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病历书写1

2024-10-08

护理病历书写1(共6篇)

1.护理病历书写1 篇一

护理病历书写规范

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

(护理部分2010年修订版)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及《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护理部分201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护理病历),供全省各级各类医疗

机构参照使用。

护理病历是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和,主要内容包括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医嘱执行单、临床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等。

一、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二)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四)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色以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五)病历应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的护理人员签名。

(六)实习生或试用期护理人员书写的护理病历,须经过本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护理人员审阅修改,并用红墨水笔以分子形式签名,注明日期。

(七)具有执业资格的进修护士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方可书写护理病历。

(八)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补充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护理记录的责任。用红墨水笔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记录在原书写处的右上方,并在下级护士签名处用红墨水笔以分子形式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时须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九)对实习生或试用期护理人员、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护理病历进行修改应在书写后的72小时内完成。

(十)护理记录单应排在器械(特殊)检查报告单前面;住院期间按页数倒排,出院病案按页数顺排。手术清点记录单统一排列在麻醉记录单后面。

二、临床护理记录的内容及要求

(一)临床护理记录是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二)护理记录应当具有动态和连续反映病情的特点。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语言精练、概括、避免重复书写。

(三)记录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规定除外);所有括号均用圆括号;护理记

录首行空两格;护士签全名。

(四)护理记录中的时间使用24小时制,如上午九时二十分记为:九时二十分或09:20;下午四时三十五分记为:十六时三十五分或16:35。

(五)呼吸、脉搏均以每分钟的次数计算,记录时不必写出“次/分”。

(六)患者转科应注明转科时间及转往何科室;转入科室续写时不必间断。

(七)患者擅自离院、拒绝治疗护理等情况应真实记录。

(八)中医院的护理记录应体现辨证施护特点。

(九)具体要求:

⒈患者入院、转入、出院、转出、手术、分娩当日应有记录;特护、病重(病危)、需严密观察病情的患者应有记录。

2.病情变化及护理措施和效果应随时记录。

3.术后首次护理记录:重点记录麻醉方式、手术名称、患者返回病室时间、麻醉清醒的时间与状态、生命体征、伤口情况、术后体位、引流情况、术后主要医嘱及执行情况等。

4.出入液量的记录:

(1)医嘱要求记录出入液量的,应做好记录,内容应顶格书写。

(2)入量包括患者饮食、输液、输血及饮水量等;出量包括尿量、呕吐物、排泄物、渗出物、穿刺液、引流液等。并将颜色、性质记录于病情栏内。

(3)出入量统计均截至每日晨间7时,由下夜班护士负责统计并记录。(4)在护理记录单上划一条红色线,在红线下方记录出入量。记录方式为:24小时总入量XXXX,尿量XXXX;若还有其它排出量的,记录为:24小时总入量XXXX,出量

XXXX(其中:尿量XXXX、胆汁XXX „„)。

(5)患者有多种引流液的,体温单上可以合并记录,护理记录单上应分别记录;统计时间不足24小时的,按实际时间数记录,如“10小时总入量„„”。

(6)患者同时有两路及两路以上输液的,在输入液名称前用蓝(黑)墨水笔分别注明第一路为“①”、第二路为“②”„„。

(7)患者晨间7时输液仍在进行的,计算入量时应减去未输入的部分。记录方法是于划红色线的上方将余液量在输入量栏内以负数形式记录,如 “-350”;如患者有两路以上输液,可记录为“①-XXX”、“②-XXX”等;同时于24小时统计量下方的输入量栏内写上“余液”,在输入量栏内记录“350”,记录者签名。

(8)遇到交接班时间记录引流液量,交班者应及时清空引流瓶(袋),以免造成统计量的误差。

5.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护理病历的,护士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于护理记录单的病情与措施栏内第一行顶格书写,例如:“抢救补记:„„”;记录时间写补记的实际时间(具体到分钟)。

6.护理记录单可根据各专科特点将需频繁观察的项目设计为表格填写,使病情变化的描述更精练,各种量化指标更具连贯性。

三、手术清点记录的内容及要求

(一)手术清点记录是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二)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

械护士签名等。

(三)手术中使用的无菌包,经严格核对后将无菌包的名称及合格与否记录在相应栏内。

(四)手术器械、敷料应在手术开始前、手术结束缝合前、手术结束缝合后各清点核对一次,由巡回护士据实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在相应栏内,每一栏均要求顶格填写。

(五)手术中多次追加的器械、敷料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以“+”号相连;清点核对由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各自签名以示负责。

(六)手术结束缝合前,如发现器械、敷料数量与术前不符,护士应及时要求医师共同查找,否则护士应请相关医师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记录并签名。

(七)如手术无器械护士等特殊情况由巡回护士与手术医师核对并各自签名。

(八)术中用血情况等重要内容记录在备注栏内。

(九)术毕,由巡回护士将手术清点记录单置于患者病历夹中送回病房。

(十)医疗机构可根据手术清点记录单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设计使用。

四、体温单及执行医嘱的书写,仍按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护理部分)〉的通知》(闽卫医〔2003〕140号)执行。

5、不使用描述忌语:如:通知医生未处理、病情稳定(尤其危重病人)大量饮水、效果待观、留观、继观、一般、尚可、再观、晨护、心内按摩、正肾、神清、输液顺毕、纠酸、(无原因)病人不在病房等。

6、“八重视”:重视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提高(医学知识、护理常规、操作规范等);重视病人主诉、要求、病情变化及发生时间;重视医嘱的尊严,严格记录医嘱时间、内容、执行时间、效果;重视事件汇报时间、对象、事件和结果的及时妥当

记录(必要时在记事本上记录);重视可能的危险、纠纷及事件,进行及时、妥当记录(必要时另备记事本);重视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处理前、中、后解释到位,并记录;重视签字的严肃性;重视各处记录和医疗病历在时间和内容上的一致性。

7、不涂改,错字划两道,一页上错字少于2处,黑蓝墨水,正确使用简写和外文,过敏用红笔记录于体温记录单相应处。

8、病情变化时,按问题重要性调整书写顺序,先紧急、后常规,先目前状况、后其他状况,先特殊、后一般。

住院病历编排次序

住院期间病历编排次序

1、体温单(按日期倒排)

2、长期医嘱单(按日期倒排)

3、临时医嘱单(按日期倒排)

4、入院记录

5、病程记录

(1)、日常病程记录(按日期倒排)(2)、首次病程记录(3)、术前讨论记录(4)、产前记录(5)、麻醉记录

(6)、手术护理记录(7)、手术记录(8)、分娩记录

(9)、会诊记录(按日期倒排,包括麻醉会诊)

6、特殊治疗记录单(如血液病治疗记录、糖尿病治疗记录等,按日期倒排)

7、一般(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按日期倒排)

8、特殊器械检查报告单(包括X线报告,超声报告等,依次分类,按日期倒排)

9、专科检查(包括视野、听力检查等,按日期倒排)

10、常规化验报告单(自上而下贴于专用纸边线上,按日期倒排)

11、特殊化验报告单

12、各种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如输血同意书、手术同意书、医患协议等,按日期倒排)

13、住院病案首页及入院通知单

14、实习生病历

15、门诊病历 出院病历编排次序

出院期间病历编排次序

1、住院病案首页及入院通知单

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3、死亡讨论记录

4、入院记录

5、病程记录

(1)、首次病程记录

(2)、日常病程记录(按日期顺排)(3)、术前讨论记录(4)、产前记录(5)、麻醉记录

(6)、手术护理记录(7)、手术记录(8)、分娩记录

(9)、会诊记录(按日期顺排,包括麻醉会诊)

6、特殊治疗记录单(如血液病治疗记录、糖尿病治疗记录等,按日期顺排)

7、一般(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按日期顺排)

8、特殊器械检查报告单(包括X线报告,超声报告等,依次分类,按日期顺排)

9、专科检查(包括视野、听力检查等,按日期顺排)

10、常规化验报告单(自上而下贴于专用纸边线上,按日期顺排)

11、特殊化验报告单

12、长期医嘱单(按日期顺排)

13、临时医嘱单(按日期顺排)

14、体温单(按日期顺排)

15、各种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如输血同意书、手术同意书、医患协议等,按日期顺排)

16、尸体解剖报告单

17、住院病历质量评定记录表

18、死亡患者的门诊病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 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 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 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 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 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第二十八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第二十九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第三十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三十一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我部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2.护理病历书写1 篇二

1 护理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

1.1 资料收集不正确

新入院病人刚到病房, 护士便按照评估单内容逐条向病人或家属进行询问。语气生硬, 缺乏技巧, 较少顾及病人对医院陌生的环境, 自身疾病带来心理感受, 只是一味地收集, 使病人处于被动局面, 引起病人或家属的反感, 影响了资料收集的准确性。

1.2 护理记录内容不连贯、不完整, 重点不突出、描述不准确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 护理文书记载了对病人治疗护理及抢救的全部过程, 是重要的法律依据。而有的护士仅仅延续上班的护理记录, 对重点的护理内容没有反映, 或记录内容不连贯、不完整, 未能动态反映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治疗护理记录, 如心肌梗死急性期病人的护理记录, 每班每次的记录只是执行医嘱、进行治疗及出入量情况, 护理记录中体现多是出入量、病人的生命体征和意识的记录, 对绝对卧床、饮食、大便的要求和如何观察并发症等记录不完善。在护理记录中写到卧床也是写成注意卧床休息, 不强调卧床的性质, 夜间护理记录为夜间病情平稳, 睡眠尚可等描述不确切的用语。

1.3 医护记录不相符

如病人入院主诉护士记录的是病人摔伤2 h左膝关节疼痛, 而在医生的主诉中则是病人被车撞伤2 h左膝关节疼痛, 入院诊断中医生的诊断是开放性膝关节外伤、髌骨及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 护理记录中护士为了省事, 写成了开放性膝关节骨折, 与医疗诊断不相符。在抢救危重病人过程中, 也出现医护记录的死亡时间和抢救时间上的不一致。由于对事物判断的不一致, 医护间沟通少, 护士与医生的记录就会出现差异, 从而使病历所具有的法律效用打折扣。

1.4 医嘱开具时间与护士执行时间不相符

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治疗的法律依据, 有时由于医生疏忽将时间开错, 护士也疏忽了医嘱开出的具体时间导致与事实不相符。或者是在执行临时医嘱时, 护士执行签名时间和医生下达医嘱时间相隔长, 超过临时医嘱在15 min内执行的要求。

1.5 执行的特殊临时医嘱没在护理记录中体现

如术后高热有物理降温的临时医嘱, 体温单上有物理降温的符号, 但护理记录单上缺乏执行的描述;应用化疗药物的医嘱, 在护理记录中不记或者只有简单的局部无外渗记录, 无化疗用药后有无不良反应、需要观察及用药前注意事项告之的记录。

1.6 涂改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 》中规定, 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资料。有的护理人员为了保持页面的整洁就使用刀片刮去原有的字迹或重新抄写, 尤其是对一些关键词句或重要数字的涂改, 给人的印象是企图改变或隐藏信息, 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导致举证不利。

2 对策

2.1 消除存在的认识误区

目前, 有相当一部分护士认为书写护理病历意义不大, 浪费时间, 是在搞形式, 护士书写护理病历的主观能动性差, 病历质量不高。所以, 护理管理人员应强化书写护理病历的重要性, 护理部应采取讲课、举办骨干培训、组织护理病历书写学习的形式, 提高认识, 并举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认定等系列专题讲座, 使护士能够正确认识护理病历的重要性。

2.2 加强业务学习, 提高护理病历书写质量

3.护理病历书写规范与质量 篇三

天长市护理学会 施琴

【摘要】

通过对本市5种护理文件书写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原因有:对护理记录书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相关的护理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工作缺乏责任心,热情不高,落实制度不到位,法律知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对此笔者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为: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增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临床监督与检查,从而确保护理文件书写的及时、准确、完整。

【关键词】 护理文件书写;问题;原因;对策

护理记录是护理人员在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措施的原始文字记载,它是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护理记录不仅是医务人员执业思维、行为选择的依据和基础,也是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认定是非、判明责任,以至医疗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赖以成立的依据[2]。医学是一门实事求是的学科,专业就决定了必须一丝不苟,工作中来不得半点虚假,尤其在法律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时刻都需要护理人员抱着严谨求实的作风,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各种护理文件。但在实际工作操作当中,护理记录的完善,仍然有待加强的地方,现将我科室2006年7~12月护理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报告如下。常见问题

1.1 病室交班报告书写 病室安排报告书写中的问题有:(1)三班交接内容没有连续性,不够全面。如白班反映体温升高,已做了相应处理,晚班对其是否发热未做进一步的描述。(2)未使用专业术语。(3)内容不够真实,重点不够突出,个别描述与医生记录不符。(4)病员流动情况不够准确。因我科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患者分为住院、留观、暂住、陪护、出院未走等多种情况,有时中途人员变化,交班报告中反映不清。

1.2 电脑医嘱的处理 电脑医嘱处理中的问题:(1)处理医嘱不够规范,有转抄完医嘱没打印医嘱或没有保存医嘱等现象。(2)处理医嘱不够及时,立即执行的临时医嘱处理时间与开医嘱时间相差太长,且所签时间为了符合处理医嘱的原则与实际执行时间不一致。(3)查对医嘱不及时,签名不到位。

1.3 体温单 记录体温单存在的问题:(1)生命体征未按要求时间测量,标注结果不真实。(2)整理病历时,对于漏项补记,与医生病历反映内容不相符。(3)对于体温单的要求不熟悉,依赖于办公护士来完善。

1.4 护理记录单的书写 护理记录单中存在的问题:(1)记录格式不准确,因此类记录单较少书写,容易忘,临床有重抄、补记的现象。(2)记录内容不详细,反映不出病情变化、治疗效果等。(3)统计数据不全面,如出量中一些排泄物统计不准确。

1.5 整体护理病历书写 整体护理病历书写问题:(1)记录流于形式,拘于格式化,纯粹为了书写病历。(2)对疾病相关知识掌握不全面,影响到健康宣教、护理措施等的落实。(3)评估内容有漏项。2 原因分析

2.1 对护理记录书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个别护士认为医生写了病历是最主要的记载,护士最重要的是执行好医嘱,没有根本意识到护理记录的重要性。护理人员与患者接触应该是最为密切的,它的任何一项护理记录都与治疗效果息息相关,它不仅是医护之间的一种沟通方式,同时是患者原始资料的一种积累,也是教学、科研中最好的素材,实事求是并准确地书写护理记录,应当是护士的一项基本技能,书写合格的护理记录更是护士基本素质所在。

2.2 对护理记录相关的基本知识掌握不牢 护理记录书写不单纯是一项文字的操作,更是护士综合能力的体现,不仅对基本格式要了如指掌,更重要的是要把它应用到工作实践当中,真正指导护理工作的主动开展。如体温升高,不是记录完了、报告了医生并按医嘱做了相应的处理就了事,而更多的是多想几个为什么,如何制订相应的护理措施解决问题,要不然护士真成了“医生的腿”。护理经验的积累需要不断的丰富自身的知识,并在工作中加以实践,只有脚踏实地地干工作才能做到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才能更好地为伤病员服好务,更好地履行好职责。

2.3 工作缺乏责任心,热情度不高,落实制度不到位 护理工作是一项崇高的职业,与人的健康相关,但护理工作同时又有自己很多的无奈之处,医护地位的不平等、工作强度大、事无巨细等原因往往给“白衣天使”的称号蒙上了一层灰暗的面纱,久而久之使工作的热情度极大地下降,对本职业产生了厌倦心理,工作成了应付而已。而对于一些基本规章制度的执行也缺乏“慎独”精神,如患者三级护理,病情平稳把每日一次的生命体征测量也简化了,或患者不在位,错过测量时间,随意登记一个数据,这种不真实的记录在临床仅凭经验书写的现象还是存在的,这样极大地影响到医生对病情的评价。

2.4 法律知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护理文件属合法文件,为法律认可的依据,记录者即为执行者,一旦署上姓名,就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今社会上也有一种风气,只要是患者治疗不如意,不管是医疗上可避免还是不可避免,均首先考虑的便是医护工作上出了纰漏,付诸于法律,为此及时、准确、完善的书写护理记录,不仅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自身的保护。

对策

3.1 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 组织科室护理人员以《病历书写规范》为标准,结合科室的具体实际,规范本科室各项护理记录的书写,对于原来书写不规范之处,重新进行了统一,并制订成文,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注重护理三基训练及护理边缘学科的灌输,丰富个人的内涵,使护理记录不只成为一纸空文,而真正发挥其作用,成为治疗的前提,要切实做到自己所写的,写自己所做的内容。

3.2 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 思想政治工作需常抓不懈,对稳定我们的护理队伍,促进我们的工作积极性是大有益处的,尤其在当今大谈经济效益的时代,多些奉献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在工作、生活当中,多宣扬些正面的事例,摆正位置,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对于生活中的一些不平等的待遇,多辩证地看待,不钻死胡同,对于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小挫折,多些积极的态度。利用岗位练兵,“五·一二”护士节,“三学”活动等形式树立自己科室的典型,做得好的同志受到表扬,真正做到鼓励先进,促进后进,以达到共同的进步。

4.护理病历书写1 篇四

第十七条 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来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 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二)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 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 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五) 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六) 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省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来源:

(七) 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 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九) 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十) 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来源: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内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 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来源:

(二) 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表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的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五) 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极,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 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来源:

(七) 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5.门诊病历书写 篇五

(急)诊病历的写法

门(急)诊病历的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病史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资料等。

1.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药物过敏史等。每次就诊时,均需写明科别和年、月、日,记录内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记录病人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简要病史和体征(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初步诊断、用药名称、剂量和用法以及治疗意见,如人院、手术、会诊、转科、留诊观察和回家休息治疗等。如需复诊,应写明复诊时间、内容及再次接诊治疗医师须注意的事项。

3.复诊病历重点记录病情变化和诊疗效果。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医师签名。初步诊断应力求在就诊当日或1次一2次复诊中确定。对一时难以确诊者,可暂写明某症状待诊,如 “发热待诊(查)”等。

4.急、重、危病人就诊时,必须记录就诊时间到分钟,除简要病史和重要体征外,应记录血压、脉搏、呼吸、体温、意识状态、诊断和抢救措施。对门诊抢救无效而死亡者,要记录抢救经过、死亡时间和死亡诊断,并在死亡后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

5.门诊病历记录完毕,接诊医生要签全名或加盖规定的印章,所有门诊病历必须在接诊时完成。

6.首诊科室接诊医生必须书写门(急)诊病历,若需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者,由首诊科室接诊医生在门(急)诊病历上书写清楚,开好有关的转诊或会诊申请单。若病人行动不便或病情危重,应由首诊科室接诊医生负责请有关科室医生前来会诊或作检查,亦应在门诊病历上书写会诊及检查结果记录,提出诊疗意见,由首诊科室负责执行,对病人作妥善处理。

7.实习医师书写的门(急)诊病历,应由带教老师审阅签字后方可生效。

门诊病历

姓名:xxx性别:男年龄:45岁民族:汉职业:干部住址:xx市xx巷xx号科别:普内科

初诊记录

xxxx年xx月XX8

反复上腹部隐痛3年,加重3个月。

自1996年7月开始,常于饭前感上腹部隐痛,多因饮食不节诱致。伴反酸、唆气、纳差,饭后可缓解。无发热、黄疽、呕血及黑便史。近3个月发作较频繁,疼痛无规律性,疼痛次数增多、加重,进食后不缓解。

过去健康,无肝病及胃病史。

体检: p 75次/min,Bp 120/8OmmHg(16/1O.7kpa),巩膜无黄染,锁骨上淋巴结未触及,上腹正中轻压痛,莫菲征阳性,未触及包块,无移动性浊音,肠鸣音正常。处理初步诊断腹痛待查

1.大便潜血检查1.漫性胃炎

2.胃镜检查胃、十二指肠溃疡

3.胆囊B型超声波检查2.慢性胆囊炎 4.雷尼替丁0.l5BidX7d

医师签名:xxx

复诊记录

xxx年xx月xx日

病史同前。服药后症状减轻,食欲稍增加,反酸、吸气减轻,精力比前好。体检:巩膜不黄,腹软,平坦,上腹轻压痛。

大便潜血阴性,胃镜示慢性浅表性胃窦炎症,胆囊B型超声波检查在正常范围。诊断度性胃炎

处理:

1.雷尼替丁0.lSBidx 14d 2.胃复安lOmgTidX 14d

6.浅议临床病历的书写 篇六

1 针对薄弱环节, 加强“三基”训练

学校在不断提高整体教学质量的同时, 还加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具体措施如:在诊断学体格检查教学中, 针对学生动手能力差的情况, 教师结合体格检查录像, 心肺听诊录音加强指导, 反复矫正学生体检检查中的错误方法, 提高学生体格检查结果的正确率, 并对体格检查进行考核, 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期终考试, 切实提高学生体格检查的能力。在内科教学中, 针对学生思路较窄、缺乏横向比较的能力, 反映在病历书写时, 阴性鉴别症状描述较少的情况, 教师有意识地加强鉴别诊断的讲解和病历分析的教学力度, 提高学生对病历的分析鉴别能力。

2 集中见习, 加强示范教学

我校在医学生毕业实习前安排有专职教师带教的集中教学见习, 一方面能够提高学生临床工作的适应能力, 另一方面能够进一步提高学生病历书写能力。问诊和体格检查在带教教师的示范下, 使学生对问诊的技巧和内容以及体格检查的方法有一个直观的感性认识, 为自己今后进行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 理论联系实际, 加强实习强化训练

有了上述的基本训练后, 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使学生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带教教师在病房预先挑选好较典型的病例, 在学生采写病历前, 要求学生根据对病人的诊断, 复习书本知识和查阅有关书籍, 对该疾病的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以及治疗做到心中有数, 并列出问诊提纲, 在采问病历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其次, 将挑选部分写好的病历抄写在黑板上, 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或辩论, 教师采用引导式教学方法对病历中的常见错误, 例如“语句不通顺、用词不确切、前后症状描述缺乏逻辑连贯性、阴性鉴别症状未能很好描述”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使病史书写得更加规范, 措辞更加严谨。分析后学生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补问和补查, 然后完成病历。

4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寓教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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