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2024-08-22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精选6篇)

1.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篇一

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造林营林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承包造林营林的市场需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我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确保造林营林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造林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4]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林业造林营林施工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造林营林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的认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植被恢复、沙化土地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石漠化土地治理、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城乡绿化、种苗基地建设、营林、森林管护等(国家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除外)。

第四条 四川省林学会负责全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的认定、管理及证书的核发等工作,并报四川省林业厅备案。

第二章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第五条 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分为3个等级。各等级资质标准如下:

(一)一级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本单位专职从事造林营林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具有林业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林业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6人),具有林业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林业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14人),具有林业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2人。聘用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3人;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造林营林工程施工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近5年内独立承担10个以上造林营林项目且施工面积累计达到5万亩以上;

4、取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上岗证的施工人员不少于30人;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造林营林所需的机具、车辆等设备及工具,并具有固定的苗圃和高水平造林营林技术服务能力。

(二)二级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本单位专职从事造林营林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林业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林业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4人),具有林业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1人(其中中级林业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6人),具有林业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3人。聘用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2人;

3、具有6年以上从事造林营林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经历,近5年内独立承担8个以上造林营林项目且施工面积累计达到3万亩以上;

4、取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上岗证的施工人员不少于20人;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造林营林所需的机具、车辆等设备及工具,并具有固定的苗圃和较高水平造林营林技术服务能力。

(三)三级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本单位专职从事造林营林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林业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高级林业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林业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林业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5人)。林业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聘用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人。

3、具有3年以上从事造林营林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经历,能够独立承担造林营林项目且施工面积累计达到1万亩以上;

4、取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上岗证的施工人员不少于10人;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造林营林所需的机具、车辆等设备及工具,具有相对固定的苗圃,具有造林营林技术服务能力。

第六条 各资质等级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造林营林业务。各等级资质的业务范围为:

(一)一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接任何造林营林施工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二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投资额700万元以下的单个造林营林施工项目工程;

(三)三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单个造林营林施工项目工程。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

第七条 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根据施工单位的业绩情况重新申报,审核认定,方能承担相应的造林营林施工任务。

第八条 申请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任命法定代表人决议文件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五)具有职称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和由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职称证的复印件;

(六)单位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七)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其与员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和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复印件(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缴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页);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在岗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属外聘人员还需提供本款前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八)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需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用的,需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九)有苗圃基地的单位需提供自有土地证明,租用或者借用的,需提供出租(借)方的土地证明、双方租赁合同协议及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十)单位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业务合同主要页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计划书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验收文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能证明项目完成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四川省林学会查验原件。第九条材料要求:

(一)申请单位需填写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并发送至四川省林学会邮箱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打印审定合格的申请表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正式申报;

(二)所有申请材料应合并装订成册,并包括封面、目录、申请表(装订在前)和附件材料(装订附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附件材料一律采用A4复印纸非活页装订成册,并编目录。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五)每个技术人员按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复印件的顺序集中,并与申请表中专业技术人员排列顺序相对应;

(六)业绩证明材料的装订,应与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的顺序相对应。

第十条 初次申请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只能从三级资质开始申请。符合从业年限要求且取得现有资质五年后,达到上一级资质条件,业绩突出的,可以提出升级申请。

第十一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延续原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升级的单位,除需提交第八条要求的

材料外,还需提交原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第十二条 因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向四川省林学会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交回原《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重新申请认定。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造林营林施工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因单位分立或者合并,需要重新核定资质,除按规定提交第八条要求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情况报告,包括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等;

(二)原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分立或者合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分立或者合并决议的复印件;

(四)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委托合同主要页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计划书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

出具的验收文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能证明项目完成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四川省林学会查验原件。第十五条 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事项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申请单位提出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原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提交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四川省林学会查验原件。第十六条 因破产或其它原因终止造林营林施工业务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注销申请表》;(二)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第四章 受理认定程序

第十七条 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四川省林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

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补正材料,如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报单位;

(二)形式审查合格的单位申报材料,由四川省林学会 提交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从四川省林学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新申报、资质升级、资质延续、重新核定等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三)四川省林学会根据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四川省林学会官方网站对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初步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四川省林学会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四)对取得资质的造林营林施工单位,由四川省林学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进行注册监管。同一名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造林营林施工单位。

第五章 资质证书的管理及监督

第十八条 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省林学会统一规定样式并印制、核发,加盖四川省林学会印章。证书分为正本(1套)和副本(2套),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持证单位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向省林学会提出资质等级延续或者升级申请。逾期不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证书失效后如需开展造林营林施工业务的,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第二十条 持证单位取得资质后,在5年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级别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四川省林学会直接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证单位要严格按资质证书规定级别和范围承担施工任务,不得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级别和范围承担任务,不得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资质证书从事相关的造林营林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四川省林学会负责对持证单位持证期间的资格条件和开展的造林营林施工业务进行核查,持证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三条 四川省林学会在核查中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则给予降级处理或注销资质证书。若发现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可以注销其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并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

(一)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真实业务材料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四川省造林营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的;

(三)泄露委托方商业秘密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它造林营林施工单位利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

(四)在造林营林施工工作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其它不适宜于继续从事造林营林施工工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四川省林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26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2.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篇二

2005年7月2日,M货运公司承揽了A贸易公司运输5吨货物的业务,由于公司业务繁忙,车辆难以调配,将业务委托给其他单位的王某运输,王某利用浙A•×××××车辆从事此趟运输,在某道路运输管理处检查站被执法人员查获。

经查,M货运公司取得了货运经营许可的资质,而王某未取得货运经营许可资质,其车辆也无《道路运输证》。据此,该处认定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经营,根据该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本案分析

(一)案件焦点

1.货运公司委托王某从事货运经营一事,能否认定货运公司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

2.王某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营运的行为,如何认定?

(二)学理知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准入条件

(1)车辆技术要求

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①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②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③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道路貨物运输经营者车辆准入手续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3.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营运的法律责任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委托关系的概念

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合同的履行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本案争议与分歧意见

对王某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认定为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无异议;但对某货运公司的认定存在两种意见:

1.第一种意见:认定货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本案中,货运公司作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使用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的义务,但仍交给无《道路运输证》的王某运输,因此,认定为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而王某为无证营运。

2.第二种意见:货运公司委托王某从事货运的行为,不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分析

1.货运公司委托王某从事货运经营一事,未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不能认定为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货运经营者不得利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这一法律规范,要求货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规范的是货运经营者车辆使用问题,并不是货运经营者的委托行为,是否委托有货运资质者参加运输,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M货运公司委托王某从事货运经营一事,并未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认定为利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2.王某无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从事货物运输经营。

案件启示

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于:仅有行为模式、无法律责任的, 无行为模式也无法律责任违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这两种情况,不得擅自增设处罚条款。

附文: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篇三

(修订版)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新申请、增项、升级,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用A4纸装订成三册,其中:

注:所有附件必须先打页码,目录上面也要注明起始页码。

第一册 综合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副本复印件、资质信息卡复印件。

②公司章程(必须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包括股东决议、验资报告。

③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红头文件)、身份证;

⑥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红头文件)、职称证书(高级职称必须有有职称评审文件)、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⑦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⑧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⑨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③、④、⑦、⑧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第二册 人员材料

①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

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及证明(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③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第三册 业绩材料(新申请、增项核定除外)企业完成的与申请事项相关的代表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二)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

(一)条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原企业注销凭证以及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最新合并的财务报表;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分立企业应与或原企业同时申报。

(三)企业申请延续资质,提交以下材料:

1、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诚信分值大于90分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出具一般及以上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证明,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只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份;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⑥住房城乡建设厅认为应当提供进一步说明①~⑤的其它申请材料。

2、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资质延续,除需提供上述三条一款所有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资质标准要求中所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②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③诚信评价低于90分(含90分)的企业。

3、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延续手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企业若需延续资质,在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之日起6个月之内允许其按原有资质等级新申请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除外),符合资质标准的可许可原有资质等级,并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企业申请取消暂定资质核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5、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6、企业完成的与申请取消暂定事项相关的代表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四、其他要求

(一)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施工资质,转省级相关部门评审后,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028)86948961

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5426

2、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住房城乡建设厅(028)85568206

3、网

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办事指南 篇四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

二、提交材料(二级及暂按二级开发企业)

三级或暂定三级变更的区县建委出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应提交的材料

(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变更后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六)变更后公司地址有效证明

(七)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八)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变更名称应提交的材料

(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公司变更名称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六)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公司原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新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六)新法定代表人产生证明(原件)

(七)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八)新股东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九)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的材料

(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发生变化的需同时提供原股东会和新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存在股份转让的提供)

(五)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六)新股东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七)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提供资料报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由政务办理中心。

(二)市开发办行业管理处具体经办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

(三)市开发办行业管理处负责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开发办办公会研究。

(四)市开发办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城乡建委领导审批。

(五)市城乡建委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六)根据委领导批示意见制证,并移交窗口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报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7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7

咨询电话:***463712460

5.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篇五

指南

一、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天府新区政府服务中心037窗口(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内上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窗口电话:68381031

6、投诉电话:68381919

二、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必须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受理手续。

第二步: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换资料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第四步: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开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报备案系统。

3、办理二级、三级、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需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办理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需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6.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篇六

【摘 要】本文通过机动车检测站开展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对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准备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阐述,并论述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具体做法和体会。

【关键词】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

0.引言

实验室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具有法律效力。

1.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准备和质量管理体系

1.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简介

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在规范我国质检机构的行为、提高监测水平、保证数据可靠、促进管理水平提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把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认可合并为一个标准。

1.2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是实验室的主要任务,需要做以下工作:

1.2.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前期工作

把实施评审准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纳入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同时还要对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学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重要意义的认识。

1.2.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设计

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设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来编写《质量手册》。我们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应条款对本实验室的现状进行调查、对比、分析,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要素找出主要差距,做出分析结论,确定机构,分配质量职责,配备开展检测业务所需的有关资源,如人员培训和管理、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物质采购供应等。

1.3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持续改进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就是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贯彻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保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和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依靠组织协调、质量监督、信息反馈以及体系审核与评审等几个环节来实现。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是自身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和提高检测能力的一项有效措施,车辆检测过程偶然出现质量问题很正常,但其过程是否受控,问题是否能及时得到解决这是实验室的头等大事。本实验室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来发现体系运行中的问题,通过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来确认问题,作出决策,再通过纠正和预防措施来解决问题,从而形成不断实施汽车检测质量体系改进的自我完善机制。

2.关于做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

实验室资质认定对每个实验室来说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2.1确定实验室技术人员职责

确定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审员、监督员。 根据本实验室实际工作需要、人员专业技术条件及能力情况,确定“授权签字人”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评审组现场评审时逐一进行考核;在技术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在管理层中任命一名“质量负责人”,这样有助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贯彻执行。内审员由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承担。为了保证检测工作质量还配备了与工作数量相符的监督员,监督员熟悉所有监督业务的工作程序。

2.2评审前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评审前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计量认证的要求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内审实施计划,内容包括:审核内容、审核部门、审核人员及审核时间。审核中应做好审核记录,发现的问题、纠正措施及完成情况填写在审核专用表格中。审核结束后,内审组提交一份内部审核报告。在内审中检查出来的问题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管理评审以评审会议的形式进行,由最高管理者主持,质量负责人组织管理层人员、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参加,对体系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验证。

2.3确定申请的项目及检测能力

我们根据自身需要、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拟定计量认证申请项目,申报的项目写明序号、项目名称、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查阅所有检测方法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并对应本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是否能满足要求。

2.4仪器设备的管理

2.4.1编制仪器设备一览表

仪器设备一览表中所包含的信息有检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准确度等级、分辨力、生产企业、 检定单位、检定日期。凡申请项目表中涉及到的仪器设备必须配齐。

2.4.2编制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表

根据设备检定周期和使用频次,编制设备检定、校准计划表。强制检定的设备严格按照检定周期进行检定,自校设备参考类似设备检定周期进行,或者按照设备的准确度、使用频次及使用环境条件来确定校准周期。

2.4.3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及验证

为了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有效并能溯源,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将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其他证明性材料装入仪器设备档案,校准的设备要进行校准确认。

2.4.4仪器设备的标识化管理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均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标识管理是检查仪器设备处于受控管理的措施之一。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通常以“绿”、“黄 和“红”三种颜色来表示,分别表示设备“合格”、“准用”和“停用”三种状态。

2.4.5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对使用次数多、准确度要求高、易损坏或者发生过损坏事故的仪器设备,在两次正式检定、校准周期内进行一次期间核查。期间核查做好记录并存档。

2.5人员培训上岗

为了使技术人员能够快速、准确的掌握检测技术同时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我们每年都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省交通厅组织的检测员培训,培训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2.6建立健全各类检测档案

2.6.1建立人员档案

人员档案包括:人员的简历、学历证明、上岗证、获奖情况、培训情况、科技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等。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

2.6.2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实验室应做到一台设备一个档案,做好仪器设备档案便于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调查和分析检测事故。设立设备台帐和管理卡片,对设备的唯一性进行确认,档案号和管理卡片号应一致。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管理编号、仪器编号、规格型号、设备验收记录、维修记录、操作规程、企业提供的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保管人员、放置地点、使用状态等,外加制定一个明细的目录表格,以便查阅的人员对档案内容一目了然。

2.6.3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的管理

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资料是实验室开展检测工作的依据,完整搜集申报项目所依据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等技术资料,并进行确认、分类 、标识是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指定专人不定期的进行标准查新,对已经作废的标准应在封面上加盖“作废”章。

2.6.4车辆检测报告及相关记录的归档整理

所有检测报告及相关记录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一一归档保存,一般车辆检测报告保存期限为三年。相关技术记录和质量记录加标唯一性标识进行分类归档。

2.7实验室环境管理

实验室须配置相应的设施使环境条件满足相关法律、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工作的要求并减少环境对检测人员身心健康的危害。

3.对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一些体会

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可持续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现场评审工作是对实验室检测综合能力、人员操作水平的一种客观评价。评审专家通过现场查看、提问、会议等方式对在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传授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促进了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 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使我站的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可以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4.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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