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2024-09-18

15年打击传销工作总结(共8篇)

1.15年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篇一

为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完善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协调的打传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打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协调处理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突出问题。

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各级政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人、财、物的保障力度,要将打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各级政府要继续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特别是要作为县(市、区)对所辖乡镇、社区综治考核内容,把工作落实到第一线。

五是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各自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六是市打传办要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年终组织考核评先。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活动的能力

一是要突出抓好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车站、码头等传销易发重点地域的宣传教育。

二是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条例》。

三是组织开展两次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拟于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春雷” 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在10月份利用《禁止传销条例》实施6周年的契机,再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市、县两级联席会议要根据省“打传”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方案,加强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

按照省“打传”办的统一安排,拟在今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工商、公安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特别是对以“国家开发”、“资本运作”、“创业就业”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活动,要抽调专人成立专案组,进行重点打击。

工商局:及时掌握本辖区内传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动向,摸清传销活动区域、窝点,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实施精确打击;依法查处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和转型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公安局:负责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诈骗行为;解救人身受到控制的受骗群众;遣散传销活动窝点聚集人员;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人员、骨干力量和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分子;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清查出租屋。

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试点工作,开展“无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展“无传销企业”创建工作,并开展“防止传销活动进劳动市场”和“防止传销进企业”宣传活动。

监察局: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追究传销情况严重和整治不力地区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院: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审理,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积极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追捕、追诉罪犯。发现和查办放纵传销行为的职务犯罪,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民政局: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商务局: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直销企业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经营店铺、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

财政局:对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税局部门: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

银监局、人民银行: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利用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查处。

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工商、公安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为传销组织人员提供场所的,要根据工商、公安部门的要求坚决采取断水、断电、断网等措施。

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对查获的传销组织和人员要有时进行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四、进一步夯实打传基础,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1、继续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乡镇”的创建活动。各地要把打击传销作为社区、村镇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继续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乡镇”的创建活动,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五个一”的标准和“扩面、提质、增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创建联系点工作,健全创建制度,投入一定的创建经费,完善有关创建措施,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发挥工商所、派出所、社区、村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打传民间力量建设,在社区楼栋、村镇建立打传信息联络员制度,构筑打传信息联络网,加大出租屋管理力度,落实出租屋业主打传责任和义务,使社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2、进一步开展“无传销企业”创建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在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 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选择一些重点厂矿、企业和工业园区,稳步推行“无传销企业”创建工作。

3、开展“无传销校园”创建试点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选择一个学校作为试点,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试点,并组建一支打击传销学生志愿者队伍,通过以点带面,进一步让广大师生了解传销的危害和正确区分直销和传销,确保校园成为一方净土。

2.15年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篇二

今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领导批示和全省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和xx市政府、xx市工商局的具体部署,结合xx市的实际情况,采取六大措施保持打击传销高压势态,取得明显成效。仅今年1-5月,全市就出动执法人员xxxx多人次,车辆xxx多台次,共查处传销案件xx宗,捣毁传销窝点xx个,遣散传销人员xxx多人,移送公安部门处理x人;冻结传销人员的银行存款xx多万元,罚没入库金额xx多万元。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常务副市长蔡理多次亲自组织专门会议,分析打击传销工作形势,组织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并以市府办文件的形式下发。每次打击传销的专项大行动,常务副市长蔡理都和该市工商局何文伟局长等领导亲自研究行动方案,并和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的领导亲临第一线指挥。

二、设立机构,加强巡查和监管。该市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工商局、公安局、东镇镇政府、市政法委、民政局、交通局、人民银行、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从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2xxxx组成打传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管。打传办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投诉,随时出动查处。

三、分片包干,层层落实“打传”责任制。市政府与工商、公安、东镇镇政府等部门,工商、公安、东镇镇政府又分别与下属单位,级级签订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责任书》,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打击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在全市建立起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工商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三级参与的纵横交错、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网络体系。

五、多管齐下,及时端掉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一是深入调查摸底,严密组织布控,有的放矢地组织打击窝点。二是培养线人,端窝打点。三是加强巡查,露头就打,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及时冻结被端窝点传销人员的银行存款,断绝传销人员的经济命脉。五是是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清理传销人员,捣毁传销窝点。

六、打教结合,力促传销人员迷途知返。首先是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全面构筑打击传销的思想阵地。通过电视台、报刊、宣传标语等形式,全面加强宣传攻势,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氛围。其次在市区的大街小巷、电话亭、传销者聚集较多的出租屋等地方的显眼处用油漆喷涮该市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举报电话,并通过电台、电视台经常性播放该举报电话,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举报电话街知巷闻、深入群众。今年3月18日,10xxxx位被骗传销者在我局的强大宣传攻势下幡然醒悟,倒戈一击在该市绍秀体育馆广场包围了三名传销头目,并通过电话进行举报,打传办执法人员迅速将传销头目抓获。

2020年 工商局打击传销工作计划2

根据今年我市打击传销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打击传销宣传工作,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为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与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坚持“打击、防范、控制、管理”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充分揭露传销的特征、欺骗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增强广大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积极营造打击传销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8年3月5日至23日

三、宣传内容

(一)打击传销知识普及。着重围绕《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大力宣传打击传销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认识到传销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及欺骗本质,从而提高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的能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引用案例以案说法。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发布警示提示,揭示传销惯用手段,剖析传销欺诈本质,充分揭露传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擦亮眼睛,认清传销的本质在社会上引起较好反响。

(三)近期打击传销成果。大力宣传报道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和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情况和成果,正面引导舆论宣传,有效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四、宣传形式

(一)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标语、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使打击传销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场,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的渗透力,提高社会舆论的引导和传播力。

(二)做好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广场、街道开展集中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展示宣传板报、发放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使广大群众明辨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浓厚氛围。

(三)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宣传活动。一是加强对社区(村)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二是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三是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揭露宣传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群众了解传销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打传办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以及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性。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制定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积极部署,狠抓落实,全面掀起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宣传高潮。

(二)做好保障,确保成效。一是经费保障,各单位要为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资料保障,各单位要制作打击传销宣传板报,印制相关宣传资料。

(三)及时总结,长效防控。打击传销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及时提炼好的宣传做法,形成经验;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探索打击传销宣传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从源头上抵制传销,筑牢防范传销的坚固防线。

2018年3月28日前,请各单位将宣传活动情况(活动图片、视频及总结)通过OA报市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科邮箱。电话:

2020年 工商局打击传销工作计划3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全面深化平安建设,有效实施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维护群众利益,根据上级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成立景谷工商局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部署和落实工作。明确职责,认真抓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

(一)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宣传。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深刻揭露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避免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意识不强,造成大量人员上当受骗或流至外地从事传销活动。

2.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宣传教育与管理。要将流动人口列入管理范围,与所属人员同教育、同管理,提高他们识别和抵制传销的意识,防止出现上当受骗现象。并对出租房屋严格管理,防止传销人员聚集或储存、销售传销物品等活动。

3.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检查监督。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单位、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二)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家喻户晓。

(三)发挥专业部门作用,有力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配合派出所等部门,形成合力,对境内传销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传销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

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情况,把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周密部署,有效实施“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有效实施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避免出现群众上当受骗和因预防工作不力而导致传销活动发展蔓延。

(三)加强沟通联络,畅通社会面控制工作信息渠道。

3.15年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篇三

2011年7月28日下午,斗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楼八楼举行了“斗门区2011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斗门区政法委副主任廖春鸣、珠海市工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小兵、井岸镇委委员林子壮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斗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吴正湘主持,参加会议的有斗门区各工商所、井岸镇各社区代表、斗门区各企业代表等100多人。

吴副局长通报了斗门区2009至2010年打击传销情况,指出,传销的核心理念是“有钱就是成功”。在传销系统里,成功的定义被狭隘地限定在能否拉下线,能否上业绩,能否日进斗金。这种貌似“符合商业社会价值理念”的成功观,有着极大的欺骗性。其实,任何成功都离不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成功是社会对个人贡献的一种评价和回报。而传销组织通过骗取人头费来维系不劳而获的生活,基本上没有为社会创造价值。他们以此标榜成功、误导青年、污染社会,可谓害莫大焉。传销还引发了商业社会的诚信危机。传销的基本方式是“杀熟”。它要求利用原有的社会关系“从商”,即在社会网络中建立商业网络。这样,传销商业网络的欺诈行为,会迅速弥漫成整个社会网络的不信任危机,导致亲友相骗,朋友反目,信用受伤。因此不少国家对此严令禁行,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的假日魔术公司和日本的“天下一家会”之所以被坚决取缔,就是因为它们不仅冲击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危及最基本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时还邀请直销企业代表介绍直销管理经验,讲述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会上,斗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还与部分企业代表签订《打击传销责任书》。

4.15年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篇四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XX街道办2012年深化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有效地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巩固打击传销成果,确保XX社区“无传销社区”的目标,为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东环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和“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体制,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加强传销案件查处,不断深化打击传销工作,积极构建科学、高效、协调、有力的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传销活动在XX社区的存在和蔓延。

二、工作目标

XX社区将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健全“打、防、控、管”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整治,防范和打击辖区范围内的传销活动;使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收到实效,群众对传销的认识有所提高,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有所增强,努力在辖区形成“远离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东环社区成立了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社区干部为成员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负责社区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部署和落实工作,明确职责,认真抓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2、全面排查传销窝点。对本辖区进行深入排查,掌握各居民点的房屋闲置情况,特别是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要作为重点,充分发挥社区信息员的力量,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及时了解辖区居民点的居民情况,建立出租房、流动人口登记册。对外地口音的年轻人员、上班时间三五成群出入人员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各社区要对房屋出租者签订责任书,确保辖区内无一起传销活动。

3、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居民区的私人房屋首先利用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多宣传教育引导房主,对出租自己的房屋时要鉴别清楚租住人的身份,鉴别不清的,不得出租。告诫出租者一旦出现问题是负法律责任。同时,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打传销工作社会氛围,使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家喻户晓。

4、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集中清理。社区要成立清查小组,积极协调配合街道综治办、公安、工商、城管的执法人员等部门,形成合力,开展打击传销清理清查活动,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传销活动。

6、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社区打击传销工作小组在统一行动后要及时把当天打击传销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向街道办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报告,并要随时掌握辖区内打击传销后的情况,防止回潮的现象发生。

5.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篇五

一、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打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8月下旬,国务院在全国部署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定了“8大任务”、“12个百分之百”和“20个量化目标”。其中我市工商部门要承担4个“百分之百”和1个“彻底解决”,标准之高、覆盖面之广前所未有。在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中,全系统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反复动员,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11月份,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在我市召开全国第三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和情况汇报会,对我市整治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投入182万元,统一印制、逐户发放了《商品进货台账》、《商品销售台账》、《生猪进货台账》、《生猪销售台账》、《生猪产品进货台账》和《批发市场统一销售凭证》等台账、凭证共14万本,督促指导经营者按要求登记使用。印制40多万份有《特别规定》主要内容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画、宣传资料,在广州电视台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全市县城以上2566家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88473家食品经营店铺(含市场内经营业户)100%建立了进货台账制度。经营者更加清楚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问题食品的追根溯源和有效防范奠定了基础。

——深入推进牲畜屠宰管理两项目标的实现。针对肉价上涨、私宰行为有所抬头的情况,抓住“源头打私宰、流通抓配送、终端管销售”三个监管环节开展整治。撤销了17家镇级屠宰场,放开了良田、雅瑶2家镇级屠宰场和“温氏佳润”、“山东金锣”、“湖南正虹海原”、“湛江安康”4家外来肉进入中心城区销售。全市7414户猪肉经营户全部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实现了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8%,市场、超市、餐饮业、机团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目标。白云分局依法对私宰肉经营者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者进行了处罚,协同公安机关及时处置了神山新街市屠管执法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2名当事人被判刑。另对一起私宰案件中4名涉嫌犯罪的私宰分子实施了拘捕。全年共查缴私宰生猪573头、乳猪195头,查扣私宰肉60.7吨,立案534宗,罚没入库78.08万元。

——下大力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行业”无照经营问题。协助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从根本上解决无照经营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专项整治期间,结合创卫工作,按照“规范区”、“引导区”和“过渡区”的不同情况,在辖区政府统一组织下,会同街道和卫生等部门对全市的无证照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行业”实行了分类整治,共取缔无照经营23949户,引导办照63350户。通过“一消一长”,全市减少无照经营87299户,促进了“五小行业”的规范监管。全市亮照经营示范街由227条增至732条。天河分局在区政府统一组织下,在龙洞、东圃抓了整治“五小行业”试点,总结的“引导规范一批,停业整顿一批,坚决取缔一批”的做法,被市创卫办推广。

——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全年共投入600多万元,检测食品样品118768批次,总合格率为97.3%。查处制售伪劣食品案件506宗,依法销毁不合格食品32.5吨。以“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为重点,创建了42家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9月上旬,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平息了番禺区新造镇9个养鸭场突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狠抓创卫工作落实,农贸市场基础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去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攻坚年,在广州这样一个特大城市开展创卫工作,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工商部门所负责的532个农贸(肉菜)市场、97个临时集贸点的创卫任务,硬件设施、管理基础都比较薄弱,卫生保洁反复性大,面对这种情况,全系统以志在必得的决心,做到“三个狠抓”: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各级成立了创卫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了督办制度。采取领导定点挂钩、基层定人守点等措施,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创卫责任。在创卫迎检阶段,全系统除内勤和窗口工作的人员外,大都下到一线,督促检查,严防死守。同时,坚持“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与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签订了承诺书、责任书,实行市场卫生“三包”,对不服从管理的坚决进行清退。这期间,很多分局都停止了双休日,冒着酷暑炎热,日夜加班奋战,广大干部不计得失,克服各种困难,全力投入到创卫中。有的在经营者不理解甚至遭遇暴力抗法的情况下,仍不厌其烦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有的病倒累倒了,仍坚守岗位。创卫尚未结束,又连续作战投入到专项整治中去,整个队伍呈现出甘于吃苦,敢于攻坚,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夺取了创卫和专项整治“双丰收”。

二是狠抓环境卫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8406次,引导入室经营3518户。在市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向社会招聘市场卫生督导员521名,增加了市场的保洁力量。市场普遍实施了“两不下一减少”(即:水不下地、下脚料不下地,减少杂物堆放)的卫生保洁模式,增设垃圾桶37344个,活禽档落实存栏、宰杀、售卖“三分离”措施,对达不到条件的只允许售卖光禽,熟食档全部设置防蝇、防蚊、防尘设施,配备加热或冷藏设备。重点抓了早晨进货、中午休市、晚上收市等时段以及市场周边的卫生整治。市场经营者的经营习惯明显改善,卫生环境明显好转。创卫期间,市场开办者共投入资金1800多万元用于市场的设施建设和管理。全市已完成442个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占总任务量的88.8%。国家暗访检查和技术评估中,我市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三是狠抓规范管理。按照《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范》关于“集贸市场与摊点”12条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农贸市场规范管理 56项基本标准。推行了营业执照、物价牌、宣传广告标牌、灯具电器“四个悬挂统一”,实行了商品摆卖“三必须三不准”的要求,农贸市场所有个体经营户建立了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下大力解决了378个卫生难点,特别是白云区江南蔬果批发市场、运城果品批发市场、萧岗综合市场和荔湾区黄沙水产品交易市场等大型市场,脏、乱、差的面貌有很大改观。市场周边乱摆卖、乱停放现象也得到有效整治。此外,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清拆违章户外广告181块,招牌广告23204块。

在这次创卫工作中,各级不仅着眼于卫生整治和设施改善,同时注重拓展市场监管思路,摸索了一些新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对今后的市场监管工作将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三、加大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力度,进一步形成严管态势

——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去年,我局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8682宗,案值7.73亿元,罚没入库2.06亿元,办理案件数和罚没数分别较上年上升12.54%和13.83%。其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19宗,案值3.79亿元,罚没4323.2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宗,案件数同比上升33.5%,罚没数上升70.8%。查处假冒伪劣案件1229宗,罚没1119.7万元,捣毁制假窝点85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5宗。我市“打假重点市场”——文园通讯器材城摘了帽。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491宗,同比增加46.75%,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372万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宗;在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试行商标保护“二步处理”办法,推广涉外高知名度品牌定点经营通告制度。查处合同欺诈案件123宗、涉嫌企业89家,在媒体曝光17家,取缔41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宗,追究刑事责任16人,追回骗款60.69万元,案件查处数同比上升30.9%,申诉举报数下降20%。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22宗,责令改正或停止发布广告4530条。于去年12月首次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展开清理整顿,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270家无证照网站发布的违法广告实行强制删除。此外,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56宗,走私案件75宗。

——加强打击传销工作。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在广州成功举办了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培训班。共组织全市性清理整治联合行动1059次,清查出租屋等场所26997间,取缔传销窝点259个,解救被骗人员59人,刑事拘留传销骨干分子31人,对41名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对46名犯罪分子进行判决。破获了“广州盛世联合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之舟国际视频网络有限公司”、“美国金百合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等传销大案。全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400个。经过省的打传考核,我市从全省打传一类地区降为二类地区。

——加强年检验照工作。全市去年应检企业167417户,实检139899户,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率分别为83.98%、82.78%和94.33%,企业户数、年检率为历年来最高。对1795户未参加年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查处了“广州市创嘉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一批涉嫌虚假出资及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案件。追缴外商投资企业欠缴注册资本12亿美元,欠缴注册资本企业由1900多家减至393家,按期出资户数由87%增至95%。

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剑锋07”、“红棉07”等专项行动,收缴一大批非法出版物、盗版音像制品,取缔“黑网吧”1637间,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毒气体、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市场等整治,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四、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优化登记服务工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广州经济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注册登记的有关服务措施,提高了办事效率。在外资窗口开设了“银行改制绿色通道”,为汇丰、渣打、东亚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四家外资法人银行当场办理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接待查阅企业档案登记资料4.5万人次。全市有各类市场主体601402户,较上年增加了22.9%。其中,内资企业35148户,注册资本2293.56亿元;私营企业140001户,注册资本1777.54亿元;外商投资企业8861户,注册资本387.21亿美元;个体工商户417392户,注册资本70.14亿元。

——促进就业再就业。认真落实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本地户籍农民以创业实现就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减免行政性收费259.2万元。中央电视台对荔湾分局支持大学毕业生就业做了专题报道。我局连续3年被广州市评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推进品牌建设。新增11件驰名商标,创我市历年纪录。其中,“侨鑫KINGOLD”、“霸王”、“阿波罗”、“奥妮Ausny”“HEDY”等5件商标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七喜”、“好迪及图”、“石头记”、“CAV”、“真彩”“采诗”等6件商标获法院判决为中国驰名商标。全市现有中国驰名商标24件,省著名商标253件,市著名商标541件。全市2409家企业、106家个体工商户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花都区炭步镇、增城市小楼镇和从化市鳌头镇进行培育农村经纪人试点,全市培育农村经纪人近3000名。认定“江村黄”(鸡肉)、“爱保农”(饲料)等6件涉农商标为市著名商标,首次将“增城菜心”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注册地理标志。推广“订单农业”合同示范文本,维护企业和农民的利益。

——积极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12315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6.6万宗,申诉举报3.8万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40.6万元。在全国工商系统首个建立12315业务应答知识库,录入格式化问答400条,更好地发挥12315的服务功能。全市共设立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873个,配备联络员2899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万多宗,挽回经济损失260多万元。消委会围绕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共受理申诉4574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0多万元。

五、加强队伍建设,行政效能有新的提高

——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做好民情调研,共梳理了3大类10个方面的民生问题,能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向服务对象发放7000多份调查问卷,满意率达到了98%。扎实推进机关和基层工商所“五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注册处、12315指挥中心被评为“广州地区文明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市局和越秀、荔湾、萝岗、番禺、花都分局注册大厅受省工商局通报表彰。越秀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全国工商系统政务公开示范点。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举办“廉政文化摄影书法”展,营造“廉为荣,贪是耻”的良好氛围。开展“红盾杯”乒乓球赛及羽毛球赛等文体活动,推进工商文化建设。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参与广州电视台“沟通无界限,行风大家谈”节目,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12项。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将所有审批业务接入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依托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审批、执法办案等进行督察,共上报数据13533条。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推进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改革。各分局从实际出发,在“荔湾模式”基础上有所创造地推进。越秀分局建立了“领导包工、科所互动、层级管理、全面落实”的责任体系,把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也纳入到监管责任体系中。海珠分局各工商所都建立了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手册,初步形成了辖区监管绩效考核的标准和办法。番禺分局把部分工商所合署办公,撤并临时机构,压缩机关人员,充实工商所一线力量,还根据农村地区特点,与村治安队建立联动巡查机制。萝岗分局依托技术手段,通过段管员采集数据,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各分局加强了技术培训,基层人员运用工商所综合管理软件的水平不断提高。在创卫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辖区监管责任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在清华大学举办了1期处级干部培训班,实现了用4年时间对全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基本轮训一遍的目标。组织18名工商所长到香港大学培训,完成252名新进大学生的任职培训,选派20名青年干部赴北京市工商局挂职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作“学习型工商系列讲座”,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培训食品检测等专业技能。同时,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及各类业务培训,提高了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发了“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为1296家食品市场、超市开通了登录系统权限,其中与67家食品市场、超市实现了计算机联网;开发了市场登记管理系统,并与肉品监管系统整合成“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登记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内资企业网上名称核准、网上年检范围进一步扩大。经过整合,初步形成了“两大板块,十一个子系统”的金信工程整体框架。

6.15年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篇六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和省、市工商管理部门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无传销社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XXX、XXX 副 组 长:XXX、XXX、打传联络员: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思路想办法,制定完善打击传销活动的措施和办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无传销社区”扩大范围增进影响,推动打击、整治传销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一个有利于社会平安、稳定、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措施:

1.组建一支专业的“打传”专业队伍,单位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分管责任制,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办法。

2.组织开展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听取和处理单位、个人的申诉和举报,做好调查、核实和取证,认真落实、及时处理,避免因传销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发生。

3.全面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制作一张联系卡;编写发放一封公开信;设立一个信息平台;组建一支查禁传销队伍;签订一份责任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研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

4.认真查验、核实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主的登记工作,与出租屋主及流动人口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督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主认真落实各项“打传”、“防传”管理措施。严密堵塞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漏洞,全面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5.设立社区“打传联络员”,形成打传联防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打传联络员”的作用,建立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信息数据库网络平台,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新格局。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悬挂横幅、开设墙报专栏、举办讲座、设点宣传、散发资料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XXX社区居委会

7.打击传销工作汇报 篇七

根据省市打传办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县以党的十九大维稳为工作重心,积极贯彻落实全市打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域实际,坚持打防并举的原则,狠抓传销防范治理,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我县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针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形势需要,我县进一步加强了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在原公安、市场监管为主的打传联席会议基础上,调整成为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第一召集人,政府副县长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定完善了工作方案,厘清了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了对打传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我县打击传销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成员联席会议,共同研判打传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工作部署。同时,积极探索将打传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办考核指标,由县打传办组织督查考核,统筹工作推进。

二、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我县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展板海报、微信微博、LED显示屏等平台,着力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全方位宣传。张贴打传公告4920张,张贴宣传彩页2000余张,发放宣传材料16750份,悬挂打传条幅727幅,电视台公告215次,其他媒体宣传246次,群发短信2473次。

三、强化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台账

按照全市会议精神,我县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同步开展打击传销摸底排查工作。各联席单位共清查社区、村1074个次,清查宾馆、出租房屋667户次,接受投诉举报2次,搜集线索8次。

四、坚持“两必”原则,保持高压严打

针对接到的传销举报线索,我县始终坚持“凡涉传举报必到现场查看、凡涉传举报必严格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传销活动的高压严打力度。8月25日,县打传办组织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出动警力20余人,执法人员15人,执法车辆5辆开展打传集中行动。检查疑似传销门店5户,发现**中心进行疑似传销活动,当场遣散疑似传销人员36人,此案由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办中。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8.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八

工作方案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在我村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村经济社会秩序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市、区打击传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服务、和谐”为主线,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为重点,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监管的综合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刑法》、《禁止传销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坚决打击传销行为。

工作目标:各乡(镇)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我县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能让传销活动在我县蔓延;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严防死守,防止传销蔓延;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县无传销的目标。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网络传销和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

三、具体措施

(一)将打击传销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力求打早打小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当地派出所、工商所和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内的传销活动的清理排查,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把打击传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村(居)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不留死角。对一次性发现多个传销窝点,涉及人员较多的,要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公安、工商机关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严厉打击行动。

(二)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动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当地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有关部门和社区、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凡进入“黑名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进入“黑名单”的,由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三)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 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是巩固打击成果,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最终实现彻底消灭传销的目标。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要将派出所、工商所、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以便随时保持畅通,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乡镇)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工商所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派出所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主黑名单和社区(乡镇)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使社区(乡镇)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执法部门能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乡镇)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乡镇)。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每个社区(村)要有一块宣传栏,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处罚案例、打击传销的图片等。

4、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乡(镇)要与社区村(居)民委会签订责任状,公安局和派出所、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的有效开展。

5、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传销的综合治理格局,并将打传工作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对取缔的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各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传销

各乡(镇)要根据摸底情况,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要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震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传销高发势头,力求使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顾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特别要将建立健全上述“五个机制”认真落实到基层,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露头就打,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传销在我县蔓延和扩散,更不能向农村扩散。

(六)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做好我县打传目标考评工作。及时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的工作情况上报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发现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或抓获主要组织者或传销头目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县打传办(联系电话:4265596),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七)总结评比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总结评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责任状内容对照检查验收。县人民政府在年底对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抓出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

明光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滁州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以打击一定要狠、整治一定要严、维稳工作一定要细、协同配合一定要有力为原则,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除传销活动土壤,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

2009年目标任务:坚持露头就打,以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为重点,使传销活动蔓延趋势得到控制;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积极抵制传销和举报传销;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确保创建率不低于40%。

2010年目标任务: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不断巩固打击成果,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内无30人以上的传销窝点;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创建率不低于80%。

2011年目标任务:传销活动基本消除,反复势头得到遏制,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全覆盖,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打击各种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对以欺骗手段组织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传销的,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货源、保管、仓储场所和人员住宿、网络信息服务条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三)快查严惩首要分子。对在传销活动中以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首要骨干分子,要毫不手软地快查严惩,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打防长效机制。以集中打击为重点,以实施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为目标,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强化目标考核,确保顺利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社区、传销人员聚集地、车站、广场等地张贴宣传画,散发《禁止传销条例》等宣传资料,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销危害性的典型案例和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增强识别能力,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在全市营造对传销活动进行抵制、打击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加强重点区域防范,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务求摧毁传销网络;要加强整治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着重对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城乡结合部以及宾馆、礼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查。

(四)以防为主,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区域协作、应急处臵等一系列制度。对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场所,要加强巡查,定期清查重点区域,走访当地居民,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和动向。依托现代化手段,逐步建立打击传销监管网络,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分子汇集记录在案,及时掌握动态,交换信息。在充分发挥110、12315、市长热线等举报网络作用的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中梳理传销活动的案件线索。

(五)全面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要将派出所、工商所、镇、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以便保持畅通,使基层组织能快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画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

3.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六)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打击传销活动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

四、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广电局、电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

2.研究决定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省政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打击传销重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布臵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起草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文件,收集整理工作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总结上报材料;

3.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落实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

1.工商部门根据举报、投诉、市场巡查发现线索,及时集中组织打击以产品为载体的传销活动,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公安部门认定和查处传销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并依法处理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2.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加强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3.民政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外地流入的参与传销的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

4.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范围,牵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5.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

6.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深入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本质,及时报道打击传销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财政部门要对打击传销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8.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打击传销工作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行政监察对象,要依法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9.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工作。

10.土地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房屋中介和租赁的管理,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协助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提供传销场所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理。

11.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学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受到传销侵害。

1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综合治理范畴,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和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信息,并积极参与清查传销行动。

其他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大辛庄镇鹿家庄村打击传销

工作方案

为确我村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打击和整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辖区范围内的非法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法公务行为;

4、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结合辖区实际,我村外来人口和出租屋比较集中,是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要集中力量,对全村出租屋开展“拉网”式检查行动,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治,发现一家,清理一家,巩固一家,防止反复。

三、领导机构

成立打击传销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秦文清

副组长:王文锁 高五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办理有关日常事务。由宋万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治安巡逻队成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

2.研究处理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按照《鹿家庄村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涉及打击传销活动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辖区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承担打击传销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辖区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综合性调研的组织协调;

3.协调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

4.收集、整理打击传销工作信息,编发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简报;

5.村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完成专项行动时间

办事处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专项工作从4月15日开始至6月14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15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

第一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为宣传动员自我排查阶段。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主动举报,密切掌握当地传销活动的情况;调查摸清传销人员聚集窝点或居住点,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同时做好群众来访工作。

此阶段要认真开展出租屋的清理整顿和传销窝点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派出所要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出租屋进行全面清查,做好出租屋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屋主姓名、工作单位、出租时间、出租途径、租金、联系电话等。同时,做好涉嫌传销窝点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地址、居住人数及其姓名、屋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一经发现新的传销窝点,立即报告派出所或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清查和联合打击阶段。配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捣毁传销窝点,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

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为总结巩固成果阶段。在集中清查、联合打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6月15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要巩固打击成果,强化日常监管和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打击传销工作”网络以及预警机制。利用村治安巡逻队加强对传销人员活动的监控,及时掌握传销人员动态;同时,要拟定巡查计划,组织人员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常抓不懈,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对已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要进行定期回访,防止传销活动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传销违法活动的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查禁、取缔和打击传销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去掉麻痹和侥幸心理,实行区域管辖。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态度坚决,职责明确,分工明晰,措施有力、步调一致,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横幅,在辖区内宣传栏、建筑物显眼位臵张贴、拉挂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开展查禁非法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营造立体的宣传攻势,提高宣传效果。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既有明目张胆开展传销的,也有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暗地里搞传销的,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不稳定。因此,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领导,要及时汇总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部门。

附:

打击传销宣传标语

1.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

2.认清传销危害性、切勿上当受骗。

3.坚决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5.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

6.坚决杜绝传销违法行为!

鹿家庄村委会

2010年4月12日

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

北海市公安局编

一、什么是非法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世纪80年代传销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1998年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旦难以为继或败露就携款潜逃。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认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要求对传销经营活动坚决予以禁止,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

二、非法传销有哪些危害?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三、非法传销有哪些惯用伎俩?

现在,一些非法传销组织利用同乡、亲友或同学间信任度较高,以“同乡骗同乡”、“亲友骗亲友”、“同学骗同学”方式发展会员。前不久,报上刊登文章,称一名大四学生被同学所骗身陷传销,打算逃脱时不幸坠楼身亡。传销的惯用伎俩就是利用熟人骗熟人,对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如何认清传销的真实面目?不要被“一夜暴富”所诱惑:比如,首先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是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其次,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亲朋好友加入。同时,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并以介绍工作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年轻人和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

目前,非法传销受害者中大学生逐渐增多。一些学生被传销组织“洗脑”后,丧失分辨能力,把目标瞄准同窗好友。同学之间信任度较高,且目前就业压力较大,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稍有不慎便身陷传销难以脱身。非法传销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以外,学校和家庭都要加强教育,提高学生和各自子女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远离传销。

四、传销者惯用的煽动性言辞

为了鼓动别人加入,传销中往往充斥着许多逻辑怪异,但又极具煽动性的言辞。比如,以暴利相诱惑时说:传销可以缩短你走向成功的路程,可以使你一两年内挣到几十年也挣不到的钱。你说你没钱,他会说,因为你没钱,所以才让你想办法赚钱。你说你没时间,他会说,正是因为你没有时间,所以才让你在很短的时间里赚到钱,然后浓缩你的生命,拥有更多的时间。

对于骗取亲友血汗钱的恶行,传销者用这样的怪论来开脱:这些钱毕竟是自己的亲友掏出来的,那么这个钱该不该赚呢?我看是该赚的。因为钱本来就是叫人赚的,谁来赚本无多大区别。如果钱印出来都埋入地下,不让人赚,岂不都成了废纸!

传销者甚至为谎言这样辩解:谎言并不一定就是坏的,有时候我们甚至应该说,这个世界因为谎言而美丽。五、一旦被骗陷入传销陷阱如何自救?

首先要沉着冷静。当发现自己被骗,一般人都会非常激动,这时一定要冷静下来思考对策。由于传销组织常采用欺骗和暴力手段摧残人的意志和精神,所以很多人会采取跳楼、绝食、撞墙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希望大家不要采取这样的做法。因为传销组织的人为了赚钱不会讲任何情意,你做傻事,最终伤害的是自己。当然,不反抗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机会逃脱。大家要相信一点,机会永远掌握在自己手中。当你陷入传销组织后,可以先仔细观察周围的环境,看能否找到可以利用的环境和人,然后伺机行事或报警。每一个人在陷入绝境时都会有一种求生的本能,关键在于自己能否把握机会。邪不压正,是永远的真理。

六、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的有关法律规定

目前,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主要依照1998年4月,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以及《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要地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经发现,坚决清理、取缔。对于传销人员,一律遣返原籍。对于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持有效批准文件通知开户银行在六个月内暂停其办理结算业务,各银行应予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发现以“招聘”、“加盟”等欺骗手段将他人骗往异地,并诱导、胁迫其从事传销、变相传销活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传销行为?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成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成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三、传销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的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在传销活动中,伴随着偷税逃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行为管理、金融、税务、外汇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三是传销给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参与盗窃、抢劫、械斗、跳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四是传销人员以不择手段的欺诈行为,引发其亲友反目、父子成仇,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对社会亲情、友情等社会关系和道德规范和道德体系造成了极大冲击。五是一些执法人员支持、纵容、包庇、参与传销,为传销保驾护航,成为腐败行为新的诱发点。

四、非法传销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为的,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上述非法传销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为非法传销提供方便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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