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院信息化

2024-07-09

卫生部医院信息化(精选8篇)

1.卫生部医院信息化 篇一

分析信息化条件下加强医院卫生经济管理论文

医院的卫生经济管理指的是在医院的运行过程中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费用进行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利用,也就是利用医院中的有限的卫生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医疗服务,从而有效降低医院在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实现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当前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进行,医院需要独立筹划自己的运行资金,所以在医院发展过程中需要医院的管理者对医院中的各种资金有效的利用起来,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要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医疗服务质量。

一、信息化条件下,医院卫生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社会中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医院在卫生经济管理过程中使用了信息化的管理技术,对医院的卫生经济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但是由于医院本身发展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医院卫生经济管理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院医疗信息与财务管理信息没有统一的管理平台

在信息化条件下,很多医院的医疗系统和财务系统都是分来的,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医疗系统的`数据是由医务部门负责的,财务系统的各种数据是医院财务部门进行管理的,这两种系统在运行中还没有实现完全的统一,尤其是在医院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目前大多数采用的收付实现制,还没有完全引入权责发生制。导致在医院运行中,两者信息不能相互沟通,不能进行信息共享。根据两个不同系统得出的分析结果也会不一样,导致医院的领导在对医院发展做出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往往没有统一的数据做支持,不能保证医院决策的科学性。

2、很难实现准确的成本核算

在目前医院的信息化建设中,在物资管理中,主要的管理重点还是放在对医院资金的管理上,对资金管理开发利用了相关的管理软件,但是对于医院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的固定资产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因为医院的运行中时刻都需要大型医疗设备和大批的医疗药材,如果信息化建设不能完全覆盖固定资产的管理,那么医院在卫生经济管理过程中很难做到对固定资产的准确有效的管理,更加谈不上合理利用固定资产了,从而削弱了医院中的运行成本管理和控制,不利于医院卫生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

3、物资管理和经费管理很难保持一致

由于在目前很多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只对财务系统进行了信息系统建设,没有建立医院中完善的物资系统。财务部门在对医院的各项资源进行管理的时候,需要被动的等待各医疗部门将物资单据反馈回来,加上在物资的具体使用过程中,虽然财务方面的费用已经发生了,但是对物资的流动情况财务部门并不是非常清楚,这样很容易造成对物资管理不善,无法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二、利用信息化技术,如何加强医院卫生经济管理

在当前医院的发展过程中,医院管理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局面早已形成,医院在运行过程中要有更大的发展就需要引进先进的管理思想,不断提高医院的卫生经济管理水平。在信息化条件下,医院要加强卫生经济管理就应该从以下几点考虑:

1、保证网络数据的真实性

在信息化条件下,医院的各种数据是进行有效的卫生经济管理的基础,也是在企业卫生管理过程中最主要的管理环节。所以要保证医院各种数据的正确性。由于医院运行过程中,大部分的数据都是在医院各部门中产生的,所以医院要不断提高员工对各种数据质量的重要性的认识,在管理过程中要尽量减少由于人为因素而导致的数据错误。主要有两中措施;一种是利用数据库减少各种数据错误,另外一种是针对医院中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以研发一些小的补充软件,对一些容易发生数据错误的地方进行弥补。

2、合理利用医院网络数据

信息化条件下,医院加强卫生经济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对各种数据的合理利用。所以对于医院网络中的各种数据要积极利用,首先必须进行全面的数据收集,在医院中做好各项工作的数据统计信息化工作,然后将统计的各种数据正确录入到医院的卫生经济管理系统中,为以后各项费用的分析以及管理提供基本条件。在具体的卫生经济管理过程中要对利用网络中的各种数据,还需要在系统中建立一定的模型,尤其是对医院中的各项财务指标要有相关的计算公式,这样在利用网络中的各种数据信息的时候就会更加准确,更加快捷。

3、建立统一的医院数据平台

在医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利用数据加强对医院卫生经济管理工作,但是目前医院中各项工作的细化,数据信息显得比较纷乱复杂,信息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为了更加有效的在医院卫生经济管理中使用各种数据,就需要建立一定的数据平台,对各项数据进行标准化和正规化的加工,建立适合医院管理的数据库,对各项数据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挖掘,对医院的各种数据进行统一的控制和管理。从而实现对医院网络中各种数据的更高效的使用。

结论:

随着社会中各项科学技术的不断出现,在医院卫生经济管理中使用信息技术也是大势所趋。要在信息化条件下加强医院的卫生经济管理就需要在保证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基础上,合理使用网络数据,并且针对使用情况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促进各使用主体对信息的共享。

参考文献:

[1] 吴志成, 刘金良 加强卫生经济管理的几点思考[J] 东南国防医药, 04)

[2] 程光丽 加强医院卫生经济管理的探讨[J] 中国医药指南, (23)

[3] 詹祥 医院卫生经济管理的探讨[J] 中医药管理杂志, 2009(05)

2.卫生部医院信息化 篇二

关键词:军队医院,卫生战备,信息系统

1 引言

为保障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提高联合作战卫勤保障核心能力,全军从军队医院抽组了多种类型的机动卫勤分队,全面展开了卫生战备训练。因此,急需研发相关信息系统支持,以提高医院卫生战备工作管理、训练的效率和水平。

当前,新军事革命就是以军队的信息化为主旋律,推动战争形态由机械化战争向信息化战争演变,促进军队卫勤信息化的进程[1]。按照总部顶层设计,在完善军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和军队远程医疗系统建设的同时,战时卫勤组织指挥系统、卫勤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当前,军队医院卫勤信息化体系主要由医院信息系统(HIS)、公用信息网、远程医疗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构成。大部分军队医院信息化建设主要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主,部分军队医院已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站点,“军卫三号”工程建设则以总部和军区两级卫生指挥机关为主。为加强与机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少数军队医院正在筹划或实施医院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强医院战备质量建设,提高战时卫勤保障能力是军队医院的主要任务之一[2],也引起了业界的广泛探索与讨论[3,4,5,6]。但是,军队医院卫生战备系统几乎无人涉足,研发此系统,将填补军队医院卫生战备管理、训练与考核系统的空白,促进军队医院卫生

军队医院在进行卫生战备建设、机动卫勤分队卫勤训练和医院平转战时,急需可方便地进行医院机动卫勤分队人员抽组、战备物资管理、战备文书和预案拟制与管理、医院机动卫勤分队卫勤训练和医院平转战等工作的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军队医院卫生战备工作是一系列连续的工作,而且医院分管卫生战备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往往是相对固定的,而现有的军队医院信息系统中没有能满足以上人员和工作需要的功能,只有部分功能的理论研究。因此,急需研制适合军队医院卫生战备工作日常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军队医院卫生战备信息系统”的建设对军队医院具有重要意义。

2 系统总体设计

2.1 设计目标

充分利用军事地理信息系统(MGIS)和“北斗-Ⅱ”(BDII)卫星定位系统及其数据库,结合军事标图系统(MPS)功能,以及训练与考核的模拟技术,实现图形化、可视化的卫生战备建设、管理、训练军事地图界面;采用软件工程和数据库技术实现卫生战备管理的辅助决策功能和卫生战备训练模拟考核功能,辅助军队医院指挥管理人员高效地完成医院机动卫勤分队人员抽组、战备物资管理、战备文书和预案拟制与管理、医院机动卫勤分队卫勤训练和医院平转战等工作,促进军队医院卫生战备建设和训练信息化进程,提高军队医院卫生战备效率和水平。

2.2 系统结构

系统架构在MGIS、BDII和MPS基础之上,主要的功能模块包括初始化与任务分析、分队管理、药材装备管理、文书管理、战备训练、平转战、信息查询和系统维护等。图1所示的是系统总体结构示意图。

3 系统主要功能与实现

本系统立足于满足军队医院两方面工作内容:(1)用于军队医院平时的卫生战备工作;(2)用于军队医院卫生战备训练与考核。因此,本系统具备了适应战备工作管理和战备训练需要的主要功能。

3.1 初始化和任务分析

初始化模块主要是对作战保障背景和后勤保障要求进行录入,提取相应数据以形成公用数据库,为其他各个模块提供基础数据服务。基础数据主要包括作战行动模式、保障对象(单位、数量、部署)、保障时限、后勤部署、可利用运力(种类、数量、配置)、地方动员力量、医学地理信息等,部分信息借助MPS直接标绘在MGIS上,提供了可视化界面。同时,任务分析模块导入本单位人员、物资、装备数据,与受领任务进行比较,分析任务完成可能和保障率,为拟制卫勤保障计划提供基础数据。初始化和任务分析的流程图如图2所示。

3.2 机动卫勤分队管理

军队医院机动卫勤分队抽组训练是做好卫勤保障平战结合工作的重要手段。文献[7]对比了抽组后3种人员补齐方法及其对策;文献[8]设计并实现了一种依托局域网的机动卫勤分队战备工作管理系统。

在本系统中,机动卫勤分队管理子系统是对军队医院抽组的各种类型机动卫勤分队进行除卫生战备训练以外工作的自动化管理。它主要包括根据医院赋予的不同任务抽组机动卫勤分队类型及其各种类型分队的数量、编组,以及机动卫勤分队的人员抽组时机、方法、人员轮换机制等,实现以上信息的自动化管理。本部分功能借助HIS,获得医院人员变动情况。在机动卫勤分队的人员抽组时,根据任务自动判定抽组分队类型和抽组方法,按人员轮换机制,排除请假不在岗人员,自动进行编组,并将编组数据替换相关战备预案中编组内容和编组图表。根据以上数据和相应规则,自动生成行军与输送、撤收和转移、防卫编组。分队部署、机动分队通过MPS直接显示在MGIS上,指挥员可以在地图上动态调整分队位置和任务。图3所示是机动卫勤分队管理子系统的简要流程示意图。

3.3 战备物资和药材管理

战备物资和药材保障无论在战时还是平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突发事件频繁、战情突然的情况下,做好战备药材的管理尤为重要[9]。文献[10]基于PowerBuilder平台,设计了一种医院物资管理系统,主要有设备管理、耗材管理、药材管理、其他物资管理等模块。该系统是对医院静态储存物资的管理。

在本系统中,战备物资和药材管理子系统的功能是军队医院根据任务和战储标准,实现对各种战备物资和药材进行可视化、自动化管理。战备物资和药材属于物资管理范畴,借鉴现代物流管理理论和射频识别(RFID)技术,结合军事需求,系统实现了对其进行精确的、可视的自动化管理。本部分功能利用权限控制,与代储企业和物流公司的信息系统实时交换数据,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根据军队医院对物资的储备和供应时间、品种、数量、目的地等需求,按照相关制度要求,除战备物资中部分必需实物储备外,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军队医院内的静态储备。与物资管理类似,在药材的可视化管理中,除战救药材和基本医疗装备部分,战时常备药材也以装箱单的形式储备于医药企业。但非战争军事行动不同模块的药材也不同,应按标准备齐携行量,其余的运行以装箱单的形式储备,代储企业根据合同和启动机制,及时、适地、足量地供应。同时,针对如血液、疫苗等特殊药材,本系统还可实现对温度、颠簸程度、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其质量的全程监控。药材品种和储量上都比较多,系统将药品录入计算机并设置预警提示,以便及时对一些临近效期的药品和储备时间较长的非效期药品进行调换[6]。根据药材替换机制,实现了需要替换品种、数量的自动报警和实物替换清单自动列表。药材和卫生装备部署通过调用MPS直接显示在MGIS上,允许在地图上直接调整其位置和任务,相关数据直接进入数据库。图4所示的是战备物资与药材管理子系统流程示意图。

3.4 卫生战备文书管理

卫生战备文书管理子系统是对军队医院卫生战备文书的自动化管理,包括所有以往各年度的行军与输送、医院展开、撤收、转移和防卫等各种类型文书的分类管理、查询。提供军事命令录(读)入、后勤指示录(读)入,并能根据不同类型的作战和非战争军事行动自动提供相应的人员编组预案、卫勤保障建议和计划等功能。在军事命令、后勤指示录(读)入模块,实现了对本级司令部或军政首长(包括分队首长)、后勤部或联勤部首长(包括分队首长)后勤指示命令录入、编辑、打印,部分字段内容可用于相关卫勤文书的自动生成、调用军事标图系统自动标图并显示在军事地理信息系统上。在卫勤保障建议和计划模块,自动提供本级各类卫勤保障建议和计划模板,拟制过程中自动调用军事标图系统自动标图和公共数据库中相关数据、对关键字段自动显示拟制要点及注意事项。还可以分别进行编辑、打印、各种方式的查询、更新数据库等。并利用人工智能,针对现有保障力量,实现对拟制的卫勤保障方案进行评估。图5所示是卫勤战备文书管理子系统示意图。

3.5 医院平转战工作

针对军队医院受领的任务,平转战子系统辅助实现及时形成保障和机动输送方案、抽组人员、准备物资和药材等。根据军队医院受领的任务类型,系统分别启动不同的保障预案,以此为依据,在少数临时约束条件干预下,自动生成机动输送方案、人员抽组方案、物资和药材筹措方案等。能选取和读取相关军事地图和作战、后勤数据,实现与军事地理信息系统和军事标图系统的无缝连接,实时显示保障地域的作战决心图,并能利用北斗系统进行定位和显示分队行进路线、保障范围及能力,及时地进行保障力量的调整和配置。医院平转战工作子系统流程示意图如图6所示。

3.6 卫生战备训练与考核

按照军事训练大纲,卫生战备训练与考核子系统辅助实现对医院机动卫勤分队全体预编人员进行军事、体能、技术和勤务训练,部分功能进行模拟训练,并能利用该系统进行人工介入的半自动化考核。主要功能包括能按照军事训练大纲,针对不同类型人员,自动生成进行军事、体能、技术和勤务训练的年度训练计划,与医院自动化办公系统连接,自动按训练计划直接安排相关人员工作时间表,通知到医生工作站和护士站计算机终端。并按照训练大纲考核标准,列出各类人员考核考点,模拟作战保障环境和计算机系统,分别进行训练、合练,并对过程和结果进行半自动化考核。训练情况和考核成绩自动汇总,并自动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将不合格人员和考核项目单独列表,上报到医院自动化办公系统的部分权限终端,便于医院领导对机动卫勤分队战备训练情况全面掌握。图7所示是卫生战备训练与考核子系统流程示意图。

4 讨论

“军队医院卫生战备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机动卫勤分队管理子系统、战备物资和药材管理子系统、卫生战备文书管理子系统、医院平转战子系统以及卫生战备训练与考核子系统,已经全部研制和集成完毕,经过多家军队医院应用,证明该平台完全满足军队医院卫生战备建设需求,填补了军队医院在卫生战备训练与考核等方面信息管理系统的空白,促进了军队医院卫生信息化建设。系统的主要创新性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借助MPS、MGIS、BDII等系统功能,使系统具有数字地图管理、地理信息标绘、卫星定位和无线通讯等功能,建立了战备物资和药材的实时调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军队医院卫生战备各项相关工作管理的信息化与图形化,并可直接在军事地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直观作业;(2)系统研制了军民融合式的战备物资和药材管理方案,以装箱单和代储企业的形式,利用高效的现代物流,大大减轻了军队医院的静态存储负担和运输负担;(3)系统研制了机动卫勤分队抽组管理子系统,以及训练和考核子系统,建立了一整套实用的军队医院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军队医院卫生战备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手段;(4)系统充分利用卫星定位、地理信息、无线网络等实用的信息技术手段,整体规划,一体化设计,建立了完善的军队医院卫生战备信息管理系统,并完全实现了可视化与图形化,为卫勤领导把握重点,组织救治提供了强有力的决策依据。

当然,该系统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1)军民融合式的建设模式。当前,我军担负双重使命,必须准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特别是近年来,军队医院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越来越多,而且,在灾害救援中,卫勤部、分队充当突击队作用明显。非战争军事行动不仅仅是军队内部的事情,在多数情况下是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统一行动,因此,在建设军队医院卫生战备信息系统时有必要、也有可能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地方卫生资源,统筹兼顾,协调建设,统一标准,互通有无,以较少的投人、较短的时间,共同建立军地一体的卫生动员数据库。(2)与其他相关系统的融合。按照信息化建设规律和要求,信息系统建设时,必须明确统一规划的重要性。不仅在军队要以总部制定顶层规划为依据,还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国、军标,明确与相关系统相关标准、接口的一致性等,严禁各自为政分别建设、重复建设。尽可能统一标准,最大限度降低军地各类卫勤信息系统兼容成本。特别是必须与我军现在已经在统一规划下研制成功的电子伤票系统、野战医院和野战医疗所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相关的战略、战役、战术层次卫勤指挥系统等实现数据的兼容,才能发挥本系统的作用[11]。(3)用先进技术持续发展。“军事技术决定战术”,同样,计算机技术决定指挥系统的先进性。任何系统都是在不断改进中逐步完善,但在一定时期内必须使用先进的技术,才能使系统有可持续发展。本系统中运用“北斗-Ⅱ”卫星定位和RFID技术都是当前先进物联网技术,军事地理信息系统、军事标图系统和辅助决策系统理论是当前军事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先进技术和理论,军事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于卫勤指挥领域,为战场卫勤组织指挥展现了一种全新的模式[12]。实践证明,基于RFID技术的战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可提高我军的战备物资信息化管理的水平,满足现代战备物资管理的要求与特点[13],可持续发展潜力好。未来新的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在军事上的广泛应用,将会促进卫勤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发展。

3.卫生部医院信息化 篇三

随着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医院管理的諸多工作中,卫生档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信息技术能够更好的运用到卫生档案管理工作中,不仅提高了工作的效率,还推进了卫生档案现代化建设。医院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脚步了,将会面临淘汰的危险。在新形势下,医院的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意识,更好的开拓医院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一、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弊端

医院档案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在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中,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医疗设备的使用操作不规范。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管理部门没有明确的分工,造成工作秩序混乱,还有就是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不够强烈,出现投机取巧的现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信息资料的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

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在众多医院中,有的医院档案管理人员并不是专业的管理人员,掌握专业知识的能力也不够,有一些医生、护士都可以转行从事档案管理工作,这一现象造成了管理工作不健全,存在着许多弊端。员工的文化差异比较悬殊,不能有效的完成工作,容易出现在工作方面失误,造成没必要的损失。医院应加强管理人员的工作力度,培养员工强烈的工作意识,树立专业精神,集中精力对待档案管理工作。医院还可以聘请在医院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方面比较权威、有影响力的专家进行论坛讲座,增强员工对这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理解,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好的为医院工作。

医院管理水平过低,工作人员工作松散。医院的管理水品过低,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大大减小,工作就如一盘散沙,工作效率提不上来,医院卫生档案管理的发展也是十分缓慢。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医院也要跟随时代的步伐,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采用多媒体办公。与传统的医院管理模式相比,手写数据会比较慢,还容易出现错误,多媒体办公可以保证资料数据有较高的准确性,工作效率也提高了,节省了许多时间。医院管理部门对医院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不重视,直接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档案资料数据丢失、不完整,影响工作的开展。

二、卫生档案管理在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医疗机构的不断发展,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成为了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越来越被领导重视,对卫生档案的管理又开展了许多的新任务,也对管理人员的自身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里的许多资料数据,都是关乎医院今后发展好坏的重要依据,所以对资料数据的管理非常重要,容不得出一点马虎。这就要求管理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能够及时应对出现的各种情况,减少工作的失误。为了有效的预防这类现象发生,医院需要加强信息意识,更好的开拓医院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医院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就要认真对待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的健康,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才能不断获取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

医院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加强,让广大民众更清楚的知道,医院管理工作在不断改进,档案的建立是为了今后更好的查阅资料信息,减小不必要的事端发生。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消费者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医的人们对病例档案信息需求越来越大,最后导致病例的信息利用范围日益扩大。

四、加强信息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医院的管理部门必须了解,新时代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流程以及管理方法。不断的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创新,使档案管理工作发挥最大的作用。信息意识的加强,对工作有效的进行提供了便利条件,使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更标准化、规范化。由于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内容比较广,所以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严格的监管力度并没有太多的限制,只是需要工作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灵活的运用头脑,对工作管理方式不要秉着一成不变的思想进行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工作流程能够熟练掌握,对管理方式不断创新,选择一种适合现代化医院管理更快发展的新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医院发展的好坏,与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有很大的关系,好的服务质量,能够使前来就医的患者心情放松,感到工作人员的温暖,可以更好的接受治疗,患者家属的心情也会跟着放松,消除紧张的气氛,缓解压力。相对差一点的服务质量,患者的心理压力就会越大,不能更好的接受治疗,家属的情绪就会越来会激动,造成医院管理工作不能有效进行。医院事业的发展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息息相关,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素养培训,不断增强员工专业素养意识,更好的服务人们,这对医院的快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而言之,卫生档案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为了医院更好的发展,必须把医院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搞好。培养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信息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时代快速发展的今天,对医院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深入探索,不断创新,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4.卫生部医院信息化 篇四

目 录

第一章 坚持医院公益性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二、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

三、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四、临床医学教育

五、科研及其成果

第二章 改进医院服务管理

一、开展预约诊疗服务

二、优化门诊流程,落实便民措施

三、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四、改善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五、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六、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投诉管理

第三章 患者安全目标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的身份

二、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

三、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四、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五、规范特殊药物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

六、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

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九、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十、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第四章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

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三、医疗技术管理

四、临床路径管理与持续改进

五、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六、门诊管理与持续改进

七、急诊管理与持续改进

八、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九、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十、麻醉与镇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十一、重症医学管理与持续改进

十二、传染病管理与持续改进

十三、康复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十四、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

十五、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十六、病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十七、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十八、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十九、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

二十、介入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二十一、血液净化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二十二、临床营养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二十三、医用氧舱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二十四、放射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二十五、其他特殊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二十六、病历(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第五章 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一、整体护理与护理管理组织

二、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三、临床护理管理

四、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

五、特殊护理单元质量管理与监测 第六章 医院管理

一、依法执业

二、明确管理职责与决策执行机制,实行管理问责制

三、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人力资源管理

五、应急管理

六、信息与图书管理

七、财务与价格管理

八、医德医风管理

九、后勤保障管理

十、医学装备管理

十一、院务公开管理

十二、社会评价

第七章 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

一、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

二、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

三、单病种质量监测指标

四、重症医学(ICU)质量监测指标(试行)

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监测指标(试行)

六、医院感染控制质量监测指标(试行)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

(1)内科 :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具有20张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的有关设备)。

二、人员结构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30%。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须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三、管理水平

三级医院必须实行科室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医院院级领导班子要做到: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职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效率较高。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三级医院的业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上岗前经过管理专业培训,掌握较系统的医院管理原理、原则和重要方法。

3.能设计和组织制订医院综合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工作计划,并能组织实施。

4.能了解国内外医院管理动态,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资源,作为管理构思和决策的参考及依据。

5.具有随担医院管理教学、科研和指导管理学员实习的能力。

6.注意公共关系,能争取地方政府、各界人士、社区群众对医院的理解、关怀和支持。

四、技术水平

三级医院要具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教、研全面发展的基础水平。能接受二级以上医院的转诊,能正确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有两个以上重点专科水平进入国内或国际先进行列。

(一)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

(三)重点专科

1.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能熟练地开展所要求的诊疗技术。

3.能开展实验室研究。

4.有部(委)、省级以上科研成果。

5.有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6.每年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2篇。

(四)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

医院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是现代医院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全院性工作,并达到较好水平。

1.指导基层,取得实验。

2.能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并有效果评价。

3.能开展心理卫生、遗传咨询等门诊服务。

4.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5.预防保健科能指导社区预防保健并参与院内环境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

五、教学、科研

(一)教学

按照《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组织,并达到以下要求:

1.能承担医学大专院校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2.有研究生(硕士、博士生)教育,有继续教育的制度、计划。

3.教学经费使用合理。

4.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之比为1∶2∶4∶8。

5.有备课、评教评学和检查性听课制度。教学资料(电化教学教材、自编统编教材等)、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表、标本、模型、实验动物等)以及所提供的教室、示教室、病种、病人数量均能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

(二)科研

1.有科技档案、科研档案、科研计划、成果、档案管理。

2.在统计内,国际论文≥1篇;国家级论文≥10篇;参加或国际学术交流≥1次;主持全国性学术讲座≥1次。

3.按评审前三年统计,有国家二级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部(委)、省三级科技进步(成果)奖≥2项。

4.参加科研课题设计并参与实际研究的中青年人员获奖人数≥30%。

六、医疗设备

1.医疗设备应与其他功能相适应,三级医院应具有其所开展的医疗、教学、科研所必需的基本设备,常规设备必须配套完好,有健全的资源共享和提高效率的中心化利用形式。

2.抢救室,ICU、CCU病房(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X光室、化验室、病理室、功能检查室、窥镜室及重点专科,要具有保证完成医、教、研任务的基本设备,并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3.对大型设备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七、信息管理

医院信息工作必须与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相适应要做到。

1.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规定的各种卫生统计报表。

2.指导基层开展社区内人口动态和就诊病人的疾病发生动态的分析。

3.根据需要参与并指导基层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登记报告监测工作。

4.能开展医疗质量和成本效益分析工作。

5.能开展有关医院管理、药物、仪器设备及临床医学(含护理、医技等)的中外文化情报工作。

6.能开展信息资料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编制工作。

7.能充分发挥各类情报和统计资料的效用,做到利用情况有记录、有评价、有改进措施。

8.能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

9.应设立医学图书馆(室),具有足够的中外文医学专业图书和期刊。

八、各项统计指标

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

3.临床诊断符合率≥90%

4.二级转诊病人重点专科确诊率≥95%

5.CT检查阳性率≥60%

(附有病例分析报告)

6.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50%

7.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70%

8.临床化学室间质评实验室年均每次VIS<120(三级特等医院VIS<80)

9.临床化学室内质控各项CV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10.细菌质控 参考

11.尸检率≥15(新生儿尸检除外)

12.单病种治愈好转率(在同级医院中)处于较高水平

13.危重病人急诊抢救成功率≥80%

14.危重病人病房抢救成功率≥84%

15.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

16.同一病例一周内再住院率(检查时确定病种,同级医院比较)处于较低水平

17.单病种病死率低于同级医院平均值

18.住院产妇死亡率≤0.02%

19.活产新生儿死亡率≤0.5%

20.单病种术后十日死亡率低于规定病种平均水平

21.麻醉死亡率≤0.02%

22.门诊处方合格率≥95%

23.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

24.甲级病案率≥90%

(无丙级病案)

25.X光摄片甲片率≥40%

26.五处护理表格书写合格率≥95%

27.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8%

28.基础护理合格率≥90%

29.特级、一级护理合格率≥90%

30.常规器械消毒合格率100%

31.开展责任制护理≥20%

32.陪护率≤5%

33.治疗饮食就餐率100%

34.住院病人就餐率≥90%

35.院内感染率≤10%

36.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

37.医疗事故发生次数0

38.医疗事故、严重差错定性处理正确100%

39.昏迷和瘫痪病人褥疮发生数0

40.年意外事故发生次数0

(含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患者人身伤害等)

41.病床使用率≥85%-≤93%

42.平均住院日≤20天

43.病床周转次数≥17次/年

44.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普通门诊≥2次/周

45.完成指令生任务100%

(含抢救、援外、支边等)

46.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5%

47.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使用率≥30小时/周

48.医务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49.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50.一个一针一管执行率100%

初始1989《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分类号】 4071098907 【标题】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91129 【实施日期】 89112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编制与机构 【文号】

【名称】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题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 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 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 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第二章 医院分级与分等

第四条 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 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 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 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 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

第六条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 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第三章 医院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 专业性组织。

第八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 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 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 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要严格遵守 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自查申报。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 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 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十三条 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 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 评审标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全面检查、抽查、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医 院作出综合评价。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 情况。

第十四条 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 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 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 医院的评审。

第十五条 审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 部门审定批准。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 1.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2.

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3.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第十六条 申请复审。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 通知一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凡要求复审者,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一次。第十七条 评审费。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标 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十八条 评审周期。每一评审周期为三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十八个 月提出申请,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三个月完成 评审。

第五章 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 机关按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 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后,医疗收费应按评审结果有所区别。各地可根 据国家价格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医院级别,在近

一、两年内 可先试行对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适当拉开档次。具体调整意见和收费标准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物价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各级医院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应提 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对连续三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 院,一律列为等外医院,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并根据情况,予以整顿乃至 停业。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参加全国医院统一评审的贫困地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地区性 标准和实施办法,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 审。

5.卫生部医院信息化 篇五

目 录

第一部分 行政、后勤管理

(一)各委员会制度

1、医院质址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度

2、各委员会管理制度

3、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制度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

5、感染管理委员会制度

6、病案管理委员会制度

7、护理质金管理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度

8、医学伦理委员会制度

9、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制度

10、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制度

11、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制度

12、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二)医院办公室

1、会务管理制度

2、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3、院长办公会(党政领导联席会)会议制度

4、院办公会(多部门联席会)会议制度

5、院周会会议制度

6、院领导联系科室制度

7、院领导定期研究医疗质量工作制度

8、职能科室协调机制管理办法

9、医院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规定

10、“三重一大”制度

11、院科二级负责制度

12、科主任负责制度

13、院长接待日制度

14、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15、院领导医疗业务查房制度

16、请示报告制度

17、劳动作息制度

18、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19、总值班制度 20、总值班工作细则

21、休息日节假日及夜间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22、社会监督制度

23、工休座谈会制度

24、新闻发言人制度

25、信息报告与发布管理制度

26、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初次报告参考格式

27、信息报告制度

28、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9、车辆管理制度 30、保密工作规定

31、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32、接待工作管理规范

33、公文管理规定

34、大事记记载规定

35、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36、医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37、文书处理及催办制度

38、文件交换工作制度

39、印章、公函管理规定 40、综合档案管理制度

41、综合档案室工作制度

42、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43、档案保管制度

44、档案材料收集、整理与立卷制度

45、档案预立卷制度

46、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47、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制度

48、档案统计制度

49、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50、档案工作与科研活动“四同步”管理制度

51、科技档案、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52、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3、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54、文书立卷归档暂行规定

55、照片档案管理规定

56、图纸管理规定

57、实物档案整理规则(试行)

58、档案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59、资料印制管理制度 60、资料复印管理制度 61、收发室工作制度(三)外事办公室

1、外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外事工作规定

(四)人力资源部(人事科)

1、人力资源部工作制度

2、人事工作保密制度

3、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4、人事档案鉴别整理制度

5、人事档案森(借)阅制度

6、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7、人事档案收集送交制度

8、人事档案转递统计制度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0、考勤管理制度

11、各类假期管理规定

12、全员聘用制度

13、全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14、人力资源调配方案与调整程序

15、员工考核制度

16、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前培训制度

17、卫生技术人员轮岗上岗前培训制度

18、岗位管理制度

19、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20、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21、人员紧急替代制度与程序

22、卫生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3、人力资源配置原则

24、工伤管理暂行办法

25、职工家属就诊医疗收费管理办法

26、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管理办法

27、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28、职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29、信息系统专职技术人员录用与离职制度(五)保卫科

1、保卫科土作制度

2、保卫科值班制度

3、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4、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7、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8、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0、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1、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2、住院病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甲

13、重点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4、防火巡查、检查、反馈制度

1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6、消防监控室值班管理制度

17、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18、消防控制室火灾处置方法

19、视频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20、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21、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程序

22、视频监控图像资源保存管理制度

23、视频监控隐私保护规定

24、视频雌控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25、视翻监控资温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26、视频资源使用审批规定

27、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28、危险品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处理程序

29、医院治安管理制度 30、病区治安管理规定

31、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32、要害部位消防管理措施

33、武装部工作制度

34、民兵工作任务

35、民兵基层建设工作制度.36、治安保卫责任制实施细则

3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8、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书

39、放疗室消防安全制度

40、放疗室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六)离退休办公室

1、离退休办公室工作制度

2、干部职工离(退)休后安排一次性旅游的规定.(七)信息工程部(信息科)

1、信息工程部工作制度

2、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度

3、信息化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4、信息系统运行、监控管理制度

5、计算机管理制度

6、计算机培训管理制度

7、计算机维修养护制度

8、计算机室机房管理制度

9、数据备份工作制度

10、计算机室工作制度

11、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制度

12、计算机理IP配置管理制度

13、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4、计算机人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15、计算机设备报废制度

16、计算机设备采购制度

17、计算机室值班制度

18、网络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19、用户登记管理制度

20、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21、计算机人员培训制度

22、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23、统计报表报送制度

24、统计室工作制度

25、统计室问责制度(八)财务科(含收费处)

1、财务科工作制度

2、门诊收费工作制度

3、住院收费工作制度

4、病区结账工作制度

5、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6、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7、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8、无形资产管理制座

9、负债管理制度

10、现金管理制度

11、现金盘点制度

1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3、网上银行管理制度

14、备用金管理制度

15、暂付款管理制度

16、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7、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8、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9、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20、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1、内部牵制制度

22、内部稽核制度

23、财产清查制度

24、财务安全制度

25、财务金库安全管理制度

26、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制度

27、医院经济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28、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

29、收人管理制度 30、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31、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制度

32、财务报账制度

33、关于《职工差旅、进修住宿标准和个人借款有关规定》的补充规定

34、物价管理制度

35、医疗收费制度

36、收费服务制度

37、医药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38、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

39、价格管理信息化制度

40、医疗服务项目、药品收费复核及监管制度

41、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42、医药价格自查制度

43、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44、价格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45、收费复核制度

46、医药服务费用查询制度

47、医疗服务价格咨询服务制度及措施

48、医疗服务价格投诉、信访处理制度

49、医院价格管理内部奖惩制度 50、患者办理人院手续身份确认制度 51、24小时办理出院结账制度

52、费用清单制度

53、惠民病房管理工作制度

54、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55、医疗费用减免规定

56、科室成本核算制度

57、经费预算、决算管理制度

58、工资及有关费用定期发放制度(九)审计科

1、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审计工作制度

3、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

4、经费支出审计依据

5、基建维修项目审计事项

6、基建维修工程结算制度

7、经济合同审计签证的规定

8、医院信息建设经费审计与监督的规定

9、医学装备配置审计的规定

10、审计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十)经济管理办公室

1、经济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2、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3、成本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办法

5、预算支出审批权限规定

6、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十一)设备科

1、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2、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3、采购管理制度

4、医用耗材采购制度

5、医用高值耗材采购制度

6、介入诊疗器材采购制度

7、医学装备论证制度

8、医学装备购置决策制度

9、医疗设备验收制度

10、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1、设备综合监管制度

12、医疗一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13、仪器设备维修制度

14、外送维修管理制度

15、医学装备应用分析制度

16、医学装备报废制度

17、医学装备更新制度

18、医学装备处置管理制度

19、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 20、接受馈赠管理制度

21、医学装备使用评价制度

22、医学装备(器械)使用安全控制与管理制度及程序

23、大型设备及特殊设备临床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

24、放射安全防护制度

25、辐射类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

26、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使用安全与报告制度

27、一次性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28、医学装备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

29、医学装备、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管理检测制度.30、耗材综合监管制度

31、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

32、植入类耗材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

33、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34、设备操作人员培训与考核机制

35、医学装备使用人员岗位考核和再培训机制

3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管制度

37、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

38、医用耗材保管制度

39、装备意外应急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 40、应急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41、物资供应及下送制度

42、医疗设备丢失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十二)总务科

1、总务科工作制度

2、总务科维修工作制度

3、基建施工管理制度

4、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7、总务科招标、议标工作管理制度

8、总务科物资采购、申领管理制度

9、后勤保障常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10、供电管理制度

11、供水管理制度

12、供汽管理制度

13、供氧管理制度

14、仓库管理制度

15、物资存量管理及应急物资采购规定

16、总务科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17、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的规章制度

18、综合维修(供水)班工作管理制度

19、供水设备、管道维修及巡回检修制度 20、电工班工作管理制度

21、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22、发电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23、配电房安全防火制度

24、发电机、机房管理制度

25、供电设备、线路维修及巡回检修制度

26、安全用电“十大禁令”

27、锅炉房工作制度

28、锅炉房安全防火制度

29、锅炉维修保养制度 30、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31、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32、燃油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33、制冷、电梯班工作管理制度

34、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35、制氧班工作管理制度

36、供氧设备、管道维修及巡回检修制度

37、锅炉房燃油人库验收规定

38、电梯使用规定

39、太平间管理制度 40、汽车队工作管理制度

41、汽车事故处理制度

42、车辆等级保养制度

43、汽车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44、汽车队安全制度

45、救护车及司机管理制度

46、医疗废弃物处置的操作规程

47、供水系统操作规程

48、配电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49、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50、电梯的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

51、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52、制氧机房安全防火规程

53、供氧设备操作程序

54、制氧设备系统操作规程

55、后勤总务科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指南

56、安全生产责任制

57、改造维修(基建)施工管理制度

58、维修班工作管理制度

59、油炉安全管理制度 60、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61、燃油锅炉的操作规程 62、制冷班工作管理制度 63、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64、总务科开展建设节约型科室活动方案 65、仓库下送科室物资制度 66、仓库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67、应急物资储备计划 68、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69、外包业务遴选管理制度(十三)基建办公室

1、基建办工作制度(十四)膳食科

1、保障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卫生五四制度

3、膳食科管理制度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监管制度

6、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7、食品采购制度

8、食堂食品验收入库制度

9、食堂食品出库使用制度

10、食堂供应管理制度

11、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2、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3、膳食科仓库管理制度

14、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6、面点制作制度

17、隔顿、隔夜、熟食管理制度

18、食堂废油、废弃物的处理条例

19、膳食科卫生管理制度 20、膳食科餐厅卫生制度

21、膳食科厨房操作间卫生制度

22、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23、卫生检查制度

24、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25、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制度

26、下送餐饮服务管理措施

27、食堂安全工作制度(十五)洗涤综合科

1、洗涤综合科管理规定

2、洗衣班工作制度

3、机器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 医疗管理

(一)医务部

1、医务科工作制度

2、逐级技术指导制度

3、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

4、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方案

5、“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

6、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7、疾病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8、医嘱制度

9、会诊制度

10、科主任负责制工作制度

11、三级医师负责制工作制度

12、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3、首诊负责制度

14、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5、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7、术前讨论制度

1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9、查对制度 20、医生交接班制度

21、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22、手术并发症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23、手术风险评估制度

24、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制度与程序

25、术后患者多部门协调服务管理规定

26、双向转诊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27、转科制度

28、患者转院制度

29、双向转诊工作制度及流程 30、特需服务管理规定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32、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33、性病归口管理、会诊、转诊及奖惩制度

34、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

35、疑难危重患者多学科综合诊疗管理制度

36、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21

37、制定与更新临床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的管理规定

38、重点病种的急诊救治管理规定

39、申请外聘医师来院或受聘外院医师管理制度 40、医学影像检验、医学检验互认制度

41、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42、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预约管理制度

43、知情告知谈话制度

44、合理检查制度

45、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46、急诊手术管理制度

47、手术前标识制度(修订版)

48、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规定

49、关于授权临床科室主任签字的管理规定 50、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51、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52、导管室管理规定

53、康复医疗专业设备统一管理的规定

54、住院患者康复治疗管理规定

55、各部门科室间的应急协调制度

56、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制度和措施

57、患者出院指导与随访工作管理制度

58、患者住院的多部门协调机制

59、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60、没有空床或医疗设施有限时的处理制度 61、使用体内植(介)人类医疗器械管理规定 62、手术(操作)并发症报告制度 63、关于节假日期间医疗安全管理规定 64、妊娠妇女使用超声诊断仪管理制度

65、对妊娠妇女使用染色体检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 66、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67、出生婴儿统计和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68、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利凡诺管理制度

69、医疗合作单位绿色通道患者医疗费用管理办法 70、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71、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72、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73、重症医学科患者医疗安全管理规定 74、缩短平均住院日管理规定

75、住院患者病理检查收费相关管理规定(试行)76、关于“疾病证明专用章”、医务部公章的管理规定 77、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和处置预案 78、特殊患者上报制度

79、“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对口支援工作制度 80、恶性肿瘤患者多学科综合诊疗管理规定(试行)81、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协作协调机制 82、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 83、急诊患者收治管理规定 84、手术患者核对制度 85、手术前沟通制度 86、出院制度 87、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88、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方案 89、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工作制度 90、临床输血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91、输血标本采集流程和输血前核对制度 92、急救用血管理规定

93、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94、经血传播疾病的控制、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95、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96、临床用血管理、合理用血及无偿献血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97、临床用血评估及用血效果评价制度 98、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99、围手术期血液保护与自体输血制度 100、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

101、异型输血应急协调机制及输血原则 102、输血器和辅助设备的操作规范与流程 103、溶血性输血反应的抢救治疗 104、急诊会诊制度 105、急诊抢救制度 106、医疗技术风险管理制度 107、癌痛患者镇痛治疗管理规定 108、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109、急诊手术绿色通道的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

110、高风险技术操作授权及管理制度(试行)111、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管理制度(试行)(二)医疗质量管理科(质控科)

1、手术、麻醉及有创检查前知情同意制度与程序

2、患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3、临床路径管理多部门间协调制度

4、住院诊疗制度

5、进入临床路径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与程序

6、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7、执行医嘱管理考评制度

8、医疗质量管理科工作制度

9、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0、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

11、临床路径实施考核办法

12、病房病案管理制度

13、病案室病案管理制度

14、病案对外服务开放管理制度

15、住院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16、病案库管理制度

17、病案保密制度

18、医嘱制度、澄清流程及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9、病历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20、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21、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

2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

23、“危急值”报告制度(三)医疗投诉办公室(投诉办)

1、医院投诉办公室工作制度

2、关于医疗纠纷证据保全的若干规定

3、投诉管理工作制度

4、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和处理制度

5、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6、医患沟通制度

7、保护患者隐私制度与措施

8、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9、首诉负责制度

10、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报告制度(四)医院感染管理科

1、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2、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3、工作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

4、工勤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

5、新职工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

6、医院感染监测制度

7、消毒隔离工作多部门协作管理制度

8、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制度

9、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及防控措施

10、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补充规定

11、多重耐药联席会议制度

12、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3、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4、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管理制度

15、消毒隔离制度

16、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7、重症监护病房(ICU)医院感染监测与控制指标

18、ICU(重症医学科)建筑布局和设施管理

19、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20、导管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21、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监测制度

22、感染性疾病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23、急诊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4、病理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5、消毒供应中心(CSSD)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6、植入物及其手术器械管理制度

27、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处理管理制度(五)门诊办公室、急诊科

1、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2、医院首问负责制

3、门、急诊的首诊负责制度

4、门诊预约诊疗工作的管理规定

5、门诊医生工作站操作管理规定

6、门诊患者会诊中心管理规定(试行)

7、多学科综合门诊管理规定(试行)

8、门诊、急诊病案书写管理制度

9、门诊、急诊疾病(病假)证明管理制度

10、工伤、疾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度

11、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2、专家门诊、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13、退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14、业余门诊管理制度

(六)医疗保险办公室(医保办)

1、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制度

2、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3、医保住院管理制度

4、医保用药管理制度

5、医保诊疗项目管理制度

6、医疗保险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7、医保患者就诊使用自费项目知情同意签字制度(七)预防保健科

1、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2、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3、控制传染病传播措施

4、传染病管理及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5、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账号管理及信息保密制度

6、传染病疫情报告漏报调查制度

7、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特定人群实行医疗救助与保障制度.8、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9、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规定

10、性病艾滋病疫情报告、奖惩和保密制度

11、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制度

12、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和咨询制度

13、放射防护工作制度

14、介入治疗室放射防护工作制度

15、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6、工作人员职业暴露安全监测制度

17、放射工作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18、常见突发职业安全事件处理规定

19、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制度 20、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21、职工健康保健工作制度

22、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3、公共灭害工作制度

24、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2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制度

26、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27、建设无烟医院实施方案

28、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29、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30、传染病报告贵任奖惩制度

第三部分 药学管理

1、处方管理实施细则(2012版)

2、处方管理制度

3、处方点评制度

4、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5、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制度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7、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范(2012年版)

8、I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9、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2年版)

10、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1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12、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13、抗菌药物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管理制度

14、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15、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谈话诫勉制度

16、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2012年版)

17、药品不良反应防范制度(2012年版)

1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管理规定

19、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20、药比和药品耗材比的管理措施

21、基本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22、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

23、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2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25、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管理规范

26、生物制品使用管理规范

27、临床用药监测评价方法

28、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29、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30、新药审批制度

31、临床药学科工作制度

32、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33、临床药师培养计划

34、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协作制度

3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考核和管理规定

36、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37、自制制剂留样观察制度

38、药学部原材料采购供应贮备管理制度

39、自制制剂使用期限管理制度 40、设备管理制度、报损制度

41、安全消防制度

42、清洁卫生制度

43、处方调配、核对及发药程序

44、执行医疗保护制度

45、调剂室药品管理制度

46、发药调配差错登记、报告、分析的制度

47、药库(中、西)工作制度

48、病区调剂室(中心药房)工作制度

49、药品拆零、分装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50、中药煎药操作规程

51、制剂室工作制度

52、制剂室原材料管理制度

53、制剂室成品库管理制度

54、药检室工作制度

55、煎药室工作制度

56、中药加工炮制室工作制度

57、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58、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措施

59、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60、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

61、处方审核制度及药师核对程序 62、药剂人员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63、药学部输液质量管理制度

64、药学部静脉营养液配制岗位人员培训制度 65、药学部静脉营养液配制操作规程 66、高效液相色谱仪操作规程(LC-10ATVP)67、重症医学科药品管理和使用的规范与流程 68、中药质量管理制度 69、药品遴选制度

70、病区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71、病区备用药品领用和补充流程 72、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73、药品用量动态监控及超常预警制度 74、药品验收制度 75、药品验收程序

76、药学部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及考核标准(2012.01)77、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78、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79、药事安全管理制度 80、药库药品贮存保管制度 81、药房药品储存制度

8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和程序 83、临床科室药品(退药)管理规定 84、医院制剂召回制度

85、药品(制剂)召回制度及处置流程

86、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 87、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制度 88、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89、药学部协作处理临床输液反应步骤

第四部分 护理管理 第一章 护理工作核心制度

1、分级护理工作制度

2、医嘱执行制度

3、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4、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5、病房管理制度.6、交接班制度

7、查对制度

8、消毒隔离制度

9、抢救工作制度

10、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

11、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其他护理工作制度(一)护理管理工作制度

1、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3、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4、危重患者质量管理制度

5、安全输血护理工作制度

6、护理部工作制度

7、护士执业管理制度

8、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9、责任护士准入制度

10、护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

11、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12、护理人员院内调动制度

13、紧急状态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制度

14、护理人力资源弹性调配制度

15、聘用护士竹理制度

16、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

17、护理会议制度

18、护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9、在职继续教育及“三基”培训与考评制度 20、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及管理规定

21、规范化培训护士轮转、考核制度及管理规定

22、临床专料护士培养及管理制度

23、护理人员技能定期评估制度

24、护理人员转岗培训制度

25、护理人员外出学习管理制度

26、护理实习生管理制度

27、临床护理带教老师管理规定

28、护理实习生接收规定

29、护理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30、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31、护士长夜查房制度

32、护理查房制度

33、护理会诊制度

34、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35、护理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36、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37、关于修订护理制度、职责、常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38、临床路径与单病种护理质量控制制度

39、优质护理服务考评激励机制 40、优质护理服务活动保障措施

41、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管理办法

42、编外护理人员合同管理机制

(二)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门诊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2、住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3、腕带识别制度

4、患者坠床与跌倒防范制度

5、患者坠床与跌倒报告及伤情认定制度

6、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

7、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8、转科交接制度

9、急诊与病房、手术室、ICU之间管理流程及交接规范

10、产房与病房之间的管理流程及交接规范

11、婴儿室与产房交接规范

12、NICU与尔康病房之间管理流程及交接规范

13、护理评估制度

14、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5、发药调配差错登记、报告、分析的制度

16、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17、危重患者安全护理制度

18、危重患者风险评估制度

19、围手术期评估制度

20、常用设备、仪器和抢救物品使用制度

21、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制度

22、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23、管道脱落防范管理制度

24、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25、护理投诉管理制度

26、护患沟通、告知制度

27、病人健康教育制度

28、应用保护性约束告知制度

29、护理人员医疗保健工作制度 30、相应岗位护理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31、输注药物安全管理制度

32、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33、用药错误防范管理制度

34、防范给药差错的措施

(三)病区管理制度

1、人院护理工作制度

2、出院护理工作制度

3、病历管理制度

4、护理信息管理制度

5、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6、治疗室管理制度

7、换药(处置)室管理制度

8、注射(抽血)室、输液室护理工作制度

9、探视、陪护制度

10、病人膳食管理制度

(四)特殊科室护理管理制度

1、急诊科护理工作制度

2、产房护理工作制度

3、母婴同室护理工作制度

4、新生儿室护理工作制度

5、重症监护室(ICU)护理管理制度

6、手术室护理工作制度

7、导管室护理工作制度

8、血液净化中心护理工作制度

9、消毒供应中心护理工作制度

10、门诊护理管理制度

第五部分 医技管理

(一)医学检验科

1、医学检验科工作制度

2、生化室工作制度

3、临检室工作制度

4、免疫室工作制度

5、微生物室工作制度

6、分子生物学室工作制度

7、服务及供应品的采购管理程序

8、医学检验科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9、医学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程序

10、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11、医学检验申请控制程序

12、医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13、医学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14、医院检验标本采集、处理、分离、储存和转运制度

15、实验室危险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16、医学检验科各种防护安全用品和装置的使用规范

17、医学检验科菌(毒)种管理程序(二)临床输血科

1、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2、血液预约、核对、贮存、领发制度

3、血液报废制度

4、输血不良反应和意外的测报、评估和应急处理制度

5、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6、血液标本留样保存制度

7、试剂质量评估、保存、领用制度

8、输血科仪器设备质量检查、使用、维护、消毒、报废制度

9、资料、信息、统计和收集、整理、保管制度

10、各工作环节交接班制度

11、微机信息管理制度

12、消防安全制度

13、一次性医用耗材用后处理制度(三)超声诊断科

1、超声诊断科工作制度

2、超声报告质量审核制度

3、超声诊断科重点病例随访制度

4、超声诊断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5、超声诊断科危急值报告制度

6、超声引导下介入手术核查制度

7、超声诊断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8、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四)心电诊断科

1、心电诊断科工作制度

2、心电诊断科动态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3、心电诊断科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4、心电诊断科心电图值班室工作制度

5、心电诊断科运动平板室工作制度

6、食管心脏电生理检查室工作制度

7、心电诊断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8、心电诊断科交接班制度

9、心电诊断科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制度

10、心电图“危急值”报告制度

11、心电诊断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2、心电诊断科报告审核制度

13、心电诊断科岗前培训制度

14、心电诊断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五)核医学科

1、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2、放射性核素的订购、领取、保管、使用制度

3、核医学科查对制度

4、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办法

5、放射源安全保管制度

6、核医学科诊断报告审核制度与流程

7、门诊放射性核素治疗技术操作规范

8、诊断报告规范

9、甲状腺静显像技术操作规范

10、全身骨显像技术操作规范

11、肾动态显像技术操作规范

12、心肌灌注显像技术操作规范

13、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制度

14、核医学科放射工作场所定期检测制度

15、治疗用放射性药品使用与管理制度

16、放射性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7、放射性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六)CT室、普放室

1、影像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2、诊断报告审核工作制度

3、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4、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5、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

6、设备质量保证检测制度

7、影像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8、辐射防护制度(七)磁共振室

1、磁共振室规章制度

2、磁共振室“危急值”报告制度

3、MR诊断报告审核制度

4、磁共振室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5、磁共振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八)病理科

1、病理科的设置及管理

2、病理科工作制度

3、病理科技术室工作制度

4、病理科取材室工作制度

5、病理科诊断室工作制度

6、病理科查对制度

7、病理科标本、申请单交接和外检制度

8、病理科仪器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9、病理科试剂采购与管理制度

10、病理科档案的借阅与查阅制度

11、病理科快速病理诊断合理使用指南(九)高压氧科

1、氧舱消毒隔离制度

2、空气加压舱操作规程

3、空气加压舱治疗患者进舱须知

4、单人纯氧舱操作规程

5、单人纯氧舱治疗患者进舱须知

6、高压氧治疗前的安全检查制度

7、高压氧科工作安全防范制度

8、医用氧舱的布局、工作人员的配备

34(十)临床营养医学科

1、营养查房制度

2、营养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3、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制度

4、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5、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6、营养厨房(治疗饮食配置室)工作制度

7、营养代谢实验室工作制度

8、营养宣教制度

9、食品卫生制度

10、营养病历书写和管理制度

11、住院病人膳食管理制度

12、成本核算制度

13、进修、实习工作制度(十一)介入治疗室

1、DSA室管理制度

2、介入诊疗器材购入、使用登记制度

3、消毒隔离制度

4、放射防护工作制度

5、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6、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7、介入诊疗护理工作制度

8、导管室感染管理制度

9、术前核对制度

10、导管室与临床科室协作职能(十二)内镜诊疗室

1、内镜消毒隔离制度

2、内镜室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登记制度

3、内镜室仪器保养制度

4、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六部分 科研、教学管理

1、科教部工作制度

2、科研管理工作条例

3、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4、医疗新技术奖励办法

5、重点学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6、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

7、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规定

8、院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管理规定

9、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暂行规定

10、医药技人员“三基”培训制度及考核措施

11、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1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

13、临床、医技科室院内学术讲座管理规定

14、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规定

15、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6、临床专业型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17、临床专业型研究生考核制度

18、临床专业型研究生临床轮转制度

19、研究生培养经费和教育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

20、教学先进科室、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办法

21、教学工作制度

22、临床教师备课制度

23、临床教师试讲制度

24、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25、临床教学查房制度

26、医疗临床实习带教管理办法

27、实习医师管理要求

28、教学经费保障制度

29、图书馆工作制度 30、图书馆信息服务制度

31、图书分类编目制度

32、读者办证制度

33、书刊借还制度

34、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第七部分 党群管理

(一)党办

1、党委会制度

2、纪委工作制度

3、精神文明建设制度.4、平安医院的九点要求

5、普法依法治理制度

6、定期收集院内、外对医院服务意见和建议制度

7、“三会一课”制度

8、党支部工作制度

9、政治学习制度

10、创先争优工作制度

11、医疗宣传广告制度(二)监察

1、监察工作制度

2、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3、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4、医德医风奖惩制度

5、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细则

6、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7、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8、医德医风文明服务奖惩规定

9、满意度调查管理制度

10、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11、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12、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13、采购招标工作纪律

14、员工投诉管理规定

15、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16、信访工作制度

17、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三)工会

1、工会工作制度

2、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3、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5、院务公开工作机制

6、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7、院务公开考核办法

8、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9、信息公开程序

10、院务公开工作程序(四)团委

1、共青团委员会工作制度

2、共青团组织生活及会议制度

6.卫生部医院信息化 篇六

现发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一)WS 310.1-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二)WS 310.2-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三)WS 310.3-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一)WS/T 311-2009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二)WS/T 312-2009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三)WS/T 313-200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以上标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 部分:管理规范

CentraI steriIe supply department(CSSD)Part 1:management standard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本标准第7.2.1、7.2.4.3、8.1.2 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么莉、李六亿、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字、黄靖雄。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灭菌规范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3.2 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3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4 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3.5 去污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3.6 外来医疗器械loaner instrumentation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4 管理要求 4.1 医院

4.1.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4.1.2 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4.1.3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4.1.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4.2 消毒供应中心

4.2.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2.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4.2.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4.2.3.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果、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4.2.3.2 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5 基本原则

5.1 CSSD的清洗消毒及检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

5.2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皮肤、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310.2中规定的处理流程。6 人员要求

6.1 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职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6.2 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 a)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b)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c)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d)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6.3 应建立CSSD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7 建筑要求 7.1 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7.2 基本要求

7.2.1 CSSD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7.2.2 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7.2.3 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7.2.4 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7.2.4.1 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7.2.4.2 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a)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b)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7.2.4.3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应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 的要求。表1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工作区域 去污区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无菌物品存放区 表2 工作区域照明要求 工作面/功能 普通检查 精细检查 清洗池 普通工作区域 无菌物品存放区域 最低照度/(lux)500 1000 500 200 200

平均照度/(lux)750 1500 750 300 300

最高照度/(lux)1000 2000 1000 500 500 温度/(℃)16~21 20~23 低于24

相对湿度/(%)30~60 30~60 低于70

换气次数/(次/h)10 10 4~10 7.2.4.4 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

b)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洁、污物品传递通道;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c)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手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d)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专用洁具间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e)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8 设备、设施

8.1 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8.1.1 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8.1.2 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8.2 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8.3 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8.4 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8.5 防护用品

8.5.1 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8.5.2 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9 耗材要求

9.1 清洁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洁剂。9.1.1 碱性清洁剂:pH 值≥7.5,应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

9.1.2 中性清洁剂:pH 值6.5~7.5,对金属无腐蚀。

9.1.3 酸性清洁剂:pH 值≤6.5,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9.1.4 酶清洁剂:含酶的清洁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多种有机污染物。9.2 消毒剂:应选择取得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安全、低毒、高效的消毒剂。

9.3 洗涤用水:应有冷热自来水、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μS/cm(25℃)。9.4 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

9.5 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破坏金属材料的透气性、机械性及其他性能。9.6 包装材料:包括硬质容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纺织品、无纺布等应符合GB/T 19633的要求。纺织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为非漂白织物;包布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去色;应有使用次数的记录。

9.7 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有效期内使用。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10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10.1 护理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设备及后勤管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CSSD 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根据工作量合理调配CSSD 的工作人员。

b)落实岗位培训制度;将消毒供应专业知识和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纳入CSSD 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为其学习、交流创造条件。

c)对CSSD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

d)发生可疑医疗器械所致的医源性感染时,组织、协调CSSD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e)对CSSD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议;对清洗、消毒与灭菌设备的配置与质量指标提出意见。

f)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合格证、技术参数);建立对厂家设备安装、检修的质量审核、验收制度;专人负责CSSD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g)保证CSSD的水、电、压缩空气及蒸汽的供给和质量,定期进行设施、管道的维护和检修。h)定期对CSSD所使用的各类数字仪表如压力表、温度表等进行校验,并记录备查。

10.2 物资供应、教育及科研等其他部门,应在CSSD主管院长或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保障CSSD的工作需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PartII: standard for operating procedure of c1eaning,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tion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清洗、消毒、灭菌流程的技术操作部分参照了美国ANSl/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l/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EN ISO 15883-1:2006《 清洗消毒器》(EN ISO 15883-1:2006《 washer disinfector 》)和EN 285:2006《大型蒸汽灭菌器》(EN 285:2006 Sterilization Steam sterilizers Large sterilizers)。

本标准第5.5.1、5.7.4、5.7.6、5.7.7、5.8.1.4.2b)和e)、5.8.2.2.1、5.9.5.1、5.9.5.2、6.1.1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伍爱、张青、巩玉秀、么莉、李六亿、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阮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 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清洗cleaning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3.1.1 冲洗flushing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3.1.2 洗涤washing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3.1.3 漂洗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3.1.4 终末漂洗end rinsing 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3.2 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 cleaner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3.3 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3.4 闭合closure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3.5 密封sealing 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3.6 闭合完好性c1osure integrity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3.7 包装完好性package integrity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3.8 植入物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 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3.9 湿热消毒moist beat disinfection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4.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4.2 应根据WS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4.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的规定。4.4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4.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6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5.1 回收

5.1.1 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表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5.1.2 不应再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5.1.3 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5.2 分类

5.2.1 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5.2.2 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5.3 清洗

5.3.1 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

5.3.2 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

5.3.3 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5.3.4 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5.4 消毒

5.4.1 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5.4.2 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参照表1的要求。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5min,或A0值≥3000;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lmin,或A0值≥600。表1 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 温度 90℃ 80℃ 消毒时间 ≥1min ≥10min

温度 75℃ 70℃

消毒时间 ≥30min ≥100min

5.4.3 酸性氧化电位水的应用见附录C。5.5 干燥 5.5.1 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65℃~75℃。

5.5.2 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5.5.3 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官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5.5.4 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5.6 器械检查与保养

5.6.1 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5.6.2 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5.6.3 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

5.6.4 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5.7 包装

5.7.1 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5.7.2 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5.7.3 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5.7.4 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5.7.5 见到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5.7.6 灭菌包质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终了不宜超过5公斤。

5.7.7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50cm。5.7.8 包装方法及材料 5.7.8.1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5.7.8.2 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其清洗消毒应符合本标准5.3、5.4的流程。

5.7.8.3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5.7.8.4 密闭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5.7.9 封包要求

5.7.9.1 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5.7.9.2 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

5.7.9.3 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5.7.9.4 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5.7.9.5 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

5.7.9.6 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5.8 灭菌

5.8.1 压力蒸汽灭菌

5.8.1.1 适用于耐热、耐湿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5.8.1.2 包括下排气式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根据待灭菌物品选择适宜的压力蒸汽器和灭菌程序。灭菌器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标准参见附录D。5.8.1.3 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2。硬质容器和超重的组合式手术器械,应由供应商提供灭菌参数。表2 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 设备类别 下排气式 物品类别 敷料 器械

预真空式 器械、敷料

温度 121℃ 121℃ 132~134℃

所需最短时间 30min 20 min 4 min

压力 102.9kPa 102.9kPa 205.8kPa 5.8.1.4 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

5.8.1.4.1 灭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

a)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处在零的位置;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灭菌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b)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c)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5.8.1.4.2 灭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装载。

a)应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灭菌物品。灭菌包之间应留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的穿透。b)宜将同类材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同一批次进行灭菌。

c)材质不相同时,纺织类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放,金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

d)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e)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

f)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80%。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5.8.1.4.3 按以下要求进行灭菌操作:

a)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状况。b)灭菌过程的监测应符合WS310.3中相关规定。5.8.1.4.4 无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卸载:

a)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可移动,冷却时间应>30min。

b)每批次应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检查有无湿包现象,防止无菌物品损坏和污染。无菌包掉落地上或误放到不洁处应视为被污染。5.8.2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

5.8.2.1 适用于对裸露物品的灭菌,灭菌时间见表3。表3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32℃)所需最短时间 物品种类

灭菌时间 下排气

不带孔物品 带孔物品 不带孔+带孔物品 5.8.2.2 注意事项

5.8.2.2.1 宜使用卡式盒或专用灭菌容器盛放裸露物品。

5.8.2.2.2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方法可不包括干燥程序;运输时避免污染;4h内使用,不能储存。5.8.3 干热灭菌

5.8.3.1 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4。

3min 10min 10min

预真空 3min 4min 4min 表4 干热灭菌参数 灭菌温度 160℃ 170℃

5.8.3.2 注意事项

5.8.3.2.1 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 10cm×10cm×20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 O.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2 /3,物品间应留有充分的空间。5.8.3.2.2 灭菌时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灭菌器。5.8.3.2.3 有机物品灭菌时,温度应≤1700℃。

5.8.3.2.4 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进风柜体的排风装置。5.8.4 环氧乙烷灭菌

5.8.4.1 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100%纯环氧乙烷的小型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5。其它类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参数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表5 小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参数 环氧乙烷作用浓度 灭菌温度

相对湿度 40%~80%

灭菌时间 1h~6h 所需最短灭菌时间 2h 1h

灭菌温度 180℃

所需最短灭菌时间 30min

450mg/L~1200mg/L 37℃~63℃ 5.8.4.2 注意事项

5.8.4.2.1 金属和玻璃材质的器械,灭菌后可立即使用。

5.8.4.2.2 残留环氧乙烷排放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并保证足够的时间进行灭菌后的通风换气。

5.8.4.2.3环氧乙烷灭菌器及气瓶或气罐应远离火源和静电。气罐不应存放在冰箱中。5.8.5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5.8.5.1 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6。表6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参数 过氧化氢作用浓度 >6mg/L 5.8.5.2 注意事项

5.8.5.2.1 灭菌前物品应充分干燥。

5.8.5.2.2 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5.8.5.2.3 灭菌物品及包装材料不应含植物性纤维材质,如纸、海绵、棉布、木质类、油类、粉剂等。5.8.6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

5.8.6.1 适用于不耐高温医疗器械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7。表7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参数 气体甲醛作用浓度 3mg/L~11mg/L 5.8.6.2 注意事项

5.8.6.2.1 应使用甲醛灭菌器进行灭菌,不应采用自然挥发的灭菌方法。

5.8.6.2.2 甲醛残留气体排放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5.9 储存

5.9.1 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物品物品存放区。

5.9.2 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5.9.3 物品放置应固定为主,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5.9.4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灭菌温度 50℃~80℃

相对湿度 80%~90%

灭菌时间 30min~60min

灭菌腔壁温度 45℃~65℃

灭菌周期 28min~75min 5.9.5 无菌物品存储有效期

5.9.5.1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

5.9.5.2 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5.10 无菌物品发放

5.10.1 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10.2 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5.10.3 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5.10.4 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6.1朊毒体污染的处理流程

6.1.1 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6.1.2 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lmol/ 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再按照本标准 5.3~5.8进行处理,压力蒸汽灭菌应选用134℃~138℃,18min或132℃,30min,或121℃ ,60min。6.1.3 注意事项

6.1.3.1 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6.1.3.2 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洗手和手消毒。6.2 气性坏疽污染的处理流程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应先采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1OOOmg/L~2OOOmg/L浸泡30min~45min后,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OOOmg/L~10000mg/L浸泡至少60min后,再按照本标准5.3~5.8进行处理。6.3 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当时发布的规定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

防护着装

区域 操作

圆帽

口罩病房 污染物品回收

污染器械分类、核对、机械

去污区 清洗装载

手工清洗器械和用具 √ √ 器械检查、包装

检查、包装及灭灭菌物品装载

菌区

无菌物品装载

无菌物品存放区 无菌物品发放

注:√:应使用 △:可使用 #具有防烫功能的手套

隔离衣/防水

专用鞋围裙

√ √

护目镜/面

手套

罩 √

√ √ △

△#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 B.1 手工清洗 B.1.1 操作程序

B.1.1.1 冲洗:将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B.1.1.2 洗涤:冲洗后,应用酶清洁剂或其它清洁剂浸泡后刷洗、擦洗。B.1.1.3 漂洗:洗涤后,再用流动水冲洗或刷洗。

B.1.1.4 终末漂洗:应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进行冲洗。B.1.2 注意事项

B.1.2.1 手工清洗时水温宜为15℃~30℃。

B.1.2.2 去除干固的污渍应先用酶清洁剂浸泡,再刷洗或擦洗。B.1.2.3 刷洗操作应在水面下进行,防止产生气溶胶。

B.1.2.4 管腔器械应用压力水枪冲洗,可拆卸部分应拆开后清洗。

B.1.2.5 不应使用钢丝球类用具和去污粉等用品,应选用相匹配的刷洗用具、用品,避免器械磨损。B.1.2.6 清洗用具、清洗池等应每天清洁与消毒。B.2 超声波清洗器(台式)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洗涤。B.2.1 操作程序

B.2.1.1 冲洗:于流动水下冲洗器械,初步去除污染物。

B.2.1.2 洗涤: 清洗器内注入洗涤用水,并添加清洁剂。水温应≤45℃。应将器械放人篮筐中,浸没在水面下,腔内注满水。

超声清洗时间宜3 min~5min,可根据器械污染情况适当延长清洗时间,不宜超过 lOmin。B.2.1.3 终未漂洗应用软水或纯化水。

B.2.1.4 超声清洗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B.2.2 注意事项

B.2.2.1 清洗时应盖好超声清洗机盖子,防止产生气溶胶。B.2.2.2 应根据器械的不同材质选择相匹配的超声频率。B.3 清洗消毒器

B.3.1 操作程序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B.3.2 注意事项

B.3.2.1 设备运行中,应确认清洗消毒程序的有效性。观察程序的打印记录,并留存。符合WS310.3的有关规定。

B.3.2.2 被清洗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充分接触水流;器械轴节应充分打开;可拆卸的零部件应拆开,管腔类器械应使用专用清洗架。

B.3.2.3 精细器械和锐利器械应固定放置。

B.3.2.4 冲洗、洗涤、漂洗时应使用软水,终末漂洗、消毒时应使用纯化水。预洗阶段水温应≤45℃。B.3.2.5 金属器械在终未漂洗程序中应使用润滑剂。塑胶类和软质金属材料器械,不应使用酸性清洁剂和润滑剂。

B.3.2.6 定时检查清洁剂泵管是否通畅,确保清洁剂用量准确。B.3.2.7 设备舱内、旋臂应每天清洁、除垢。附录 C(规范性附录)酸性氧化电位水应用指标与方法 C.1 适用范围

可用于手工清洗后不锈钢和其他非金属材质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前的消毒。C.2 主要有效成分指标要求

C2.1 有效氯含量为60mg/L土10mg/L。C.2.2 pH值范围2.O~3.0。

C.2.3 氧化还原电位(ORP)≥1100mV。C.2.4 残留氯离子<1000mg/L。C.3 使用方法

手工清洗后的待消毒物品,使用酸性氧化电位水流动冲洗或浸泡消毒2min,净水冲洗 30s,再按本标准5.5~5.8进行处理。C.4 注意事项

C.4.1 应先彻底清除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有机物,再进行消毒处理。

C.4.2 酸性氧化电位水对光敏感,有效氯浓度随时间延长而下降,宜现制备现用。C.4.3 储存应选用避光、密闭、硬质聚氯乙烯材质制成的容器。室温下贮存不超过3d。

C.4.4 每次使用前,应在使用现场酸性氧化电位水出水口处,分别检测pH值和有效氯浓度。检测数值应符合指标要求。

C.4.5 对铜、铝等非不锈钢的金属器械、器具和物品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应慎用。C.4.6 不得将酸性氧化电位水和其他药剂混合使用。C.4.7 皮肤过敏人员操作时应戴手套。

C.4.8 酸性氧化电位水长时间排放可造成排水管路的腐蚀,故应每次排放后再排放少量碱性还原电位水或自来水。

C.5 酸性氧化电位水有效指标的检测

C.5.1 有效氯含量试纸检测方法 应使用精密有效氯检测试纸,其有效氯范围应与酸性氧化电位水的有效氯含量接近,具体使用方法见试纸使用说明书。

C.5.2 pH值试纸检测方法 应使用精密pH值检测试纸,其pH范围与酸性氧化电位水的pH值接近,具体使用方法见pH试纸使用说明书。C.5.3 氧化还原电位(ORP)的检测方法

C.5.3.1 取样 开启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待出水稳定后,用100ml小烧杯接取酸性氧化电位水,立即进行检测。

C.5.3.2 检测 氧化还原电位检测可采用铂电极,在酸度计“mV”档上直接检测读数。具体使用方法见使用说明书。

C.5.4 氯离子检测方法

C.5.4.1 取样 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开启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待出水稳定后,用 250ml 磨口瓶取酸性氧化电位水至瓶满后,立即盖好瓶盖,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C.5.4.2 检测 采用硝酸银容量法或离子色谱法,详细方法见GB/T 5750.5。附录 D(资料性附录)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标准

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标准应符合表D.l和表D.2的要求。表D.1 专用蒸汽发生器进水污染物的最高含量要求 污染物种类 气化残余物

最高限值 10mg/L

污染物种类 氯离子(Cl-)

最高限值 2mg/L 二氧化硅(SiO2)铁 钙 铅

除铁、钙、铅以外的重金属 注:应在灭菌器进口处采样。

1mg/L 0.2mg/L 0.005mg/L 0.05mg/L 0.1mg/L

五氧化二磷(P2O5)电导率(25℃)PH值 外观

硬度(碱土金属离子)

0.5mg/L 5uS/cm 5~7.5

无色、洁净、无沉淀 0.02mmol/L

注:应在灭菌器进口处采样。

表D.2 蒸汽气源冷凝污染物的最高含量要求 污染物种类 二氧化硅(SiO2)铁 钙 铅

除铁、钙、铅以外的重金属 氯离子(Cl-)

注:应在灭菌器进口处采样。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PartⅢ:surveillance standard for cleaning,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tion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第4.2.2.2.1、4.4.1.6、4.4.2.3.2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最高限值 0.1mg/L 0.1mg/L 0.005mg/L 0.05mg/L 0.1mg/L 0.1mg/L

污染物种类

五氧化二磷(P2O5)电导率(25℃)PH值 外观

硬度(碱土金属离子)

最高限值 0.1mg/L 3uS/cm 5~7

无色、洁净、无沉淀 0.02mmol/L

注:应在灭菌器进口处采样。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么莉、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278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 第1 篇 压 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WS 310.1和WS 310.2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可追溯traceability 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3.2 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rocess challenge device,PCD 对灭菌过程有预定抗力的模拟装置,用于评价灭菌过程的有效性。其内部放置化学指示物时称化学PCD,放置生物指示物时称生物PCD。3.3 A0值A0value 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lOK时,温度相当于80℃的时间(秒)。3.4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table-top sterilizer 体积小于60 升的压力蒸汽灭菌器。3.5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flash sterilization 专门用于处理立即使用物品的压力蒸汽灭菌过程。3.6 管腔器械hollow device 含有管腔内直径≥2mm,且其腔体中的任何一点距其与外界相通的开口处的距离≤其内直径的1500倍的器械。

3.7 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test soil 用于测试清洗消毒机清洗效果的指示物。4 监测要求及方法 4.1 通用要求 4.1.1 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4.1.2 应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WS 310.1的要求。

4.1.3 应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抽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4.1.4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行日常清洁和检查。

4.1.5 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备的检测与验证:

a)清洗消毒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校验; b)压力蒸气灭菌器应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检测校验;

c)干热灭菌器应每年用多点温度检测仪对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的温度进行物理监测。d)低温灭菌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4.2 清洗质量的监测

4.2.1 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4.2.1.1 日常监测 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4.2.1.2 定期抽查 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4.2.2 清洗消毒器及其质量的监测

4.2.2.1 日常监测 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4.2.2.2 定期监测

4.2.2.2.1 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4.2.2.2.2 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4.3 消毒质量的监测 4.3.1 湿热消毒

4.3.1.1 应监测、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或A0值。监测结果应符合WS310.2的要求。

4.3.1.2 应每年检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检测结是应符合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的要求。4.3.2 化学消毒 应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并记录,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规定。

4.3.3 消毒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监测结果符合GB 15982的要求。每次检测3 件~5件有代表性的物品。4.4 灭菌质量的监测 4.4.1 通用要求

4.4.1.1 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4.4.1.2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4.4.1.3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4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4.1.5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4.4.1.6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4.4.2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4.4.2.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4.4.2.2 化学监测法

4.4.2.2.1 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4.4.2.2.2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4.4.2.3 生物监测法

4.4.2.3.1 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4.4.2.3.2 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入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4.4.2.3.3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4.4.2.3.4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4.4.2.3.5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4.4.2.3.6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遵循4.4.1.4的规定。

4.4.2.4 B-D试验 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测试,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B-D测试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4.4.2.5 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监测 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监测方法应符合GB 18278的有关要求。对于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三次,连续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4.4.3 干热灭菌的监测

4.4.3.1 物理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物理监测。监测方法为将多点温度检测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关好柜门,引出导线,由记录仪中观察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温度在设定时间内均达到预置温度,则物理监测合格。

4.4.3.2 化学监测法:每一灭菌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每一灭菌包内应使用包内化学指示物,并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对于未打包的物品,应使用一个或者多个包内化学指示物,放在待灭菌物品附近进行监测。经过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据其颜色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要求。4.4.3.3 生物监测法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B。

4.4.3.4 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4.4.4 低温灭菌的监测

低温灭菌方法包括环氧乙烷灭菌法、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法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法等。

4.4.4.1 通用要求

新安装、移位、大修、灭菌失败、包装材料或被灭菌物品改变,应对灭菌效果进行重新评价,包括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4.4.4.2 环氧乙烧灭菌的监测

4.4.4.2.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4.4.4.2.2 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4.4.4.2.3 生物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生物监测,监测方法见附录C。4.4.4.3 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的监测

4.4.4.3.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4.4.4.3.2 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4.4.3.3 生物监测法: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4.4.4.4 低温甲酸蒸汽灭菌的监测

4.4.4.4.1 物理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物理监测。详细记录灭菌过程的参数,包括灭菌温度、湿度、压力与时间。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4.4.4.4.2 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4.4.4.4.3 生物监测法: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4.4.4.5 其它低温灭菌方法的监测要求及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5 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5.1 应建立清洗、消毒、灭菌操作的过程记录,内容包括: a)应留存清洗消毒器和灭菌器运行参数打印资料或记录。

b)应记录灭菌器每次运行情况,包括灭菌日期、灭菌器编号、批次号、装载的主要物品、灭菌程序号、主要运行参数、操作员签名或代号,及灭菌质量的监测结果等,并存档。5.2 应对清洗、消毒、灭菌质量的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进行记录。5.3 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清洗、消毒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留期应≥3 年。5.4 灭菌标识的要求

5.4.1 灭菌包外应有标识,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批次号、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

5.4.2 使用者应检查并确认包内化学指示物是否合格、器械干燥、洁净等,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将包外标识留存或记录于手术护理记录单上。

5.5 应建立持续质量改进制度及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应建立灭菌物品召回制度。

5.5.1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通知使用部门停止使用,并召回上次监测合格以来尚未使用的所有灭菌物品。同时应书面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说明召回的原因。

5.5.2 相关管理部门应通知使用部门对已使用该期间无菌物品的病人进行密切观察。

5.5.3 检查灭菌过程的各个环节,查找灭菌失败的可能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后,重新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该灭菌器方可正常使用。

5.5.4 应对该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压力蒸汽灭菌的生物监测方法

A.l 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将嗜热脂肪杆菌芽胞菌片制成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或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标准生物监测包置于灭菌器排气口的上方或生产厂家建议的灭菌器内最难灭菌的部位,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如果一天内进行多次生物监测,且生物指示剂为同一批号,则只设一次阳性对照即可。

A.2 具体监测方法为:将生物指示物置于标准试验包的中心部位,标准试验包由1 6条41cm×66cm 的全棉手术巾制成。制作方法:将每条手术巾的长边先折成3 层,短边折成2 层,然后叠放,制成23cm×23cm×15cm大小的测试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的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56℃±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产品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结果。

A.3 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阳性的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所致。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干热灭菌的生物监测方法

B.1 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采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制成标准生物测试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

B.2 具体监测方法为:将枯草杆菌芽抱菌片分别装入无菌试管内(1片/管)。灭菌器与每层门把手对角线内,外角处放置2个含菌片的试管,试管帽置于试管旁,关好柜门,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待温度降至80℃时,加盖试管帽后取出试管。在无菌条件下,加入普通营养肉汤培养基(5ml/管),36℃±1℃培养48h,观察初步结果,无菌生长管继续培养至第7 日。

B.3 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若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肉汤管均澄清,判为灭菌合格;若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而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肉汤管混浊,判为不合格;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O.lml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用灭菌L棒或接种环涂匀,置36℃±l℃培养48h,观察菌落形态,并做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指示菌生长,若有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不合格;若无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环氧乙烷灭菌的生物监测方法

C.l 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置于常规生物测试包内,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监测。常规生物测试包放在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整个装载灭菌包的中心部位)。灭菌周期完成后应立即将生物指示物从被灭菌物品中取出,36℃±l℃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应遵循产品说明),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同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

C.2 常规生物测试包的制备:取一个20ml无菌注射器,去掉针头,拔出针栓,将生物指示剂放入针筒内,带孔的塑料帽应朝向针头处,再将注射器的针栓插回针筒(注意不要碰及生物指示物),之后用一条全棉小毛巾两层包裹,置于纸塑包装袋中,封装。

7.卫生部医院信息化 篇七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是支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八柱”之一,是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卫生机构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使区域内卫生信息化系统之间进行信息整合,并对公众提供医疗服务。预约挂号服务是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公众提供的医疗服务之一,有利于患者进行就医咨询,提前安排就医计划,减少候诊时间,也有利于医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降低医疗安全风险[1]。

1 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预约挂号构架设计

常熟市自2012 年开始进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平台使用实名制,以身份证号为主索引,对注册用户进行管理[2]。注册用户登录常熟健康门户网,在“预约挂号”栏目中,选择市级医院的专家号源,就能实现网上预约挂号。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提供基于XML的预约Web Service,与各医院的医院信息系统实时交互。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预约挂号服务既保证了全市的统一预约挂号流程,同时也降低了由于医院自建预约挂号网站,所造成的因医院信息系统直接外联而导致的安全风险。平台总体架构设计,见图1。

2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预约挂号流程设计

预约挂号的基本流程从用户使用角度来看,可以分为预约挂号与取消预约;从医院角度来看,可以分为预约号源发布与预约来院挂号。

2.1 预约挂号流程

用户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实名注册后,就可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预约挂号系统中选择市级医院的专家号源,实现预约挂号。用户预约完成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通过短信向用户发送区域预约挂号的唯一码。

2.2 取消预约流程

用户如果不能按预约时间就诊,可以登录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取消已预约的号源,以避免号源浪费或不诚信记录。

2.3 发布预约号源流程

医院预约挂号的管理员将医院信息系统中预留上传区域卫生平台的预约号源,通过调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预约号源发布的Web Service接口,批量向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发布医院专家预约号源。

2.4 预约号来医院的挂号流程

用户来院时,向医院挂号窗口工作人员出示区域预约挂号的唯一码,由挂号窗口工作人员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输入此预约号,医院信息系统通过调用区域预约挂号系统的Web Service接口,获取病人的实名登记信息与预约的专家号,再按照医院信息系统的内部流程完成挂号。预约挂号流程图,见图2。

3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医院预约挂号接口设计

用户通过市民卡的身份证、虞城通号、姓名进行实名注册,区域卫生平台通过与市民卡资源中心互联,审核并完成身份确认。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接口主要涉及医院发布预约号源至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查询区域平台预约挂号信息,接口的数据传递采用XML方式。

3.1 发布预约号源接口设计

该接口的功能是实现医院端向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发布预约号源。

接口名称:update Resource(String request Xml),成功返回为1 ;失败返回为Error(异常信息)。

3.2 查询预约挂号信息接口设计

该接口用于医院端查询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的注册用户信息与预约挂号信息。

接口名称:query Reserve(String request Xml),成功返回:Reserve Register.xml ;失败返回:Error(异常信息)。

request Xml请求的XML结构如下:

4 结论

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建立的集约式预约挂号系统,逐步整合二级以上医院医疗服务资源,提供面向公众的预约服务[3]。实现了常熟市2 家三级医院、4 家二级医院的预约挂号资源的整合,为公众提供覆盖全市范围的门诊及专家资源,方便市民“一站式”查询和预约挂号;同时医院应用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对外提供服务,大大降低了在预约诊疗服务上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4]。在常熟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苏州市级及江苏省级的集约式预约挂号服务平台对接后,实现了市级医疗机构在省、市、县三级预约挂号平台中统一的号源池管理,避免了大量分割现有号源,而各号源所有者间都是不可见的,即使浪费也不能分配给其他预约渠道的状况[5,6]。

基于常熟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集约式预约挂号系统自2014 年8 月投入使用以来,得到了本地居民的认同,预约挂号量不断增加,下一步将针对预约检查、预约体检的需求,逐步丰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集约式医疗服务的功能[7,8]。

摘要:目的 构建区域内网上实时预约挂号系统,为市民提供便捷就医服务。方法 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载体,对常熟市全部医疗机构的预约挂号资源集中管理,实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医院实时进行预约挂号信息交换。结果 为公众提供了覆盖全市范围的门诊及专家资源信息;为市民提供了统一、完善和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结论 建立区域预约挂号系统,可避免各医院自建预约挂号网站的重复建设,同时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区域医疗信息平台,预约挂号系统,医院信息系统,Web Service

参考文献

[1]范仲珍,刘盛东,汪昕门.诊预约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医院管理,2012,32(8):18-19.

[2]管世俊,苏逸飞,唐凯,等.区域预约挂号平台的建设[J].医疗卫生装备,2012,33(3):41-45.

[3]虞颖映,辛均益,胡海翔,等.国内外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系统现状及发展策略分析[J].医学信息学杂志,2013,34(3):24-30.

[4]辛均益,陈启岳,王宏宇.基于全省统一医院预约诊疗平台的应用研究[J].医学信息学杂志,2013,34(11)24-27

[5]丁枭伟,封国生,刘旻,等.北京朝阳医院预约诊疗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应用[J].中国数字医学,2012,7(5):81-83.

[6]童思木,钦煜,席德江.门诊预约挂号信息系统的应用[J].中国医疗设备,2014,29(8):39-42.

[7]李玮.医院分段预约及叫号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3.

8.卫生部医院信息化 篇八

7月11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堪称医疗领域中的“非公三十六条”。

《通知》中强调,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须达到总量的20%左右,并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工作。更为鼓舞人心的是,《通知》中明确表示,未来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将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

目前,虽然中国民营医院总数已经达到8947家,占全国医院总数的比重也已达到40%,但实力仍然弱小,据卫生部最新公布的《2012年5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报告显示,今年前5个月民营医院诊疗人数仅仅占医院诊疗总人次比重的9.3%。

尽管卫生部一再公开支持民营医院的发展,这几年民营医院也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但这并不表明民营医院已经摆脱了“野蛮生长”的阴影。

北大纵横医院合伙人史立臣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虽然说这些年民营医院发展很快,但是至今为止,盈利性民营医院占国家医疗机构的数额不足3%,生存空间挤压之下,民营医院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导致乱象横生,很多民营医院欺骗性广告满天飞。

科室承包:3000元可拿下

詹建成是河北隆尧县协和医院的经营主管,正希望把自己的科室出租出去收管理费,他所要出租的是肝病科、胃肠科、耳鼻喉科和疼痛科。《投资者报》记者以加盟商身份询问招商事宜,他介绍道,这几个科室不算自己医院的强项所以想让外面的人承包,收管理费更省事,而医院的强项妇科等科室,还是要自己经营,利润比较大。

像詹建成所从事的民营医院搞对外承包科室在医疗行业并不少见,而以医疗投资公司为名的各类民营医院投资公司更是在如火如荼地发展。

以投资医院为主要业务的北京中豪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其官网上就挂着加盟和招商的联系方式,官网上称有生殖健康、委托管理、合作经营和收购兼并四种加盟模式。该公司网站显示,旗下有北京圣亚医院,广州圣亚泌尿外科医院,兰州现代男科医院等专科医院。

《投资者报》记者以招商洽谈名义致电该公司总部主管招商的谢总,他表示,公司招商这块,主要是两种模式,一个是收购一个是托管。托管即把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中豪,医院主要收管理费。

不过,招商并不是医疗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他们更热衷于新开医院。据谢总介绍,新开医院除了走程序走得慢一点,门槛并不高,一般的民营专科医院只需要经过当地卫生局审批即可成立。据他介绍,公司目前目标是每年省会城市最少开3家民营医院,医院的特色专科是皮肤科、美容科、泌尿科和妇科。

而这些科室也正是民营医院最主要的利润来源。詹先生所在的医院也是如此,妇科和男科等特色科室基本上养活了民营医院。而对于其他科室,能承包出去,收取管理费不失一种好策略。詹先生介绍说,自己的医院以妇科为特色,胃肠科等科室无精力经营,如要承包的话,一个月管理费三千,盈亏自己负责。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妇科等特色科室不能出租。《投资者报》记者以加盟商身份咨询得知,据海南省红光农场医院办公室主任金芷铭介绍:“妇科科室医院也可以出租,如果你们承包的话,40万4年。”以此推算也即8300元左右一个月,而更让人诧异的是这家医院是国营性质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科室外包是被严令禁止的。

部分民营医院难走正道

非法外包科室仅仅是民营医院乱象的一种。医护人员资质偏低甚至造假,医疗设备简陋,过度医疗,以及涉黄广告杂志在公共媒体的投放也屡遭诟病。

《投资者报》致电福建泉州某医院招聘部,咨询医护人员招聘条件,医院负责人称,医院妇科治疗护士招聘标准为1.55米以上,会打针即可,医生要求会手术就行。医护人员门槛低,据业内人士称,很多医院挂着有多少注册医师都是骗人的,很多是从别的医院借过来的,有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

医疗设备方面,简陋粗糙颇为盛行。江西腾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营医疗设备,销售对象主要为民营医院,《投资者报》记者以医院采购员身份询问其销售员沈勇,据他介绍,公司比较畅销的几款仪器大概一年平均销售20多台。据他提供的一份妇科仪器报价表显示,北京冠邦生产的盆腔炎治疗仪仅为2500元,石家庄华众生产的不孕不育诊断仪为4200元,红外乳腺治疗仪为3000元,在所列的妇科仪器的清单中,最贵的为宫腔镜,为28000元。

史立臣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现在民营医院相当混乱,一个是因为国家对民营医院的管理和疏导存在问题,另一个是民营医院为了利益不择手段。

在医院专家王志剛看来,资本的逐利性和市场渴求的叠加效应,再加上监管的松散,民营医院以专科为主,以过度医疗来赚取卖药钱的畸形发展模式,也造就了民营医院很难再“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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