗钱、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
(二)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包括担保、融资、投资等;
(三)保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以及战略合作等行为;
(四)公司内部管理决策行为和规章制度执行行为;
(五)其他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程在发布实施前,应当提交合规管理部门审查,并经合规负责人签字认可。
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应当确保公司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程的合规性。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在公司内进行各种合规调查。
合规调查结束后,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就调查情况和结论制作报告,并报送提出调查要求的机构。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制订合规培训计划,开发有效的合规培训和教育项目,定期组织合规培训工作。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获得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合规培训。员工新入司、晋升和转岗,应当接受合规培训。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确保每一位员工和营销员都有权利和途径举报违规事件。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合规考核和问责制度,将合规管理作为公司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并追究违规事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合规管理的外部监管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中国保监会发布的重要监管文件,进行风险提示,并提出合规建议。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咨询,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管要求,并反馈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的合规报告。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合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公司合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规管理状况概述;
(二)合规政策的制订、评估和修订;
(三)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情况;
(五)重要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
(六)合规评估和监测机制的运行;
(七)面临的重大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八)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
(九)合规培训情况;
(十)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十一)其他。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不定期要求保险公司报送各种综合或者专项的合规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通过合规报告或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外商独资保险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照适用。
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可以参照本指引制订集团统一的合规政策以及员工、营销员行为准则。
第三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发展实际,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督导,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状况,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期限内落实本指引的各项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无效成本管理指引 篇二
《基本指引》共六章29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基本指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会计目标、原则、要素等内容。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对总则中提出的应用环境、管理会计活动、工具方法、信息与报告这四个管理会计要素进行了具体展开。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基本指引》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等内容。从公开反馈意见来看,各方普遍认可《基本指引》的框架和主要内容,认为其逻辑清晰完整,内容科学务实,重点明确突出,对单位系统应用管理会计具有指导意义。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基本指引》是指引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制定应用指引和案例示范起统领作用。在制定《基本指引》的基础上,财政部将多管齐下,进一步抓紧制定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和建设管理会计案例库。目前,已按照《基本指引》初步设计了应用指引的框架,开展应用指引研究起草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收集、提炼管理会计实践案例,不断推进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建设。
3.无效成本管理指引 篇三
[关键词]法治精神;企业制度;法律顾问
一、现代企业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法治化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法治观念。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在市场中进行竞争必须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这就要求企业建立现代化的法治思维,从企业管理者到普通员工都要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维护企业利益。
其次,法治化管理可以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代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多,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稍有不慎,企业就会遭受法律风险。如果企业不具备一定的法治观念,不懂得如何应对法律风险,轻者会遭受财产的损失和企业信誉的受损,重者会面临严重的法律诉讼,甚至破产清算。因此,现代企业要建立现代法治思维,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最后,法治化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成效,推进企业改制。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在进行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民营企业也逐渐从家族式企业管理的桎梏中走出来,进行相应的企业管理制度的变革。这些过程都需要法律规范为指导和约束。因此,企业要充分把握国家立法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原则,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这样才能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对一系列问题。
二、现代企业加强法治化管理的措施
1、加强企业家的法治精神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有人治的悠久传统,企业中奉行的也是人治的管理理念,企业家一言堂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变中,人治的思想逐渐被法治思维所替代,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中,如果企业家依然坚持人治化管理模式,强调能人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这样的企业是不具备竞争力的,最终也逃不掉死亡的后果。我们所提倡的法治管理,强调企业发展要依靠管理制度和规范,企业家的权利来源和权利使用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约束。法治不仅是一种管理手段,更是企业文化、企业精神和社会文明在企业管理制度的体现。当然,我们这里强调法治并不是完全抹杀企业家在企业发展的作用,而是将企业家的才能与企业法治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最大限度的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完善企业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法治化管理的核心就是依法办事。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是现代企业将国家法律法规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制定出来对所有员工的生产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制度。首先,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实行民主协商、程序公正,尊重员工的意见,避免企业管理者独断专行的现象发生。这样的决策综合了各方面的因素,考虑了各主体的利益,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决策风险和不确定性。其次,企业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治化观念和意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在日常生产和经营实践中严格依法办事,自觉践行企业制度规范,履行员工应尽的义务。对于触犯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要加强惩戒力度,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要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强制功能。
3、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事务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化解企业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作用显著。目前,我国企业已经认识到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也将其纳入企业正常管理的范畴,取得了一系列长足的进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企业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法律事务,由企业高层管理者挂帅,制定规范的、科学的法律事务工作细则,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执行,使得这一项工作能够落实到实处。并制定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执行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另外,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专业技能的要求非常高,从业人员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有一定的商贸知识、管理知识,对员工的交往能力、人际关系理能力、应变能力都有要求。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加强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与企业法治建设息息相关。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信誉、品牌等无形财富,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对推动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往,我国企业往往对知识产权不重视,随意剽窃他人的专利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權。同时,也不懂得保护知识产权,造成企业重要的专利技术等流入市场,给企业发展带来极大的伤害。为此,企业要加强宣传力度,让企业所有员工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树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管理,对知识产权做好跟踪保护工作,随时注意每个地域内相关品牌的检索与注册,避免竞争对手损害企业的知识产权,发现问题立即向司法部门反映,及时制止对方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利益。总之,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融入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经营的法治化以及企业自身的规范与法治化。
三、结语
总之,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加强法治化社会建设的今天,企业要正确认识到法治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树立现代企业管理思维,通过加强企业家的法治精神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措施来推进企业的法治化建设。当然,企业法治化管理走上正常的轨道不是一蹴而就可以完成的,需要企业、政府乃至全社会的长期的、共同的参与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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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澎.企业法治建设的时代意义与核心内容.湖南商学院学报,2011/03
[3]黄蓓蓓.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初探——以“依法治企”为视角.法治与社会,2013/02
[4]张有根.试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江苏商论,2012/12
[5]于泊.小议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才智,2014/18
作者简介
4.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篇四
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消防管理
物业项目部制定管理区域灭火方案、义务消防队架构图,并悬挂于消防控
制中心,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保障辖区防火安全。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
安全部应在所管辖范围内建立《灭火器台帐》、《消防设施及器材分布一览表》。
物业项目部配电室、发电机房、电梯机房、控制中心、计算机房等重要设备房、办公室、图书室、员工食堂、宿舍、车库、仓库、固定岗亭等重要部位应当按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物业项目部所管辖区域内的商铺、租户公司办公等经营性、娱乐性场所应当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高层大厦每层必须配置不少于两个2kg级以上的轻便灭火器,多层小区每个苑内均应设置灭火器放置点。
管辖区域内装修施工户聘用的装修施工单位应达到防火资质要求,施工作业现场应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示意图
小区(大厦)须有首层消防设施平面图,并悬挂于控制中心,图中应标注灭火器、消防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图标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高层楼宇每层明显位置必须设消防疏散示意图,各楼层安全出口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统一、清晰、明确。
物业项目部应根据自身需求制定灭火作战示意图,并张贴于消防控制中心。
消防检查与预防
物业项目部每月组织人员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对消防设施、器材等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填写《消防设施及器材检查记录表》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将检查结果上报物业项目经理。
定期检查煤气管道、仪表、阀门、和法兰接头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具备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条件的高层建筑,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燃气。 物业项目部应保存有小区(大厦)的地下煤气管网图,小区内挖掘地面必须经部门经理确认方可动工。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隐患的物业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作业使用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需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管理区域内进行室内装修户,在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或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措施,严禁乱挂、乱接临时电线等。
在防火范围内,办公和商场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由物业项目经理负责审批。超过50平方米的由消防机关审核。
举办各类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害的,物业项目部应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至少提前1周上报相关政府部门。
禁止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测,以确保正常有效状态。
严格遵守明火、用电作业规定,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禁进入管辖区,具体参照《危险品管理办法》(没有)执行。
消防器材维护及检查
灭火器材需每月检查、清洁,并在《消防设施及器材检查记录表》中予以记录。要求压力表指针保持在绿色安全压力范围内,摆放整齐,标签、铅封完好无损,核对使用说明及有效期限,按要求进行压力测试和充装。
灭火器应挂置或装入灭火器箱,须编制分布清单,列明品名、规格、数量、分布位置及有效期,并对灭火器统一编号。部门消防水带投入使用五年以后,需要做水压试验,按分布位置均匀抽查1%,一般保证在5—20条之间,若其中有一条不合格,需要再次抽查同样数量的水带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5kg/cm2,试验时间为60秒,以后每二年进
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行一次。
防火服、消防工具、防火面具是大厦发生火灾或消防演习时为消防灭火专用,任何人不得挪做他用,必须按指定位置摆放,表面要保持清洁、整齐,标识清晰,油漆完好。
消防演习 消防培训
定期对物业项目部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熟知火场避险“三会”即:会报警(119)、会使用简易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撤离。
每位员工应熟悉自己的岗位的环境、设备及物品情况,熟悉安全出口等疏散通道的位置和消防器材设施的具体分布情况。
每半年各物业项目部对在职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考核,积极协助消防工作机关对消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每半年对小区(大厦)业主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
消防紧急集合
消防紧急集合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以安全部人员为主。
物业项目部紧急集合的指定地点及所需时间依据《突发事件处理指引》的相关要求执行,并将集合情况记录在《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中。 准确记录义务消防队员在接到紧急集合命令后赶至指定地点的时间及携带灭火装备情况。
紧急集合中不能达到要求的人员,由安全主管负责制定整改措施,由物业项目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1、消防防火、灭火作业指引
防火检查是对内部的消防工作和查巡验看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一项安全管理活动,也是控制重大火灾,减少火灾损失,维护生活秩序安定的重要手段。 防火工作
安全员巡逻岗应定期对管理辖区内进行防火检查; 防火具体检查内容:
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重要物资存放场所; 用火用电及火源管理情况;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水源道路情况;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情况;
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队员的安全思想状况; 消防安全疏散情况。 组织方法和形式:
公司月查; 物业管理部周查; 班(组)日查; 一般检查; 定期检查; 夜间检查。
救火工作
火警信息的识别
人员报警:正常情况下一般为真火警;
设备报警:需要识别,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火警;
报警现场查看,若是假火警,应查明原因并予以及时处理。 火警级别划分
火警级别分为:一级火警、二级火警、三级火警; 一级火警:有烟、有火能够用轻便灭火器扑救;
二级火警:有烟、有火且火情有蔓延趋势,需启用消防栓灭火; 三级火警:有烟、有火且大面积燃烧,火势难以控制,启用全套消防设备并需拨打“119”请求外界支援。
火灾发生的条件及扑救方法
火灾发生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着火点、连锁反应; 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窒息法、冷却法、隔离法、抑制法。
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不同级别火灾处理方法
任何人发现有异味、异声、异色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当发生火警时,火灾现场为临时指挥所,立即判定火警级别,部门现场负责人,应视情况决定是否及时拨打119,以免延误最佳救护时间。 一级火警处置:
发现或接到火警当值安全班长用对讲机通知出入口岗值班人员加强出入口的管理,严密注视出入口及周边的情况。
安全巡视员根据火灾可燃物(如油、木材、电器、精密仪器等)的不同,就近选择适用的灭火器材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如出现火灾现场较乱时安全班长应指派一名安全员负责火灾现周围的疏散工作,在扑救火灾的过程,要正确的使用灭火器。
火灾扑灭后消防中心及相关岗位要做好记录,当班安全班长要将情况通报给安全部主管,由其将情况汇报给物业项目经理。
二级火警的处置:
接到火警通知后,物业项目部人员要保持镇定,要求现场人员讲明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等;
物业项目部值班人员立即派人带对讲机、灭火器等消防工具到现场了解情况及灭火,确认火势程度,并及时通知当值安全班长。 安全部当值班长用对讲机通知出入口岗加强对出入的人员及车辆严格控制和疏散,并向消防现场总指挥汇报;
消防现场总指挥利用报警系统或通讯设施通知所有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赶到火灾现场增援;同时将当前的火灾情况(如火灾地点、目前的火灾级别、简要情况等)简明扼要地汇报给消防总指挥,随时接受命令和反馈信息。
消防总指挥接到信息应及时做好灭火救灾的布置工作,同时向物业负责人汇报。
待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后,由现场总指挥负责编组和分工,使用消防灭火器械、设施要占据有利位置,正确的使用。
将相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稳定其人员的情绪,提醒注意自身安全,必要时可用广播和电子话筒进行宣传。
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在疏导救护过程中,如出现伤员要及时的采取救护措施,如遇到严重伤员要拨打“120”时,拨打紧急救护时要说明“地点及简要的说明伤员的情况,并派专员前往路口迎接引导救护车”,也可指派专人用车直接送往医院抢救。
当火情一旦有发展趋势时,由总指挥或现场总指挥判定是否拨打“119”,另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指派一名工程部人员切断电源和提供应急照明,随时听从指挥,直至将火扑灭。 最后由总指挥将情况汇总上报公司物业管理部。 三级火警的处置:
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119”,而后迅速逐级上报到消防总指挥。一般情况:
安全班长及时上报至消防现场总指挥,由消防现场总指挥将情况汇总至总指挥处,由总指挥授权拨打“119”。
总指挥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人力按照二级火灾时的组织程序通知工程部关闭有关电气,待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扑救,对火情进行控制。
拨打火警电话“119”后,由现场总指挥负责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具体组织部署对现场火情控制工作,加强警戒,对可疑情况及时汇报,对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重点管理,确保消防车、救护车进入小区畅通无阻,并派专人迎接消防车、救护车,指引其到达火灾现场,为扑救火灾争取时间,使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消防车到达现场后,所有义务消防员应全力协助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同时维护现场安全。
当火灾扑灭后,逐级做好记录。由消防总指挥上报物业公司总部。 善后处理工作
火势扑灭后,保护好现场,全面处理善后工作,对业主进行安抚,做好沟通工作,并积极协助消防主管部门查明起火原因,采取举证措施。 即使部门自行将火扑灭,如果原因不明或有可疑情况,也应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必要时报政府消防部门处理。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事宜,及时填写《突发事件记录表》报公司物
消防管理工作指引
5.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指引 篇五
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指引
1.目的以内部市场化为原理,理顺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业务和经营关系。
2.范围
适用于海昌房地产集团物业管部及自有物业公司与地产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
3.3.1.3.2.3.3.3.4.4.4.1.职责 物业管理部负责本指引的编制及修订工作。各下属项目公司新城市新项目论证报告中对物业管理进行可行性分析。各下属项目公司参照本指引,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结算协议,以明确双方的业务和经营关系。如本指引规定内容与地方法规相冲突,依照地方法规执行。原则 集团下属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应本着有利于提升客户满意度、提升海昌品牌价值、促进海昌房地产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因产品属性不同而带来的交叉环节工作职责,理顺业务和经营关系,建立高效、规范的协同机制。
物业公司与地产公司应确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建立清晰、便捷的结算流程,以确保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的良性经营需要。
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应在每年1月份前确定当年各项业务的结算办法。
定义
前期物业管理:指新建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房屋交付使用: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为准。
项目开办费:指项目在集中入伙前,物业公司为实现新项目正常运作而产生的人员配备、办公设施、工具材料等费用。
项目配合费:指在总包进场后,物业公司为地产公司提供规划设计及施工建设部分图纸评审、施工配合、管理费测定、物业服务方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配合、施工工地安全防范与接待、项目部及项目红线范围内保洁服务等而产生的人工费、税费等方面的费用。总包进场前物业配合地产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地产公司予以实报实销,物业公司按费用总额提取10%作为管理酬金,与地产公司每季度结算一次。
营销配合费:指售楼部成立后,物业公司为营销工作提供开放开盘服务、销售现场、样板房及开放区域接待、保洁、工程维修服务、销售现场物业咨询、入伙工作的支持与人员的协助、培训、税费等方面产生的费用。
物业移交:指竣工验收后地产公司将物业的公共部位、配套设施和场所、房屋移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质量、使用性、完好性、感观
第 1页,共5页 4.2.4.3.5.5.1.5.2.5.3.5.4.5.5.5.6.效果进行评估验收的过程。
5.7.6.6.1.清洁开荒:指项目接管验收合格后,对项目所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及场地进行全面的清洁,以保证入住时的良好清洁状态。方法和过程控制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阶段
6.1.1.物业管理介入项目可行性调研
集团下属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业务,一般在地产项目立项前,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当地的物业法规政策、劳动用工、市场成熟度、竞争对手楼盘、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客户定位进行充分的调研、并根据物业管理标准和市场价值的差异化程度判断物业管理在市场进入的可行性,并对未来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合理预测,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供地产公司参考。
6.1.2.物业管理模式的确定
地产公司在编制营销方案时,应将营销思路、规划设计思路向物业公司详细介绍,物业公司将依据地产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物业管理模式的研究,并在销售前确定物业管理模式和服务的基本内容、质量标准,同时作为销售卖点一并推向市场。
6.1.3.物业管理费测算
6.1.3.1.物业公司应在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中详列物业管理费的测算依据。
6.1.3.2.物业管理费定价应参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指导标准及行业水平制定,并确
保物业管理项目(含分期开发项目)收支平衡、略有盈余,原则上不赞成地产公司为促进产品销售而降低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如确有必要实施,调
整部分的亏损由地产公司承担,按月或季度向物业公司办理结算手续。
6.1.4.项目的前期介入
6.1.4.1.为提供令客户满意的产品,规避和减少项目缺陷,在项目规划设计、现场
施工建设及营销策划阶段地产公司应要求物业公司提前介入,并站在潜在客户的角度,对管理需求及项目设施设备配备的合理性、管理成本、可持
续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6.1.4.2.物业公司应提供销售区域的接待、清洁、维修服务,并对现场服务人员提
供培训,切实提升现场服务品质,以达到物业促进营销的目的。
6.1.4.3.项目前期介入阶段,地产公司应每月组织召开业务联席会议,召集物业公
司相关人员就物业公司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沟通,并确定具体解决办法。
6.1.4.4.项目前期介入期间产生的项目配合费用、营销配合费用、物业开办费及清
洁开荒费用等按《前期介入服务费用结算标准》进行结算。
6.2.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6.2.1.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6.2.1.1.由地产公司在房屋销售前,按照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并起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
规约》,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参与投标工作。
6.2.1.2.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地产公司应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事项、委托管理期限、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物业物业用房、维修资金管理及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时应充分考虑对物业管理后期工作的影响,并为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到业主委托管理服务阶段创造条件,同时该合同应与地产公司在销售时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中约定的内容一致。
6.2.2.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策划
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中,物业公司应确定投标项目的物业管理方案,该方案是对管理服务工作的全面策划,具体内容包含:项目及企业简介、物业总体设想与承诺、人员配备计划与培训管理、物资装备计划、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管理费的收支测算、管理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物业前期管理、物业的日常管理、智能化系统管理、客户服务及社区文化建设等。
6.2.3.物业用房的提供
6.2.3.1.地产公司应按照物业管理法规向物业公司或业主大会提供物业用房,物业
用房的装修方案由地产公司协同物业公司共同制定,装修费用由地产公司
承担。
6.2.3.2.物业用房分类
A.B.C.物业管理用房,包括接待中心、办公室、财务室、会议室、会客室、档案室等。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员工宿舍、淋浴间、洗漱间、卫生间、更衣室、洗衣房、阅览活动室、食堂、各类库房、操作间、休息室等。物业用房不包括物业公共设施配套用房。
6.2.3.3.物业用房的标准,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总建筑面积的2‰提供;建筑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的,除按照25万平米的2‰提供
外,超出部分按1‰的标准提供;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不
少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
6.2.3.4.物业用房应具有独立的产权并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
6.2.3.5.地产公司在规划设计时应对物业用房予以充分考虑。办公场所具体位置的规划应考虑到项目物业管理模式的需要,并从服务辐射区域、交通、安全、是否扰民等角度充分考虑。物业用房及员工生活用房不能设在地下室中,并保证通风、噪音符合国家住宅使用标准。
6.2.4.物业的移交
6.2.4.1.物业移交的重点是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及场地的移交,物
业移交应建立书面移交档案。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地产公司应组织人
员及时进行整改。若在接管验收工作中有屡次整改仍不达标或项目部拒不
整改以及长期拖延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将问题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地产公
司分管领导处理。
6.2.4.2.地产公司应在正式入伙前30个工作日完成所有工程的整改工作,并通知
物业公司接管验收。一般接管验收工作每10万平方米需投入20人约10
天的工作量,地产公司须以每10万平方米预留15个工作日给物业公司办
理接管验收手续,并确保另有15个工作日进行清洁开荒工作。否则物业
公司可按日收取应急费用,应急费用包含加班费、补贴和酬金等。
6.2.5.保洁开荒
6.2.5.1.保洁开荒分为二种情况:第一种是销售前开放区域、样板房、销售大厅的保洁开荒;第二种是房屋交付使用前的保洁开荒。
6.2.5.2.保洁开荒属产品符合性责任,地产公司应监督各施工单位负责其作业范围
内的清场及完成初次保洁工作。
6.2.5.3.保洁开荒工作开始前,地产公司应确保所有房屋钥匙已全部移交给物业公
司。
6.2.5.4.地产公司可将保洁开荒工作直接发包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清洁开荒报
价中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税金、酬金等成本。清洁开荒质量由物业公
司全面监管,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如地产公司将清洁业务直接发包给专
业清洁公司,物业公司应予以监督清洁质量,由地产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
总承包费用的10%作为管理酬金。
6.2.6.标识的配备
6.2.6.1.房屋本体类标识由地产公司/商业公司按照项目特有的识别系统制作,物
业管理类标识由物业公司按照海昌集团VI管理规定款式制作,费用由地
产公司承担。
6.2.6.2.地产公司如将房屋本体类标识及物业管理类标识全部委托交由物业公司
制作,期间产生的设计费、制作费和酬金由地产公司承担。
6.2.7.客户体验日
6.2.7.1.客户体验日应安排在项目正式入伙前30天--60天前进行,由地产公司全
程组织安排,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
6.2.7.2.物业公司应在客户体验日充分展示服务水准、专业水平、团队合作精神,并借此契机为入伙后的服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6.2.7.3.客户体验日中涉及的整改项目,地产公司应在正式入伙前全部完成整改工
作。
6.2.8.房屋的集中入伙
6.2.8.1.房屋的集中交付实行地产公司总经理负责制,成立由各部门、各专业人员
联合组成的入伙工作小组,并策划、组织入伙工作。集中入伙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
6.2.8.2.地产公司如委托物业公司办理房屋集中入伙手续的,物业公司需提前将集
中入伙策划方案及费用预算报地产公司审核,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
6.2.9.房屋质量返修管理
地产公司应成立项目保修办,按照《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承担房屋保修、公共设备设施保修期内的返修及完善工作,此外对已超过保修期但经专业机构认定属质量问题的仍需由地产公司承担修复责任。
6.2.10.空置房管理
6.2.10.1.空置房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因地产公司销售原因,造成房屋
未交付使用而空置的;第二种情况: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因业主个人原因
未办理入伙手续的。
6.2.10.2.第一种空置房产生的管理费、水、电、供暖等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
第二种空置房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按照《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空
置房管理费应全额缴交。具备房屋交付使用条件但尚未入伙的客户,地产
公司有义务敦促其尽快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6.2.10.3.物业公司应建立对空置房的巡查及清洁制度,并组织实施,保存相关
工作记录。
6.3.前期配合费用结算
6.3.1.物业公司配合地产前期介入服务的结算可分为二种方式:第一种为包干制,第二种
为酬金制;
6.3.2.包干制结算方式按《前期介入服务费用结算标准》签订相关协议,项目配合费及营
销配合费按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40%、服务期满6个月时支付40%、余额20%在年末前一次性清算完毕的方式给付。
6.3.3.酬金制方式中,前期配合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含人工成本、物料、税金、不可预
见费等)均由地产公司承担,并对物业配合地产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计提10%作为物业管理酬金,按季度支付给物业公司。
6.3.4.物业开办费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由地产公司按集团下发的《前期介入服
务费用结算标准》一次性划拔给物业公司统筹使用,以便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6.4.其他事项
6.4.1.地产公司因销售或其他需要,承诺向业主赠送的物业管理费应由地产公司承担,此
部分费用由地产公司按月划拨给物业公司。
6.4.2.因市政配套不到位或销售承诺等原因,造成项目用水、电、气、供暖形成缴费与收
费之间的价差、量差,以及因前期施工、售后返修等造成的水电开支过大而产生的收支价差及量差部分,由地产公司承担补差责任。物业公司按季度统计上报地产公司相关部门予以结算。
6.4.3.地产公司在制定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含有广告内容的对外宣传资料(售楼广告、推广
资料、合同、宣传图册)时,应充分征求物业公司意见后实施。在销售时不得超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向客户做出承诺,以免增加物业公司的管理难度。
7.附则
6.招标管理效能监察操作指引 篇六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
(1)招标投标概念。招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2)招标投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3)招标投标特性。竞争性、程序性、规范性、一次性、技术经济性。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非限制性竞争招标)、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招标)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内容。一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二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三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6)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发改委牵头;工信、住建、交通、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分工负责;财政部负责政府采购;监察机关对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二部分,招投标管理效能监察业务流程和方法
“五步”、“四查”、“三纠”、“一建”:
——“五步”——一查项目来源、二查前期准备、三查投标开标活动、四查评标过程、五查定标及合同谈判。
——“四查”——查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时效性。合法性检查包括:包括项目的合法性,招标方、投标方和评标三方的合法性;合规检查包括: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过程的检查;合理性检查是对招标文件公平、公正和公开性检查;时效性检查是对招标法规定的六个时限进行检查。
——“三纠”——纠正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违规作为和拖延作为。
——“一建”——促进企业改进和完善招标管理方式。
一、审查项目招标申请批复
(一)审招标项目合法性
1。查批准条件——原则是谁批准(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谁批复招标(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2。查必须招标范围——两大类,五小类; 3。查四个规模标准——金额四档; 4。查批准权限——分中央和地方;
目的是——防止规避公开招标。
(二)分清三种形式,查规避招标 1.邀请招标的条件
2.免于招标的条件和范围:
一是可以不招标的建设项目(4种情形)
二是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6个方面)
3.重新招标的条件和范围
重新招标:是一个招标项目发生法定情况,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次招标结束后,如何开展项目采购的一种选择。所谓法定情况,包括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中所有投标被否决或其他法定情况。
原则上: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前准备环节的监督检查
(一)招标方条件(分清招标组织方式,查招标人资格)
总的要求是查:资格来源、范围、事项、大小 招标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处主招标和代理招标。
主要工作程序:一是制定招标工作计划。明确招标内容、范围、时间、资金额度等。二是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三是落实招标的基本条件。包括招标人、项目有关审批(核准、备案)、资金、土地、技术设计资料等。四是编制招标方案。
1.招标代理机构(四查)
一查资格:是依法由有关政府部门认定资格、资质。同时具备两个能力:一是编制招标文件能力;二是组织评标能力(具有专业技术力量、类似招标经验、3名招标人员、熟悉法规)二查范围事项:从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住建部条条管理查发证代理资格范围和事项。
三查资质等级标准:分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和违法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四查代理合同,看有无非法干涉指定代理机构。查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输送利益、铁路工程事件)
(二)查招标文件的公正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1.查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是否规范(使用三种标准文本),防止信息不完整。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2.查文件内容有无不公正。如无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企业封闭现象。(提供不同样信息;设臵不合理商务、技术、资格条件;设臵不合理的加分指标)
3.查发布媒体是否规范(“三报一网”,不同媒体内容要一致)
4.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是否满足(不少于20天);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三)查资格预审委员会(评委)的合法性。——与审查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组成的标准一样。
1.评委的产生方式是否合规(专家库、随机抽取); 2.人员构成是否符合要求(单数,取少5人;三分之二专业人员,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是否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抽取时间:《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第21条规定:“抽取评标所需的评审专家的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同一项目评标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
五5.审是否公正合理(资格审查有排斥、限制;评标不公正)
资格后审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人)
1.主动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异议与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一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二是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三是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五)查标底编制(要点是封闭、保密)
1、工作地点封闭条件及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
2、手机是否全部集中寄存,住房电话及网线是否拆除。
3、是否学习编制纪律有关规定并签订《承诺书》。
4、对外通讯联系是否执行“批准、登记、监听”规定。
5、编制人员是否发生离开工作现场外出的情况。
6、是否发生除公司分管领导、招标部门负责人及编制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驻地的情况。
7、审定后的标底方案是否经双方领导签字。
8、密封存放的方案是否确认即是审定方案,编制单位负责人及监督人员是否都在密封处签字。
9、编制人员是否在开标后才取到手机并离开驻地。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六)查踏勘项目现场
1.查单独行动。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查保密情况。组织踏勘项目现场应当注意保密各潜在投标人身份。
(七)查投标人资格(见资格审查)
查对投标人的限制是否公正 1.投标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开标过程监督
监察人员应重点监督招标单位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投标活动的一般原则,过程是否规范。(步骤全不全、顺序对不对、标准够不够)
(一)投标过程。监察人员应检查投标箱,并需同招标单位一起对该投标箱加封。在投标方投递标书时,监察人员应查验招标单位委派的接标人的身份和投递标书人的身份,对投递标书人所送标书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如果标书是通过邮寄方式投送的,则应记录收到标书的时间。监督投标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标书投入投标箱,在投标箱投标口密封并加贴条。
(二)开标过程。
一是提前到场,查看现场是否满足开标条件; 二是与监督人员见面,做好衔接和分工; 三是提醒会议准时进行。(《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四是检查投标商到场情况;在开标会议中,监察人员应当查验投标方代表的资格证件和身份证明,对现场参加投标最终少于三家的标段,采取三种处理方式:
(1)不对该标段唱标,密封退回投标商,下次重新组织招标;
(2)不对该标段公开唱标,改走议标程序;(经批准后)
再次检查投标箱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箱的启封,检查标书份数和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五是宣读招投标纪律; 六是监标程序:
①监督投标商抽签(或按投标时间先后)决定开标顺序。
②监察人员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好并宣读检查结果、当众拆封。
③监督人员对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审查,看他的法人授权与其出示的身份证是否相符,宣布法人授权是否有效。
④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价格等。
⑤记录人员填写“开标记录”,请投标方代表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6.填写监标情况表,并签字。七是对无效投标文件的处理。
根据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和招标投标活动的一般原则,投标方所投标书,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属无效: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方不具备投标资格;(3)投标书没有报价;(4)投标书未密封;
(5)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
(6)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7)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8)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投标方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0)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主要是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担保文件。
四、监督评标过程 一查人员组成; 二查封闭环境; 三查保密制度; 四查评标情形; 五查独立评审; 六查评审结果与记录。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通常运用的评标方法主要有三种,即价格评标法、综合评标法和打分法。
监察人员应查验评标组织成员的资格,核实其身份。对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的评标组成员,应让其回
避。监督标底的开启,公布标底。监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一)监督召开评标委员会会议
1、参与讲解《评标大纲》。
2、强调评标纪律。
3、对评委进行通讯和住宿上的限制。《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1)在住宿上进行限制。(2)在通讯工具上进行限制。
(二)对评审的监督
1、商务与技术评标是否分开。
2、澄清和答疑的方式是否规范。
3、是否有干扰评标的现象。
4、评委是否履行职责。(1)评委到场情况。(2)态度是否端正。
(3)打分是否合规。①在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②是否有倾向性打分。③是否有抄袭现象。④对于明
显未响应标书的投标文件是否仍进行评标。⑤是否按照《评标大纲》进行评审。
5、打分的统计、汇总。
(1)是否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公式进行计算;(2)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排名顺序
检查评标的原则和办法是否存在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原则不一致的情况。
五、监督定标和合同谈判
(一)监督定标
1.督促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是否及时召开; 2.检查是否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如与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不一致的,是否有充足的理由并形成书面意见。
(二)监督合同谈判 1.监督内容
一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情况;
二是参加合同谈判的公司人员是否符合规定人数(不得少于3人);
三是中标价是否与合同价一致;
四是50万元以上的合同项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是否一并签订规范的廉政合同。
——监督的方法及手段
1、监督人员参加合同谈判会议,就合同谈判过程及有关内容进行现场监督,不参与谈判工作;
2、做好监督记录。
六、时效性检查
招标法规定的时限不得任意突破。
(一)15天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二)20天 《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三)30天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四)5天
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30天 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7.无效成本管理指引 篇七
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及资金活动指引的回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及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等, 客观上推进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产生, 客观上促使现代企业要建立起一套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的内部控制体系。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及2001年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 以法律的形式此培养职业道德离不开法律的学习。要加强财务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的积极性, 尤其要学好《会计法》等专业法规, 在实际工作中, 客观公正, 如实反应经济活动情况, 是财会工作的基本任务, 坚决抵制违反《会计法》的行为, 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自觉抵制违法乱纪行为, 不违法办理财务事项。
(四) 注重引进高素质人才
目前高校财务人员素质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人才引进的起点低, 很多高校的管理者认为财务部门是一个一个辅助部门, 其工作技术含量不高, 因此成为了学校解决教师家属就业的一个重要领域。人才引进渠道的不合理决定了人员素质的素质参次不齐, 并导致高校财务管理的水平滞后于学校的发展。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 就需要从源头上进行严格把握, 通过引进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专业的大学生, 来充实财务管理部门的队伍, 从而提高整个财务管理部门的整体素质。同时在人才引得同时还要考虑到队伍的年龄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2006年7月, 在国务院的指导下, 财政部等联合发起成立企业内控标准委员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2008年6月联合发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是在2010年4月联合发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在企业资金筹集、投放与营运活动中风险类型、风险控制措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发布资金活动指引主要目是维护资金安全与完整性, 促进企业蓬勃发展, 防范资金风险提高提高资金效益。
筹资活动是企业资金活动的起点, 经营活动是基础。根据企业筹资的业务流程, 设计相关内控制度, 找出其中的关键风险控制点进行风险控制。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正确核算和监督资金筹集、结构, 从而保证财务管理部门员工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 为财务管理工作实现两性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这个过程既需要外部力量的推进, 同时也需要财务管理者自身的努力。高校财务管理者要充分利用内外条件, 并持续不断地努力, 才能实现自身业务素质以及思想观念的提升, 从而提高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的水平, 并促进高校走向健康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朱一新.新时期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J].中国科技信息, 2008 (24) .
2、卿文洁.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现状及改进措施[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2009 (7) .
3、冯燕云.浅谈如何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J].财务管理, 2008 (10) .
4、李丰.知识经济时代财务人员的十大素质[J].财会月刊, 2007 (6) .
(作者单位: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本息偿还、股利支付等相关情况, 保证筹资活动符合筹资方案。投资活动是企业筹资活动的延续, 投资活动的业务流程包括:拟定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可行性论证、投资方案决策、投资计划编制与审批、投资计划实施及投资项目的到期处置等。资金营运在企业活动中是一种价值运动, 应按照设计严密的业务流程进行控制, 主要目标是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平衡发展资金周转合理, 加强资金使用率保证资金安全。
二、内控应用指引下的企业现金流管理浅析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是我国企业应对危机防范资金活动对应风险的, 在大方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及现金流管理水平危机等提供了科学指导和制度保障。根据资金活动指引理念, 对企业现金流的内涵与概念深入认识、企业现金流中出现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企业现金流管理对应价值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入了解与思考。
(一) 基于资金活动应用指引企业现金流概念与内涵
企业现金流管理的概念是以资金活动应用为指导, 现金流为管理重心, 分析企业投资活动、构建筹资活动和营运活动管理体系, 以资金活动应用指引作为指针, 选择从现金流管理原则、目标和要点等方面, 对基于资金活动应用指引企业现金流管理从新认识。现金流管理主要原则是进行现金流量管理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规范。本文重点强调如下几项基本原则:系统原则、平衡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和灵活性原则。企业现金流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现金流管理的目标反映了财务管理的目标。本文采纳“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理念, 现金流管理的目标也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现金流管理的具体目标是使现金运动最优化, 现金流决定价值创造。
(二) 基于资金活动应用指引的企业现金流风险的预警与控制
第一, 现金流风险预警的基本理论基础。现代企业建立现金流风险预警模型的相关理论很多, 其中变量分析法、类神经网络理论和条件回归预警模型等较有影响。参考借鉴已有的理论, 然后根据我国企业自身特点, 构筑适合企业自身要求的现金流风险防范和预警体系, 是每一个现代企业的必由之路。可以从现金流的组成、结构、现金流总量与企业经营规模、现金流质量、现金流获取能力和支持能力等诸多角度进行构建, 但总而言之, 建立企业的现金流管理预警体系, 要围绕影响价值创造的因素, 以有利于价值创造为宗旨。
第二, 资金活动应用指引下的风险控制基于资金活动指引的现金流风险控制方案, 找到真正的风险控制点是关键。为了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 可以采取诸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完善组织结构, 谨慎选择投资方向与合作伙伴等手段, 但万变不离其宗, 加强销售与收款循环、生产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中的现金流管理, 仍是实现企业风险控制目标的有效手段。由于时间、地域以及人类自身认识的局限性, 在传统管理下, 企业不能对现金流进行全程控制。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的不断发展, 工业化和信息化相互融合, 实现现金流现代化管理的支撑。
(三) 基于资金活动应用指引的企业现金流价值创造新模式
第一, 现金流的流向管理现金流的流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现金流的流入和流出;二是指现金流在集团公司内部各组织及部门之间的流动方向;三是指现金流的投资方向。这一流向是战略性的, 对企业的影响意义重大。现金流的战略性管理主要包括企业战略的确定、方案评价标杆的选择以及实施控制与反馈。流向决策是企业现金流管理的关键, 以价值创造为目标的现金流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企业的发展战略。
第二, 现金流管理的流程、流速和流量管理企业战略的实现依赖于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 企业价值的创造要依靠现金流的战术性管理。现金流的战术性管理包括的内容很多, 但最主要有现金流日常的流量管理、流程管理和流速管理等。其中每一项管理都与企业价值创造有关, 所以, 每一项战术性现金流管理方案的取舍都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价值创造为评判标准。
流量管理就是要保证现金流既满足企业日常经营的需要, 而又不致于使现金过多而形成浪费, 流量管理的关键在于确定一个最佳现金流流量。在西方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中, 将现金管理和有价证券管理结合, 提出了最佳现金流余额确定的存货模式、随机模式和Stone模式等, 但这些方法我们需要辩证地借鉴。企业的资金运行, 具体表现为资金筹集、投资和运营, 现金的流入与流出则是其综合表现形式。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总预算编制的逻辑起点是企业的价值创造战略目标和企业的销售预测, 要紧紧围绕战略目标落实销售预测。
根据资金活动应用指引来规范企业的资金活动, 实际上就是从资金流转的角度对企业的价值流过程进行控制:如企业要对自身战略或战术活动做出科学的、准确的定位;要针对企业处在何种政治、经济、文化与技术等环境, 对该环境下的环境进行客观与清晰的判断;需要企业相机抉择, 合理处理自身与外界的各种关系和矛盾等, 从而规范企业现金流业务活动, 实现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加强现金流流速管理是现代企业加强现金使用率的有效重要途径。现金流的流速用现金周转期进行衡量。增加价值创造必须加速现金流周转速, 降低现金周转期。现金周转主要包括存货周转期、应收账款周转期和应付账款周转期等。
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发展脉络,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 我国内控体系建设是对美国安然事件的引戒, 是对萨班斯法案的借鉴, 是对时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持, 是对企业全方位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促进, 是对我国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在这种形势下, 现代企业要建立起适合企业自身状况的内控体系, 并在现金为王的时代, 基于资金活动应用指引的指导与约束, 建立起契合资金活动应用指引的现金流管理的科学认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及价值创造体系, 从而打造内控应用指引下的企业现金流管理新思路、新理念和新模式。
摘要:在我国推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的内控体系建设中, 现代企业有必要重新审视内控视角下的现金流管理。文章基于资金活动应用指引的指导与约束, 尝试建立起契合资金活动应用指引的现金流管理的科学认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及价值创造体系, 从而打造内控应用指引下的企业现金流管理新思路、新理念和新模式。
关键词:现金流,风险控制,价值创造
参考文献
[1]、刘帆.现代企业内部控制概论[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8.
[2]、财政部会计司.强化资金风险管控, 不断提升企业效益[N].中国会计报, 201005-28.
[3]、刘帆.基于资金活动内控应用指引的企业现金流管理探析[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1) .
[4]、刘帆.从紧货币政策下对企业资金链安全的再思考[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2008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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