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职通告

2024-10-22

降职通告(精选5篇)

1.关于降职的决定 篇一

具体情况如下:

x_,系重庆公司总经理。自20xx年6月担任公司总经理以来,各项业务停滞不前,连年亏损,不遵守集团制度,对于集团要求提交的各项工作任务臵之不理,经多次劝诫仍我行我素。

x_,系四川红海公司总经理。自20xx年6月担任四川公司总经理以来,连续3年未能完成集团下达的计划经营任务,造成公司连续亏损。在此期间,业务市场开拓不力,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各项成本费用超高,团队管理薄弱,不能妥善协调员工之间的矛盾。

x_,系公司总经理。自20xx年7月份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以来,连续3年未能完成集团下达的计划经营任务,造成公司连续亏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不善管理,团队员工流失严重,士气低迷,未能有效整合资源,业务市场开拓毫无起色,致使公司业务发展缓慢,公司连年亏损。

x_,系分公司副经理。在担任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不遵守集团规章制度,擅离职守,团队管理混乱,员工相互拉帮结派,公司业务发展缓慢。以上同志身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其行为已严重违反集团制度,给公司乃至集团造成重大损失。为严肃集团纪律,强化管理责任意识,体现“以奋斗者为本,以绩效论英雄”的红海价值观,根据《集团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集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等人做出以下处分:

一、给予降为部门经理职务,留原职察看六个月的处分。

二、给予降薪一级,留职察看六个月的处分。

三、给予降薪一级,留职察看六个月的处分。

四、给予降为部门主管职务,留原职察看六个月的处分。本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2.关于申请降职调离的报告 篇二

返回继续编辑 发表日志

敬爱的各级领导:

本人在调至耒阳工作一个多月之后选择了自离,本人辜负了公司的栽培,浪费了领导给予的机会,在此本人表示深深地愧疚。但本人在公司工作的八年时间对公司忠心耽耽,一直尽心尽力,并能积极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配合好领导的各项工作分配,在公司里学习到的所有工作经验与职业技能都能很好地奉献给公司,很好地在公司得到学以致用,在公司领导中也得到不错的工作肯定与口碑,本想本着这种执着的工作信念与谦虚的工作态度在公司好好干,好好学。可是由于自已的家庭刚刚组建起来,工作地点与家里相距甚远,家中又有两位老年人,而且小孩才一岁,实在无法照料好,导致于工作有时也精力不够,有点力不从心,迫于无赖作出了如此不理智的行为。希望公司能看在本人如此长时间的工作表现上,能看在本人的特殊情况上给予本人一次机会,一次重新为公司奉献的机会,本人自愿降职调离,望公司领导批准!

3.降职降薪通知书 篇三

首先公司擅自做出降职降薪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可以找公司的领导或者是人事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成功,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相关的证据,直接申请劳动监察单位介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违约损害赔偿

(一)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法定损害赔偿: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法定损害赔偿金依功能不同,又分为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1、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就是违约导致的对方损失是多少,就赔偿多少,刚好起到弥补损失作用的损害赔偿金。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实际损失,即现实财产的减少,又称直接损失;二是预期利益的损失,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

2、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额度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不胜任工作,企业可以降职降薪吗 篇四

前程无忧论坛网友“放弃or继续”的困惑:

薛女士为某广告公司财务部经理,2006年8月由于账目管理混乱收到行政部门的警告处罚;9月公司管理层决定把薛女士调到行政部门做后勤工作,并降低其薪酬。薛女士提出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是财务经理,不能变更,遂提起仲裁。请大家给点意见: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可以降职降薪吗?

[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答复:]

公司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具有充分合理性。在具有充分合理的前提下,即使劳动合同约定了岗位,也是可以调整的。

简单来看,薛女士的岗位是财务部经理,其职责不知道是否是负责财务部的账目?如果是,则账目的混乱受到行政处罚,薛女士具有不可推卸的职责。调整其工作岗位有充分合理性。但是调到行政后勤工作是否具有充分合理性,问题中没有涉及,还需要具体分析。

5.关于客房部领班降职的请示 篇五

公司领导:

***在客房担任领班期间,经相关管理人员的观察和考核,发现其在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胆子小,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对员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与犯错员工进行沟通处理并汇报部门主管,造成犯错员工对如何改进工作欠缺主动性和上进心。

二、工作没有妥善安排、不分主次,造成部分工作没有得到更好的落实。

三、对客房部团队合作精神、员工工作效率等提升没有做出应有的成绩,从而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

为此,综合评定***不能胜任客房部领班的职位。现拟申请***职位下调一级(即普通员工)。

上一篇:gmp生产管理解读下一篇: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