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2024-08-15

商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8篇)

1.商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篇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1、乙方选择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

元),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币元(含定金)并签署购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拾万仟

佰拾元整,由乙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成年按揭贷款。乙方委托按揭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甲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规定的申请按前述金额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银行的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年限及成数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3、应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保证期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①、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合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备齐按揭的(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因按揭贷款而产生的公证费、保险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申请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③、甲方保证期内,乙方未能按按揭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在其开立的帐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

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还之日起至乙方还款日止,近代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收取代还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30内归还甲方被扣划的保证金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④、在甲方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从甲方开立的帐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10%的违约金;若银行解除与乙方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加带清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或会同银行依法处置乙方所抵押房产,所得款项除支付处理抵押房产的费用、甲方代还的所有款项及向甲方支付代还款项10%的违约金外,若有盈余归还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清偿为止。乙方采用公积金抵押贷款方式或公积金与银行组合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参照上述约定执行。

五、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第九条中累计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纳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对合同第十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所指的规划、设计变更不包括甲方根据合同订立后国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的规划、设计变更。

七、对合同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1、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外,甲方应以合同记载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主动到甲方销售中心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委托其他人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须向甲方出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交将公证书留存于甲方。乙方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甲方领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据的联络方式如有错误由乙方负责)

2、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乙方;乙方未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交付。

3、房屋一经现场交付,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质保期内出现瑕疵或为质保范围内的问题,乙方应具体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4、本条所称房屋交接单是指《房屋验收表》,本条所称拒绝交接是指拒绝收付使用。

5、对乙方提出超出质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具体、详细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争议,由乙方委托成都市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该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注:房屋交接验收按合同约定交接验收标准进行。

6、附件二配置标准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统,在房屋产付后陆续开通。

八、对合同第十四条补充约定:

甲方承诺交房之日水、电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天然气、电话、光纤、网络等必备使用的居住条件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

九、对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

1、办理房所有权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后的18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办理房所有权证的时间,从乙方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完毕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提交所需资料并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计算,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支付上

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使产权登记手续超过本条第一款约定期限延迟办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为乙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乙方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同时,缴齐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及费用,并且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为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时间,推迟交接期间,乙方须按按揭贷款合同约定支付银行月供款,因推迟交接房屋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他项权证的办理: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四担保他项权利登记。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甲方已缴清合同第一条所述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务院〔1998〕第248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对合同第十八条补充约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乙方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将所购商品房(包括车位、商业)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在交房时由甲方代收并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十一、底层私家花园、二、三层露台、顶层屋顶花园,全体乙方均同意由购买该底层、二、三层或顶层房屋的业主享有其使用权。使用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业主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隔离方式和损坏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内设置的公共设施,使用顶层屋面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更不得侵占小区内的公用绿地。同时,乙方同意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对乙方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乙方协助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便利,如其维修对乙方造成了损害,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乙方不能无理拒绝或提出过分的要求,否则对因延误维修而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本协议及附件为准。甲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沙盘、模型等宣传资料上所记载的内容和甲方的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均不作为双方的约定和验收房屋的依据,如有变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样板房,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具摆放指引,不能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十四、本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包括下列费用,乙方庆另行交纳:

1、天然气包干费为元。

2、电话开户费、宽带网接入开通费以及有线(或光纤)电视入网等。

十五、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区业主大会聘任物业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过相关合法程序招标的物管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

十六、对合同第二十二条补充约定:

甲方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产权登记机关一份用于备案;乙方采用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调解、直至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协议所载明的乙方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若甲方按上述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不能与乙方联络,其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乙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甲方未能将有关通知送达乙方的,甲方通知发出之日

视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除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协议外,任何单方解除或终止或拒不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房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双方约定: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从解除之日起三日内一起到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退房或退款义务,并要求违约方每日按照合同约定总房款千分之零点一支付违约金。买卖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不按约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守约方有权方面到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十一、本协议及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二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电话: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2.商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篇二

注意事项

1、本协议作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预订商品房时使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订行为。预订行为包括认购、预购、定(订)购、预定等,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提供担保行为。

3、预订协议的签订及解除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在网上操作。该预订协议网上备案仅起房源信息公示作用,不具备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权利效力,一方违约造成不能签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4、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要及时依该预订协议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应当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甲方:(卖方):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预购方):住所 : :证件名称: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坐落于幢位)(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该房屋预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平方米,共有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选择付款方式为:①一次性付款②商业贷款③公积金贷款④商业、公积金贷款 ⑤分期付款(在所选项上打“√”)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甲方售楼处,具体地址为:。,并办理网上登记备案,并于月元。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

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正式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十条 其它约定: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备注:

甲方:(签章)乙方:(签定)

3.2016医药商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篇三

甲方(供货方): 注册地址: 乙方(购货方): 送货地址(仓库地址):

为加强医药商品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互守信誉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本协议所指的医药商品是指乙方向甲方釆购的药品、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消毒品、日用品等(以下简称医药商品或产品)。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其上一企业报告公示情况、《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最新开票资料(包括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应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身份证复印件,若销售的为药品还应提供GSP证书复印件、相关印章及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及销售人员上岗培训证明复印件。上述企业、销售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应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甲方销售的医药商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约定。

3、甲方销售国产医药商品应提供经注册或备案批准的产品资料,每次供货时应提供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明;销售进口产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等)、《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产品合格证明);销售特殊医药商品,应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文件,属于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还应同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准许证》。上述品种如属《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血液制品、疫苗、体外诊断试剂等,还应同时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生物制品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上述属于首营资料的应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产品检验报告书和《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可加盖甲方质量管理专用原印章。

4、产品检验报告书可采取纸质版本随货同行,也可以采取电子数据形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5、甲方销售医药商品应附随货同行单,并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随货同行单(票)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6、甲方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和责任。甲方所供医药商品应包装牢固、标志清晰,符合交通运输部门货物运输规定和相关的质量要求,说明书要求保温或冷藏的医药商品,甲方应严格按法规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在运输医药商品的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7、甲方对其供应的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负责,属乙方储存、养护、配送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如果出现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双方根据药品监管机构的认定结果进行责任划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责任.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采购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收货/验收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签收专用章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载明授权采购的品种、地域、期限,采购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收货繼收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或签收专用章样式,并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身份证复印件。若釆购药品,还应向甲方提供GSP或GMP证书复印件、最新开票资料(包括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及采购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上述企业、釆购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应加盖乙方公章原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乙方更换采购人员、收货墙收人员或签收专用章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应建立符合GSP或产品要求的医药商品储存仓库,并配备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

3、乙方对以下情况作出承诺:

(l)乙方验收发现甲方供应的医药商品存在短少、破损(含包装)、污染等情况,应在收货单注明相关信息,并请承运方书写证明或由乙方拍照。乙方应在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收货信息,并且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索赔事宜。因乙方疏忽,未能提供承运方幵具的相关证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反馈收货信息,则视乙方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销售的是需冷藏的医药商品,乙方应检测其到货温度,对于温度超出标准要求的应将冷藏药品放置符合温度要求的代储区域(如放置冷库应拆除冷链包装),并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与承运方沟通,办理相关事宜。

(2)乙方应按GSP或产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配送医药商品。由于乙方储存、养护、配送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退货前应与甲方销售人员联系,对于非质量问题医药商品,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退货。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没有质量问题的医药商品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对购进产品的包装、批号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货前与甲方销售业务员沟通、确认,因乙方未及时沟通影响正常销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特殊管理的医药商品(如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剂、肽类激素、人工生物心脏瓣膜)以及对温度敏感的医药商品(如疫苗、心包补片等冷藏产品、贮存温度区间要求控制在10°C以内的品种),经乙方验收入库后,非质量问题的,不得退货。

三、双方共同责任及约定条款

1、当国家出台新的药品管理法规政策或相关文件时,按新法规和政策执行。

2、甲乙双方共同协作,做好市场调研、开发和质量管理工作。

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加强质量信息沟通,双方质量管理机构间建立联系,快速反馈并解决相关质量问题。双方的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按医药商品管理相关法规对对方进行实地考察。

4、甲乙双方对资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相关资料到期或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对方提供更新后的资料。甲乙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加盖原印章的企业、人员、品种资料等资质文件,不作为他用。因资质材料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5、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本协议所涉条款,均以现行法规为准。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订地点为广州。

4.质量协议书范本 篇四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经磋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质量保证协议。

供方应遵循本协议的要求,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同时供方应对其分供方进行控制并保证将相应条款纳入与分供商鉴定的合同条款中。第一部分 术语定义

1.1 库存期:供方所提交产品的生产日期与该产品提交需方检验的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1.2 生产批:在一个工作日内,供方生产产品所用原材料、操作人员、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工艺参数等未进行任何调整所生产出的同种产品。1.3 质量安全问题:产品因加工工艺不良、设计存在缺陷、材料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产品具有潜在或明示的对人身、财产安全有危害的问题。1.4 让步接收:使用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的物料。

1.5 三包期:产品自供方交货被需方判定合格之日起 3年 之内或6万公里。1.6 批次质量问题:

1.6.1 批量供货的零部件产量大于100件,全检后发现因同一失效机理引发质量问题,其比例大于3%时; 1.6.2 在产品设计环节出现设计缺陷,经确认其设计缺陷必然导致整机质量问题发生时; 1.6.3 因产品设计或制造原因,造成车间或市场上的产品批量(大于100台)返工时; 1.6.4 破坏性试验抽检一只不合格;

1.6.5 以上满足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为批次性质量问题。第二部分 质量要求

2.1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货物质量应符合需方给供方的技术质量要求(需方的《企业标准》、《采购技术条件》、《检验标准》、技术条件、需方设计图纸等)及经需方认可的供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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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方规定的或经需方认可的供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包装要求。2.3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根据需方要求作产品标识,供方应按需方关于标识的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供方名称、生产单号等追溯性标识,标识应清晰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保持。2.4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每一批产品,原则上应为同一生产批的产品;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数量达不到合同数量的,可使用相邻生产批的产品,但供方必须在送检单及装箱清单中,逐一列明该批提交产品中的每一生产批的单号和数量。2.5 供方每次送货时,应根据需方要求提交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给需方质量部。质量报告上检验内容应和需方的要求一致,产品批次号和产品生产一致。若质量报告信息出现错误则视同产品不合格,需方有权予以批退。2.6 供方在产品出厂前,必须确认发出产品与需方采购的产品一致,并确保发到需方工厂的货物满足需方采购订单的需求。第三部分 质量保证 3.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1.1 供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TS16949:2009(推荐)或ISO9001:2008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3.1.2 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供方允许需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是否达到需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在调查期间,供方应给予充分的合作,并就需方认可的变动部分予以落实。每一需方至少会实施一次对供方的质量管理的审核。3.1.3供方应具备符合产品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并应允许需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供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需方接受。

3.1.4 需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供方。如果需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供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约定的期限内执行,并将结果反馈需方。

3.1.5 当供方有外包过程或其供应商对产品有重要影响时,供方有责任让其供应商建立和维持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供方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必要时,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对供方供应商进行审核的机会(仅限于需方产品及零部件)。

3.1.6 若需方有要求时,供方应提供合格供方清单并经需方认可。供方因故需变更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应书面通知需方,经供、需双方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未经需方认可而擅自变更供应商,并使用其原材料,需方将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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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权终止供方的供货资格。

第四部分 过程监控

4.1 工艺转换 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进行产品过程和设计转换,同时转换的文件要经过需方的审核、验证和批准后才可生效。

4.2过程审核

供方根据需方的需要配合需方进行过程审核。对于不能按时进行过程审核和没有通过过程审核的供应商,需方有权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延迟付款、扣款、暂停止供货、取消供方供货资格等形式的处罚。

4.3 通过了需方产品鉴定批准程序并不能免除供方在批量生产中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

4.4 需方的产品鉴定批准程序纯属技术工作程序,并不能替代供货订单。

4.5 事先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能擅自更改生产过程、生产厂址、指定分供商、零部件及成品的试验设备和方法,否则,需要重新进行产品批准。供方必须以需方可接受的方式保留与其产品及工序流程相关的所有更改记录。

4.6 过程控制

4.6.1 供方应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4.6.2 供方应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设立专人质控点,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过程质量。

4.6.3供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若失控产品已流入需方仓库,应立即通知需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

4.6.4 供方生产过程的任何重大变化,且足以影响或可能影响供方产品质量的,必须及时书面通知需方。

4.6.5 需方有权对供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供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应在需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对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需方有权终止供方的供货资格。

4.7(批量可追溯性管理)为使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结合供方的质量记录应可以实现可追溯性。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第五部分 设计、工艺更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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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设备和工序能力

5.1.1 依据ISO/TS16949:2009或ISO承认的统计过程控制来测定设备和工序能力。要求Cpk≥1.5.1.2 供方应运用依据ISO/TS16949:2009或ISO承认的统计过程控制证明在正常批量生产状态下与产品功能相关的关键特性的工序能力指数应最少在Cpk≥1的范围内(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并保存记录。重要特性的抽样和交付水平要能满足需方的要求。如果供方未达到这一指标,则必须采取相应的检测手段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100%检验,或是在提供产品前获得需方的特许。与此同时要努力改进生产过程,使其工序能力指数至少达到这一指标。

5.2 生产验证试验

5.2.1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性能标准进行生产验证。生产验证试验和检验应顺利完成并在新的零件批量生产开始之前经需方批准该结果。无论何时发生任何影响零件功能或性能的更改,则零件必须重新认证。

5.2.2 所有样品应按需方的性能标准中的次序进行试验。若进行生产认证的样品在所有方面都满足其适当的性能标准,则生产认证顺利完成。首次生产的失败将成为认证不合格的原因。

5.2.3 如果生产认证不合格并在生产开始前仍没完成该工作,则供方应得到一份由需方技术部和采购部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不合格的零件不得运到需方。供方采取改进措施后,应尽力使生产认证得到需方的满意。为了符合这些条款并保持生产及/或满足需方发运计划,供方应向需方采购部门报告不合格品的情况。

5.2.4 用于生产认证的样品应和生产认证记录保存同样期限,除非生产出了新的生产认证样品。生产认证样品必须作标记显示需方批准日期。按需方要求,供方应从所有生产认证试验中得到有用数据。并于完成之日起一周内将结果通知需方。

第六部分 检验及不合格品处理

6.1 进货检验

6.1.1 供货批次确认:需方检验部门将按照供方送检单上标注的批次分批进行检测,若发现未按照要求标注批次,出现未标注、遗漏、多标、标注不清等问题,需方将判定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该产品,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供方送货到需方时,应附有和进货批次相同的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如材质报告、试验报告等);由质量部与供应商约定必须提交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如材质报告、试验报告等)的产品。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如材质报告、试验报告等)不合格均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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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需方进行进料检验,验收检查不合格时,需方以《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的形式将结果(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向需方交纳替代品或按需方要求处理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6.1.3 供方认可的需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应按需方要求提供详细的质量分析报告,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必要时派技术人员到需方工厂进行协商和解决。同时,针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需方有权终止与供方的合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后续供方能否继续供货,由需方决定。

6.2 不合格品的处理

6.2.1 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需方有权从应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

6.2.2 需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供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供方承担。

6.2.3 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需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供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需方检验合格的,需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退货处理由需方责任部门负责。

6.2.4 需方在生产正常使用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有供方负责质量分析和三包,并在接到物料三天内向需方反馈分析报告,对出现的较严重不合格情况,需方按本协议质量索赔条款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部分 质量损失赔偿

7.1需方对供方供货验收不合格的,需方应及时通知(电话、邮件、书面等)供方,供方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凭证将不合格品取回,需方有权选择要求:

a)供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

b)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不再要求换货。

7.2 对于供方产品检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供方除承担需方所有的损失外,需方有权视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做出终止与供方合作的决定。

7.3 质量损失赔偿

7.3.1 需方在生产现场发现供方产品为不良品时,需方将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在需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处理费用、搬运费用、检验费用等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修费、效率损失费等)。如果因供方产品不良造成需方整机或其它相关产品的损坏、报废等,需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供方赔偿,供方同意需方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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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如供方产品同一质量问题经需方提示后仍然重复发生,视为供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不良的发生,连续供货三批次存在同一质量问题的或出现连续五批次合格率下降,供方需支付需方人民币 2000 元的违约金,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给予补足。经需方确认为供方有意将不良品混入需方生产现场的,需方有权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在此情况下供方同意向需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 5000元的违约金。

7.3.3 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原则上整批退回供方处理。如果是因为基本性能参数以外的微缺陷,经供方申请,需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需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需方在原定价格基础上扣除 15% 后接受供方货物,并通知供方。由需方财务部门直接在货款上扣除。

7.3.4 供方未在需方发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过程审核、产品审核的整改时间节点内完成供方提交给需方的整改计划或整改失败,在此情况下供方同意向需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 1000 元的违约金。

7.3.5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造成需方产品返包或生产停产、转产的,供方应及时负责返包品的三包或更换合格产品,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需方直接在供方货款中扣除。造成需方返包的,供方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费用(具体数额由需方计算);需方因返包而遭受其他损失的,如需方迟延交货、迟延出口等导致需方被第三方索赔,供方应无条件承担部分费用。

7.3.6 本合同涉及到的扣款均由需方书面通知供方。其他条款以及需方与供方另行达成的其他协议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约定最高者为准。

第八部分 协议使用范围

8.1 协议适用范围

本质量保证协议适用范围为:。

8.2 有效期限

本协议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8.3 本协议一式三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需方单位(盖 章): 供方单位(盖 章):

需方代表(签 字): 供方代表(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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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产品质量保修三方协议范本 篇五

甲方(管理方):乙方(发包方):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乙、丙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的约定,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根据乙、丙双方于年月13日就(产品内容全称)签订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丙方就乙方向丙方的产品提供以下质量保证、保修服务:

二、保修期

1.保修期为至年月日止;

2.质量保修期自产品验收合格、安装完毕、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证金

保修金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整)

四、基于乙方委托甲方对于(产品内容全称)项目提供服务,丙方全面认可:

6.一般商品买卖合同 范本 篇六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协议。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质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3)按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4.保险: __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标准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及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合同编号: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1.单价: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退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费 用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发,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 不可抗力与约定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发重大疫情。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交货前发生涉及此类产品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 约定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传真件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商品介绍的写法和范本 篇七

一、商品介绍的概念

商品介绍是专门用来介绍商品的结构、性能、用途以及介绍与商品有关的人物、事件、历史背景等的说明性文章。

二、商品介绍的特点

1.知识性

商品介绍是为公众能够科学、正确地认、选购和使用商品提供参考,有扩大读者知识领域和指导消费的作用。

2.客观性

商品介绍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地对商品进行客观介绍,不允许任意拔高和弄虚作假。

三、商品介绍的结构、写法

商品介绍一般包括标题和正文两部分。

1.标题

标题一般只写商品的名称,如《万用圆珠笔》、《粒状沥青》。

2.正文

正文的开头部分一般要求写出商品的概况。其中包括商品的形成、命名以及商品的历史背景和产地等。中间部分主要介绍商品的具体情况。如商品的规格、成份、特点、功能以及制作方法和用途等。这部分是商品介绍的重点,要求中心突出,富有特色。结尾部分一般写商品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有的商品介绍的结尾还写出商品今后的发展趋势。

四、商品介绍的写作要求

1.必须抓住商品的特点来写。只有这样,才能揭示出商品的本质属性,突出其特殊之处。

2.必须实事求是地介绍商品。介绍时不能融进主观推测,而是将商品的本来面貌如实地介绍出来。

例文

柑桔

柑桔红艳艳,黄橙橙,圆滚滚,果大皮薄,芳香味甘,酸甜可口,是人们喜爱的冬季时令水果。

我国栽培柑桔的历史逾千年,早在夏禹时代即有生产,是柑桔的原产地。南宋宰相范大成,曾赋诗描绘桔园景色:“芳林不断清江曲,倒影入江江水绿。”北宋文学家曾巩赞美家乡柑桔“鲜明百数见秋实,错缀众叶倾霜柯”.可见在宋代柑桔已是水果中之珍品。我国柑桔的种类很多,长江流域的广大地区均有栽培,桔子比较著名的有浙江温州的无核蜜桔、黄岩蜜桔、四川红桔、江西南丰蜜桔、三湖红桔、寻乌蜜桔以及小金桔等,主要出口独联体、东欧及港澳。柑子(俗称橙子或广柑)以广东、广西、四川的夏橙、广西的柳蜜橙、广东的新会橙、福建的雪橙、印橙等品种为优良,主销港澳及东南亚国家。

自古以来,人们不仅把柑桔当作佳美的果品,而且大量用在医药上。据科学分析,柑桔果实有大量的糖、维生素C和B,核黄素、蛋白质、钙、尼龙酸脂肪、粗纤维、磷、抗坏血酸、肌醇、无机盐铁等可食营养成份,有助消化、降血压、健脾、止咳化痰、顺气活血之功能,有益于支气管炎、高血压、胆固醇偏高、血管硬化等疾病患者饮食。柑桔果肉性味甘平、微酸,对老弱病者有调肺止渴的功效,桔子含有丰富的葡萄糖、果糖、蔗糖、多种维生素和钾盐,对小便过多、大汗淋漓、痢疾腹泻引起的脱水者,鲜桔汁是良好的滋补剂,也是预防和治疗坏血病的佳品。柑桔全身是宝,除生食外,还可加工成罐头出口。其果皮、核、络可广泛应用于食品、化学和医药工业。用柑桔酿的酒和醋,具有特殊的香味;用桔皮和桔花提炼的香精,是重要的化工原料;用桔皮提炼的果胶,还可用来制造果酱和糖果。

出口柑桔要进行严格挑选,其规格要求是:

蜜桔要求果实新鲜,果形端正,果香味甜。果子最大横断面在55毫米以上,色泽橙红无病伤。用疏木箱装,净重15公斤。

红桔要求皮色红艳光泽,果形端正,汁多,甜中带酸。无损伤与病害,无疤麻桔,无崎形果。用疏条木箱装,每箱净重17公斤。

柑子(又称橙子)要求果形端正,呈橙红或橙黄色,味美。疏木箱或竹萝装,每箱净重15公斤。

8.商品车运输合同范本 篇八

乙方: 长沙新时速物流公司 (以下称:乙方)

保险费¥ 。

三、甲方指定接车人: ,联系电话: ,提车证件号: 。

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商品汽车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确保“安全、准时、快捷”地将商品车运达目的地点、交付于甲方指定的接车人,并将随车物品及有关的资料一并交付。

2、交接车:甲方向乙方交车(甲方待运的商品汽车)时,双方经办人员按承运交接单逐项交验。交接完毕后双方需在承运交接单签字。交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车辆损伤、备件短缺等问题应在承运交接单上注明,并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向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在运达地交车时,应以承运交接单记录为依据。经甲方指定的收车人接车后应在承运交接单上签字(盖章)。

交接验收后,乙方承运责任随之解除,承运车辆再出现的任何问题均无乙方责任。

3、单证交接:甲方必须将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该商品车运输有关的单证、资料交于乙方,供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备查,如因甲方单证、资料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无乙方责任。

4、赔偿: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由此对商品汽车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但需经双方指定人员将商品汽车损伤情况如实地在乙方的承运交接单上详细表书并签字后,方作为乙方赔偿的依据,非经双方确认的任何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5、付款方式:

(到付) :甲方收货人 向乙方 以现金方式,支付运费¥ 。

6、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本同样有效。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后终止。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方可以免除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车辆承运交接单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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