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自查报告

2024-08-19

体罚学生自查报告(共10篇)

1.体罚学生自查报告 篇一

加强教师管理严禁体罚学生的自查报告

近段时间以来,德州市、日照市两地的学校发生了2起教师殴打学生及体罚学生的事件,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此类现象,初二级部根据莱教师字〔2016〕9号文件——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严禁体罚学生的通知》的通知,开展了全文传达学习,进行了师德教育大讨论,组织初二级部全体教师进行学习反思,认真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加强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就初二级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小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首先,级部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各位教师纷纷发表意见,大家反思了在日常教学中的工作,没有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并且自觉监督本级部其他教师,坚决杜绝体罚学生等行为。教师在会上表态:以后也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体罚学生要承担相关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三种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

初二级部全体教师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积极主动,没有敷衍塞责、马虎从教;努力关爱每个学生,尽量让家长放心;对学生的态度尽量和蔼可亲,不讽刺、挖苦学生,歧视特殊学生或顽皮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没有发现教师伤害学生的现象和行为。

级部要继续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厉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肃奖惩。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以及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对经常违规的教师,应重点教育。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要依法提交司法机关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防范教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经过与教师沟通,了解教师的身心健康情况,并与学生交流,得知初二级部全体教师严格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没有发现教师体罚学生等侵害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教师关爱学生,以身作则是一项长期工程,尤其是体罚学生的行为将继续严加禁止,树立起教师的良好形象。

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教师人格不断完善的动力。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将对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级部要求全体教师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个人主义、注意言行,不讲粗话,注意自己的形象,以模范对学生做出表率。

今后我们初二级部将持之以恒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从严管理教师队伍,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爱岗敬业意识,严禁教师体罚和伤害学生,不断提升初二级部全体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思想素质。

高新区实验学校 初二级部

2016年10月12日

2.教师体罚自查报告 篇二

教育方式不当,导致学生心理受到了不良的影响,对个人和学校形象及育人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本人决定严肃对待此类问题,并作出改正及辞职的.决定。

现将本人的体罚情况向领导作自查报告,希望能得到谅解和指导,同时也希望给学校带来更好的后果。

一、违反情况:

本人曾经在课堂上和学生进行过讲德育教育的时候,用手、板子、椅子等工具对学生进行过体罚。对此,本人深感愧疚和懊悔。

二、违反原因:

1.过于急躁,对学生不耐烦。

2.个人对教育理念的认识不充分,教育目标不明确。

3.对自己的情绪控制不够,不懂得如何避免冲动行为。

三、改正措施:

1、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采取自我约束措施,不再有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

2、积极反思教育理念,定期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讲座,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

3、认真听取人生经验教训,学习交际沟通技能,提高个人情感管理和情绪控制的能力,并时刻关注学生的情感和成长的需要。

四、再次表达歉意:

本人深感自己的责任和错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无条件的道歉,希望学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能够明白并原谅本人的错误。本人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和指导,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最后,再次表达诚挚的歉意,希望学校能够给予宽容和支持,帮助本人更好地回归正轨,为学生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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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罚学生自查报告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进行了师德教育大讨论和体罚学生现象自查自纠,提出了加强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的发生。

一、自查自纠情况

通过调查学生和抽查课堂,均未发现我校教师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二、具体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校长组织了中层以上班子开会进行表态。在会上,班子成员纷纷发表意见,大家反思了在日常教学中的工作,有没有体罚学生的行为;并且自觉监督本校教职员工,坚决杜绝体罚学生行为。

2.学习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我校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明确了体罚学和变相体罚生要承担相关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

3.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学校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厉处理各种违规行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肃奖惩,把职业道德建设做为教师培训和考评的重点内容之一,把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同教育教学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竞争上岗等紧密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以及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经常违规的教师,重点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辞退。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要依法提交司法机关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4.建章立制。

学校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和完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重新修订了《大嘴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大嘴小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办法》,用制度约束学校和每一位教职员工。

5.加强监督。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教师行为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宗飞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接受家长和学生的监督,每学期末开展家长评校、学生评教活动。

4.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制约措施 篇四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加强师德规范,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特制定以下意见:

1、教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根据家长反映并证实确实体罚学生的,学校将找其谈话,责令教师写一份书面检查,并向全体教师作口头检讨,其检查书存入其档案。

2、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主动向学生家长认错、向学生道歉,不得逃避责任。

3、凡是体罚学生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扣除奖金。当年不得参加评先、不得参加市级以上各级评优课活动。

4、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除扣了当月奖金外,还要向全体教师作口头检查,向学生家长道歉。

5、段长平时应注意巡查,一发现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应及时予以提醒并制止,经提醒再犯者应及时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德育处,由学校接手处理,不追究段长的责任;如果段长对本年段教师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因巡查不到位毫不知情,或放任不管,则追究段长连带责任(或扣发奖金、或禁评先进,视具体情况而定)

6、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除上级处理外,还将提交公安机关给予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11月16日

厦门实小集美分校关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实施意见

一、严禁推、拉、打学生,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二、严禁以随意罚站的形式体罚学生,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可以不得超过5分钟,必须有老师在场教育,不得令学生站在任何公共场所且置之不理。

三、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回家(个别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四、严禁过量罚抄作业(包括课文、考卷),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订正,文科为强化记忆要求订正的作业,错题量少的,尽量不超过三遍,错题量多的,应酌情减少订正的遍数。

五、严禁“封建家长式”地训斥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威慑恐吓等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不得任意责令家长到校。

六、严禁以“留堂”体罚学生,放学后应组织学生按时离校,确实需要留下个别辅导的,必须提前通知家长,并由教师全程辅导。

七、严禁以拒绝学生考试、拒批作业或体力劳动等形式体罚学生。对于上述规定,全体教职员工须认真执行,若有违反其中一条者,经学校查实,以体罚或变相体罚论处。

5.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成因 篇五

(一)、封建教育思想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并成了所谓的“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子女被看成父母的私有财产,几乎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更不用说体罚了。在学校内部,教师一方面获得了父母所“授予”的权力――“师徒如父子”,另一方面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支持,“严师出高徒”、“严是爱,松是害”、“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英雄”。于是,教师拥有了教育和体罚学生的权力,拥有了教育和体罚学生的舆论支持,所以,当学生的言行出现“越轨”时,体罚自然“随之而来”。还有,在中国早期的学校里,弟子的行为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在《弟子职》里,就有关于这方面的出色描述,其中,体罚便是教师控制学生行为的手段之一。我国古代教育著作《礼记·学记》中说:“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这“夏”“楚”二物就是古代用以体罚学生的树条。正是这些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深深影响着众多家长和众多教师,致使他们无视国家的法律,无视社会的道德,无视孩子的权利,无视自己的义务,把体罚当作合法的教育方式,甚至变本加厉。

(二)、严重的教师心理健康问题导致体罚。如同常见病“感冒”一样,心理健康问题几乎人人都会遇到,教师也不例外。由于受生活空间紧缩、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激烈、教学任务重、工作超负荷和教育对象多变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教师精神负担加重,身心疾病增加。“辽宁省1999年的一项检测结果表明:有51.23%的教师存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1]“1995年,高峰、袁军对上海市97所3055名小学老师进行量表(SCL-90)。调查发现小学老师有相当普遍的心理健康问题。”[2]有资料显示,目前教学一线教师中有半数以上教师存在心理问题。面对过多的心理健康问题,一些心理素质不强、心理健康值不高的教师茫然不知所措,既不会调节,又不会控制,更不会合理释放,致使心理健康问题愈积愈深,愈积愈大,使他们常常处于情绪低落、心境不佳的状态。在教学中,一旦个别学生的言行与自己的要求不相一致时,他们就会借题发挥,恣意发泄,把自己压抑紧张的情绪转移到学生这个弱势群体上,把学生当作发泄的对象,把体罚和变相体罚当作发泄的方式。客观地说,这时的学生,已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物”,一个供教师发泄情绪的物。

(三)、教师缺乏新鲜的教育思想。在生活当中,往往有这样一些教师,他们把自己看得很高很大,自以为很了不起,对继续教育敷衍了事,对校本培训带理不理,不及时更新头脑中的教育思想,不及时转变教学行为和方式,久而久之,不但思想变得陈旧落后,而且行为也变得陈旧落后。他们在教学中,不以学生为中心,不尊重学生的权利和个性,仍然偏爱那些强势智能、顺从听话的学生,课堂上给予他们“特殊关照”,课后给他们单独“开小灶”,对那些学习上存在困难的学生,却缺乏正确对待的态度,不分析原因,不探究对策,不因材施教,经常冷眉冷对,不屑一顾,或是歧视,或是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机会,或是动不动就辱骂和体罚。这些长期生活在体罚和变相体罚阴影下的学困生,自尊心经常被伤害,权利经常被侵犯,天长日久,有的丧失了学习的信心和生活的勇气,有的甚至把自己封闭起来,学习越来越跟不上,成绩越来越低,导致教师越来越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次数也越来越多,程度越来越重,从而造成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恶性循环。

(敷衍了事:做事不负责或待人不恳切,只做只做表面上的应付。久而久之: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恶性循环:若干事互为因果,循环不已,越来越坏。)

(四)、教师缺乏合理的管理方式和充分的责任心。为了显示自己在管理和教学上的公正合理,部分教师给学生规定了类似这样的体罚细则:一道作业题完不成,用竹板打两下手心,课堂上不注意听讲,罚面壁十分钟,成绩低于60分,罚抄试卷五遍„„。在大多数学生眼里,这些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程度已经够严厉的了,可在某些学生的心里,情愿去挨打,也不愿意做一道作业题,情愿去面壁,也不愿意认真听讲,情愿抄试卷,也不愿意努力学习、提高成绩。他们通常的想法是:手心的疼痛、面壁的枯燥、抄试卷的无味远比做作业、听讲、学习更轻松容易。这些学生也似乎发现了教师的“良苦用心”和“真正目的”,只要自己愿意接受或是已经接受了老师规定的“处理办法”,就完全可以免除相应的学习任务。所以,他们反而乐意去接受体罚和变相体罚,而不去做本该自己去做好的事情――学习。这种现象,表面公正合理,实质上是教师对学生的不负责任而产生的,他们本想以体罚督促学生学习,没想到,事与愿违,学生竟然以接受体罚而逃避学习。作为教师,却很少研究学生的心理,很少从根本上找原因,只认为是体罚和变相体罚过轻,于是不断加重体罚的强度,而学生也越罚越皮,越罚抵触情绪越强烈,抵触行为越极端。

(皮:由于受申斥或责罚次数过多而感觉“无所谓”。)

(五)、学校缺乏完善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近几年,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素质教育得到了大力推广和全面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学校,打着素质教育的旗,走着应试教育的路,把对教师的评价重点仍放在学生的考试成绩上。只要成绩考得高,只要名次排列在前,什么教师素质,什么教育教学行为,在校领导看来,在社区群众看来,那肯定没得说,――要不然人家怎么会教出这样好的成绩呢?反之,考试成绩如果一塌胡涂,名次又排在倒数的位置上,教师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行为就绝对马马虎虎、稀松平常,要不怎么说“强将手下无弱兵”呢。再说,好的成绩和名次可以帮助教师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社区群众的口碑,换取同行的尊敬,得到上级部门或学校的表彰,有时还能为以后的升迁奠定一些基础。学生成绩好的教师就是好教师,好教师才能教出好学生,好成绩,已经逐渐成为学校和服务社区里的一种潜规则。目前,学校实行的是教师聘任制,教师的压力不断加大,危机感不断加剧,作为教师,在这种环境下,最好的选择就是拚命地、挖空心思地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样就苦了那些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他们动辄受到教师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尊重学生和关爱学生在这些教师的头脑中已荡然无存。

6.体罚学生自查报告 篇六

培养、教育、爱护学生是每位教职工的职责,教职工必须加强自身师德修养,真正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促教。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作 出如下规定:

一、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特别是行为偏差的学生,对学生的教育过程要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并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尊重学生的人格。

二、上课不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一般采用暗示、提醒,严重者点名提醒或批评,有问题课后解决。一般违纪现象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或由家长领回家,如确需领回家反省教育,必须经领导同意。

三、要尊重学生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维护学生的尊严。如完不成作业,要查清原因,及时批评教育,使之补上或下次改正即可,不能让其重复完成几次或让其回家等现象,严禁体罚学生,禁止殴打,如打撕嘴脸、打手心、打屁股、鞭笞、拳打脚踢等)不许罚站、罚跪、罚面壁、罚抄过量的作业、罚钱、罚跑步、罚晒太阳、罚教室外受冻、罚过量的劳动、罚饿饭等种种不正确的变相体罚教育手段教育学生,更不允许殴打学生。

四、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损伤学生的自尊心,禁止辱骂、讽刺、挖苦学生,不得对学生讲有损学生人格的话,不得侮辱学生家长。

五、学生在校时间,不准随意让学生离开学校,学生回家须经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审验核实签假条,级部主任同意,并通知家长领回,不得让学生自行回家。凡随意让学生离开教育场所而造成的后果由教师负责。大门口放行要凭请假条并存放好。

六、如发生有害学生身体的突发事件(打架斗殴、自然灾害等),教师有权及时制止或自行停课、放学,并及时报级部主任或其他领导。

七、教师或和班主任对学生违纪现象要做好记录,定期进行交流,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填写学生成长记录。

八、对屡教不改或在校造成严重违纪者,有分管领导批准,才可通知家长让其协助共同教育孩子。

九、因教职工本人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需一切经费及后果全部由本人承担。对于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各级部主任要认真检查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使广大教师既能爱护学生,又要勇于负责、敢于管理,要防止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而出现放弃管理的不良倾向。

7.体罚学生自查报告 篇七

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对学生既要管教管导、又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严禁采用粗暴手段摧残学生,为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如下:

1、凡利用各种手段摧残致伤学生的,要查清事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单位检查、全体教工会检查等处理,承担学生的全部医疗费,因处理此类事而造成当事人请假,一律按旷工计算,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不经领导批准,擅自停学生到校上课的或在上课期间把学生拒之门外及在室内外罚站,强制学生做杂务劳动等剥夺学生学习权利的,将作为责任事故论处,并扣发当事人当天的工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单位检查、全体教工会检查等处理。

3、凡是对学生采取辱骂、讽刺挖苦、推拉、向学生身上扔物(粉笔头、黑板擦)或不批学生作业等变相体罚手段,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单位检查、全体教工会检查等处理。

4、凡体罚或变相体罚受到单位检查以上处理的人员,取消本学期或本学评选先进资格。

8.体罚学生自查报告 篇八

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专题教育

各位教职工、保安人员:

根据峨边县教育文化局安办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学校教职工,特别是保安人员的教育,不要动手体罚学生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开此专题教育。

一、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

简单地说,“体罚”具有体罚的表象和体罚的本质;而“变相体罚”只具有体罚的本质,不具有体罚的表象,就是“看起来不像体罚的体罚措施”。

我国法律虽然禁止体罚学生,但是规定不够具体,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对于不当惩罚都是一笔带过,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定,且对于什么才是正确合理的惩罚生为未作说明,导致教师在这个问题上个人随意性大。

体罚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是通过给学生造成肉体上的痛苦,以此对犯错误纪律的学生进行惩罚。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废除体罚和变相体罚,如《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定

1、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有发现,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并且勒令学生不准向家长、学校反映的教师,学校一经发现,将进行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做检查。

2、有情节较为严重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学校除要求其赔偿学生医药费、报请教办给予相应有处分外,该教师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励,不能参与各项荣誉的评定。

3、情节恶劣、造成学生身体严重伤害的教师,学校将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并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教师、校园保安应该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的规定:“教师和安保人员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

法权益”。教师、保安员体罚学生不但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而且使学生身体上受到伤害,影响学生心智发育,给学生的自尊心造成伤害。

2、坚持正面教育。教师、保安员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通过正当的教育途径、正确的教育方法实施教育和引导,严禁对学生体罚和通过其他手段惩罚,如:罚做额外作业,罚抄课文,留校、罚站、罚款、赶出教室等;也不准用语言、文字或其他手段对学生的人格、名誉进行辱骂、嘲弄、讽刺,使学生感到受侮辱、受伤害,自尊心受打击。

3、提升综合素质。学校安全办要组织教师和保安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园安全目标责任书》等,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提升教师、保安员的综合素质。

4、严格执行新林中学教师“十不准”

新林中学

9.体罚学生自查报告 篇九

关于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责任书

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禁止一切有体罚或变相体罚性质的行为。本着“依法治教”的原则,现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责任书》:

凡有欧打学生、罚做额外劳动、罚做清洁、罚跑步、罚留校、罚站、罚款、赶出教室、用语言文字或其它手段对学生的人格、名誉进行辱骂、嘲弄、讽刺,使学生感到爱侮辱、受伤害、自尊心受打击等行为都视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检举并查实后,学校将不论何种原因,不论资历深浅,不论贡献大小,均予以严肃处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责令进行书面检讨或会议公开检讨,一年内实行评先“一票否决”。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较重的,或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较轻但认错态度不好的,予以停职反省并且反省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经济物质待遇,一年内在评先、晋职、转正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或者多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对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的,在两年内不晋职,不调资、不转正。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教师资格。

五、凡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害引起民事诉讼的,由教师本人承担医疗费、家长误工费、伤残补助等有关赔偿责任。

六、凡党员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另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

七、凡教师明示或暗示学生体罚学生的,或者教师上课不到堂由学生组织管理课堂而体罚其他学生的,均由教师本人承担体罚学生的责任,处理办法同上述第一至六条。

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未签订新的《责任状》以前有效。

校长:

教师:

大吕小学

10.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篇十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教师违法犯罪管理制度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杜绝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现象,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和变相体罚:

(一)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二)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务处、教育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在本人年终考核中扣分;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上报中心学校在全团通报批评;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年终考核中评定为基本合格。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合格或不予考核。

4、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师教育局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者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学校责任)

6、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所在年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分或罚款。

7、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

(一)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行为的认定

1、在职教师个人课外辅导学生直接或间接收费的;

2、不同学科教师组成班子在家或借场地进行补课并收费的;

3、教师个人之间相互提供生源或为退休教师、社会家教机构提供生源并获取利益的;

4、未经学校或师市教育局批准,私自在外兼课的;

5、未经学校同意,在家一次对3位以上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并收取费用的视为有偿家教;

6、自己虽未代课,但私自以办班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授课或辅导的;

7、其它有关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的。(二)对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的处理办法:

1、责令有偿家教教师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违规所得一律没收,上缴至团资助贫困生委员会指定的帐户,并扣发本人当年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该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方面一票否决,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

3、被查处两次以上的(含两次),上报上级相关教育部门请示停薪留职半年(半年内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拒不改正的上报上级教育部门请示调离学校或解聘处理。

4、属于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会同相关部门取消相应的称号和经济待遇;

5、因从事有偿家教,致使受辅导学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取消教师资格,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学校行政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律给予免职;

三、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一)、严禁有关行为的规定

1、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等。

2、严禁教师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等财物。

3、严禁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不得参与学生及家长邀请的娱乐、休闲等活动。

4、严禁教师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由教师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任何费用。

5、严禁教师其他以教谋私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在当年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当年学年绩效奖。

2、对于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4、对于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违规行为,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学习并宣传本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教师违规违纪行为。

四、教师违法犯罪管理制度

1、教职工发生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2、违反法律法规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上报上级部门,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文武实验学校学教师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总结

为了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塑教师职业道德,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三十四团中学在全校分阶段、有序的开展了一系列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治理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了以王晓艳校长为组长,校领导班子骨干和教师代表为组员的《三十四团中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展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治理方案,并经全体教师表决后进行实施。

3、组织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参加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4、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了有关师德、师风、师纪的法规、制度和文件。

5、学校统一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了“在职教师为什么不能参与有偿补课活动”以及“为什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了有偿补课以及体罚学生的危害性。

6、进一步完善了投诉查处机制,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

1、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每位教师对2017年以来是否参与有偿补课等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过调查,我校没有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活动。

2、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填写了《三十四团中学在职教师不准参与有偿补课情况承诺书》。

3、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分批分次的公示了所有教师的《公开承诺书》。

4、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家访学生和与教师座谈等形式进行调查三十四团中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经调查,没有发现在职教师参与此活动。

5、通过家长课程等形式,由王晓艳校长向全体家长进行了三十四团中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家长会议,并组织家长学习了三十四团中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致家长的一封信;

我校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整治,做到了有方案、有领导、有措施、有承诺,有力的推进了我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同时,也从思想上提高了教职工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立足本职岗位、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和为人师表的践行者,自觉拒绝和抵制有偿补课行为。

全体教师纷纷表示,将禁止“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作为严格要求自己的基本要求,认真上课,严以律己,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十四团中学 文武实验学校学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

生现象工作小结

按照师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情况,学校利用放寒暑假前这段时间,集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德教育专项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师德教育专项活动。

校长在行政会议上传达师市教育局工作要求,对学校各处师德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法律、政治、经济的高度阐述师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召开全校会议,要求每位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查找师德方面的不足,反思教学行为是否存在于师德要求相反的情况,并作对照检查。

二、活动深入,效果良好。

全校教师通过学习师德文件、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每位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以反面教材为戒,认真查找师德方面的问题,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抵制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对照检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学校还将将教师的师德表现纳入教师考核,与教师队伍管理,教师个人的任用、评优树模、职称晋升、绩效发放等挂钩,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至今,我校没有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三、加强学习,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明确要求每位教师自觉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依法施教,充分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做到爱校如家、爱生如子,教书育人,切实关心学生成长,彻底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

2017年12月1日

三十四团中学教师无违法犯罪总结

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教师依法执教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由于一些教师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较为模糊,在教育教学中遇到一些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甚至会产生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使学生遭受了身心痛苦,使学校的声誉受到影响。为此,有必要了解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容易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以预防。一年来,我校教师无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贯彻会议精神,树立法制教育意识。

在教师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学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树立起牢固的法制教育意识,并使教师们在日常教学中能够自觉地渗透法制教育。在学习过程中,学校还将安排教师重点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法制教育机构建设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我校健全了法制教育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各项文件精神,抓好每一细节,保证有领导小组,有工作计划,有辅导教师,有活动场地,有规章制度,号召全校教师统一思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及争做守法公民的进程,力求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学校组织能力强、知识扎实的政治教师担任法制辅导教师,并有组织地对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

三、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建起普法平台

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工具:黑板报、广播、放电视录像或放碟片等对全校师生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发挥黑板报这一主要宣传作用,规定班级每月出一期内容丰富翔实的黑板报。充分发挥学校广播设施的作用,利用周一课间操国旗下讲话,每学期法制副校长都进入学校对师生进行法制专题讲座。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平时,在教学中应起到表率作用,通过自身的师表形象,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在全校形成全员育人,齐抓共管的氛围。

总之,我校常抓不懈,措施落实,我校教师没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法制教育成绩显著。

三十四团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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