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

2024-07-03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共8篇)

1.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 篇一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版本号/修订号:1/0 章节号:

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终产品的检验。职责

3.1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3.2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对终产品的检验。程序

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4.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4.3若某些项目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检验时,应由质量技术部安排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4终产品检验完成后,由质量技术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则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为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4.5 每一次终产品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4.6每批次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应放存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2.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 篇二

半成品、成品入库、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一.总则:

对半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控制,保证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及出厂。

二.半成品检验:

1.生产车间应对装配过程、密封条焊接过程、撞角过程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对过程参数及半

成品和成品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并做好质量记录。

2.当装配结束后应对铝合金门窗进行检验。

3.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成品检验:

1.成品检验应按GB/T8479 — 2003《铝合金门窗》及本公司成品检验规程在规定的条件下进

行检验。

2.质检员应校对生产过程中各项检验是否齐全,对缺少检验项目的产品,质检员不得进行出

厂检验,并退回缺少检验项目的工序重新检验。

3.出厂检验后,根据成品检验规程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在检验单上注明,并签质检员姓名,生产日期和编号,方可进行包装,在产品包装塑料薄膜上贴合格证、加盖出厂日期,标识产品颜色等方可入库。

4.在产品检验过程中,不准对产品进行调整或修理。

3.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篇三

1.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员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

(2)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表格在现场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3)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4)原始记录需要修改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a)用两条横线划去需要修改的部分;

b)若是原始内容有误,应将正确的内容填写在横线的上方;

c)若是要填写复测结果,应将新的结果填写在横线的下文;

d)在修改处填写更改人签名。

(5)原始记录有相关负责人复核,作为编写检测报告的依据;

(6)原始记录应由专人整理,随同检测报告按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2.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单应采用规定表格,以原始记录为准,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涂写;

(2)检测报告单应打印清晰,内容完整;结论确切,全部数据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检测报告单应与原始记录一同交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才可生效;

(4)对有异议的检测报告单,应按有关规定由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处理;

4.麻花杆体出厂检验规程 篇四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麻花式树脂锚杆出厂入库检验的验收标准。

二、验收职能部门职责

1、麻花式树脂锚杆出厂检验由质检员负责,并指定检验员负责质量验收。

2、锚杆车间配合检验员做好检验工作。

3、质检员对麻花式树脂锚杆出厂检验后,填写入库检验报告,保存备查。

4、未经检验员验收的麻花式树脂锚杆不得入库。

5、经检验不合格的麻花式树脂锚杆,由质检员提出处理报告进行整改,废品要进行隔离,杜绝进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可返修的由锚杆车间负责返修处理,检验员进行再次验证。

三、麻花式树脂锚杆产品检验方法。

1、麻花式树脂锚杆出厂检验,其依据为MT146.2-2002《树脂锚杆 金属杆体及其附件》及图样要求。每批产品5%抽样检验。

2、麻花式树脂锚杆的外形尺寸检验,按产品图样逐项检验。(1)用钢卷尺对杆体长度进行测量。(2)用钢卷尺对尾部螺纹长度进行测量。(3)用游标卡尺对尾部螺纹规格等级进行测量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同时检验与阻尼螺母的配合松紧程度是否合适。(4)用目测法检验杆体直线度应≤2mm/m。(5)屈服强度由本公司检测室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附件规则

5.出厂检验员和外协检验员岗位职责 篇五

1. 每日早晨对注塑车间前一天生产的制品抽检,发现不合格及时向注塑车间领导及检验组长反馈,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不合格标识并区分堆放。

2. 及时抽检装配车间生产线上的制品,及时把顾客反馈过来的质量信息第一时间传达给装配车间的组长及检验员。

3. 接到发货通知单,及时对他库存中的产品及时抽检,抽检合格后开具“出厂检验单”并提交给销售部发货员。若发现有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4.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检验,抽检合格后张贴绿色“合格标识“,不合格则张贴黄色“不合格标识”,作通知相关部门做出评审及处理。

5. 每月统计装配一次合格率及出厂检验月报表并提交质量部备案 6. 客人来我司现场查验货品,全程陪同客人验货。

外协检验员岗位职责:

1.每日对外协、外购送货物料按标准、规定、零件图纸、检验卡,采用相应的检测工具等进行检验和试验;对所检零部件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现不合格品及时通知仓管,采购,做好不合格标识并区分堆放,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2.对不合格品开具“外检产品入库检验不合格单”提交仓管及采购。3.对合格品开具“外检产品入库检验合格单”提交仓管。4.跟进车间反馈信息,有必要时到仓库复检。

6.委托检验管理制度[范文模版] 篇六

为规范药品的委托检验,根据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x食药监安函[20xx]xxx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药品委托检验的范围: ①产成品的动物试验,②对进厂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时,遇到使用频次较少的大型检验仪器设备(如核磁、红外等),相应的检验项目可进行委托检验。

2.委托检验受托方的资质要求:必须是具备检验条件和仪器,经计量认证合格的省市药品检验所、社会检测机构以及具备检验条件、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以上机构均不得转手委托。

3.委托方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检验协议,明确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依据、检验费用、双方责任、协议期限等相关内容。

4.上述项目的委托检验,必须经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5.委托检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1)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委托检验的协议书;(3)资质证明的复印件(有关检测机构还须提供经批准的计量认证项目的证书附表)。

6.产成品及进厂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在经省局备案后的受托方批批检验,并妥善保管好委托检验报告书。

7.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 篇七

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家必须提供构件出厂合格证(见样表C—022),合格证应有生产厂家名称、使用构件的工程名称、构件规格、型号、数量、出厂日期、质量等级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预制构件进场后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附录C的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①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②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③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杆件按钢筋混凝土构件进行的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④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当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时,可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⑤当采取第④条措施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作结构性能检验。

8.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篇八

(1)凡建设工程用的水泥均应按厂别、品种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备注栏中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量,散装水泥还应提供出厂卡片。

(2)水泥进场使用前必须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并提供水泥检验报告单:

1)水泥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 2)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3)水泥因运输或存放条件不良,有受潮结块等异常现象; 4)使用进口水泥;

5)设计中有特殊要求的水泥。

(4)水泥检验应按批进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水泥抽样不少于一次,散装水泥取样必须在散装车上,以一辆次为一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少于1kg,累积留样不得少于12kg,袋装水泥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5)水泥检验报告按质控(建)表4.1.3.2填写,并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之前提供,检验结论要明确。

(6)当水泥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中的初凝时间或安定性指标不符合有关标准时均为废品,不得用于工程。终凝时间、细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经鉴定可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章处理。

(7)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8)进口水泥除须按国产水泥检验标准做检验外尚应对水泥有害成分含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做检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9)特种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低热水泥、膨胀水泥)也应提供合格证或按(2)条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0)水泥检验报告上注明的水泥品种、出厂日期、强度等级、出厂编号等应与水泥合格证相一致。Ⅱ 核查办法

(1)核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项目(如水泥品种、各项技术性能、编号、出厂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数据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4.1.3.10),核对水泥出厂合格证与进场检验报告、砼配合比试配报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别、编号是否一致;核对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的日期是否超期而未做抽样检验;各批量水泥之和是否与单位工程的需用量基本一致。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水泥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3)使用本节Ⅰ(3)条所列情况的各种水泥,未提供水泥检验报告。

(4)主要的检验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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