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中学政治理论学习考勤制度(精选10篇)
1.乌恰中学政治理论学习考勤制度 篇一
汪桥镇初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学校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对正常工作时间的上班(包括朝读、晚自习)、集会和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均予以考勤。
1、考勤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和考勤机规定时间为准。
2、考勤办法:采取自觉考勤与监督管理相结合。
A、自觉考勤(刷指纹考勤)
①、考勤机刷指纹每天四次,按规定时间自觉去刷。以学校铃声为标准在5分钟以内为正常上班,超过5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不请假视为旷工,无请假条请假无效。
②一月内无请假、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等现象视为全勤。
B、监督管理(年级和学校随时抽查或记录)
① 朝读、晚自习、学校例会、全体教师会议、年级会议、班主任会议以及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在会议签到以年级组记录为标准。
②为防止少部分不自觉者刷指纹后又离开,学校领导、值周领导以及教务处年级组等相关人员将对教师的上课坐班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坐班时间不允许私自出校门、回宿舍。
3、处罚
①公、病假除外,一般性请假(两节课以上,含两节课)请假一次扣3元;一天(每五节课为一天)以上(含一天)请假一次扣5元。
②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教工例会、升旗仪式、校运会等)一次扣发津贴2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发津贴5元。
③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办理请假手续后超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津贴40元,半天20元,一节课1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发5元(以铃声为准),迟到、早退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者视为误课一节或旷办一节,一次扣发10元。
④学校领导、值周领导以及教务处年级组等有关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实行签名,除上课教师外,如有特殊原因没有签名的必须在5分钟之内补签,否则视为旷工。坐班时间私自出校门、回宿舍发现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50元。
4、考核范围为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每周考勤结果由校长办公室进行全校公示。
5、处罚金额从每月发放的课时津贴中扣除。
6、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7、本制度从2014年2月10起执行。
2.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二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人文化和制度化管理,遵循大事请小假,小事不请假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规要求:
1、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主动、踏实。
3、按规定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的按旷工对待。
2、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需通过电话及时口头向主管校长请假,并在返校一天内补办,否则以旷工论处。
3、请假教师提前返校工作的,需办理销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超假或续假者应补办或续办请假手续。
4、请假人需待有关处室安排好本人课务或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请假不办手续、超假未办续假手续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考核:
1、教师考勤由值班校长负责;教师例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2、请假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负责,一晌及一晌之内向值班校长请假,超一晌则须向正校长请假。
四、奖罚办法
1、奖励额:日常出勤津贴为每晌1元,随绩效工资一起发放。
2、奖罚方法:
(1)、达到月满勤的,日常出勤津贴全额发放。
(2)、有下列情形之一,扣发一定数额的津贴:
①、每考勤月有6晌机动假,请假(事假、病假)一晌不得该晌津贴;超机动假部分每晌扣7元;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88晌的,扣除该学期的全部绩效。
②、本考勤月内请假非整晌的,每4节课为一晌,每个考勤月折算一次。
③、旷工一天扣20元,④、教师例会,旷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0.5分。
⑤、若本人有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等情形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酌情
1处理。
⑥、绝育手术假,女扎休假两周,男扎休假一周,超出部分以事假论处。⑦、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当事人或直系子女婚假为一周;当事人父母(或公婆)去世的丧假为一周;当事人岳父母,祖父母去世丧假为3天(含星期
六、星期日);符合有关规定的,产假为三个月,超出部分以事假对待。
(3)、教师请婚、产、丧假提前上班的,按上课节数计发超课时津贴。
(4)、经学校批准参加函授、培训和公出的教师,在规定的学习、培训及公出时间内不影响日常教学工作的,按正常出勤对待。
五、本考勤制度自2013年9月9日起实施。
***中学
3.杨芳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三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
人文化和制度化管理,遵循大事请小假,小事不请假的原则,结合我校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记录考勤起止时间
每学期从开学之日起,到期末教师放假之日止,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课表及各种辅导安排表进行考勤。
二、请假
(一)手续
1、不得随意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事或病)需要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
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由值周领导审批;1天至3天由校长审批;3天以
上由校长签意见,中心学校校长审批。校务人员请假须经校长审批。校
长请假,须经中心学校审批。并与校务人员通气。
2、必须提前请假。非特殊情况下,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请假时要认真填写假条,安排好工作,写清起止时间,由顶岗人签字同
意后,再由学校审批,并交教务主任登记。凡内容及手续不全者,按误
工旷课论处。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销假,否则按超假旷工论处。
3、请假超假,一般不予补假,确实原因特殊,由当事人申请经校长同意
后方准予补假。
(二)事假
教师每学期请假1至5天者每天扣10元,5天以上部分每天扣20元。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确实需要请假者,须持地段医院以上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
续,假满后必须持用药发票或住院结算清单到教务处销假,病假不扣工
资。否则按旷工论处。
2、病假一学期累计达或超过一个月者,按比例扣发学校本期所有福利待遇.(四)特殊假
1、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婚假7天,丧假7天或3天,其
中,当事人父母去世7天,当事人岳父母,祖父母去世3天;产假三个
月;绝育手术假,女扎休假两周,男扎休假一周;意外工伤事故视情况而
定。超出部分以事假论处。
2、特殊假均视为正常出勤,丧假指当事人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去世;
产假指产妇,以上几种特殊假均含节假日。
三、旷工
凡无特殊情况不假而走,到假不归,随意误课和贻误工作的视为旷工。旷
工每天扣50元。
四、专项考勤
1、坐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第1,2,3,5,6节及晚自习第1节。坐班期间,严禁做家务,串岗,聊天或上网娱乐,否则,视为缺岗。周五下午值周领导必须查两次考勤。
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教研活动、组内听课、集会、例会、义务活动
和社会公益活动等)的,每次扣10元,迟到扣5元,事前请假的每次
扣5元。
3、教师旷教一节者,扣款20元,旷工与旷教重复计算,上课或辅导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元。放鸭子式上课视为旷教。体育课若遇雨天必须上
室内体育课。
4、凡属坐班人员,半天内缺岗一次者扣3元,缺岗两次以上者按旷工0.5
天工计算,一天内缺岗三次以上者按旷工1天计算。后勤人员应随叫随
到,否则,每次按旷教一节或旷工一天论处。
5、需要参加自考、函授等学习者,每学期准假3天,超出部分按事假计
算,须持学习考试通知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6、凡由上级或学校安排出差者视为正常出勤,但须与值周人员通气,出
勤时间由具体情况而定,超出部分以旷工论处。
五、其他规定
1、全期满勤教师奖100元。
2、对于全期事假在5天以上、旷工在2天以上或病假在15天以上者,取
消各种评优资格。
3、各项考勤扣款均在期末结算中扣除。
4、其它未涉及事项,比照相近条款执行。
5、本制度自2011年2月21日起执行。
杨芳中学
4.罗庙中学考勤制度 篇四
(讨论稿)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保证稳定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修订:
一、工作时间
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严格执行。
二、考勤办法
1、考勤时间
按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教职工准时到校长办公室签到。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向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记迟到早退一次(迟到、早退3次计1节事假);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一节课以内,向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按请事假一节计;迟到不说明情况者,按旷工计。
2、考勤形式
(1)实行坐班制。
(2)实行教职工每天4次上、下班考勤签押制。
(3)全校教职工除学校安排另有工作的人员外,必须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会议、各处室、教研组工作会议等,无故不参加视为旷工。监考、阅卷以及学校统 一组织 的重大活动不参加者考勤按双倍计。
(4)校长办公室采取不定时抽查制,凡抽查时不在岗又无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记。
三、请假规定
1、婚假规定
教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婚假为3天。
2、产假规定
(1)符合《婚姻法》结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90天,剖腹产的增加15天。
(2)凡生育二胎(须有准生证)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
(3)男职工在其家属计划内生育分娩期给于一周弹性考勤。
(4)女职工有不满周岁的婴儿,上午、下午可提前一节课离校。
3、丧假规定
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准假3天。
4、事假规定
(1)教职工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向考勤负责人请假,开具假条,方可离校。返校后及时销假,否则视为请事假半天。
(2)请假一天以内,必须由校长办公室批准。请假人填写请假条,办理好调课及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
(3)一天以上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填写请假条,由校长签字后,请假人把假条交校长办公室备案。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
(4)教职工确有急事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续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续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处理规定
事假每节扣考勤分0.1分。
5、病假规定
(1)病假的请假程序同事假。
(2)大病住院期间不计为请假。
(3)病假处理规定
每节病假扣考勤分0.1分
6、公假规定
因参加上级举办的资格考试、培训、听课、外出教研、因公出差等,可凭正式文件或通知据实请假,办理好调课及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不计入考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视为旷工。
7、无故旷工
(1)旷工1节,扣0.2分
(2)教师每学期旷工1天,扣5分,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3)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15日以上,学校根据相关法规向有关部门报批处理。
四、说明
(1)校办核实汇总后每月公示一次考勤结果,有异议者到校长办公室核实。
(2)学期结束前,校长办公室汇总一学期考勤情况统一公示,公示无误后,计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并存入个人档案。
5.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区以及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请假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
第三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章请假
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婚假
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原则上按法律规定的假期,超过规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准。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
第六条丧假
教职工因处理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的的父母、配偶等)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丧假处理。教职工因处理其他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丧假一般为5天,对于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
第七条病假
(一)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年级组长批准;
(二)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课或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由年级组安排代课;其他人员需有人顶替其岗位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
负责安排工作。
(三)因病需要休息三天以上,应凭区级以上医院或其下属的门诊部出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到教导处,非教学人员到本人所在部门)。
(四)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凭医院的疾病诊断书或出院后凭住院证明,按本人的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事假
(一)因事需请假的,半天以内不影响工作的,教师由级组长批准,其他人员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按第七条第2款办理。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处(室)副主任、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由校长批准。
(二)因事需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提出意见并做好人员安排,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教职工因情况紧急,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电话申请,事后补办手续。未申请续假而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教工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回的,应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又无法证明回校上班时间的,均以办理销假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考勤津贴
第十三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工作性津贴;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工作性津贴;超过1小时的,扣除1天工作性津贴。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婚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丧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术后假等,按上级教育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工作性津贴按75%计发。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短期病假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作性津贴全额发给。因病休假一个月以上的,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教职工请短期事假的,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
第十九条鉴于学校每月工资及津贴补贴均为月初发放,每月的实际考勤时间应从上个月26日计起,至当月25日为每月的考勤。当月的考勤结果在下个月的津贴补贴发放中执行。
第四章旷工及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而不上班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三)上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
(四)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
(五)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
(六)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第二十一条对旷工旷课的处罚
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集体活动迟到、缺席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未请假而未参加下列集体活动的,按缺席处理:
(一)升旗仪式;
(二)教职工大会;
(三)班主任会议;
(四)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
(五)科组教研活动;
(六)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
(七)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
第二十三条 属于缺席的,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所指“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6.王安镇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六
2011年教师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校本培训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3、实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没课需要上班中途外出,教师需教务处请假,中层领导、干事需向主管校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做好记录。
4、实行签到制,按学校规定签到时间签到
二、考核办法
学校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值值班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具体要求
(一)作息时间要求:
1、早操由全体体育教师带操,班主任教师带班(周一升旗时全
体教师必须到场参加)。
2、周一到校及坐班签到、周五离校按学校规定时间运行。
3、教师工作例会时间为周一下午第三节,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务处主任批准,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安排。请假期间所耽误的工作在假后务必补上。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主管校长批准,假条由教务处备案。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学校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拿假条到教育局请假,学校备案。
2、教师病假3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凡经学校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必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学校安排派出的,所耽误的工作由教务处安排,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自己参加的学校提供方便,所耽误的工作返校后自行补上。
6、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务处安排。
7、到校未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
8、中层领导和干事请假须向主管领导、校长请假,考勤由办公室备案。
四、奖惩规定
1、每月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给满勤者奖3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每节扣1分,事假病假及临时假按课算,每节课扣0。1分,未坐班一次或未签到一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务会处理。
2、教师考勤期末,纳入绩效工资考核范围,具体操作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准
3、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
4、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责任。
5、值日教师不负责任,欺上瞒下的,年终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6、事假、病假一天扣20元。看课一节补款5元。
五、本制度从2011年2月起执行。
六、关于加班由学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7.中学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七
1、为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实施,将特定本制度。
2、遵循“出满勤、出好勤”的原则。
3、无特殊情况,不请假,更不旷工。
4、严格请消假程序、完善请消假手续。
5、增强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
6、严格管理,奖优罚劣,考勤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二、考勤办法:
1、考勤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
2、行管人员由校长室负责考勤,教学人员由教导处负责考勤,后勤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3、专项工作、专题活动、政治学习和业务会议单独设立考勤办法。
4、各处室按周统计考勤结果并实行公示,按月(四周为一个月)上报校长办公室。
三、请假程序:
1、需请假的人员均要写出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时间。病、事假来不及请假可电话请示,书面申请的手续后补。
2、教职工在岗期间临时外出(一天以内)由主管主任批准;中层领导干部临时外出(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并说明去向和所需时间。
3、教职工请假2―3天由分管校长批准,并写出书面申请;3―6天由校长批准;6天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批准,校级领导请假,由教育局批准,并由办公室备案;中层以上干部请假2―6天由校长批准,6天以上报局批准。
4、外出开会和因公外出办事须有校长批准并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公示备案。
5、婚、丧、嫁、娶、病、事、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婚假、产假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岗,休假时间按政策规定执行;休假期间的法定假日计算在休假期内。婚、产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提前上岗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付给相应的报酬。
7、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履行手续。
8、确因意外情况,致使迟到,要有充分证据或证明,经主管主任调查认定后,方可更正。
四、说明:
1、本制度自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与本校其它制度相抵触时,按本制度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本制度未涉及的由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8.民族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八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打造团队精神,使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上新台阶,让教师在校有更充足的时间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讨,提高教学技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从而提升学校的社会效应和知名度,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以下考勤制度。
一、出勤制度
1、全校教职工,实行坐班考勤制度。
2、坐班制的几点要求: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上午 11:00以后才能离校;下午3:00到校上班,签退时间下午5:00以后。
(2)行政领导、非教学人员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10以前,上午 11:30以后才能离校;下午2:40签到上班,签退时间下午5:00以后。
(3)在上班时间学校领导随时到办公室,教室查岗,不在属脱岗,记旷工并扣工资100元。
3、家庭确有困难,小孩需要照顾和接送的教职工,到校办申请登记经核实批准后,教师可以在上午8:40前签到,非教学人员和领导在上午8:20前签到。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凡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都必须在校办领取请假报告单,写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时间报批。
2、请假程序:请假人将请假单先交各处、室负责人签阅已知,然后由请假人持单向值班领导请假,值班领导批阅后再报相关领导批假,涉及需要调课的请假人把批阅后的请假单报教导处主任安排调课,同时填报调课通知单(高中部交罗时军主任安排,初中部张泽泉主任安排),安排好课程后,请假人把请假单报校办备案(严禁私自调课,如有私自调课,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3、教学人员、教务处所属科室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公假半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至3天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必须协调安排好请假人的代课);非教学人员请病假、事假、公假半天以内,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至3天,由本处室负责人批转后报送校长审批。
4、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处室负责人及校领导请假;教职工请3天以上(含3天)的病假、事假、公假均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10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校长请假由支书审批,权限批假人因故离校时,可越上一级审批。
5、所有获得批准的假单一律交校办存档,办公室负责公布请假人名单和起止时间,请假人假满后应回原岗报到并到办公室销假,办公室每月三十日统计并公布当月请假情况。
6、凡请假按最后批准天数计算,超过批准天数应续假,不办续假手续或虽办未获准的,超过天数作旷工处理;教学人员请假以天为起点单位计算,非教学人员请假以半天为起 1
点单位计算;如请假超过一周,国家法定休假日连续计算在内。
三、几种假的规定
1、请病假必须有国家公立医院的证明以及相应的病历、处方、药费发票等。
2、公假范围:(1)学校公务派出(2)参加各种会议(3)教职工在职进修的各种考试时间(4)执行公务过程中直接导致伤、病的休假时间、各种公假必须在获准的时间内回岗报到。
3、婚假:教职工婚假放在寒暑假进行,在学期当中只能享受3天婚假(含二婚),年满30岁的大龄女教工在学期中可享受5天婚假。
4、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假只能放在寒、暑假进行。
5、产假:婚后女教职工应有计划把生育时间安排在假期,并预先告知学校作好产前学校工作安排,产后办有独生子女证的女教工,可享受180天的产假。产后第一次人工流产术可享受14天小产假,年满30岁女教工婚后未生子女前第一次流产可休假14天,第二次可休假7天。政策范围内的第二胎或未办独生子女证的第一胎可享受90天产假。结扎术按有关规定休假。
6、丧假:教职工的配偶或双方的父母或子女去世,可享受4天丧假,到外地奔丧的另加路假,特殊情况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病假、事假、旷工等的经济处置
1、请病假3天以内不扣绩效,3天以上半个月以内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半月以上扣发当月绩效。
2、请事假3天以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事假超过3天不足7天的,教学人员按实际天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承担所耽误课的代课费,非教学人员按请假实际天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工资;事假超过7天不足10天的,教学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 并承担所耽误课的代课费,非教学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和扣发当月请假天数的工资;事假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3、迟到(含各种会议,升旗,早、晚自习)扣工资20元,5分钟以后扣50元,不到教室算旷工,扣工资100元。
4、早退(上课、各种会议、升旗,早、晚自习)参照迟到同类情况加倍处罚。
5、旷工:凡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口头请假、传递假单、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的认可由行政会议确定)等均作旷工处理;在正课时间布置学生测验,或做实验,或上自习,或请人作报告,或他人试教,而任课教师未到场监考、组织、指导或维持秩序的,视为旷课;未接到教务处书面通知,而擅自停课视为旷课;调课未经教务处同意的,调课双方视为旷课;不服从工作安排未上岗的,从未上岗之日作旷工处理。
教师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五、特殊情况处置
特殊情况:指教职工及其家人(父母、子女、配偶)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生活不能自理,必须要教职工本人照顾的;父母生病,但弟兄姊妹多可以相互照顾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在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不坐班。
六、其它说明
1、全学年统计,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或旷工超过2天,取消其评优、评先进资格。
9.县直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九
根据教育局人事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县直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
1、全体教职工实行签到制。迟到早退一次扣1元,旷工半天扣15元,缺签离岗一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2、早读前班主任缺一次扣1元(班主任检查学生到校上课情况,政教处检查班主任、教导处检查辅导教师,值班领导负责全面检查落实)。
3、各种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1元,请假一次扣2元,旷工一次扣5元。
4、正课、辅导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元,正课旷工一节扣10元,辅导课旷工一节扣5元,私自调课按双方旷工一节处理。
5、升旗、集会和大型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元,旷工一次按正课旷工一节处理。【升旗、会议、集会开始后再到的按迟到,10分钟后再到的按旷工,未结束离开的按早退。】
二、请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到主管领导处办理审批手续(包括公差、外出听课、)教导处见到请假条方可调课。请假1天由办公室主任批,3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批,3天以上由校长批,超过1月教育局批>。考试或政治学习期间请假,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批。请假手续一持3份,审批领导一份,办公室存一份,有关处室一份。
1、事假:按月为单位,一天扣15元,累计三天扣50元,超过3天每天加扣10元,;请假正课一节扣5元,辅导课扣3元。
2、病假: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1】有医院证明且有住院手续的,累计7天以下不扣款,7天扣50元,每超一天加扣3元。【2】只有医院证明的,累计2天不扣款,3天的扣30元,每超一天加扣5元。
3、婚假:按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县内批假七天,县外批假十四天。
4、丧假:直系亲属批假一周【直系亲属特指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自己及配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批假2天。其它的按事假。省外的根据情况给1---4天的路途假。
5、产假:按准生证一胎批假三个月,二胎批假56天。
6、所有连续请假均包括周六周日。
三、补充说明:
1、以上各条除节假日补课外均与量化考核挂钩。
2、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按旷工一节处理。
3、行管人员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者按旷工一节处理。
4、让别人捎假,捎假人忘记,按旷工处理。
5、打电话请假或让别人捎假,其时本职工作已误时,按旷工处理。
6、请假时,其工作已来不及安排者,不准假,有特殊原因酌情处理。
7、半天只有两节以下课时,只请2节以下假者,按请假半天处理,若半天三节正课请假者,经济上按节处理,量化考核按半天处理。
8、病假或直系亲属因严重伤、病,不得不请假或照顾的,而请假时间一期以内者,考勤按上述标准扣分:在5-10分(含10分)的,扣5分;在10-20分(含20分)的,扣8分;20分以上的扣10分。
四、扣分标准:
1.缺会、缺课一节扣0.5分,三个迟到按一节缺课。
2.事假两天扣1分,病假【1】从第四天算起每超三天扣1分。病假【2】从第3天算起,每3天扣1分。
3.正课、例会请假一节扣0.1分,病假三次扣0.1分。
4.签到缺签或脱岗一次按缺课一节处理。
本制度自2008年7月5日执行。
伊川县直中学
10.东岳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十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表,实行签到签退。教师考勤实行指纹签到制度,由校长亲自负责,坚持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分按时到校、迟到、缺勤、事假等四项汇总。
二、签到地点在校长办公室,规定上、下午第一节上课铃响前到校为按时到校,第一节上课铃响后到校为迟到,直到放学铃响不到校又未请假为缺勤。
三、教师确有急事可持请假条请假,规定三天以内由学校领导批准,七天以内由乡中心校批准,三十天以内由县教育局批准,且自行安排其他教师上课,记为请假。特殊情况(如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出现危急重病人、交通故障、急于处理事情等)不能亲自到校请假的,可先向年级领导口头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事后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委,以便学校领导看望慰问和查实。
四、教师考勤结果,一月一统计,一月一公布,并实行奖惩制度。规定每迟到一次扣一分,缺勤一次扣3分,事假扣0.5分/天(符合文件规定的事假不扣分)。所扣分值带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请长期病假的按政策扣除相应绩效工资(癌症、精神病人除外,按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执行)。
五、教师考勤结果与教师量化考核挂起钩来,规定每学期累计请假二十天者,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请假三十天者或累计缺勤七天者量化考核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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