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支付规定

2024-08-03

土地出让金支付规定(精选6篇)

1.土地出让金支付规定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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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随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频繁,国家为了使土出让金得到更加合理高效的使用,出台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那么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什么?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

协议出让由 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

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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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 定:

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 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 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 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 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

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

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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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还 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

1、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 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

2、,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 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

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企业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 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这已不大适用于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最低价确认方法协议出让最 低价不能简单地由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应分门别类针对具体出让土地类型及地价内涵制定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采用协 议方式出让的,取得的土地形式有可能是生地、毛地或熟地。生地主要是指已完成土地使用批准手续而未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和土地平整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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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土地取得费用由申请使用土地者支付。其协议出让地价的核定应该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费,或称土地所有权 收益、土地纯收益。

当然,土地出让金与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是不同的,土地出让金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 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准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以出让 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虽然缴纳主体和性质不同,但由于新增建设用地征收标准的制定是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全 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等情况确定的,其标准的制定办法与收取目的及土地出让金有相似性,因此,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 以以此作为依据。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各地征收标准的制定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60%,从而 确定平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因此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协议出让最低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60%毛地和熟地具备建设条件 的土地,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以以基准地价和生地出让最低价加上相应的土地开发费等综合考虑。土地价格是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土地构成分离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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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金 有其片面性,在使用上也有局限性,一般只适用于工业用地,用于商业、住宅等用地并不适用。

但对于目前制定新增建设用地(工业用途)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却 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作商业、住宅用途的,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要以基准地价为准;以生地、毛地出让的,从基准地价中扣除相应的平均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等。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企业改制时,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据此核算出的土地出让金就有可能低于标定地价 的40%,对于企业改制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能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作为衡量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标准。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此细则是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根据细则能够使土地出让金更能够用到实处。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可以致电赢了网. 怎么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_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复利 http://s.yingle.com/zw/712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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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出让金支付规定 篇二

公共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不得减少

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教育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作为各地区计算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之一,各地区不得由此减少应当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为确保年度教育资金收支均衡,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按季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并在决算清理期结束前进行统一清算,第四季度计提的教育资金可与年终清算合并进行。

2011年上半年应当计提的教育资金,原则上于2011年8月10日前一次性提足。

重点支持农村基础教育发展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以下简称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竣工验收费、项目管理费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教育资金不得用于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各地区在保障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计提的教育资金仍有富余的,可以将教育资金用于城市基础教育的上述相关开支。

对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10個重大项目涉及基础教育的建设内容,教育资金将优先安排。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申报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应当按规定经批准立项,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申报的其他农村和城市基础教育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说明、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资料,确保教育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由于计提清算原因造成的教育资金结余,因农村和城市基础教育支出项目变更、调整等形成的教育资金结余,以及跨年度的农村和城市基础教育项目结转的教育资金,可以继续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建立教育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教育资金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及时足额计提教育资金,确保教育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切实加大教育投入,着力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3.土地出让金支付规定 篇三

2013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重要条文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

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第十一条出让人应当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同程社区(club.toonedu.com)教育培训互动交流平台同人网()教育培训网络营销平台

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投标人、竞买人查询拟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十四条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例题:《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确定,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A.5

B.10

C.20

D.30

答案:C

解析: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第十五条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第十六条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第十七条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三)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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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第十八条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第十九条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第二十条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宗地、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土地出让金支付规定 篇四

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望城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容积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望城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望城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容积率的跟踪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容积率的调整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工作。

县建设、房产、监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容积率调整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和控告违反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五条 未取得或者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土地不得出让。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载入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载入的,该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第七条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依法核实己竣工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确定竣工项目的实际容积率。

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和代征用地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利用地形高差而建设的围合空间,两面开敞的,其建筑面积的25%计入容积率;三面开敞的,其建筑面积的50%计入容积率。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整容积率:

(一)同一项目用地已完成部分建设,并已公告预售,剩余土地申请调整容积率的;

(二)已全部领取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达到两年的;

(四)违法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整容积率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凡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且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建设项目可以调整容积率:

(一)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

(二)因城乡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三)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用地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四)总体规划修改后需要修改的;

(五)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影响规划用地布局的;

(六)规划的主要内容在实施中发现明显不适当的;

(七)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整容积率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本规定实施以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容积率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初始容积率:

(一)出让时已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二)出让时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但已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三)受让时既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但已有立项(核准、备案)文件中建筑面积的,以立项文件(核准、备案)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初始容积率;

(四)受让时既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立项(核准、备案)文件中建筑面积的,但有分区规划的,以分区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五)受让时既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和分区规划的,以宗地所在地域级别基准地价确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六)以现状挂牌的土地,按现状挂牌时核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第十一条 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沿城市道路、广场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可奖励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总建筑面积的25%;

(一)核定容积率不大于2时,每提供1m2公共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m2;

(二)核定容积率大于2且不大于4时,每提供1m2公共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3m2;

(三)核定容积率大于4且不大于6时,每提供1m2公共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3.5m2;

(四)核定容积率大于6时,每提供1m2公共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4m2。

第十二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和受理(1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及环境容量评估论证报告;

(二)论证(3个工作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初审(2个工作日,批示不计入时间)。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论证结果,形成容积率调整初审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示;

(四)公示(7个工作日,听证不计入时间)。县人民政府批示后,在县电视台、建设现场和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五)审定(组织材料报送10个工作日,会议不计入时间)。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并商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土地价款补缴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容积率调整幅度在10%以内的,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示后,直接办理;

(六)批复和函告(2个工作日)。审定后,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审定意见形成批复文件,同时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送达《调整容积率告知书》,并及时将依法调整后的容积率抄告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利害关系人;

(七)补缴土地价款(5个工作日,土地评估和建设单位缴款不计入时间)。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调整容积率告知书》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补缴土地价款;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交清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八)规划审批(5个工作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土地价款补缴凭证,办理规划审批;

(九)归档(1个工作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档案资料归档备查。

第十三条 因建筑设计、施工误差或内部平面调整,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含5%),且增加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函告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补缴土地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5.土地出让金支付规定 篇五

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中纪发[2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

部 2004年2月3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是指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等,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影响正常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处理:

(一)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以及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的;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擅自变更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的;

(四)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的。

第四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处理:

(一)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及采用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或者使用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确定用地者等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二)操纵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申请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或者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四)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其他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而为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行为的。

第五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处理:

(一)允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

(二)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为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三)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其交付使用的;

(四)有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行为的。

第六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行为之一,本人从中收受或者变相收受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处理。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行为之一,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财物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处理。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行为之一,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处理。

第七条

需要给予领导干部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如有相应处分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相应处分规定的,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对其给予免职或者辞退等组织处理。

第八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妨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三条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实行管理的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单位的其他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6.土地出让金与经济增长 篇六

[关键词]土地出让金;经济增长;两人社会模型;物业税

[中图分类号]F812.7[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5.03.011

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高度倚重土地及相关产业租税费收入的一种财政模式[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收取的土地价款[2]。近些年,土地出让金规模迅速膨胀,一些省份的土地出让金规模已超过预算外收入的规模,个别省份的土地出让金规模甚至超过预算内收入的规模。

土地出让金的迅速增长,源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竞争。周飞舟[3]提出,分税制改革使财政分配体制由分权转向集权。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兴办企业变得无利可图,于是土地征用和转让便成为地方政府新的生财之道,由此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自然也落入了预算外收入的范畴。郭艳茹[4]指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上的优势,它会利用这一优势对分权边界进行事实上的调整,通过各种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消除中央政府主导的分税制改革对地方政府的不利影响。

土地出让金的发展经历了从预算外到预算内调整的过程。2007年前,土地出让金属于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外收支专户管理。2007年,我国实施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土地出让金专用账户,将土地出让总收益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下一步的财税改革方向则是开征物业税,以替代土地出让金。贾康[5]认为,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物业税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租”与“税”是并行不悖的。但房产和地产是无法分割的,土地出让金和物业税的收取对象可视为房产、地产构成的混合财产,技术上可将土地出让金和物业税合并征收,当物业税增加时,会增加住房者的经济负担,住房者自然会产生抵触心理,要求减少土地出让金,据此,物业税和土地出让金在客观上存在替代性。加之土地出让金规模巨大,物业税开征后,其总量不可低估,若此税全部由地方财政支配,将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因此中央与地方共享物业税成为必然选择。可如此一来,地方财权会减少,但事权不一定减少,于是事情又回到原点,新的财政压力将逼迫地方政府寻找新的财政突破口,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因此,我们面临的不是土地出让金是否应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问题,而是土地出让金是否有利于经济增长的问题。而如果有利于经济增长,继续通过预算外收取土地出让金,也未尝不可。关于土地财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已有一些学者进行过研究。杜雪君等[6]使用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对土地出让金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土地出让金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但土地出让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远小于预算内资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辛波[7]选取某省1994—2007年的样本数据,研究土地性财政收入同GDP的关系,结果显示:两者呈显著正相关,但这里的土地性财政收入不只是土地出让金,而是土地出让金收入与土地相关税收收入之和,并且其数据仅涉及一省,因此,辛波的研究不能从宏观上说明土地出让金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薛白等[8]根据2005年275个地级市的数据研究表明:土地出让金占财政收入比重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呈现弱负相关,此结论也不能确切说明土地出让金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为研究土地出让金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本文拟构建一个两人社会模型:一人是公务员,一人是普通民众。公务员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和灰色收入,由于预算内支出管理较为严格,预算外支出和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相对松懈,因此,一种合理的假设是:灰色收入来自预算外支出和土地出让金支出的数量要多于来自预算内支出的数量。运用此假设和两人社会模型,探讨预算内支出对GDP的边际效应;然后,运用静态面板数据模型和相关数据,证明由两人社会模型得到的结论。

一、两人社会模型

假设a:整个社会只有两个人——甲和乙。

假设b:甲是政府公务员,掌管政府所有事务,其个人收入水平为I1,且I1=I1(YSN,YSW,TD)。其中,I1是甲的个人收入,YSN为财政预算内支出,YSW为财政预算外支出,TD为来自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支出。

假设c:甲的个人收入增量由两部分构成:工资收入和灰色收入。

假设d:乙是普通民众,掌握所有的私人投资和劳务,乙的个人收入为I2,且I2=I2(K,L)。其中,K为投资总量,L为劳动总量。

假设e:公务员追求GDP最大化,且GDP=F(K,L,YSN,YSW,TD)。

假设f:整个社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t,财政收入CZSR=(I1+I2)×t[I1(YSN,YSW,TD)+I2(K,L)]×t。

假设g:财政收支相等,即财政收入(CZSR)=财政支出(CZZC),因为财政支出由财政预算内支出(YSN)、财政预算外支出(YSW)、土地出让金支出(TD)三部分构成,所以CZSR=YSN+YSW+TD。最终,YSN+YSW+TD=[I1(YSN,YSW,TD)+I2(K,L)]×t。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问题最终归结为:在约束条件YSN+YSW+TD = [I1(YSN,YSW,TD)+I2(K,L)]×t下,求GDP的最大值。

max(GDP)=max[F(K,L,YSN,YSW,TD)]①

YSN+YSW+TD = [I1(YSN,YSW,TD)+I2(K,L)]×t②

构造拉格朗日函数,得

H=F(K,L,YSN,YSW,TD)+λ{[I1(YSN,YSW,TD)+I2(K,L)]×t-(YSN+YSW+TD)}③

对③式求偏导,可得

胡华:土地出让金与经济增长

HK=FK+λtI2K=0④

HL=FL+λtI2L=0⑤

HYSN=FYSN-λ+λtI1YSN=0⑥

HYSW=FYSW-λ+λtI1YSW=0⑦

HTD=FTD-λ+λtI1TD=0⑧

由④、⑤式可得

FKFL=

I2KI2L⑨

由⑥⑦⑧式可得

FYSN1-t·I1YSN=

FYSW1-t·I1YSW=

FTD1-t·I1TD

⑨式左边是资本和劳动两种要素对GDP的边际效应之比,右边是资本和劳动两种要素对乙的个人收入I2的边际效应之比,此式的平衡是市场经济自由运作的结果。

⑩式的平衡则是政府官员参与的结果。由假设c知,甲的个人收入增量由两部分构成——工资收入和灰色收入。工资收入是预算内收入(YSN)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两者呈正向变动关系,因此,I1/YSN>0。灰色收入是预算外支出(YSW)和土地出让金相关支出(TD)的增函数,因此,甲的个人收入I1也是预算外支出(YSW)和土地出让金支出(TD)的增函数,即I1/YSW>0,I1/TD>0。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将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土地出让金支出的管理规范程度进行比较发现,预算内支出管理规范程度最高,预算外支出管理规范程度居中,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规范程度最差。管理规范程度越高,公共资金转化为公务员个人收入的概率就越低,转化为公务员个人收入的数量也越小。因此,预算内支出对甲的个人收入的边际效应最小,预算外支出对甲的个人收入的边际效应居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对甲的个人收入的边际效应最大,即I1/TD>I1/YSW>I1/YSN。

根据⑩式和I1/TD>I1/YSW>I1/YSN可得

FYSN>FYSW>FTDB11

B11式表示预算内支出对GDP的边际效应最大,预算外支出对GDP的边际效应居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对GDP的边际效应最小,即当土地出让金支出对公务员个人收入的边际效应高于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时,土地出让金对GDP的边际效应将小于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下面我们将运用静态面板数据模型来验证这一结果。

二、静态面板数据模型和数据

1.静态面板数据模型

Yit=C0+C1×X1it+C2×X2it +C3×X3it+vi+μitB12

B12为静态面板数据模型,其中,因变量Yit是第i地区、第t期的GDP自然对数,自变量X1it是第i地区、第t期的预算内支出的自然对数,自变量X2it是第i地区、第t期的预算外收入的自然对数,自变量X3it是第i地区、第t期的土地财政支出的自然对数。i是整数,取值范围为1~31,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t是整数,取值范围为1~9,分别代表1999—2007各年份;C0、C1、C2、C3是待估计的相关系数。模型确定后,只须利用数据估计出C1、C2、C3的大小,即可验证B11式的真伪。若C1>C2>C3,则B11式为真,反之,则B11式为假。

2.数据描述与来源

本文采用的各项数据是1999—2007年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其中,地区GDP、地区预算内支出来源于2000—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地区预算外支出来源于2008年《中国财政年鉴》。由于笔者没有找到土地出让金支出(TD)的数据,因此使用土地出让金收入代替,此数据来源于2000—2008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7年起实施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土地出让金改革,建立土地出让金专用账户,取消预算外的收支专户,将土地出让总收益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据此,2007年以前,土地出让金应属于预算外支出;2007年以后,土地出让金应属于预算内支出。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们选取1999—2007年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样本共计279个,2007年虽没有土地出让金超出预算内支出,但1999—2006年存在50个样本的土地出让金超出了预算外支出(即使运用预算内收入或预算外收入,同土地出让金进行比较,情况也不乐观。1999—2006年间,存在43个样本的土地出让金超出预算外收入,2007年存在5个样本的土地出让金超出预算内收入,即279个样本中,48个样本的土地出让金超过了预算内收入或预算外收入),即在一些省份,部分土地出让金游离于预算内支出或预算外支出之外,因此,本文将土地出让金支出视为独立于预算外支出和预算内支出之外的一种支出。上述数据都是当年价格数据,本文根据1999—2007年的消费者价格总指数将其换算成1999年的不变价数据。因变量、自变量数据描述见表1。

三、静态面板数据模型的估计、检验与修正

1.静态面板数据模型的估计

本文采用混合面板模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个体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具体结果见表2。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中,我们可以得到冗余固定效应检验的F统计量为33.62,其零假设不存在个体效应,此统计量在1%的显著水平上否定零假设,因此,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优于混合面板模型。为甄别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和个体随机效应模型的优劣,我们进行了豪斯曼检验。豪斯曼检验获得的卡方统计量为91.95,此统计量也能在1%的显著水平上否定零假设,表明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优于个体随机效应模型。

2.静态面板数据模型的检验

静态面板数据可能会存在异方差、序列相关、截面相关、多重共线性等问题,为此我们进行如表3所示的检验,运用修正后的沃尔德检验,卡方统计量在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了原假设(31个截面的方差相等),这表明模型存在组间异方差问题;运用Wooldridge和ArellanoBond检验,相关统计量都在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了原假设(不存在一阶序列相关),这表明模型存在一阶序列相关问题;运用Pesaran检验、Friedman检验和Frees检验,相关统计量也都在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了零假设(不存在截面相关),这表明模型也存在截面相关问题;模型三个解释变量的膨胀因子分别为1.54、177、2.38,都没有超过10,这表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3.静态面板数据模型的修正

由于模型存在异方差、序列相关、截面相关的问题,因此,个体固定效应模型的结果是存在偏差的,需要进行修正。如表4所示,模型②和模型③考虑了解决组间异方差问题,模型②采用Huber[9]和White[10]的方法处理异方差,模型③则采用Bootstrap方法(1 000 次)进行处理异方差,处理结果显示:模型①②③没有明显区别,只有X2的系数显著性地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模型④⑤则假设模型残差是一阶序列相关,并对其进行了重新估计,模型④采用的是一步估计,模型⑤采用的是二步估计,上述两个模型的解释变量都是显著的。模型⑥则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上考虑了截面异方差,结果显示:X2的系数显著性发生了改变。模型⑦采用Driscoll等[11]的方法进行处理,同时考虑异方差、序列相关以及截面相关,同模型①相比,其结果没有显著改善。

上述七个模型的修正结果表明,X1和X2的系数估计值在大部分模型中都是显著的,X3的系数估计值在模型④和⑤中是显著的。从系数大小上可以得出如下确切的结论:C1>C2>C3。因此,B11式为真,即土地出让金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效应最小,预算外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效应居中,预算内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效应最大。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支出对经济增长存在一定正向促进作用,但其作用要远低于预算内支出或预算外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因此,将土地出让金支出纳入预算内管理,将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其原因在于:同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相比,土地出让金更容易转化为公务员的灰色收入,成为一个经济漏出量,而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相对严格,不易转化成灰色收入。因此,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和稽查,或使用物业税替代土地出让金,都有利于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但土地出让金转化为物业税后,物业税的规模不可低估。为有效进行宏观调控,中央政府将要求同地方政府共享物业税,此举势必减少地方财权,但地方事权不一定减少,地方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压力将再次凸显,地方财政会寻找新的财政突破口,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长此以往,整个社会的税费负担将持续增加,依照拉弗曲线的原理,当税费负担达到一定程度后,税费总量不增反减。因此,寻求一种税费退出机制,将宏观税负水平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比例上是很必要的。

[参考文献]

[1]陈志勇,陈莉莉.“土地财政”缘由与出路[J].财政研究,2010(1):29.

[2]何振一.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之间不可替代性简论[J].税务研究,2004(9):19.

[3]周飞舟.生财有道:土地开发和转让中的政府和农民[J].社会学研究,2007(1):49.

[4]郭艳茹.中央与地方财政竞争下的土地问题:基于经济学文献的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2):59.

[5]贾康.开征物业税,改造“土地财政”[J].上海国资,2010(5):12.

[6]杜雪君,黄忠华,吴次芳.中国土地财政与经济增长——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分析[J].财贸经济,2008(8):56.

[7]辛波.对土地财政与地方经济增长相关性的探讨[J].当代财经,2010(1):43.

[8]薛白,赤旭.土地财政、寻租与经济增长[J].财政研究,2010(2):27.

[9]Huber P J.The Behavior of Maximum Likelihood Estimates under NonStandard Conditions[M].Berkeley 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7:221—233.

[10]White H.A Heteroskedasticityconsistent covariance matrix estimator and a direct test for heteroskedasticity[J].Econometrica,1980(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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