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格式

2024-11-04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格式(共12篇)

1.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格式 篇一

附件3-3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现郑重承诺如下:

1、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保障充足的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和设施;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3、配备好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好保障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保持合理的设备布局,严格按操作流程开展经营活动,严防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保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6、保障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杜绝发生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坚决杜绝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

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十三类食品”;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消毒剂;

8、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良好,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配备和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建立并执行好进货检验、自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制度;及时处理好食品消费申投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执法和抽样检验;

10、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自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1、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承诺人(单位)签名(盖章):

****年**月**日

2.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格式 篇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鹿”奶粉事故、“镉大米”事件等都反映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不对称的局面。风险交流是指在整个风险分析过程中,由相关人员对风险的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交流内容包括对风险管理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以及如何制定标准等。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旨在实现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的同时,遵循“不逃避、不隐瞒、不撒谎”的原则,通过各方主体共享必要的信息,将关系人的意见切实地反映出来。目前,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而我国虽然在食品监管体系、法律制度等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政府虽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急交流,但仍处于宣传和传达信息的阶段,还没有形成整体的、完善的交流机制。而且企业也只是在应急公关方面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并未进一步深入开展。

要想让食品安全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国家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就必须要构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制。首先,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需要政府、食品企业、消费者、媒体、非政府第三方的共同参与,协同合作。国家和政府应该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信息平台。同时,定期对信息平台上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让人们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现状及一些相关问题。其次,风险交流是一项技术性与政治性都很强的工作,政府应当设立从事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或部门。此外,国家和政府推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制的时候,要注意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一些老字号的食品生产企业更应该注重对其秘制配方和技术的保护和保密,因此,应当避免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同时将企业的商业机密泄露。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确保食品的安全性负有首要责任,应当建立并逐步完善生产经营协治体制。生产经营协治体制,是指食品企业之间能够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确保食品安全管控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的协同治理体制。除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政府还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者合法规范运营机制。首先,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要严格按照生产的规范环节进行,其次,企业应该根据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规定来制定企业自身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融入到合法运营机制中,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收获更大利益。此外,政府在生产经营者合法规范运营机制方面更要进一步完善,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也要大力宣扬此机制。

3.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格式 篇三

反对标示者以标示是对转基因食品的歧视、标示的代价极大、知情权应该有边界等理由予以反对;而要求标示者则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洲和日本皆要求标示等理由予以支持。

日前,在农业生物技术科学传播平台、基因农业网主办的“转基因标示与公众知情权”主题沙龙上,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表示,不能简单地将标示等同于知情权。农业生物技术科学传播平台是由中国生物工程学会、中国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学会、中国作物学会、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共同发起成立的。意在开展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传播和科学普及。

姜韬说,在妖魔化转基因的谣言反复出现、未被肃清的时候,标示有可能会误导公众。对于理性消费者来讲,标示并无意义。将来哪怕为此专门建立相应的体系,也应秉持“谁检测谁付费”的原则,不能让全体消费者承担标示的成本。

转基因知情权的边界与成本

姜韬表示,知情权存在边界。比如,转基因技术的专利策略就不在知情权的范畴内。此外,社会还要为之付出成本代价。这其中包括经济成本等一系列社会成本。

就经济成本而言,在食物生产链中,生产者必须记录生产的每一步,不仅要回溯到农民的种植阶段,更要追溯到种子提供者。如果要求标示,在生产、运输、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都要区分转基因和非转基因品种,这就凭空增加成本。

据基因农业网报道,一项加拿大的研究表明,标示转基因成分将提高加工食品零售价格至少9%~10%,以及生产商成本的35%~41%。这是因为其中的转基因检测成本巨大,而阴性检测的成本更高(因为要做多项排除)。最终这些成本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除此之外,还包括检测体系运行的成本。姜韬说,从目前来看,官方机构不具备普遍检测能力,如果重新建立相应网络,则需要人才、仪器等软硬件配合。由于中国不具备生产相应高端生物学仪器的能力,所以中国还需要从欧美国家进口仪器。

今年6月,深圳检验检疫局正式获批筹建“国家植物转基因检测重点实验室(深圳)”。该实验室预计两年内完成建设,建成后将成为华南地区唯一一家专门从事植物转基因检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深圳乃至全国进出口植物及其产品的转基因检测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

姜韬说,目前这一网络并不健全。如果每个城市都建这样一个实验室,费用难以想象——一个实验室就耗资千万元以上,每年的维持费用则是几十万元至近百万元,还需要高级操作人员,而人才也不够用。

姜韬表示,知情权分为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前者处理的是,公民跟政府之间的关系,这包括政府审批制度、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监管的法律法规、科学研究有无在必要的透明和监督之下进行等,这些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保障,跟产品标示与否无关。而经济权利则主要是消费者跟商家之间的关系。标示问题只应该是这一层面的问题。

欧盟日本均陷入标示困境

科学家创造出转基因作物,本意是给社会带来好处,但结果却发生了异化。在转基因的标示问题上,很多国家政府的态度是“零容忍”,采用“包含即须标注”的原则,即只要有任何一个环节加入转基因成分就要标示。

新《食品安全法》有三处涉及转基因食品。一是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二是第一百二十五条的法律责任;三是第一百五十一条“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做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姜韬认为,《食品安全法》涉及转基因问题,是为了表明立法者出于对舆论的格外重视,因此要求有关管理部门将转基因作为特殊情况来对待。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各国获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这在科学界是共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曾对媒体表示,如果新法要生效,那应该先对什么是“转基因食品”做出一个法律定义,否则该规定的可操作性将打折扣,甚至会出现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问题。

原卫生部曾经出台《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食品产品(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中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但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日废止。目前只有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但这规范的是几种转基因作物,而非其衍生出的数量非常庞大的转基因食品。姜韬对记者解释说,生物是初级的,比如水稻。水稻变成米粉就不算生物,而是食物。

此外,在转基因标示相应的执法部门上,也存在不确定性。姜韬认为,执法部门有可能还是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及农业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至于操作层面的管理办法,则需要尽快定义什么是转基因食品。

如何定义?官方面临“定量”或“定性”的选择难题。

如果沿袭过去的“零容忍”态度,那就要求“定性”,这意味着万分之一也将等价于百分之百,统统都必须标示。姜韬说,转基因强制标示制度不具经济上的可操作性,哪怕欧盟和日本都没有如此操作,“我建议还是定量,不定量不好执行。”

单就转基因大豆来说,有限的国产大豆供给量与巨大的压榨需求之间的矛盾催生了中国大豆对外的高度依存。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大豆进口总量为7140万吨,进口依存度超过八成,且进口大豆绝大部分为转基因大豆。

这就意味着中国已经无法做到“定性”标示,如果做到,就要付出极高的成本。在转基因问题上素来要求严苛的欧盟、日本、韩国也是选择“定量”标示。需要标示的阈值,欧盟为0.9%以上,日本为5%以上,韩国为3%以上,中国台湾地区则已由5%以上降至3%以上。

那么,为什么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阈值并不统一呢?

对于所谓的标示阈值,中国水稻研究所生物工程系教授王大元给出过一个测算公式:阈值=转基因成分含量/食品重量。

联合国的193个会员国中,约有90个会员国有转基因标示法规,都是在转基因食品确认安全、商业化上市之后,才有转基因标示法。王大元称,这说明转基因标示法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问题风马牛不相干。而且现有的90个有转基因标示法规的国家,标准也不尽相同。

更关键的是,转基因成分是什么,也同样无法说清楚。就BT转基因抗虫玉米而言,上述公式中的分子究竟代表的是玉米中间产物(淀粉、糖浆),还是BT蛋白含量,或是折算出来的转基因玉米含量?

王大元说,多个国家和地区现有的转基因标示法规已经面临无法按标准执行的困境。

因为未经批准的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的混杂状况非常严重,2011年后,欧盟被迫制定新的进口转基因标示标准(Regulations1829/2003and1830/2003),对欧盟没有批准的转基因作物,只要含量在0.1%以下,也可以进口作为食品和饲料;同时,含转基因成分的饲料可不作标示,而绝大多数的欧盟肉类食品企业都已经开始使用转基因作物为饲料,标示在饲料问题上已经无关紧要。

农作物大量依赖进口的日本显然更加无法回避转基因标示问题。2008年以前,日本进口的食用玉米基本上都是非转基因玉米。此后,日本进口的美国玉米中,大多混有转基因玉米,日本称之为GMO-not-Segregated(转基因成分未区分)。要获得纯的非转基因玉米,代价非常之高。所以日本的标示法规中,除了Non-GMO(非转基因的)和GMO(转基因的)之外,比其他国家又多了一个GMO-not-Segregated标示。新的日本转基因标示法规定对于“GMO-not-Segregated”是否标示是自愿的,也就是说可以不标示。这一规定与日本原来的“超过5%”就要标示的法规相冲突。

王大元称,现在日本是怎样执行标示法规的,还看不清楚。不过,在欧洲和日本,转基因标示法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

既然科学依据模糊,那么各国的阈值又如何确定?姜韬表示,这完全是政治家、大企业之间博弈的结果。转基因作物进口国家为严控农产品进口,就选择将阈值定得低一点,这样根据自己国内的需要,就经常有理由退运。

目前距离新《食品安全法》施行越来越近,这也意味着为了保证可操作性,接下来官方将逐步出台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办法,以定义转基因食品、明确执法机构。

“谁检测谁付费”

“挺转”派认为,在市场条件下,鉴于获批的转基因作物及其制成的食品已被证明安全,因此没有必要为某个群体(“反转派”)的主观意愿而绑架整个社会,让全社会埋单。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授赵南元就表示,考虑到“反转派”的特殊要求,可以标示非转基因食品,供其选择,当然成本也应该由这一群体来承担。而“反转”派则表示只有享有充分知情权,消费者才能够进行自由选择。

姜韬说,哪怕标示非转基因食品,也应该是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才有效。不能随便标示,更不能生产厂家自己说了算。再退一步,即使标示转基因食品,为体现公正,避免产生误导,标示的同时应该注明“本产品是含转基因产品,本标示与安全无关,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性上是一样的”。但这样一来,原本打算就此向社会暗示“转基因不安全”的“反转”群体恐怕就不同意标示了。

姜韬表示,转基因检测实验室耗资巨大,不应群起设立,可以将这一项业务合并到公安部门的亲子鉴定DNA检测系统或有机检测系统中,按照“谁检测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检测。

姜韬说,在多数人对转基因缺乏准确认识和共识的背景下,强制标示转基因很有可能掩盖矛盾,将“反转”派所持的论调固定下来。

台湾科普作家林基兴曾表示,人类理性认识转基因食品“至少还需要一代人的时间”。不过,姜韬认为,林的观点很悲观,一代人是20~25年,“这时间太长了。”

4.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承诺书 篇四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责任人: 从业人员: 家庭住址: 村 送 达 人: 2018年1月18日

为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对其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六、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七、本业主对所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保证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并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保证符合产品标准的各项指标和规定的要求。

八、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九、所经销的食品必须要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严禁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对票证不全、来路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失效变质、超过保质期、国家明令禁止销售或淘汰的食品严禁入市销售。

十、严禁生产、销售、加工有毒有害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指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含非法添加物或添加剂超标的食品、佐料、调味品等;农药残留超标的瓜果蔬菜;使用化学制剂泡发的海鲜产品及其它肉类制品。

5.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五

为确保保健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现承诺如下: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并将许可证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六、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保健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八、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违反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6.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格式 篇六

东营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需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近日,为保证全市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提高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意识,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部署,市局要求各县区(分)局与全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该承诺书以《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相关规定为依据,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承担的质量管理责任提出了要求:一要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在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二要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对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三要保证经营保健食品品种均建立台帐,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不做夸大疗效的保健食品宣传。四要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要求。五要保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保健食品。六要坚决抵制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欺诈消费者。七要自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管理与监督。

7.食品经营承诺书 篇七

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邯郸市丛台区林芳便利店

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四、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签名):

8.食品经营承诺书 篇八

(一)食品召回。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公示、公告,并报告辖区内监管部门,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食品质保承诺书)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应当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9.食品经营承诺书(使用) 篇九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深知我们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10.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篇十

1、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所销售食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保证销售食品质量,不销售假冒、过期变质、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质量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林示销售的食品。

3、保证销售食品数量,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

4、查验销售食品标识,不销售无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识规定的食品。

5、销售食品时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

6、批发销售食品时,向购货者出具食品进货凭证。

7、主动征求消费者意见,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如本食品经营者有欺诈消费者行为、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食品价款的十倍。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范文2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销售伪劣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货值金额十倍增加赔偿。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范文3

为保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自愿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订信守承诺、依法经营、保证经营产品质量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做到依法经营。

二、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和落实。

三、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经营未获生产许可企业生产及套号冒号、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本篇文章来自。不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不经营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

四、从正规渠道购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制度,健全产品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

五、规范经营区域。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分类分区陈列,不与其它商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综合型营业场所设置专营区域(或专柜),保健食品、化妆品按功能或品牌分类摆放。

六、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整洁,具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在保健食品仓库(贮存区)设离地隔墙的货架,保证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七、规范广告宣传,不做夸大功能涉及疗效的保健食品宣传,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

以上是本单位的自我承诺,欢迎政府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单位进行行政监督,若违反以上承诺,本篇文章来自。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11.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格式 篇十一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申请人已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告知的关于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遵守的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知晓并愿意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明确自身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

二、制定落实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贮存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自身保健食品安全内控能力。

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认真审验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以及产品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等信息。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和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购进和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不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产品。

四、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查验(审核)制度。按照《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对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进行查验审核。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必须与《保健食品

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五、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六、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场具有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所配备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贮存、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内产品宣传资料。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宣传资料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八、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事宜,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本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均真实、可信。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XXX 地址:XXXX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20XX年X月X日

12.食品经营承诺书 篇十二

在食品经营过程中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二、必须持有健康证等有关证件。

三、必须建立进、销货台帐,实行信誉卡制度。

四、在购进商品时必须索要发票,履行商品质量检验责任。

五、不经销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腐烂、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合格证、无QS认证的商品。

六、必须做到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明码标价,不以任何手段欺诈消费者。

七、经营场地必须做到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货物摆放整齐,生熟食品分开。

八、我必须依法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罚。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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