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扶持下岗职工创业再就业工作的经验与思考
1.妇联扶持下岗职工创业再就业工作的经验与思考 篇一
对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地址: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08级信管2班
成员: 张倩 20084201004李雪琴 20084201018 姚蕾 20084201056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下岗职工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本次调查立足我国体制转换时期这一宏观背景,针对我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现状及问题,分析、研究其再就业的难点,最后提出解决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现状
从各项制度和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2002年以来新阶段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展明显,再就业资金普遍到位,中央财政安排再就业资金共计47亿元,其中有一半左右用在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建设之上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在提高优惠力度以后,申请及批准税费优惠和减免的个人及企业的数量增加迅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地政府继续加大对就业指导、求职咨询、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的力度。在中央和各地的各种有利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的大背景下,2003年全国累计实现新增加就业岗位850万个,全国共有1038万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中,共有44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帮助40-50岁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120万人。2003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00万人,城镇等级失业率为
4.3%。从目标人群收益情况来看,2003年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数占下岗失业人数的74.8%,是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规模的2.5倍;再就业人数占下岗失业人员总数的31.7%,占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数的42.4%,是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总数的1.07倍;实现再就业的“40-50岁”下岗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27.3%,占全部“40-50岁”下岗人员的50%。以上各项指标都达到或超过了预期的目标。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全面推进再就业工程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和不足。如新老矛盾叠加,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再就业难度加大;促进再就业政策的内容和条款较多,但落到实处的较少;现有制度环境和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全国各地区再就业工程实施中整体差异小而城市之间的差异较大;社保政策同再就业政策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等。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全面推进再就业工程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1和不足:如新老矛盾叠加,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再就业难度加大;促进再就业政策的内容和条款较多,但落到实处的较少;现有制度环境和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全国各地区再就业工程实施中整体差异小而城市之间的差异较大;社保政策同再就业政策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再就业培训力度不够等。
二、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难点
目前,解决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正面临着多方面的障碍,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虽然社会在这方面已作了许多努力,但是要在短期内解决这个矛盾,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
当前企业下岗失业人数庞大,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岗位明显不足。从全国来看,从1998年以来,失业人数逐年增加,城镇登记失业率逐年攀升,到2003年底,登记失业人数是8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2004年,需要就业人员达2400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1400万人,新成长劳动力1000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情况是:我国农村在未来五年里的剩余劳动力总数将达到2.14亿,而据过去部门预计,五年中只能消化和转移7700万,尚有1.37亿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与现实劳动力资源丰富不协调的是:国有企业因富余人员过多而使其发展步履维艰,吸纳就业的能力忆趋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也面临诸多困难,增加就业岗位的潜力不大;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的发展虽能吸纳一部分现实劳动力,但其就业容量目前也相当有限。
(二)深化改革与失业的两难平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深化改革是势在必行的。深化改革把企业推向了市场,为了适应市场,企业必须注重效益;为了保证效益,企业必须裁减冗员,势必扩大企业下岗职工队伍。深化改革必须平抑通货膨胀,如果不平抑通货膨胀,那么整个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社会秩序将会混乱。但是,抑制住通货膨胀的同时也使经济增长有所下降,这又增加了就业的难度。深化改革,必然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必定会实行企业破产制度,这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客观要求。但这一经济上的合理行为与减少失业的社会目标是不一致的。
(三)失业者自身的素质
第一,下岗职工年龄普遍偏大,学历大多偏低。在下岗职理论广角工中,35岁以上者居多,他们大多知识老化,技能单一,无一技之长,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缺乏就
业优势。
第二,下岗女职工多,成为再就业的难中难。一些国有企业年女职工长期的“大锅饭”吃得舒适懒散,一旦企业破产或停产减员,便无所适从,她们轻活干的不好,重活干不了,不愿从事苦、脏、累的活,这就使他们再就业较男性处于不利的地位。第三,下岗职工中存在着陈旧的择业观念。一是国有企业在改革前是经济扩张的主要部门,也是城镇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阵地,国有企业当时提供了比较完全的福利待遇,无“破产之忧”,无“失业”之虑,而且在过去几十年间,我们的教育亦只讲“就业”,不讲“失业”,把失业归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由于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很多职工的择业观念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下岗、再就业没有必要的思想准备,这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形成的就业模式和一成不变的工作岗位,在某些职工头脑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也给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第四,下岗职工手中既无资金,也无市场经验,转向个体经营困难较多。
三、促进再就业政策的基本思路
(一)通过体制改革和调整政策扩大就业
首先,根据中国有巨额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就业压力大、未来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还会产生大量劳动力需要再就业等国情,宏观上将扩大就业放在调控的首要位置。对于发展中小企业,宏观上的思路不仅要鼓励它们做大做强,而且要做多做小。各级政府应努力创造环境,在数量上多发展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尽可能多地容纳劳动力就业。
其次,将自然人与法人、劳动与企业经营加以区别,从而将自然人劳动权利与办企业形成法人的权利区别对待。劳动是公民的天生权利,不应当存在需要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的限制。因此,像贩卖雪糕、擦皮鞋、修理自行车、贩卖水果蔬菜、小店铺等等个体劳动和微型的合伙劳动,不应再到工商局注册登记,一些特殊的个体和合伙劳动可以备案。实际上,许多这样的就业行为因注册登记条件繁琐、要求太高,以及注册登记后收费太多而被压抑在萌芽状态。
再次,减轻能扩大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的税负。国外对于能扩大就业的行业和企业,在税收方面有多种鼓励政策。
(二)把失业保障、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有机统一起来。失业意味着劳动者失去了获取收益、维持生计的机会和手段。为了使失业者能够生存,政府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建立失业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对摩擦性、结构性失业者,要采取职业培训措施,使其提高就业能力,适应科技进步和就业竞争的要求,并大力发展再就业工程,促进劳动力就业。
(三)提高劳动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在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双方由于组织化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往往是需求方(组织程度高)处于有利地位,而供给方(分散化)处于不利地位在就业条件、工资报酬等方面处于被动。市场经济国家在长期的市场经济实践中,逐步形成有组织的劳动交换方式,使供给方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应重视工会组织在保证劳动者就业和收入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提高劳动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四)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
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在劳动交换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劳动力市场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比如西方的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非常发达,对达成劳资交易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要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完善职业介绍机构及其自律性机制,使中介组织真正发挥促成劳动交换,沟通就业渠道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
单纯的市场配置会产生劳动力市场的失灵,这也是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实践的基本经验,国家干预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是一种客观需要。首先要加强劳动力的法制管理,完善劳动力市场立法,包括劳动法、促进就业法、劳动安全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使法律体系完善;其次要通过公共支出扩大就业渠道,救济失业者,实行就业的再培训等,使就业的路子更为宽广;再次是要实行长期稳定的就业政策,使就业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综合配套,尽可能降低失业率,实现充分就业目标。
(六)多方筹集促进就业资金,加大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投入
在城镇面临着并轨大趋势的情况下,要求政策重点从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向既要保障生活,更要促进再就业的方向转变。使增加就业投入的强度与并轨步伐相适应,并促进并轨工作。建议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就业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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